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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出口商品以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值人民币30,000.00万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后续也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

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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