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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武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积极行使独董权利,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建议。2022年,本人应出席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形。

2022年度公司的5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由于召开董事会之前,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均就审议事项做提前沟通,了解并达成一致后再形成会议议案提请过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3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相关事项同意的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对于确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3、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相关事项同意的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相关事项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的要求,召集及或出席相关会议,具体如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召集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

1、2022年4月22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2年8月26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2年10月26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姚武强

2023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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