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变更合伙人性质及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周晓鸣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