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26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光恒昱”)有限合伙人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成未来”)之出资人。2022年8月17日,黄双通过华成未来、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里斯”)受让王正育、王妙琪持有的杭州光恒昱全部合伙份额,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进一步说明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本次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有限合伙人华成未来出资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双。请结合华成未来穿透后各合伙人认缴与实缴出资份额的变化情况、合伙协议有关合伙企业决策机制及实际控制人的约定情况、华成未来出资人与
海波里斯出资人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华成未来出资人变更后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日常决策机制和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变动情况,交易完成后黄双对华成未来、杭州光恒昱和你公司实际控制力的变动情况等因素,进一步说明认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依据及论证过程,以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产投”)、金寨光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寨光安”)、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寨光电”)退出,新引入投资人王明圣、林春良、林宇嘉、李嘉铭。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本次金寨产投、金寨光安、金寨光电在黄双通过华成未来和海波里斯控制上市公司后短时间内退出华成未来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王明圣、林春良、林宇嘉、李嘉铭的个人资产状况、从业经历、受让目的、收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出资份额代持安排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华成未来引进王明圣、林春良、林宇嘉、李嘉铭作为出资人的原因,相关人员下一步是否参与你公司经营管理,以及相关人员与你公司是否有其他经营合作和资产交易的安排。
3.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参与人员及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措施,核查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近三个月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