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二OO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新提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有关要求,我们审议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监事会决定在公司二OO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公司二OO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新提案提交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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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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