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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事前收到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回报规划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荣刘凤珍
潘 桦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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