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5名。
4、会议由刘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房产的议案》。
为全面化解风险,压降公司债务,缓解流动性紧张,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突出公司主营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上海的7处房产,转让方式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首次合计挂牌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14亿元,并可根据市场情况下调价格不超过10%。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详见《出售资产公告》2023-17)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北京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恒通”)目前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90%,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持股10%。根据国安集团重整计划安排,国安集团拟按照评估价值3863.67万元将持有的国安恒通10%股权划转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为积极配合国安集团
重整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国安恒通1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详见《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10%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8)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刘灯、刘鑫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