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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的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与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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