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拟使用9,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3.98元,募集资金总额860,828,93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145,417.0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29,635.20 | 29,635.20 |
2 |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67.70 | 3,867.70 |
3 | 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3,840.06 | 3,840.0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43,342.96 | 43,342.96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0,828,93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145,417.04元,超募资金净额为322,715,817.04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浙江恒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王森鹤 | 谭国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