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天健审〔2023〕1268号,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732,785.4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21,120,319.89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00,894,044.9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894,044.98元。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暂以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总股10,133.34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预计50,666,700.00元。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