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 Ltd.(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1,700万股,且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44.48元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年3月28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6,800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3年4月3日 |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发行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7
第二节 概览 ...... 10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0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2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2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4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19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20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 21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2
九、未来发展规划与募集资金运用 ...... 22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4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4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27
三、其他风险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1
一、公司基本情况 ...... 31
二、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31
三、公司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 32
四、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39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 39
六、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 41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 ...... 43
八、公司股本情况 ...... 49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 51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71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 ...... 7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85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30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37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 ...... 149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创新情况 ...... 159
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情况 ...... 167
八、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70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1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171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72
三、财务报表 ...... 173
四、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具有核心意义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 182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 ...... 184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5
七、非经常性损益 ...... 212
八、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缴纳的主要税种 ...... 214
九、主要财务指标 ...... 216
十、经营成果分析 ...... 218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267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00
十三、报告期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等事项的基本情况 ...... 305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306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30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11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3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312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325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327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32
一、公司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332
二、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 335
三、公司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 335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 ...... 335
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 336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336七、公司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336
八、同业竞争 ...... 338
九、关联交易情况 ...... 338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54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354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354
三、公司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及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 35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8
一、重大合同 ...... 358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62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362
第十一节 声明 ...... 36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63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64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6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68
五、审计机构声明 ...... 369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71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72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73
第十二节 附件 ...... 374
一、备查文件 ...... 374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375
三、招股说明书其他附件 ...... 375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76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及发行上市的承诺 ...... 379
第一节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海森药业 | 指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森有限、化学制药 | 指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阳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 | 指 | 曾用名为“东阳市海森药业有限公司” |
海森控股 | 指 | 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阳市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东阳市海森投资有限公司” |
泰齐投资 | 指 | 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海森贸易 | 指 | 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 |
海森保健品 | 指 | 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 |
石猿广告 | 指 | 东阳石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金宝传媒 | 指 | 东阳市金宝传媒有限公司 |
国丰小贷 | 指 | 东阳市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艾摩柯斯 | 指 | 浙江艾摩柯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何勇木雕 | 指 | 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
臻骋投资 | 指 | 杭州臻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海森科技 | 指 | 东阳市海森科技有限公司 |
香湖农业 | 指 | 东阳市香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东阳制药厂 | 指 | 浙江省东阳市制药化工厂 |
海王制药 | 指 | 浙江省东阳市海王制药化工有限公司,前身系“浙江省东阳市制药化工厂” |
泰齐贸易 | 指 | 东阳市泰齐贸易有限公司 |
金华康恩贝 | 指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草艾片、草艾制剂 | 指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
草艾原料药 | 指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 |
美诺华 | 指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宇股份 | 指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普洛药业 | 指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富祥药业 | 指 |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奥翔药业 | 指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凯文房地产 | 指 | 杭州凯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森研究院 | 指 | 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市后使用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 |
保荐人/保荐机构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德恒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银信 | 指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二、专业术语 | ||
原料药 | 指 |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API),即药物活性成份,是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基础物质,通过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等方法所制备的药物活性成份 |
中间体 | 指 | Intermediates,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 |
制剂 | 指 | 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
仿制药 | 指 | 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 |
一致性评价 | 指 | 一项药品质量要求,即对仿制药品是否与原研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一致做出评价 |
收率 | 指 | 在某一个产品或某一步反应中,产出的目的产品与投入的主要原料之比,一般用重量百分比来表示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cGMP | 指 | 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cGMP),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国际GMP |
欧洲CEP | 指 |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CEP),是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of Medicines)颁发的、用以证明原料药的质量是按照欧洲药典有关专论描述的方法严格控制的、质量符合欧洲药典标准的一种证书 |
日本PMDA | 指 |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PMDA),日本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 |
韩国MFDS | 指 | 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MFDS),原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现名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
美国FDA | 指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
DMF | 指 | Drug Master File(DMF),是药物注册时呈交官方的技术资料,根据内容一般划分为制剂类、原料药类、包装材料类、药用辅料类和其他类 |
药品批准文号 | 指 | 药品审评中心根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核查结果、检验结果等,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综合审评,综合审评结论通过的,批准药品上市,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证书载明药品批 |
准文号、持有人、生产企业等信息 | ||
药品注册证书 | 指 | 又称“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批件”,是国家药监局(NMPA)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该品种而颁发的法定文件 |
限抗令 | 指 | 国家卫计委等部门陆续推出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等规范抗生素使用的一系列相关政策 |
IQVIA | 指 | 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Quintiles IMS),原 IMS Health(IMS),国际知名医药保健行业市场情报资源提供商,是致力于运用全球领先的信息和技术,为全球医药市场提供广泛的医疗市场信息、技术和服务解决方案的商业咨询服务公司 |
南方所 | 指 |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简称“南方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开展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研究,并承接总局任务进行相关调研评估工作 |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享,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的相关内容。
(二)重大风险提示
1、产品集中度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为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和PHBA。报告期各期,上述四种产品的营业收入合计数分别为19,574.00万元、22,797.75万元、31,056.16万元和17,653.02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50%、80.44%、80.29%和
84.00%;报告期各期,上述四种产品的毛利贡献合计数分别为8,785.96万元、8,678.56万元、12,415.00万元和6,468.09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68.66%、
77.85%、80.14%和81.84%。
公司产品集中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专注于原有优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如果公司主要产品的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安乃近产品在境内外被限用的政策、业务及合规等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安乃近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270.62万元、8,378.38万元、10,187.19万元和4,729.17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6%、29.56%、26.34%和
22.50%,呈逐年降低趋势;报告期各期,安乃近的销售毛利分别为2,141.67万元、1,580.10万元、2,512.68万元和1,083.54万元,占各期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6.74%、14.17%、16.22%和13.71%。
2020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药品注册
证书的公告》和《关于修订安乃近相关品种说明书的公告》,停止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药品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修订安乃近片等安乃近相关药品品种说明书。同时,历史上部分境外国家因使用该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安乃近相关产品陆续出台了有限使用、有限注册或全面禁止的规定。报告期各期,公司安乃近内销业务下游主要客户为口服片剂生产商,外销业务下游主要客户所在市场对安乃近相关制剂的需求较大,限制程度较低。虽然公司目前受上述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如果境内外进一步升级对安乃近限制使用的相关政策,则公司安乃近原料药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及时关注到境内外有关安乃近限制或停止使用的最新监管政策及要求,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及时调整相关经营活动,则可能因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而产生合规方面的风险。
3、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7.26%、47.47%、51.97%和50.73%。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十种原材料L-1、吡唑酮、左旋帕罗醇、硫酸二甲酯、铝锭、液碱、谷氨酸、ATS-9、M4和高纯度铝锭的采购金额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4.69%、
53.66%、59.53%和60.14%。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集中度相对较高。
虽然公司主要原材料存在替代供应商,但如果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出现问题,将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55.38%、58.86%、61.44%和
60.93%,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明显上涨,导致公司生产成本上涨,且公司无法将上述生产成本上涨向下游客户传导,则公司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4、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风险
我国自2018年起陆续开展多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品种和覆盖省市逐步扩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阿托伐他汀钙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等制剂已执行集中带量采购。
随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和覆盖省市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将面临以下风险:(1)因药品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标价格下降,可能导致公司原料药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2)因药品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上游原料药生产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成本控制、规模化生产、质量控制等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对应原料药产品不能继续保持相应竞争优势,将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期限到期后公司无法继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则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8年2月18日 |
注册资本 | 5,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式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
控股股东 | 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王式跃、王雨潇及郭海燕 |
行业分类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公司曾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展示,已于2019年1月终止挂牌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1,7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0%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1,7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0%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发行后总股本 | 6,800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44.48元 | ||
发行市盈率 | 33.58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8.20元/股(按经审计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1.77元/股(按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16.09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1.32元/股(按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2.7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总额 | 756,160,000.00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675,718,479.84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044.15万元,包括: 1)承销保荐费为5,444.35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为1,575.47万元 3)律师费为500.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为490.57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33.76万元 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16.87万元,差异原因系新增根据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16.90万元印花税。除上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不适用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不适用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3年3月23日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3年3月27日 | |
申购日期 | 2023年3月28日 | |
缴款日期 | 2023年3月30日 |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消化系统类、解热镇痛类和心血管类原料药为主,以抗抑郁类、抗菌类等原料药为辅,同时以抗病毒类、非甾体抗炎类等特色原料药与制剂为预备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产品覆盖面广,能够满足国内外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不仅注重新技术产业化,同时注重市场全球化。经过多年的管理积累与市场开拓,公司已成为硫糖铝、阿托伐他汀钙等产品国内主要生产厂家之一,且在全球市场上也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已通过国家GMP认证、日本PMDA认证、韩国MFDS认证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认证,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墨西哥COFEPRIS检查,主要产品获得欧盟CEP证书、印度CDSCO注册证书,公司在质量控制方面具有成熟的
技术与丰富的经验,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二)所需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众多,主要原材料包括L-1、吡唑酮、左旋帕罗醇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要供应商包括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等。
公司采购由使用部门上报采购信息,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落实,质量管理部/工程部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使用部门领用出库。一般由采购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后与选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增加财务负责人、法务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三)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大部分产品按照生产计划生产,并建立了最高与最低库存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合理库存,保持产品生产最佳状态及成本最优,确保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减少资金占用。其中,对产品生产时产生的副产品实施最高库存管理,保证公司对该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
每年末生管中心根据销售中心的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结合库存周转及生产装置的实际产能情况制订年度生产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分解为各月度的详细计划。每月下旬,生管中心根据销售中心汇总的下月销售计划,滚动编制下月的生产计划,经生产总监审定后组织生产。
生管中心根据已确定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掌握本中心的生产规律,协调好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并解决各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与生产品种相关的原辅材料、产成品、待验品的仓存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公司另有少量的特殊要求产品按订单生产,即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的数量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灵活地制订生产计划并及时调整。
(四)主要销售方式、销售渠道及重要客户
公司原料药、中间体业务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下游客户按客户
类型可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生产商为终端客户,主要包括医药制剂、医药原料药等生产企业,购入公司产品后直接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贸易商从公司购买产品后,再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贸易商一般在获取下游终端客户的采购需求后,再向公司进行询价,与公司达成采购意向后,双方签署买断/卖断式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与贸易商无经销协议,贸易商对外销售产品时自行定价。
在国内销售中,大部分客户为生产商,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展会和会议、网络推广、拜访客户等方式获客,后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但部分产品在某些为更好满足当地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也会向贸易商销售,如通过当地贸易商更容易实现对生产商的产品销售或更容易满足当地市场的分散需求时。在国外销售中,为节约成本及提高获客效率,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同时通过向生产商及贸易商销售实现出口。
在定价政策上,公司基于客户所在区域竞争态势、客户采购规模、客户合作历史等因素确定定价政策。
公司服务众多具有较强实力的客户,主要客户有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SINOBRIGHT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等企业。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竞争力,具体如下:
1、消化系统类
(1)硫糖铝药物简介
硫糖铝又叫胃溃宁,是一种作用于消化系统的抗酸及胃黏膜保护药。
(2)竞争地位
通过对环球慧思大数据系统的查询,2022年,全球硫糖铝的贸易量为2,202.73吨(数据为生产国向使用国出口的量,不含生产国在本国内部贸易与使用的量),其中公司部分占全球贸易量的43.94%。公司硫糖铝产品在全球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解热镇痛类
(1)安乃近药物简介
安乃近,为解热镇痛药,具有吸收好、起效快、价格低等特征,至今已有百年历史。用于急性高热时的退热,也可用于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如头痛、偏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痛经等。
(2)竞争地位
根据南方所数据,医院端和零售端是国内安乃近制剂的主要销售渠道,2019年,两个渠道的占比分别为58.58%和41.42%,差距不大。从医院端和零售端的供应厂商统计来看,安乃近制剂的生产厂家集中度并不高,属于充分竞争的状态。其中,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安乃近产品的客户,从这个角度看,公司的安乃近产品在国内安乃近制剂厂商中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2019年安乃近制剂供应厂家销售情况统计
排序 | 医院端厂家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占比 |
1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6.89 | 27.79% |
2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50.77 | 11.48% |
3 |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 168.52 | 7.72% |
4 |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 159.86 | 7.32% |
5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6.30 | 6.70% |
排序 | 零售端厂家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占比 |
1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345.04 | 22.35% |
2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8.33 | 16.73% |
3 |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158.25 | 10.25% |
4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0.02 | 9.07% |
5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7.48 | 8.26% |
资料来源:南方所
3、心血管类
(1)阿托伐他汀钙药物简介
阿托伐他汀钙为调节血脂类药。通过抑制胆固醇合成的关键酶,发挥抑制胆固醇合成的作用,可降低血浆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载脂蛋白B
(ApoB)和甘油三酯(TG)水平。
阿托伐他汀钙药物首先于1996年末在美国上市,商品名“立普妥”。2004年已成为全球首个销售额突破百亿美元的药品,从1998年至2016年,该药物在全球的总销售额接近了1,400亿美元,是医药史上第一个总销售额突破千亿美元大关的重磅药物。
(2)竞争地位
2018年11月15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已成为医药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评判标准。从阿托伐他汀钙制剂2019年集采(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来看,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兴安药业有限公司(现名为“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和乐普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中标。其中,公司是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和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的主要供应商。
根据2021年12月7日公布的《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公司客户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和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中标阿托伐他汀钙片的带量采购。
公司在阿托伐他汀钙片集中采购中标量的原料药供应中占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竞争力。由于集中采购的带动,2019年以来公司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销售量和销售额呈现快速增长。
4、抗菌类
(1)PHBA(2S-羟基-4-邻苯二甲酰亚氨基丁酸)中间体简介
PHBA为硫酸阿米卡星的中间体,硫酸阿米卡星属于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它与庆大霉素、链霉素为同一类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临床上主要用于革兰氏阴性杆菌,及对青霉素酶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
(2)竞争地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我国有硫酸阿米卡星原料药生产批准文号8个,涉及企业8家。全球硫酸阿米卡星原料药生产企业主要是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是上述两家主要生产厂商PHBA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其他的主要供应商包括福建省邵武市榕
辉化工有限公司和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中关于主板定位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总体要求 | 具体要求 | 是否符合 |
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 业务模式成熟 | 符合。 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1、公司所处行业历史悠久且市场规模较大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制造业在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产业发展较为成熟,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世界经济发展、人口总量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增强,新型国家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和各国医疗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医药制造业仍在快速发展,2021年全球制药市场收入为14,235亿美元。悠久的发展历史和较大的市场规模为公司成熟的业务模式提供了市场保障。 2、公司所处行业监管较为完善 医药行业关乎健康与生命,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各个国家的有效监管,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医药行业的监管制度已经较为完善,我国的医药监管制度包括基本药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一致性评价制度、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集采制度、两票制等。完善的监管制度为公司成熟的业务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 3、公司所处行业产业链较为成熟稳定 化学药品行业的基本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包括基础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药品流通与使用等产业环节,上述产业链较为成熟稳定。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在整个化学药品产业链中处于上游位置,成熟稳定的产业链为公司成熟的业务模式提供了产业保障。 4、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从事全球市场需求较大的仿制原料药及制剂、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业务模式也未发生变化。 5、公司的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所处行业整体上业务模式较为成熟,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美诺华、天宇股份、普洛药业、富祥药业、奥翔药业等在业务模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
经营业绩稳定 | 符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1、报告期内,业绩稳定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681.79万元、28,480.19万元、38,898.50万元和21,133.75万元,呈稳定增长趋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别为6,328.11万元、5,769.02万元、9,006.64万元和5,176.81万元,除2020年,总体上呈稳定增长趋势。 |
总体要求 | 具体要求 | 是否符合 |
2、2022年实现同比增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10015号),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277.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9.48万元,均实现同比增长。 | ||
规模较大 | 符合。 公司整体规模较大: 1、公司员工人数较多 报告期末,公司员工人数为584人,数量较多。 2、公司客户遍布全球 公司始终坚持深化全球化道路,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全球销售网络,经过长期开发,公司已在全球数十个国家或地区拥有自己的客户。 3、公司产品不断丰富 从类型上,公司目前已经同时拥有制剂、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从功能上,公司已经拥有消化系统类、解热镇痛类、降血脂、抗菌素、抗抑郁类等产品,公司还计划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新增包括抗病毒类、非甾体抗炎、抗风湿类等产品。 4、公司盈利规模较大 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6.64万元;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9.48万元(审阅数据),盈利规模较大,超过了部分同类上市公司。 | |
具有行业代表性 | 符合。 公司具有行业代表性: 原料药品类众多,跨度较大,有利于原料药企业凭借少数几个品种建立自己的市场地位。公司是国内甚至全球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和PHBA中间体的少数生产厂家之一,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知名度,已与全球领先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在研产品较多且品种丰富,具有典型的行业代表性。 |
综上,公司符合主板定位要求。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资产总额(万元) | 53,674.33 | 47,731.00 | 36,338.59 | 34,739.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41,825.26 | 36,129.37 | 27,896.27 | 26,640.9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1.99 | 24.20 | 23.11 | 23.18 |
营业收入(万元) | 21,133.75 | 38,898.50 | 28,480.19 | 26,681.79 |
净利润(万元) | 5,686.55 | 9,399.96 | 6,282.69 | 6,895.75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686.55 | 9,399.96 | 6,282.69 | 6,895.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176.81 | 9,006.64 | 5,769.02 | 6,328.1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12 | 1.84 | 1.23 | 1.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1.12 | 1.84 | 1.23 | 1.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59 | 29.36 | 22.69 | 28.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583.18 | 10,703.86 | 7,649.21 | 4,690.81 |
现金分红(万元) | - | 1,142.40 | 5,100.00 | 1,958.4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74 | 3.10 | 3.80 | 3.53 |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15号)。
根据上述审阅报告,2022年7-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4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7%,实现净利润4,982.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2.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52%;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277.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69%,实现净利润10,669.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5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9.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02%。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影响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供应商的构成、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3年1-3月经营情况预计
基于公司目前的订单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2023年1-3月经营情况
预计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预计) | 2022年1-3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10,500.00-11,500.00 | 9,310.86 | 12.77%-23.5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50.00-2,650.00 | 2,437.11 | 0.53%-8.7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50.00-2,650.00 | 2,437.56 | 0.51%-8.72% |
注:公司2022年1-3月数据未经会计师单独审计或审阅
上述2023年1-3月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3.1.2条第一项标准的对比情况如下:
法规名称 | 具体要求 | 是否符合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3.1.2条第一项标准 |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 | 符合,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328.11万元、5,769.02万元和9,006.64万元 |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 符合,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为9,006.64万元 | |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 符合,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90.81万元、7,649.21万元和10,703.86万元 |
注:上表中公司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3.1.2条第一项标准,即“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的标准。
九、未来发展规划与募集资金运用
(一)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及市场推广,巩固与提升公司在原料药与中间体领域的行业地位,在目前把特色原料药做精、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向兼具一定的化学药品制剂研发、生产与销售能力发展,最终将公司打造成覆盖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综合型
医药企业。
(二)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备案项目代码 | 环保批文 |
1 | 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32,000.00 | 32,000.00 | 2020-330783-27 -03-145698 | 金东开备(2020)70号 |
2 |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 11,546.11 | 11,546.11 | 2102-330783-04 -01-735177 | 金东二备(2021)05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 | 16,5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60,046.11 | 60,046.11 | - | - |
若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入使用。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新产品研发和注册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各期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942.02万元、1,082.56万元、1,206.82万元和580.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3%、3.80%、3.10%和2.7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研产品14项,涉及原料药和制剂。
药品(包括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工作,具有研发投入大、研发难度高和研发周期长等特点。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药品的注册制定了明确的审批程序。
如果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注册工作失败,一方面将导致公司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另一方面将对公司未来的产品布局和业务扩张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才流失与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重视内部研发团队建设,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等方式建立了一支研发实力较强的研发团队。公司内部制定了研发团队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但仍不能规避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2项、原料药登记号9项及新药证书2项。公司一贯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及产业化,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和药品注册登记工作,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内部技术保密制度,但公司部分核心技术未进行专利申请,无法得到《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如果发生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优势将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
(二)业务经营风险
1、产品集中度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为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和PHBA。报告期各期,上述四种产品的营业收入合计数分别为19,574.00万元、22,797.75万元、31,056.16万元和17,653.02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50%、80.44%、80.29%和
84.00%;报告期各期,上述四种产品的毛利贡献合计数分别为8,785.96万元、8,678.56万元、12,415.00万元和6,468.09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68.66%、
77.85%、80.14%和81.84%。
公司产品集中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专注于原有优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如果公司主要产品的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7.26%、47.47%、51.97%和50.73%。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十种原材料L-1、吡唑酮、左旋帕罗醇、硫酸二甲酯、铝锭、液碱、谷氨酸、ATS-9、M4和高纯度铝锭的采购金额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4.69%、
53.66%、59.53%和60.14%。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集中度相对较高。
虽然公司主要原材料存在替代供应商,但如果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出现问题,将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55.38%、58.86%、61.44%和
60.93%,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明显上涨,导致公司生产成本上涨,且公司无法将上述生产成本上涨向下游客户传导,则公司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提升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22%、
36.71%、39.86%和43.03%。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逐步提升。如果公司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产生对重大客户依赖的情形,则将对公司的业务稳定性造成不
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201.87万元、2,939.47万元、2,398.98万元和5,173.69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48、7.98、14.57和5.58。如果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大额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971.56万元、1,169.95万元、2,182.42万元和1,909.77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但如果公司应收票据发生大额无法承兑的情况,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分别为-145.72万元、375.77万元、216.74万元和-573.42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12,469.78万元、11,849.68万元、18,706.91万元和8,950.64万元,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
如果汇率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期限到期后公司无法继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则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1、内控体系建设风险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公司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但部分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时间尚不长,公司还需根据自身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予以调整和完善。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内外部环境快速变化而导致内控体系不能及时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直接、间接控制公司93.18%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仍将直接、间接控制69.88%的股份。同时王式跃还担任公司董事长,王雨潇担任公司董事。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上市后还将接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从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上述控制权对公司实施不当控制,则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国际市场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46.83%、41.81%、48.36%和
42.59%,占比较高。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目的国或地区包括印度、墨西哥、巴西、巴基斯坦、俄罗斯等。近年来,国际关系、贸易环境时有变化。尤其是公司主要产品属于药物,主要出口目的国或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市场准入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上述准入工作,部分产品对一些重要发达国家的出口准入工作也在进行中。
如果国际关系恶化,贸易环境向不利于公司出口的方向发展,尤其是正在推进的对部分发达国家的出口准入工作受阻,将对公司的境外销售规模、盈利能力和回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内销售占比分别为53.17%、58.19%、51.64%和
57.41%,占比较高。公司境内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制药企业,包括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产品为仿制药,仿制药往往生产厂家众多,尤其在一些专利到期不久、市场需求较为旺盛的仿制药领域,各厂家为迅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尤其激烈。
如果公司产品的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将对公司的境内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监管风险
1、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风险
我国自2018年起陆续开展多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品种和覆盖省市逐步扩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阿托伐他汀钙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等制剂已执行集中带量采购。
随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和覆盖省市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将面临以下风险:(1)因药品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标价格下降,可能导致公司原料药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2)因药品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上游原料药生产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成本控制、规模化生产、质量控制等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对应原料药产品不能继续保持相应竞争优势,将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2、行业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用于推动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两票制”、“集中带量采购”等新政策陆续出台。上述政策的出台,对医药企业的产品注册、生产和流通等环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适应上述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安乃近产品在境内外被限用的政策、业务及合规等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安乃近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270.62万元、8,378.38万元、10,187.19万元和4,729.17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6%、29.56%、26.34%和
22.50%,呈逐年降低趋势;报告期各期,安乃近的销售毛利分别为2,141.67万元、1,580.10万元、2,512.68万元和1,083.54万元,占各期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6.74%、14.17%、16.22%和13.71%。
2020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和《关于修订安乃近相关品种说明书的公告》,停止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药品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修订安乃近片
等安乃近相关药品品种说明书。同时,历史上部分境外国家因使用该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安乃近相关产品陆续出台了有限使用、有限注册或全面禁止的规定。报告期各期,公司安乃近内销业务下游主要客户为口服片剂生产商,外销业务下游主要客户所在市场对安乃近相关制剂的需求较大,限制程度较低。虽然公司目前受上述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如果境内外进一步升级对安乃近限制使用的相关政策,则公司安乃近原料药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及时关注到境内外有关安乃近限制或停止使用的最新监管政策及要求,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及时调整相关经营活动,则可能因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而产生合规方面的风险。
4、限电措施的风险
根据上半年各地能源消费情况,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其中能耗强度降低方面,浙江省为二级预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浙江省为二级预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公司于近期收到相关通知,要求公司采取节电措施适度降低2021年用电量。节电措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排产难度,可能对公司在上述期间的产量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11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暂停有序用电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8日起暂停全省有序用电方案,但若上述节电要求反复或进一步升级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进行,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战略性安排,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公司已综合审慎地考虑了自身技术实力、目前产品结构、市场发展状况、客户实际需求,并对产业政策、投资环境、项目进度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仍可能因技术研发障碍、投资成本变化、市场环境突变、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而增加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初期,业绩短期之内不能体现,折旧、人工等费用上升,短期内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扩大。公司产能扩张计划,是建立在对各产品未来整体市场需求、公司销售网络覆盖情况和公司产品竞争优势等因素进行谨慎可行性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但受市场需求不可预测的变化、国家相关监管政策、市场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存在一定风险。
(二)即期回报被摊薄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同时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扩大,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逐步体现,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相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注册资本: | 5,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式跃 |
成立日期: | 1998年2月18日 |
住所: |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
邮政编码: | 322104 |
电话: | 0579-86768756 |
传真: | 0579-86768187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haisenpharma.com/ |
电子邮箱: | hsxp@zjhaisen.com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负责人: | 胡康康 |
电话号码: | 0579-86768756 |
二、公司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设立于1998年2月。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或股东不存在变化情况。公司设立时的具体情况如下:
1998年2月9日,王式跃及王冬艳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根据章程,化学制药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王式跃以实物资产出资80万元,以货币出资100万元,王冬艳以货币出资20万元。
1998年2月9日,东阳市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东审所验字〔1998〕14号),确认截至1998年2月9日止,化学制药已收到王式跃、王冬艳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其中王式跃以实物资产出资80万元,以货币出资100万元,王冬艳以货币出资20万元。
1998年2月18日,公司经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东阳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制药后于2005年2月3日更名为“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王式跃 | 180.00 | 90.00 |
2 | 王冬艳 | 20.00 | 1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2012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式跃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以80万元现金形式补足上述未经评估的设备出资。由于王式跃、王冬艳以货币方式出资120万元无法核实是否足额缴纳,王式跃、王冬艳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补足上述出资。
2012年12月11日,王式跃、王冬艳补缴了上述出资200万元,其中王式跃补缴180万元,王冬艳补缴20万元。
2021年3月25日,立信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661号),确认海森药业公司股东于2012年12月11日对设立实收资本进行补缴,补缴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设立时候的实收资本已经得到了补足,公司实收资本已经出资到位。
三、公司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一)2005年2月,吸收合并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
1、吸收合并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名称
2004年10月3日,化学制药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合并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合并后化学制药存续,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注销;同时,化学制药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100万元。
同日,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把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合并给化学制药。
2004年10月5日、2004年10月6日、2004年10月14日,化学制药与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分别于前述日期,在东阳日报就该次吸收合并事宜予以登报公告。2005年1月1日,化学制药与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签订《东阳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合并协议》,约定:(1)化学制药吸收合并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吸收合并完成后,化学制药为存续公司,浙江海森药业
有限公司(注销方)为解散公司;(2)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3)吸收合并的基准日为2005年1月1日;(4)化学制药原有股本金300万元,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原有股本金800万元,吸收合并后实收资本按原有账面合并调整,确定股本总额为1,100万元。原两公司的股东全部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各股东的出资额是其在原两公司的投资额之和,出资人及比例为:王式跃出资780万元,占70.91%股权;郭海燕出资132万元,占12.00%股权;王雨潇出资100万元,占9.09%股权;艾林出资68万元,占6.18%股权;王冬艳出资20万元,占1.82%股权。
2005年1月27日,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明会验字〔2005〕8号),经审验,确认截至2004年12月31日,化学制药的实收资本为300万元,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的实收资本为800万元,吸收合并后海森有限的账面实收资本为1,100万元,其中王式跃出资780万元,郭海燕出资132万元,王雨潇出资100万元,艾林出资68万元,王冬艳出资20万元。
2005年2月3日,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王式跃 | 780.00 | 70.91 |
2 | 郭海燕 | 132.00 | 12.00 |
3 | 王雨潇 | 100.00 | 9.09 |
4 | 艾林 | 68.00 | 6.18 |
5 | 王冬艳 | 20.00 | 1.82 |
合计 | 1,100.00 | 100.00 |
王式跃及其配偶郭海燕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系为从事药品制剂业务,而公司前身东阳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考虑与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的业务范围具有一定协同性,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其业务领域,同时吸收合并后采用更名为“浙江海森药业”更加有利于原东阳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的业务拓展。基于上述考虑,公司于2005年完成对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的吸收合并。
2、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历史沿革
(1)2003年3月,东阳市海森药业有限公司设立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曾用名东阳市海森药业有限公司,系于2003年3月4日经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东阳市六石镇,法定代表人为王式跃,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02年12月1日,王式跃及郭海燕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根据章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王式跃以货币出资40万元,郭海燕以货币出资10万元。2003年2月13日,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明会验字[2003]1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3年2月13日止,东阳市海森药业有限公司已收到王式跃及郭海燕缴纳注册资本合计50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3年3月4日,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东阳市海森药业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王式跃 | 40.00 | 80.00 |
2 | 郭海燕 | 10.00 | 20.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2)2004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2004年8月20日,东阳市海森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东阳市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50万元,其中原股东王式跃增资56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原股东郭海燕增资9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新股东王雨潇出资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2)变更公司名称为: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
2004年8月24日,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明会验字[2004]12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8月24日,东阳市海森药业有限公司已收到王式跃、郭海燕和王雨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75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王式跃出资560万元,郭海燕出资90万元,王雨潇出资100万元,均已于2004年8月24日缴存完毕。
2004年8月27日,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浙江海森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王式跃 | 600.00 | 75.00 |
2 | 郭海燕 | 100.00 | 12.50 |
3 | 王雨潇 | 100.00 | 12.50 |
合计 | 800.00 | 100.00 |
(3)2005年2月,被化学制药吸收合并后注销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注销过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成立以来重要事件”之“(一)2005年2月,吸收合并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
(二)2015年12月公司分立
2015年11月1日,海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1)决定将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分立为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和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分立形式为存续分立;(2)分立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3)分立前,海森有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分立后海森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万元,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立信出具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50112号),公司分立前总资产为262,648,831.21元,总负债为103,964,749.20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158,684,082.01元。
2015年11月10日,海森有限在浙江日报就该次存续分立事宜予以登报公告。
2015年12月22日,海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1)将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存续分立为2个公司,分别为海森有限和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2)分立前,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62,648,831.21元,总负债为103,964,749.20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158,684,082.01元;分立后,海森有限承继的总资产为174,643,597.62元,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承继的总资产为88,005,233.59元;分立后,海森有限承继的总负债为100,448,927.06元,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承继的总负债为3,515,822.14
元;(3)分立后两家公司及其股东同意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12月27日,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1)决定成立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2)原海森有限的债权、债务由海森有限和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继,对分立前海森有限的债务提供相应担保。
同日,海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1)确认对分立前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相应担保;(2)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6年7月10日,立信出具信会师函字[2016]第6111号《关于海森有限分立情况专项说明》,确认分立后的海森有限的实收资本为1,700万元。2015年12月28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海森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海森控股 | 875.84 | 51.52 |
2 | 王式跃 | 530.40 | 31.20 |
3 | 郭海燕 | 89.76 | 5.28 |
4 | 艾林 | 105.07 | 6.18 |
5 | 王雨潇 | 68.00 | 4.00 |
6 | 王冬艳 | 30.93 | 1.82 |
合计 | 1,700.00 | 100.00 |
公司在分立之前主要从事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研发和销售,除此之外还从事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财务性投资包括股权及非生产性相关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的建设等。为聚焦主营业务,公司剥离与公司主营业务关无关的资产与负债至派生分立的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由存续公司继续从事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业务。
发行人作为存续主体,继承了分立前海森有限员工及生产经营相关资产,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分立后从事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分立派生新设的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主要继承非生产性相关土地及建筑物等建设及相关财务性投资项目的业务,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相关业务。
分立前后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分立前 | 分立后 |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 (原)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存续) | 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派生) | |
流动资产小计 | 13,338.64 | 11,838.26 | 1,500.39 |
非流动资产小计 | 12,926.24 | 5,626.10 | 7,300.14 |
资产总计 | 26,264.88 | 17,464.36 | 8,800.52 |
流动负债小计 | 10,396.47 | 10,044.89 | 351.58 |
非流动负债小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10,396.47 | 10,044.89 | 351.5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868.41 | 7,419.47 | 8,448.94 |
其中:实收资本 | 2,500.00 | 1,700.00 | 800.00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承继的资产与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相关,其他由派生分立的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承继,对应的派生时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资产项目 | 分立前 | 分立后 | 情况说明 |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存续) | 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派生) | ||
货币资金 | 761.87 | 261.87 | 500.00 | 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各自分配 |
应收账款 | 2,449.72 | 2,449.72 | 0 | 与主业相关,均由由海森药业承继 |
其他应收款 | 6,334.15 | 5,334.76 | 999.39 | 与投资相关的往来由海森置业承继,其他涉及关联方往来款、备用金等仍由海森药业承继 |
存货 | 3,588.25 | 3,588.25 | 0 | 与主业相关,均由海森药业继承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279.60 | 0 | 3,279.60 | 对外财务性股权投资,均拆分至海森置业 |
固定资产 | 4,626.17 | 4,387.45 | 238.72 | 与生产性无关资产拆分至海森置业,其他由海森药业承继 |
在建工程 | 1,344.39 | 114.14 | 1,230.25 | 与生产性经营无关基建工程拆分至海森置业 |
无形资产 | 2,058.66 | 146.09 | 1,912.57 | 与生产性无关的商业土地款拆分至海森置业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24.11 | 685.11 | 639.00 | 与生产性无关预付款项拆分至海森置业 |
分立海森置业前后,海森有限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分立前 | 分立后 | 变动比例 |
流动资产小计 | 13,338.64 | 11,838.26 | -11.25% |
非流动资产小计 | 12,926.24 | 5,626.10 | -56.48% |
资产总计 | 26,264.88 | 17,464.36 | -33.51% |
科目 | 分立前 | 分立后 | 变动比例 |
流动负债小计 | 10,396.47 | 10,044.89 | -3.38% |
非流动负债小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10,396.47 | 10,044.89 | -3.3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868.41 | 7,419.47 | -53.24% |
其中:实收资本 | 2,500.00 | 1,700.00 | -32.00% |
由于发行人此次分立设立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主要系将非生产性的投资及其他资产进行剥离,而公司经营业务仍由存续公司承接,分立前后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无影响。
(三)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17年7月31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聘请立信为改制审计机构,银信为改制评估机构。
2017年9月13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867号《审计报告》、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1003号《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同意以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中4,350万元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并折合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发起人股本),分为4,350万股,每股1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70,061,725.97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关于变更设立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2017年9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立信验[2017]第ZF1088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的4,350万元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2017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手续。
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购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海森控股 | 22,411,200 | 51.52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购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2 | 王式跃 | 13,572,000 | 31.20 |
3 | 艾林 | 2,688,300 | 6.18 |
4 | 郭海燕 | 2,296,800 | 5.28 |
5 | 王雨潇 | 1,740,000 | 4.00 |
6 | 王冬艳 | 791,700 | 1.82 |
合计 | 43,500,000 | 100.00 |
上述重大事件未对发行人的管理层、控制权及发展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除上述重要事件外,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公司曾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不存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2013年12月8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接受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展示,企业简称:海森药业,挂牌代码:859032。
2019年1月4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出具《关于同意“海森药业”终止挂牌的公告》,同意海森药业自2019年1月7日起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终止挂牌。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2家控股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1、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5年7月25日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203室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203室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100%持股 | ||
主营业务 | 化工原料及医药中间体的贸易 | ||
业务板块定位 | 化工原料及医药中间体的贸易,暂未大规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元) |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总资产 | 2,132,838.76 | 2,234,258.83 | |
净资产 | -960,251.76 | -861,592.95 | |
净利润 | -98,658.81 | -172,050.09 | |
审计机构 | 立信 | 立信 |
海森贸易成立于2005年7月,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设立初衷系为扩大公司贸易业务。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为聚焦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海森贸易并未大规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海森贸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2年1-6月/2022.6.30 | 2021年度/2021.12.31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流动资产 | 60.94 | 63.50 | 14.13 | 16.90 |
非流动资产 | 152.34 | 159.92 | 175.09 | 190.84 |
总资产 | 213.28 | 223.43 | 189.22 | 207.74 |
流动负债 | 309.31 | 309.59 | 258.17 | 260.61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0.00 |
总负债 | 309.31 | 309.59 | 258.17 | 260.61 |
科目 | 2022年1-6月/2022.6.30 | 2021年度/2021.12.31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净资产 | -96.03 | -86.16 | -68.95 | -52.86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78.16 |
净利润 | -9.87 | -17.21 | -16.09 | 0.86 |
未分配利润 | -204.54 | -194.68 | -177.47 | -161.38 |
2019-2021年和2022年1-6月,海森贸易的净利润分别为0.86万元、-16.09万元、-17.21万元和-9.87万元。海森贸易的亏损主要系自有房产折旧所致。报告期内,海森贸易总体呈亏损状态,但由于其亏损金额较小,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1年8月11日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2,006.4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和享科技中心21幢408室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路501号银海科创中心4幢5-6层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发行人100%持股 | ||
主营业务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业务板块定位 | 开展医学研究工作 | ||
主要财务数据(元) |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总资产 | 17,426,962.09 | 17,022,729.59 | |
净资产 | 17,295,271.90 | 16,974,415.82 | |
净利润 | -379,143.92 | -425,584.18 | |
审计机构 | 立信 | 立信 |
(二)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参股子公司。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海森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2,411,200股,持股比例为43.94%,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森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3年5月15日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D幢东楼1802-1室(自主申报)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D幢东楼1802-1室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具体详见下表 | ||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实业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 ||
主要财务数据 (母公司,元) |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总资产 | 148,245,250.61 | 142,131,599.33 | |
净资产 | 97,951,009.57 | 97,717,358.29 | |
净利润 | 233,651.28 | 5,471,847.14 | |
审计机构 | - | 东阳市众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本次发行前,海森控股持有发行人22,411,200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43.9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海森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式跃 | 3,854.50 | 77.09% |
2 | 郭海燕 | 651.50 | 13.03% |
3 | 王雨潇 | 494.00 | 9.88%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2、实际控制人
王式跃、王雨潇及郭海燕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6.61%、3.41%及4.50%股份;王式跃、王雨潇及郭海燕通过实际控制海森控股间接控制公司43.94%股份;王雨潇通过泰齐投
资间接控制公司14.71%股份。因此,王式跃、王雨潇及郭海燕合计控制公司93.18%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7241960********,住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月亮湾花园。
王雨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7241986********,住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月亮湾花园。郭海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7241962********,住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月亮湾花园。
为保持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提高管理团队的日常经营决策效率,王式跃、王雨潇及郭海燕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应就审议事项先行协商,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并保持行使一致的表决权;如协议各方不能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则以王式跃先生的意见为准,并与其保持行使一致的表决权。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刑事犯罪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也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2年7月31日,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7年12月6日 |
出资额 | 2,880万元 | ||
实收资本 |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D幢东楼1801室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D幢东楼1801室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具体详见下表 | ||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实业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 ||
主要财务数据 (元) |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总资产 | 28,827,786.48 | 28,828,443.61 | |
净资产 | 28,777,786.48 | 28,778,443.61 | |
净利润 | -657.13 | -912.29 | |
审计机构 | - | - |
泰齐投资系员工持股平台,其出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雨潇 | 普通合伙人 | 1,849.88 | 64.23% |
2 | 艾林 | 有限合伙人 | 68.54 | 2.38% |
3 | 俞丽君 | 有限合伙人 | 48.96 | 1.70% |
4 | 张胜权 | 有限合伙人 | 48.96 | 1.70% |
5 | 楼岩军 | 有限合伙人 | 48.96 | 1.70% |
6 | 韦闯凡 | 有限合伙人 | 48.96 | 1.70% |
7 | 潘爱娟 | 有限合伙人 | 39.17 | 1.36% |
8 | 胡康康 | 有限合伙人 | 39.17 | 1.36% |
9 | 李宽伟 | 有限合伙人 | 39.17 | 1.36% |
10 | 代亚 | 有限合伙人 | 39.17 | 1.36% |
11 | 张伟军 | 有限合伙人 | 29.38 | 1.02% |
12 | 马晓兰 | 有限合伙人 | 29.38 | 1.02% |
13 | 付涛 | 有限合伙人 | 29.38 | 1.02% |
14 | 厉为民 | 有限合伙人 | 29.38 | 1.02% |
15 | 施拥军 | 有限合伙人 | 29.38 | 1.02% |
16 | 王龙飞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17 | 许耀杰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18 | 周杨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19 | 俞元斌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20 | 张波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1 | 张建南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22 | 金勇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23 | 李建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24 | 张红来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25 | 马向阳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26 | 吴红利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27 | 王贤广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28 | 赵颂扬 | 有限合伙人 | 23.50 | 0.82% |
29 | 黄珺珺 | 有限合伙人 | 19.58 | 0.68% |
30 | 蒋飞虎 | 有限合伙人 | 19.58 | 0.68% |
31 | 姜嘉成 | 有限合伙人 | 19.58 | 0.68% |
32 | 徐敏忠 | 有限合伙人 | 19.58 | 0.68% |
33 | 何永时 | 有限合伙人 | 19.58 | 0.68% |
34 | 王俊杰 | 有限合伙人 | 19.58 | 0.68% |
35 | 吴正鑫 | 有限合伙人 | 19.58 | 0.68% |
36 | 张红伟 | 有限合伙人 | 19.58 | 0.68% |
合计 | - | 2,880.00 | 100.00% |
员工持股平台增资时,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其中原员工厉为民目前已退休。
2、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5年12月28日 |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8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301室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301室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52%、王式跃持股31.20%、艾林持股6.18%、郭海燕持股5.28%、王雨潇持股4.00%、王冬艳持股1.82% | ||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 ||
主要财务数据(元) |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总资产 | 93,271,192.62 | 93,206,965.96 | |
净资产 | 93,057,470.52 | 92,659,126.98 | |
净利润 | 398,343.53 | -315,191.73 |
审计机构 | - | - |
3、东阳石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阳石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16日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302室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302室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00%、王雨潇持股49.00% | ||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广告设计制作、三维建筑漫游动画设计、动漫画形象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 ||
主要财务数据(元) |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总资产 | 1,870,819.70 | 1,870,772.03 | |
净资产 | 114,474.14 | 114,426.24 | |
净利润 | 47.90 | -214.67 | |
审计机构 | - | - |
4、东阳市泰齐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阳市泰齐贸易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4年12月12日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D幢东楼1802-2室(自主申报)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D幢东楼1802-2室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元) |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总资产 | 500,007.37 | 500,027.35 | |
净资产 | 499,957.37 | 499,977.35 | |
净利润 | -19.98 | 0 | |
审计机构 | - | - |
5、东阳市心想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东阳市心想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7年7月4日 | ||
注册资本 | 30万元 | ||
实收资本 | 3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甘溪西街140号一楼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甘溪西街140号一楼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王雨潇持股51.00%、史哲舟持股25.67%、王佳艺持股23.33% | ||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企业管理咨询,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 ||
主要财务数据(元) |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总资产 | 3,552,975.86 | 3,511,747.20 | |
净资产 | -1,513,996.68 | -1,108,661.45 | |
净利润 | -405,335.23 | -170,540.32 | |
审计机构 | - | - |
6、东阳市海森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阳市海森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2年5月29日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白云社区书院路437号一楼(自主申报)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白云社区书院路437号一楼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郭海燕持股50.00%、张栋楠持股30.00%、韦达持股20.00% | ||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食品添加剂贸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 ||
主要财务数据(元) |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总资产 | 31,174,679.80 | 28,517,486.41 | |
净资产 | 2,259,605.87 | 2,172,596.62 | |
净利润 | 87,009.25 | 658,039.64 | |
审计机构 | - | - |
7、杭州肠道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肠道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8月11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和享科技中心21幢512室 |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和享科技中心21幢512室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海森控股持股100.00% | ||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 保健品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 ||
主要财务数据(元) |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总资产 | 685,489.61 | 461,725.46 | |
净资产 | 680,165.82 | 461,725.46 | |
净利润 | -281,801.27 | -38,274.54 | |
审计机构 | - | - |
(五)其他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艾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5101021961********,住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培华西路7号。
八、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5,1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不超过1,700万股,发行新股的股数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实际发行1,7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海森控股 | 22,411,200 | 43.94 | 22,411,200 | 32.96 |
王式跃 | 13,572,000 | 26.61 | 13,572,000 | 19.96 |
泰齐投资 | 7,500,000 | 14.71 | 7,500,000 | 11.03 |
艾林 | 2,688,300 | 5.27 | 2,688,300 | 3.95 |
郭海燕 | 2,296,800 | 4.50 | 2,296,800 | 3.38 |
王雨潇 | 1,740,000 | 3.41 | 1,740,000 | 2.56 |
王冬艳 | 791,700 | 1.55 | 791,700 | 1.16 |
A股社会公众股东 | - | - | 17,000,000 | 25.00 |
合计 | 51,000,000 | 100.00 | 68,000,000 |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海森控股 | 22,411,200 | 43.94 |
2 | 王式跃 | 13,572,000 | 26.61 |
3 | 泰齐投资 | 7,500,000 | 14.71 |
4 | 艾林 | 2,688,300 | 5.27 |
5 | 郭海燕 | 2,296,800 | 4.50 |
6 | 王雨潇 | 1,740,000 | 3.41 |
7 | 王冬艳 | 791,700 | 1.55 |
合计 | 51,000,000 | 100.00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为王式跃、艾林、郭海燕、王雨潇和王冬艳,其持股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在公司任职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王式跃 | 董事长 | 13,572,000 | 26.61 |
2 | 艾林 | 董事、总经理 | 2,688,300 | 5.27 |
3 | 郭海燕 | - | 2,296,800 | 4.50 |
4 | 王雨潇 | 董事、总经理助理 | 1,740,000 | 3.41 |
5 | 王冬艳 | - | 791,700 | 1.55 |
合计 | - | 21,088,800 | 41.35 |
(四)公司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的情形。
(五)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申报前十二个月,发行人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海森控股 | 22,411,200 | 43.94 |
2 | 王式跃 | 13,572,000 | 26.61 |
3 | 泰齐投资 | 7,500,000 | 14.71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4 | 艾林 | 2,688,300 | 5.27 |
5 | 郭海燕 | 2,296,800 | 4.50 |
6 | 王雨潇 | 1,740,000 | 3.41 |
7 | 王冬艳 | 791,700 | 1.55 |
合计 | 51,000,000 | 100.00 |
上述股东中,王式跃与郭海燕系夫妻关系,王雨潇系王式跃、郭海燕的女儿,王冬艳系王式跃的妹妹,海森控股为王式跃、郭海燕、王雨潇共同全资持股公司,泰齐投资为王雨潇持有64.23%份额且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王式跃、王雨潇及郭海燕系一致行动人。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发行人原股东不存在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分别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提名人 | 董事任期 |
1 | 王式跃 | 董事长 | 董事会 | 2020/9/28-2023/9/27 |
2 | 艾林 | 董事 | 董事会 | 2020/9/28-2023/9/27 |
3 | 王雨潇 | 董事 | 董事会 | 2020/9/28-2023/9/27 |
4 | 代亚 | 董事 | 董事会 | 2020/9/28-2023/9/27 |
5 | 戴文涛 | 独立董事 | 王式跃 | 2020/9/28-2023/9/27 |
6 | 方桂荣 | 独立董事 | 王式跃 | 2020/9/28-2023/9/27 |
7 | 郑刚 | 独立董事 | 王式跃 | 2020/9/28-2023/9/27 |
截至2022年7月31日,本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王式跃先生,出生于1960年1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
主要经历如下:1978年12月至1985年4月,于东阳市人民医院任药房副主任;1985年5月至1991年4月,于东阳市卫生局任药政管理兼药检所副所长;1991年5月至1993年4月,于横店集团制药工业公司任总经理;1993年5月至1998年1月,于东阳制药厂任厂长;1998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2013年5月至今,于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于泰齐贸易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于海森保健品任执行董事;此外,还担任凯文房地产监事、国丰小贷董事、香湖农业监事和艾摩柯斯监事等职务。
艾林先生,出生于1961年10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88年7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科室主任;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1月至2010年2月,就职于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历任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1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海森研究院经理。
王雨潇女士,出生于1986年8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于上海世博会中国木雕馆任翻译;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任贵宾部客户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14年12月至今,于泰齐贸易任监事;2015年12月至今,于海森保健品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于泰齐投资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还担任海森控股监事、石猿广告执行董事、金宝传媒监事和东阳市琴岚幼儿园有限公司董事、海森研究院执行董事等职务。
代亚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固体制剂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2004年10月至今,历任发行人精烘包车间主任、注册科科长、注册部经理、质管部经理、质量总监、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质量总监。
戴文涛先生,出生于1971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4年3月至2000年2月,于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任统计师、会计师;2000年3月至2008年8月,于徐州市泉山区统计局任高级统计师、会计师;
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于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任高级统计师、会计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3月,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2019年至今,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现任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绿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发行人独立董事等职务。
方桂荣女士,出生于1976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于大庆石化分公司任技术员;2004年7月至2010年11月,历任湖南科技学院讲师、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于浙江师范大学任副教授;此外,还曾任金华市金律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现任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发行人独立董事等职务。郑刚先生,出生于1975年8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04年4月至2016年6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科学与工程系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副主任;2020年1月至今,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还曾任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慧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翰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等职务。
2、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提名人 | 监事任期 |
1 | 韦闯凡 | 监事会主席 | 监事会 | 2020/9/28-2023/9/27 |
2 | 吴洋宽 | 监事 | 监事会 | 2020/9/28-2023/9/27 |
3 | 马向阳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0/9/28-2023/9/27 |
截至2022年7月31日,本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韦闯凡先生,出生于1959年2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
主要经历如下:1982年8月至1997年10月,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技工学校任讲师;1998年3月至今,历任发行人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销售总监、海森贸易总经理。
吴洋宽先生,出生于1993年8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工程部项目专员。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支持中心副主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马向阳先生,出生于1970年11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0年9月至1998年1月,历任东阳制药厂技术员、技术科长;1998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生产五部副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公司监事兼生产三部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
1 | 艾林 | 总经理 | 2020/9/28-2023/9/27 |
2 | 张胜权 | 副总经理 | 2020/9/28-2023/9/27 |
3 | 楼岩军 | 副总经理 | 2020/9/28-2023/9/27 |
4 | 潘爱娟 | 财务总监 | 2020/9/28-2023/9/27 |
5 | 胡康康 | 董事会秘书 | 2020/9/28-2023/9/27 |
截至2022年7月31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艾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简历请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董事”。
张胜权先生,男,出生于1969年1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0年8月至1992年7月,于东阳市药检所任药师;1992年8月至1997年11月,于东阳制药厂任副厂长;1998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此外,还担任海森贸易执行董事、海森研究院监事。
楼岩军先生,男,出生于1967年5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88年7月至1994年2月,历任东阳市医药化工厂技术员、车间副
主任、车间主任及技术科长;1994年3月至1994年10月,于东阳市化工厂任车间技术员;1994年11月至1999年2月,于东阳市吴良精细化工厂任生产技术厂长;1999年3月至2017年9月,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管理者代表、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潘爱娟女士,出生于1962年12月,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至1989年12月,历任东阳市有机化工厂材料会计、主办会计;1990年1月至1993年4月,于东阳市有机化工八厂任主办会计;1993年5月至1998年1月,于东阳制药厂任财务负责人;1998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此外,还担任海森贸易监事。胡康康先生,出生于1973年7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0年8月至1996年12月,于东阳市中医院任药房职员;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于东阳制药厂任销售员;1998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员、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1 | 艾林 | 总经理 |
2 | 楼岩军 | 副总经理 |
艾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从事研发工作。其简历请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董事”。
楼岩军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简历请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3、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亲属关系 | 持股情况 |
1 | 王式跃 | 董事长 | 郭海燕之配偶,王雨潇之父亲 | 王式跃直接持有公司26.61%的股份,通过持有海森控股77.09%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3.87%的股份。综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60.48%的股份。 |
2 | 艾林 | 董事、总经理 | - | 艾林直接持有公司5.27%的股份,通过持有泰齐投资的2.3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35%的股份。综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62%的股份。 |
3 | 王雨潇 | 董事、总经理助理 | 王式跃之女儿,郭海燕之女儿 | 王雨潇直接持有公司3.41%股份,通过持有海森控股9.8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4.34%的股份,通过持有泰齐投资的64.23%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9.45%的股份。综上,间接持有公司17.20%的股份。 |
4 | 代亚 | 董事 | - | 代亚通过持有泰齐投资1.3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20%的股份。 |
5 | 戴文涛 | 独立董事 | - | - |
6 | 方桂荣 | 独立董事 | - | - |
7 | 郑刚 | 独立董事 | - | - |
8 | 韦闯凡 | 监事会主席 | - | 韦闯凡通过持有泰齐投资1.7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25%的股份。 |
9 | 吴洋宽 | 监事 | - | - |
10 | 马向阳 | 监事 | - | 马向阳通过持有泰齐投资0.8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 |
11 | 张胜权 | 副总经理 | - | 张胜权通过持有泰齐投资1.7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25%的股份。 |
12 | 楼岩军 | 副总经理 | - | 楼岩军通过持有泰齐投资1.7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25%的股份。 |
13 | 潘爱娟 | 财务负责人 | - | 潘爱娟通过持有泰齐投资1.3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20%的股份。 |
14 | 胡康康 | 董事会秘书 | - | 胡康康通过持有泰齐投资1.36%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20%的股份。 |
15 | 郭海燕 | - | 王式跃之配偶,王雨潇之母亲 | 郭海燕直接持有公司4.50%的股份,通过持有海森控股13.03%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73%的股份。综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0.23%的股份。 |
其他关联关系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公司股本
情况”之“(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 姓名 | 2019/12/31 | 2020/12/31 | 2021/12/31 | 2022/6/30 | ||||
股份 数量 | 持股 比例 | 股份 数量 | 持股 比例 | 股份 数量 | 持股 比例 | 股份 数量 | 持股 比例 | |
王式跃 | 1,357.20 | 26.61% | 1,357.20 | 26.61% | 1,357.20 | 26.61% | 1,357.20 | 26.61% |
艾林 | 268.83 | 5.27% | 268.83 | 5.27% | 268.83 | 5.27% | 268.83 | 5.27% |
郭海燕 | 229.68 | 4.50% | 229.68 | 4.50% | 229.68 | 4.50% | 229.68 | 4.50% |
王雨潇 | 174.00 | 3.41% | 174.00 | 3.41% | 174.00 | 3.41% | 174.00 | 3.41% |
代亚 | - | - | - | - | - | - | - | - |
戴文涛 | - | - | - | - | - | - | - | - |
方桂荣 | - | - | - | - | - | - | - | - |
郑刚 | - | - | - | - | - | - | - | - |
韦闯凡 | - | - | - | - | - | - | - | - |
吴洋宽 | - | - | - | - | - | - | - | - |
马向阳 | - | - | - | - | - | - | - | - |
张胜权 | - | - | - | - | - | - | - | - |
楼岩军 | - | - | - | - | - | - | - | - |
潘爱娟 | - | - | - | - | - | - | - | - |
胡康康 | - | - | - | - | - | - | - | - |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单位:万元、万股
股东名称/姓名 | 2019/12/31 | 2020/12/31 | 2021/12/31 | 2022/6/30 | ||||
股份数量/出资金额 | 持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出资金额 | 持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出资金额 | 持股 比例 | 股份数量/出资金额 | 持股 比例 | |
海森控股持有公司股权 | 2,241.12 | 43.94% | 2,241.12 | 43.94% | 2,241.12 | 43.94% | 2,241.12 | 43.94% |
王式跃持有海森控股股权 | 3,854.50 | 77.09% | 3,854.50 | 77.09% | 3,854.50 | 77.09% | 3,854.50 | 77.09% |
郭海燕持有海森控股股权 | 651.50 | 13.03% | 651.50 | 13.03% | 651.50 | 13.03% | 651.50 | 13.03% |
王雨潇持有海森控股股权 | 494.00 | 9.88% | 494.00 | 9.88% | 494.00 | 9.88% | 494.00 | 9.88% |
泰齐投资持有公司股权 | 750.00 | 14.71% | 750.00 | 14.71% | 750.00 | 14.71% | 750.00 | 14.71% |
艾林持有泰齐投资出资额 | 68.54 | 2.38% | 68.54 | 2.38% | 68.54 | 2.38% | 68.54 | 2.38% |
王雨潇持有泰齐投资出资额 | 1,849.88 | 64.23% | 1,849.88 | 64.23% | 1,849.88 | 64.23% | 1,849.88 | 64.23% |
代亚持有泰齐投资出资额 | 39.17 | 1.36% | 39.17 | 1.36% | 39.17 | 1.36% | 39.17 | 1.36% |
韦闯凡持有泰齐投资出资额 | 48.96 | 1.70% | 48.96 | 1.70% | 48.96 | 1.70% | 48.96 | 1.70% |
马向阳持有泰齐投资出资额 | 23.50 | 0.82% | 23.50 | 0.82% | 23.50 | 0.82% | 23.50 | 0.82% |
张胜权持有泰齐投资出资额 | 48.96 | 1.70% | 48.96 | 1.70% | 48.96 | 1.70% | 48.96 | 1.70% |
楼岩军持有泰齐投资出资额 | 48.96 | 1.70% | 48.96 | 1.70% | 48.96 | 1.70% | 48.96 | 1.70% |
潘爱娟持有泰齐投资出资额 | 39.17 | 1.36% | 39.17 | 1.36% | 39.17 | 1.36% | 39.17 | 1.36% |
胡康康持有泰齐投资出资额 | 39.17 | 1.36% | 39.17 | 1.36% | 39.17 | 1.36% | 39.17 | 1.36%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除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等证券投资,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除外)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在本公司 任职情况 | 对外投资 | 经营范围 | 出资比例 |
1 | 王式跃 | 董事长 | 海森控股 | 实业投资。 | 77.09% |
凯文房地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 20.00% | |||
东阳市香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香榧、苗木、花卉种植(除种子、种苗),农业观光旅游。 | 33.00% | |||
海森保健品 | 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理疗产品、化妆品加工制造和销售;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机械销售;环保工程承接;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不含电镀)、机械设备制造(不含电镀);进出口贸易。 | 31.20% | |||
庆阳三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 20.00% | |||
浙江坤键矿业有限公司 | 矿产品销售、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 | 12.00% | |||
南京安享丰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4.44% | |||
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 | 2.85% |
序号 | 姓名 | 在本公司 任职情况 | 对外投资 | 经营范围 | 出资比例 |
术研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药中间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电子材料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78% | |||
上海金力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 | 2.50% | |||
2 | 艾林 | 董事、总经理 | 海森保健品 | 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理疗产品、化妆品加工制造和销售;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机械销售;环保工程承接;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不含电镀)、机械设备制造(不含电镀);进出口贸易。 | 6.18% |
泰齐投资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38% | |||
3 | 王雨潇 | 董事、总经理助理 | 石猿广告 | 广告设计制作、三维建筑漫游动画设计、动漫画形象设计、企业形象设计。 | 49.00% |
东阳市琴岚幼儿园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竞赛组织;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 25.00% |
序号 | 姓名 | 在本公司 任职情况 | 对外投资 | 经营范围 | 出资比例 |
经营活动) | |||||
金宝传媒 | 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票务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9.30% | |||
海森控股 | 实业投资。 | 9.88% | |||
海森保健品 | 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理疗产品、化妆品加工制造和销售;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机械销售;环保工程承接;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不含电镀)、机械设备制造(不含电镀);进出口贸易。 | 4.00% | |||
泰齐投资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4.23% | |||
东阳市心想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婴儿洗浴服务;教育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翻译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销售玩具、日用品、服装、鞋帽、工艺品;游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1.00% | |||
杭州灏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餐饮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玩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翻译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婴幼儿洗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 35.00% |
序号 | 姓名 | 在本公司 任职情况 | 对外投资 | 经营范围 | 出资比例 |
为准)。 | |||||
东阳市奥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健身休闲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婴幼儿洗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34.00% | |||
4 | 代亚 | 董事 | 泰齐投资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36% |
5 | 戴文涛 | 独立董事 | - | - | - |
6 | 方桂荣 | 独立董事 | - | - | - |
7 | 郑刚 | 独立董事 | 杭州酷茁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鞋,皮革制品,皮具,服装,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1.00% |
8 | 韦闯凡 | 监事会主席 | 泰齐投资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0% |
9 | 吴洋宽 | 监事 | - | - | - |
10 | 马向阳 | 监事 | 泰齐投资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0.82% |
序号 | 姓名 | 在本公司 任职情况 | 对外投资 | 经营范围 | 出资比例 |
11 | 张胜权 | 副总经理 | 泰齐投资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0% |
12 | 楼岩军 | 副总经理 | 泰齐投资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0% |
13 | 潘爱娟 | 财务负责人 | 泰齐投资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36% |
14 | 胡康康 | 董事会秘书 | 金华市红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泰齐投资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36% | |||
东阳市鸿超红木家具厂 | 红木家具加工、销售(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自2013年11月08日起)。 | -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子公司任职及其他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在本公司 任职情况 | 其他任职单位 | 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1 | 王式跃 | 董事长 | 海森控股 | 执行董事 | 控股股东 |
东阳市香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关联方 | |||
海森保健品 | 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
凯文房地产 | 监事 | 关联方 | |||
泰齐贸易 | 经理、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序号 | 姓名 | 在本公司 任职情况 | 其他任职单位 | 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国丰小贷 | 董事 | 关联方 | |||
艾摩柯斯 | 监事 | 关联方 | |||
2 | 艾林 | 董事、总经理 | 海森研究院 | 经理 | 子公司 |
3 | 王雨潇 | 董事 | 石猿广告 | 执行董事 | 关联方 |
泰齐投资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关联方 | |||
东阳市琴岚幼儿园有限公司 | 董事 | 关联方 | |||
金宝传媒 | 监事 | 关联方 | |||
海森控股 | 监事 | 控股股东 | |||
海森保健品 | 经理 | 关联方 | |||
泰齐贸易 | 监事 | 关联方 | |||
海森研究院 | 执行董事 | 子公司 | |||
4 | 代亚 | 董事 | - | - | - |
5 | 戴文涛 | 董事 | 浙江财经大学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关联方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杭州绿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6 | 方桂荣 | 董事 | 浙江师范大学 | 副教授 | 关联方 |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7 | 郑刚 | 董事 | 浙江大学 | 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 关联方 |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 独立董事 | 关联方 | |||
杭州翰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关联方 | |||
杭州慧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关联方 | |||
8 | 韦闯凡 | 监事会主席 | 海森贸易 | 总经理 | 子公司 |
9 | 吴洋宽 | 监事 | - | - | - |
10 | 马向阳 | 监事 | - | - | - |
11 | 张胜权 | 副总经理 | 海森贸易 | 执行董事 | 子公司 |
海森研究院 | 监事 | 子公司 | |||
12 | 楼岩军 | 副总经理 | - | - | - |
序号 | 姓名 | 在本公司 任职情况 | 其他任职单位 | 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13 | 潘爱娟 | 财务负责人 | 海森贸易 | 监事 | 子公司 |
14 | 胡康康 | 董事会秘书 | 东阳市鸿超红木家具厂 | 个体工商户 | 关联方 |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发行人董事长王式跃与董事、总经理助理王雨潇为父女关系。除前述亲属关系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福利补贴和绩效奖金。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依据人员的岗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福利补贴依据人员的岗位确定;绩效奖金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
此外,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津贴的一般水平予以确定。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薪酬总额(万元) | 302.15 | 532.00 | 385.38 | 349.14 |
利润总额(万元) | 6,592.03 | 10,852.45 | 7,357.30 | 8,010.98 |
占比 | 4.58% | 4.90% | 5.24% | 4.36% |
3、最近一年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薪情况
本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薪酬形式包括工资、奖金、独立董事津贴等。本公司向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的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1年薪酬(万元) | 是否在 公司领薪 |
王式跃 | 董事长 | 48.92 | 是 |
艾林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71.17 | 是 |
王雨潇 | 董事、总经理助理 | 33.14 | 是 |
代亚 | 董事 | 48.84 | 是 |
戴文涛 | 独立董事 | 8.00 | 是 |
方桂荣 | 独立董事 | 8.00 | 是 |
郑刚 | 独立董事 | 8.00 | 是 |
韦闯凡 | 监事会主席 | 60.96 | 是 |
吴洋宽 | 监事 | 14.04 | 是 |
马向阳 | 职工监事 | 25.84 | 是 |
张胜权 | 副总经理 | 61.42 | 是 |
楼岩军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52.84 | 是 |
潘爱娟 | 财务总监 | 46.93 | 是 |
胡康康 | 董事会秘书 | 43.89 | 是 |
注:本届董事会自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8万元/年。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与内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已签订了《劳动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 变动前人员构成 | 变动后人员构成 | 变动原因 |
董事会成员 | |||
2020.9 | 董事长:王式跃 董事:王式跃、艾林、王雨潇、楼岩军、俞丽君 | 董事长:王式跃 董事:王式跃、艾林、王雨潇、代亚 独立董事:郑刚、戴文涛、方桂荣 | 公司股份改制,内部人员任职调整 |
监事会成员 | |||
2020.9 | 监事:韦闯凡、代亚 职工监事:马向阳 | 监事:韦闯凡、吴洋宽 职工监事:马向阳 | 公司股份改制,内部人员任职调整 |
高级管理人员 | |||
2020.9 | 总经理:艾林 副总经理:张胜权、楼岩军 财务总监:潘爱娟 | 总经理:艾林 副总经理:张胜权、楼岩军 财务总监:潘爱娟 董事会秘书:胡康康 | 公司股份改制,完善治理结构,聘用董事会秘书 |
最近三年,除以上变动情况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改选,补选或增聘独立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必要调整所导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始终保持稳定,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十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如下:
2017年12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股本拟由4,350万股增至5,100万股,新增股本750万股,每股计3.84元,共计出资2,880万元,由员工持股平台泰齐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750万股股份,占公司14.71%股份,且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实际控制人王雨潇,对公司控制权未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员工股权激励情况,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主要系基于历史贡献而一次性授予员工的股份,并未约定服务期,于授予日一次性计入股份支付,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十二)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员工人数及结构
(1)员工人数与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员工人数 | 584 | 563 | 539 | 510 |
(2)员工岗位分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员工岗位分布情况如下:
专业 | 员工人数 | 比例 |
行政管理人员 | 50 | 8.56% |
研发人员 | 72 | 12.33% |
财务人员 | 5 | 0.86% |
生产人员 | 442 | 75.68% |
营销人员 | 15 | 2.57% |
合计 | 584 | 100.00% |
(3)员工受教育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员工受教育情况如下:
学历 | 员工人数 | 比例 |
研究生及以上 | 13 | 2.23% |
本科 | 81 | 13.87% |
大专 | 74 | 12.67% |
中专及其他 | 416 | 71.23% |
合计 | 584 | 100.00% |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员工年龄构成如下:
年龄 | 员工人数 | 比例 |
年龄 | 员工人数 | 比例 |
30岁及以下 | 72 | 12.33% |
31-40岁 | 134 | 22.95% |
41-50岁 | 207 | 35.45% |
51岁及以上 | 171 | 29.28% |
合计 | 584 | 100.00% |
2、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在职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鉴于公司员工多为一线生产人员,其中少量员工具有流动较强、对当期收入重视度较高,且考虑到未来提取或使用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存在限制或不便,对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相对不足等特点,导致少量员工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不足。
(1)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如下:
项目 | 员工总数 | 应覆盖人数 | 实际覆盖人数 | 实际覆盖比例 | 未覆盖人数 |
社会保险 | 584 | 514 | 488 | 94.94% | 26 |
公司社会保险应覆盖人数已扣除公司聘用的70名退休员工,该等员工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实际未覆盖人员中,5人系新入职员工,公司尚未完成其社会保险缴纳的办理手续;3人社会保险由其他机构代为缴纳;18人因缴纳新农合及新农保,自愿放弃发行人为其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对该等员工所缴纳的新农合及新农保涉及费用予以报销。
(2)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项目 | 员工总数 | 应覆盖人数 | 实际覆盖人数 | 实际覆盖比例 | 未覆盖人数 |
住房公积金 | 584 | 514 | 499 | 97.08% | 15 |
公司住房公积金应覆盖人数已扣除公司聘用的70名退休员工,该等员工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实际未覆盖人员中,5人系新入职员工,公司尚未完成其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办理手续;2人住房公积金由其他机构代为缴纳;8人由于拥有宅基地或无购买城镇
住宅计划,且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个人缴纳部分费用,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无涉及违反劳动、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王雨潇及郭海燕承诺:“如因公司上市前经营活动过程中欠缴少缴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被相关人员或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处罚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款项及相关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消化系统类、解热镇痛类和心血管类原料药为主,以抗抑郁类、抗菌类等原料药为辅,同时以抗病毒类、非甾体抗炎类等特色原料药与制剂为预备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产品覆盖面广,能够满足国内外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始终把加强技术创新放在首位,坚持创新的发展理念,用技术创新促进公司不断转型升级。公司长期以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形成技术攻关平台,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2017年,公司完成了“浙江省海森药物研究院”及“海森药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批准组建。经过多年的平台搭建、人才储备、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经拥有一支在原料药研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研发队伍中既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也有国内个别产品领域的早期开拓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取得的专利共计22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公司不仅注重新技术产业化,同时注重市场全球化。经过多年的管理积累与市场开拓,公司已成为硫糖铝、阿托伐他汀钙等产品国内主要生产厂家之一,且在全球市场上也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已通过国家GMP认证、日本PMDA认证、韩国MFDS认证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认证,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墨西哥COFEPRIS检查,主要产品获得欧盟CEP证书、印度CDSCO注册证书,公司在质量控制方面具有成熟的技术与丰富的经验,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基于对国家医药行业政策变化及其对行业未来发展影响的判断,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经验与优势,公司已经着手推进向化学药品制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产业链延伸,以实现向“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产业链的升级。长期来看,有利于公司形成产品综合开发能力,提升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是医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医药制造产业链中处于上游位置。化学药品原料药为制造化学药品制剂提供原料,化学药品制剂是由化学药品原料药制成的适于医疗应用的剂型药品,将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诊断。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原料。
公司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类别 | 产品系列 | 产品名称 | 主治功能 | 产品图 |
原料药 | 消化系统类 | 硫糖铝 | 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胆汁返流性胃炎,可减轻幽门螺杆菌对胃粘膜的损害作用 | |
解热镇痛类 | 安乃近 | 用于退热,亦用于治疗急性关节炎、头痛、风湿性痛、牙痛及肌肉痛等 | ||
安替比林 | 多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制成复方制剂应用,用于解热镇痛 | |||
心血管类 | 阿托伐他汀钙 | 主要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脑中风的防治 | ||
抗抑郁类 | 盐酸帕罗西汀 | 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和抑郁障碍,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反应性抑郁症、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
抗菌类 | 甲磺酸帕珠沙星 |
用于治疗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感染,如支气管及肺部感染、细菌性痢疾、泌尿系
统、皮肤和软组织等感染
类别 | 产品系列 | 产品名称 | 主治功能 | 产品图 |
中间体 | 抗菌类 | PHBA | PHBA是硫酸阿米卡星中间体,硫酸阿米卡星对多种细菌均有较强的抗菌能力 |
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因阿托伐他汀钙的制剂客户成功中标集采,公司的阿托伐他汀钙销量大幅上升。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料药业务 | 16,321.35 | 77.66% | 33,841.43 | 87.49% | 25,291.81 | 89.24% | 21,763.26 | 81.72% |
其中:安乃近 | 4,729.17 | 22.50% | 10,187.19 | 26.34% | 8,378.38 | 29.56% | 8,270.62 | 31.06% |
硫糖铝 | 5,471.77 | 26.04% | 9,571.47 | 24.75% | 7,513.89 | 26.51% | 8,863.90 | 33.29% |
阿托伐他汀钙 | 4,601.56 | 21.90% | 8,501.36 | 21.98% | 5,889.84 | 20.78% | 1,177.72 | 4.42% |
其他原料药 | 1,518.86 | 7.23% | 5,581.41 | 14.43% | 3,509.71 | 12.38% | 3,451.03 | 12.96% |
中间体业务 | 4,280.28 | 20.37% | 4,320.47 | 11.17% | 2,479.11 | 8.75% | 2,483.00 | 9.32% |
PHBA | 2,850.53 | 13.56% | 2,796.14 | 7.23% | 1,015.64 | 3.58% | 1,261.77 | 4.74% |
其他中间体 | 1,429.75 | 6.80% | 1,524.33 | 3.94% | 1,463.47 | 5.16% | 1,221.23 | 4.59%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212.55 | 1.01% | 317.13 | 0.82% | 502.90 | 1.77% | 2,196.94 | 8.25% |
合作分成业务 | 23.11 | 0.11% | 317.13 | 0.82% | 502.90 | 1.77% | 2,196.94 | 8.25% |
制剂销售业务 | 189.44 | 0.90%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 | 201.73 | 0.96% | 200.09 | 0.52% | 67.61 | 0.24% | 187.08 | 0.70% |
合计 | 21,015.91 | 100.00% | 38,679.11 | 100.00% | 28,341.43 | 100.00% | 26,630.29 | 100.00% |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消化系统类、解热镇痛类、心血管类、抗抑郁类、抗菌类等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获得收入并实现盈利。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为客户提供上述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2、采购模式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由采购部从产品质量、价格、供货能力、服务情况等方面对供
应商进行比较,初步选出供应商;采购部会同工程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等部门,根据《合格供方管理规定》、《设备供应商管理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列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在供应商的管理上,由采购部负责就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情况向对方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同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跟踪与评定。当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等发生变化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确认。供应商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连续出现下降,且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由采购部报请取消其供应商资格。采购部配合质量管理部每年按《合格供方管理规定》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重新评价,形成《供应商业绩评定表》,评价合格的可继续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根据《物资采购操作规程》,公司采购由使用部门上报采购信息,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落实,质量管理部/工程部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使用部门领用出库。一般由采购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后与选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增加财务负责人、法务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3、生产模式
公司大部分产品按照生产计划生产,并建立了最高与最低库存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合理库存,保持产品生产最佳状态及成本最优,确保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减少资金占用。其中,对产品生产时产生的副产品实施最高库存管理,保证公司对该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
每年末生管中心根据销售中心的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结合库存周转及生产装置的实际产能情况制订年度生产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分解为各月度的详细计划。每月下旬,生管中心根据销售中心汇总的下月销售计划,滚动编制下月的生产计划,经生产总监审定后组织生产。
生管中心根据已确定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掌握本中心的生产规律,协调好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并解决各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与生产品种相关的原辅材料、产成品、待验品的仓存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公司另有少量的特殊要求产品按订单生产,即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
订单确定的数量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灵活地制订生产计划并及时调整。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在合格供方选择、物料存储、生产环境与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国内销售产品转出口、客户投诉处理与产品召回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中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操作指导文件。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确定产品的生产过程严格遵照公司的操作指导文件进行,并最终验收入库。
4、销售模式
公司原料药、中间体业务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下游客户按客户类型可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生产商为终端客户,主要包括医药制剂、医药原料药等生产企业,购入公司产品后直接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贸易商从公司购买产品后,再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贸易商一般在获取下游终端客户的采购需求后,再向公司进行询价,与公司达成采购意向后,双方签署买断/卖断式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与贸易商无经销协议,贸易商对外销售产品时自行定价。
在国内销售中,大部分客户为生产商,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展会和会议、网络推广、拜访客户等方式获客,后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但部分产品在某些为更好满足当地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也会向贸易商销售,如通过当地贸易商更容易实现对生产商的产品销售或更容易满足当地市场的分散需求时。
在国外销售中,为节约成本及提高获客效率,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同时通过向生产商及贸易商销售实现出口。
在定价政策上,公司基于客户所在区域竞争态势、客户采购规模、客户合作历史等因素确定定价政策。
在信用政策上,公司采用固定信用额度和临时信用额度的方式,其中固定信用额度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可循环使用,总额度不变,超出信用总额度时,需支付前期信用使用金额,方可继续使用。需要对超出客户固定信用额度的某一笔出货放行时,可启用临时信用额度,临时信用额度的期限不超过90天。
在结算方式上,国内国外销售有所不同,在国内销售中,主要根据不同客户的谈判结果具体确定采用款到发货、发货后30天到款、发货后60天到款等方式,在国外销售中,主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来具体确定采用T/T ADVANCE(电汇预付款)、DP SIGHT(见单付款)、LC 90DAYS(远期信用证)等。
在内部机制方面,公司以分区域销售为主,由各业务员负责各自区域,承担该区域的销售任务,同时,公司也会划定部分自由开拓区域,任何业务员均可在该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在产品定价方面,公司制定了《产品销售定价程序》等内部制度,一般根据区域市场情况以及生产成本具体确定,更新频率为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
5、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模式
(1)合作分成模式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为公司和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合作产品。
公司拥有草艾片的生产技术及资料,金华康恩贝拥有合适的生产场所和资质。双方根据签署的相关协议共同申报草艾片的生产批件,公司承担申报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其中,公司取得并持有草艾原料药的生产批件和新药证书,草艾片的生产批件以金华康恩贝名义取得并抄送公司。草艾片的商标“泰齐”(商标注册号第15261619号)由公司许可金华康恩贝使用,许可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5类“1、人用药;2、兽医用药”。
双方权利与义务情况约定如下:
业务环节 | 公司 | 金华康恩贝 |
工艺技术 | 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工艺技术问题; 享有对产品的技术、商标、包装装潢以及与该产品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 | - |
原料药提供 | 提供符合金华康恩贝企业内控标准的生产草艾制剂的原料药给金华康恩贝 | - |
制剂生产 | - | 负责提供合适的场地、生产车间和设备,无特殊情况应按时满足公司对草艾制剂生产的需求,并保证严格按公司认可的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
商标 | 公司许可金华康恩贝使用名下商标“泰齐”(商标注册号第15261619号),许可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5类“1、人用药;2、兽医用药”。 | - |
销售 | 公司在取得注册证书后十年内独家享有草艾制剂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部所有权,包括草艾制剂今后增加其他规格的所有权;公司在取得注册证书后十年内独家享有草艾制剂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权,在此期间金华康恩贝不享有或使第三方获得草艾制剂的销售权,经公司同意除外。 | |
款项结算 | 金华康恩贝收到制剂销售货款后,按约定结算方式及时与甲方结算 |
报告期内合作分成模式下,公司向金华康恩贝提供草艾原料药,并负责草艾片的市
场销售推广,开发的客户指定向金华康恩贝采购草艾片,金华康恩贝接到客户订单后负责将草艾原料药加工为草艾片。销售合同的签订、制剂款项的结算、发票的开具、货物的运输等在金华康恩贝和客户之间直接进行。公司和金华康恩贝基于草艾片销售实现的收入进行收益划分,整体原则为金华康恩贝基于其提供的将草艾原料药加工成草艾片的生产服务享有固定单位分成,公司基于其提供的草艾原料药、销售推广和技术服务等享受剩余收益分成,由双方根据当期实际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底,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模式已由合作分成模式转变为委托生产模式,公司开始委托金华康恩贝生产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报告期内合作分成模式下,公司与金华康恩贝就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的收入分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公司 | 23.11 | 317.13 | 502.90 | 2,196.94 |
金华康恩贝 | 7.80 | 92.79 | 158.54 | 459.97 |
小计 | 30.91 | 409.92 | 661.44 | 2,656.91 |
公司在提供草艾原料药的时点不确认销售收入,在草艾片销售实现时点,基于双方约定的分成规则,确定对金华康恩贝的应收款项金额。金华康恩贝取得制剂销售款后,扣除其应享有的分成及其他相关费用后,与公司就剩余款项进行定期对账结算。
对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销售合作分成业务,公司待产品由金华康恩贝交付给客户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后,确认对应的合作分成收入。
公司分成收入确定的具体依据包括:
(1)金华康恩贝开票明细:公司获取报告期内金华康恩贝向下游销售的开票明细;
(2)《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收入分成结算单》:公司与金华康恩贝每月进行对账、结算,结算单中包含当月各型号草艾制剂的下游销售数量、下游销售金额、金华康恩贝应享有的分成收入金额、发行人应享有的分成收入金额、本期应结算货款等信息,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根据双方2017年8月15日签署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生产销售合作补充协议》,鉴于双方约定的各自职责,完成各自工作,并承担各自工作所产生的成本,双方约定金华康恩贝享有的结算标准如下:
A:销售数量≤100万盒部分
单位:元/盒
规格 | 单位固定分成(含税) |
10mg*7片 | 3.8 |
5mg*14片 | 3.8 |
5mg*24片 | 4.5 |
B:销售数量>100万盒部分
单位:元/盒
规格 | 单位固定分成(含税) |
10mg*7片 | 3.3 |
5mg*14片 | 3.3 |
5mg*24片 | 4.0 |
以上述约定的结算标准为基础,双方根据当期各自实际职责,协商最终结算确定各自合作分成收入。上述销售分成标准的制定基于正常商业模式和合理定价逻辑,定价公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作分成模式下,公司向金华康恩贝提供草艾原料药时,金华康恩贝并未取得草艾原料药的控制权,公司亦未向金华康恩贝转移草艾原料药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草艾原料药后续生产加工为草艾制剂,以及草艾制剂对外销售,均在公司的指令下进行。且草艾制剂销售实现后,金华康恩贝基于其提供的将原料药加工成制剂的生产服务享有单位固定分成,公司基于其提供的原料药、销售推广和技术服务等享受剩余收益分成。
因此,公司向金华康恩贝提供草艾原料药时,公司并未向金华康恩贝转移草艾原料药控制权和主要风险、报酬,只有在金华康恩贝实现草艾制剂的下游销售时,公司和金
华康恩贝才将草艾制剂的控制权和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下游客户,公司和金华康恩贝确认相关收入。综上所述,合作分成模式下公司在金华康恩贝实现对外销售时确认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分成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委托生产模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精神,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区域的企业,可以申报作为该品种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为此,双方2016年10月31日补充签署《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申报上市持有人协议》,约定:公司负责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并承担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全部费用,金华康恩贝负责提供一致性评价过程中所需的实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等,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享有草艾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权益。双方在完成持有人变更之前仍按原有协议执行。完成持有人变更后,金华康恩贝有优先接受委托生产权,委托加工事项另行签订协议。2021年4月20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合作方金华康恩贝完成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的一致性评价;2021年7月5日和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金华康恩贝根据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有关规定分别签署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委托生产的《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协议》;2021年10月23日,基于此前于2016年10月31日签署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申报上市持有人协议》的约定,双方补充签署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协议》,并于2021年11月17日正式完成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由金华康恩贝变更为公司。上述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变更完成后,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模式将由原先的合作分成模式转变为委托生产模式,即公司提供草艾原料药,委托金华康恩贝加工生产为草艾片,公司向金华康恩贝支付委托加工费,并拥有草艾片的所有权,由公司对外销售草艾片。2021年12月7日,金华康恩贝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品种中标“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本次带量采购参与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的采购主体为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
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本次联盟地区带量采购的中标,将帮助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实现较快增长。2022年1-6月,委托生产模式下销售成本中,公司委托金华康恩贝加工形成委托加工费110.09万元,形成制剂销售收入189.44万元。
公司制剂销售业务下游客户按客户类型主要可分为贸易商和配送商。其中,公司在集采中标区域下游客户主要为配送商,在非集采中标区域下游客户主要为贸易商。配送商从公司采购制剂后,向终端客户进行配送;贸易商从公司采购制剂后,自行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
6、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影响因素及变化情况
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影响因素包括行业监管制度、自身经营能力、行业成熟模式等,是经综合评估且通过长期实践验证后形成的。公司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总体上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关于主营业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从事全球市场需求较大的仿制原料药及制剂、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主要产品:(1)公司成立早期(成立至2011年左右),以生产PHBA中间体开始,陆续开发了谷氨酰胺以及安乃近、硫糖铝等原料药,期间开发的其他产品还包括盐酸帕罗西汀及其中间体、甲磺酸帕珠沙星、GABOB等,公司基本完成了从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到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的转变;(2)公司发展阶段(2012年至2018年左右),加大了对市场需求大、公司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产品的研发与管理力度,加强了GMP规范、环保治理、国际注册等方面的工作,硫糖铝和安乃近逐步成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不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其他产品则逐步退出。同时,公司进行了阿托伐他汀钙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了符合规范的生产线,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供给能力;(3)当前阶段(2019年至今):2019年9月,公司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下游制剂客户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和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集采中标后,向公司采购数量和金额快速提升,阿托伐他汀钙已成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和PHBA。
关于主要经营模式: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
产品,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是公司的制剂产品,其业务模式的演化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5、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模式”。综上,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1、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之“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原料药业务,报告期各期,原料药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81.72%、89.24%、87.49%和77.66%,总体上保持稳定,其中,安乃近、硫糖铝和阿托伐他汀钙是主要的三种原料药。报告期内,医药中间体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总体上在稳步提升,分别为9.32%、8.75%、11.17%和
20.37%,增长主要来自PHBA。报告期内,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因受到集采影响,收入规模存在下降情况,公司后续已在积极参与集采。
2、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及其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创新情况”之“(二)核心技术情况”。公司的核心技术均已分别在安乃近、硫糖铝、阿托伐他汀钙和PHBA等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中得到应用,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较大,公司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较好。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产销较大的主要产品包括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和PHBA等,以上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1、硫糖铝工艺流程图
酯化反应成盐反应
结晶离心蔗糖
缩合结晶
离心干燥混合
内包
碱式氯化铝溶液蔗糖八硫酸酯铵盐
成品
核心技术的使用情况及效果:一方面,通过形成蔗糖八硫酸酯铵盐结晶纯化,使公司的硫糖铝产品质量优于其它竞争对手;另一方面,通过自主研发的纳滤膜技术对离心环节产生的含有产品成分的废水进行处理,回收有用成分同时减少废水中COD和氨氮含量。以上两方面提高了公司硫糖铝产品的质量、降低了成本,同时实现绿色环保。
2、安乃近工艺流程图
甲基化水解、碱化
亚硝化、还原水解、中和酰化MAA甲化、水解中和、脱水缩合
吡唑酮
结晶、离心干燥、过筛混合
包装成品入库
过滤
核心技术的使用情况及效果:在亚硝化、还原环节中,采用管道化操作,更精确的控制亚硝化过程,减少副反应,提高收率,减少排放;在甲基化和MAA甲化、水解两
个环节,采用自动化控制、超温自动切断等技术手段,使反应更加安全可控。
3、阿托伐他汀钙工艺流程图
酸解碱解
中和成盐离心洗涤干燥粉碎混合包装
L1
入库
核心技术的使用情况及效果:公司经过大量的工艺研究,成功地探索出了阿托伐他汀钙的一锅法合成技术,通过对工艺参数的精确控制,从L-1作为起始原料开始,酸解、碱解、中和、成盐、离心等全过程不经过中间体分离,也不需对产品进行重结晶,直接得到高纯度产品。上述技术使得工艺更加简洁,产品质量更加好,且更具成本和质量竞争力。
4、PHBA工艺流程图
亚硝化反应环合反应
丁内酯胺基化反应纯化
谷氨酸
酰氨酸浓缩
缩合反应离心干燥
霍夫曼反应
包装入库
核心技术的使用情况及效果:在缩合反应环节,公司采用无溶剂法直接缩合工艺,在不需要溶剂的情况下直接进行高温熔融反应,该工艺具有易操作、收率高、化学纯度
和光学纯度高、反应时间短、后处理简单易行等优势。
(六)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1,015.91 | 38,679.11 | 28,341.43 | 26,630.29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7.60% | 40.05% | 39.33% | 48.05% | |
产量(kg) | 硫糖铝 | 796,128.35 | 1,499,537.37 | 1,362,550.26 | 1,352,565.89 |
安乃近 | 802,300.00 | 1,498,025.00 | 1,231,776.00 | 1,354,456.80 | |
阿托伐他汀钙 | 42,207.25 | 57,152.44 | 40,838.69 | 8,443.75 | |
PHBA | 108,005.00 | 156,625.10 | 119,375.00 | 121,001.00 | |
销量(kg) | 硫糖铝 | 890,411.35 | 1,643,957.20 | 1,186,678.90 | 1,367,217.25 |
安乃近 | 593,350.00 | 1,559,960.00 | 1,348,255.00 | 1,300,109.10 | |
阿托伐他汀钙 | 37,700.76 | 56,229.77 | 30,838.60 | 7,083.75 | |
PHBA | 180,005.00 | 199,975.10 | 84,025.00 | 107,001.00 |
注:阿托伐他汀钙的产销量不包含无定型阿托伐他汀钙,下同。
报告期内,除2020年,个别产品的产销量略有小幅波动外,总体上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量、主营业务收入均在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具体原因分析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分析”部分。
(七)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到2025年我国原料药产业的发展目标,强调了化学原料药的行业基础和战略地位。
公司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均能达到国家标准,且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能够现实减排的实际效果,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
《浙江省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发展重点原料药及中间体,发展市场紧缺、高附加值的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推动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
产包装、临床用药等服务专业化”、“支持企业深拓国际市场,实施制剂国际化营销战略,巩固提升原料药市场优势,积极推动医疗设备产品出口”等,公司主要产品毛利良好、客户配套广泛、部分产品市场优势明显,符合上述规划要求。《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改造提升与转型发展规划(2019-2025年)》指出“与临床紧密结合,加大针对治疗抗肿瘤、抗抑郁、糖尿病、肾病、心脑血管病等大病领域的原料药、制剂药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作为医药健康产业的一部分进入东阳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块重点产业及布局,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上述规划要求。综上,公司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制造业包括化学药、中药、生物药等制造和其他,其中,化学药制造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制造包括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制造包括生物药品制造、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其他包括兽用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等。
原料药(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活性药物成分)简称API,是由化学合
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而成的各种作为药用的粉末、结晶、浸膏等。特定化学物质在经当地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药物活性成份后,即纳入原料药管理体系。因此,对于原料药产品,我国及公司产品境外销售主要地区均适用药品监管相关规定,境外销售主要地区通常要求原料药进口采用注册、认证等程序。医药中间体(Intermediate)是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它是生产API的关键原料,但自身未被认定为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药物活性成份。对于医药中间体,我国适用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不涉及药品监管及相关注册要求,境外销售主要地区一般均适用化学品相关规定,部分国家和地区就中间体存在特别规定,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监管措施存在明显差异。虽然医药中间体不需要药品的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和GMP证书,但当它应用于药品的合成时,其产品规格、质量需达到一定的级别,大多数客户对其质量规格要求较高,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审计确认才会进行采购。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上述方案,我国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同时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简称NMPA)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即为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直接主管部门。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监管体制包括:
(1)药品研发与生产领域监管制度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在药品生产方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药品销售方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受让方应当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药品注册管理A、注册分类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药品注册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注册药品的产品特性、创新程度和审评管理需要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申请,按照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
资料要求执行。
2016年3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第51号),目前关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标准仍遵从上述工作方案。化学药品的具体注册分类见下表。
注册分类 | 分类说明 | 包含的情形 | 注册类别 |
1 |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 |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新药的程序申报 |
2 |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 | 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
2.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制剂。 | |||
2.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 |||
2.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制剂。 | |||
3 | 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仿制药的程序申报 |
4 | 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
5 | 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 5.1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 |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进口药品的程序申报 |
5.2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 |
注:“已知活性成份”指“已上市药品的活性成份”;注册分类2.3中不包括“含有未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
B、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以药品上市注册为目的,为确定药物安全性与有效性在人体开展的药物研究。申请人在申请药品上市注册前,应当完成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工作。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经批准,其中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备案;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Ⅳ期临床试验以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根据药物特点和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
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研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已受理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进行审评。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C、药品注册证书
申请人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做好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准备后,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仿制药、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经申请人评估,认为无需或者不能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符合豁免药物临床试验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仿制药应当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按要求对已受理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进行审评。药品审评中心根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核查结果、检验结果等,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综合审评,综合审评结论通过的,批准药品上市,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证书载明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生产企业等信息。经核准的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作为药品注册证书的附件一并发给申请人,必要时还应当附药品上市后研究要求。
D、关联审评审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在审评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对药品制剂选用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关联审评。
药品审评中心通过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登记平台向社会公示登记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基本信息,供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选择。药品制剂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可以直接选用已登记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选用未登记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相关研究资料应当随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一并申报。
药品审评中心在审评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对药品制剂选用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关联审评。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
的,可以申请单独审评审批。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关联审评通过的或者单独审评审批通过的,药品审评中心在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登记平台更新登记状态标识,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其中,化学原料药同时发给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及核准后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中载明登记号。E、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持有人应当在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再注册。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由持有人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由持有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
3)一致性评价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3月5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提出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随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等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分批公告或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形式,发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一致性评价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对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原则上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4)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月22日公布的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时,申请人和生产企业应当已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新版药品管理法同时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2)药品流通与使用领域监管制度
1)集采制度
2009年1月,原国家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明确:(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二)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提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下同)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
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首次提出“量价挂钩”、“落实带量采购”;同年6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提出“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落实带量采购”。各省份及试点城市开始陆续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不合理机制,从而减轻群众用药负担。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二是招采合一,保证使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三是确保质量,保障供应。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四是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2019年9月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
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5个省,这也就意味着大陆地区各省级行政区域均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后续国家陆续组织了多轮药品集中采购。2)两票制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号),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再次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截至2018年末,“两票制”已经在国内31个省份及地区全面推行。
(3)国外原料药监管主要规定
原料药出口到国际市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注册和审查程序,接受进口国药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目前,公司的原料药和中间体主要的出口地区包括亚洲、欧洲、美洲等,涉及的国家主要有印度、巴西、墨西哥、俄罗斯、韩国等。
1)亚洲市场
公司在亚洲市场销售涉及的主要国家为印度、韩国等。亚洲地区各国的注册程序基
本相似,以印度为例:根据印度《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外国药品进入印度前,外国药品生产商的产品和进口的各种药品均要在印度注册。只有在国外生产商和其具体进口的药品注册文件审查通过后,印度官方才发给药品/原料药生产商药品注册证书,进口商凭国外原料药生产商药品注册证书才能申请到药品进口许可证。
2)欧洲市场欧洲的药政管理部门包括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欧盟药品管理局(EMA)以及各国的药政管理部门。按照欧盟相关法规的要求,欧盟成员国外国家生产的原料药若要进入欧盟市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注册方式:一是向EDQM申请并获得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EP证书);二是向EMA或欧盟成员国药政管理部门递交和登记欧洲药品主文件(ASMF,Active Substance Master File)。
CEP证书是已经被收录进欧洲药典的原料药品种合法地被欧盟最终用户使用的一种注册方式。一种原料药一旦取得CEP证书,即可用于欧洲药典委员会成员国内以及世界其他地区认可CEP证书的所有药物制剂生产厂家的制剂注册。ASMF与药品制剂的批准有关,应当与药品注册文件同时递交;ASMF是药品制剂的生产商为取得上市许可而必须提交的关于在制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药的基本情况的支持性技术文件。ASMF申请文件和下游制剂厂家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文件经药品评审机构审核符合要求后,会批准制剂厂家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3)美洲市场
公司在美洲市场销售涉及的主要国家为墨西哥、巴西、美国等。
墨西哥的药政管理部门为COFEPRIS,任何进入墨西哥市场的医用原料药都需经过COFEPRIS批准,符合相关GMP要求。注册流程分两步:一是递交DMF文件,由COFEPRIS安排审核,文件采用CTD格式,研究所申请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二是现场审计,一部分由COFEPRIS安排现场审计,另一部分则由墨西哥用户审计即可,这部分包括已取得美国FDA、欧盟CEP、中国GMP等的大多数品种,现场审计通过后该原料药即可进入墨西哥市场。
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的注册程序基本相同,以巴西为例,巴西于2009年11月公布了原料药注册办法,并制订了一个实施计划表,按照原料药种类,分步骤逐渐实施注册的新规定。规定要求:制药企业先递交文件形式的注册申请,药品注册文件审查
通过后,再根据生产厂家提交的质量体系评估书面材料以及进口产品的风险级别,视情况而定是否有必要对药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若注册文件和现场检查均合格,才会准予进口。
美国的主要管理部门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进入美国市场的药品(包括原料药)都需要首先获得FDA的批准,并且所有关于药物的生产加工、包装等均应严格符合美国cGMP的要求。对于原料药,通过FDA批准主要有两个阶段:一是DMF文件的登记,要求递交的DMF文件对所申请的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以及药品质量本身做出详尽的描述。二是当DMF文件的登记完成后,美国的制剂生产商提出申请,FDA对原料药出口商进行GMP符合性现场检查。通过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状况的全面考察,作出该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否确保所生产药品的质量的判断。FDA审核通过后,该原料药即获准直接进入美国市场。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 | 发布单位 | 实施时间 |
基本法规: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20年12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9年12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19年3月18日 |
注册管理: | - | -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年7月1日 |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0年5月12日 |
《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2017年11月23日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年8月15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6年5月26日 |
《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6年3月4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5年11月5日 |
生产管理: | - | - |
法律法规名称 | 发布单位 | 实施时间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版)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年7月1日 |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4年10月1日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 原卫生部 | 2011年3月1日 |
流通管理: | -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9年1月1日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年11月17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7年2月9日 |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 原医改办、国家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门 | 2016年12月26日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6年7月13日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07年12月10日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07年5月1日 |
(2)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23年1月13日 |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2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 2021年11月15日 | 进一步明确了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规则,以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3 | 《关于 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1年10月29日 | 到2025年,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品种,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生产基地。原料药产业创新发展和先进制造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供给体系韧性显著增强,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为国际竞争合作锻造特色长板 |
4 |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20年2月25日 |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 意见指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与审评,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健全 |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 | ||||
5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发改委 | 2019年10月30日 |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系统控制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
6 | 《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公告》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2019年4月17日 | 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项内容。其中,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监局注册上市的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根据药品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进行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评审 |
7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国家统计局 | 2018年11月7日 | 根据该产业分类,生物医药产业下的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
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 | 国务院 | 2018年4月3日 | 提出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等。提出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将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按照鼓励新药创制和鼓励仿制药研发并重的原则完善知识产权体制。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的药品核心知识产权、原始知识产权、高价值知识产权。加快药品研发、注册、上市销售的国际化步伐,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
9 |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 | 2017年5月16日 | 继续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研制完成30个左右创新性强、防治重大疾病、市场前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针对重大疾病防治或突发疫情等用药需求,研制完成20-30个临床急需和具有市场潜力的重大品种,并切实解决产业化技术瓶颈问题,依托重大品种研制,突破制约新药研发和产业化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抢占新药创制的科技制高点 |
10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 | 国务院 | 2016年12月19日 | 进一步提出推动化学药物创新和高端制剂开发,加速特色创新中药研发,实现重大疾病防治药物原始创新。推动临床紧缺的重大疾病、多发疾病、罕见病、儿童疾病等药物的新药研发、产业化和质量升级 |
11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16年10月25日 | 提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专利药、中药新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治疗重大疾病的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 |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 | 全国人大 | 2016年3月16日 | 提出“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将已上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列入医保目录”。规划提出应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有效防控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和精神疾病 |
1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6年3月5日 | 明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象范围: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并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 |
14 |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 | 国务院 | 2016年3月11日 | 主要目标包括到2020年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90%以上重大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临床短缺用药供应紧张状况有效缓解。促进创新能力提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位列主要任务 |
15 | 《中国制造2025》 | 国务院 | 2015年5月19日 | 作为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提出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针对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要求发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新产品 |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药品生产方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通过与制剂企业合作,原料药企业快速获得制剂生产能力也变得更加便捷与高效,有利于落实公司未来从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向下游制剂延伸的战略,大大提升了公司经营战略上的灵活性和主动性。目前,公司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采用了上述制度下的委托生产模式。
(2)集采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集采试点工作。2019年
9月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在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5个省的联盟地区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意味着大陆地区各省级行政区域均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后续国家陆续组织了多轮药品集中采购。公司阿托伐他汀钙主要客户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和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中标上述联盟地区集采以及后续开展的区域性集采,直接带动了公司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产销的快速增长,目前已经成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同时,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因未参与上述联盟地区集采,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呈下降趋势,目前整体销售金额较小。
(三)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人才密集型行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作为医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发和生产也必然对相应的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本身也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周期长的特点。按照创新程度,化学药品可以分为仿制药和创新药。其中,创新药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药物,对技术的要求最高,且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失败率高等特点,目前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一流制药企业掌握着最先进的创新药技术,具备较强的专利优势和技术优势;而仿制药对技术的要求相对于创新药要低,且具有投资周期短、成本低、见效快等特点,我国作为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受限于制度、机制、资金、政策、人才等因素,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包括现阶段)总体上以仿制药为主,现阶段正在向创仿结合、自主创新的新阶段前进。尤其是在2015年我国药政改革后,化药注册分类改革、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创新药优先审评、专利补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等一系列创新药领域的支持政策相继出台,同时随着海归技术人才回流、配套产业完善、资金密集涌入,创新药的研发环境不断优化,创新活力不断释放,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创新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国已经进入药物创新发展的“加速期”。
就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来说,其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要求较高。我国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应用主要集中在现有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和新仿制药(首仿、抢仿)的研究上,虽然我国多数原料药尤其
是大宗原料药的生产工艺水平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具备以较低成本生产出满足美国FDA要求、欧盟CEP证书标准的产品的能力,在全球原料药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在特色原料药和专利原料药上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报告期内,上述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未发生变化,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预计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的主要壁垒
(1)政策壁垒
我国的医药行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其中,针对研发、生产、流通等多个环节也分别制定了具体的行业规范。在研发环节,需严格遵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完成药物研发工作并最终申请上市;在生产环节,需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范;在销售环节,医药流通企业需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范。近年来,国家通过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多项医改措施,对医药行业的准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也被正式纳入2019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对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视及愈发严格的要求。此外,若产品进入欧美等国外地区市场,需进一步满足当地的监管要求,一般需通过当地的质量认证并取得产品上市许可。医药行业有着较为严格的政策壁垒。
(2)技术壁垒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通常需要将多学科的知识技术加以高度融合与应用,对制药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制备能力的要求较高。尤其是新药研发,需经过靶点发现与筛选、药物合成、理化性质及纯度研究、药理学研究、安全性评价、质量标准研究、动物药代动力学等多项临床前试验与多期的临床试验才有望获批上市,每一个环节都是对药企技术实力的严格考验,因此自主研发能力与产业化能力都是药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期内掌握相关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因此医药行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
(3)资金壁垒
医药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药品从病理药理研究、临床试验、中试生产到产业化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人力、设备等资源,新药研发周期通常超过10年,而最终的投资收益需要顺利获取新药的生产批文,并成功进入市场销售才能逐步实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周期长的特点,要求医药企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对新进入者来说具有较大的资金壁垒。报告期内,上述行业的主要壁垒未发生变化,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预计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行业的发展态势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态势
1)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及增速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人口总量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增强,新型国家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和各国医疗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全球医药市场呈持续增长趋势。根据IQVIA 2022年1月发布的《Global Medicine Spending and Usage TrendsOutlook to 2026》显示,2021年全球制药市场收入为14,235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
12.34%,较2001年则增长2.6倍。
此外,《Global Medicine Spending and Usage Trends Outlook to 2026》指出,2022-2026年全球制药市场收入年均增速将达到2.5%-5.5%,预计2026年全球制药市场收入将达到17,500-17,800亿美元。
2001-2026年全球制药市场收入规模及预测单位:百亿美元
资料来源:IQVIA2)全球医药市场发展特点A 发展中国家药品市场快速发展根据IQVIA 2022年1月发布的《Global Medicine Spending and Usage Trends Outlookto 2026》显示,2021年全球制药市场收入为14,235亿美元,其中美国为5,804亿美元,欧洲(含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2,095亿美元,中国1,694亿美元。此外,根据IQVIA预测,未来由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组成的新兴医药市场将成为全球制药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新兴医药市场2022-2026年增速将达到5-8%,显著高于发达市场的增速,2026年医药市场规模则到4,700-5,000亿美元。
2021-2026年全球药品销售市场区域分布及预测
单位:亿美元
主要市场 | 2021年 | 2026年(预测) | 2022-2026年 复合年均增长率 |
全球 | 14,235 | 17,500-17,800 | 3-6% |
发达市场 | 13,449 | 16,350-16,650 | 2.5-5.5% |
美国 | 5,804 | 6,850-7,150 | 2.5-5.5% |
日本 | 854 | 730-930 | -2-1% |
德国 | 646 | 760-960 | 4.5-7.5% |
法国 | 420 | 480-520 | 2-5% |
英国 | 366 | 460-500 | 4-7% |
主要市场 | 2021年 | 2026年(预测) | 2022-2026年 复合年均增长率 |
意大利 | 365 | 410-450 | 2-5% |
西班牙 | 298 | 320-360 | 1.5-4.5% |
加拿大 | 274 | 320-360 | 3-6% |
韩国 | 179 | 210-250 | 3.5-6.5% |
澳大利亚 | 144 | 150-190 | 1.5-4.5% |
其他发达市场 | 1,152 | 1,320-1,520 | 3-6% |
新兴市场 | 3,542 | 4,700-5,000 | 5-8% |
中国 | 1,694 | 1,900-2,200 | 2.5-5.5% |
巴西 | 316 | 470-510 | 7.5-10.5% |
印度 | 252 | 370-410 | 8-11% |
俄罗斯 | 188 | 270-310 | 7.5-10.5% |
其他新兴市场 | 1,092 | 1,510-1,710 | 6.5-9.5% |
其他市场 | 190 | 210-250 | 2.5-5.5% |
资料来源:IQVIA
B 仿制药品数量快速增加由于全球人口走向高龄化、新药价格越趋昂贵,使得医疗支出日益沉重,多国政府开始积极鼓励使用仿制药。仿制药仍会成为未来几年医药市场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仿制药的价格远低于原研药,原研药专利到期后,原研企业的相对垄断地位就不复存在,仿制药市场的特点是逐步向成本竞争靠拢,此时,控制成本就成为仿制药制药企业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但药品生产依然对原料药的供货质量和供货稳定性有非常高的门槛,具有一定技术储备、环保能力和成本优势的原料药企业将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受益于仿制药市场的增长,对这些原料药企业的需求也有望快速增长。
(2)中国医药行业发展态势
1)中国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及增速
“十二五”以来,由于经济发展和医疗体制改革促使需求不断释放,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保持高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2022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持续增加,2021年和2022年分别达到2.93万亿元和2.91万亿元,2021年同比上升20.10%。从终端销售收入看,2019年我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药品销售额实现17,955亿元,同比增长5%。
2011-2019年中国药品终端市场销售额及增速
资料来源:南方所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框架建设基本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重点从大中型医院向社区医院、乡村医院转变,国家对卫生支出的比重继续攀升,改革红利为医药市场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疾病普遍化、行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医保体系的健全等因素的驱动,预计未来我国医药产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2)中国医药市场发展特点A 中国医药企业创新能力仍欠缺我国的大型制药企业主要经营的是原料药加工、通用名药、中成药等,多数本土制剂企业以生产价格低、需求量大的基础制剂为主,自主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这里有创新机制的原因,也有研发投入不足等原因。当前,全球药品的研发仍然聚集在美国、欧洲和日本三个区域,在PharmExec(美国制药经理人杂志)公布的2022年全球制药企业50强名单中(依据各个企业2021年的处方药全球销售收入),中国占4家。从中可以看到,中国的医药企业整体创新能力欠缺,但仍取得了长足的前进,这与近几年国内出台各类扶持医药企业创新的政策不无关系,比如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给予了医药企业一个相对宽松和鼓励创新的稳定预期。实际上,从2017年开始,国家药监局也开始加速创新药的审评审批,以推动国内创新药的发展,但创新药在国内市场份额占比还较小。
B 中国原料药在全球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
随着专利药品大量到期,仿制药市场迅速扩容,但欧美等传统原料药生产地因生产成本和环保成本居高不下,叠加近年来中国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药政市场注册认证能力的快速提升,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与出口国,多种原料药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可以说,当前我国的化学原料药行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且具有规模大、成本低、产量高的特点,是我国医药工业的战略支柱之一。从最近十年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认证(WHO PQ)
的原料药和制剂的数量和增长来看,中国原料药的世界影响力在不断扩大,且远远超过制剂。
2012-2020年中国原料药出口量及出口金额(含医药中间体)
资料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全球通过WHO PQ的原料药数量
WHO PQ是一项由WHO代为管理和运行的联合国项目,它始于2001年,旨在通过统一的国际标准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估,为国际援助资金采购药品把关。
全球通过WHO PQ的制剂数量
资料来源:《基于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分析我国医药行业国际化的机遇与挑战》,戚淑叶等,2021
(3)中国原料药行业的发展态势
1)化药带量采购政策将逐步提升原料药企业在医药产业链中的地位在化药带量采购制度下,制剂仿制药企业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中标概率,在保证药品满足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将总体成本控制在相当低的水平。有鉴于此,制剂仿制药企业的经营策略必然发生重大转变,与以往对投入大量销售费用及建立庞大的销售网络产生依赖不同,需要将核心竞争点逐渐从后端的营销能力向前端的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转移,原料药作为制剂仿制药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新的竞争点上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对于未布局原料药的制剂仿制药企业,将更倾向于选择在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原料药企业作为长期供应商,尤其是那些具有现代化管理能力、大规模产能、技术积累深厚、环保能力较强的原料药企业,有望极大提升其在医药产业链中的地位,掌握更大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2)环保政策趋紧,原料药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2016年以来,国家环保政策趋于收紧,环保督察常态化,2018年1月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开。同时,受个别影响较大的环保事故影响,部分地区对当地新建医药和化工项目作出限制。随着环保政策的推进,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中小原料药企业或将逐步退出市场,原料药行业竞争格局有所优化,行业集中度有望得到提升。
3)原料药关联审批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原料药行业固有壁垒原料药的行业的固有壁垒包括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开发周期长、环保要求高等,原料药关联审批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上述壁垒。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实行制剂与原料药、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关联审批,待关联药品制剂提出注册申请后一并审评。2019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正式落地。关联审批模式下,下游制剂企业捆绑原料药同步审批,原料药的质量直接影响评审结果,且审批通过后如需更换新备案的原料药供应商需要再次质量研究审核,因此下游制剂企业将更倾向于选择质量过硬、供应能力稳定的原料药企业,对于原料药的质量及供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行业壁垒将进一步提升。4)原料药企业在战略选择上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以往,原料药企业受囿于有限的终端销售网络和营销团队,即使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过硬的品质,要想向制剂产业链延伸往往很难绕开与其他企业合作的路径,客观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压缩了原料药企业的战略空间,而在带量采购政策下,原料药企业不需要考虑太多的营销问题,同时,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行后,通过与制剂企业合作,原料药企业快速获得制剂生产能力也变得更加便捷与高效。总而言之,目前的医药行业制度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原料药企业的盈利空间,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为原料药企业向制剂产业链延伸提供了机遇,原料药企业实际上获得了“进可攻、退可守”的战略灵活性和主动性。
(4)公司主要产品所处细分行业的发展态势
1)消化系统药物A 消化系统疾病患病率消化系统疾病是指发生在口腔、唾液腺、食管、胃、肠、胆、胰腺、腹膜及网膜等脏器的疾病,包括消化器官的器质性和功能性疾病,是一种较常见的多发病,同时也是一种极易复发的慢性病,迄今尚未有彻底根治的有效手段,这已成为药学领域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其中肝胆类疾病和肠胃疾病是最为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据《2022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显示,消化系统疾病患病率在我国两周患病率(两周患病率=调查居民中两周内患病人数或人次数/调查总人数之比)和慢性病患病率中分别排第五位、第四位,且在2008-2018年这十年中,出现了接近翻倍的大幅度增长,其中,消化系统疾病的两周患病率为35.8‰,消化系统疾病的慢性病患病率为43.8‰。分城市和农村来看,农村地区的两项指标均远远高于城市地区。
指标(‰) | 合计 | 城市 | 农村 | ||||||
2008 | 2013 | 2018 | 2008 | 2013 | 2018 | 2008 | 2013 | 2018 | |
消化系统疾病慢性病 | 24.50 | 24.90 | 43.80 | 21.90 | 23.70 | 37.10 | 25.50 | 26.10 | 51.50 |
消化系统疾病两周患病率 | 26.40 | 15.00 | 35.80 | 20.60 | 14.10 | 31.40 | 28.50 | 15.80 | 40.80 |
数据来源:《2022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B 消化系统药物消化系统及代谢疾病用药包括消化性溃疡用药、肝胆用药、消化系统肿瘤用药、糖尿病用药、维生素缺乏用药等。公司硫糖铝产品属于抗消化性溃疡药。消化道溃疡是指发生在消化系统的慢性病变,抗消化道溃疡药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序号 | 功能分类 | 常见药物 |
1 | 胃酸分泌抑制类 | 奥美拉唑、西米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 |
2 | 抗酸类 | 氢氧化铝、氢氧化镁、铝碳酸镁等 |
3 | 黏膜保护类 | 米索前列醇、硫糖铝、枸橼酸铋钾、胶体果胶铋、普替瑞酮等 |
4 | 抗幽门螺旋菌类 | 甲硝唑、四环素、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等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C 消化系统药物总体市场规模与趋势根据南方所数据,包含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乡级卫生院及零售板块,2015-2019年全国消化系统用药规模不断增加,2019年消化系统用药规模为2,089.34亿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加4.68%。
2015-2019年消化系统用药规模
资料来源:南方所2)解热镇痛类药物
A 解热镇痛发热、疼痛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身体有炎症反应时经常遇到的症状,解热镇痛类药物是家庭应用中极为广泛的药物。B 解热镇痛类药物解热镇痛类药物能使发热病人的体温恢复正常,广义的解热镇痛药包括酸类和非酸类两大类。酸类药物包括甲酸类、乙酸类和丙酸类,非酸类的药物主要包括吡唑酮类、苯胺类、昔康类和昔布类。公司的主要产品安乃近、安替比林属于吡唑酮类解热镇痛药物。解热镇痛药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解热镇痛类药物分类
序号 | 功能分类 | 常见药物 |
1 | 甲酸类 | 阿司匹林 |
2 | 乙酸类 | 吲哚美辛 |
3 | 丙酸类 | 布洛芬 |
4 | 昔康类 | 吡罗昔康 |
5 | 昔布类 | 塞来昔布 |
6 | 吡唑酮类 | 安乃近、安替比林等 |
7 | 苯胺类 | 对乙酰氨基酚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C 解热镇痛类药物总体市场规模与趋势根据南方所数据,2015-2019年全国解热镇痛用药规模由88.43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201.2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超过20%。
2015-2019年解热镇痛用药规模
资料来源:南方所3)心血管类药物A 心血管疾病心血管疾病是心脏和血管疾患引起的,包括冠心病(心脏病发作)、脑血管疾病(中风)、高血压(血压升高)、周围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力衰竭以及心肌病,是一种较常见的多发病,目前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据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1》报告数据统计,中国心血管病患病人数3.30亿,其中脑卒中1,300万、冠心病1,139万、肺原性心脏病500万、心力衰竭890万、风湿性心脏病250万、先天性心脏病200万、下肢动脉疾病4,530万、高血压2.45亿。农村心血管病死亡率从2009年起超过并持续高于城市水平,2019年,农村和城市心血管病分别占死因的46.74%和44.26%。
据《2022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显示,2008-2018年这十年中,心血管疾病中心脏病及高血压患病率大幅增长,其中,2018年心脏病的两周患病率为19.2‰,高血压的两周患病率增加至117.7‰。分城市和农村来看,城市地区的两项指标均远远高于农村地区,中国心血管病患病率处于持续上升阶段。
而心血管疾病是中国人群的首位死亡原因,每5例死亡中就有两例死于心血管疾病。从1990年到2017年,我国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也总体处于上升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的心血管疾病死亡率上升趋势更加明显。《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1》指出,2019年农村心血管病死亡率为323.29人/10万,城市心血管病死亡率为277.92人/10万,心血管疾病高患病率及高死亡率增加其对治疗及药物的需求。
2008-2018年心血管疾病两周患病率情况统计
指标(‰) | 合计 | 城市 | 农村 | ||||||
2008 | 2013 | 2018 | 2008 | 2013 | 2018 | 2008 | 2013 | 2018 | |
心脏病患病率 | 10.7 | 10.2 | 19.2 | 20.4 | 12.8 | 20.6 | 7.2 | 7.7 | 17.7 |
高血压患病率 | 31.4 | 98.9 | 117.7 | 60.8 | 123.2 | 131.6 | 20.9 | 75.8 | 102.4 |
指标(人/10万) | 2019年 | ||||||||
心血管疾病死亡率 | - | 277.92 | 323.29 |
资料来源:《2022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1》B 心血管类药物心血管药物分类众多,主要有抗高血压药物,抗心绞痛和心律失常药物,抗心力衰竭药物,降血脂、抗血小板、抗凝药物,改善循环以及改善心肌代谢药物等。从药物销量角度来看,心血管药物仅次于抗癌药和降糖药,是药物市场排名第三的治疗领域。公司主要产品阿托伐他汀钙属于治疗血脂异常和预防心血管疾病类药物。降血脂药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降血脂药物分类
序号 | 类别 | 常见药物 |
1 | 他汀类 | 洛伐他汀、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钙、瑞舒伐他汀钙等 |
2 | 贝特类 | 非诺贝特、苯扎贝特、吉非罗齐 |
3 | 树脂类 | 考来烯胺、考来替泊等 |
4 | 胆固醇吸收抑制类 | 依折麦布等 |
5 | 烟酸类及其衍生物 | 烟酸肌醇脂、阿西莫司等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C 心血管系统用药总体市场规模与趋势根据南方所数据,2015-2019年全国心血管系统用药规模由1,084.36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1,471.94亿元,年均复合增速为7.94%。
2015-2019年心血管系统药物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南方所根据南方所数据,在2019年医院端及零售端心血管系统用药产品的排序中,阿托伐他汀钙是医院端的主要用药产品,2019年用药规模为128.96亿元。阿托伐他汀钙片是零售端的主要用药产品,2019年销售规模为21.94亿元。详细规模如下。
2019年心血管用药产品排序
排序 | 医院端 | 零售端 | ||
产品名称 | 行业规模(亿元) | 产品名称 | 行业规模(亿元) | |
1 | 阿托伐他汀钙 | 128.96 | 阿托伐他汀钙片 | 21.94 |
2 | 瑞舒伐他汀钙 | 66.23 |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 20.21 |
3 | 硝苯地平 | 63.51 | 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 | 16.94 |
4 | 氨氯地平 | 62.36 | 瑞舒伐他汀钙片 | 12.09 |
5 | 丁苯酞 | 55.41 | 硝苯地平控释片 | 10.43 |
6 | 左氨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 | 50.28 | 缬沙坦胶囊 | 8.64 |
7 | 缬沙坦 | 49.64 | 厄贝沙坦片 | 6.74 |
8 | 前列地尔 | 41.94 |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 | 6.16 |
9 | 厄贝沙坦 | 36.82 | 非洛地平缓释片 | 5.41 |
10 | 磷酸肌酸钠 | 33.28 | 替米沙坦片 | 5.21 |
11 | 其他 | 229.17 | 其他 | 33.43 |
资料来源:南方所
4)抗抑郁类药物A 抑郁疾病患病率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心境障碍,在广义上来说是属于精神疾病,有高患病率、高复
发率、高致残率和高致死率等特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网站,从2005年至2015年,全球抑郁症患者增加了18%以上,2017年,全球有超过2.64亿名抑郁症患者,目前人数还在不断增长。
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发布《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报告显示,我国居民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人群逐渐增加,民众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2019年数据显示,我国抑郁症患病率达2.1%,焦虑障碍患病率达4.98%。
B 抑郁病治疗药物
抑郁病治疗药物是指一组主要用来治疗以情绪抑郁为突岀症状的精神类疾病的精神药物,主要包括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三环类抗抑郁药(TCA)、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四环类抗抑郁药(TeCA)、去甲肾上腺素和特异性5-羟色胺能抗抑郁药(NaSSA)等。公司的主要产品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和盐酸帕罗西汀均属于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抑郁病治疗药物的分类:
主要抗抑郁病药物分类
序号 | 类别 | 常见药物 |
1 | 三环类抗抑郁药(TCA) | 丙咪嗪、氟丙咪嗪、阿米替林、多塞平等 |
2 | 四环类抗抑郁药(TeCA) | 麦普替林、米舍林、米安色林、诺米芬辛等 |
3 |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 | 苯环丙胺、苯乙肼等 |
4 | 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 | 文法拉辛、度洛西丁等 |
5 |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 | 帕罗西汀、舍曲林、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等 |
6 | 去甲肾上腺素和特异性5-羟色胺能抗抑郁药(NaSSA) | 瑞波西汀等 |
7 | 其他 | 中成药类:疏肝解郁胶囊类 |
氟哌噻吨美丽曲辛等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C 抑郁病治疗药物总体市场规模与趋势
根据南方所数据,2015-2019年抗抑郁类用药规模不断增加,年复合增速为16.91%,至2019年全国抗抑郁类用药规模达到97.1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1.38%。
2015-2019年抗抑郁类用药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南方所5)抗菌类药物A 感染类疾病患病率抗菌类药物一般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一定程度上属于刚需,特别是重症感染领域。根据《2022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感染类疾病中,呼吸道疾病及泌尿生殖系统患病率在我国两周患病率中分别排第三位、第十位,且在2008年-2018年这十年中,出现了大幅度增长。
主要感染类疾病两周患病率
指标(‰) | 合计 | 城市 | 农村 | ||||||
2008 | 2013 | 2018 | 2008 | 2013 | 2018 | 2008 | 2013 | 2018 | |
泌尿生殖系疾病患病率 | 6.6 | 5.2 | 10.3 | 5.7 | 5.9 | 9.6 | 6.9 | 4.9 | 11.1 |
呼吸道疾病患病率 | 47.8 | 41.3 | 74.6 | 40.5 | 42.4 | 68.8 | 50.4 | 40.2 | 80.9 |
资料来源:《2022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B 抗菌类药物分类抗菌类药物属于抗感染药物大类,而抗感染药物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喹诺酮类。目前,喹诺酮类抗菌药已成为临床上最常用的抗菌类药物之一,同时也是抗菌类药物中开发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公司的产品甲磺酸帕珠沙星和PHBA(硫酸阿米卡星中间体)均属于抗菌类药物领域。抗菌类药物的主要
分类如下:
抗菌类药物的主要分类
序号 | 类别 | 常见药物 |
1 | β内酰胺类抗生素 | 青霉素及其衍生物、头孢菌素、单酰胺环类、碳青霉烯和青霉烯类酶抑制剂等。 |
2 |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 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依替米星、核糖霉素、奈替米星、小诺米星等。 |
3 |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 红霉素类衍生物、乙酰螺旋霉素等 |
4 | 喹诺酮类 | 甲磺酸帕珠沙星等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C 抗菌类药物总体市场规模与趋势根据南方所数据,通过全身用抗感染药物及感觉系统药物的统计对抗菌类用药情况进行统计,2015-2019年全国抗菌类用药规模小幅增加,年复合增速为4.62%。2019年全国抗菌类用药规模为2,306.4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95%。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于2012年8月正式实施以来,国家持续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相关药物市场近些年来增长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2015-2019年抗菌类用药规模及增速
1925.56
2079.02
2161.26
2240.39
2306.40
7.97%
3.96%
3.66%
2.95%
0%
1%2%
3%
4%
5%
6%7%8%9%
10001500
2000
2500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抗菌类用药规模(亿元)同比增长
资料来源:南方所
4、行业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医疗卫生支出稳步增长受益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增强、国家对医疗健康行业的鼓励政策等,中国医疗卫生总支出正在稳步增长。2)监管改革力度加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于2019年被正式纳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正式生效等一系列医药行业监管改革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医药企业与医药研发机构对药物研发的积极性。3)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发改委及其他部委在内的各级机构几乎每年出台鼓励和支持医药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这些产业政策形成了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整体框架。
4)全球仿制药使用比例有望加大在全球老龄化和诊疗升级的大背景下,各国医疗卫生费用支出持续上升,医疗卫生费用支出控制是各国共同面临课题。而仿制药具有与原研药相同的药用价值且价格低廉,发展仿制药一方面将有利于政府通过缩减医疗费用的开销来降低财政赤字压力,另一方面将有助于低收入阶层医疗保障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从而缓解潜在的就医困难等问题;因此,提升仿制药使用比例、降低药价成为各国共同的政策选择。
(2)行业面临的风险
1)环境保护成本上升近年来,我国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环保政策空前收紧。2013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陆续出台,针对各类污染物治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2015年,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开始实施。2016年,国家相继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排污许可证、
环境环保税等政策的出台,明确了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形成我国环保监管的新常态,推动相关行业的长期优化。未来,我国环保领域的监管将长期趋严,给医药企业特别是原料药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环保成本压力。2)产品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由于医药行业技术含量较高,属于典型的技术、知识、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投入大量的高端人才,且技术的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但产出不确定性高,对于当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型医药企业来说,实施技术领先型的经营战略面临巨大的失败风险。因此,相比于欧美大型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国内大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不高,导致产品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不足,这也直接形成了我国的化学药品市场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市场占比小,产品同质化情况严重,缺乏真正的核心产品的局面,不利于国内医药企业的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上述行业面临的机遇与风险未发生变化,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预计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医药制剂是治疗疾病的必需品,具有较为明显的刚性需求特征,作为医药制剂产业的上游,原料药行业整体波动较小,很难出现明显的周期性。但部分特色原料药则表现出较强的周期性特征,其主要体现在产品生命周期上。在特色原料药研发生产过程中,原料药企业需要密切关注专利即将到期的原研药市场,提前布局相关仿制药所需原料药的生产技术,积极配合客户的仿制药产品发行。在专利集中到期、仿制药大量问市的特定时期内,原料药市场可能会出现相应的周期性上涨。
报告期内,上述行业的周期性特征未发生变化,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预计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6、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及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如下:
化学药品原料药是药品的基础原料,处于医药产业链的上游,是保障下游制剂生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基础,是影响药品质量、制约产能的主要环节。为医药产业稳产保供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世界各国都更加重视原料药的供应保障,我国原料药产业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我国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行业已进入成熟期,供应链完善,产品种类较为齐全,该行业之中,各家厂商生产的同一种产品之间品质差异性不大,同质化严重,而且行业内产能充足,能够为下游及时提供原料供应,采购价格相对稳定,产品品质不断提高。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人口数量持续增加,平均寿命渐渐提高,全球老龄化趋势明显,使得人们对药物制剂的需求持续增加,相应带动化学原料药的发展。同时,近年来是多种专利药物的专利集中到期,将会有大量质优价廉的仿制药物制剂的上市销售,仿制药的需求预期大幅增加,从而也间接促进了对原料药的市场需求。
(四)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主要产品的竞争格局如下:
1、硫糖铝的竞争格局
(1)硫糖铝药物简介
硫糖铝又叫胃溃宁,是一种作用于消化系统的抗酸及胃黏膜保护药,可以促进胃、十二指肠溃疡愈合。主要是用于慢性胃炎、胃糜烂、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等疾病所引起的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反酸、嗳气等症状的缓解治疗,通过保护胃黏膜,从而减少这些症状的发生。
(2)公司市场地位
根据南方所数据显示,2015-2019年国内硫糖铝制剂产品规模不断增加,2019年硫糖铝制剂产品的销售额为26,707.47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9.76%,但硫糖铝类药物在消化系统用药中的占比不高,2019年硫糖铝制剂规模占消化系统用药规模的0.13%。
2015-2019年硫糖铝制剂行业规模及占比
资料来源:南方所从销售渠道上看,硫糖铝制剂以医院端销售为主,2019年医院端销售额占比为
91.31%,医院端销售又以硫糖铝凝胶剂制剂为主,规模占硫糖铝制剂总规模的62.58%。因此,对医院端硫糖铝制剂供应商及其原料药供应商进行分析能够很大程度上反应硫糖铝原料药市场的竞争情况。根据南方所数据,2019年,医院端硫糖铝制剂的供应中,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排名前二,分别占硫糖铝制剂总销售额的68.53%和26.88%,总计占95.41%,这表明我国硫糖铝制剂企业的集中度较高。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硫糖铝产品的客户,反映了公司的硫糖铝原料药在国内硫糖铝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019年硫糖铝制剂医院端供应厂家销售情况统计
排序 | 厂家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额占比 |
1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6,713.24 | 68.53% |
2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6,555.37 | 26.88% |
3 | 其他 | 1,118.01 | 4.58% |
注:销售额占比为各生产企业医院端销售额占医院端硫糖铝制剂销售额比重。资料来源:南方所
另外,通过对环球慧思大数据系统的查询,2022年,全球硫糖铝的贸易量为2,202.73吨(数据为生产国向使用国出口的量,不含生产国在本国内部贸易与使用的量),其中
公司部分占全球贸易量的43.94%。公司硫糖铝产品在全球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行业内主要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国内获得硫糖铝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共有5家,分别为佑华制药(乐山)有限公司、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0日,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597.SZ)。该公司主要业务覆盖化学制药(原料药、制剂)、医药商业(批发、连锁)、医药工程(医药设计、制造安装)、生物医药(生物诊断试剂)四大板块,公司拥有维生素系列药品、抗感染系统用药、妇产科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抗病毒系列用药、心脑血管系列用药、镇痛镇咳系列用药、生物诊断系列、大健康领域系列等十大系列精品、400多种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产品。B Archimica S.P.A:是一家意大利原料药制造企业,位于意大利Lodi,主要产品包括硫糖铝、蔗糖八硫酸钾等,销售区域覆盖以色列、南美、日本、土耳其、乌克兰、巴西、印度等。与公司部分海外市场存在一定的重叠性。
(4)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优势:公司在硫糖铝生产工艺上进行了较好的创新,通过形成蔗糖八硫酸酯铵盐结晶纯化及使用纳滤膜技术对离心环节产生的含有产品成分的废水进行处理,可以使公司硫糖铝产品质量优于其它生产厂家,同时降低成本,实现绿色环保。
劣势:欧美等发达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
(5)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国内生产硫糖铝的厂家主要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故选择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硫糖铝产品的可比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请参见本节行业内主要企业介绍,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市场地位 | 已建成产能700吨[注],市场地位次于公司 | 已建成产能1790吨,公司是市场中的主要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技术实力 | 2021年和2022年,研发费用分别为0.83亿元和1.60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2%和1.82% | 2021年和2022年1-6月,研发费用分别为0.12亿元和0.06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和2.74% |
关键业务数据、指标 | 2021年和2022年,营业总收入分别为81.45亿元和88.09亿元,其中原料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95亿元和14.70亿元 | 2021年和2022年1-6月,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89亿元和2.11亿元,其中原料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8亿元和1.63亿元,硫糖铝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96亿元和0.55亿元 |
注: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披露信息
2、安乃近的竞争格局
(1)安乃近药物简介
安乃近,为解热镇痛药,具有吸收好、起效快、价格低等特征,至今已有百年历史。用于急性高热时的退热,也可用于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如头痛、偏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痛经等。
我国药监局于2020年3月17日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和《关于修订安乃近相关品种说明书的公告》。对安乃近片等相关品种说明书进行修订,同时停止安乃近注射液等品种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召回已上市产品,包括:安乃近注射液、安乃近氯丙嗪注射液、小儿安乃近灌肠液、安乃近滴剂、安乃近滴鼻液、滴鼻用安乃近溶液片、小儿解热栓。由于上述政策未禁止安乃近口服制剂(如片剂)的使用,且安乃近在欧洲市场未全面禁用,以及安乃近在兽用领域的广泛应用,我国安乃近原料药的产销呈平稳增长趋势。
(2)公司市场地位
根据海关数据,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我国出口安乃近的数量分别为7,344.94吨、9,093.62吨、10,563.89吨和4,521.76吨,同期公司出口安乃近的数量分别为773.09吨、791.98吨、1,022.04吨和418.90吨,占当年全国出口量的10.53%、8.71%、
9.67%和9.26%。
根据南方所数据,医院端和零售端是国内安乃近制剂的主要销售渠道,2019年,两个渠道的占比分别为58.58%和41.42%,差距不大。从医院端和零售端的供应厂商统计来看,安乃近制剂的生产厂家集中度并不高,属于充分竞争的状态。其中,昆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安乃近产品的客户,从这个角度看,公司的安乃近产品在国内安乃近制剂厂商中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2019年安乃近制剂供应厂家销售情况统计
排序 | 医院端厂家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占比 |
1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6.89 | 27.79% |
2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50.77 | 11.48% |
3 |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 168.52 | 7.72% |
4 |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 159.86 | 7.32% |
5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6.30 | 6.70% |
排序 | 零售端厂家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占比 |
1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345.04 | 22.35% |
2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8.33 | 16.73% |
3 |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158.25 | 10.25% |
4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0.02 | 9.07% |
5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7.48 | 8.26% |
资料来源:南方所
(3)行业内主要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我国取得安乃近原料药生产批文的企业有6家,共获得7个批文,分别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A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0日,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756.SZ,00719.HK)。该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制造和销售化学原料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及其它产品,是全球重要的解热镇痛药生产和出口基地,国内重要的心血管类、抗感染类、中枢神经类等药品生产企业。
B 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6日,位于河北省衡水市。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原料药、西药制剂、中药制剂、医药中间体等,其中原料药产品主要有对乙酰氨基酚、安乃近、氨基比林、安替比林、叶酸等。
C 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8日,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该公
司是一家从事原料药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涉及安乃近、甲硝唑、依诺沙星、白内停钠盐等原料药及药物中间体。
(4)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优势:公司拥有二十余年的安乃近生产经验,工艺与技术成熟。劣势:产能规模相对于其他主要竞争对手小。
(5)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国内生产安乃近的厂家主要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与公司,故选择上述三家公司作为公司安乃近产品的可比公司。上述三家公司的经营情况请参见本节行业内主要企业介绍,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山东新华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冀衡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武药制药 有限公司 | 公司 |
市场地位 | 市场占有率最高,显著高于其他厂家 | 两者市场占有率相当 | 略低于河北冀衡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武药有限公司 | |
技术实力 | 2021年和2022年,研发费用分别为3.41亿元和3.46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0%和4.61% | 2021年,研发费用为0.54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4.06% | 无公开信息 | 2021年和2022年1-6月,研发费用分别为0.12亿元和0.06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和2.74% |
关键业务数据、指标 | 2021年和2022年,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5.60亿元和75.03亿元,其中解热镇痛类原料药的营业收入27.41亿元和31.72亿元 | 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13.29亿元,其中安乃近的营业收入1.34亿元 | 年销售收入6亿元[注] | 2021年和2022年1-6月,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89亿元和2.11亿元,其中原料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8亿元和1.63亿元,安乃近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2亿元和0.47亿元 |
注: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披露信息。
3、阿托伐他汀钙的竞争格局
(1)阿托伐他汀钙药物简介
阿托伐他汀钙为调节血脂类药。通过抑制胆固醇合成的关键酶,发挥抑制胆固醇合成的作用,可降低血浆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载脂蛋白B(ApoB)和甘油三酯(TG)水平。主要用于:1)经饮食治疗和其他非药物治疗疗效仍不满意的高胆固醇血症;2)冠心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稳定性冠心病、冠脉血运
重建术后等)或其他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脑血管疾病(如缺血性心肌病、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外周动脉粥样硬化病等)的二级预防治疗,以降低患者发生心肌梗死、卒中等风险。
阿托伐他汀钙药物首先于1996年末在美国上市,商品名“立普妥”。2004年已成为全球首个销售额突破百亿美元的药品,从1998年至2016年,该药物在全球的总销售额接近了1,400亿美元,是医药史上第一个总销售额突破千亿美元大关的重磅药物。
(2)公司市场地位
2018年11月15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已成为医药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评判标准。从阿托伐他汀钙制剂2019年集采(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来看,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兴安药业有限公司(现名为“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和乐普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中标。其中,公司是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和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的主要供应商。
根据2021年12月7日公布的《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公司客户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和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中标阿托伐他汀钙片的带量采购。
公司在阿托伐他汀钙片集中采购中标量的原料药供应中占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竞争力。由于集中采购的带动,2019年以来公司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销售量和销售额呈现快速增长。
(3)行业内主要企业
由于阿托伐他汀钙药物的化合物专利在2011年到期,仿制药在近些年发展较快,提升了对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的需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我国取得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生产批文的企业有27家,共获得29个批文。但目前除公司外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
A 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8日,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上市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03.SZ)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心血管类、抗感染类、抗肿瘤类及神经系统类等系列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有诺氟沙星、阿托伐他汀、瑞舒伐
他汀、盐酸舍曲林等原料药及制剂。B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1日,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267.SH)。该公司是一家主营抗肿瘤、抗感染、心血管、内分泌、免疫抑制、抗抑郁、骨科等领域的原料药、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综合性制药企业。2021年,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119.02亿元,其中心血管药的营业收入13.68亿元。
C 浙江江北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23日,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该公司以生产原料药及中间体和固体制剂为主,主要产品包括心血管类、中枢神经类、消化道类、抗病毒类、抗感染类、抗凝血类、抗骨质疏松类等7大类原料药、中间体及固体制剂。
(4)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优势:公司自主掌握的一锅法合成技术使得公司阿托伐他汀钙的工艺更加简洁,产品质量更加好,且更具成本和质量竞争力。公司阿托伐他汀钙的产能已经达到100吨,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且因下游客户中标集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公司已经取得欧盟CEP证书、美国DMF登记以及印度、韩国、俄罗斯、巴西等国的注册,得到了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
劣势:公司目前尚未有上下游配套延伸,相比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产业链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5)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国内生产阿托伐他汀钙的厂家主要为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江北药业有限公司和公司,故选择上述三家公司作为公司阿托伐他汀钙产品的可比公司。上述三家公司的经营情况请参见本节行业内主要企业介绍,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乐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江北药业 有限公司 | 公司 |
市场地位 | 主要为自产自用 | 市场占有率相对低 | 市场占有率相对低 | 除原研药辉瑞和主要为自产自用的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是市场中的主要供应商 |
技术实力 | 2021年和2022年1-6 | 2021年和2022年,研 | 无公开信息 | 2021年和2022年1-6 |
公司名称 | 浙江乐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江北药业 有限公司 | 公司 |
月,母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9.08亿元和4.40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2%和8.25% | 发费用分别为3.73亿元和4.29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7%和3.56% | 月,研发费用分别为0.12亿元和0.06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和2.74% | ||
关键业务数据、指标[注] | 根据2018年6月的环评报告,拟将阿托伐他汀钙项目产能从年产20吨增加至100吨 | 已经建成1.5吨产能 | 已经建成11.05吨产能 | 已经建成100吨产能,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总产能将达到300吨 |
注:产能数据取自公开的环评报告,实际产量与上述产能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4、PHBA的竞争格局
(1)PHBA(2S-羟基-4-邻苯二甲酰亚氨基丁酸)中间体简介
PHBA为硫酸阿米卡星的中间体,硫酸阿米卡星属于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它与庆大霉素、链霉素为同一类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临床上主要用于革兰氏阴性杆菌,及对青霉素酶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近几年由于国家“限抗令”的影响,国内市场略有萎缩,但基础用量依然较大,另外近几年国际市场开发力度有所加大,部分弥补了国内市场的影响。
(2)公司市场地位与行业内主要企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我国有硫酸阿米卡星原料药生产批准文号8个,涉及企业8家。全球硫酸阿米卡星原料药生产企业主要是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是上述两家主要生产厂商PHBA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其他的主要供应商包括福建省邵武市榕辉化工有限公司和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
A 福建省邵武市榕辉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硫酸阿米卡星中间体侧链,其PHBA生产技术成熟,成本低,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B 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其属于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虽然生产成本偏高,但因主要向金华康恩贝供货,且金华康恩贝可优先满足其产量,故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不可忽视。
(3)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优势:公司拥有二十余年的PHBA生产经验,工艺与技术成熟、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劣势:客户相对比较集中。
(4)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国内生产PHBA的厂家主要为福建省邵武市榕辉化工有限公司、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故选择上述两家公司作为公司PHBA产品的可比公司。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情况请参见本节行业内主要企业介绍,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都丽凯手性技术 有限公司 | 福建省邵武市榕辉 化工有限公司 | 公司 |
市场地位 | 主要向关联方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供货 | 两者市场占有率相当 | |
技术实力 | 科研人员60人,其中从欧美、日本等海外归国博士10人、拥有在国外著名企业或研究所多年的研发经验[注] | 无公开信息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研发人员72人,其中硕士及以上9人 |
关键业务数据、指标 | 无公开信息 | 已经建成220吨产能 | 已经建成200吨产能 |
注: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披露信息。
(五)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1)研发优势
公司自2002年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至今,逐步加大科研创新投入,主要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技术研究、实验仪器及中试车间设备购置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公司引进了一批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内个别产品领域的开拓者在内的在原料药研究方面具有丰硕成果的研究人员,并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海森药业心脑药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海森药物研究院、金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为依托,加强与国内高校和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公司利用优势互补,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与工艺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使自身的研发水平始终保持在同行业国内领先。
(2)领先客户供货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积累、市场开拓等,在数个产品上已经与全球领先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产品的领先客户合作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 | 行业地位 |
1 | LILY(ELANCO) | 安替比林 | 全球制药企业50强,排名14 |
2 | TEVA | 硫糖铝、安乃近等 | 全球制药企业50强,排名22 |
3 | AUROBINDO | 安乃近 | 全球制药企业50强,排名50 |
4 | HIKMA | 硫糖铝 | 中东及北非地区市场份额排名第5、美国第六大仿制药公司和第三大注射剂仿制药公司(公司官网) |
注:数据来源于EVALUATE LTD 2020
由于制药过程复杂性较高,同时,各国各地区对制药均有严苛的监管要求,尤其是欧美地区,制药企业与原料药供应商既是交易关系也是合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制药企业在选择原料药供应商上会非常谨慎,同时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一旦确定了供应商,短时间内不会轻易更换,这对原料药供应商的综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公司在全球领先客户供货上的成功经验与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仅能够保证现有产品的持续销量,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为未来更高水平的发展奠定基础优势。
(3)丰富的药物种类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消化系统类、解热镇痛类、心血管类、抗抑郁类、抗菌类等领域药物的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已经形成了产品种类丰富同时拳头产品突出的良好局面。在现有基础上,公司目前正在研发的产品共计14项,均为新增品种,包括10项原料药和4项制剂产品,涉及抗病毒、抗抑郁、降血脂、非甾体抗炎、抗菌素、抗风湿等药物。公司即将形成原料药与制剂“两条腿走路”,药物种类更加丰富的更高水平的发展态势。这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能力,增加公司的收入来源,大幅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地位。
(4)环保处理技术优势
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研发优势,不仅在工艺创新方面取得了多项专利,同时也成功研发出了与自身工艺创新相匹配的先进的环保处理技术,如化学脱氮、生物脱氮技术、膜处理技术等污水环保处理技术,其中,化学脱氮和膜处理技术已经取得专利。公司通
过将工艺创新与环保处理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使自身在环境友好性上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而有利于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5)质量控制优势
由于不同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工艺路线和质量控制体系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生产的原料药在纯度、稳定性等各方面存在不同,进而影响由此生产出来的制剂的毒理、代谢等方面的性能。因此,制剂企业一般会对原料药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各方面提出非常严格的要求,尤其是一些欧美知名制剂企业。目前,公司海外销售的比重较大,主要产品也已经顺利通过国家GMP认证、日本PMDA认证、韩国MFDS认证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认证,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墨西哥COFEPRIS检查,获得欧洲CEP证书,公司在质量控制方面具有成熟的技术与丰富的经验,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6)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我国原料药及相关中间体生产大省浙江省,享有地理、政策、人才、集群、资金等各方面的比较优势,公司在充分利用上述比较优势上具备天然的便利性,有利于其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技术、人才、成本与市场竞争力。
2、竞争劣势
(1)部分产品生产能力不足
公司产品质量过硬、研发能力较强,同时拥有几款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声誉度。但在个别优势产品上,客户的订单需求已经超过了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能力的不足一方面限制了公司单位成本的下降,长期来看不利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好客户维护与市场开拓工作。
(2)融资能力有待提升
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及资源相对丰富的国企,公司作为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相对有限且单一,公司只能在现有基础上深耕细作,提高管理效率、夯实现有优势,但公司如进一步扩大产品产能,提升研发水平,向更高水平的综合型药企转型发展,则需要持续加大投资,融资能力的不足可能对公司实施上述计划产生一定制约。
(六)产品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外部市场环境等对公司盈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产品特点: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生产过程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相对较高,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逐步加强,可能增加公司在上述方面的成本。
业务模式:公司产品处在医药产业链的上游位置,其上游为基础化学品,而石油化工行业的价格波动相对较大,容易向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传导,增加公司成本;其下游主要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随着药品集采越来越普及,一方面存在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或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存在大幅提升相关产品销量的机会。报告期内,集采对公司的业绩成长带来了积极作用。
行业竞争:公司主要产品的历史相对比较悠久,已经形成的竞争格局总体上比较稳定,且公司主要产品具有自己的相对优势,尽管市场占有率已经相对较高,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且公司仍在不断研发市场需求大、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公司能够有效应对行业竞争,不断提高自身业绩。
外部市场环境:全球及中国医药产业总体上仍在快速发展期,随着各国对原料药供应越来越重视,原料药产业越来越具有战略意义。同时,因为新药价格越趋昂贵,使得医疗支出日益沉重,多国政府开始积极鼓励使用仿制药,仿制药仍会成为未来几年医药市场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公司在仿制药的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外部市场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和财务状况。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和PHBA等。上述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 | 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 | 硫糖铝 | 产能(KG) | 75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产量(KG) | 796,128.35 | 1,499,537.37 | 1,362,550.26 | 1,352,565.89 | ||
销量(KG) | 890,411.35 | 1,643,957.20 | 1,186,678.90 | 1,367,217.25 | ||
产能利用率 | 106.15% | 99.97% | 90.84% | 90.17% |
序号 | 产品 | 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产销率 | 111.84% | 109.63% | 87.09% | 101.08% | ||
2 | 安乃近 | 产能(KG) | 75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产量(KG) | 802,300.00 | 1,498,025.00 | 1,231,776.00 | 1,354,456.80 | ||
销量(KG) | 593,350.00 | 1,559,960.00 | 1,348,255.00 | 1,300,109.10 | ||
产能利用率 | 106.97% | 99.87% | 82.12% | 90.30% | ||
产销率 | 73.96% | 104.13% | 109.46% | 95.99% | ||
3 | 阿托伐他汀钙[注] | 产能(KG) | 50,000.00 | 100,000.00 | 50,000.00 | 30,000.00 |
产量(KG) | 42,207.25 | 57,152.44 | 40,838.69 | 8,443.75 | ||
销量(KG) | 37,700.76 | 56,229.77 | 30,838.60 | 7,083.75 | ||
产能利用率 | 84.41% | 57.15% | 81.68% | 28.15% | ||
产销率 | 89.32% | 98.39% | 75.51% | 83.89% | ||
4 | PHBA | 产能(KG) | 1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产量(KG) | 108,005.00 | 156,625.10 | 119,375.00 | 121,001.00 | ||
销量(KG) | 180,005.00 | 199,975.10 | 84,025.00 | 107,001.00 | ||
产能利用率 | 108.01% | 78.31% | 59.69% | 60.50% | ||
产销率 | 166.66% | 127.68% | 70.39% | 88.43% |
注:不包含无定型阿托伐他汀钙,下同。
(二)销售收入按类别的划分情况
1、按销售模式划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客户类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贸易商[注] | 6,576.68 | 31.29% | 14,988.16 | 38.75% | 8,256.75 | 29.13% | 10,179.25 | 38.22% |
生产商 | 14,439.24 | 68.71% | 23,690.95 | 61.25% | 20,084.69 | 70.87% | 16,451.04 | 61.78% |
其中: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分成收入 | 23.11 | 0.11% | 317.13 | 0.82% | 502.90 | 1.77% | 2,196.94 | 8.25% |
合计 | 21,015.91 | 100.00% | 38,679.11 | 100.00% | 28,341.43 | 100.00% | 26,630.29 | 100.00% |
注:除特殊说明外,本招股说明书所指贸易商包括一般贸易商和制剂集采中标业务下的配送商
2、按内外销划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内外销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境内 | 12,065.28 | 57.41% | 19,972.20 | 51.64% | 16,491.75 | 58.19% | 14,160.51 | 53.17% |
境外 | 8,950.64 | 42.59% | 18,706.91 | 48.36% | 11,849.68 | 41.81% | 12,469.78 | 46.83% |
合计 | 21,015.91 | 100.00% | 38,679.11 | 100.00% | 28,341.43 | 100.00% | 26,630.29 | 100.00% |
(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总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产品 | 2022年1-6月平均单价 | 2021年平均单价 | 2020年 平均单价 | 2019年 平均单价 | 2022年1-6月较2021年变动 | 2021年同比变动 | 2020年 同比变动 |
安乃近 | 79.70 | 65.30 | 62.14 | 63.61 | 22.05% | 5.09% | -2.31% |
硫糖铝 | 61.45 | 58.22 | 63.32 | 64.83 | 5.55% | -8.05% | -2.33% |
阿托伐他汀钙 | 1,220.55 | 1,511.90 | 1,909.89 | 1,662.56 | -19.27% | -20.84% | 14.88% |
PHBA | 158.36 | 139.82 | 120.87 | 117.92 | 13.26% | 15.68% | 2.50% |
报告期内,安乃近销售单价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63.61元/千克、62.14元/千克、
65.30元/千克和79.70元/千克。2022年1-6月,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上涨影响,公司相应调高了安乃近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硫糖铝销售单价分别为64.83元/千克、63.32元/千克、58.22元/千克和
61.45元/千克。2019年销售单价上升,主要系当期境内下游新剂型应用等因素导致需求增长,当期单价和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境内业务占比上升所致;2021年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公司当期加大境外市场开发,单价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境外业务占比上升所致;2022年1-6月销售单价上升,主要系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上涨影响,公司相应调高了硫糖铝销售价格。报告期内,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分别为1,662.56元/千克、1,909.89元/千克、1,511.90元/千克和1,220.55元/千克。2020年,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2019年9月公司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下游制剂客户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和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集采中标后,向公司采购数量和金额稳步提升。公司向上述集采中
标客户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从而拉高了公司阿托伐他汀钙产品平均销售单价。2021年和2022年1-6月,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随着上述集采中标客户的采购量扩大,公司与其重新议价,下调了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PHBA销售单价分别为117.92元/千克、120.87元/千克、139.82元/千克和158.36元/千克。2020年,公司PHBA销售单价保持相对稳定,小幅上升;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PHBA销售单价上升,主要系当期PHBA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影响下,公司适当提高了PHBA的销售价格。
(四)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名称[注]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
2022年 1-6月 | 1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2,285.62 | 10.88% |
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 | 2,070.80 | 9.85% |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724.94 | 3.45% | ||
小计 | 5,081.35 | 24.18% | ||
2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269.03 | 6.04% | |
3 | 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 1,033.65 | 4.92% | |
4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879.29 | 4.18% | |
5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779.65 | 3.71% | |
合计 | 9,042.97 | 43.03% | ||
主营业务收入 | 21,015.91 | 100.00% | ||
2021年 | 1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3,319.80 | 8.58%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2,213.90 | 5.72% | ||
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 | 1,656.29 | 4.28% | ||
小计 | 7,190.00 | 18.59% | ||
2 | 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 2,392.38 | 6.19% | |
3 | 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2,126.26 | 5.50% | |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5.84 | 0.02% | ||
小计 | 2,132.10 | 5.51% | ||
4 | CHEMAKE LIMITED | 2,008.11 | 5.19% | |
5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695.35 | 4.38% | |
合计 | 15,417.94 | 39.86% |
期间 | 序号 | 名称[注]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38,679.11 | 100.00% | ||
2020年 | 1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2,366.03 | 8.35%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1,080.12 | 3.81% | ||
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 | 872.74 | 3.08% | ||
小计 | 4,318.90 | 15.24% | ||
2 | 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2,160.11 | 7.62% | |
3 | 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 1,667.00 | 5.88% | |
4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273.65 | 4.49% | |
5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983.33 | 3.47% | |
合计 | 10,402.99 | 36.71% | ||
主营业务收入 | 28,341.43 | 100.00% | ||
2019年 | 1 | SECHANG INT,L CORP | 1,264.97 | 4.75% |
2 | 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 1,120.53 | 4.21% | |
深圳市远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 122.12 | 0.46% | ||
小计 | 1,242.66 | 4.67% | ||
3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640.11 | 2.40% | |
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 440.17 | 1.65% | ||
小计 | 1,080.28 | 4.06% | ||
4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975.40 | 3.66% | |
5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821.57 | 3.09% | |
合计 | 5,384.89 | 20.22% | ||
主营业务收入 | 26,630.29 | 100.00% |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提升较快的主要原因系客户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的阿托伐他汀钙片集采中标,公司对其销售快速增长。此外,受无定型阿托伐他汀钙业务发展影响,2021年公司向CHEMAKELIMITED的销售占比提升;受PHBA市场供求关系影响,2022年1-6月公司向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的销售占比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当期销售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五)报告期内贸易商分布、平均交易规模及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1、贸易商分布和平均交易规模情况
报告期各期,与公司有交易达成记录的贸易商分布情况、贸易商各期平均交易规模情况如下:
规模 | 2022年1-6月[注] | 2021年 | ||||
贸易商数量 (家) | 交易金额 (万元) | 平均交易规模 (万元/家) | 贸易商数量 (家) | 交易金额 (万元) | 平均交易规模 (万元/家) | |
>200万元 | 20 | 4,977.86 | 248.89 | 16 | 9,194.19 | 574.64 |
100-200万元(含) | 9 | 615.01 | 68.33 | 22 | 3,229.92 | 146.81 |
50-100万元(含) | 11 | 399.33 | 36.30 | 13 | 897.91 | 69.07 |
10-50万元(含) | 35 | 461.55 | 13.19 | 61 | 1,483.28 | 24.32 |
<10万元(含) | 71 | 122.93 | 1.73 | 61 | 182.86 | 3.00 |
总计 | 146 | 6,576.68 | 45.05 | 173 | 14,988.16 | 86.64 |
规模 | 2020年 | 2019年 | ||||
贸易商数量 (家) | 交易金额 (万元) | 平均交易规模 (万元/家) | 贸易商数量 (家) | 交易金额 (万元) | 平均交易规模 (万元/家) | |
>200万元 | 7 | 3,641.39 | 520.20 | 10 | 4,884.91 | 488.49 |
100-200万元(含) | 12 | 1,651.82 | 137.65 | 17 | 2,381.24 | 140.07 |
50-100万元(含) | 21 | 1,557.68 | 74.18 | 20 | 1,422.49 | 71.12 |
10-50万元(含) | 49 | 1,290.19 | 26.33 | 52 | 1,225.27 | 23.56 |
<10万元(含) | 59 | 115.66 | 1.96 | 90 | 265.33 | 2.95 |
总计 | 148 | 8,256.75 | 55.79 | 189 | 10,179.25 | 53.57 |
注:2022年1-6月选取的规模标准为全年标准的一半,即相应分为“>100万”、“50-100万(含)”、“25-50万(含)”、“5-25万(含)”和“<5万(含)”。
报告期内,与公司有交易达成记录的贸易商数量总体保持稳定,略有波动,贸易商一般在获取下游终端客户的采购需求后,再向公司进行询价,与公司达成采购意向后,双方签署买断/卖断式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与贸易商无经销协议;2020年,境外贸易商需求也相应减少,故总体上较2019年和2021年,与公司有交易达成记录的贸易商数量有所下降,但公司与当期未达成交易的贸易商仍然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待终端生产和消费需求逐步恢复后,交易将趋于常态化。2021年,当期与公司有交易达成记录的贸易商数量和交易金额较2020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销售回升中的贸易商主要仍为先前
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贸易商。
报告期内,交易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平均交易规模,2021年比2020年有明显增长,一方面系公司大力开拓海外市场,贸易商客户CHEMAKE LIMITED的无定型阿托伐他汀钙出货量和交易金额在2021年有明显上升;另一方面系原贸易商客户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的硫糖铝需求增加,导致均值上升。报告期内,其他各类规模下的贸易商平均交易规模保持稳定,未出现异常波动。
2、主要贸易商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公司与贸易商客户之间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对贸易商客户不实施特殊管控。同时,由于公司贸易商客户主要为境外客户,境外客户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较强,其最终销售对象为贸易商客户的核心商业机密,公司无法全面、完整掌握贸易商客户的最终销售对象信息。硫糖铝、安乃近和阿托伐他汀钙等公司主要产品的贸易商的终端客户主要在印度、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巴西、墨西哥、秘鲁、日本、韩国以及境内等,用于制药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 序号 | 贸易商 | 金额 (万元) |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最终客户 所在国 | 用途 |
2022年1-6月 | 1 | 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 1,033.65 | 4.92% | 印度、哈萨克斯坦、墨西哥 | 用于制药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 |
2 | Globe Chemicals S.A. de C.V. | 370.52 | 1.76% | 墨西哥 | ||
3 | BTP PHARMACEUTICAL CO., LIMITED | 298.21 | 1.42% | 巴西 | ||
4 | 重庆中基仕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280.75 | 1.34% | 日本 | ||
5 | INFOARK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 269.14 | 1.28% | 阿根廷、土耳其、墨西哥、越南、巴西、秘鲁、哥伦比亚、危地马拉 | ||
合计 | 2,252.28 | 10.72% | - | - | ||
2021年 | 1 | 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 2,392.38 | 6.19% | 印度、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 | 用于制药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 |
2 | CHEMAKE LIMITED | 2,008.11 | 5.19% | 巴西、哥斯达黎加 | ||
3 | 广东三鸿医药有限公 | 550.88 | 1.42% | 中国 |
年份 | 序号 | 贸易商 | 金额 (万元) |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最终客户 所在国 | 用途 |
司 | ||||||
4 | Chemo AG Vienna Lugano Branch | 529.85 | 1.37% | 秘鲁、墨西哥 | ||
5 | Central de Productos Quimicos S.A.de C.V. | 522.22 | 1.35% | 墨西哥 | ||
合计 | 6,003.45 | 15.52% | - | - | ||
2020年 | 1 | 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 1,667.00 | 5.88% | 印度 | 用于制药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 |
2 | CHEMAKE LIMITED | 448.51 | 1.58% | 巴西、哥斯达黎加 | ||
3 | 广东三鸿医药有限公司 | 380.53 | 1.34% | 中国 | ||
4 | NEXUS HEALTHCARE COMPANY LIMITED | 358.52 | 1.27% | 巴基斯坦 | ||
5 | 重庆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 | 284.73 | 1.00% | 日本 | ||
合计 | 3,139.30 | 11.08% | - | - | ||
2019年 | 1 | SECHANG INT,L CORP | 1,264.97 | 4.75% | 韩国 | 用于制药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 |
2 | 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 1,120.53 | 4.22% | 印度 | ||
深圳市远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 122.12 | 0.46% | 伊朗 | |||
小计 | 1,242.66 | 4.67% | - | |||
3 | Central de Productos Quimicos S.A.de C.V. | 530.20 | 1.99% | 墨西哥 | ||
4 | 广东三鸿医药有限公司 | 420.35 | 1.58% | 中国 | ||
5 | Chemo AG Vienna Lugano Branch | 328.02 | 1.23% | 秘鲁、墨西哥 | ||
合计 | 3,786.20 | 14.22% | - |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的基本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众多,主要原材料包括L-1、吡唑酮、左旋帕罗醇等。报告期内,受原材料供需关系变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L-1 | 3,790.27 | 28.85% | 6,466.77 | 27.70% | 4,641.15 | 26.87% | 1,041.41 | 7.51% |
吡唑酮 | 2,004.25 | 15.26% | 3,590.90 | 15.38% | 2,380.82 | 13.78% | 2,708.48 | 19.53% |
左旋帕罗醇 | 405.66 | 3.09% | 1,569.03 | 6.72% | 967.35 | 5.60% | 1,022.06 | 7.37% |
硫酸二甲酯 | 325.03 | 2.47% | 486.74 | 2.08% | 424.24 | 2.46% | 501.60 | 3.62% |
铝锭 | 245.34 | 1.87% | 433.19 | 1.86% | 303.39 | 1.76% | 308.83 | 2.23% |
液碱 | 360.19 | 2.74% | 396.98 | 1.70% | 281.33 | 1.63% | 399.10 | 2.88% |
谷氨酸 | 153.24 | 1.17% | 186.54 | 0.80% | 178.22 | 1.03% | 182.80 | 1.32% |
ATS-9 | 339.82 | 2.59% | 476.42 | 2.04% | - | - | - | - |
M4 | 173.45 | 1.32% | 293.01 | 1.25% | 56.42 | 0.33% | - | - |
高纯度铝锭 | 102.96 | 0.78% | - | - | 36.31 | 0.21% | 32.67 | 0.24% |
合计 | 7,900.21 | 60.14% | 13,899.57 | 59.53% | 9,269.23 | 53.66% | 6,196.94 | 44.69%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单价 | 较2021年变动 | 单价 | 同比变动 | 单价 | 同比变动 | 单价 | |
L-1 | 715.14 | 4.60% | 683.69 | -20.45% | 859.47 | -15.41% | 1,016.01 |
吡唑酮 | 37.12 | 33.09% | 27.89 | 26.56% | 22.04 | -13.50% | 25.47 |
左旋帕罗醇 | 1,690.27 | 7.73% | 1,569.03 | -4.30% | 1,639.57 | 3.47% | 1,584.58 |
硫酸二甲酯 | 3.38 | 19.81% | 2.82 | 7.02% | 2.64 | -12.10% | 3.00 |
铝锭 | 19.16 | 12.47% | 17.03 | 35.83% | 12.54 | 0.85% | 12.43 |
液碱 | 1.16 | 49.18% | 0.78 | 35.48% | 0.57 | -25.17% | 0.77 |
谷氨酸 | 10.35 | 11.53% | 9.28 | 15.55% | 8.03 | -5.16% | 8.47 |
ATS-9 | 663.72 | 0.17% | 662.61 | - | - | - | - |
M4 | 247.79 | 0.00% | 247.79 | 9.80% | 225.66 | - | - |
高纯度铝锭 | 29.33 | - | - | - | 21.66 | -9.97% | 24.06 |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有明显上涨,主要受上游价格传导和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2021年,全球的上游基础化工行业普遍存在产量下降的情况,同时在全球经济刺激政策的影响下,基础化工产品的价格普遍出现了显著上涨,导致公司主要的化工原材
料采购价格也与全球价格同步出现上涨。国内L-1的价格出现显著下降,一方面系公司的采购量较大,对上游供应商有议价能力,另一方面系当期L-1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所致。2020年,在原材料供给未全面下滑的情况下,导致L-1、吡唑酮、硫酸二甲酯和液碱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出现了明显下降。
2、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能源、动力采购情况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能源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比例 | |
煤 | - | - | - | - | - | - | 457.10 | 3.30% |
天然气 | 1,068.69 | 8.14% | 1,252.30 | 5.36% | 1,098.93 | 6.36% | 333.13 | 2.40% |
电 | 615.41 | 4.68% | 980.05 | 4.20% | 865.94 | 5.01% | 837.58 | 6.04% |
原水 | 5.99 | 0.05% | 17.68 | 0.08% | 13.55 | 0.08% | 16.47 | 0.12% |
自来水 | 3.00 | 0.02% | 6.66 | 0.03% | - | - | - | - |
合计 | 1,693.08 | 12.89% | 2,256.69 | 9.67% | 1,978.41 | 11.45% | 1,644.28 | 11.86% |
公司于2019年完成“煤改气”,故公司2019年之后煤无支出,同时增加天然气支出。2020年,公司水的采购金额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管网改造、锅炉“煤改气”、水循环利用等措施提升了水利用效率所致。2021年,除使用原水外,公司开始使用自来水。2022年1-6月,公司水的采购金额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开展节水活动所致,公司被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评为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的采购均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能源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单价 | 较2021年变动 | 单价 | 同比变动 | 单价 | 同比变动 | 单价 | |
煤(元/吨) | - | - | - | - | - | - | 758.90 |
天然气(元/立方米) | 4.00 | 54.59% | 2.59 | 7.67% | 2.40 | -12.31% | 2.74 |
电(元/度) | 0.77 | 22.59% | 0.63 | -0.34% | 0.63 | -4.90% | 0.67 |
原水(元/吨) | 0.50 | 11.11% | 0.45 | 0.00% | 0.45 | 0.00% | 0.45 |
自来水(元/吨) | 3.20 | -6.57% | 3.43 | - | - | - | - |
公司所在区域尚未接通自来水前,使用的是自来水厂的原水,同时,公司出资参与了所在区域供水管道的建设,公司与当地自来水公司签订了低价供水协议,故原水的价
格较自来水要低。2021年,公司接入并使用自来水。2020年,公司电价及天然气价格有不同程度下降,主要原因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给予减免部分电费及天然气费用所致。2022年1-6月,公司电价及天然气价格有明显上涨,主要系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调整价格政策所致。
上述原水采购金额和采购单价均不包含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按0.2元/吨由东阳市水务局另外收取,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落实水资源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政策,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相关期间按规定标准的优惠折扣缴纳水资源费。自来水不另外收取水资源费。为合理利用水资源,除原水和自来水外,公司部分生产用水使用溪水。按照相关规定,溪水的使用仅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按0.2元/吨由东阳市水务局收取(根据报告期内优惠政策在相关期间按规定标准的优惠折扣缴纳水资源费)。报告期内,公司因使用溪水缴纳的水资源费分别为2.64万元、2.38万元、0.85万元和0.27万元。
(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及其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2022年1-6月 | 1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2,159.29 | 16.44% |
D5 | 0.08 | 0.00% | |||
Z8.2 | 0.07 | 0.00% | |||
江苏福瑞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 ATS-9 | 339.82 | 2.59% | ||
R1 | 2.39 | 0.02% | |||
小计 | 2,501.65 | 19.04% | |||
2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1,781.24 | 13.56% | |
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 二氮杂二环 | 1.38 | 0.01% | ||
小计 | 1,782.62 | 13.57% | |||
3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1,630.97 | 12.42% | |
A8 | 44.60 | 0.34% |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小计 | 1,675.58 | 12.76% | |||
4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左旋帕罗醇 | 405.66 | 3.09% | |
5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次氯酸钠 | 53.52 | 0.41% | |
液碱 | 244.94 | 1.86% | |||
小计 | 298.46 | 2.27% | |||
合计 | 6,663.97 | 50.73% | |||
2021年 | 1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4,413.72 | 18.90% |
江苏福瑞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 ATS-9 | 356.81 | 1.53% | ||
小计 | 4,770.53 | 20.43% | |||
2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3,449.75 | 14.78% | |
亚硫酸氢铵 | 12.05 | 0.05% | |||
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 二氮杂二环 | 3.11 | 0.01% | ||
小计 | 3,464.91 | 14.84% | |||
3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1,947.79 | 8.34% | |
4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左旋帕罗醇 | 1,569.03 | 6.72% | |
反式-4R-(4-氟苯基)-3S-羟甲基-1-甲基哌啶 | 0.40 | 0.00% | |||
小计 | 1,569.42 | 6.72% | |||
5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次氯酸钠 | 65.98 | 0.28% | |
液碱 | 316.44 | 1.36% | |||
小计 | 382.42 | 1.64% | |||
合计 | 12,135.07 | 51.97% | |||
2020年 | 1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2,996.90 | 17.35% |
2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2,244.99 | 13.00% | |
亚硫酸氢铵 | 36.87 | 0.21% | |||
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 二氮杂二环 | 2.39 | 0.01% | ||
山东新华制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新戊酸 | 1.59 | 0.01% | ||
小计 | 2,285.84 | 13.23% | |||
3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1,644.25 | 9.52% | |
R1 | 0.22 | 0.00% | |||
4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左旋帕罗醇 | 967.35 | 5.60% | |
5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268.55 | 1.55% |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高纯度铝锭 | 36.31 | 0.21% | |||
小计 | 304.86 | 1.76% | |||
合计 | 8,199.42 | 47.47% | |||
2019年 | 1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2,656.27 | 19.16% |
亚硫酸氢铵 | 143.16 | 1.03% | |||
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 二氮杂二环 | 2.65 | 0.02% | ||
小计 | 2,802.08 | 20.21% | |||
2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左旋帕罗醇 | 1,022.06 | 7.37% | |
3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712.39 | 5.14% | |
4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329.02 | 2.37% | |
5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268.88 | 1.94% | |
高纯度铝锭 | 32.67 | 0.24% | |||
小计 | 301.55 | 2.17% | |||
合计 | 5,167.09 | 37.26% |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总体保持稳定。2020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较2019年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且合作稳定,2021年,公司向其采购液碱的金额增加,致其进入当期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三)分原材料产品类别的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按产品类别可以分为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金属和其他,报告期各期,各类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化工原料 | 2,276.18 | 22.48% | 3,035.21 | 18.06% |
医药中间体 | 7,396.10 | 73.04% | 13,166.23 | 78.35% |
金属 | 358.69 | 3.54% | 434.95 | 2.59% |
其他 | 94.86 | 0.94% | 168.23 | 1.00% |
合计 | 10,125.82 | 100.00% | 16,804.62 | 100.00% |
原材料类别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化工原料 | 2,258.75 | 19.63% | 2,505.58 | 29.82% |
医药中间体 | 8,745.66 | 76.02% | 5,391.24 | 64.16% |
金属 | 341.00 | 2.96% | 342.47 | 4.08% |
其他 | 158.45 | 1.38% | 164.07 | 1.95% |
合计 | 11,503.85 | 100.00% | 8,403.3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和金属的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1、化工原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kg)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营业 成本比 |
2022年1-6月 | |||||
1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次氯酸钠 | 643,360.00 | 53.52 | 0.41% |
液碱 | 2,075,910.00 | 244.94 | 1.86% | ||
小计 | - | 298.46 | 2.27% | ||
2 | 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 | 硫酸二甲酯 | 512,640.00 | 172.84 | 1.32% |
3 | 青岛泽天化工有限公司 | 小苏打 | 293,825.00 | 76.25 | 0.58% |
亚硝酸钠 | 240,000.00 | 96.14 | 0.73% | ||
小计 | - | 172.39 | 1.31% | ||
4 | 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硫酸二甲酯 | 388,710.00 | 130.37 | 0.99% |
亚硫酸氢铵 | 175,460.00 | 23.29 | 0.18% | ||
小计 | - | 153.66 | 1.17% | ||
5 | 浙江开化华诚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 | 320,030.00 | 134.99 | 1.03% |
合计 | - | 932.34 | 7.10% | ||
2021年 | |||||
1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次氯酸钠 | 894,090.00 | 65.98 | 0.28% |
液碱 | 3,917,320.00 | 316.44 | 1.36% | ||
小计 | - | 382.42 | 1.64% | ||
2 | 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硫酸二甲酯 | 763,530.00 | 206.50 | 0.88% |
亚硫酸氢铵 | 88,250.00 | 9.37 | 0.04%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kg)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营业 成本比 |
小计 | - | 215.87 | 0.92% | ||
3 | 河南木华化工有限公司 | 亚硫酸氢铵 | 1,840,430.00 | 203.37 | 0.87% |
4 | 浙江开化华诚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 | 508,770.00 | 192.47 | 0.82% |
5 | 杭州艾特力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小苏打 | 322,950.00 | 52.53 | 0.22% |
亚硝酸钠 | 331,000.00 | 125.07 | 0.54% | ||
青岛泽天化工有限公司 | 小苏打 | 283,225.00 | 74.51 | 0.32% | |
亚硝酸钠 | 200,000.00 | 93.83 | 0.40% | ||
小计 | - | 345.93 | 1.48% | ||
合计 | - | 1,340.06 | 5.74% | ||
2020年 | |||||
1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液碱 | 2,452,850.00 | 139.60 | 0.81% |
次氯酸钠 | 886,070.00 | 58.18 | 0.34% | ||
小计 | - | 197.77 | 1.14% | ||
2 | 杭州艾特力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亚硝酸钠 | 399,900.00 | 116.63 | 0.68% |
小苏打 | 544,850.00 | 79.54 | 0.46% | ||
小计 | - | 196.17 | 1.14% | ||
3 | 江山富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硫酸二甲酯 | 671,240.00 | 189.29 | 1.10% |
4 | 苏州九九化工有限公司 | 酒精 | 249,320.00 | 142.80 | 0.83% |
5 | 浙江开化华诚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 | 474,790.00 | 130.85 | 0.76% |
合计 | - | 856.88 | 4.96% | ||
2019年 | |||||
1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液碱 | 2,915,600.00 | 221.67 | 1.60% |
次氯酸钠 | 790,570.00 | 51.54 | 0.37% | ||
小计 | - | 273.21 | 1.97% | ||
2 | 江山富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硫酸二甲酯 | 852,430.00 | 230.08 | 1.66% |
3 | 杭州艾特力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亚硝酸钠 | 437,300.00 | 131.47 | 0.95% |
小苏打 | 554,000.00 | 88.06 | 0.64% | ||
小计 | - | 219.53 | 1.58% | ||
4 | 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 | 硫酸二甲酯 | 436,730.00 | 166.84 | 1.20% |
5 | 浙江开化华诚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 | 546,340.00 | 160.94 | 1.16% |
合计 | - | 1,050.61 | 7.58% |
2、医药中间体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kg)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营业 成本比 |
2022年1-6月 | |||||
1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30,000.00 | 2,159.29 | 16.44% |
D5 | 1.00 | 0.08 | 0.00% | ||
Z8.2 | 1.00 | 0.07 | 0.00% | ||
江苏福瑞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 ATS-9 | 5,120.00 | 339.82 | 2.59% | |
R1 | 20.00 | 2.39 | 0.02% | ||
小计 | - | 2,501.65 | 19.04% | ||
2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480,000.00 | 1,781.24 | 13.56% |
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 二氮杂二环 | 60.00 | 1.38 | 0.01% | |
小计 | - | 1,782.62 | 13.57% | ||
3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A8 | 600.00 | 44.60 | 0.34% |
L-1 | 23,000.00 | 1,630.97 | 12.42% | ||
小计 | - | 1,675.58 | 12.76% | ||
4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左旋帕罗醇 | 2,400.00 | 405.66 | 3.09% |
5 | 江西远邦药业有限公司 | M4 | 7,000.00 | 173.45 | 1.32% |
合计 | - | 6,538.96 | 49.78% | ||
2021年 | |||||
1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65,000.00 | 4,413.72 | 18.90% |
江苏福瑞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 ATS-9 | 5,600.00 | 356.81 | 1.53% | |
小计 | - | 4,770.53 | 20.43% | ||
2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1,237,600.00 | 3,449.75 | 14.78% |
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 二氮杂二环 | 390.00 | 3.11 | 0.01% | |
小计 | - | 3,452.86 | 14.79% | ||
3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28,000.00 | 1,947.79 | 8.34% |
4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左旋帕罗醇 | 10,000.00 | 1,569.03 | 6.72% |
反式-4R-(4-氟苯基)-3S-羟甲基-1-甲基哌啶 | 3.20 | 0.40 | 0.00% | ||
小计 | - | 1,569.42 | 6.72% | ||
5 | 江西远邦药业有限公司 | M4 | 11,825.00 | 293.01 | 1.25% |
合计 | - | 12,033.61 | 51.54% | ||
2020年 | |||||
1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32,000.00 | 2,996.90 | 17.35%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kg)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营业 成本比 |
2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1,020,000.00 | 2,244.99 | 13.00% |
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 二氮杂二环 | 300.00 | 2.39 | 0.01% | |
小计 | - | 2,247.38 | 13.01% | ||
3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22,000.00 | 1,644.25 | 9.52% |
R1 | 1.00 | 0.22 | 0.00% | ||
小计 | - | 1,644.47 | 9.52% | ||
4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左旋帕罗醇 | 5,900.00 | 967.35 | 5.60% |
5 | 建德市新天力贸易有限公司 | 谷氨酸 | 221,900.00 | 178.22 | 1.03% |
合计 | - | 8,034.32 | 46.51% | ||
2019年 | |||||
1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1,043,200.00 | 2,656.27 | 19.16% |
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 二氮杂二环 | 300.00 | 2.65 | 0.02% | |
小计 | - | 2,658.92 | 19.17% | ||
2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左旋帕罗醇 | 6,450.00 | 1,022.06 | 7.37% |
3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7,000.00 | 712.39 | 5.14% |
4 | 江苏阿尔法药业有限公司 | L-1 | 3,250.00 | 329.02 | 2.37% |
5 | 建德市新天力贸易有限公司 | 谷氨酸 | 215,850.00 | 182.80 | 1.32% |
合计 | - | 4,905.19 | 35.37% |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合并计算
3、金属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kg)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营业 成本比 |
2022年1-6月 | |||||
1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96,300.50 | 189.66 | 1.44% |
2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高纯度铝锭 | 35,098.00 | 102.96 | 0.78% |
3 | 上海云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31,773.50 | 55.67 | 0.42% |
4 | 内乡县鑫祥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金属镁 | 1,800.00 | 10.35 | 0.08% |
5 | 贵州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 蕾尼镍 | 2.00 | 0.04 | 0.00% |
合计 | - | 358.69 | 2.73% | ||
2021年 | |||||
1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191,423.00 | 318.67 | 1.36% |
2 | 上海云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62,925.00 | 114.52 | 0.49% |
3 | 内乡县鑫祥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金属镁 | 280.00 | 1.76 | 0.0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kg)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营业 成本比 |
合计 | - | 434.95 | 1.86% | ||
2020年 | |||||
1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210,889.50 | 268.55 | 1.55% |
高纯度铝锭 | 16,763.00 | 36.31 | 0.21% | ||
小计 | - | 304.86 | 1.76% | ||
2 | 上海云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31,078.00 | 34.85 | 0.20% |
3 | 内乡县鑫祥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金属镁 | 560.00 | 1.29 | 0.01% |
合计 | - | 341.00 | 1.97% | ||
2019年 | |||||
1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216,374.50 | 268.88 | 1.94% |
高纯度铝锭 | 13,578.00 | 32.67 | 0.24% | ||
小计 | - | 301.55 | 2.17% | ||
2 | 上海云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32,021.50 | 39.96 | 0.29% |
3 | 内乡县鑫祥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金属镁 | 420.00 | 0.97 | 0.01% |
合计 | - | 342.47 | 2.47% |
(四)向贸易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贸易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比 |
2022年1-6月 | ||||
1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189.66 | 1.87% |
2 | 青岛泽天化工有限公司 | 小苏打 | 76.25 | 0.75% |
亚硝酸钠 | 96.14 | 0.95% | ||
小计 | 172.39 | 1.70% | ||
3 | 建德市新天力贸易有限公司 | 谷氨酸 | 153.24 | 1.51% |
4 | 浙江开化华诚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 | 134.99 | 1.33% |
5 | 金华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硫酸 | 119.62 | 1.18% |
总计 | 769.90 | 7.60% | ||
2021年 | ||||
1 | 杭州艾特力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亚硝酸钠 | 125.07 | 0.74% |
小苏打 | 52.53 | 0.31% | ||
青岛泽天化工有限公司 | 亚硝酸钠 | 93.83 | 0.56%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比 |
小苏打 | 74.51 | 0.44% | ||
小计 | 345.93 | 2.06% | ||
2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318.67 | 1.90% |
3 | 浙江开化华诚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 | 192.47 | 1.15% |
4 | 建德市新天力贸易有限公司 | 谷氨酸 | 186.54 | 1.11% |
5 | 杭州锦江物资有限公司 | 液氨 | 174.26 | 1.04% |
总计 | 1,217.86 | 7.25% | ||
2020年 | ||||
1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268.55 | 2.33% |
高纯度铝锭 | 36.31 | 0.32% | ||
小计 | 304.86 | 2.65% | ||
2 | 杭州艾特力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亚硝酸钠 | 116.63 | 1.01% |
小苏打 | 79.54 | 0.69% | ||
小计 | 196.17 | 1.71% | ||
3 | 建德市新天力贸易有限公司 | 谷氨酸 | 178.22 | 1.55% |
4 | 苏州九九化工有限公司 | 酒精 | 142.80 | 1.24% |
5 | 浙江开化华诚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 | 130.85 | 1.14% |
总计 | 952.90 | 8.28% | ||
2019年 | ||||
1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铝锭 | 268.88 | 3.20% |
高纯度铝锭 | 32.67 | 0.39% | ||
小计 | 301.55 | 3.59% | ||
2 | 杭州艾特力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亚硝酸钠 | 131.47 | 1.56% |
小苏打 | 88.06 | 1.05% | ||
小计 | 219.53 | 2.61% | ||
3 | 建德市新天力贸易有限公司 | 谷氨酸 | 182.80 | 2.18% |
4 | 浙江开化华诚化工有限公司 | 液氨 | 160.94 | 1.92% |
5 | 杭州德旺化工有限公司 | 液碱 | 150.12 | 1.79% |
总计 | 1,014.94 | 12.08% |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贸易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主要原因如下:
序号 | 贸易商名称 | 原厂 | 未直接向原厂采购的主要原因 |
1 | 杭州艾特力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沂新舟化工有限公司(亚硝酸钠)、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小苏打) | (1)公司采购量不大,向原厂采购无价格优势,贸易商因总采购量大,可在原厂取得较优价格;(2)与原厂直接交易需款到发货,而贸易商可货到付款 |
青岛泽天化工有限公司 | |||
2 | 上海利合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贸易商交易属于金属行业惯例 |
3 | 浙江开化华诚化工有限公司 |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 (1)贸易商具有专用运输车辆;(2)原厂主要通过贸易公司对外销售 |
4 | 建德市新天力贸易有限公司 | 杭州汤太福味精有限公司 | 原厂主要通过该贸易公司对外销售 |
5 | 杭州锦江物资有限公司 | 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 | (1)贸易商具有专用运输车辆;(2)与原厂直接交易需款到发货,而贸易商可货到付款 |
6 | 苏州九九化工有限公司 | 苏州迈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原厂主要通过该贸易公司对外销售。自2022年起,已由原厂直接对外销售 |
7 | 杭州德旺化工有限公司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 原厂主要通过贸易公司对外销售 |
8 | 金华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 原厂主要通过贸易公司对外销售 |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贸易商采购具备合理性,但不存在向代理商采购的情形。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745.28 | 147.83 | 19.84% |
房屋及建筑物 | 5,315.59 | 2,002.70 | 37.68% |
机器设备 | 9,710.74 | 5,661.74 | 58.30% |
运输设备 | 227.56 | 78.77 | 34.61% |
合计 | 15,999.17 | 7,891.04 | 49.32% |
2、主要生产设备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件)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1 | 环保设施 | 42 | 1,401.38 | 871.69 | 62.20% |
2 | 分离设备 | 142 | 928.33 | 505.59 | 54.46% |
3 | 贮槽 | 450 | 869.08 | 377.97 | 43.49% |
4 | 反应釜 | 196 | 544.19 | 313.08 | 57.53% |
5 | 换热器 | 174 | 383.10 | 202.09 | 52.75% |
6 | 干燥器 | 51 | 325.47 | 154.80 | 47.56% |
7 | 塔 | 58 | 351.66 | 231.68 | 65.88% |
8 | 锅炉设备 | 9 | 161.62 | 122.49 | 75.79% |
9 | 纯化水系统 | 4 | 201.81 | 97.37 | 48.25% |
10 | 空调系统 | 20 | 140.78 | 95.15 | 67.59% |
11 | 制氮系统 | 4 | 87.89 | 64.73 | 73.65% |
12 | 泵 | 173 | 141.30 | 62.86 | 44.49% |
13 | 空压机 | 12 | 60.40 | 39.85 | 65.98% |
14 | 真空机组 | 37 | 55.73 | 35.05 | 62.89% |
15 | 上料机 | 10 | 41.37 | 29.52 | 71.36% |
16 | 起重机 | 17 | 47.71 | 29.06 | 60.90% |
3、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m2) |
1 | 海森药业 | 浙(2017)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1898号 | 东阳市六石街道六石社区香潭居民小区 | 工业 | 16,605.77 |
2 | 海森药业 | 浙(2018)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946号 | 东阳市六石街道六石社区香潭居民小区 | 工业 | 8,450.29 |
3 | 海森药业 | 浙(2019)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22017号 | 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D幢东楼1701室 | 办公 | 605.86 |
4 | 海森药业 | 浙(2019)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22015号 | 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D幢东楼1702室 | 办公 | 605.86 |
5 | 海森贸易 | 东(房权证)白云字第145071号 | 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201室 | 非住宅 | 163.45 |
6 | 海森贸易 | 东(房权证)白云字第145074号 | 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004室 | 非住宅 | 142.42 |
7 | 海森贸易 | 东(房权证)白云字第145079号 | 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202室 | 非住宅 | 99.67 |
8 | 海森贸易 | 东(房权证)白云字第145080号 | 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203室 | 非住宅 | 99.67 |
除前述已取得产证的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外,全资子公司海森研究院已以1,712.42万元购买一处房屋建筑物。目前,海森研究院已全额支付前述购房款,房屋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取得方式 | 面积(㎡) |
1 | 海森药业 | 浙(2017)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1898号 | 东阳市六石街道六石社区香潭居民小区 | 工业用地 | 出让 | 61,320 |
2 | 海森药业 | 浙(2018)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946号 | 东阳市六石街道六石社区香潭居民小区 | 工矿仓储用地 | 出让 | 6,401 |
3 | 海森药业 | 浙(2022)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898号[注] | 东阳市六石街道振兴路南侧 | 工业用地 | 出让 | 11,990 |
4 | 海森药业 | 浙(2019)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22017号 | 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D幢东楼1701室 | 商务金融用地 | 出让 | 33.37 |
5 | 海森药业 | 浙(2019)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22015号 | 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D幢东楼1702室 | 商务金融用地 | 出让 | 33.37 |
6 | 海森药业 | 浙(2021)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49931号 | 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以南 | 工业用地 | 出让 | 3,706.00 |
7 | 海森贸易 | 东阳市国用(2011)第3-3545 | 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201室 | 商业用地 | 出让 | 7.59 |
8 | 海森贸易 | 东阳市国用(2011)第3-3546 | 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202室 | 商业用地 | 出让 | 4.63 |
9 | 海森贸易 | 东阳市国用(2011)第3-3547 | 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203室 | 商业用地 | 出让 | 4.63 |
10 | 海森贸易 | 东阳市国用(2011)第3-3548 | 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204室 | 商业用地 | 出让 | 6.61 |
注:该土地因政府规划原因,自取得后一直未开发。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土地的账面价值为
67.65万元,价值较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经东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以及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访谈以及证明确认,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政府亦不会因该土地问题对公司予以处罚。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商标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类别 | 核定用途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 |
1 | 海森药业 | 3947643 | 5 | 人用药;兽医用药(截止) | 原始取得 | 2006.09.28 -2026.09.27 | |
2 | 海森药业 | 3947644 | 5 | 人用药;兽医用 | 原始取得 | 2006.09.28 |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类别 | 核定用途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 |
药(截止) | -2026.09.27 | ||||||
3 | 海森药业 | 3947645 | 5 | 人用药;兽医用药(截止) | 原始取得 | 2006.09.28 -2026.09.27 | |
4 | 海森药业 | 3947647 | 5 | 人用药;兽医用药(截止) | 原始取得 | 2006.09.28 -2026.09.27 | |
5 | 海森药业 | 4337297 | 5 | 人用药;兽医用药;医用营养食物;医用食物营养制剂(截止) | 原始取得 | 2007.12.28 -2027.12.27 | |
6 | 海森药业 | 3947646 | 5 | 人用药;兽医用药(截止) | 原始取得 | 2008.01.21 -2028.01.20 | |
7 | 海森药业 | 15261619 | 5 | 人用药;兽医用药(截止) | 原始取得 | 2015.10.14 -2025.10.13 | |
8 | 海森药业 | 36220067 | 5 | 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品;矿物质食品补充剂;营养补充剂;酶膳食补充剂;葡萄糖膳食补充剂;卵磷脂膳食补充剂;藻酸盐膳食补充剂;蛋白质膳食补充剂 | 原始取得 | 2019.10.14 -2029.10.13 | |
9 | 海森药业 | 45790823 | 5 | 人用药; 兽医用药; 医用营养品; 营养补充剂; 酶膳食补充剂; 葡萄糖膳食补充剂; 卵磷脂膳食补充剂; 藻酸盐膳食补充剂; 蛋白质膳食补充剂; 医用营养饮料 | 原始取得 | 2021.02.07 -2031.02.06 | |
10 | 海森药业 | 61613385 | 5 | 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酶膳食补充剂;葡萄糖膳食补充剂;卵磷脂膳食补充剂;藻酸盐膳食补充剂;蛋白质膳食补充剂;医用营养饮料;人用药;兽医用药; | 原始取得 | 2022.10.14 -2032.10.13 |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如下:
(1)境内专利权
序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号/申请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申请日期 |
1 | 一种串联反应制备三氯蔗糖-6-乙酸酯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210164540.4 | 海森药业 | 原始取得 | 2012.05.25 |
2 | 一种利用纳滤技术处理硫糖铝结晶母液并副产蔗糖八硫酸酯的方法及应用 | 发明专利 | ZL201410593231.8 | 海森药业 | 原始取得 | 2014.10.29 |
3 | 一种固相一锅熔融法制备丁胺卡那霉素中间体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510228916.7 | 海森药业 | 原始取得 | 2015.05.06 |
4 | 制备(3R,5S)-3,5-O亚异丙基-3,5,6-三羟基己酸衍生物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0910050115.0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海森药业 | 受让取得 | 2009.04.28 |
5 | 2-[2-氯-N-(4-氨基苯基)乙酰胺基]乙基2-氯乙酸脂的制备方法及其用途 | 发明专利 | ZL201510186218.5 | 海森药业;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 原始取得 | 2015.04.17 |
6 | 一种NO供体型他汀衍生物、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ZL201710206968.3 | 海森药业;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 原始取得 | 2017.03.31 |
7 | 一种FK409类NO供体型他汀降血脂药物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710207953.9 | 海森药业;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 原始取得 | 2017.03.31 |
8 | 一种噁三唑类NO供体型他汀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专利 | ZL201710206965.X | 海森药业;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 原始取得 | 2017.03.31 |
9 | 他汀类降血脂药物呋咱氮氧基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0910059783.X | 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海森药业 | 受让取得 | 2009.06.26 |
10 | 匹伐他汀钙中间体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310683234.6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海森药业 | 受让取得 | 2013.12.12 |
11 | 高纯度结晶型阿托伐他汀钙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510600248.6 | 海森药业 | 原始取得 | 2015.09.18 |
12 | 一种帕珠沙星中间体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210408742.9 | 海森药业 | 原始取得 | 2012.10.23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号/申请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申请日期 |
13 | 一种喹诺酮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410593360.7 | 海森药业 | 原始取得 | 2014.10.29 |
14 | 一种帕尼培南中间体及合成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510226676.7 | 海森药业;浙江师范大学 | 原始取得 | 2015.05.06 |
15 | 一种合成帕罗西汀手性中间体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510226557.1 | 海森药业;浙江师范大学 | 原始取得 | 2015.05.06 |
16 | 降血压药AⅡRA中间体2-腈基-4’-甲基联苯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0810061175.8 | 施凯翔;海森有限[注] | 原始取得 | 2008.03.04 |
17 | 重组天冬氨酸酶突变体、编码基因及其应用 | 发明专利 | ZL202010556311.1 | 海森药业 | 受让取得 | 2020.06.17 |
18 | 外消旋西酞普兰二醇的拆分精制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910912491.X | 海森药业 | 原始取得 | 2019.09.25 |
19 | 一种用于提纯PHBA反应液的容量可变结晶器 | 实用新型 | ZL201520342584.0 | 海森药业 | 原始取得 | 2015.05.25 |
20 | 一种PHBA缩合结晶用搅拌结晶器 | 实用新型 | ZL201520343503.9 | 海森药业 | 原始取得 | 2015.05.25 |
21 | 一种JAK抑制剂中间体的合成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910541733.9 | 海森药业 | 受让取得 | 2019.06.21 |
注:该专利名称尚未变更为海森药业。
(2)境外专利权
序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号/申请号 | 权利人 | 取得方式 | 申请日期 |
1 | PROCESS FOR PREPARING OPTICAL PURE MILNACIPRAN AND ITS PHARMACEUTICALLY ACCEPTED SALTS | Patent | US8222454B2 | 海森药业 | 受让取得 | 2007.11.28 |
4、著作权
序号 | 著作权名称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著作权类别 | 首次发表日期 | 取得方式 |
1 | 海森药业标志设计 | 国作登字-2022-F-10143281 | 海森药业 | 美术作品 | 2004.11.01 | 原始取得 |
(三)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租赁方 | 座落 | 租金 | 面积 (m2) | 用途 | 合同 有效期 |
1 | 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 | 海森药业 | 东阳市六石街道新建村严甽 | 74.00万元/年 | 12,377.44 | 临时办公及员工宿舍、备 | 2018.08.01 -2023.12.31 |
序号 | 出租方 | 租赁方 | 座落 | 租金 | 面积 (m2) | 用途 | 合同 有效期 |
用仓库 | |||||||
2 | 吴波涛 | 海森药业 | 六石街道针织路218号自建房;六石街道香潭村自建房 | 0.40万元/月 | 252.00 | 员工宿舍 | 2021.10.01 -2024.09.30 |
3 | 卢国生 | 海森药业 | 东阳市吴宁街道卢二公寓A幢2单元1403室 | 2.55万元/年 | 93.00 | 员工宿舍 | 2022.07.28 -2023.07.27 |
4 | 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 海森药业 | 东阳市东阳经济开发区木雕产业园大师路32号 | 14.30万元/年 | 1,300.00 | 备用仓库 | 2021.07.01 -2024.06.30 |
5 | 陈园妹 | 海森药业 | 东阳市吴宁街道江滨星城1幢5单元603室 | 3.59万元/年 | 141.27 | 员工宿舍 | 2023.01.01 -2023.12.31 |
6 | 吴茂盛、吴杭萍 | 海森药业 | 东阳市六石街道六石社区香潭居民小区 | 0.75万元/月 | 424.00 | 员工宿舍 | 2022.04.01- 2025.03.31 |
(四)特许经营权和其他主要业务资质
1、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授予及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2、其他主要业务资质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包括原料药登记号、药品国际注册证书、新药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内GMP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相关资质证书。
(1)药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生产地址、生产范围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1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浙20000394 |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原料药(安乃近、硫糖铝、氨基比林、甲磺酸帕珠沙星、草酸艾司西酞普兰、阿托伐他汀钙、安替比林、异丙安替比林、帕瑞昔布钠、盐酸帕罗西汀) | 2025年9月24日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兽药生产证字11015号 | 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非无菌原料药(D级,安乃近) | 2027年5月22日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原辅包登记号
序号 | 登记号 | 品种名称[注1] | 企业名称 | 产品 来源 |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状态[注2] | 备注 |
1 | Y20190008648 | 甲磺酸帕珠沙星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国产 | A | 国药准字H20060281 |
2 | Y20190007282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国产 | A | 国药准字H20130104 |
3 | Y20190006990 | 异丙安替比林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国产 | A | 国药准字H20123448 |
4 | Y20190006580 | 安替比林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国产 | A | 国药准字H20113512 |
5 | Y20190006109 | 阿托伐他汀钙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国产 | A | 国药准字H20163079 |
6 | Y20190006042 | 硫糖铝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国产 | A | 国药准字H20045491 |
7 | Y20190004242 | 氨基比林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国产 | A | 国药准字H20063473 |
8 | Y20190003555 | 安乃近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国产 | A | 国药准字H20046146 |
9 | Y20170001457 | 帕瑞昔布钠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国产 | A | CXHL1600078 |
注1:公司原料药已按《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19年第56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19年第103号)的规定取得原料药登记号,且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状态为A。另外,原料药盐酸帕罗西汀和药用辅料蔗糖八硫酸酯三乙胺也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登记,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状态为I。注2:A代表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I代表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原料/辅料/包材。
(3)药品注册证书
序号 | 持有人 | 产品名称[注] | 剂型 | 药品批准文号 | 有效期 |
1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 片剂(5mg) | 国药准字H20130105 | 2023年9月26日 |
2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 片剂(10mg) | 国药准字H20130106 | 2023年9月26日 |
3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安乃近 | 原料药 | 兽药原字110151148 | 2026年9月2日 |
(4)GMP证书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认证范围[注] |
1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ZJ20190082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年7月21日 | 原料药(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2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ZJ20180136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13日 | 原料药(硫糖铝、甲磺酸帕珠沙星) |
3 | 浙江海森药业 | (2022)兽药GMP证字 | 浙江省农业农 | 2027年5月22日 | 非无菌原料药 |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认证范围[注] |
股份有限公司 | 11022号 | 村厅 | (D级,安乃近) |
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19年第103号)的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故此处披露已取得且尚未到有效期的GMP证书。
(5)药品国际注册证书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编号 | 注册国家/地区 | 发证或签发时间 | 有效期 | 产品名称 |
1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R1-CEP 2004-016-Rev03 | 欧盟 | 2021年7月28日 | - | 安乃近 |
2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ФС-000238 | 俄罗斯 | 2011年11月16日 | - | 安乃近 |
3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卫署药陆输字第000597号 | 中国 台湾 | 2018年6月1日 | 2023年6月1日 | 安乃近 |
4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BD-583 | 印度 | 2021年4月1日 | 2024年3月31日 | 安乃近、硫糖铝 |
5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RC/BD-002608 | 印度 | 2022年5月23日 | 2025年5月19日 | 阿托伐他汀钙、安替比林 |
6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20190211-211-J-310 | 韩国 | 2019年2月11日 | - | 硫糖铝 |
7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20200709-132-H-356-45 | 韩国 | 2020年7月9日 | - | 阿托伐他汀钙 |
8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R0-CEP 2019-185-Rev00 | 欧盟 | 2021年1月14日 | - | 硫糖铝 |
9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JIII-006573 | 俄罗斯 | 2020年11月17日 | 2025年11月17日 | 阿托伐他汀钙 |
10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DV/X 05446/12/18 | 乌兹别克斯坦 | 2018年12月7日 | 2023年12月7日 | 安乃近 |
11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JIII-005296 | 俄罗斯 | 2019年1月17日 | 2024年1月17日 | 安替比林 |
12 | 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CO.,LTD. | R0-CEP 2020-142-Rev00 | 欧盟 | 2022年10月19日 | - | 阿托伐他汀钙 |
(6)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原料药名称 |
1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ZJ210005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年01月24日 | 帕瑞昔布钠、安乃近、氨基比林、甲磺酸帕珠沙星、硫糖铝、安替比林、异丙安替比林、草 |
序号 | 持有人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原料药名称 |
酸艾司西酞普兰、阿托伐他汀钙 | |||||
2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ZJ220137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01日 | 3-羟基-4-氨基丁酸(GABOB) |
3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ZJ210068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0月17日 | 盐酸帕罗西汀 |
(7)新药证书
序号 | 持有者 | 证书编号 | 药品名称 | 发证时间 | 发证机关 |
1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健欣医药工业研究有限公司 | 国药证字H20060162 | 甲磺酸帕珠沙星 | 2006年3月23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证字H20130056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2013年10月9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8)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限 | 发证机关 |
1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浙)WH安许证字[2020]-G-1813 | 2023年9月27日 |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
(9)排污许可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限 | 发证机关 |
1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913307837045812886001P | 2025年12月31日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10)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限 | 发证机关 |
1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330712143 | 2024年2月26日 |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
(11)进出口业务相关资质证书
1)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序号 | 持有人 | 海关注册编码 | 注册登记日期 | 注册海关 | 有效期 |
1 | 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 3319960029 | 2006年4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金华海关 | 长期 |
2 | 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 | 3319960208 | 2005年8月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金华海关 | 长期 |
3 | 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33012608ZW | 2022年2月2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钱江海关 | 长期 |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 | 持有人 | 备案登记编号 | 备案日期 |
1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02281603 | 2018年1月4日 |
2 | 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 | 02274798 | 2016年12月8日 |
3 | 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04305174 | 2022年2月21日 |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创新情况
(一)研发基本情况
1、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设置
公司设置有研发中心,是公司最高层次的研究开发机构,任务是为公司的技术进步服务。研发中心的职能不仅是从事新药产品的研究开发,更重要是定位于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支撑。研发中心实行面向市场、充分调动内部资源、广泛利用外部资源的开放式运行模式,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高技术人才,实施产学研结合和技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促进公司研发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研发中心的职能包括:
(1)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研发中心以创造市场价值为导向,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在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支撑海森药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心血管、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和全合成抗菌、抗病毒药物”产品和核心技术。
(2)技术创新战略和技术发展战略的决策咨询。研发中心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的“心血管、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和全合成抗菌、抗病毒药物”相关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并参与公司发展战略和承担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产学研合作和对外合作交流。研发中心是公司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有效地组织和运用外部资源为公司技术创新服务。
(4)协助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协助质量管理部明确各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形成文件化管理并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网络,使影响质量的所有活动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和消除质量缺陷,确保各阶段的各种质量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
(5)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创造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增强公司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公司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72人,人员学历结构如下:
学历 | 人数 | 占比 |
硕士级以上 | 9 | 12.50% |
本科 | 42 | 58.33% |
大专 | 21 | 29.17% |
合计 | 72 | 100.00% |
其中,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1)艾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进步二等级、东阳市拔尖人才“百人计划”等。其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董事”。
(2)楼岩军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获东阳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东阳市科学技术三等奖等。其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对保密义务、保密时限、保密内容、竞业禁止、商业秘密内容等作出了具体约定。
最近三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
2、研发模式及研发流程情况
(1)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导,自主研发主要是针对工艺创新,遵循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研发思路;以合作研发和委托研发为辅,其中,合作研发主要针对药物研发,根据研发阶段分工协作,公司主要承担如中试放大等开发工作;同时,公司也会将某些暂不具备条件进行操作的研发环节及内容(如BE试验)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研究或测试。
(2)研发流程
公司十分重视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流程管理,其主要研发流程如下:
1)成立项目组:销售中心负责完成新开发产品的市场调研,包括市场需求量、竞争对手动向、价格等信息;注册部门负责收集产品药理资料、临床不良反应或临床风险,
现行质量标准、国内外GMP、FDA注册及今后产品注册问题;项目组负责查阅国内、外工艺文献、知识产权信息等资料确定小试路线。2)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开发计划:根据以上收集的信息,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通过评审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委意见,对报告进行修订完善并制订《项目开发计划》。3)产品开发:分为小试和中试,小试由第一个阶段的探索性研究(为打通合成工艺路线)和第二阶段的验证性研究组成,小试结题后进行小试评估及中试申请。中试完成后,结合中试数据和一些可行性的操作流程和建议等,拟定各设备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设备确认方案、设备清洗消毒验证方案、生产工艺验证方案,工艺验证完成后,形成工艺验证报告。
4)项目评审:中试和试生产结束后,中试或试生产样品经由官方权威机构检测合格或由销售中心负责送客户分析得到确认后对整个项目进行评审,出具《项目结题评审报告》。
5)产品投产:新产品取得注册证书后,由销售中心重新评估国内、外市场及竞争对手情况,研发中心技术委员会召集销售、生产、质量等相关领导部门通过讨论确定生产地点。同时,制定正式的工艺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
(二)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主要表现 | 专利情况[注1] | 实际 应用 |
1 | 硫糖铝合成工艺技术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公司在长期的硫糖铝生产管理实践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技术研发基础,通过采用纳滤膜技术成功解决了废水环保问题,通过采用铵盐工艺使形成的中间体蔗糖八硫酸酯铵盐产品纯度更高。公司的硫糖铝合成工艺技术具有环保效果佳、产品质量好、综合成本低等优势,取得欧洲CEP证书 | ZL201410593231.8 | 硫糖铝的制备 |
2 | 阿托伐他汀钙合成技术 | 自主研发[注2] | 大批量生产 | 公司经过大量的工艺研究,成功地探索出了阿托伐他汀钙的一锅法合成技术,全过程不经过中间体分离,也不需要对产品进行重结晶,直接得到高纯度产品 | ZL201510600248.6 | 阿托伐他汀钙的制备 |
3 | 安乃近系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公司经过长期的工艺改进,采用 | 未申请专利 | 安乃近、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主要表现 | 专利情况[注1] | 实际 应用 |
列产品合成技术 | 管道化操作,全自动化的安全控制技术,从技术上解决了安乃近系列产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环保和安全控制突出的问题 | 安替比林、氨基比林、异丙安替比林的制备 | ||||
4 | 手性拆分技术 | 自主研发[注3] | 大批量生产 | 公司的循环交替拆分结晶技术具有拆分收率高、手性纯度高、成本具有竞争力等优势 | ZL201910912491.X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的制备 |
5 | 缩合反应技术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公司的无溶剂法直接缩合工艺具有易操作、收率高、化学纯度和光学纯度高、反应时间短、后处理简单易行等优势 | ZL201510228916.7 | PHBA的制备 |
6 | 磺化反应技术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公司掌握的在羟基、苯环等上采用氯磺酸进行各类磺化反应的技术在自动化控制、杂质控制、后处理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 | 未申请专利 | 硫糖铝、帕瑞昔布钠的制备 |
7 | 酶催化反应技术 | 合作研发[注4] | 小批量生产 | 公司掌握的包括酶催化手性还原反应、酶催化手性氨化技术、酶催化氰基化技术等在内的各类酶催化反应技术具有立体选择性高、反应条件温和、环保效果好、综合成本低等优势 | ZL202010556311.1 | 氨基丁酸、阿托伐他汀钙中间体的制备 |
8 | 溶剂回收技术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公司掌握的对干燥尾气进行自动化吸收并精馏回收溶剂、利用片碱脱水和分馏脱水相结合、采用离心重力床分馏等技术使公司溶剂回收率大幅提升,提高了成本控制能力 | 未申请专利 | 安乃近、硫糖铝、阿托伐他汀钙的制备 |
注1:公司就核心技术中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部分进行了专利申请,核心技术不限于专利;注2:该技术由公司在长期、持续的自主研发中完成,局部涉及外购工艺和委托研发;注3:该技术(含专利技术)由公司自主研发完成,而专利的申请过程由外部机构协助完成;注4:酶的应用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酶的制备技术及其持续改进涉及合作研发;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对合成控制技术、节能环保技术要求较高,公司技术优势体现在能够不断创新性的突破工艺路线中的技术关键点,形成一些在业内领先的生产工艺,使得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产品收率较高,成本优势明显。公司技术优势还体现在已经积累了比较多的化学合成单元反应技术,能够在更多需要类似反应的产品中应用,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产品从小试阶段向大生产转化方面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形成较强的新产品开发能力。
公司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如下:
1、硫糖铝合成工艺技术
公司在长期的硫糖铝生产管理实践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技术研发基础,公司的硫糖
铝合成工艺技术具有环保效果佳、产品质量好、综合成本低等优势,主要表现在:1)硫糖铝生产废水高盐、高氨氮,所含主要COD成分蔗糖八硫酸酯难于生化降解,采用普通的环保处理方法效率低,其环保处理是大规模生产的难点。经过大量的研究,公司在主要厂家中率先采用纳滤膜技术处理结晶母液,回收有用产品,解决了废水环保问题。已取得1项发明专利;2)多数厂家使用钙盐工艺,用石灰中和并将磺化反应形成的硫酸根离子以硫酸钙除去,再水汽蒸馏回收2-甲基吡啶,最后用苯共沸除水。该工艺生产现场气味难以控制,溶剂回收率低。公司采用铵盐工艺,形成的中间体蔗糖八硫酸酯铵盐采用结晶方式纯化,产品纯度高。2-甲基吡啶通过分相后蒸馏回收,溶剂回收率高,生产劳动条件好;3)公司硫糖铝产品已经取得美国DMF登记号和通过现场检查、取得欧洲CEP证书和中国、印度、韩国、墨西哥等国家注册。
2、阿托伐他汀钙合成技术
阿托伐他汀钙对质量控制的要求较高,其中,合成反应方式和工艺条件控制是关键因素。公司经过大量的工艺研究,成功地探索出了一锅法合成技术,即采用缩合物L1经酸水解、碱水解、脱色、过滤、抽提、钙化、干燥连续的一锅法方式制备结晶型阿托伐他汀钙,其特点在于全过程不经过中间体分离,也不需要对产品进行重结晶,直接得到高纯度产品。该技术在溶剂选择和杂质控制方面具有创新性,具有合成工艺简洁、产品质量好、成本具有竞争力。该工艺技术已取得1项发明专利。
3、安乃近系列产品合成技术
安乃近系列产品包括安乃近、安替比林、氨基比林和异丙安替比林等,该系列产品的合成对生产环保技术和安全控制要求较高。公司经过长期的工艺改进,采用全管道化操作,全自动化的安全控制技术,从技术上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上述问题。公司拥有国内GMP证书和欧盟CEP证书。
4、手性拆分技术
手性拆分技术是药物合成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技术,但目前此技术存在拆分收率不高、成本较高等问题。经过长期的研究积累与实践验证,公司探索出了一套循环交替拆分结晶的技术,该技术具有拆分收率高、手性纯度高、成本具有竞争力等优势。公司在手性拆分技术方面已取得发明专利1项。
5、缩合反应技术
缩合反应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反应之一,缩合反应条件的控制及创新改进能够提高有机化工产品生产的安全性,同时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公司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基于传统技术不断改进创新,在PHBA的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无溶剂法直接高温缩合的工艺,该工艺具有易操作、收率高、化学纯度和光学纯度高、反应时间短、后处理简单易行等优势。公司在缩合工艺方面已取得发明专利1项。
6、磺化反应技术
磺化反应是药物合成过程中的重要反应之一,但由于合成过程涉及危险化学品氯磺酸的使用,对安全控制的要求较高。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积累与实践验证,掌握了该项关键技术,包括在羟基、苯环等上采用氯磺酸进行各类磺化反应。该项技术在磺化反应的自动化控制、杂质控制、后处理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
7、酶催化反应技术
酶催化反应是医药领域近二十年广泛采用的绿色工艺技术,在手性化合物合成方面具有光学纯度高、收率高、污染小等特点。公司经过多年的合作研发、自主研究积累与实践验证,已经掌握了包括酶催化手性还原反应、酶催化手性氨化技术、酶催化氰基化技术等在内的各类酶催化反应技术。酶催化反应技术具有立体选择性高、反应条件温和、环保效果好、综合成本低等优势,为公司开发更多绿色环保的药物合成工艺提供了技术基础。公司在酶催化反应方面已取得发明专利1项。
8、溶剂回收技术
溶剂循环回收水平的高低一方面与产品成本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代表了企业绿色环保管理水平。公司经过长期的技术攻关,已经掌握了各种溶剂的高效回收技术,包括对干燥尾气进行自动化吸收并精馏回收溶剂、利用片碱脱水和分馏脱水相结合、采用离心重力床分馏等技术。溶剂回收技术使公司溶剂回收率大幅提升,提高了成本控制能力,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三)在研项目情况
1、在研产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主要在研原料药与制剂产品及其研发阶段等具
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注册类别 | 研发阶段 | 预计获得批准时间 | 药品类别 |
1 | 盐酸帕罗西汀[注] | 4类原料药 | 中试 | 2023年 | 抗抑郁药 |
2 | 塞来昔布 | 4类原料药 | 中试 | 2024年 | 非甾体抗炎药 |
3 | 盐酸倍他司汀 | 4类原料药 | 小试 | 2024年 | 心血管药 |
4 | 瑞舒伐他汀钙 | 4类原料药 | 小试 | 2024年 | 降血脂药 |
5 | 利奈唑胺 | 4类原料药 | 中试 | 2025年 | 抗菌素 |
6 | 匹伐他汀钙 | 4类原料药 | 小试 | 2025年 | 降血脂药 |
7 | 艾维雷韦 | 3类原料药 | 小试 | 2026年 | 抗病毒药 |
8 | 考比司特 | 3类原料药 | 小试 | 2027年 | 抗病毒药 |
9 | 依折麦布 | 4类原料药 | 小试 | 2027年 | 降血脂药 |
10 | 乌帕替尼 | 3类原料药 | 小试 | 2028年 | 抗风湿药 |
11 | 盐酸帕罗西汀片 | 4类制剂 | 小试 | 2024年 | 抗抑郁药 |
12 | 盐酸帕罗西汀缓释片 | 4类制剂 | 小试 | 2025年 | 抗抑郁药 |
13 | 依折麦布片 | 4类制剂 | 小试 | 2029年 | 降血脂药 |
14 | 乌帕替尼缓释片 | 3类制剂 | 小试 | 2029年 | 抗风湿药 |
注:盐酸帕罗西汀为国内注册,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登记,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状态为I。
此外,属于3类制剂的抗病毒类复方制剂替诺福韦艾拉酚胺片、Stribild和Genvoya,属于4类制剂的瑞舒伐他汀钙片(降血脂类)、匹伐他汀钙片(降血脂类)、塞来昔布胶囊(非甾体抗炎类)和利奈唑胺片(抗菌类)均处于前期调研阶段,公司将视调研情况及上述相应的在研原料药研发进度推动制剂的研发。
2、合作研发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合作研发项目及其进度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合作方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项目进度 | |
1 | 台州酶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关于酶中试基地合作的框架协议》 | 一种艾滋病药物中间体的酶催化合成工艺 | 合作方协助公司进行酶催化技术的研究等工作,公司负责提供所需场地、相关设备与配套支持 | 中试研究阶段 |
一种他汀类药物中间体的酶催化合成工艺开发 | 小试研究阶段 | ||||
2 |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 阿托伐他汀中间体M4工艺技术 | 合作方负责完成M4的研究工作,公司负责提供中试场地、设备和原材料,及安排人员参与中试 | 小试研究阶段 |
(四)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942.02万元、1,082.56万元、1,206.82万元和580.1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3%、3.80%、3.10%和2.7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保持相对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研发费用 | 580.10 | 1,206.82 | 1,082.56 | 942.02 |
营业收入 | 21,133.75 | 38,898.50 | 28,480.19 | 26,681.79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74% | 3.10% | 3.80% | 3.53% |
(五)保持技术持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创新安排
公司高度重视自身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与完善,致力于增强自身技术储备实力。目前,公司保持技术创新的主要机制如下:
1、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研发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942.02万元、1,082.56万元、1,206.82万元和580.10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53%、3.80%、
3.10%和2.74%。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逐步提升自身研发水平,进而构建起了较为系统的研发体系,保障了公司稳定的工艺改造升级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此外,公司通过专利申请等方式,对自身技术进行保护,并构筑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奠定了扎实的知识基础。
2、加速研发平台建设,高度重视人才培养
工艺创新一直以来都是公司的研发重点,也是公司的研发优势所在。人才是工艺创新的重要基础,公司所处的医药行业更有赖于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研发经验。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平台的建设和研发人才的培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海森药业心脑药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海森药物研究院、金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已建立一支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公司还计划使用本次股票上市的募集资金进一步增强研发中心建设,扩大研发领域、增加研发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装备先进设施,同时有计划地推进海森研究院的建设工作,打造更高、更强的研发人才汇聚平台,吸引更加优秀的研发人才加入公司,为实现以研发创新驱动公司增长战略增加动力。
3、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广泛开展技术交流
公司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为市场提供需求大、产
品竞争力强的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司坚持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广泛开展技术交流。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并结合日常经营情况,感知并获取下游客户需求,为公司的工艺改造升级和新产品开发提供方向,同时,遵循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研发思路,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和对外技术交流,建立了与高校教师等行业专家的日常交流机制,紧密跟踪行业最新动态,以保持自身技术水平的先进性,提升产品竞争力。
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情况
(一)主要环境污染物及污染治理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气
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RTO(蓄热式热力焚烧装置)焚烧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危废焚烧炉废气、锅炉废气等。公司对现有废气的治理采取冷凝回收、分类收集、车间预处理、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
2、废水
公司已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水经雨水专用管网汇入公司规范化排放口排放,并配套了监测设施;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生产车间配套高低浓度废水收集池对工艺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等进行收集,为便于检修和防止污水渗漏,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废水均通过污水管道接入废水处理站。
3、固废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残液、残渣、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溶剂、焚烧炉飞灰、废布袋、物化污泥、含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厂区危险固废暂存仓库或储罐,部分危险废物进入焚烧炉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生化污泥外售有资质的建材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关规定。
(二)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为保障主要污染物得到及时、有效、完整地处理,保证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公司配备了完备的环保设施,报告期内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正常、稳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具体情况如下:
污染物 类型 | 主要处理设施 | 处理环节 | 处理能力 | 实际运行情况 |
废气 | 喷淋吸收装置 | 预处理 | 合计能力50000m3/h | 正常 |
布袋除尘器 | 末端处理 | 8000m3/h | 正常 | |
蓄热式热力焚烧装置(RTO) | 末端处理 | 20000Nm3/h | 正常 | |
废水 | 污水站废水处理系统 | 末端处理 | 1500t/d | 正常 |
废水预处理设施 | 预处理 | 合计能力420t/d | 正常 | |
固废 | 固废暂存仓库 | 暂存 | 总面积为223.8m2 | 正常 |
储罐 | 暂存 | 总容积为60m3 | 正常 | |
焚烧炉 | 末端处理 | 250kg/h | 正常 |
(三)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是公司正常运转的基础,公司一直将安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确保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人员的安全、设备的安全、环境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个部门各个工种,依据一岗一责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并进行年度考核奖惩;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明确;公司成立的安环部下设安全科,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已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并将隐患排查层层落实到公司级与部门班组级,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巡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公司根据相关安全生产要求投入资金用于氮气保护、危险工艺设计及设施改造等,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费用提取,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用。
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公司应急救援队是东阳市三支危化应急队伍之一,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公司制订有公司级应急预案,液氨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停电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并按照要求组织部门进行预案演练。落实外部监督功能:公司定期进行公司安全标准化的复认证及安全评价,定期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提高公司的安全工作水平。公司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特殊作业进行严格的审批管理,管好检维修安全。注重安全人员培训:公司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要求,重视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包括工程部门、生产部门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获取金华市级安全生产管理员证,重要管理人员参加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举办的《浙江省第二期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高级研修班》继续教育等,确保整体安全管理素质。
保障安全设施齐备:公司注重从工艺研发起始阶段起对工艺安全进行研究,从本质上保证运行安全。主要安全设施包括PLC控制系统、检测及报警设施、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探头、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主机、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主机和静电接地报警仪等。除此之外,按功能属性划分的其他主要安全生产设施主要包括:(1)防护设施:防静电设施,防雷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防护栏等;(2)电气防爆设施:防爆电机,防爆通讯器材,防爆器具等;(3)泄压安全设施:安全阀,防爆片等;(4)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切断阀,电动阀,调节阀等;(5)消防设施:防火门,灭火器,消火栓,消防黄沙,消防泵,消防水池,消防报警设施,自动水喷淋装置等;(6)应急救援设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便携复合式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防化服,灭火防护服,防酸衣,消防头盔,安全绳,防火毯,洗眼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通道,应急药品等。对防爆电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探头、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探头、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同时定期组织车间、部门负责人对工艺、仪表、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设施运行状况的风险分析,并组织安全培训。
(四)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环保投入及未来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境保护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环保治理费用 | 环保设备/设施投入 |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 | |
2022年1-6月 | 371.47 | 1.77% | - | - |
2021年 | 751.96 | 1.94% | 62.57 | 0.16% |
2020年 | 782.58 | 2.76% | 102.96 | 0.36% |
2019年 | 765.61 | 2.87% | 362.30 | 1.36% |
公司的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处置目前公司生产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能力。公司的环保治理费用主要包括环保设施折旧费、三废处置费、员工工资、水电费、材料费等。公司的环保治理费用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基本匹配。综上,公司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八、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境外无生产经营。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公司与本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文。表格中某单元格数据为零,以“-”替代或不填列任何符号。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的财务报表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海森药业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森药业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立信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立信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一)收入确认 | |
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事项描述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的销售,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见“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三、(二十四)”,关于营业收入披露见“附注五、(三十五)”。 公司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211,337,513.17元,2021年营业收入388,984,958.40元,2020年营业收入284,801,901.71元,2019年营业收入266,817,904.04元。由于收入是海森药业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海森药业的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应对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营业收入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出库签收确认单等;对于外销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等支持性文件;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选择主要客户实施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审计程序,交叉核对公司销售数据; (7)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项目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出库签收确认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
”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或者金额虽未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三、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1、资产部分
单位: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3,695,425.21 | 205,261,350.96 | 139,906,053.84 | 92,148,077.5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740,299.19 | - | 45,450,000.00 |
应收账款 | 47,612,852.02 | 22,790,266.85 | 27,925,007.38 | 39,911,692.76 |
应收款项融资 | 19,097,657.40 | 21,824,207.45 | 11,699,542.18 | 9,715,616.98 |
预付款项 | 1,684,580.66 | 1,066,912.95 | 890,275.66 | 2,787,278.93 |
其他应收款 | 60,012.89 | 28,593.55 | 297,559.74 | 413,239.79 |
存货 | 127,056,154.57 | 104,940,602.28 | 86,176,297.61 | 68,358,183.08 |
其他流动资产 | 4,080,002.98 | 4,102,522.68 | 50,063.61 | 634,098.58 |
流动资产合计 | 423,286,685.73 | 360,754,755.91 | 266,944,800.02 | 259,418,187.71 |
非流动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4,612,217.17 | 4,776,064.32 | 5,075,934.72 | 12,333.71 |
固定资产 | 78,910,410.29 | 83,557,530.42 | 58,350,174.06 | 64,919,425.74 |
在建工程 | 2,366,844.21 | 929,208.36 | 6,187,870.46 | 162,485.96 |
使用权资产 | 1,310,849.57 | 1,399,613.39 | - | - |
无形资产 | 20,003,136.24 | 20,264,635.92 | 18,145,963.08 | 18,249,446.81 |
长期待摊费用 | 2,455,613.42 | 3,274,151.30 | 4,997,260.25 | 3,068,375.8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15,611.38 | 1,370,586.96 | 871,775.89 | 685,707.4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81,956.09 | 983,482.77 | 2,812,072.16 | 879,832.0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3,456,638.37 | 116,555,273.44 | 96,441,050.62 | 87,977,607.60 |
资产总计 | 536,743,324.10 | 477,310,029.35 | 363,385,850.64 | 347,395,795.31 |
2、负债和股东权益部分
单位: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负债: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34,732.80 | - | - | - |
应付票据 | 31,423,350.00 | 38,856,000.00 | 10,340,000.00 | 10,690,000.00 |
应付账款 | 23,951,017.05 | 17,428,183.33 | 21,092,404.10 | 20,847,206.50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预收款项 | 100,000.00 | - | 122,324.16 | 2,571,738.95 |
合同负债 | 8,644,772.50 | 9,487,089.77 | 5,590,119.09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488,163.75 | 12,582,561.43 | 10,222,650.46 | 9,264,238.03 |
应交税费 | 22,090,647.50 | 13,537,918.48 | 16,978,178.24 | 8,572,697.51 |
其他应付款 | 2,393,601.16 | 2,211,117.13 | 2,844,027.68 | 14,272,831.1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64,459.17 | 747,122.19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17,987.00 | 8,014,521.77 | 9,935,848.30 | 9,587,178.98 |
流动负债合计 | 105,108,730.93 | 102,864,514.10 | 77,125,552.03 | 75,805,891.08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663,815.98 | 781,930.54 | - | - |
预计负债 | 521,039.95 | - | - | - |
递延收益 | 5,709,144.41 | 5,587,738.73 | 3,076,541.69 | 1,689,893.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487,990.78 | 6,782,105.63 | 4,221,069.14 | 3,490,179.1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381,991.12 | 13,151,774.90 | 7,297,610.83 | 5,180,072.72 |
负债合计 | 118,490,722.05 | 116,016,289.00 | 84,423,162.86 | 80,985,963.8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1,000,000.00 | 51,000,000.00 | 51,000,000.00 | 51,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04,301,750.46 | 104,301,750.46 | 104,301,750.46 | 104,101,750.46 |
专项储备 | 1,299,736.08 | 1,109,511.02 | 1,354,107.41 | 828,148.91 |
盈余公积 | 30,884,429.98 | 30,884,429.98 | 21,475,713.08 | 15,193,727.07 |
未分配利润 | 230,766,685.53 | 173,998,048.89 | 100,831,116.83 | 95,286,205.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8,252,602.05 | 361,293,740.35 | 278,962,687.78 | 266,409,831.51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8,252,602.05 | 361,293,740.35 | 278,962,687.78 | 266,409,831.5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36,743,324.10 | 477,310,029.35 | 363,385,850.64 | 347,395,795.31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一、营业收入 | 211,337,513.17 | 388,984,958.40 | 284,801,901.71 | 266,817,904.04 |
减:营业成本 | 131,358,244.92 | 233,484,889.11 | 172,746,272.26 | 138,666,517.54 |
税金及附加 | 946,819.07 | 3,123,972.80 | 2,675,562.60 | 3,242,963.80 |
销售费用 | 5,175,202.66 | 9,539,593.40 | 10,516,444.60 | 27,423,844.81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管理费用 | 11,491,248.33 | 24,164,165.42 | 17,168,562.62 | 16,132,073.15 |
研发费用 | 5,800,979.01 | 12,068,228.57 | 10,825,635.21 | 9,420,179.33 |
财务费用 | -6,869,908.81 | 978,596.32 | 3,350,848.42 | -1,536,358.43 |
其中:利息费用 | 35,412.90 | 101,232.07 | - | 9,591.12 |
利息收入 | 1,349,832.86 | 1,535,074.83 | 627,471.90 | 300,548.88 |
加:其他收益 | 6,185,468.05 | 3,554,781.10 | 2,892,563.01 | 3,880,171.8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050.00 | 710,760.67 | 3,594,222.23 | 3,195,038.6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375,031.99 | 740,299.19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601,459.36 | 115,605.62 | 560,134.70 | 314,862.09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28,843.65 | -1,870,463.60 | -585,403.82 | -367,260.34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2,729,111.04 | 108,876,495.76 | 73,980,092.12 | 80,491,496.05 |
加:营业外收入 | 4,005,007.73 | 702,450.21 | 133,502.30 | 355,350.42 |
减:营业外支出 | 813,827.51 | 1,054,495.62 | 540,632.50 | 736,997.86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5,920,291.26 | 108,524,450.35 | 73,572,961.92 | 80,109,848.61 |
减:所得税费用 | 9,054,836.78 | 14,524,801.39 | 10,746,064.15 | 11,152,301.11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6,865,454.48 | 93,999,648.96 | 62,826,897.77 | 68,957,547.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6,865,454.48 | 93,999,648.96 | 62,826,897.77 | 68,957,547.50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6,865,454.48 | 93,999,648.96 | 62,826,897.77 | 68,957,547.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6,865,454.48 | 93,999,648.96 | 62,826,897.77 | 68,957,547.5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12 | 1.84 | 1.23 | 1.3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12 | 1.84 | 1.23 | 1.35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4,955,897.91 | 294,662,782.44 | 215,899,628.75 | 208,042,528.0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74,635.25 | 4,220,873.21 | 4,041,054.97 | 1,221,280.8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94,739.94 | 11,483,232.33 | 6,821,458.47 | 8,211,284.6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9,325,273.10 | 310,366,887.98 | 226,762,142.19 | 217,475,093.4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9,136,022.85 | 112,917,202.78 | 70,351,016.70 | 72,101,568.4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2,448,249.15 | 49,479,956.58 | 41,460,646.59 | 40,321,391.7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443,209.12 | 17,115,534.05 | 13,983,365.72 | 18,156,241.4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65,994.93 | 23,815,570.65 | 24,475,009.35 | 39,987,838.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3,493,476.05 | 203,328,264.06 | 150,270,038.36 | 170,567,040.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31,797.05 | 107,038,623.92 | 76,492,103.83 | 46,908,053.3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050.00 | 108,048,960.67 | 309,962,314.21 | 333,675,527.0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4,500.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50.00 | 108,053,460.67 | 309,962,314.21 | 333,675,527.0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998,655.81 | 33,315,189.32 | 21,016,401.53 | 17,955,432.9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16.65 | 109,257,956.00 | 261,118,091.98 | 328,033,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99,972.46 | 142,573,145.32 | 282,134,493.51 | 345,988,432.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85,922.46 | -34,519,684.65 | 27,827,820.70 | -12,312,905.9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3,011,783.4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12,856.00 | 16,428,904.00 | 53,888,140.80 | 11,059,736.4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63,000.00 | 2,283,00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75,856.00 | 18,711,904.00 | 53,888,140.80 | 14,071,519.9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5,856.00 | -18,711,904.00 | -53,888,140.80 | -14,071,519.9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179,064.01 | -1,457,772.92 | -1,973,778.81 | 946,151.2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149,082.60 | 52,349,262.35 | 48,458,004.92 | 21,469,778.7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3,713,594.96 | 131,364,332.61 | 82,906,327.69 | 61,436,548.9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5,862,677.56 | 183,713,594.96 | 131,364,332.61 | 82,906,327.69 |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资产部分
单位: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2,743,495.20 | 204,626,815.30 | 139,814,775.01 | 92,028,747.6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740,299.19 | - | 45,450,000.00 |
应收账款 | 47,612,852.02 | 22,790,266.85 | 27,925,007.38 | 39,911,692.76 |
应收款项融资 | 19,097,657.40 | 21,824,207.45 | 11,699,542.18 | 9,715,616.98 |
预付款项 | 1,576,580.66 | 1,066,912.95 | 890,275.66 | 2,787,278.93 |
其他应收款 | 1,111,462.89 | 2,122,150.85 | 2,491,251.42 | 2,804,498.66 |
存货 | 127,056,154.57 | 104,940,602.28 | 86,176,297.61 | 68,358,183.08 |
其他流动资产 | 2,572,779.47 | 2,625,565.57 | - | 584,404.61 |
流动资产合计 | 421,770,982.21 | 360,736,820.44 | 268,997,149.26 | 261,640,422.71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9,350,000.00 | 18,650,000.00 | 1,250,000.00 | 1,25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4,612,217.17 | 4,776,064.32 | 5,075,934.72 | 12,333.71 |
固定资产 | 62,300,053.40 | 66,498,249.45 | 56,600,821.64 | 63,012,532.87 |
在建工程 | 1,994,603.77 | 844,493.68 | 6,187,870.46 | 162,485.96 |
使用权资产 | 1,310,849.57 | 1,399,613.39 | - | - |
无形资产 | 20,003,136.24 | 20,264,635.92 | 18,145,963.08 | 18,249,446.81 |
长期待摊费用 | 2,455,613.42 | 3,274,151.30 | 4,997,260.25 | 3,068,375.8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07,678.57 | 1,507,620.56 | 918,789.33 | 703,085.8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81,956.09 | 983,482.77 | 2,812,072.16 | 879,832.0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6,116,108.23 | 118,198,311.39 | 95,988,711.64 | 87,338,093.09 |
资产总计 | 537,887,090.44 | 478,935,131.83 | 364,985,860.90 | 348,978,515.80 |
2、负债和股东权益部分
单位: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流动负债: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34,732.80 | - | - | - |
应付票据 | 31,423,350.00 | 38,856,000.00 | 10,340,000.00 | 10,690,000.00 |
应付账款 | 23,931,745.57 | 17,398,927.98 | 21,090,489.10 | 20,843,961.50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预收款项 | 100,000.00 | - | 122,324.16 | 2,509,122.87 |
合同负债 | 8,589,158.37 | 9,431,601.53 | 5,534,405.66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375,676.75 | 12,561,586.89 | 10,222,650.16 | 9,264,236.93 |
应交税费 | 22,077,256.65 | 13,523,488.31 | 16,978,178.24 | 8,549,609.24 |
其他应付款 | 2,393,601.16 | 2,211,117.13 | 2,843,935.94 | 14,272,831.1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64,459.17 | 747,122.19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11,084.35 | 8,007,619.12 | 9,928,945.65 | 9,587,178.98 |
流动负债合计 | 104,901,064.82 | 102,737,463.15 | 77,060,928.91 | 75,716,940.63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663,815.98 | 781,930.54 | - | - |
预计负债 | 521,039.95 | - | - | - |
递延收益 | 5,709,144.41 | 5,587,738.73 | 3,076,541.69 | 1,689,893.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487,990.78 | 6,782,105.63 | 4,221,069.14 | 3,490,179.1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381,991.12 | 13,151,774.90 | 7,297,610.83 | 5,180,072.72 |
负债合计 | 118,283,055.94 | 115,889,238.05 | 84,358,539.74 | 80,897,013.35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51,000,000.00 | 51,000,000.00 | 51,000,000.00 | 51,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05,496,425.97 | 105,496,425.97 | 105,496,425.97 | 105,296,425.97 |
专项储备 | 1,299,736.08 | 1,109,511.02 | 1,354,107.41 | 828,148.91 |
盈余公积 | 30,884,429.98 | 30,884,429.98 | 21,475,713.08 | 15,193,727.07 |
未分配利润 | 230,923,442.47 | 174,555,526.81 | 101,301,074.70 | 95,763,200.5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9,604,034.50 | 363,045,893.78 | 280,627,321.16 | 268,081,502.4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37,887,090.44 | 478,935,131.83 | 364,985,860.90 | 348,978,515.80 |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一、营业收入 | 211,337,513.17 | 388,984,958.40 | 284,801,901.71 | 266,036,322.65 |
减:营业成本 | 131,358,244.92 | 233,484,889.11 | 172,746,272.26 | 138,276,353.61 |
税金及附加 | 935,133.93 | 3,105,192.63 | 2,675,562.60 | 3,219,775.83 |
销售费用 | 5,175,202.66 | 9,539,593.40 | 10,516,444.60 | 27,416,461.19 |
管理费用 | 10,766,122.49 | 23,590,128.27 | 17,014,747.34 | 15,978,916.31 |
研发费用 | 6,061,127.14 | 12,068,228.57 | 10,825,635.21 | 9,420,179.33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财务费用 | -6,870,598.69 | 973,779.10 | 3,349,699.92 | -1,535,996.02 |
其中:利息费用 | 35,412.90 | 101,232.07 | - | 9,591.12 |
利息收入 | 1,348,768.84 | 1,533,228.26 | 626,814.96 | 299,215.78 |
加:其他收益 | 6,185,468.05 | 3,554,781.10 | 2,892,563.01 | 3,880,171.6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050.00 | 710,760.67 | 3,594,222.23 | 3,195,038.6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375,031.99 | 740,299.19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634,566.66 | -484,528.76 | 362,567.51 | 956,429.2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28,843.65 | -1,870,463.60 | -585,403.82 | -367,260.34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2,173,356.47 | 108,873,995.92 | 73,937,488.71 | 80,925,011.63 |
加:营业外收入 | 4,005,007.73 | 702,449.94 | 133,502.30 | 355,350.42 |
减:营业外支出 | 813,827.51 | 1,054,495.62 | 534,701.73 | 736,997.86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5,364,536.69 | 108,521,950.24 | 73,536,289.28 | 80,543,364.19 |
减:所得税费用 | 8,899,803.19 | 14,434,781.23 | 10,716,429.07 | 11,049,078.8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6,464,733.50 | 94,087,169.01 | 62,819,860.21 | 69,494,285.30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6,464,733.50 | 94,087,169.01 | 62,819,860.21 | 69,494,285.30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4,955,897.91 | 294,662,782.44 | 215,899,628.75 | 207,164,565.9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74,635.25 | 4,220,873.21 | 4,041,054.97 | 1,215,170.3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93,675.92 | 11,479,664.53 | 6,820,681.12 | 8,209,951.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9,324,209.08 | 310,363,320.18 | 226,761,364.84 | 216,589,687.6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9,142,816.13 | 112,939,828.28 | 70,349,597.06 | 72,101,873.3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2,254,272.30 | 49,434,576.26 | 41,460,642.29 | 40,321,378.4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428,697.95 | 17,110,904.05 | 13,959,997.45 | 18,156,141.7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588,795.12 | 23,701,263.62 | 24,471,004.75 | 39,973,697.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3,414,581.50 | 203,186,572.20 | 150,241,241.55 | 170,553,090.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09,627.58 | 107,176,747.98 | 76,520,123.29 | 46,036,596.77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050.00 | 108,048,960.67 | 309,962,314.21 | 333,675,527.0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4,500.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50.00 | 108,053,460.67 | 309,962,314.21 | 333,675,527.0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693,878.50 | 16,098,291.86 | 21,016,401.53 | 17,955,432.9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01,316.65 | 126,657,956.00 | 261,118,091.98 | 328,033,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395,195.15 | 142,756,247.86 | 282,134,493.51 | 345,988,432.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81,145.15 | -34,702,787.19 | 27,827,820.70 | -12,312,905.9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1,32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 1,32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3,011,783.4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12,856.00 | 16,428,904.00 | 53,888,140.80 | 11,059,736.4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63,000.00 | 2,783,00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75,856.00 | 19,211,904.00 | 53,888,140.80 | 14,071,519.9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5,856.00 | -19,211,904.00 | -53,888,140.80 | -12,751,519.9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179,061.82 | -1,457,772.50 | -1,973,775.87 | 943,928.1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831,688.25 | 51,804,284.29 | 48,486,027.32 | 21,916,099.0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3,079,059.30 | 131,274,775.01 | 82,788,747.69 | 60,872,648.6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4,910,747.55 | 183,079,059.30 | 131,274,775.01 | 82,788,747.69 |
(七)财务报表分部信息
1、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分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料药业务 | 16,321.35 | 77.66% | 33,841.43 | 87.49% | 25,291.81 | 89.24% | 21,763.26 | 81.72% |
其中:安乃近 | 4,729.17 | 22.50% | 10,187.19 | 26.34% | 8,378.38 | 29.56% | 8,270.62 | 31.06% |
硫糖铝 | 5,471.77 | 26.04% | 9,571.47 | 24.75% | 7,513.89 | 26.51% | 8,863.90 | 33.29% |
阿托伐他汀钙 | 4,601.56 | 21.90% | 8,501.36 | 21.98% | 5,889.84 | 20.78% | 1,177.72 | 4.42% |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原料药 | 1,518.86 | 7.23% | 5,581.41 | 14.43% | 3,509.71 | 12.38% | 3,451.03 | 12.96% |
中间体业务 | 4,280.28 | 20.37% | 4,320.47 | 11.17% | 2,479.11 | 8.75% | 2,483.00 | 9.32% |
PHBA | 2,850.53 | 13.56% | 2,796.14 | 7.23% | 1,015.64 | 3.58% | 1,261.77 | 4.74% |
其他中间体 | 1,429.75 | 6.80% | 1,524.33 | 3.94% | 1,463.47 | 5.16% | 1,221.23 | 4.59%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212.55 | 1.01% | 317.13 | 0.82% | 502.90 | 1.77% | 2,196.94 | 8.25% |
合作分成业务 | 23.11 | 0.11% | 317.13 | 0.82% | 502.90 | 1.77% | 2,196.94 | 8.25% |
制剂销售业务 | 189.44 | 0.90%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 | 201.73 | 0.96% | 200.09 | 0.52% | 67.61 | 0.24% | 187.08 | 0.70% |
合计 | 21,015.91 | 100.00% | 38,679.11 | 100.00% | 28,341.43 | 100.00% | 26,630.2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原料药、中间体、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原料药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分别为21,763.26万元、25,291.81万元、33,841.43万元和16,321.3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72%、89.24%、87.49%和77.66%。
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境内 | 12,065.28 | 57.41% | 19,972.20 | 51.64% | 16,491.75 | 58.19% | 14,160.51 | 53.17% |
境外 | 8,950.64 | 42.59% | 18,706.91 | 48.36% | 11,849.68 | 41.81% | 12,469.78 | 46.83% |
合计 | 21,015.91 | 100.00% | 38,679.11 | 100.00% | 28,341.43 | 100.00% | 26,630.2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重视境内市场的开拓,主营业务境内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4,160.51万元、16,491.75万元、19,972.20万元和12,065.28万元,报告期各期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2,469.78万元、11,849.68万元、18,706.91万元和8,950.64万元,2019年、2020年保持相对稳定,2021年有所增长,2022年1-6月保持相对稳定。
四、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具有核心意义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消化系统类、解热镇痛类和心血管类原料药为主,以抗抑郁类、抗菌类等原料药为辅,同时以抗病毒类、非甾体抗炎类等特色原料药与制剂为预备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产品覆盖面广,能够满足国内外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影响公司收入的因素
(1)市场规模和需求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人口总量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增强,新型国家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和各国医疗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全球医药市场呈持续增长趋势。根据IQVIA 2022年1月发布的《Global Medicine Spending and Usage TrendsOutlook to 2026》显示,2021年全球制药市场收入为14,235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
12.34%,较2001年则增长2.6倍。
“十二五”以来,由于经济发展和医疗体制改革促使需求不断释放,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保持高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2021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持续增加,2021年达到2.93万亿元,同比上升20.10%。从终端销售收入看,2019年我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药品销售额实现17,955亿元,同比增长5%。
(2)产品竞争力和产品组合
公司自2002年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至今,逐步加大科研创新投入,主要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技术研究、实验仪器及中试车间设备购置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公司引进了一批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内个别产品领域的开拓者在内的在原料药研究方面具有丰硕成果的研究人员,并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海森药业心脑药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海森药物研究院、金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为依托,加强与国内高校和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公司利用优
势互补,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与工艺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使自身的研发水平始终保持在同行业国内领先。公司目前拥有消化系统类、解热镇痛类、心血管类、抗抑郁类、抗菌类等领域药物的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已经形成了产品种类丰富同时拳头产品突出的良好局面。在现有基础上,公司目前正在研发的产品共计14项,均为新增品种,包括10项原料药和4项制剂产品,涉及抗病毒、抗抑郁、降血脂、非甾体抗炎、抗菌素、抗风湿等药物。公司即将形成原料药与制剂“两条腿走路”,药物种类更加丰富的更高水平的发展态势。这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能力,增加公司的收入来源,大幅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地位。
2、影响公司成本的因素
公司的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能源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构成。其中直接材料的占比相对较高。公司直接材料主要为生产所需的各类化学品、中间体和金属等,包括L-1、吡唑酮、左旋帕罗醇、硫酸二甲酯、铝锭等。因此,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成本。此外,人工薪酬、能源价格、折旧摊销费用的波动,也将影响公司的成本。
3、影响公司费用的因素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保持相对稳定。其中研发费用金额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未来公司仍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预期将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4、影响公司利润的因素
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是收入、成本和期间费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客户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受产品结构以及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有所波动。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上述因素影响下,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情况不断改善。未来,公司将持续通过销售渠道拓展、新产品研发和产品结构优化等方式提高产品毛利率,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1、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681.79万元、28,480.19万元、38,898.50万元和21,133.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受益于安乃近、硫糖铝、阿托伐他汀钙和PHBA的销售增长,公司收入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03%、39.35%、39.98%和37.84%,公司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系产品结构以及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90.81万元、7,649.21万元、10,703.86万元和2,583.18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8.02%、121.75%、113.87%和
45.4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良好,与当期净利润基本匹配。其中,2019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系存货和经营性应收项目有所增加所致。
2、非财务指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取得的专利共计22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此外,公司已取得原料药登记号9项及新药证书2项。未来公司将继续增加研发投入,为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
(一)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取得合并的方式 | 合并日 |
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新设 | 2005年7月25日 |
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 | 新设 | 2021年8月11日 |
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8月11日新设全资子公司。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其他变化。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金融工具
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1)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
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三)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4.75-9.5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7-10 | 5 | 9.50-13.57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23.75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 | 5 | 31.67 |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按照权证规定年限 | 直线法 | 土地使用权证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依据 |
软件 | 5年 | 直线法 | 预计受益年限 |
3、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六)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七)收入
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
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具体原则
(1)内销
在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对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销售合作分成业务,待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后,确认对应的合作分成收入。
(2)外销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3、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无。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具体原则
(1)内销
在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对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销售合作分成业务,待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后,确认对应的合作分成收入。
(2)外销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八)租赁
自2021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公司按照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六)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1)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4)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5)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公司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支付期间将应
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一)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1)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一)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
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 项目 | 对2019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应收票据 | 减少17,408,439.96元; | 减少17,408,439.96元; |
应收款项融资 | 增加17,408,439.96元; | 增加17,408,439.96元; | |
(2)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减少44,700,000.00元; | 减少44,700,000.00元;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增加44,700,000.00元 | 增加44,700,000.00元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单位: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72,697,516.97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72,697,516.97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17,408,439.96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7,408,439.96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27,867,664.18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27,867,664.18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374,091.84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374,091.84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44,906,926.3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4,700,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206,926.35 |
母公司
单位: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72,133,616.67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72,133,616.67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17,408,439.96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7,408,439.96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27,867,664.18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27,867,664.18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3,443,783.52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3,443,783.52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44,755,137.3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4,700,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55,137.31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0年1月1日 | |
合并 | 母公司 | ||
(1)将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合同负债 | 3,452,487.20 | 3,396,773.77 |
其他应付款 | -995,677.45 | -995,677.45 | |
预收款项 | -2,571,738.95 | -2,509,122.87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4,929.20 | 108,026.55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合并 | 母公司 | |
合同负债 | 5,590,119.09 | 5,534,405.66 |
其他应付款 | -2,697,470.93 | -2,697,470.93 |
预收款项 | -2,907,920.28 | -2,845,304.20 |
其他流动负债 | 15,272.12 | 8,369.47 |
单位:元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营业成本 | 3,905,185.29 | 3,905,185.29 |
销售费用 | -3,905,185.29 | -3,905,185.29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1)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6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2,445,268.68 |
按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 2,242,910.23 |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 2,242,910.23 |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 -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 | 使用权资产 | 2,072,141.01 | 2,072,141.01 |
租赁负债 | 2,242,910.23 | 2,242,910.23 | |
应付账款 | -170,769.22 | -170,769.22 |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2019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应收票据 | 17,408,439.96 | - | -17,408,439.96 | - | -17,408,439.96 |
应收款项融资 | 不适用 | 17,408,439.96 | 17,408,439.96 | - | 17,408,439.96 |
其他流动资产 | 44,906,926.35 | 206,926.35 | -44,700,000.00 | - | -44,7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44,700,000.00 | 44,700,000.00 | - | 44,700,000.00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应收票据 | 17,408,439.96 | - | -17,408,439.96 | - | -17,408,439.96 |
应收款项融资 | 不适用 | 17,408,439.96 | 17,408,439.96 | - | 17,408,439.96 |
其他流动资产 | 44,755,137.31 | 55,137.31 | -44,700,000.00 | - | -44,7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44,700,000.00 | 44,700,000.00 | - | 44,700,000.00 |
(2)2020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2020年1月1日 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预收款项 | 2,571,738.95 | - | -2,571,738.95 | - | -2,571,738.95 |
其他应付款 | 14,272,831.11 | 13,277,153.66 | -995,677.45 | - | -995,677.45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3,452,487.20 | 3,452,487.20 | - | 3,452,487.20 |
其他流动负债 | 9,587,178.98 | 9,702,108.18 | 114,929.20 | - | 114,929.20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余额 | 2020年1月1日 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预收款项 | 2,509,122.87 | - | -2,509,122.87 | - | -2,509,122.87 |
其他应付款 | 14,272,831.11 | 13,277,153.66 | -995,677.45 | - | -995,677.45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3,396,773.77 | 3,396,773.77 | - | 3,396,773.77 |
其他流动负债 | 9,587,178.98 | 9,695,205.53 | 108,026.55 | - | 108,026.55 |
(3)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2,072,141.01 | 2,072,141.01 | - | 2,072,141.01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2,242,910.23 | 2,242,910.23 | - | 2,242,910.23 |
应付账款 | 21,092,404.10 | 20,921,634.88 | -170,769.22 | - | -170,769.2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2,072,141.01 | 2,072,141.01 | - | 2,072,141.01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2,242,910.23 | 2,242,910.23 | - | 2,242,910.23 |
应付账款 | 21,090,489.10 | 20,919,719.88 | -170,769.22 | - | -170,769.22 |
3、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已执行该准则,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
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财政部2019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已按修订后的格式编制本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
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单独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6)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9)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1)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合并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1)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收入及成本,从“研发费用”调整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现金流量表科目对应进行调整。 | 营业收入 | - | 41,692.92 | 915,576.34 | 489,998.48 |
营业成本 | - | 159,675.77 | 777,632.33 | 457,278.41 | |
研发费用 | - | -117,982.85 | 137,944.01 | 32,720.07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41,692.92 | 915,576.34 | 489,998.4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35,172.34 | 542,351.03 | 332,599.22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520.58 | 373,225.31 | 157,399.26 |
②母公司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1)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 营业收入 | - | 41,692.92 | 915,576.34 | 489,998.48 |
营业成本 | - | 159,675.77 | 777,632.33 | 457,278.41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 项目 | 2022.6.30 /2022年1-6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副产品对外销售收入及成本,从“研发费用”调整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现金流量表科目对应进行调整。 | 研发费用 | - | -117,982.85 | 137,944.01 | 32,720.0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41,692.92 | 915,576.34 | 489,998.4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35,172.34 | 542,351.03 | 332,599.22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520.58 | 373,225.31 | 157,399.26 |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对期末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营业确认“营业成本” | 预计负债 | 113,903.34 | 113,903.34 |
营业成本 | 113,903.34 | 113,903.3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085.50 | 17,085.50 | |
未分配利润 | -96,817.84 | -96,817.84 |
七、非经常性损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3.76 | -67.00 | -23.74 | -51.29 |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 | - |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19.05 | 364.26 | 293.14 | 405.37 |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 |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 - |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 - |
明细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 |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 - |
(九)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 |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 | - |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 | - |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 |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 - |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36.10 | 145.11 | 359.42 | 319.50 |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 - |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 | - |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 - |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 | - |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 | - |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62 | 23.02 | -20.85 | -4.22 |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 |
(二十二)所得税的影响数; | -91.83 | -72.06 | -94.30 | -101.71 |
(二十三)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 - | - | - | - |
合计 | 509.74 | 393.32 | 513.67 | 567.65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567.65万元、513.67万元、393.32万元和509.7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8.23%、8.18%、4.18%和8.96%,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八、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及缴纳的主要税种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 | 13%、9%、6% | 13%、9%、6% | 16%、13%、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5% | 5% | 5% | 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3% | 3% | 3%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2% | 2% | 2% | 2%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25% | 15%、25% | 15%,25% | 15%,2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 | 15% | 15% | 15% |
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 | 25% | 25% | 25% | 25% |
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25% | 25% | - | - |
(二)税收优惠
1、根据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共同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833001541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至2020年度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2、根据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共同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2133007262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度至2022年6月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东阳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39号),对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至200%(含)之间的,给予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税收优惠期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21号),给予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00%的减免优惠,减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1〕3号文)规定,对浙江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小微企业,享受该优惠政策。
7、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公司享受2021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 685.13 | 830.84 | 680.08 | 566.61 |
其他税收优惠: | ||||
安置残疾人就业 | 8.99 | 20.73 | 23.02 | 26.7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8.81 | 0.01 | 47.91 | 28.73 |
房产税 | 0.00 | 0.86 | 2.29 | - |
税收优惠合计 | 742.93 | 852.44 | 753.30 | 622.05 |
净利润 | 5,686.55 | 9,399.96 | 6,282.69 | 6,895.75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税收优惠合计占净利润的比例 | 13.06% | 9.07% | 11.99% | 9.02% |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相关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具有贡献,但扣除税收优惠后,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依赖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流动比率(倍) | 4.03 | 3.51 | 3.46 | 3.42 |
速动比率(倍) | 2.82 | 2.49 | 2.34 | 2.5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1.99% | 24.20% | 23.11% | 23.18%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2.08% | 24.31% | 23.23% | 23.31%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5% | 0.07% | 0.11% | 0.0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58 | 14.57 | 7.98 | 7.48 |
存货周转率(次) | 1.11 | 2.40 | 2.21 | 2.2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7,401.37 | 12,336.58 | 8,520.27 | 8,989.88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862.48 | 1,073.04 | - | 8,353.5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51 | 2.10 | 1.50 | 0.92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3 | 1.03 | 0.95 | 0.4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12 | 1.84 | 1.23 | 1.3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686.55 | 9,399.96 | 6,282.69 | 6,895.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176.81 | 9,006.64 | 5,769.02 | 6,328.1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74% | 3.10% | 3.80% | 3.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8.20 | 7.08 | 5.47 | 5.22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无形资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普通股份总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权平均普通股份总数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普通股份总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的公司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时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2年 1-6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14.59 | 1.12 | 1.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3.28 | 1.02 | 1.02 | |
2021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29.36 | 1.84 | 1.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8.13 | 1.77 | 1.77 | |
2020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22.69 | 1.23 | 1.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84 | 1.13 | 1.13 | |
2019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28.35 | 1.35 | 1.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02 | 1.24 | 1.24 |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因素
海森药业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消化系统类、解热镇痛类和心血管类原料药为主,以抗抑郁类、抗菌类等原料药为辅,同时以抗病毒类、非甾体抗炎类等特色原料药与制剂为预备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产品覆盖面广,能够满足国内外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考虑行业内公司的主要产品、销售模式等因素,选取了5家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销售模式 |
美诺华 | 中间体及原料药、制剂、医药流通 | 自产产品主要面向规范市场的客户,销售模式为向客户直接销售 医药流通业务属于医药商品购销的贸易模式 |
天宇股份 | 中间体及原料药 | 包含外销和内销,以外销为主 |
普洛药业 | 中间体及原料、制剂、CDMO | 包含外销和内销,公司建立了全球性的销售网络,覆盖北美洲、欧洲、亚洲、南美洲、非洲以及国内各大中型城市,产品远销70余个国家和地区 |
富祥药业 | 中间体及原料药、制剂 | 包含外销和内销,以内销为主 |
奥翔药业 | 中间体及原料药 | 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均以直接销售为主 |
公司 | 中间体及原料药、制剂 | 包含外销和内销,内销和外销规模不存在重大差异 |
注:资料来源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年度报告。
十、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21,015.91 | 99.44% | 38,679.11 | 99.44% | 28,341.43 | 99.51% | 26,630.29 | 99.81% |
其他业务收入 | 117.84 | 0.56% | 219.38 | 0.56% | 138.76 | 0.49% | 51.50 | 0.19% |
营业收入 | 21,133.75 | 100.00% | 38,898.50 | 100.00% | 28,480.19 | 100.00% | 26,681.7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99%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主营业务。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房屋租金收入、废料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等,报告期内金额和占比均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分区域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境内 | 12,065.28 | 57.41% | 19,972.20 | 51.64% | 16,491.75 | 58.19% | 14,160.51 | 53.17% |
境外 | 8,950.64 | 42.59% | 18,706.91 | 48.36% | 11,849.68 | 41.81% | 12,469.78 | 46.83% |
合计 | 21,015.91 | 100.00% | 38,679.11 | 100.00% | 28,341.43 | 100.00% | 26,630.2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重视境内市场的开拓,主营业务境内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4,160.51万元、16,491.75万元、19,972.20万元和12,065.28万元,报告期各期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2,469.78万元、11,849.68万元、18,706.91万元和8,950.64万元,2019年、2020年保持相对稳定,2021年有所增长,2022年1-6月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境外市场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国香港 | 2,694.03 | 30.10% | 7,658.24 | 40.94% | 3,294.06 | 27.80% | 2,714.80 | 21.77% |
印度 | 1,671.22 | 18.67% | 3,219.18 | 17.21% | 3,377.90 | 28.51% | 3,538.44 | 28.38% |
墨西哥 | 829.64 | 9.27% | 1,040.52 | 5.56% | 474.41 | 4.00% | 925.71 | 7.42% |
韩国 | 13.14 | 0.15% | 45.43 | 0.24% | -11.51 | -0.10% | 1,402.53 | 11.25% |
巴基斯坦 | 146.64 | 1.64% | 456.11 | 2.44% | 444.68 | 3.75% | 456.44 | 3.66% |
巴西 | 343.72 | 3.84% | 822.07 | 4.39% | 478.81 | 4.04% | 197.49 | 1.58% |
印度尼西亚 | 513.60 | 5.74% | 672.16 | 3.59% | 323.42 | 2.73% | 448.41 | 3.60% |
哥伦比亚 | 322.79 | 3.61% | 509.32 | 2.72% | 367.51 | 3.10% | 237.08 | 1.90% |
德国 | 134.77 | 1.51% | 421.67 | 2.25% | 264.26 | 2.23% | 290.48 | 2.33% |
瑞士 | 273.29 | 3.05% | 749.89 | 4.01% | 230.88 | 1.95% | 328.19 | 2.63% |
其他 | 2,007.80 | 22.43% | 3,112.31 | 16.64% | 2,605.26 | 21.99% | 1,930.20 | 15.48% |
合计 | 8,950.64 | 100.00% | 18,706.91 | 100.00% | 11,849.68 | 100.00% | 12,469.78 | 100.00% |
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国家和地区中,涉及贸易摩擦的为印度、美国等。公司报告期内出口美国的销售收入占整体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0%、1.07%、1.99%和0.57%,占比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出口印度的销售收入占整体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38%、
28.51%、17.21%和18.67%,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对印度出口金额未出现大幅度下降,中印关系对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务没有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通过海运及空运交付货物,按照国际通用规则CIF或FOB,FCA等办理货物的交接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交付未出现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境外销售期后回款 | 645.70 | 794.41 | 1,476.88 | 1,369.57 |
境外销售期末应收账款 | 2,462.97 | 1,029.67 | 1,476.88 | 1,369.57 |
回款比例 | 26.22% | 77.15% | 100.00% | 100.00% |
注:境外销售期后回款为截至2022年7月31日各期回款情况
公司2021年末应收账款未全部收回,系客户Wockhardt货款逾期未收回所致,Wockhardt因其下游客户货款回笼变慢,资金紧张,与公司的结算滞后;公司已积极与客户沟通回款计划,并严格按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各期境外销售期后回款情况较好,不存在回收风险。
3、分客户类型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客户类型可分为贸易商和生产商两种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客户类型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贸易商 | 6,576.68 | 31.29% | 14,988.16 | 38.75% | 8,256.75 | 29.13% | 10,179.25 | 38.22% |
生产商 | 14,439.24 | 68.71% | 23,690.95 | 61.25% | 20,084.69 | 70.87% | 16,451.04 | 61.78% |
其中: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分成收入 | 23.11 | 0.11% | 317.13 | 0.82% | 502.90 | 1.77% | 2,196.94 | 8.25% |
合计 | 21,015.91 | 100.00% | 38,679.11 | 100.00% | 28,341.43 | 100.00% | 26,630.2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和外销的销售模式构成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境内业务下游客户以生产商为主,境外业务采用生产商+贸易商相配合的销售模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境内外、分客户类型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境内 | 贸易商 | 1,299.71 | 6.18% | 2,451.96 | 6.34% | 1,961.35 | 6.92% | 2,564.10 | 9.63% |
生产商[注] | 10,765.57 | 51.23% | 17,520.24 | 45.30% | 14,530.41 | 51.27% | 11,596.41 | 43.55% | |
境外 | 贸易商 | 5,276.97 | 25.11% | 12,536.20 | 32.41% | 6,295.40 | 22.21% | 7,615.15 | 28.60% |
生产商 | 3,673.67 | 17.48% | 6,170.71 | 15.95% | 5,554.28 | 19.60% | 4,854.62 | 18.23% | |
合计 | 21,015.91 | 100.00% | 38,679.11 | 100.00% | 28,341.43 | 100.00% | 26,630.29 | 100.00% |
注:境内生产商业务收入包括公司与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合作分成收入
4、分产品的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料药业务 | 16,321.35 | 77.66% | 33,841.43 | 87.49% | 25,291.81 | 89.24% | 21,763.26 | 81.72% |
其中:安乃近 | 4,729.17 | 22.50% | 10,187.19 | 26.34% | 8,378.38 | 29.56% | 8,270.62 | 31.06% |
硫糖铝 | 5,471.77 | 26.04% | 9,571.47 | 24.75% | 7,513.89 | 26.51% | 8,863.90 | 33.29% |
阿托伐他汀钙 | 4,601.56 | 21.90% | 8,501.36 | 21.98% | 5,889.84 | 20.78% | 1,177.72 | 4.42% |
其他原料药 | 1,518.86 | 7.23% | 5,581.41 | 14.43% | 3,509.71 | 12.38% | 3,451.03 | 12.96% |
中间体业务 | 4,280.28 | 20.37% | 4,320.47 | 11.17% | 2,479.11 | 8.75% | 2,483.00 | 9.32% |
PHBA | 2,850.53 | 13.56% | 2,796.14 | 7.23% | 1,015.64 | 3.58% | 1,261.77 | 4.74% |
其他中间体 | 1,429.75 | 6.80% | 1,524.33 | 3.94% | 1,463.47 | 5.16% | 1,221.23 | 4.59%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212.55 | 1.01% | 317.13 | 0.82% | 502.90 | 1.77% | 2,196.94 | 8.25% |
合作分成业务 | 23.11 | 0.11% | 317.13 | 0.82% | 502.90 | 1.77% | 2,196.94 | 8.25% |
制剂销售业务 | 189.44 | 0.90%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 | 201.73 | 0.96% | 200.09 | 0.52% | 67.61 | 0.24% | 187.08 | 0.70% |
合计 | 21,015.91 | 100.00% | 38,679.11 | 100.00% | 28,341.43 | 100.00% | 26,630.2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原料药、中间体、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原料药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分别为21,763.26万元、25,291.81万元、33,841.43万元和16,321.3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72%、89.24%、87.49%和77.66%。
5、主要产品价格及销量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及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元/kg
产品名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安乃近 | 销售收入 | 4,729.17 | - | 10,187.19 | 21.59% | 8,378.38 | 1.30% | 8,270.62 |
销售量 | 59.34 | - | 156.00 | 15.70% | 134.83 | 3.70% | 130.01 | |
单价 | 79.70 | 22.05% | 65.30 | 5.09% | 62.14 | -2.31% | 63.61 | |
硫糖铝 | 销售收入 | 5,471.77 | - | 9,571.47 | 27.38% | 7,513.89 | -15.23% | 8,863.90 |
销售量 | 89.04 | - | 164.40 | 38.53% | 118.67 | -13.20% | 136.72 | |
单价 | 61.45 | 5.55% | 58.22 | -8.05% | 63.32 | -2.33% | 64.83 | |
阿托伐他汀钙 | 销售收入 | 4,601.56 | - | 8,501.36 | 44.34% | 5,889.84 | 400.11% | 1,177.72 |
销售量 | 3.77 | - | 5.62 | 82.34% | 3.08 | 335.34% | 0.71 | |
单价 | 1,220.55 | -19.27% | 1,511.90 | -20.84% | 1,909.89 | 14.88% | 1,662.56 | |
PHBA | 销售收入 | 2,850.53 | - | 2,796.14 | 175.31% | 1,015.64 | -19.51% | 1,261.77 |
销售量 | 18.00 | - | 20.00 | 137.99% | 8.40 | -21.47% | 10.70 | |
单价 | 158.36 | 13.26% | 139.82 | 15.68% | 120.87 | 2.50% | 117.92 |
(1)安乃近
2019-2021年,公司安乃近的销售收入稳步提升,主要系销售量增加所致。2019-2021年,公司安乃近销售单价保持相对稳定;2022年1-6月,公司安乃近销售单价上升,主要系当期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上涨影响,公司相应调高了安乃近销售价格。
(2)硫糖铝
2020年,公司硫糖铝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受雷尼替丁召回事件影响,公司硫糖铝产品在韩国市场的销售量下滑所致;2021年,公司硫糖铝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硫糖铝销售单价保持相对稳定。
(3)阿托伐他汀钙
2019-2021年,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收入快速提升,主要系销售量显著增加所致。受益于2019年9月公司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下游制剂客户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和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集采中标,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量显著增加。
2020年,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因阿托伐他汀钙境内外销售价格差异,公司向上述集采中标客户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上述集采中标客户向公司采购数量和金额稳步提升,拉高了公司阿托伐他汀钙产品平均销售单价。2021年和2022
年1-6月,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随着上述集采中标客户的采购量扩大,公司与其重新议价,下调了销售价格。
(4)PHBA
2020年,公司PHBA销售收入下滑,主要系销售数量下滑所致,当期公司PHBA主要客户的采购量减少。2021年以来,一方面下游客户市场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国内PHBA部分主要供应商因产能及环评指标受限,当期PHBA供应能力受限。在此背景下,2021年至今国内PHBA市场价格有所提升,导致公司PHBA销售价格上升。同时,公司抢占了部分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导致公司PHBA销售数量上升。
6、分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季度 | 9,986.69 | 47.52% | 9,031.67 | 23.35% | 6,418.86 | 22.65% | 5,915.93 | 22.22% |
二季度 | 11,029.23 | 52.48% | 9,547.55 | 24.68% | 6,585.78 | 23.24% | 7,195.01 | 27.02% |
三季度 | - | - | 9,288.01 | 24.01% | 6,483.44 | 22.88% | 6,499.36 | 24.41% |
四季度 | - | - | 10,811.88 | 27.95% | 8,853.35 | 31.24% | 7,019.99 | 26.36% |
合计 | 21,015.91 | 100.00% | 38,679.11 | 100.00% | 28,341.43 | 100.00% | 26,630.29 | 100.00% |
公司报告期内各季度收入占比较为稳定,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略高,主要系部分客户存在期末采购量较大,用于下年度期初生产所致。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13,112.90 | 99.83% | 23,188.23 | 99.31% | 17,193.97 | 99.53% | 13,833.20 | 99.76% |
其他业务成本 | 22.92 | 0.17% | 160.26 | 0.69% | 80.66 | 0.47% | 33.45 | 0.24%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13,135.82 | 100.00% | 23,348.49 | 100.00% | 17,274.63 | 100.00% | 13,866.6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99%以上,与营业收入构成情况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料药业务 | 10,705.04 | 81.64% | 20,465.36 | 88.26% | 15,488.63 | 90.08% | 12,136.40 | 87.73% |
其中:安乃近 | 3,645.62 | 27.80% | 7,674.50 | 33.10% | 6,798.28 | 39.54% | 6,128.94 | 44.31% |
硫糖铝 | 2,476.81 | 18.89% | 3,938.25 | 16.98% | 2,726.67 | 15.86% | 2,985.75 | 21.58% |
阿托伐他汀钙 | 3,500.75 | 26.70% | 5,293.45 | 22.83% | 3,846.28 | 22.37% | 840.24 | 6.07% |
其他原料药 | 1,081.85 | 8.25% | 3,559.17 | 15.35% | 2,117.40 | 12.31% | 2,181.47 | 15.77% |
中间体业务 | 2,138.19 | 16.31% | 2,410.67 | 10.40% | 1,396.85 | 8.12% | 1,298.26 | 9.39% |
PHBA | 1,561.75 | 11.91% | 1,734.97 | 7.48% | 747.96 | 4.35% | 833.11 | 6.02% |
其他中间体 | 576.44 | 4.40% | 675.70 | 2.91% | 648.89 | 3.77% | 465.15 | 3.36%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106.99 | 0.82% | 20.63 | 0.09% | 29.46 | 0.17% | 58.62 | 0.42% |
合作分成业务 | 1.08 | 0.01% | 20.63 | 0.09% | 29.46 | 0.17% | 58.62 | 0.42% |
制剂销售业务 | 105.91 | 0.81%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 | 162.69 | 1.24% | 291.56 | 1.26% | 279.03 | 1.62% | 339.92 | 2.46% |
合计 | 13,112.90 | 100.00% | 23,188.23 | 100.00% | 17,193.97 | 100.00% | 13,833.2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差异主要系因产品市场竞争情况和技术含量不同,导致公司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3、主营业务成本的料工费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7,989.82 | 60.93% | 14,246.43 | 61.44% | 10,121.14 | 58.86% | 7,660.24 | 55.38% |
直接人工 | 1,171.96 | 8.94% | 2,290.84 | 9.88% | 1,870.13 | 10.88% | 1,701.48 | 12.30%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能源费用 | 1,355.09 | 10.33% | 1,953.01 | 8.42% | 1,484.86 | 8.64% | 1,233.03 | 8.91% |
制造费用 | 2,143.41 | 16.35% | 4,078.57 | 17.59% | 3,327.31 | 19.35% | 3,238.46 | 23.41% |
加工费 | 110.09 | 0.84% | - | - | - | - | - | - |
运输费用 | 342.54 | 2.61% | 619.38 | 2.67% | 390.52 | 2.27% | - | - |
合计 | 13,112.90 | 100.00% | 23,188.23 | 100.00% | 17,193.97 | 100.00% | 13,833.20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能源费用、制造费用、加工费和运输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成本结构相对稳定,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5.38%、58.86%、61.44%和60.9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有所波动,一方面系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影响,另一方面系受公司产品结构变动影响,公司不同产品成本中的直接材料占比存在差异,其中阿托伐他汀钙的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保持相对稳定,各类别成本的波动趋势符合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
4、主要产品的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名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硫糖铝 | 直接材料 | 807.19 | 32.59% | 1,186.03 | 30.12% | 721.29 | 26.45% | 909.43 | 30.46% |
直接人工 | 341.68 | 13.80% | 663.84 | 16.86% | 511.68 | 18.77% | 574.47 | 19.24% | |
能源费用 | 378.32 | 15.27% | 466.59 | 11.85% | 350.07 | 12.84% | 383.69 | 12.85% | |
制造费用 | 806.76 | 32.57% | 1,399.34 | 35.53% | 1,026.90 | 37.66% | 1,118.16 | 37.45% | |
运输费用 | 142.87 | 5.77% | 222.46 | 5.65% | 116.73 | 4.28% | |||
营业成本合计 | 2,476.81 | 100.00% | 3,938.25 | 100.00% | 2,726.67 | 100.00% | 2,985.75 | 100.00% | |
安乃近 | 直接材料 | 2,337.77 | 64.13% | 4,732.16 | 61.66% | 3,835.80 | 56.42% | 3,921.71 | 63.99% |
直接人工 | 283.02 | 7.76% | 721.90 | 9.41% | 711.47 | 10.47% | 605.95 | 9.89% | |
能源费用 | 413.66 | 11.35% | 760.17 | 9.91% | 710.52 | 10.45% | 477.92 | 7.80% | |
制造费用 | 492.78 | 13.52% | 1,185.56 | 15.45% | 1,358.50 | 19.98% | 1,123.36 | 18.33% | |
运输费用 | 118.39 | 3.25% | 274.72 | 3.58% | 181.98 | 2.68% |
产品 名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成本合计 | 3,645.62 | 100.00% | 7,674.50 | 100.00% | 6,798.28 | 100.00% | 6,128.94 | 100.00% | |
阿托伐他汀钙 | 直接材料 | 2,983.37 | 85.22% | 4,702.20 | 88.83% | 3,369.81 | 87.61% | 647.74 | 77.09% |
直接人工 | 142.55 | 4.07% | 188.22 | 3.56% | 185.51 | 4.82% | 50.74 | 6.04% | |
能源费用 | 115.78 | 3.31% | 101.63 | 1.92% | 65.84 | 1.71% | 22.60 | 2.69% | |
制造费用 | 250.05 | 7.14% | 292.93 | 5.53% | 218.13 | 5.67% | 119.16 | 14.18% | |
运输费用 | 8.99 | 0.26% | 8.46 | 0.16% | 6.99 | 0.18% | |||
营业成本合计 | 3,500.75 | 100.00% | 5,293.45 | 100.00% | 3,846.28 | 100.00% | 840.24 | 100.00% | |
PHBA | 直接材料 | 694.01 | 44.44% | 686.73 | 39.58% | 285.47 | 38.17% | 366.80 | 44.03% |
直接人工 | 194.46 | 12.45% | 247.02 | 14.24% | 107.26 | 14.34% | 136.04 | 16.33% | |
能源费用 | 303.78 | 19.45% | 346.47 | 19.97% | 140.71 | 18.81% | 121.42 | 14.57% | |
制造费用 | 343.52 | 22.00% | 426.58 | 24.59% | 201.52 | 26.94% | 208.86 | 25.07% | |
运输费用 | 25.98 | 1.66% | 28.18 | 1.62% | 13.01 | 1.74% | - | ||
营业成本合计 | 1,561.75 | 100.00% | 1,734.97 | 100.00% | 747.96 | 100.00% | 833.11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产品为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PHBA。不同产品料、工、费、能源及运输费用占比存在差异,成本结构存在一定波动。
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主要原材料单位采购价格如下:
单位:元/kg
产品 名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较上年 变动 | 金额 | 较上年 变动 | 金额 | 较上年 变动 | 金额 | 较上年 变动 | ||
硫糖铝 | 直接材料 | 9.07 | 25.66% | 7.21 | 18.69% | 6.08 | -8.62% | 6.65 | -19.37% |
直接人工 | 3.84 | -4.97% | 4.04 | -6.35% | 4.31 | 2.62% | 4.20 | -5.64% | |
能源费用 | 4.25 | 49.70% | 2.84 | -3.79% | 2.95 | 5.12% | 2.81 | 8.31% | |
制造费用 | 9.06 | 6.44% | 8.51 | -1.64% | 8.65 | 5.81% | 8.18 | 12.02% | |
运输费用 | 1.60 | 18.57% | 1.35 | 37.56% | 0.98 | - | - | - | |
单位成本合计 | 27.82 | 16.12% | 23.96 | 4.26% | 22.98 | 5.22% | 21.84 | -3.35% | |
主要材料(铝锭)平均采购单价 | 19.16 | 12.47% | 17.03 | 35.83% | 12.54 | 0.85% | 12.43 | 0.65% | |
主要材料(高纯度铝锭)平均采购单价 | 29.33 | - | - | - | 21.66 | -9.97% | 24.06 | - | |
安乃 | 直接材料 | 39.40 | 29.88% | 30.34 | 6.63% | 28.45 | -5.68% | 30.16 | 1.18% |
产品 名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较上年 变动 | 金额 | 较上年 变动 | 金额 | 较上年 变动 | 金额 | 较上年 变动 | ||
近 | 直接人工 | 4.77 | 3.07% | 4.63 | -12.30% | 5.28 | 13.22% | 4.66 | 8.36% |
能源费用 | 6.97 | 43.07% | 4.87 | -7.53% | 5.27 | 43.36% | 3.68 | 13.31% | |
制造费用 | 8.30 | 9.28% | 7.60 | -24.57% | 10.08 | 16.61% | 8.64 | 19.89% | |
运输费用 | 2.00 | 13.30% | 1.76 | 30.47% | 1.35 | - | - | - | |
单位成本合计 | 61.44 | 24.89% | 49.20 | -2.43% | 50.42 | 6.96% | 47.14 | 5.78% | |
主要材料(吡唑酮)平均采购单价 | 37.12 | 33.09% | 27.89 | 26.56% | 22.04 | -13.50% | 25.47 | -0.34% | |
阿托伐他汀钙 | 直接材料 | 791.33 | -5.37% | 836.25 | -23.47% | 1,092.72 | 19.50% | 914.41 | 16.64% |
直接人工 | 37.81 | 12.96% | 33.47 | -44.36% | 60.16 | -16.01% | 71.62 | 21.67% | |
能源费用 | 30.71 | 69.91% | 18.07 | -15.33% | 21.35 | -33.10% | 31.91 | 7.52% | |
制造费用 | 66.33 | 27.32% | 52.10 | -26.35% | 70.73 | -57.95% | 168.21 | 10.22% | |
运输费用 | 2.39 | 58.51% | 1.50 | -33.62% | 2.27 | - | - | - | |
单位成本合计 | 928.56 | -1.36% | 941.40 | -24.52% | 1,247.23 | 5.15% | 1,186.15 | 15.71% | |
主要材料(L-1)平均采购单价 | 715.14 | 4.60% | 683.69 | -20.45% | 859.47 | -15.41% | 1,016.01 | 37.06% | |
主要材料(ATS-9)平均采购单价 | 663.72 | 0.17% | 662.61 | - | - | - | - | - | |
主要材料(M4)平均采购单价 | 247.79 | 0.00% | 247.79 | - | - | - | - | - | |
PHBA | 直接材料 | 38.56 | 12.48% | 34.34 | 1.08% | 33.97 | -0.89% | 34.28 | 22.66% |
直接人工 | 10.80 | -13.25% | 12.35 | -3.23% | 12.77 | 0.40% | 12.71 | 3.08% | |
能源费用 | 16.88 | -2.39% | 17.33 | 3.46% | 16.75 | 47.58% | 11.35 | 25.02% | |
制造费用 | 19.08 | -10.52% | 21.33 | -11.06% | 23.98 | 22.87% | 19.52 | 14.43% | |
运输费用 | 1.44 | 2.42% | 1.41 | -8.98% | 1.55 | - | - | - | |
单位成本合计 | 86.76 | 0.00% | 86.76 | -2.54% | 89.02 | 14.33% | 77.86 | 17.24% | |
主要材料(谷氨酸)平均采购单价 | 10.35 | 11.53% | 9.28 | 15.55% | 8.03 | -5.16% | 8.47 | 5.41% |
2022年1-6月阿托伐他汀钙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上年度下降5.37%,主要为受期初产品结存量影响,上年度较低采购单价的影响顺延至本期,导致本期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小幅下降。同时,自2021年下半年起,公司使用ATS-9、M4自产合成L-1,外购ATS-9、M4的成本整体小于L-1采购价,故2022年1-6月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上年下降。
(三)营业毛利分析
1、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03%、39.35%、39.98%和37.84%,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05%、39.33%、40.05%和37.60%,报告期内有所波动。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略有上升,主要系当期境内下游硫糖铝混悬剂和凝胶剂需求增长,公司当期主要产品硫糖铝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有所提升;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下游客户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公司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阿托伐他汀钙业务的销售占比提升;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受产品价格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中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和PHBA的毛利率均有所提升;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一方面系受原材料价格和能源价格上涨所致,公司安乃近、硫糖铝等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升;另一方面系受与主要客户重新议价影响,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价格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产品的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原料药业务 | 5,616.31 | 71.07% | 13,376.07 | 86.35% | 9,803.19 | 87.94% | 9,626.85 | 75.23% |
其中:安乃近 | 1,083.54 | 13.71% | 2,512.68 | 16.22% | 1,580.10 | 14.17% | 2,141.67 | 16.74% |
硫糖铝 | 2,994.95 | 37.90% | 5,633.22 | 36.36% | 4,787.21 | 42.94% | 5,878.14 | 45.93% |
阿托伐他汀钙 | 1,100.81 | 13.93% | 3,207.91 | 20.71% | 2,043.56 | 18.33% | 337.48 | 2.64% |
其他原料药 | 437.01 | 5.53% | 2,022.25 | 13.05% | 1,392.31 | 12.49% | 1,269.56 | 9.92% |
中间体业务 | 2,142.09 | 27.10% | 1,909.80 | 12.33% | 1,082.25 | 9.71% | 1,184.74 | 9.26% |
PHBA | 1,288.78 | 16.31% | 1,061.18 | 6.85% | 267.68 | 2.40% | 428.66 | 3.35% |
其他中间体 | 853.31 | 10.80% | 848.62 | 5.48% | 814.57 | 7.31% | 756.08 | 5.91%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105.56 | 1.34% | 296.50 | 1.91% | 473.45 | 4.25% | 2,138.33 | 16.71% |
合作分成业务 | 22.03 | 0.28% | 296.50 | 1.91% | 473.45 | 4.25% | 2,138.33 | 16.71% |
制剂销售业务 | 83.53 | 1.06%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 | 39.04 | 0.49% | -91.48 | -0.59% | -211.43 | -1.90% | -152.84 | -1.19% |
合计 | 7,903.01 | 100.00% | 15,490.89 | 100.00% | 11,147.46 | 100.00% | 12,797.0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原料药业务 | 34.41% | 39.53% | 38.76% | 44.23% |
其中:安乃近 | 22.91% | 24.67% | 18.86% | 25.89% |
硫糖铝 | 54.73% | 58.85% | 63.71% | 66.32% |
阿托伐他汀钙 | 23.92% | 37.73% | 34.70% | 28.66% |
其他原料药 | 28.77% | 36.23% | 39.67% | 36.79% |
中间体业务 | 50.05% | 44.20% | 43.65% | 47.71% |
PHBA | 45.21% | 37.95% | 26.36% | 33.97% |
其他中间体 | 59.68% | 55.67% | 55.66% | 61.91%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49.66% | 93.49% | 94.14% | 97.33% |
合作分成业务 | 95.33% | 93.49% | 94.14% | 97.33% |
制剂销售业务 | 44.09% | - | - | - |
其他业务 | 19.35% | -45.72% | -312.73% | -81.70% |
合计 | 37.60% | 40.05% | 39.33% | 48.05% |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业务的毛利分别为9,626.85万元、9,803.19万元、13,376.07万元和5,616.31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5.23%、87.94%、86.35%和71.07%。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积极开拓原有产品的销售市场,另一方面积极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结构有所变动。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例如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在上述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下,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了8.72个百分点,2021年较2020年提升了0.72个百分点,2022年1-6月较2021年下降了2.44个百分点。
综上,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销售价格波动、产品结构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销售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产品 | 2022年1-6月 | ||
销售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
安乃近 | 79.70 | 61.44 | 22.91% |
硫糖铝 | 61.45 | 27.82 | 54.73% |
阿托伐他汀钙 | 1,220.55 | 928.56 | 23.92% |
PHBA | 158.36 | 86.76 | 45.21% |
产品 | 2021年 | ||
销售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
安乃近 | 65.30 | 49.20 | 24.67% |
硫糖铝 | 58.22 | 23.96 | 58.85% |
阿托伐他汀钙 | 1,511.90 | 941.40 | 37.73% |
PHBA | 139.82 | 86.76 | 37.95% |
产品 | 2020年 | ||
销售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
安乃近 | 62.14 | 50.42 | 18.86% |
硫糖铝 | 63.32 | 22.98 | 63.71% |
阿托伐他汀钙 | 1,909.89 | 1,247.23 | 34.70% |
PHBA | 120.87 | 89.02 | 26.36% |
产品 | 2019年 | ||
销售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
安乃近 | 63.61 | 47.14 | 25.89% |
硫糖铝 | 64.83 | 21.84 | 66.32% |
阿托伐他汀钙 | 1,662.56 | 1,186.15 | 28.66% |
PHBA | 117.92 | 77.86 | 33.97% |
(1)原材料价格变动和成本变动的影响
公司生产使用的原材料众多,主要原材料包括L-1、吡唑酮、左旋帕罗醇等。报告期内,受原材料供需关系变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L-1 | 3,790.27 | 28.85% | 6,466.77 | 27.70% | 4,641.15 | 26.87% | 1,041.41 | 7.51% |
吡唑酮 | 2,004.25 | 15.26% | 3,590.90 | 15.38% | 2,380.82 | 13.78% | 2,708.48 | 19.53% |
左旋帕罗醇 | 405.66 | 3.09% | 1,569.03 | 6.72% | 967.35 | 5.60% | 1,022.06 | 7.37% |
硫酸二甲酯 | 325.03 | 2.47% | 486.74 | 2.08% | 424.24 | 2.46% | 501.60 | 3.62% |
铝锭 | 245.34 | 1.87% | 433.19 | 1.86% | 303.39 | 1.76% | 308.83 | 2.23% |
液碱 | 360.19 | 2.74% | 396.98 | 1.70% | 281.33 | 1.63% | 399.10 | 2.88% |
原材料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谷氨酸 | 153.24 | 1.17% | 186.54 | 0.80% | 178.22 | 1.03% | 182.80 | 1.32% |
ATS-9 | 339.82 | 2.59% | 476.42 | 2.04% | - | - | - | - |
M4 | 173.45 | 1.32% | 293.01 | 1.25% | 56.42 | 0.33% | - | - |
高纯度铝锭 | 102.96 | 0.78% | - | - | 36.31 | 0.21% | 32.67 | 0.24% |
合计 | 7,900.21 | 60.14% | 13,899.57 | 59.53% | 9,269.23 | 53.66% | 6,196.94 | 44.69%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单价 | 较2021年变动 | 单价 | 同比变动 | 单价 | 同比变动 | 单价 | |
L-1 | 715.14 | 4.60% | 683.69 | -20.45% | 859.47 | -15.41% | 1,016.01 |
吡唑酮 | 37.12 | 33.09% | 27.89 | 26.56% | 22.04 | -13.50% | 25.47 |
左旋帕罗醇 | 1,690.27 | 7.73% | 1,569.03 | -4.30% | 1,639.57 | 3.47% | 1,584.58 |
硫酸二甲酯 | 3.38 | 19.81% | 2.82 | 7.02% | 2.64 | -12.10% | 3.00 |
铝锭 | 19.16 | 12.47% | 17.03 | 35.83% | 12.54 | 0.85% | 12.43 |
液碱 | 1.16 | 49.18% | 0.78 | 35.48% | 0.57 | -25.17% | 0.77 |
谷氨酸 | 10.35 | 11.53% | 9.28 | 15.55% | 8.03 | -5.16% | 8.47 |
ATS-9 | 663.72 | 0.17% | 662.61 | - | - | - | - |
M4 | 247.79 | 0.00% | 247.79 | 9.80% | 225.66 | - | - |
高纯度铝锭 | 29.33 | - | - | - | 21.66 | -9.97% | 24.06 |
2019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中L-1和左旋帕罗醇的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分别上涨了
37.06%和13.99%,液碱的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下降了18.70%。L-1用于阿托伐他汀钙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阿托伐他汀钙的单位生产成本上升;左旋帕罗醇用于盐酸帕罗西汀、甲基帕罗西汀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盐酸帕罗西汀、甲基帕罗西汀的单位生产成本上升;液碱广泛用于公司各类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下降有助于公司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的下降。
2020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中L-1、吡唑酮、硫酸二甲酯和液碱的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分别下降了15.41%、13.50%、12.10%和25.17%。L-1用于阿托伐他汀钙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下降导致阿托伐他汀钙单位生产成本的下降;吡唑酮、硫酸二甲酯主要用于安乃近、安替比林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下降导致安乃近、安替比林单位生产成本的
下降;液碱广泛用于公司各类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下降有助于导致公司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的下降。
2021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中L-1的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下降了20.45%,吡唑酮、硫酸二甲酯、铝锭、液碱和谷氨酸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较2020年上涨了26.56%、7.02%、
35.83%、35.48%和15.55%。L-1用于阿托伐他汀钙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下降导致阿托伐他汀钙的单位生产成本下降;吡唑酮、硫酸二甲酯主要用于安乃近、安替比林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安乃近、安替比林单位生产成本上涨;铝锭主要用于硫糖铝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硫糖铝的单位生产成本上升;谷氨酸主要用于PHBA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PHBA的单位生产成本存在上涨压力;液碱广泛用于公司各类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公司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存在上涨压力。
2022年1-6月,受上游价格传导和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中吡唑酮、硫酸二甲酯、铝锭、液碱和谷氨酸的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分别上涨了33.09%、19.81%、
12.47%、49.18%和11.53%。吡唑酮、硫酸二甲酯主要用于安乃近、安替比林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安乃近、安替比林单位生产成本上涨;铝锭主要用于硫糖铝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硫糖铝的单位生产成本上涨;谷氨酸主要用于PHBA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PHBA的单位生产成本上涨;液碱广泛用于公司各类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当期采购价格的上涨导致公司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存在上涨压力。
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的变动,影响各产品当期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受成本结转影响,单位生产成本的变动幅度和方向与单位销售成本可能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产品 | 2022年1-6月单位成本 | 2021年单位成本 | 2020年 单位成本 | 2019年 单位成本 | 2022年1-6月较2021年变动 | 2021年同比变动 | 2020年 同比变动 |
安乃近 | 61.44 | 49.20 | 50.42 | 47.14 | 24.89% | -2.43% | 6.96% |
硫糖铝 | 27.82 | 23.96 | 22.98 | 21.84 | 16.12% | 4.26% | 5.22% |
阿托伐他汀钙 | 928.56 | 941.40 | 1,247.23 | 1,186.15 | -1.36% | -24.52% | 5.15% |
PHBA | 86.76 | 86.76 | 89.02 | 77.86 | 0.00% | -2.54% | 14.33% |
①安乃近单位销售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安乃近单位销售成本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47.14元/千克、50.42元/千克、49.20元/千克和61.44元/千克。
2019年,安乃近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主要系:a、公司逐步提高安乃近质量标准,安乃近主要原材料的单耗上升,导致安乃近单位材料成本增加;b、公司当期生产人员薪酬增加,导致安乃近单位人工成本增加;c、公司2019年10月实行“煤改气”,以天然气制造蒸汽的单位成本上升,导致安乃近单位能源成本上升;d、公司当期对安乃近车间进行安全环保相关维护,当期领用维修配件较多,且出于环保要求2018年末公司RTO有机废气焚烧系统投入使用,导致安乃近单位制造费用上升。
2020年,安乃近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主要系:a、公司生产人员薪酬增加,导致安乃近当期单位人工成本上升;b、公司当期全年使用天然气,导致安乃近单位能源成本上升;c、公司决定延长当期安乃近生产线的停产检修时间,公司当期安乃近产量下降,导致安乃近单位制造费用上升;d、公司当期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运费在营业成本核算。
2021年,安乃近单位销售成本下降,主要系公司当期安乃近产量1,498.03吨,达到2020年全年产量的121.62%,规模效应下单位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和能源成本有所下降;受主要原材料吡唑酮价格上涨影响,单位材料成本有所上升。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公司安乃近单位销售成本略有下降。
2022年1-6月,安乃近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主要系:a、受主要原材料吡唑酮、硫酸二甲酯价格上涨影响,单位材料成本上升;b、受蒸汽、电力价格上涨影响,单位能源成本上升。
②硫糖铝单位销售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硫糖铝单位销售成本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21.84元/千克、22.98元/千克、23.96元/千克和27.82元/千克。
2020年,硫糖铝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主要系公司当期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运费在营业成本核算。剔除销售运费,2020年公司硫糖铝单位销售成本保持稳定。
2021年,硫糖铝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主要系:a、生产硫糖铝的主要原材料铝锭当期的采购单价较2020年上涨35.83%,导致硫糖铝单位材料成本上升;b、公司当期硫糖铝境外业务增长较快,境外销售占比上升。境外业务单位运输费用高于境内业务,导
致当期硫糖铝平均单位运费上升。
2022年1-6月,硫糖铝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主要系:a、生产硫糖铝的主要原材料铝锭当期的采购单价较2021年上涨12.47%,导致硫糖铝单位材料成本上升;b、受蒸汽、电力价格上涨影响,单位能源成本上升。
③阿托伐他汀钙单位销售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阿托伐他汀钙单位销售成本分别为1,186.15元/千克、1,247.23元/千克、
941.40元/千克和928.56元/千克,2020年有所上升,2021年和2022年1-6月有所下降,主要系生产阿托伐他汀钙的主要原材料L-1采购单价波动导致。
报告期各期,L-1的采购单价分别为1,016.01元/千克、859.47元/千克、683.69元/千克和715.14元/千克。其中2020年,L-1采购单价下降,但阿托伐他汀钙单位销售成本上涨,主要系:a、L-1采购单价的下降主要自2020年11月开始,且公司上年末结存的L-1单价较高,公司当期L-1的平均领用单价下降幅度较小;b、公司上年末结存的阿托伐他汀钙成本较高,公司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当期平均单位销售成本较高。上述原因综合导致2020年L-1采购单价下降的情况下,阿托伐他汀钙的单位销售成本仍较高。2022年1-6月,L-1采购单价上升,但阿托伐他汀钙单位销售成本下降,主要系公司采购ATS-9和M4用于自行生产L-1,L-1的生产成本低于外采成本,导致阿托伐他汀钙单位材料成本下降。
④PHBA单位销售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PHBA单位销售成本分别为77.86元/千克、89.02元/千克、86.76元/千克和86.76元/千克,2020年有所上升,2021年和2022年1-6月相对稳定。
2019年PHBA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主要系2018年销售的PHBA主要为报告期前生产结存的单位成本较低的库存;2020年PHBA单位销售成本上升,主要系公司当期部分批次存在返工情形,重结晶生产后成品产量有所损耗,导致当期生产单位PHBA耗用的谷氨酸用量上升;2021年和2022年1-6月PHBA单位销售成本相对稳定。
(2)销售价格波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产品市场竞争情况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产品 | 2022年1-6月平均单价 | 2021年平均单价 | 2020年 平均单价 | 2019年 平均单价 | 2022年1-6月较2021年变动 | 2021年同比变动 | 2020年 同比变动 |
安乃近 | 79.70 | 65.30 | 62.14 | 63.61 | 22.05% | 5.09% | -2.31% |
硫糖铝 | 61.45 | 58.22 | 63.32 | 64.83 | 5.55% | -8.05% | -2.33% |
阿托伐他汀钙 | 1,220.55 | 1,511.90 | 1,909.89 | 1,662.56 | -19.27% | -20.84% | 14.88% |
PHBA | 158.36 | 139.82 | 120.87 | 117.92 | 13.26% | 15.68% | 2.50% |
①安乃近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安乃近销售单价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63.61元/千克、62.14元/千克、
65.30元/千克和79.70元/千克。2022年1-6月,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上涨影响,公司相应调高了安乃近销售价格。
②硫糖铝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硫糖铝销售单价分别为64.83元/千克、63.32元/千克、58.22元/千克和
61.45元/千克。2019年销售单价上升,主要系当期境内下游新剂型应用等因素导致需求增长,当期单价和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境内业务占比上升所致;2021年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公司当期加大境外市场开发,单价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境外业务占比上升所致;2022年1-6月销售单价上升,主要系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上涨影响,公司相应调高了硫糖铝销售价格。
③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分别为1,662.56元/千克、1,909.89元/千克、1,511.90元/千克和1,220.55元/千克。
2020年,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2019年9月公司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下游制剂客户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和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集采中标后,向公司采购数量和金额稳步提升。公司向上述集采中标客户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从而拉高了公司阿托伐他汀钙产品平均销售单价。
2021年和2022年1-6月,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随着上述集采中标客户的采购量扩大,公司与其重新议价,下调了销售价格。2022年11月,公司与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签署新的《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阿托伐他汀钙含税单价与
双方2022年1月签署合同约定的价格保持一致。合同约定数量为70吨,较双方2022年1月签署合同约定的50吨进一步提升。公司阿托伐他汀钙价格总体趋于稳定,与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就阿托伐他汀钙结算价格进一步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有效支撑了公司阿托伐他汀钙产品的盈利空间。
④PHBA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PHBA销售单价分别为117.92元/千克、120.87元/千克、139.82元/千克和158.36元/千克。2020年,公司PHBA销售单价保持相对稳定,小幅上升;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PHBA销售单价上升,主要系当期PHBA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影响下,公司适当提高了PHBA的销售价格。
(3)单位销售成本和销售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单位销售成本和销售价格的波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波动情况如下:
①安乃近毛利率变动分析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值 | 较2021年变动 | 数值 | 较2020年变动 | 数值 | 较2019年变动 | 数值 | 较2018年变动 | |
销售单价 (元/kg) | 79.70 | 22.05% | 65.30 | 5.09% | 62.14 | -2.31% | 63.61 | 3.05% |
单位销售成本(元/kg) | 61.44 | 24.89% | 49.20 | -2.43% | 50.42 | 6.96% | 47.14 | 5.78% |
毛利率 | 22.91% | -1.75个百分点 | 24.67% | 5.81个百分点 | 18.86% | -7.03个百分点 | 25.89% | -1.92个百分点 |
2019年,公司安乃近销售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较2018年分别同比上升3.05%和
5.78%,单位销售成本上升比例大于销售单价上升比例,导致公司安乃近销售毛利率下降1.92个百分点;2020年,公司安乃近销售单价较2019年同比下降2.31%、单位销售成本较2019年同比上升6.96%,导致公司安乃近销售毛利率下降7.03个百分点;2021年,公司安乃近销售单价较2020年同比上升5.09%、单位销售成本较2020年同比下降
2.43%,导致公司安乃近销售毛利率上升5.81个百分点;2022年1-6月,公司安乃近销售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较2021年分别上升22.05%和24.89%,单位销售成本上升比例大于销售单价上升比例,导致公司安乃近销售毛利率下降1.75个百分点。
②硫糖铝毛利率变动分析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值 | 较2021年变动 | 数值 | 较2020年变动 | 数值 | 较2019年变动 | 数值 | 较2018年变动 | |
销售单价 (元/kg) | 61.45 | 5.55% | 58.22 | -8.05% | 63.32 | -2.33% | 64.83 | 9.21% |
单位销售成本(元/kg) | 27.82 | 16.12% | 23.96 | 4.26% | 22.98 | 5.22% | 21.84 | -3.35% |
毛利率 | 54.73% | -4.12个百分点 | 58.85% | -4.86个百分点 | 63.71% | -2.61个百分点 | 66.32% | 4.38个百分点 |
2019年,公司硫糖铝销售单价较2018年同比上升9.21%、单位销售成本较2018年同比下降3.35%,导致公司硫糖铝销售毛利率上升4.38个百分点;2020年,公司硫糖铝销售单价较2019年同比下降2.33%、单位销售成本较2020年同比上升5.22%,导致公司硫糖铝销售毛利率下降2.61个百分点;2021年,公司硫糖铝销售单价较2020年下降8.05%、单位销售成本较2020年上升4.26%,导致公司硫糖铝销售毛利率下降
4.86个百分点;2022年1-6月,公司硫糖铝销售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较2021年分别上升5.55%和16.12%,单位销售成本上升比例大于销售单价上升比例,导致公司硫糖铝销售毛利率下降4.12个百分点。
③阿托伐他汀钙毛利率变动分析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值 | 较2021年变动 | 数值 | 较2020年变动 | 数值 | 较2019年变动 | 数值 | 较2018年变动 | |
销售单价 (元/kg) | 1,220.55 | -19.27% | 1,511.90 | -20.84% | 1,909.89 | 14.88% | 1,662.56 | 13.57% |
单位销售成本(元/kg) | 928.56 | -1.36% | 941.40 | -24.52% | 1,247.23 | 5.15% | 1,186.15 | 15.71% |
毛利率 | 23.92% | -13.81个百分点 | 37.73% | 3.04个百分点 | 34.70% | 6.04个百分点 | 28.66% | -1.31个百分点 |
2019年,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较2018年分别同比上升
13.57%和15.71%,单位销售成本上升比例大于销售单价上升比例,导致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毛利率下降1.31个百分点;2020年,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较2019年分别同比上升14.88%和5.15%,销售单价上升比例大于单位销售成本上升比例,导致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毛利率上升6.04个百分点;2021年,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较2020年分别下降20.84%和24.52%,单位销售成本下降比例大于销售单价下降比例,导致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毛利率上升3.04个百分点;2022年1-6月,公司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较2021年分别下降
19.27%和1.36%,销售单价下降比例大于单位销售成本下降比例,导致公司阿托伐他汀
钙销售毛利率下降13.81个百分点。2022年11月,公司与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签署新的《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阿托伐他汀钙含税单价与双方2022年1月签署合同约定的价格保持一致。合同约定数量为70吨,较双方2022年1月签署合同约定的50吨进一步提升。公司阿托伐他汀钙价格总体趋于稳定,与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就阿托伐他汀钙结算价格进一步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有效支撑了公司阿托伐他汀钙产品的盈利空间。
④PHBA毛利率变动分析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值 | 较2021年变动 | 数值 | 较2020年变动 | 数值 | 较2019年变动 | 数值 | 较2018年变动 | |
销售单价 (元/kg) | 158.36 | 13.26% | 139.82 | 15.68% | 120.87 | 2.50% | 117.92 | 1.94% |
单位销售成本(元/kg) | 86.76 | 0.00% | 86.76 | -2.54% | 89.02 | 14.33% | 77.86 | 17.24% |
毛利率 | 45.21% | 7.26个百分点 | 37.95% | 11.60个百分点 | 26.36% | -7.61个百分点 | 33.97% | -8.62个百分点 |
2019年,公司PHBA销售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较2018年分别同比上升1.94%和
17.24%,单位销售成本上升比例大于销售单价上升比例,导致公司PHBA销售毛利率下降8.62个百分点;2020年,公司PHBA销售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较2019年分别同比上升2.50%和14.33%,单位销售成本上升比例大于销售单价上升比例,导致公司PHBA销售毛利率下降7.61个百分点;2021年,公司PHBA销售单价较2020年上升
15.68%、单位销售成本较2020年下降2.54%,导致公司PHBA销售毛利率上升11.60个百分点;2022年1-6月,公司PHBA销售单价较2021年上升13.26%,单位销售成本较2021年变动0.00%,导致公司PHBA销售毛利率上升7.26个百分点。
(4)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03%、39.35%、39.98%和37.84%,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分别较上年变动0.32个百分点、-8.68个百分点、
0.63个百分点和-2.13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05%、39.33%、40.05%和37.60%,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分别较上年变动0.41个百分点、-8.72个百分点、0.72个百分点和-2.44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的销售构成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
原料药业务 | 77.23% | 34.41% | 87.00% | 39.53% | 88.80% | 38.76% | 81.57% | 44.23% |
安乃近 | 22.38% | 22.91% | 26.19% | 24.67% | 29.42% | 18.86% | 31.00% | 25.89% |
硫糖铝 | 25.89% | 54.73% | 24.61% | 58.85% | 26.38% | 63.71% | 33.22% | 66.32% |
阿托伐他汀钙 | 21.77% | 23.92% | 21.86% | 37.73% | 20.68% | 34.70% | 4.41% | 28.66% |
其他原料药 | 7.19% | 28.77% | 14.35% | 36.23% | 12.32% | 39.67% | 12.93% | 36.79% |
中间体业务 | 20.25% | 50.05% | 11.11% | 44.20% | 8.70% | 43.65% | 9.31% | 47.71% |
PHBA | 13.49% | 45.21% | 7.19% | 37.95% | 3.57% | 26.36% | 4.73% | 33.97% |
其他中间体 | 6.77% | 59.68% | 3.92% | 55.67% | 5.14% | 55.66% | 4.58% | 61.91%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1.01% | 49.66% | 0.82% | 93.49% | 1.77% | 94.14% | 8.23% | 97.33% |
合作分成业务 | 0.11% | 95.33% | 0.82% | 93.49% | 1.77% | 94.14% | 8.23% | 97.33% |
制剂销售业务 | 0.90% | 44.09% | - | - | - | - | - | - |
主营业务其他业务 | 0.95% | 19.35% | 0.51% | -45.72% | 0.24% | -312.73% | 0.70% | -81.70% |
其他业务 | 0.56% | 80.55% | 0.56% | 26.95% | 0.49% | 41.87% | 0.19% | 35.06% |
合计 | 100.00% | 37.84% | 100.00% | 39.98% | 100.00% | 39.35% | 100.00% | 48.03% |
①2019年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因素分析
产品 | 2019年与2018年比较 |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毛利率贡献变动 | |
原料药业务 | 0.39% | 1.63% | 2.02% |
安乃近 | -0.59% | -1.16% | -1.76% |
硫糖铝 | 1.45% | 2.26% | 3.71% |
阿托伐他汀钙 | -0.06% | 0.33% | 0.27% |
其他原料药 | -0.41% | 0.20% | -0.20% |
中间体业务 | -0.79% | -0.31% | -1.10% |
PHBA | -0.41% | -0.26% | -0.67% |
其他中间体 | -0.39% | -0.04% | -0.43%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0.20% | -0.44% | -0.23% |
主营业务其他业务 | -0.32% | 0.00% | -0.32% |
其他业务 | -0.13% | 0.08% | -0.04% |
合计 | -0.65% | 0.97% | 0.32% |
注:1、毛利率贡献变动 =毛利率变动影响+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2、毛利率变动影响是指各产品本年较上年毛利率的变动额×各产品本年销售收入占本年销售总收入的比例;
3、收入占比变动影响是指各产品本年销售收入占比较上年销售收入占比变动*各产品上年的毛利
率。下同。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18年上升0.32个百分点,其中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0.65个百分点,收入占比变动的影响为0.97个百分点。其中,安乃近和硫糖铝的毛利率贡献变动影响较大,分别为-1.76个百分点和3.71个百分点。
安乃近毛利率贡献变动-1.76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受安乃近主要原材料单耗上升、“煤改气”导致的能源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安乃近单位销售成本上升5.78%,导致安乃近毛利率下降1.92个百分点。
硫糖铝毛利率贡献变动3.71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境内下游新剂型应用等因素导致境内硫糖铝需求增长,公司当期单价和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硫糖铝境内业务增长较快所致。2019年,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硫糖铝业务的毛利率进一步上升4.38个百分点,且销售占比上升3.65个百分点。
②2020年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因素分析
产品 | 2020年与2019年比较 |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毛利率贡献变动 | |
原料药业务 | -1.15% | -0.51% | -1.66% |
安乃近 | -2.07% | -0.41% | -2.48% |
硫糖铝 | -0.69% | -4.53% | -5.22% |
阿托伐他汀钙 | 1.25% | 4.66% | 5.91% |
其他原料药 | 0.36% | -0.22% | 0.13% |
中间体业务 | -0.59% | -0.05% | -0.64% |
PHBA | -0.27% | -0.40% | -0.67% |
其他中间体 | -0.32% | 0.35% | 0.03%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0.06% | -6.30% | -6.35% |
主营业务其他业务 | -0.55% | 0.38% | -0.17% |
其他业务 | 0.03% | 0.10% | 0.14% |
合计 | -2.32% | -6.37% | -8.68% |
2020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8.68个百分点,其中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2.32个百分点,收入占比变动的影响为-6.37个百分点。其中,安乃近、硫糖铝、阿托伐他汀钙和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的毛利率贡献变动影响较大,分别为-2.48个百分点、-5.22个百分点、5.91个百分点和-6.35个百分点。
安乃近毛利率贡献变动为-2.48个百分点,主要系受生产人员薪酬增加、“煤改气”导致的能源成本上升、安乃近生产线停产检修导致产量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安乃近单位销售成本上升6.96%,导致安乃近毛利率下降7.03个百分点。
硫糖铝毛利贡献变动为-5.22个百分点,主要系受雷尼替丁召回事件的影响,2020年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硫糖铝业务销售金额略有下降,销售占比下降6.84个百分点。
阿托伐他汀钙毛利率贡献变动为5.91个百分点,主要系2019年9月公司阿托伐他汀钙原料药下游制剂客户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和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集采中标后,向公司采购数量和金额稳步提升。公司向上述集采中标客户销售阿托伐他汀钙的价格相对较高,导致公司2020年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上升14.88%、毛利率上升6.04个百分点。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毛利率贡献变动为-6.35个百分点,主要系在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2019年9月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未中标背景下,2020年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快速萎缩,销售占比下降6.47个百分点。
③2021年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因素分析
产品 | 2021年与2020年比较 |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毛利率贡献变动 | |
原料药业务 | 0.50% | -0.53% | -0.03% |
安乃近 | 1.52% | -0.61% | 0.91% |
硫糖铝 | -1.20% | -1.13% | -2.33% |
阿托伐他汀钙 | 0.66% | 0.41% | 1.07% |
其他原料药 | -0.49% | 0.80% | 0.31% |
中间体业务 | 0.83% | 0.28% | 1.11% |
PHBA | 0.83% | 0.95% | 1.79% |
其他中间体 | 0.00% | -0.68% | -0.68%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0.01% | -0.89% | -0.90% |
主营业务其他业务 | 1.37% | -0.87% | 0.51% |
其他业务 | -0.08% | 0.03% | -0.05% |
合计 | 2.61% | -1.98% | 0.63% |
2021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0.63个百分点,其中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2.61个百分点,收入占比变动的影响为-1.98个百分点。其中,硫糖铝、阿托伐他
汀钙和PHBA的毛利率贡献变动影响较大,分别为-2.33个百分点、1.07个百分点和1.79个百分点。硫糖铝毛利率贡献变动为-2.33个百分点,一方面系受硫糖铝主要原材料铝锭采购价格当期较2020年上升35.83%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当期硫糖铝单位销售成本较2020年上升4.26%;另一方面系公司当期加大硫糖铝境外市场开发,销售单价相对较低的境外业务占比上升,公司当期硫糖铝销售单价较2020年下降8.05%。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导致硫糖铝毛利率下降4.86个百分点。
阿托伐他汀钙毛利率贡献变动为1.07个百分点,主要系随着公司阿托伐他汀钙业务规模扩大,生产阿托伐他汀钙的主要原材料L-1的采购数量显著增加,公司与供应商重新议价,当期L-1采购单价较2020年下降20.45%,阿托伐他汀钙单位销售成本较2020年下降24.52%,下降幅度大于销售单价20.84%的下降幅度,导致阿托伐他汀钙毛利率上升3.04个百分点。
PHBA毛利率贡献变动为1.79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当期PHBA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影响,公司适当提高了PHBA的销售价格,PHBA销售单价较2020年上升15.68%,导致PHBA毛利率上升11.60个百分点。
④2022年1-6月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因素分析
产品 | 2022年1-6月与2021年比较 | ||
毛利率变动影响 | 收入占比变动影响 | 毛利率贡献变动 | |
原料药业务 | -5.00% | -2.81% | -7.81% |
安乃近 | -0.39% | -0.94% | -1.33% |
硫糖铝 | -1.07% | 0.76% | -0.31% |
阿托伐他汀钙 | -3.01% | -0.03% | -3.04% |
其他原料药 | -0.54% | -2.59% | -3.13% |
中间体业务 | 1.25% | 3.98% | 5.23% |
PHBA | 0.98% | 2.39% | 3.37% |
其他中间体 | 0.27% | 1.58% | 1.86%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 | 0.40% | -0.66% | -0.26% |
主营业务其他业务 | 0.62% | -0.20% | 0.42% |
其他业务 | 0.30% | 0.00% | 0.30% |
合计 | -2.43% | 0.30% | -2.13% |
2022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2.13个百分点,其中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为-2.43个百分点,收入占比变动的影响为0.30个百分点,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安乃近、硫糖铝、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销售毛利率下降所致。其中,安乃近、硫糖铝、阿托伐他汀钙的毛利率贡献变动分别为-1.33个百分点、-0.31个百分点和-3.04个百分点,PHBA的毛利率贡献变动为3.37个百分点。安乃近毛利率贡献变动-1.33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安乃近主要原材料吡唑酮、硫酸二甲酯采购价格当期较2021年上升33.09%、19.81%,以及蒸汽、电力等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当期安乃近单位销售成本较2021年上升24.89%,毛利率下降1.75个百分点。硫糖铝毛利率贡献变动为-0.31个百分点,主要系受硫糖铝主要原材料铝锭采购价格当期较2021年上升12.47%,以及蒸汽、电力等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当期硫糖铝单位销售成本较2021年上升16.12%,毛利率下降4.12个百分点。
阿托伐他汀钙毛利率贡献变动为-3.04个百分点,主要系随着集采中标客户的采购量扩大,公司与其重新议价,阿托伐他汀钙销售单价较2021年下降-19.27%,毛利率下降13.81个百分点。
PHBA毛利率贡献变动为3.37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当期PHBA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影响,公司适当提高了PHBA的销售价格,PHBA销售单价较2021年上升13.26%,毛利率上升7.26个百分点。
2、分区域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境内外的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境内 | 4,978.84 | 63.00% | 8,780.50 | 56.68% | 7,005.17 | 62.84% | 7,494.81 | 58.57% |
境外 | 2,924.17 | 37.00% | 6,710.39 | 43.32% | 4,142.29 | 37.16% | 5,302.28 | 41.43% |
合计 | 7,903.01 | 100.00% | 15,490.89 | 100.00% | 11,147.46 | 100.00% | 12,797.0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分境内外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区域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境内 | 41.27% | 43.96% | 42.48% | 52.93% |
区域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境外 | 32.67% | 35.87% | 34.96% | 42.52% |
合计 | 37.60% | 40.05% | 39.33% | 48.05% |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业务的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58.57%、62.84%、56.68%和63.00%,略高于公司境内业务的收入贡献占比,主要系公司境内毛利率相对较高所致。公司境内业务毛利率高于境外业务毛利,一方面系受境内外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差异影响,硫糖铝、阿托伐他汀钙等主要产品的境内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另一方面系公司境内外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境外业务中毛利率较低的安乃近业务占比相对较高。
3、分客户类型毛利构成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分客户类型的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贸易商 | 2,205.23 | 27.90% | 5,614.94 | 36.25% | 2,906.36 | 26.07% | 4,303.63 | 33.63% |
生产商 | 5,697.79 | 72.10% | 9,875.95 | 63.75% | 8,241.11 | 73.93% | 8,493.45 | 66.37% |
合计 | 7,903.01 | 100.00% | 15,490.89 | 100.00% | 11,147.46 | 100.00% | 12,797.0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分客户类型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贸易商 | 33.53% | 37.46% | 35.20% | 42.28% |
生产商 | 39.46% | 41.69% | 41.03% | 51.63% |
合计 | 37.60% | 40.05% | 39.33% | 48.05% |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商业务的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66.37%、73.93%、63.75%和
72.10%,略高于公司生产商业务的收入贡献占比,主要系公司生产商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高所致。公司生产商业务毛利率高于贸易商业务毛利率,一方面系公司贸易商业务主要为境外业务,受境内外市场竞争格局差异影响,硫糖铝、阿托伐他汀钙等主要产品的境内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另一方面系公司生产商业务和贸易商业务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贸易商业务中毛利率较低的安乃近业务占比相对较高。
4、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 | 603538.SH | 美诺华 | 42.26% | 37.29% | 36.45% | 38.35% |
2 | 300702.SZ | 天宇股份 | 28.10% | 36.65% | 51.65% | 56.11% |
3 | 000739.SZ | 普洛药业 | 25.07% | 26.54% | 27.96% | 32.37% |
4 | 300497.SZ | 富祥药业 | 20.19% | 30.50% | 40.44% | 43.11% |
5 | 603229.SH | 奥翔药业 | 51.11% | 54.79% | 56.43% | 51.78% |
平均 | 33.35% | 37.15% | 42.59% | 44.34% | ||
公司 | 37.84% | 39.98% | 39.35% | 48.03%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03%、39.35%、39.98%和37.84%,2019年和2021年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20年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具体产品结构差异和波动所致。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期间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费用率 | 金额 | 费用率 | 金额 | 费用率 | 金额 | 费用率 | |
销售费用 | 517.52 | 2.45% | 953.96 | 2.45% | 1,051.64 | 3.69% | 2,742.38 | 10.28% |
管理费用 | 1,149.12 | 5.44% | 2,416.42 | 6.21% | 1,716.86 | 6.03% | 1,613.21 | 6.05% |
研发费用 | 580.10 | 2.74% | 1,206.82 | 3.10% | 1,082.56 | 3.80% | 942.02 | 3.53% |
财务费用 | -686.99 | -3.25% | 97.86 | 0.25% | 335.08 | 1.18% | -153.64 | -0.58% |
合计 | 1,559.75 | 7.38% | 4,675.06 | 12.02% | 4,186.15 | 14.70% | 5,143.97 | 19.28%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9.28%、14.70%、12.02%和7.38%。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薪支出 | 269.01 | 51.98% | 463.15 | 48.55% | 325.55 | 30.96% | 323.55 | 11.80% |
运输费 | - | - | - | - | - | - | 342.71 | 12.50% |
市场推广费 | 92.84 | 17.94% | 189.29 | 19.84% | 333.40 | 31.70% | 1,502.21 | 54.78%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业务招待费 | 60.39 | 11.67% | 91.22 | 9.56% | 122.74 | 11.67% | 114.53 | 4.18% |
外销佣金 | 38.81 | 7.50% | 62.44 | 6.55% | 71.54 | 6.80% | 75.55 | 2.75% |
出口费用 | 31.95 | 6.17% | 54.68 | 5.73% | 36.72 | 3.49% | 52.13 | 1.90% |
参展费 | 0.21 | 0.04% | 31.95 | 3.35% | 39.81 | 3.79% | 103.15 | 3.76% |
差旅费 | 6.30 | 1.22% | 29.46 | 3.09% | 30.12 | 2.86% | 150.01 | 5.47% |
办公费 | 2.44 | 0.47% | 6.73 | 0.71% | 17.76 | 1.69% | 46.12 | 1.68% |
其他 | 15.57 | 3.01% | 25.03 | 2.62% | 74.00 | 7.04% | 32.44 | 1.18% |
合计 | 517.52 | 100.00% | 953.96 | 100.00% | 1,051.64 | 100.00% | 2,742.3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742.38万元、1,051.64万元、953.96万元和517.52万元。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工薪支出、运输费、市场推广费、业务招待费、参展费和差旅费,该六项费用合计占同期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92.48%、80.98%、84.39%和82.85%。公司2020年、2021年销售费用分别较上年下降61.65%、9.29%,2022年1-6月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7.0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主要项目金额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工薪支出 | 269.01 | 30.95% | 463.15 | 42.27% | 325.55 | 0.62% | 323.55 | 23.62% |
运输费[注] | 342.54 | 47.90% | 619.38 | 58.60% | 390.52 | 13.95% | 342.71 | -16.99% |
市场推广费 | 92.84 | 8.87% | 189.29 | -43.22% | 333.40 | -77.81% | 1,502.21 | 6.54% |
业务招待费 | 60.39 | 17.32% | 91.22 | -25.68% | 122.74 | 7.17% | 114.53 | -10.48% |
参展费 | 0.21 | -98.80% | 31.95 | -19.75% | 39.81 | -61.41% | 103.15 | 7.58% |
差旅费 | 6.30 | -51.15% | 29.46 | -2.17% | 30.12 | -79.92% | 150.01 | -2.47% |
合计 | 771.28 | 27.70% | 1,424.45 | 14.68% | 1,242.14 | -51.02% | 2,536.15 | 3.00% |
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运输费为计入当期营业成本的运输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项目金额波动原因:
1)工薪支出:工薪支出系公司支付给销售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保持相对稳定,稳步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稳步提升,公司给予销售人员的薪酬同步提升。
2)运输费:运输费系公司开展销售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货物运输费用。2020年起公司销售相关运输费用在营业成本科目核算。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稳步增长,主要系:
①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各期销售和运输重量逐年增加;②全球航运供需市场面临供给不足,海运费价格上涨。3)市场推广费:市场推广费系公司开展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产生的相关推广服务费。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有所波动,主要系因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未参与2019年9月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品销售渠道受限,2020年和2021年销售金额显著下降所致。报告期内,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2,196.94万元、502.90万元、317.13万元和212.55万元。4)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系公司开展销售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招待费用。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保持相对稳定,与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
5)参展费:参展费主要系公司原料药参展费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参展费下降,主要系相关展会数量减少,参展费用下降。6)差旅费:差旅费系公司销售人员差旅过程中发生的住宿、交通等差旅费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差旅费下降,系公司销售人员差旅活动减少所致。
(2)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如下: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 | 603538.SH | 美诺华 | 1.63% | 2.33% | 1.20% | 1.81% |
2 | 300702.SZ | 天宇股份 | 1.31% | 1.27% | 1.29% | 2.06% |
3 | 000739.SZ | 普洛药业 | 5.27% | 5.06% | 7.28% | 11.58% |
4 | 300497.SZ | 富祥药业 | 1.64% | 2.41% | 1.40% | 2.03% |
5 | 603229.SH | 奥翔药业 | 1.06% | 1.26% | 1.66% | 2.92% |
平均 | 2.18% | 2.46% | 2.56% | 4.08% | ||
公司 | 2.45% | 2.45% | 3.69% | 10.28% |
由上表可见,2019年和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其中,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美诺华、天宇股份、富祥药业和奥翔药业,主要系这四家公司不存在制剂业务,或制剂业务销售占比较小,不存在市场推广费用或市场推广费用较少;公司销售费用率略低于普洛药业,主要系普洛药业2019-2021年和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中,制剂销售占比分别为15.60%、9.65%、9.70%和9.78%,略高于公司营业收入中的制剂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相关费用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美诺华 | 0.00% | 0.00% | 0.00% | 0.00% |
天宇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普洛药业 | 3.82% | 3.39% | 4.50% | 8.80% |
富祥药业 | 1.04% | 1.22% | 0.51% | 0.46% |
奥翔药业 | 0.00% | 0.00% | 0.00% | 0.00% |
平均 | 0.97% | 0.92% | 1.00% | 1.85% |
本公司 | 0.44% | 0.49% | 1.17% | 5.63% |
此外,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职工薪酬等相对固定的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大。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薪支出 | 524.49 | 45.64% | 922.74 | 38.19% | 721.52 | 42.03% | 654.60 | 40.58% |
折旧与摊销 | 208.54 | 18.15% | 304.95 | 12.62% | 227.01 | 13.22% | 163.69 | 10.15% |
办公费 | 69.46 | 6.04% | 245.03 | 10.14% | 148.22 | 8.63% | 146.09 | 9.06% |
差旅费 | 18.81 | 1.64% | 77.64 | 3.21% | 36.88 | 2.15% | 66.33 | 4.11% |
业务招待费 | 34.23 | 2.98% | 53.72 | 2.22% | 41.38 | 2.41% | 22.73 | 1.41% |
维修费 | 34.88 | 3.03% | 76.17 | 3.15% | 49.69 | 2.89% | 97.08 | 6.02% |
租赁及物管费 | 33.83 | 2.94% | 66.46 | 2.75% | 71.01 | 4.14% | 88.22 | 5.47% |
中介服务费 | 87.40 | 7.61% | 355.21 | 14.70% | 233.76 | 13.62% | 149.35 | 9.26% |
汽车费用 | 25.36 | 2.21% | 48.34 | 2.00% | 71.47 | 4.16% | 90.93 | 5.64% |
停工损失 | 72.41 | 6.30% | 151.61 | 6.27% | 42.09 | 2.45% | 39.97 | 2.48% |
其他 | 39.72 | 3.46% | 114.54 | 4.74% | 73.82 | 4.30% | 94.21 | 5.84% |
合计 | 1,149.12 | 100.00% | 2,416.42 | 100.00% | 1,716.86 | 100.00% | 1,613.2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613.21万元、1,716.86万元、2,416.42万元和1,149.12万元。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工薪支出、折旧与摊销、办公费和中介服务费。该
四项费用合计占同期管理费用比例分别为69.04%、77.50%、75.65%和77.44%。
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管理费用分别较上期增长6.43%、40.75%和
7.14%。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主要项目金额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工薪支出 | 524.49 | 33.32% | 922.74 | 27.89% | 721.52 | 10.22% | 654.60 | 5.24% |
折旧与摊销 | 208.54 | 25.90% | 304.95 | 34.33% | 227.01 | 38.68% | 163.69 | 17.52% |
办公费 | 69.46 | -42.03% | 245.03 | 65.31% | 148.22 | 1.46% | 146.09 | -2.49% |
中介服务费 | 87.40 | -49.68% | 355.21 | 51.95% | 233.76 | 56.52% | 149.35 | -4.89% |
合计 | 889.89 | 4.38% | 1,827.92 | 37.38% | 1,330.51 | 19.46% | 1,113.73 | 4.27% |
管理费用主要项目金额波动原因如下:
1)工薪支出:工薪支出系公司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稳步增长,主要系公司加强管理人员激励所致。
2)折旧与摊销:折旧与摊销系公司管理用办公场所、设备等折旧与摊销。2019年公司折旧与摊销增长17.52%,2020年公司折旧与摊销增长38.68%,主要系公司新增办公场所装修费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导致摊销费用增加;2021年公司折旧与摊销增长
34.33%,主要系公司当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购入一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1,571.03万元;2022年1-6月公司折旧与摊销增长25.90%,原因同上。
3)办公费:办公费主要系公司管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办公材料耗用。报告期内公司办公费用保持相对稳定。2021年,公司办公费用增长,主要系公司当期新购置的办公用品较多所致。
4)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主要系审计费、咨询费、环评费和律师费等中介机构费用。
(2)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如下: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 | 603538.SH | 美诺华 | 10.26% | 13.34% | 13.20% | 13.81%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 | 300702.SZ | 天宇股份 | 12.21% | 17.11% | 14.24% | 14.97% |
3 | 000739.SZ | 普洛药业 | 4.56% | 5.08% | 4.87% | 6.35% |
4 | 300497.SZ | 富祥药业 | 9.11% | 9.14% | 6.94% | 7.05% |
5 | 603229.SH | 奥翔药业 | 10.36% | 13.01% | 13.91% | 15.87% |
平均 | 9.30% | 11.54% | 10.63% | 11.61% | ||
公司 | 5.44% | 6.21% | 6.03% | 6.05%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其中,公司管理费用率明显低于美诺华、天宇股份和奥翔药业,主要系:(1)公司规模相对较小,管理层级相对较少,管理人员人数相对较少,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2)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较少,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2019-2021年,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低2.78个百分点、2.58个百分点和3.20个百分点。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美诺华 | 4.43% | 6.67% | 6.69% | 6.39% |
天宇股份 | 5.63% | 7.85% | 6.99% | 6.45% |
普洛药业 | 2.50% | 2.69% | 2.38% | 3.12% |
富祥药业 | 3.96% | 4.17% | 3.13% | 3.15% |
奥翔药业 | 6.45% | 6.46% | 6.36% | 7.05% |
平均 | 4.59% | 5.57% | 5.11% | 5.23% |
本公司 | 2.48% | 2.37% | 2.53% | 2.45% |
2021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中人员薪酬、行政管理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人
公司 | 2021年 | ||
薪酬总额 | 人数 | 人均薪酬 | |
美诺华 | 8,394.05 | 665 | 12.62 |
天宇股份 | 19,988.64 | 516 | 38.74 |
普洛药业 | 24,017.15 | 580 | 41.41 |
富祥药业 | 5,957.24 | 497 | 11.99 |
公司 | 2021年 | ||
薪酬总额 | 人数 | 人均薪酬 | |
奥翔药业 | 3,678.88 | 205 | 17.95 |
平均 | - | - | 24.54 |
本公司 | 922.74 | 52 | 17.74 |
公司管理费用中平均薪酬介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薪酬范围内,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地处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当地薪酬水平相对较低。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431.45 | 74.38% | 738.98 | 61.23% | 510.28 | 47.14% | 455.66 | 48.37% |
材料费用 | 73.37 | 12.65% | 198.01 | 16.41% | 294.88 | 27.24% | 116.87 | 12.41%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5.83 | 1.00% | 174.24 | 14.44% | 184.50 | 17.04% | 232.87 | 24.72% |
折旧及摊销 | 7.30 | 1.26% | 18.89 | 1.57% | 5.09 | 0.47% | 48.78 | 5.18% |
其他费用 | 62.16 | 10.72% | 76.71 | 6.36% | 87.81 | 8.11% | 87.84 | 9.32% |
合计 | 580.10 | 100.00% | 1,206.82 | 100.00% | 1,082.56 | 100.00% | 942.0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材料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该三项费用合计占同期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85.50%、91.42%、92.08%和88.03%。
公司2020年、2021年研发费用分别较上期增长14.92%、11.48%,2022年1-6月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7.96%。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主要项目金额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职工薪酬 | 431.45 | 35.14% | 738.98 | 44.82% | 510.28 | 11.99% | 455.66 | 24.31% |
材料费用 | 73.37 | -67.42% | 198.01 | -32.85% | 294.88 | 152.31% | 116.87 | 18.49%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5.83 | -95.11% | 174.24 | -5.57% | 184.50 | -20.77% | 232.87 | -21.28%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合计 | 510.64 | -23.06% | 1,111.22 | 12.28% | 989.67 | 22.88% | 805.40 | 5.84% |
研发费用主要项目金额波动原因如下:
1)职工薪酬:职工薪酬系公司支付给研发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研发工作,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稳步增长,一方面系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有所增长,另一方面系公司研发人员薪酬略有增长。
2)材料费用:材料费用系公司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领料费用。2020年和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用较高,主要系公司当期无定型阿托伐他汀钙和中间体合成工艺研发项目研发领料较大;
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主要系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辅助研发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逐年下降,主要系聘请第三方机构辅助研发的情况有所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各研发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 项目预算 | 投入金额 | 项目进度 |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 | 725.00 | - | 142.00 | 34.02 | 254.09 | 已完成 |
埃替格韦原料药的合成工艺开发 | 800.00 | 40.40 | 85.08 | 88.98 | 60.77 | 进行中 |
一种他汀类药物相关的酶催化合成工艺开发 | 980.00 | 52.26 | 143.62 | 183.02 | 88.74 | 进行中 |
盐酸帕罗西汀欧美高端市场开发 | 915.00 | 48.99 | 51.70 | 66.80 | 61.52 | 进行中 |
中间体L1的合成工艺及国际QbD研究 | 950.00 | - | 289.79 | 294.92 | 58.22 | 已完成 |
蔗糖八硫酸酯三乙胺工艺研发 | 450.00 | 60.86 | 117.17 | - | - | 进行中 |
安乃近乙醇回收工艺研究 | 150.00 | 57.70 | 87.49 | - | - | 已完成 |
瑞舒伐他汀钙原料药工艺合成开发 | 675.00 | 56.61 | - | - | - | 进行中 |
阿托伐他汀钙中间体A9合成工艺研究 | 260.00 | 54.06 | - | - | - | 进行中 |
盐酸帕罗西汀的缓释片研究 | 785.00 | 39.22 | 48.30 | 48.08 | 38.64 | 进行中 |
塞来昔布原料药合成工艺研究项目 | 670.00 | 53.82 | 62.78 | 43.67 | 37.52 | 进行中 |
安乃近VOC治理 | 225.00 | - | - | 4.79 | 56.03 | 已完成 |
研发项目 | 项目预算 | 投入金额 | 项目进度 |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异丙基安替比林合成工艺研究 | 220.00 | - | - | 6.24 | 47.98 | 已完成 |
消旋双醇物的合成拆分及R-双醇物回收再利用工艺研究 | 185.00 | - | - | 43.10 | 47.45 | 已完成 |
其他 | 116.18 | 178.89 | 268.94 | 191.05 | ||
合 计 | 580.10 | 1,206.82 | 1,082.56 | 942.02 |
(2)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如下: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 | 603538.SH | 美诺华 | 4.92% | 7.02% | 5.20% | 4.49% |
2 | 300702.SZ | 天宇股份 | 7.19% | 8.94% | 6.92% | 5.32% |
3 | 000739.SZ | 普洛药业 | 5.66% | 4.99% | 4.44% | 4.99% |
4 | 300497.SZ | 富祥药业 | 4.27% | 5.49% | 5.13% | 4.39% |
5 | 603229.SH | 奥翔药业 | 7.54% | 12.08% | 12.41% | 15.51% |
平均 | 5.92% | 7.70% | 6.82% | 6.94% | ||
公司 | 2.74% | 3.10% | 3.80% | 3.53%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资金实力相对较弱。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建成,公司研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4、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利息费用 | 3.54 | 10.12 | - | 0.96 |
减:利息收入 | 134.98 | 153.51 | 62.75 | 30.05 |
汇兑损益 | -573.42 | 216.74 | 375.77 | -145.72 |
手续费 | 17.87 | 24.51 | 22.06 | 21.18 |
合计 | -686.99 | 97.86 | 335.08 | -153.64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和手续费。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小,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借款金额较小;公司利息收入主要系
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汇兑损益系公司销售收到的外币,在结汇过程中产生的损益。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145.72万元、375.77万元、216.74万元和-573.42万元;手续费系公司支付给银行的各项手续费。
(2)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如下: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 | 603538.SH | 美诺华 | 0.63% | 1.77% | 2.91% | 1.66% |
2 | 300702.SZ | 天宇股份 | -1.21% | 0.71% | 1.46% | 0.22% |
3 | 000739.SZ | 普洛药业 | -1.03% | -0.16% | 0.84% | 0.18% |
4 | 300497.SZ | 富祥药业 | -0.79% | 0.93% | 1.92% | 1.61% |
5 | 603229.SH | 奥翔药业 | -5.76% | 1.01% | 3.83% | -2.23% |
平均 | -1.63% | 0.85% | 2.19% | 0.29% | ||
公司 | -3.25% | 0.25% | 1.18% | -0.58%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银行借款规模较小。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1.89 | 97.42 | 92.66 | 111.27 |
教育费附加 | 26.26 | 58.38 | 55.51 | 66.6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7.50 | 38.92 | 37.00 | 44.45 |
房产税 | 17.09 | 34.32 | 36.12 | 37.38 |
土地使用税 | -22.82 | 47.90 | 0.00 | 19.18 |
印花税 | 4.60 | 13.78 | 9.83 | 5.60 |
环境保护税 | 0.16 | 21.69 | 36.43 | 39.75 |
合计 | 94.68 | 312.40 | 267.56 | 324.3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324.30万元、267.56万元、312.40万元和94.6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税金及附加缴纳正常,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符。
2022年1-6月,公司土地使用税-22.82万元,系公司当期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享受2021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政府补助 | 602.75 | 354.26 | 281.13 | 388.02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15.79 | 1.22 | 8.13 | - |
合计 | 618.55 | 355.48 | 289.26 | 388.02 |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388.02万元、289.26万元、355.48万元和618.5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系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各期,公司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种类 | 金额 | 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项目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2017年两化融合有机废气焚烧工程项目补助 | 33.00 | 递延收益 | 1.75 | 3.50 | 3.50 | 3.50 | 其他收益 |
2017年两化融合补助(信息化应用虚拟化整合项目) | 25.00 | 递延收益 | 1.33 | 2.65 | 2.65 | 2.65 | 其他收益 |
2018年两化融合项目补助 | 6.00 | 递延收益 | 0.33 | 0.66 | 0.66 | 0.66 | 其他收益 |
2018年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 40.00 | 递延收益 | 2.20 | 4.40 | 4.40 | 4.40 | 其他收益 |
2018年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两化项目政府奖励 | 29.00 | 递延收益 | 1.53 | 3.05 | 3.05 | 1.53 | 其他收益 |
2018年GMP认定技改项目政府奖励 | 13.00 | 递延收益 | 0.68 | 1.37 | 1.37 | 0.68 | 其他收益 |
2018年年产260T原料药GMP标准认定二期技改项 | 40.00 | 递延收益 | 2.20 | 4.40 | 4.40 | 0.37 | 其他收益 |
种类 | 金额 | 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项目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目 | |||||||
2019年制药污泥低温干化系统自动控制项目奖励 | 28.00 | 递延收益 | 1.46 | 2.92 | 1.70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GMP标准认定技改补助 | 106.00 | 递延收益 | 5.41 | 11.02 | 6.45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35.00 | 递延收益 | 1.83 | 3.65 | 2.13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燃煤锅炉淘汰整治财政补助 | 116.00 | 递延收益 | 6.63 | 13.26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
2020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 | 60.00 | 递延收益 | 3.43 | 3.43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年产100T阿托伐他汀钙生产线技改项目 | 93.00 | 递延收益 | 5.31 | 1.77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度东阳市两化融合项目奖励 | 41.00 | 递延收益 | 2.34 | 0.78 | - | - | 其他收益 |
2021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 | 49.00 | 递延收益 | 0.43 | - | - | - | 其他收益 |
合计 | 714.00 | 36.86 | 56.88 | 30.34 | 13.8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分别为13.80万元、
30.34万元、56.88万元和36.86万元,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种类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项目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经济开发区税收特别贡献奖 | - | - | 10.00 | 10.00 | 其他收益 |
失业保险稳就业社保费返还 | - | - | - | 102.45 | 其他收益 |
2018年工业强市年度贡献奖励 | - | - | - | 40.00 | 其他收益 |
2018年出口信保补助 | - | - | - | 17.81 | 其他收益 |
埃替格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 - | - | - | 13.90 | 其他收益 |
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奖励补贴 | - | - | - | 10.00 | 其他收益 |
种类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项目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补助 | - | - | - | 1.80 | 其他收益 |
2018年度东阳市科技经费 | - | - | - | 23.50 | 其他收益 |
2018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 - | - | - | 10.08 | 其他收益 |
企业参展展位补贴 | - | - | - | 10.98 | 其他收益 |
2018年度高成长星级企业奖励资金 | - | - | - | 76.00 | 其他收益 |
生产企业出口超基数奖励 | - | - | - | 17.03 | 其他收益 |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超基数奖励 | - | - | 3.00 | 6.00 | 其他收益 |
2018年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 - | - | - | 17.00 | 其他收益 |
2018年授权专利补助 | - | - | - | 7.80 | 其他收益 |
2018年省专利示范企业 | - | - | - | 5.00 | 其他收益 |
企业专利维护费补助 | - | - | - | 2.17 | 其他收益 |
2018年1月-2018年6月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 - | - | - | 0.60 | 其他收益 |
2017年7月-2018年6月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 | - | - | - | 0.02 | 其他收益 |
医保退费 | - | - | - | 2.08 | 其他收益 |
经济开发区股份制改造先进企业奖 | - | - | - | 2.00 | 营业外收入 |
股改后地方贡献奖励 | - | - | - | 15.35 | 营业外收入 |
2018年-2019年上半年科技创新券补助 | - | - | 0.10 | - | 其他收益 |
失业保险稳岗稳就业补贴 | - | - | 65.54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出口超基数奖励 | - | - | 5.00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度企业上云项目奖励 | - | - | 7.82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出口资信调查费用补贴 | - | - | 20.23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出口信保补贴 | - | - | 1.20 | - | 其他收益 |
2017-2018年出口基数内奖励 | - | - | 3.50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度省级新产品奖励(S-双醇物合成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的研究项目补助) | - | - | 8.00 | - | 其他收益 |
德国印度医药原料展政府补助 | - | - | 7.80 | - | 其他收益 |
种类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项目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巴西医药原料展政府补助 | - | - | 3.00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度工业强市建设突出贡献奖励 | - | - | 40.00 | - | 其他收益 |
开发区技改投入先进企业补助 | - | - | 3.00 | - | 其他收益 |
开发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补助 | - | - | 1.00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院士考核奖励资金 | - | - | 10.00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科技项目补助资金 | - | - | 6.00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 - | - | 20.00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券补助 | - | - | 0.05 | - | 其他收益 |
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补助 | - | - | 12.00 | - | 其他收益 |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 - | - | 2.24 | - | 其他收益 |
东阳市2019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 - | - | 6.48 | - | 其他收益 |
新员工培训补助 | - | - | 1.84 | - | 其他收益 |
环保局在线监控运维补助 | - | - | 3.00 | - | 其他收益 |
2019年度节电示范企业和节点先进企业奖励 | - | - | 10.00 | - | 其他收益 |
复工复产先进奖励 | - | - | 11.21 | - | 营业外收入 |
开发区先进党支部奖励 | - | - | 0.50 | - | 营业外收入 |
开发区先进团支部奖励 | - | - | 0.30 | - | 营业外收入 |
2019年高成长星级企业奖励 | - | 133.00 | - | - | 其他收益 |
帕瑞昔布钠原料药4类奖励 | - | 10.00 | - | - | 其他收益 |
阿托伐他汀钙印度注册证书奖励 | - | 3.00 | - | - | 其他收益 |
安替比林印度注册证书奖励 | - | 3.00 | - | - | 其他收益 |
帕瑞昔布钠通过荷兰、德国技术审评审批奖励 | - | 3.00 | - | - | 其他收益 |
培训补贴 | - | 1.44 | - | - | 其他收益 |
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特别贡献奖奖励 | 10.00 | 10.00 | - | - | 其他收益 |
年产100T阿托技改项目奖励 | - | 1.00 | - | - | 其他收益 |
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技改投入奖奖励 | - | 3.00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度科技项目奖励 | - | 19.00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度院士专家工 | - | 20.00 | - | - | 其他收益 |
种类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项目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作站考核奖励 | |||||
2020年度第二批医药产业发展奖励 | - | 5.00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度开放型经济出口信保奖励 | - | 20.23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 | - | 15.00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科技研发投入补助 | - | 25.00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券补助 | - | 0.62 | - | - | 其他收益 |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 | 4.40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开放型经济基数内奖励 | - | 4.00 | - | - | 其他收益 |
环保局重点污染源运行维护补助 | - | 5.98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专利授权补助 | 0.39 | 0.39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度东阳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引才奖 | - | 6.00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度东阳市按比例就业企业超比例奖励 | - | 4.32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度市级隐形冠军企业奖励 | - | 10.00 | - | - | 营业外收入 |
2021年度东阳市医药产业发展奖励 | 315.00 | - | - | - | 其他收益 |
2021年度开放型补助 | 68.71 | - | - | - | 其他收益 |
2021年度工业强市突出贡献奖 | 40.00 | - | - | - | 其他收益 |
2021年度标椎制定奖励 | 30.00 | - | - | - | 其他收益 |
稳岗补贴 | 23.52 | - | - | - | 其他收益 |
2022年东阳市一次性留工补助 | 22.45 | - | - | - | 其他收益 |
2022年一季度稳生产促发展奖励 | 20.00 | - | - | - | 其他收益 |
2021年度金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合格奖励 | 20.00 | - | - | - | 其他收益 |
2021年度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奖励 | 10.00 | - | - | - | 其他收益 |
技改投入先进企业奖励 | 2.00 | - | - | - | 其他收益 |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励 | 2.00 | - | - | - | 其他收益 |
安全生产标准奖励 | 0.80 | - | - | - | 其他收益 |
企业吸纳在校生实习补贴 | 0.54 | - | - | - | 其他收益 |
2020年度专利授权等第三期补助 | 0.48 | - | - | - | 其他收益 |
种类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项目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奖励 | 400.00 | - | - | - | 营业外收入 |
2022年度物防链企业防疫消杀补助 | 0.50 | - | - | - | 营业外收入 |
合计 | 966.39 | 307.37 | 262.80 | 391.57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分别为391.57万元、
262.80万元、307.37万元和966.39万元,金额相对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理财产品收益 | - | 69.67 | 326.40 | 309.32 |
远期外汇收益 | 1.41 | 0.75 | 33.03 | 10.18 |
外汇期权收益 | - | 0.67 | - | - |
合计 | 1.41 | 71.08 | 359.42 | 319.50 |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19.50万元、359.42万元、71.08万元和1.4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包括理财产品收益、远期外汇收益和外汇期权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4.03 | 74.03 | - |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4.03 | 74.03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3.47 | - | - |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63.47 | - | - | - |
合计 | -337.50 | 74.03 | - | - |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74.03万元和-337.50万元。2021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4.03万元,系公司购入的外汇期权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2022年1-6月,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37.50万元,主要系公司购入的外汇期权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 - | - | -1.25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92.46 | -27.02 | -63.72 | 64.0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2.31 | 15.46 | 7.71 | -94.26 |
合计 | 260.15 | -11.56 | -56.01 | -31.49 |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31.49万元、-56.01万元、-11.56万元和260.15万元。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2018年度坏账损失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报告期各期,公司坏账损失分别为-31.49万元、-56.01万元、-11.56万元和260.15万元。其中2019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94.26万元,主要系当期收回前期已计提坏账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所致。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
91.35万元;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3.72万元,主要系当期收回前期已计提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所致。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1,262.39万元;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27.02万元,主要系当期收回前期已计提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所致。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540.50万元;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292.46万元,一方面系公司当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另一方面系公司当期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92.88 | 187.05 | 58.54 | 36.73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合计 | 92.88 | 187.05 | 58.54 | 36.73 |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6.73万元、58.54万元、187.05万元和92.8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损失。
7、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政府补助 | 400.50 | 10.00 | 12.01 | 17.35 |
其他 | 0.001 | 18.17 | 1.34 | 0.93 |
无需支付的往来款 | - | 42.07 | - | 17.25 |
合计 | 400.50 | 70.25 | 13.35 | 35.54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5.54万元、13.35万元、70.25万元和400.50万元。其中2019年无需支付的往来款形成营业外收入17.25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统一确认的历史形成的无需支付的暂估采购款项;2021年其他营业外收入18.17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客户的违约补偿金,无需支付的其他往来款42.07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统一确认的历史形成的无需支付的暂估采购款项;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政府补助分别为17.35万元、12.01万元、10.00万元和400.50万元,系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23.76 | 67.00 | 23.74 | 51.29 |
对外捐赠 | 0.50 | 15.00 | 24.92 | 8.70 |
其他 | 57.12 | 23.45 | 5.41 | 13.71 |
合计 | 81.38 | 105.45 | 54.06 | 73.70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73.70万元、54.06万元、105.45万元和81.3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对外捐赠等,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
9、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027.69 | 1,246.26 | 1,020.12 | 849.9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2.21 | 206.22 | 54.48 | 265.31 |
合计 | 905.48 | 1,452.48 | 1,074.61 | 1,115.23 |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115.23万元、1,074.61万元、1,452.48万元和905.48万元,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公司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六)纳税情况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税项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未交数 | 本期已交数 | 期末未交数 |
2019年度 | 182.75 | 664.11 | -63.41 |
2020年度 | -63.41 | 328.47 | 41.54 |
2021年度 | 41.54 | 355.59 | -278.18 |
2022年1-6月 | -278.18 | 47.46 | -205.17 |
注:公司及其子公司各期末应交税费余额合计数与合并财务报表应交税费合计数不一致,系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未交数 | 本期已交数 | 期末未交数 |
2019年度 | 790.26 | 859.86 | 780.31 |
2020年度 | 780.31 | 831.76 | 973.09 |
2021年度 | 973.09 | 1,081.73 | 1,133.21 |
2022年1-6月 | 1,133.21 | 97.52 | 2,063.38 |
2、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027.69 | 1,246.26 | 1,020.12 | 849.9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2.21 | 206.22 | 54.48 | 265.31 |
合计 | 905.48 | 1,452.48 | 1,074.61 | 1,115.23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润总额 | 6,592.03 | 10,852.45 | 7,357.30 | 8,010.98 |
按母公司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988.80 | 1,627.87 | 1,103.59 | 1,201.6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78 | -5.98 | -1.61 | 2.08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71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36 | 5.18 | 98.02 | 31.30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5.20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1.95 | 14.94 | 4.02 | |
允许加计扣除的成本、费用的影响 | -90.14 | -189.53 | -129.43 | -114.59 |
子公司递延税率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 | ||||
所得税费用 | 905.48 | 1,452.48 | 1,074.61 | 1,115.23 |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因税收政策重大变化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七)变动幅度30%以上的利润表科目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变动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报表项目 | 2022年1-6月[注1]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营业收入[注2] | 21,133.75 | 13.27 | 38,898.50 | 36.58 | 28,480.19 | 6.74 | 26,681.79 |
营业成本[注2] | 13,135.82 | 15.92 | 23,348.49 | 35.16 | 17,274.63 | 24.58 | 13,866.65 |
税金及附加 | 94.68 | -34.12 | 312.40 | 16.76 | 267.56 | -17.50 | 324.30 |
销售费用 | 517.52 | 17.02 | 953.96 | -9.29 | 1,051.64 | -61.65 | 2,742.38 |
管理费用 | 1,149.12 | 7.14 | 2,416.42 | 40.75 | 1,716.86 | 6.43 | 1,613.21 |
财务费用 | -686.99 | -1,080.33 | 97.86 | -70.80 | 335.08 | -318.10 | -153.64 |
其他收益 | 618.55 | 218.62 | 355.48 | 22.89 | 289.26 | -25.45 | 388.02 |
投资收益 | 1.41 | -98.02 | 71.08 | -80.22 | 359.42 | 12.49 | 319.5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37.50 | -100.00 | 74.03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260.15 | 220.08 | 11.56 | -79.36 | 56.01 | 77.90 | 31.49 |
资产减值损失 | -92.88 | 20.73 | -187.05 | 219.52 | -58.54 | 59.40 | -36.73 |
营业外收入 | 400.50 | 1,350.39 | 70.25 | 426.17 | 13.35 | -62.43 | 35.54 |
营业外支出 | 81.38 | 451.22 | 105.45 | 95.05 | 54.06 | -26.64 | 73.70 |
所得税费用 | 905.48 | 37.99 | 1,452.48 | 35.16 | 1,074.61 | -3.64 | 1,115.23 |
净利润 | 5,686.55 | 30.59 | 9,399.96 | 49.62 | 6,282.69 | -8.89 | 6,895.75 |
注1: 2022年1-6月份变动金额及比例系与2021年1-6月份同期数据对比得出;注2:2019-2021年报表金额变动系2022年应用会计准则15号解释的影响。变动超过30%的科目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2021年较2020年增加10,418.31万元,主要系阿托伐他汀钙、PHBA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其中,阿托伐他汀钙国内集采导致采购量增加,且国外注册成功后,2021年开始商业化批量采购,导致收入大幅增长;PHBA由于竞争对手产能受限,客户对公司PHBA需求量增加,导致收入增长较多;
2、营业成本:2021年较2020年增加6,073.86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主营产品收入的不断增加而增加;
3、税金及附加: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减少49.03万元,主要系①2022年4月份收到税务局文件减免2021年已计提土地使用税,冲减本期税金及附加;②公司实行环境保护税法,本期环境保护税大幅减少导致;
4、销售费用:2020年较2019年减少1,690.74万元,主要系公司市场推广费下降较多,因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2019年下半年未中标带量采购的集采,销售收入逐年下降,相关市场推广活动减少,导致市场推广费在报告期内大幅下降;
5、管理费用:2021年较2020年增加699.56万元,主要系本期业绩较好,公司管理人员工薪支出增长幅度较大;新设子公司并采购房产,导致折旧与摊销增长较多;上市相关费用增长导致中介机构费增长较多;
6、财务费用:①2020年较2019年增加488.72万元,主要系2020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汇兑损失增加所致。②2021年较2020年减少237.23万元,主要系2021年汇兑损失减少所致;③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减少757.07万元,主要系本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涨较多,汇兑损益金额较大导致;
7、其他收益: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增加424.41万元,主要系2022年收到“2021年度东阳市医药产业发展奖励”金额较大所致;
8、投资收益:2021年较2020年减少288.35万元,主要系2021年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减少69.45万元,主要系上期及本期购买外汇期权,美元汇率波动导致;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21年较2020年增加74.03万元,主要系2021年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减少337.50万元,主要系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4.03万元转入投资收益及本期购买的外汇期权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63.47万元所致导致;
10、信用减值损失:2020年较2019年增加24.53万元,主要系当期收回前期已计提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所致;2021年较2020年减少44.45万元,主要系当期应收款项坏账金额波动较小导致;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减少178.87万元,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余额扩大,计提的坏账金额增加导致;
11、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较2019年减少21.81万元,2021年较2020年减少128.51万元,主要系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变动所致;
12、营业外收入:①2020年较2019年减少22.18万元主要系2019年无需支付的往来款形成营业外收入17.25万元,为公司当期统一确认的历史形成的无需支付的暂估采购款项。②2021年较2020年增加56.89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到客户的违约补偿金所致;
③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增加372.89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 “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奖励”金额较大导致;
13、营业外支出:2021年较2020年增加51.39万元,主要系2021年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增加66.62万元,主要系不合格存货报废损失导致;
14、所得税费用:2021年较2020年增加377.87万元、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增加249.31万元,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导致应缴的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15、净利润:2021年较2020年增加3,117.28万元,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增加1,332.00万元,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毛利率提高所致。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42,328.67 | 78.86% | 36,075.48 | 75.58% | 26,694.48 | 73.46% | 25,941.82 | 74.68% |
非流动资产 | 11,345.66 | 21.14% | 11,655.53 | 24.42% | 9,644.11 | 26.54% | 8,797.76 | 25.32% |
资产总计 | 53,674.33 | 100.00% | 47,731.00 | 100.00% | 36,338.59 | 100.00% | 34,739.5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流动资产占比较大,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74.68%、73.46%、75.58%和78.86%,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占比较大;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25.32%、26.54%、24.42%和21.14%,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占比较大。公司资产规模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逐步增长。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22,369.54 | 52.85% | 20,526.14 | 56.90% | 13,990.61 | 52.41% | 9,214.81 | 35.52%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74.03 | 0.21% | - | - | 4,545.00 | 17.52% |
应收账款 | 4,761.29 | 11.25% | 2,279.03 | 6.32% | 2,792.50 | 10.46% | 3,991.17 | 15.39% |
应收款项融资 | 1,909.77 | 4.51% | 2,182.42 | 6.05% | 1,169.95 | 4.38% | 971.56 | 3.75% |
预付款项 | 168.46 | 0.40% | 106.69 | 0.30% | 89.03 | 0.33% | 278.73 | 1.07% |
其他应收款 | 6.00 | 0.01% | 2.86 | 0.01% | 29.76 | 0.11% | 41.32 | 0.16% |
存货 | 12,705.62 | 30.02% | 10,494.06 | 29.09% | 8,617.63 | 32.28% | 6,835.82 | 26.35% |
其他流动资产 | 408.00 | 0.96% | 410.25 | 1.14% | 5.01 | 0.02% | 63.41 | 0.24% |
流动资产合计 | 42,328.67 | 100.00% | 36,075.48 | 100.00% | 26,694.48 | 100.00% | 25,941.82 | 100.00% |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库存现金 | 0.35 | 0.41 | 1.00 | 0.44 |
银行存款 | 20,578.64 | 18,363.14 | 13,083.52 | 8,289.83 |
其他货币资金 | 1,790.56 | 2,162.59 | 906.08 | 924.53 |
合计 | 22,369.54 | 20,526.14 | 13,990.61 | 9,214.8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9,214.81万元、13,990.61万元、20,526.14万元和22,369.54万元,由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13,990.61万元,较2019年末增长51.83%,主要系公司当期经营情况良好,实现净利润6,282.69万元,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7,649.21万元。
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20,526.14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46.71%,主要系公司当期经营情况良好,实现净利润9,399.96万元,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10,703.86万元。
2022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22,369.54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8.98%,主要系公司当期经营情况良好,实现净利润5,686.55万元,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2,583.18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为924.53万元、906.08万元、2,162.59万元
和1,790.56万元,主要系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的保证金924.00万元、834.00万元、1,942.80万元和1,571.17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571.17 | 1,942.80 | 834.00 | 924.00 |
外汇期权保证金 | 212.11 | 211.98 | - | - |
远期外汇保证金 | - | - | 20.00 | - |
支付宝 | 7.28 | 7.81 | 1.09 | 0.53 |
浙商期货期货账户资金 | - | - | 50.99 | - |
合计 | 1,790.56 | 2,162.59 | 906.08 | 924.5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571.17 | 1,942.80 | 834.00 | 924.00 |
外汇期权保证金 | 212.11 | 211.98 | - | - |
远期外汇保证金 | - | - | 20.00 | - |
冻结账户资产 | - | - | 0.17 | 0.17 |
合计 | 1,783.27 | 2,154.78 | 854.17 | 924.17 |
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系公司在中国银行东阳支行、浙商银行东阳支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保证金。其中,公司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约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为票面金额的50%(授信期限分别为2018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与浙商银行东阳支行约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为票面金额的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和浙商银行东阳支行开具的、期末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授信期限内开具)(A) | 3,142.34 | 3,885.60 | 400.00 | 290.00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授信期限外开具)(B) | - | - | 634.00 | - |
浙商银行东阳支行(C) | - | - | - | 779.00 |
保证金金额(A*50%+B*100%+C*100%) | 1,571.17 | 1,942.80 | 834.00 | 924.00 |
2)外汇期权保证金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外汇期权保证金211.98万元和212.11万元,系公司在工商银行东阳支行和交通银行金华东阳支行开展外汇期权交易出质的保证金。3)远期外汇保证金2020年末公司远期外汇保证金20.00万元,系公司在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出质的保证金。4)冻结账户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冻结账户资产金额分别为0.17万元、0.17万元、0.00万元和
0.00万元,系公司因银行账户超期未使用或未定期对账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其中全资子公司海森贸易在交通银行金华东阳支行开立的账户号为732003922018010028838的银行账户因超期未使用于2019年末和2020年末被冻结,2019年末和2020年末账户被冻结资金0.17万元和0.17万元,2021年已解冻。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74.03 | - | 4,545.00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 | - | - | 4,545.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74.03 | - | - |
合计 | - | 74.03 | - | 4,545.00 |
注: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具体影响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4,545.00万元、0.00万元、74.03万元和0.00万元。2019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4,545.00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0.00万元,系此前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均已到期赎回;2021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74.03万元,系外汇期权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4.03万元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0.00万元。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注] | [注] | [注] | [注]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应收票据科目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971.56万元、1,169.95万元、2,182.42万元和1,909.77万元,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到客户开具或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期限一般为6个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5,208.51 | 353.79 | 4,121.86 | 740.76 | 2,906.95 | 992.06 | 1,657.03 | 958.72 |
合计 | 5,208.51 | 353.79 | 4,121.86 | 740.76 | 2,906.95 | 992.06 | 1,657.03 | 958.72 |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公司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的商业银行,确定是否对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针对“6+9”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已背书转让或已贴现未到期的,公司予以终止确认;针对非“6+9”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已背书转让或已贴现未到期的,公司不予终止确认。
针对期末已背书转让未到期的非“6+9”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贷:其他流动负债针对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非“6+9”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贷:短期借款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1,909.77 | 2,182.42 | 1,169.95 | 971.56 |
合计 | 1,909.77 | 2,182.42 | 1,169.95 | 971.56 |
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分析请参见上文。
(5)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5,173.69 | 2,398.98 | 2,939.47 | 4,201.87 |
坏账准备 | 412.41 | 119.95 | 146.97 | 210.70 |
账面价值 | 4,761.29 | 2,279.03 | 2,792.50 | 3,991.1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91.17万元、2,792.50万元、2,279.03万元和4,761.2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各期营业收入规模的比例相对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2/6/30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 | 720.00 | 13.92% | 36.00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691.76 | 13.37% | 34.59 |
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 539.96 | 10.44% | 27.00 |
FOURRTS (INDIA)LABORATORIES PVT LIMITED | 406.56 | 7.86% | 20.33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386.38 | 7.47% | 19.32 |
合计 | 2,744.66 | 53.06% | 137.23 |
客户 | 2021/12/31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829.57 | 34.58% | 41.48 |
WOCKHARDT LTD | 235.26 | 9.81% | 11.76 |
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 | 156.00 | 6.50% | 7.80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150.40 | 6.27% | 7.52 |
FOURRTS (INDIA)LABORATORIES PVT LIMITED | 176.54 | 7.36% | 8.83 |
合计 | 1,547.78 | 64.52% | 77.39 |
客户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CHEMAKE LIMITED | 352.34 | 11.99% | 17.62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 | 300.54 | 10.22% | 15.03 |
SINOBRIGHT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 268.80 | 9.14% | 13.44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 | 8.16% | 12.00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3.87 | 6.60% | 9.69 |
合计 | 1,355.55 | 46.11% | 67.78 |
客户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 | 565.81 | 13.47% | 28.29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354.80 | 8.44% | 17.74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5.00 | 7.50% | 15.75 |
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 | 220.00 | 5.24% | 11.00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16.00 | 5.14% | 10.80 |
合计 | 1,671.62 | 39.79% | 83.58 |
注:公司应收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款项,包括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其他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
报告期内,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1年以内 | 4,832.08 | 241.60 | 2,398.98 | 119.95 | 2,939.47 | 146.97 | 4,197.84 | 209.89 |
1-2年 | - | - | - | - | - | - | 4.03 | 0.81 |
合计 | 4,832.08 | 241.60 | 2,398.98 | 119.95 | 2,939.47 | 146.97 | 4,201.87 | 210.70 |
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6/30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WOCKHARDT LIMITED | 341.61 | 170.81 | 50% | 账款逾期 |
合计 | 341.61 | 170.81 | 50% |
2022年6月30日,客户Wockhardt因其下游客户货款回笼变慢,资金紧张,与公司的结算滞后;公司已积极与客户沟通回款计划,并严格按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均已达到100%,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美诺华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天宇股份 | 5.00% | 3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普洛药业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50.00% | 100.00% |
富祥药业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奥翔药业 | 5.00% | 3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行业平均 | 5.00% | 22.00% | 58.00% | 90.00% | 90.00% | 100.00% |
公司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不存在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情形。
(6)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278.73万元、89.03万元、106.69万元和168.46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较小,且不存在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 天然气款 | 74.57 | 44.27%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 预付排污权费 | 36.88 | 21.89% |
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环保处置费 | 15.35 | 9.11%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13.38 | 7.95% |
杭州和达新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租金 | 10.80 | 6.41% |
合计 | 150.98 | 89.6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预付关联方款项的情形。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利息 | -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项 | 6.00 | 2.86 | 29.76 | 41.32 |
合计 | 6.00 | 2.86 | 29.76 | 41.3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1.32万元、29.76万元、2.86万元和6.00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应收暂付款、员工备用金和押金保证金。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华石油分公司 | 其他 | 2.20 | 1年以内 | 29.26% | 0.11 |
TECH ACTIVE INGREDIENTS | 押金保证金 | 1.90 | 1年以内 | 25.23% | 0.09 |
杭州和达新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0.90 | 1年以内 | 11.97% | 0.05 |
张建南 | 员工备用金 | 0.50 | 1年以内 | 6.65% | 0.03 |
卢碧琴 | 押金保证金 | 0.30 | 3年以上 | 3.99% | 0.30 |
合计 | 5.80 | 77.10% | 0.5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年以内 | 6.32 | 16.09 | 14.32 | 34.68 |
1至2年 | - | 19.40 | 20.00 | 0.76 |
2至3年 | - | - | 0.30 | 15.54 |
3年以上 | 1.20 | 1.20 | 13.50 | 1.00 |
小计 | 7.52 | 36.69 | 48.12 | 51.98 |
减:坏账准备 | 1.52 | 33.83 | 18.37 | 10.66 |
合计 | 6.00 | 2.86 | 29.76 | 41.32 |
(8)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原材料 | 2,901.30 | 2,876.16 | 1,321.31 | 1,249.44 |
委托加工物资 | 20.47 | 29.30 | - | - |
在产品 | 304.14 | 9.00 | 115.15 | 117.19 |
库存商品 | 8,751.16 | 7,222.97 | 5,400.95 | 4,893.34 |
发出商品 | 971.51 | 557.41 | 1,888.01 | 642.26 |
账面余额合计 | 12,948.58 | 10,694.83 | 8,725.42 | 6,902.21 |
跌价准备 | 242.97 | 200.77 | 107.79 | 66.40 |
账面价值合计 | 12,705.62 | 10,494.06 | 8,617.63 | 6,835.8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35.82万元、8,617.63万元、10,494.06万元和12,705.62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1,249.44万元、1,321.31万元、2,876.16万元和2,901.30万元,逐年增长,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4,893.34万元、5,400.95万元、7,222.97万元和8,751.16万元,逐年增长,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2020年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当期销往个别客户的货物期末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作“发出商品”核算。上述货物已于2021年1-6月确认收入。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29.30万元和
20.47万元,系公司委托金华康恩贝加工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制剂形成的委托加工物资。2021年7月5日和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金华康恩贝根据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有
关规定分别签署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委托生产的《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协议》。依据上述协议,公司提供草艾原料药,委托金华康恩贝加工生产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制剂,公司向金华康恩贝支付委托加工费,并拥有草艾片的所有权,由公司对外销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制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66.40万元、107.79万元、200.77万元和242.97万元,金额相对较小,系公司基于存货跌价测试对部分库存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类别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账面 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化工原料 | 283.50 | 2.19% | 148.04 | 1.38% | 137.73 | 1.58% | 94.80 | 1.37% |
金属 | 130.12 | 1.00% | 52.89 | 0.49% | 73.07 | 0.84% | 58.08 | 0.84% | |
中间体 | 1,961.18 | 15.15% | 2,084.34 | 19.49% | 546.43 | 6.26% | 624.84 | 9.05% | |
其它类 | 526.51 | 4.07% | 590.88 | 5.52% | 564.07 | 6.46% | 471.72 | 6.83% | |
小计 | 2,901.30 | 22.41% | 2,876.16 | 26.89% | 1,321.31 | 15.14% | 1,249.44 | 18.10% | |
委托加工物资 | 小计 | 20.47 | 0.16% | 29.30 | 0.27% | - | - | - | - |
在产品 | 小计 | 304.14 | 2.35% | 9.00 | 0.08% | 115.15 | 1.32% | 117.19 | 1.70% |
库存商品 | 原料药及制剂 | 6,586.37 | 50.87% | 4,562.79 | 42.66% | 2,685.83 | 30.78% | 2,896.59 | 41.97% |
中间体 | 2,162.85 | 16.70% | 2,655.67 | 24.83% | 2,708.99 | 31.05% | 1,981.20 | 28.70% | |
其他 | 1.94 | 0.02% | 4.51 | 0.04% | 6.13 | 0.07% | 15.55 | 0.23% | |
小计 | 8,751.16 | 67.58% | 7,222.97 | 67.54% | 5,400.95 | 61.90% | 4,893.34 | 70.90% | |
发出商品 | 原料药及制剂 | 971.51 | 7.50% | 542.64 | 5.07% | 1,888.01 | 21.64% | 642.26 | 9.31% |
中间体 | - | - | 14.77 | 0.14% | - | - | - | - | |
小计 | 971.51 | 7.50% | 557.41 | 5.21% | 1,888.01 | 21.64% | 642.26 | 9.31% | |
合计 | 12,948.58 | 100.00% | 10,694.83 | 100.00% | 8,725.42 | 100.00% | 6,902.2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及对应减值准备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存货类别 | 存货原值 | 减值准备余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2年6月末 | 原材料 | 2,901.30 | 0.00 | 2,770.96 | 21.40% | 97.83 | 0.76% | 32.51 | 0.25% |
委托加工物资 | 20.47 | 20.47 | 20.47 | 0.16% | - | - | - | - |
项目 | 存货类别 | 存货原值 | 减值准备余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商品 | 8,751.16 | 207.08 | 8,581.79 | 66.28% | 155.65 | 1.20% | 13.72 | 0.11% | |
在产品 | 304.14 | - | 304.14 | 2.35%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971.51 | 15.42 | 971.51 | 7.50% | - | - | - | - | |
合计 | 12,948.58 | 242.97 | 12,648.87 | 97.69% | 253.48 | 1.96% | 46.23 | 0.36% | |
2021年末 | 原材料 | 2,876.16 | - | 2,757.44 | 25.78% | 87.26 | 0.82% | 31.46 | 0.29% |
委托加工物资 | 29.30 | 29.30 | 29.30 | 0.27% | - | - | - | - | |
库存商品 | 7,222.97 | 171.06 | 7,114.94 | 66.53% | 107.34 | 1.00% | 0.69 | 0.01% | |
在产品 | 9.00 | - | 9.00 | 0.08%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557.41 | 0.41 | 557.41 | 5.21% | - | - | - | - | |
合计 | 10,694.83 | 200.77 | 10,468.08 | 97.88% | 194.60 | 1.82% | 32.15 | 0.30% | |
2020年末 | 原材料 | 1,321.31 | - | 1,219.60 | 13.98% | 39.95 | 0.46% | 61.75 | 0.71% |
库存商品 | 5,400.95 | 107.79 | 4,950.64 | 56.74% | 437.34 | 5.01% | 12.98 | 0.15% | |
在产品 | 115.15 | - | 115.15 | 1.32%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1,888.01 | - | 1,888.01 | 21.64% | - | - | - | - | |
合计 | 8,725.42 | 107.79 | 8,173.40 | 93.67% | 477.29 | 5.47% | 74.73 | 0.86% | |
2019年末 | 原材料 | 1,249.44 | - | 1,142.19 | 16.55% | 46.60 | 0.68% | 60.65 | 0.88% |
库存商品 | 4,893.34 | 66.40 | 4,876.97 | 70.66% | 3.39 | 0.05% | 12.98 | 0.19% | |
在产品 | 117.19 | - | 117.19 | 1.70%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642.26 | - | 642.26 | 9.31% | - | - | - | - | |
合计 | 6,902.21 | 66.40 | 6,778.60 | 98.21% | 49.99 | 0.72% | 73.62 | 1.07%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存货的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存货占比分别为98.21%、93.67%、97.88%和97.69%。
公司存货减值测试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行业特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留抵增值税 | 205.17 | 278.18 | 5.01 | 63.41 |
上市费用 | 202.83 | 132.08 | - | -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合计 | 408.00 | 410.25 | 5.01 | 63.4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63.41万元、5.01万元、410.25万元和
408.00万元。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具体影响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投资性房地产 | 461.22 | 4.07% | 477.61 | 4.10% | 507.59 | 5.26% | 1.23 | 0.01% |
固定资产 | 7,891.04 | 69.55% | 8,355.75 | 71.69% | 5,835.02 | 60.50% | 6,491.94 | 73.79% |
在建工程 | 236.68 | 2.09% | 92.92 | 0.80% | 618.79 | 6.42% | 16.25 | 0.18% |
使用权资产 | 131.08 | 1.16% | 139.96 | 1.20% | - | - | - | - |
无形资产 | 2,000.31 | 17.63% | 2,026.46 | 17.39% | 1,814.60 | 18.82% | 1,824.94 | 20.74% |
长期待摊费用 | 245.56 | 2.16% | 327.42 | 2.81% | 499.73 | 5.18% | 306.84 | 3.4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1.56 | 2.04% | 137.06 | 1.18% | 87.18 | 0.90% | 68.57 | 0.7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8.20 | 1.31% | 98.35 | 0.84% | 281.21 | 2.92% | 87.98 | 1.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345.66 | 100.00% | 11,655.53 | 100.00% | 9,644.11 | 100.00% | 8,797.76 | 100.00% |
(1)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1.23万元、507.59万元、477.61万元和
461.22万元。
2019年,公司将部分房产对外租赁,相应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量核算。上述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24.67万元,截至2019年末,已折旧完毕,净残值1.23万元。
2020年,公司新增一处房产对外租赁,相应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量核算。上述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631.31万元,截至2020年末账面价值506.36万元。2020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507.59万元。
2021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477.61万元,账面价值有所减少,系折旧摊销所致。
2022年6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461.22万元,账面价值减少,一方面系公司当期一处房产对外租赁到期未续租,另一方面系折旧摊销所致。
(2)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房屋及建筑物 | 2,002.70 | 2,171.46 | 855.64 | 1,617.68 |
机器设备 | 5,661.74 | 5,942.44 | 4,735.22 | 4,830.82 |
运输设备 | 78.77 | 67.05 | 89.17 | 8.81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147.83 | 174.80 | 154.99 | 34.63 |
合计 | 7,891.04 | 8,355.75 | 5,835.02 | 6,491.9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491.94万元、5,835.02万元、8,355.75万元和7,891.04万元。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当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购入一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1,571.03万元;机器设备增加主要系在建工程九车间精烘包改造工程、四车间西侧溶剂回收工程当期完工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757.71万元和357.65万元。2022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减少,主要系折旧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和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及其他 设备 | 合计 |
账面原值 | 5,315.59 | 9,710.74 | 227.56 | 745.28 | 15,999.17 |
累计折旧 | 3,312.89 | 4,049.01 | 148.79 | 597.45 | 8,108.13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2,002.70 | 5,661.74 | 78.77 | 147.83 | 7,891.04 |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美诺华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40 | 5、10 |
公司名称 | 项目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5 | 5、10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5 | 5、10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 | 5、10 | |
天宇股份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6-20 | 0-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0-5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5 | 0-5 |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0-5 | |
普洛药业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40 | 3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8 | 3 |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8 | 3 | |
富祥药业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6、10 | 5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
奥翔药业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20 | 5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
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7-10 | 5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 | 5 |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理。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16.25万元、618.79万元、92.92万元和236.6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综合楼装修工程 | - | - | - | 15.97 |
七车间改造工程 | - | - | - | 0.28 |
九车间精烘包改造工程 | - | - | 618.79 | - |
硫糖铝自控改造项目 | 8.76 | 3.36 | - | - |
车间安全设施提升改造 | - | 41.64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12 | 15.47 | - | - |
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40.81 | 15.66 | - | - |
安乃近母液蒸馏改造 | - | 8.32 | - | - |
研究院办公室装修改造 | 37.22 | 8.47 | - | - |
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 1.49 | - | - | - |
五车间空调冷水机组 | 16.80 | - | - | - |
车间配电房安全提升改造 | 15.00 | - | - | - |
硫糖铝布局优化安全提升项目 | 76.40 | - | - | - |
安乃近自动化改造 | 3.96 | - | - | - |
中控综合监控系统 | 16.81 | - | - | - |
车间安全提升改造项目 | 2.31 | - | - | - |
合计 | 236.68 | 92.92 | 618.79 | 16.25 |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整体情况良好,无减值迹象。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
期初余额 | 本期投入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待摊费用 | 期末余额 | 期末工程进度 | |
综合楼装修工程 | 257.33 | 112.28 | 353.64 | 15.97 | 在建 |
合计 | 257.33 | 112.28 | 353.64 | 15.97 |
项目 | 2020年度 | ||||
期初余额 | 本期投入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待摊费用 | 期末余额 | 期末工程进度 | |
综合楼装修工程 | 15.97 | 268.08 | 284.05 | - | 已完工 |
九车间精烘包改造工程 | - | 618.79 | - | 618.79 | 在建 |
合计 | 15.97 | 886.87 | 284.05 | 618.79 | |
项目 | 2021年度 | ||||
期初余额 | 本期投入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待摊费用 | 期末余额 | 期末工程进度 | |
九车间精烘包改造工程 | 618.79 | 138.92 | 757.71 | - | 已完工 |
四车间西侧溶剂回收工程 | - | 357.65 | 357.65 | - | 已完工 |
合计 | 618.79 | 496.58 | 1,115.36 | - | |
项目 | 2022年1-6月 | ||||
期初余额 | 本期投入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待摊费用 | 期末余额 | 期末工程进度 | |
硫糖铝布局优化安全提升项目 | - | 76.40 | - | 76.40 | 在建 |
合计 | - | 76.40 | - | 76.40 |
(4)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139.96万元和131.08万元,系公司租入房屋建筑物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影响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土地使用权 | 1,979.72 | 2,002.12 | 1,782.75 | 1,822.31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计算机软件 | 20.59 | 24.34 | 31.84 | 2.63 |
合计 | 2,000.31 | 2,026.46 | 1,814.60 | 1,824.94 |
公司无形资产系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824.94万元、1,814.60万元、2,026.46万元和2,000.31万元。2020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下降,主要系无形资产计提摊销所致。2021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当期购置募投项目用地新增土地使用权。2022年6月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下降。主要系无形资产计提摊销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综合楼装修费 | 245.56 | 327.42 | 499.73 | 306.84 |
合计 | 245.56 | 327.42 | 499.73 | 306.84 |
综合楼装修费系公司对租入使用的综合办公楼进行装修产生的装修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656.85 | 98.59 | 354.55 | 53.24 | 273.13 | 41.03 | 287.75 | 43.22 |
递延收益摊销 | 570.91 | 85.64 | 558.77 | 83.82 | 307.65 | 46.15 | 168.99 | 25.35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63.47 | 39.52 | - |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52.10 | 7.82 | - | - | - | - | - | - |
合计 | 1,543.34 | 231.56 | 913.32 | 137.06 | 580.78 | 87.18 | 456.74 | 68.5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因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摊销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预付工程款 | 74.25 | 0.24 | 9.57 | 20.50 |
预付设备款 | 73.95 | 98.11 | 271.64 | 67.48 |
合计 | 148.20 | 98.35 | 281.21 | 87.9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公司预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3.47 | 2.22% | - | - | - | - | - | - |
应付票据 | 3,142.34 | 26.52% | 3,885.60 | 33.49% | 1,034.00 | 12.25% | 1,069.00 | 13.20% |
应付账款 | 2,395.10 | 20.21% | 1,742.82 | 15.02% | 2,109.24 | 24.98% | 2,084.72 | 25.74% |
预收款项 | 10.00 | 0.08% | - | - | 12.23 | 0.14% | 257.17 | 3.18% |
合同负债 | 864.48 | 7.30% | 948.71 | 8.18% | 559.01 | 6.62%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48.82 | 8.01% | 1,258.26 | 10.85% | 1,022.27 | 12.11% | 926.42 | 11.44% |
应交税费 | 2,209.06 | 18.64% | 1,353.79 | 11.67% | 1,697.82 | 20.11% | 857.27 | 10.59% |
其他应付款 | 239.36 | 2.02% | 221.11 | 1.91% | 284.40 | 3.37% | 1,427.28 | 17.6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6.45 | 0.65% | 74.71 | 0.64% | -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1.80 | 3.05% | 801.45 | 6.91% | 993.58 | 11.77% | 958.72 | 11.84% |
流动负债合计 | 10,510.87 | 88.71% | 10,286.45 | 88.66% | 7,712.56 | 91.36% | 7,580.59 | 93.60% |
租赁负债 | 66.38 | 0.56% | 78.19 | 0.67% | - | - | - | - |
预计负债 | 52.10 | 0.44% | - | - | - | - | - | - |
递延收益 | 570.91 | 4.82% | 558.77 | 4.82% | 307.65 | 3.64% | 168.99 | 2.0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48.80 | 5.48% | 678.21 | 5.85% | 422.11 | 5.00% | 349.02 | 4.3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38.20 | 11.29% | 1,315.18 | 11.34% | 729.76 | 8.64% | 518.01 | 6.40% |
负债合计 | 11,849.07 | 100.00% | 11,601.63 | 100.00% | 8,442.32 | 100.00% | 8,098.6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098.60万元、8,442.32万元、11,601.63万元和11,849.0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7,580.59万元、7,712.56万元、10,286.45万元
和10,510.87万元,占比分别为93.60%、91.36%、88.66%和88.71%。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构成。
(1)交易性金融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263.47万元。2022年6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系外汇期权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63.47万元所致。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1,069.00万元、1,034.00万元、3,885.60万元和3,142.34万元,系公司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材料款 | 2,074.59 | 1,261.78 | 1,864.34 | 1,688.59 |
工程款 | 19.66 | 53.37 | 43.57 | 49.75 |
设备款 | 168.83 | 313.68 | 144.19 | 247.98 |
其他 | 132.02 | 113.99 | 57.14 | 98.39 |
合计 | 2,395.10 | 1,742.82 | 2,109.24 | 2,084.7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084.72万元、2,109.24万元、1,742.82万元和2,395.10万元,主要系原材料采购款,设备采购款和工程建设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中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报告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对应的采购商品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性质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款 | 2,074.59 | 86.62% | 1,261.78 | 72.40% | 1,864.34 | 88.39% | 1,688.59 | 81.00% |
工程款 | 19.66 | 0.82% | 53.37 | 3.06% | 43.57 | 2.07% | 49.75 | 2.39% |
设备款 | 168.83 | 7.05% | 313.68 | 18.00% | 144.19 | 6.84% | 247.98 | 11.90% |
其他 | 132.02 | 5.51% | 113.99 | 6.54% | 57.14 | 2.71% | 98.39 | 4.72% |
合计 | 2,395.10 | 100.00% | 1,742.82 | 100.00% | 2,109.24 | 100.00% | 2,084.7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大对手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性质 | 是否为主要供应商 | 采购 内容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协议付款约定 | 期后付款 情况 |
2022.6.30 | 1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是 | 采购主材:L-1 | 783.32 | 质量合格,票到30天 | 期后已付款 |
2 | 龙游县科贸纸桶厂 | 材料款 | 否 | 采购包材 | 132.41 | 30-60天内付款 | 期后已支付部分货款 | |
3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是 | 采购主材:L-1 | 100.80 | 先货后款,质量合格,票到30天内付款 | 期后已付款 | |
4 | 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否 | 采购:硫酸二甲酯 | 91.38 | 质量合格,票到30天 | 期后已付款 | |
5 | 金华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款 | 否 | 采购硫酸 | 89.74 | 质量合格,票到30天 | 期后已付款 | |
合计 | 1,197.64 | |||||||
2021.12.31 | 1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是 | 采购主材:L-1 | 257.83 | 质量合格,票到30天 | 期后已付款 |
2 | 浙江诚信医化设备有限公司 | 设备款 | 否 | 采购设备款 | 128.55 | 合同签订支付30%,验收支付6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7日内支付5% | 期后已支付部分设备款 | |
3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是 | 采购主材:L-1 | 88.00 | 先货后款,质量合格票到30天内付款 | 期后已付款 | |
4 | 江西远邦药业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否 | 采购:M4 | 85.00 | 质量合格后票到30天 | 期后已付款 | |
5 | 龙游县科贸纸桶厂 | 材料款 | 否 | 采购包材 | 78.44 | 30-60天内付款 | 期后已付款 | |
合计 | 637.82 | |||||||
2020.12.31 | 1 | 江苏阿尔法药业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是 | 采购主材:L-1 | 646.51 | 质量合格 票到30天 | 期后已付款 |
2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是 | 采购:吡唑酮 、亚硫酸 | 212.56 | 承兑汇票,质量合格 票到30天 | 期后已付款 |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性质 | 是否为主要供应商 | 采购 内容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 协议付款约定 | 期后付款 情况 |
氢铵 | ||||||||
3 | 东阳市大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否 | 装修工程 | 100.00 | 未结算工程款 | 期后已付款 | |
4 | 龙游县科贸纸桶厂 | 材料供应商 | 否 | 购包材 | 70.85 | 30-60天内付款 | 期后已付款 | |
5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否 | 服务费 | 48.00 | 未结算服务费 | 期后已付款 | |
合计 | 1,077.93 | |||||||
2019.12.31 | 1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是 | 采购:吡唑酮 亚硫酸氢铵 | 462.56 | 先货后款,质量合格 票到30天内付款 | 期后已付款 |
2 | 江苏阿尔法药业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是 | 采购主材:L-1 | 331.77 | 先货后款,质量合格,票到30天内付款款 | 期后已付款 | |
3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款 | 是 | 采购主材:左旋帕罗醇 | 165.49 | 先货后款,质量合格 票到30天内付款款 | 期后已付款 | |
4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是 | 采购主材:L-1 | 129.51 | 先货后款,质量合格后,票到30天内付款 | 期后已付款 | |
5 | 龙游县科贸纸桶厂 | 材料款 | 否 | 采购包材 | 60.14 | 30-60天内付款 | 期后已付款 | |
合计 | 1,149.47 |
备注:主要供应商参考各报告期内采购额的前五大确定
如上述表所述,报告期除2020年和2021年受公司基建工程、服务费影响之外,其他均为材料供应商,各报告期末材料款的供应商较为稳定;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大报告期大部分也是公司主要供应商,公司与上述材料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供应商一般给予公司30-60天的信用周期。公司与上述原材料供应商按合同及双方约定的付款协议安排,期后及时付款,延期付款的情况较少。
报告期各期末,根据应付账款按采购类别分类的账龄及期后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龄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材料款 | 1年以内 | 2,014.58 | 1,222.06 | 1,826.05 | 1,673.19 |
1-2年 | 23.20 | 22.49 | 22.94 | 1.08 | |
2-3年 | 22.22 | 3.59 | 1.08 | 2.83 | |
3年以上 | 14.59 | 13.63 | 14.27 | 11.49 | |
小计 | 2,074.59 | 1,261.78 | 1,864.34 | 1,688.59 |
项目 | 账龄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期后结算金额 | 1,581.54 | 1,163.31 | 1,851.86 | 1,688.10 | |
期末结算比例 | 76.23% | 92.20% | 99.33% | 99.97% | |
工程款 | 1年以内 | 18.90 | 53.37 | 38.07 | 32.83 |
1-2年 | 0.77 | - | - | 11.58 | |
2-3年 | - | - | 0.17 | 0.08 | |
3年以上 | - | - | 5.34 | 5.26 | |
小计 | 19.66 | 53.37 | 43.57 | 49.75 | |
期后结算金额 | - | 52.09 | 43.57 | 49.75 | |
期末结算比例 | 0.00 | 97.61% | 100.00% | 100.00% | |
设备款 | 1年以内 | 97.03 | 246.32 | 67.22 | 231.75 |
1-2年 | 24.07 | 2.87 | 61.50 | - | |
2-3年 | 39.02 | 55.77 | - | 0.55 | |
3年以上 | 8.72 | 8.72 | 15.47 | 15.69 | |
小计 | 168.83 | 313.68 | 144.19 | 247.98 | |
期后结算金额 | 27.27 | 230.83 | 135.41 | 246.33 | |
期末结算比例 | 16.15% | 73.59% | 93.91% | 99.34% | |
其他 | 1年以内 | 122.03 | 106.61 | 30.50 | 69.26 |
1-2年 | 2.60 | 0.00 | 4.50 | 12.62 | |
2-3年 | 0.77 | 1.82 | 5.82 | 4.73 | |
3年以上 | 6.62 | 5.57 | 16.32 | 11.78 | |
小计 | 132.02 | 113.99 | 57.14 | 98.39 | |
期后结算金额 | 62.01 | 101.14 | 51.77 | 96.44 | |
期末结算比例 | 46.97% | 88.73% | 90.60% | 98.02% | |
合计 | 2,395.10 | 1,742.82 | 2,109.24 | 2,084.72 | |
期后结算金额 | 1,670.82 | 1,547.39 | 2,082.61 | 2,080.63 | |
期末结算比例 | 69.76% | 88.79% | 98.74% | 99.80% |
注:期后结算金额统计至2022年7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的期后结算比例分别为99.80%、98.74%、88.79%、69.76%。2022年6月末期后结算统计时间较短,结算比例略低。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期后结算情况良好,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原因系:①部分设备、工程款尚未达到阶段性验收付款时点;②设备类供应商的质保金。
其中,应付原材料期后付款比例较高,公司主要原材料付款均按照协议安排执行,
而账龄稍长的应付账款主要系原先零星采购采购对应的部分长期结算款。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预收租金 | 10.00 | - | 12.23 | - |
预收货款 | - | - | - | 257.17 |
合计 | 10.00 | - | 12.23 | 257.1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257.17万元、12.23万元、0.00万元和10.00万元。公司预收款项包括预收部分客户货款和预收租金。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预收款项中预收货款为0万元,主要系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因此公司向客户预收货款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合同负债科目中不含税预收货款金额为289.26万元、853.20万元和724.62万元。
公司与部分客户采用预收模式结算,客户预先支付未来一定期间的货款,根据其实际需求向公司陆续下单采购。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5)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预收货款 | 724.62 | 853.20 | 289.26 | - |
合同返利 | 139.86 | 95.51 | 269.75 | - |
合计 | 864.48 | 948.71 | 559.01 | - |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0.00万元、559.01万元、
948.71万元和864.48万元,其中预收货款分别为0.00万元、289.26万元、853.20万元和724.62万元,系公司预收的部分客户的货款;合同返利分别为0.00万元、269.75万元、95.51万元和139.86万元,系公司与部分外销和内销客户约定的合同返利。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与客户约定的合同返利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具体影响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短期薪酬 | 918.35 | 1,229.63 | 1,022.27 | 907.35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0.46 | 26.91 | - | 19.07 |
辞退福利 | - | 1.72 | - | - |
合计 | 948.82 | 1,258.26 | 1,022.27 | 926.4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926.42万元、1,022.27万元、1,258.26万元和948.82万元,主要为应付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增值税 | - | - | 46.55 | - |
企业所得税 | 2,063.38 | 1,133.21 | 973.09 | 780.31 |
个人所得税 | 5.75 | 75.99 | 571.78 | - |
其他应交税费 | 139.93 | 144.59 | 106.40 | 76.96 |
合计 | 2,209.06 | 1,353.79 | 1,697.82 | 857.2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857.27万元、1,697.82万元、1,353.79万元和2,209.06万元,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交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各项税费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受公司各年实际缴纳税费的影响,期末应交税费有所波动。2019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因公司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大,期末应交增值税为零;2020年末应交个人所得税金
额较大,主要系现金股利形成的个人所得税所致;2022年6月末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一方面系当期盈利情况良好,另一方面系公司部分企业所得税缓缴所致。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付利息 |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860.59 |
其他应付款项 | 239.36 | 221.11 | 284.40 | 566.69 |
合计 | 239.36 | 221.11 | 284.40 | 1,427.2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427.28万元、284.40万元、221.11万元和
239.36万元,主要系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
2019年末,公司应付股利860.59万元,系公司当期宣布派发的2018年现金股利5,100.00万元,其中860.59万元当期未支付。上述股利已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支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项分别为566.69万元、284.40万元、221.11万元和239.36万元,包括应付暂收款、预提费用、应付海运费和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付暂收款 | 58.62 | 79.25 | 67.72 | 39.70 |
预提费用 | 74.44 | 80.57 | 167.97 | 331.64 |
应付海运费 | 75.65 | 14.00 | 21.03 | 12.04 |
押金保证金 | 27.80 | 27.00 | 25.00 | 81.00 |
合同返利 | - | - | - | 99.57 |
其他 | 2.86 | 20.30 | 2.69 | 2.74 |
合计 | 239.36 | 221.11 | 284.40 | 566.69 |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客户约定的合同返利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报告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76.45 | 74.71 | - | - |
合计 | 76.45 | 74.71 | - | - |
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部分对外长期租入的房屋建筑物将于一年内支付租赁费用。
(10)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 353.79 | 740.76 | 992.06 | 958.72 |
待转销项税额 | 8.01 | 60.69 | 1.53 | - |
合计 | 361.80 | 801.45 | 993.58 | 958.72 |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系承兑汇票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背书转让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承兑汇票已背书未终止确认金额分别为958.72万元、992.06万元、740.76万元和353.79万元。针对期末已背书转让未到期的非“6+9”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
贷:其他流动负债
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构成。
(1)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租赁付款额 | 67.89 | 81.51 | - | -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51 | 3.32 | - | - |
合计 | 66.38 | 78.19 | - | - |
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租赁负债系公司对外长期租入房屋建筑物应支付的剩余租赁期租赁付款额。
(2)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52.10万元,系公司确定的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集采中标业务相关的待执行亏损合同相关的预计负债。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针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具体影响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168.99万元、307.65万元、558.77万元和570.91万元,系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 4,317.60 | 647.64 | 4,443.23 | 666.49 | 2,814.05 | 422.11 | 2,326.79 | 349.02 |
新租赁准则影响 | 7.73 | 1.16 | 4.14 | 0.62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 | - | - | 74.03 | 11.10 | - | - | - | - |
合计 | 4,325.33 | 648.80 | 4,521.40 | 678.21 | 2,814.05 | 422.11 | 2,326.79 | 349.0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因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58 | 14.57 | 7.98 | 7.48 |
存货周转率(次) | 1.11 | 2.40 | 2.21 | 2.25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42 | 0.93 | 0.80 | 0.83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48次、7.98次、14.57次和5.58次。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一方面系公司当期整体销售回款情况较好,另一方面系公司当期于年末检修,导致年末发货量较少,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所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25次、2.21次、2.40次和1.11次;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83次、0.80次、0.93次和0.42次。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营运能力指标总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 | 证券代码 | 公司 | 2022年 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603538.SH | 美诺华 | 3.37 | 6.79 | 7.11 | 7.20 |
300702.SZ | 天宇股份 | 3.08 | 6.01 | 7.27 | 6.65 | |
000739.SZ | 普洛药业 | 3.07 | 7.07 | 7.47 | 7.04 | |
300497.SZ | 富祥药业 | 3.03 | 6.57 | 8.74 | 9.32 | |
603229.SH | 奥翔药业 | 3.31 | 10.19 | 7.58 | 4.46 | |
平均 | 3.17 | 7.33 | 7.63 | 6.93 | ||
本公司 | 5.58 | 14.57 | 7.98 | 7.48 | ||
存货周转率(次) | 603538.SH | 美诺华 | 0.85 | 1.53 | 1.77 | 2.08 |
300702.SZ | 天宇股份 | 0.63 | 1.24 | 1.34 | 1.26 | |
000739.SZ | 普洛药业 | 2.83 | 5.62 | 5.46 | 5.15 | |
300497.SZ | 富祥药业 | 1.44 | 2.82 | 3.40 | 3.44 | |
603229.SH | 奥翔药业 | 0.69 | 1.19 | 0.94 | 0.94 | |
平均 | 1.29 | 2.48 | 2.58 | 2.57 | ||
本公司 | 1.11 | 2.40 | 2.21 | 2.25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较好,存货周转率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其中普洛药业的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系普洛药业存在一部分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DMO)业务。
(四)变动幅度30%以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变动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货币资金 | 22,369.54 | 8.98 | 20,526.14 | 46.71 | 13,990.61 | 51.83 | 9,214.8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00 | 74.03 | 100.00 | -100.00 | 4,545.00 | ||
应收账款 | 4,761.29 | 108.92 | 2,279.03 | -18.39 | 2,792.50 | -30.03 | 3,991.17 |
应收款项融资 | 1,909.77 | -12.49 | 2,182.42 | 86.54 | 1,169.95 | 20.42 | 971.56 |
预付款项 | 168.46 | 57.89 | 106.69 | 19.84 | 89.03 | -68.06 | 278.73 |
其他应收款 | 6.00 | 109.88 | 2.86 | -90.39 | 29.76 | -27.99 | 41.32 |
其他流动资产 | 408.00 | -0.55 | 410.25 | 8,094.62 | 5.01 | -92.10 | 63.41 |
投资性房地产 | 461.22 | -3.43 | 477.61 | -5.91 | 507.59 | 41,054.97 | 1.23 |
固定资产 | 7,891.04 | -5.56 | 8,355.75 | 43.20 | 5,835.02 | -10.12 | 6,491.94 |
在建工程 | 236.68 | 154.72 | 92.92 | -84.98 | 618.79 | 3,708.25 | 16.25 |
使用权资产 | 131.08 | -6.34 | 139.96 | 10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245.56 | -25.00 | 327.42 | -34.48 | 499.73 | 62.86 | 306.8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1.56 | 68.95 | 137.06 | 57.22 | 87.18 | 27.14 | 68.5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8.20 | 50.68 | 98.35 | -65.03 | 281.21 | 219.61 | 87.9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3.47 | 100.00 | |||||
应付票据 | 3,142.34 | -19.13 | 3,885.60 | 275.78 | 1,034.00 | -3.27 | 1,069.00 |
应付账款 | 2,395.10 | 37.43 | 1,742.82 | -17.37 | 2,109.24 | 1.18 | 2,084.72 |
预收款项 | 10.00 | 100.00 | - | -100.00 | 12.23 | -95.24 | 257.17 |
合同负债 | 864.48 | -8.88 | 948.71 | 69.71 | 559.01 | ||
应交税费 | 2,209.06 | 63.18 | 1,353.79 | -20.26 | 1,697.82 | 98.05 | 857.27 |
其他应付款 | 239.36 | 8.25 | 221.11 | -22.25 | 284.40 | -80.07 | 1,427.2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6.45 | 2.32 | 74.71 | 1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1.80 | -54.86 | 801.45 | -19.34 | 993.58 | 3.64 | 958.72 |
租赁负债 | 66.38 | -15.11 | 78.19 | 100.00 | |||
预计负债 | 52.10 | 100.00 | |||||
递延收益 | 570.91 | 2.17 | 558.77 | 81.62 | 307.65 | 82.06 | 168.9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48.80 | -4.34 | 678.21 | 60.67 | 422.11 | 20.94 | 349.02 |
报表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专项储备 | 129.97 | 17.14 | 110.95 | -18.06 | 135.41 | 63.51 | 82.81 |
盈余公积 | 3,088.44 | 3,088.44 | 43.81 | 2,147.57 | 41.35 | 1,519.37 | |
未分配利润 | 23,076.67 | 32.63 | 17,399.80 | 72.56 | 10,083.11 | 5.82 | 9,528.62 |
变动超过30%的科目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4,775.80万元,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6,535.53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良好,2021年、2020年分别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0,703.86万元、7,649.21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2020年末较2019年末减少4,545.00万元主要系相关理财产品到期赎回;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74.03万元系购买的外汇期权当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4.03万元;
3、应收账款:2020年末较2019年末减少1,198.67万元,主要系2019年余额较大,2020年应收账款余额与2018年相近;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2,482.26万元,主要系本期阿托伐他汀钙下游需求增加,公司向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量大幅上升导致;
4、应收款项融资: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012.47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金额增长幅度较大,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以票据结算为主,导致期末应收票据金额增长幅度较大;
5、预付款项:2020年末较2019年末减少189.70万元,主要系2020年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预付款项在期末进行结算期末余额较小,且当年年底无大额预付材料款;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61.77万元,主要系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预付款项在期末进行结算期末余额较大,且期末存在预付材料款、租金等情况导致;
6、其他应收款:2021年末较2020年末减少26.90万元,主要系以前年度押金退还;2022年6月末变动金额较小;
7、其他流动资产:①2020年末较2019年末减少58.40万元,主要系2019年固定资产购置较多,导致2019年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大;②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
405.25万元,主要系2021年新设子公司并购买房产,导致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大;
8、投资性房地产: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506.36万元,主要系2020年公司新增一处房产对外租赁,相应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量核算;
9、固定资产: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2,520.74万元,主要系2021年新设子公司并购买房产所致;
10、在建工程:①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602.54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九车间精烘包改造工程投入,期末尚未完工;②2021年末较2020年末减少525.87万元,主要系九车间精烘包改造工程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固所致;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143.76万元,主要系募投项目前期费用及厂区安全提升改造投入尚未完工导致;
11、使用权资产: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39.96万元,主要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租入房屋建筑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12、长期待摊费用:①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192.89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增办公场所装修费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所致;②2021年末较2020年末减少172.31万元,主要系本期摊销导致;
13、递延所得税资产: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49.88万元,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摊销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扩大所致;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94.50万元,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余额扩大,计提的坏账金额增加导致;
14、其他非流动资产:①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193.22万元,主要系公司预付的设备款增加所致。②2021年末较2020年末减少182.86万元,主要系公司预付的工程款、设备款减少所致;③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49.85万元主要系公司预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15、交易性金融负债:2022年6月末新增263.47万元,主要系购买的外汇期权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63.47万元所致;
16、应付票据: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2,851.60万元,主要系随着阿托伐他汀钙产量增加,公司向其主要原材料L-1供应商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量大幅上升,主要以票据结算,期末未到期票据较多导致;
17、应付账款: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652.28万元,主要系阿托伐他汀钙
产量增加,公司向其主要原材料L-1供应商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量大幅上升导致;
18、预收账款:①2020年末较2019年末减少244.94万元,主要系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因此公司向客户预收货款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②2021年末较2020年末减少12.23万元,主要系本期无预收租金;
19、合同负债:2020年末较2019末增加559.01万元,主要系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2021年末较2020末增加389.70万元,主要系2021年期末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较大,导致预收款项余额较高;
20、应交税费: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840.55万元,主要系2020年分红后代扣未缴的应交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所致;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855.27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盈利增加,期末应付企业所得税上涨导致;
21、其他应付款:2020年末较2019年末减少1,142.88万元,主要系2020年支付前期应付股利860.59万元所致;
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74.71万元,主要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导致;
23、其他流动负债: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减少439.65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取票据对应开具银行信用等级较高,期末已背书未到期不可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下降导致;
24、租赁负债: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78.19万元,主要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长期租入房屋建筑物应支付的剩余租赁金额确认租赁负债所致;
25、预计负债:2022年6月末新增计提预计负债52.10万元,系根据准则解释15号文,对期末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26、递延收益:报告期内各期递延收益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取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7、递延所得税负债: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256.10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28、专项储备: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52.60万元,主要系主要系专项储备金额根据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专项储备余额提高所致;
29、盈余公积: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628.20万元,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940.87万元,主要系利润增加所致;
30、未分配利润: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7,316.69万元,主要系2021年公司经营净利润增加未分配利润所致,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5,676.86万元,主要系2022年1-6月公司经营净利润增加未分配利润所致。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1、最近一期末主要债务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0.0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2,395.10万元,期末无账龄1年以上的重要应付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10.00万元,合同负债余额为864.48万元,期末无账龄1年以上重要的预收款项。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0.0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为66.38万元。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6.45万元,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对关联方的负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3)报告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2、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流动比率(倍) | 4.03 | 3.51 | 3.46 | 3.42 |
速动比率(倍) | 2.82 | 2.49 | 2.34 | 2.5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1.99% | 24.20% | 23.11% | 23.18%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2.08% | 24.31% | 23.23% | 23.31%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 7,401.37 | 12,336.58 | 8,520.27 | 8,989.88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862.48 | 1,073.04 | - | 8,353.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583.18 | 10,703.86 | 7,649.21 | 4,690.81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性情况良好,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18%、23.11%、24.20%和21.99%,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31%、23.23%、24.31%和22.08%。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利息保障倍数高,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利息费用规模小。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各期盈利能力基本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 证券代码 | 公司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资产负债率 (%) | 603538.SH | 美诺华 | 53.13 | 50.56 | 42.45 | 39.99 |
300702.SZ | 天宇股份 | 39.88 | 36.05 | 27.46 | 28.28 | |
000739.SZ | 普洛药业 | 51.69 | 44.78 | 41.42 | 42.23 | |
300497.SZ | 富祥药业 | 42.76 | 37.77 | 24.67 | 41.15 | |
603229.SH | 奥翔药业 | 36.59 | 31.78 | 18.44 | 27.19 | |
平均 | 44.81 | 40.19 | 30.89 | 35.77 | ||
本公司 | 22.08 | 24.31 | 23.23 | 23.31 |
项目 | 证券代码 | 公司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流动比率 | 603538.SH | 美诺华 | 1.38 | 1.48 | 1.02 | 1.30 |
300702.SZ | 天宇股份 | 1.34 | 1.51 | 2.37 | 2.01 | |
000739.SZ | 普洛药业 | 1.39 | 1.53 | 1.70 | 1.55 | |
300497.SZ | 富祥药业 | 2.15 | 1.70 | 2.67 | 1.92 | |
603229.SH | 奥翔药业 | 1.68 | 1.92 | 4.02 | 2.59 | |
平均 | 1.59 | 1.63 | 2.36 | 1.87 | ||
本公司 | 4.03 | 3.51 | 3.46 | 3.4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流动比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90.81万元、7,649.21万元、10,703.86万元和2,583.18万元,同时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对较小,分别为1,795.54万元、2,101.64万元、3,331.52万元和599.87万元。因此公司各期末银行借款余额小,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的实施情况
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全体股东会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对1,958.40万元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的全体股东会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对5,1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全体股东会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对1,142.40万元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3.18 | 10,703.86 | 7,649.21 | 4,690.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8.59 | -3,451.97 | 2,782.78 | -1,231.29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59 | -1,871.19 | -5,388.81 | -1,407.15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17.91 | -145.78 | -197.38 | 94.6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14.91 | 5,234.93 | 4,845.80 | 2,146.98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495.59 | 29,466.28 | 21,589.96 | 20,804.25 |
营业收入 | 21,133.75 | 38,898.50 | 28,480.19 | 26,681.7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 68.59% | 75.75% | 75.81% | 77.97%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2,583.18 | 10,703.86 | 7,649.21 | 4,690.81 |
净利润 | 5,686.55 | 9,399.96 | 6,282.69 | 6,895.75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45.43% | 113.87% | 121.75% | 68.02% |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804.25万元、21,589.96万元、29,466.28万元和14,495.5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97%、75.81%、
75.75%和68.59%,低于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公司收到后主要用于背书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90.81万元、7,649.21万元、10,703.86万元和2,583.18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8.02%、121.75%、113.87%和45.43%。报告期各期,净利润与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5,686.55 | 9,399.96 | 6,282.69 | 6,895.75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260.15 | -11.56 | -56.01 | -31.49 |
资产减值准备 | 92.88 | 187.05 | 58.54 | 36.73 |
固定资产折旧 | 661.92 | 1,192.70 | 1,023.96 | 886.50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35.88 | 67.25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26.15 | 50.12 | 47.85 | 44.6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1.85 | 163.95 | 91.16 | 46.81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3.76 | 67.00 | 23.74 | 51.29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37.50 | -74.03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69.88 | 226.86 | 375.77 | -144.7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41 | -71.08 | -359.42 | -319.5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4.50 | -49.88 | -18.61 | 13.6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9.41 | 256.10 | 73.09 | 251.67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304.44 | -2,063.48 | -1,840.35 | -1,565.8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32.92 | -2,235.08 | 1,069.67 | -926.7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90.07 | 3,622.44 | 824.54 | -573.86 |
其他 | 19.02 | -24.46 | 52.60 | 25.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3.18 | 10,703.86 | 7,649.21 | 4,690.81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0,586.27 | 18,371.36 | 13,136.43 | 8,290.63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8,371.36 | 13,136.43 | 8,290.63 | 6,143.6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14.91 | 5,234.93 | 4,845.80 | 2,146.98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31.29万元、2,782.78万元、-3,451.97万元和-598.5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34,598.84万元、28,213.45万元、14,257.31万元和600.00万元,投资活动支出主要为生产线改造建设、综合楼装修、购买理财产品、购置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等所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33,367.55万元、30,996.23万元、10,805.35万元和1.41万元,投资活动流入主要系赎回理财产品所收到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7.15万元、-5,388.81万元、-1,871.19万元和-187.5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407.15万元、5,388.81万元、1,871.19万元和187.59万元,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现金股利支付的现金。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包括全资子公司海森研究院的投资支出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支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五)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与净利润基本匹配,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
(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波动增长,现金流状况良好,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十三、报告期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等事项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生产线改造建设、综合楼装修等。公司报告期内的资本性支出均围绕主业进行,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1、亏损合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执行的亏损合同不含税金额23.84万元,预计亏损金额52.10万元,公司对上述亏损合同的预计亏损金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三)重大对外担保、诉讼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和诉讼事项。
(四)重要承诺事项
1、抵押资产情况
2020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编号为东阳2020人抵053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19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6,100.96万元的担保,担保合同以原值为677.46万元,净值为57.69万元的房屋及原值为1,808.28万元,净值为1,605.48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该部分房地产评估价值为6,100.96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合同为公司申请签发的金额为3,142.3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保证金缴存比例为50%。
2、质押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向银行缴付保证金的形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3,142.34万元,相应缴存保证金1,571.1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办理外汇期权业务,缴存保证金212.1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因报告期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
1-6月的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的差异情况详述如下:
1、2019年度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的差异情况详述如下:
(1)公司合并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
1)资本公积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增加1,393.47万元,系2017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2)未分配利润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减少1,393.47万元,系2017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2)母公司单体申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
1)资本公积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增加1,393.47万元,系2017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2)未分配利润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减少1,393.47万元,系2017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2、2020年度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的差异情况详述如下:
(1)公司合并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
1)资本公积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增加1,393.47万元,系2017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2)未分配利润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减少1,393.47万元,系2017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2)母公司单体申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
1)资本公积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增加1,393.47万元,系2017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2)未分配利润申报财务报表较原始财务报表减少1,393.47万元,系2017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3、2021年度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不存在差异
4、2022年1-6月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不存在差异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立信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7-12月和2022年度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度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10015号)。
公司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表所示:
1、2022年7-12月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7-12月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7-12月 | 变动率 |
资产总额 | 56,548.46 | 47,731.00 | 18.47% |
所有者权益 | 46,811.13 | 36,129.37 | 29.57% |
营业收入 | 21,144.00 | 20,239.97 | 4.47% |
营业利润 | 5,806.52 | 5,889.78 | -1.41% |
利润总额 | 5,701.34 | 5,841.72 | -2.40% |
净利润 | 4,982.81 | 5,045.41 | -1.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82.81 | 5,045.41 | -1.24%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7-12月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7-12月 | 变动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12.68 | 4,887.49 | 0.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11.76 | 7,274.59 | -32.48% |
2022年7-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4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7%,实现净利润4,982.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2.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52%,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良好。
2、2022年1-12月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12月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12月 | 变动率 |
资产总额 | 56,548.46 | 47,731.00 | 18.47% |
所有者权益 | 46,811.13 | 36,129.37 | 29.57% |
营业收入 | 42,277.75 | 38,898.50 | 8.69% |
营业利润 | 12,079.43 | 10,887.65 | 10.95% |
利润总额 | 12,293.37 | 10,852.45 | 13.28% |
净利润 | 10,669.35 | 9,399.96 | 13.5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669.35 | 9,399.96 | 13.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089.48 | 9,006.64 | 12.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94.94 | 10,703.86 | -29.98% |
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277.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69%,实现净利润10,669.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5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89.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02%,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良好。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影响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供应商的构成、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7-12月 | 2022年1-12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6.91 | -120.6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7.48 | 1,256.5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48.44 | -384.5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26 | -65.89 |
小计 | 83.87 | 685.43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74 | -105.5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70.13 | 579.87 |
(二)2023年1-3月经营情况预计
基于公司目前的订单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2023年1-3月经营情况预计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预计) | 2022年1-3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10,500.00-11,500.00 | 9,310.86 | 12.77%-23.51% |
净利润 | 2,450.00-2,650.00 | 2,437.11 | 0.53%-8.7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50.00-2,650.00 | 2,437.56 | 0.51%-8.72% |
注:公司2022年1-3月数据未经会计师单独审计或审阅
上述2023年1-3月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7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备案项目代码 | 环保批文 |
1 | 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32,000.00 | 32,000.00 | 2020-330783-27 -03-145698 | 金东开备(2020)70号 |
2 |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 11,546.11 | 11,546.11 | 2102-330783-04 -01-735177 | 金东二备(2021)05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6,500.00 | 16,5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60,046.11 | 60,046.11 | - | - |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超过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
公司已就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监督与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考虑和审慎调查,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可行性。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优化公司未来的竞争格局公司一直以来均比较重视对潜力品种的精耕细作,目前已培育了硫糖铝、PHBA等领先产品,且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均较高,赋予了公司较强的战略主动性,这是长期以来市场竞争与客户选择的结果。
公司的阿托伐他汀钙近几年市场增长较快,有望成为公司下一个具有爆发潜力的优势产品。公司与优势制剂厂家合作,已经占领了较好的市场先机,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但市场依然面临较大的竞争,公司需要乘胜追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优势,尤其是未来随着公司进入阿托伐他汀钙的国际市场,必然面临更大的竞争。因此,扩大这一优势产品的产能、降低产品单位成本,进一步提升其市场占有率、促进马太效应形成成为公司下一步参与竞争的必要途径与要求。本次项目新增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的生产能力为公司未来参与阿托伐他汀钙的市场竞争注入了强心剂,同时,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未来的竞争格局。
(2)有利于促进公司技术转化,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中,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等三个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比重接近八成,且三个产品的单独占比比较接近,公司其他类别的单个产品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比重均较小。尽管目前公司的收入结构较为合理和健康,但为了保证未来一定速度的增长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仍需要加快现有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拓宽新产品的范围。
公司研发中心经过多年的研发储备,在新药物研究和生产工艺研究方面积累了一批成熟的技术,但受限于公司现有生产车间面积、设施设备装备及布局规划,用于新产品的生产能力略显不足,一定程度上拖累了公司进行技术转化的步伐。本次项目将进行新的生产车间建设,同时,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涉及的产品中,除阿托伐他汀钙为现有产能扩产外,帕瑞昔布钠、塞来昔布、倍他司汀、R-3-氨基丁酸和酶法合成手性医药中间体等均为新增产能,项目的实施预期将明显加快公司的技术转化速度,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有利于提升公司工艺技术的应用能力,提高战略灵活性和主动性在制药行业中,存在着上、下游相向转型的情况,即上游企业向下游延伸,而下游企业向上游延伸,这就意味着,原本是客户关系的双方很可能在未来的一天成为竞争对手。此时,企业提前储备一定的上下游技术及其实际应用能力就显得极具战略意义。公司目前所掌握的有关酶的技术在他汀类产品的上游应用的比较多,而公司将拥有多款他汀类产品,为防止受制于上游供应或避免在不可预期的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公司需要将酶的技术尽快通过工业化的方式把实际应用能力提升。本项目中,R-3-氨基丁酸和酶法合成手性医药中间体这两个产品为上述实践提供了平台,将大大提高公司在未来竞争中的战略灵活性和主动性。
(4)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尤其是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随着全球原料药产能不断向亚洲尤其是中国转移和聚集,中国的原料药企业走向国际化是必然选择。目前,公司的战略包括巩固和提升现有在印度、南美等市场中的地位与声誉,加强未来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市场中的投入,不断扩大公司的全球化水平。但国际化也意味着对企业的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技术、生产、环保、管理、销售等。目前,公司的多个产品计划向欧美日等市场提交注册申请,这也将是公司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之一。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很大程度上提升公司的硬件与软件水平,大大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尤其是国际形象,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在国际市场的注册申请,加速国际市场的开拓。
2、项目建设可行性
(1)本项目具有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
中国是世界上原药料的优势国家,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及其修订意见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家鼓励的产业类别。医药产业也是浙江省集聚发展的产业,浙江省先后制定了各类政策加以支持,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医药化工被东阳市列为六大主导产业之一,属于东阳市的传统优势产业。本项目符合政策支持的方向。
(2)本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原辅料等供应稳定有保障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内,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较为完善,能够为项目的实施与运营提供完善的设施配套。同时,项目所处地浙江省已经形成多个医药产业集群或基地,包括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台州医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临海医化园区、绍兴滨海现代医药高新园区等,周边具有完善的产业配套和氛围,加之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未来较长时期内能够保证公司原辅材料的稳定供应。
(3)公司深厚的工艺技术积累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公司一贯以来非常重视研发与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汇聚了一批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内个别产品领域的早期开拓者等在内的在医药研究方面具有丰硕成果的研究人员与年轻力量,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重视与国内高校和研发机构的合作。公司目前已取得专利共计22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以上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4)公司拥有丰富的原料药生产制造管理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原料药制造领域,已有20余年经营及管理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原料药生产制造管理经验,生产部门核心人员在生产管理、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均拥有十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够很好的执行公司的生产计划。同时,公司在持续稳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优化生产流程,以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公司丰富的生产制造管理经验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能够保证项目顺利投产并实现预期效果。
(5)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与销售渠道
公司在原料药行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产品销售经验,对全球原料药市场有较为客观的整体掌握,能够精准把握市场动态、快速抓住市场需求,以及通过技术团队保证产品特性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经过多年持续的市场开拓,依托自身良好的信誉、高品质的产品,公司积累了一批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和广泛的销售渠道,并与之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产品可覆盖国内外市场。公司在销售经验及客户资源方面的积累,为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基础。
3、产品方案及建设内容
(1)产品产能
为满足公司部分产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市场需求,巩固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提升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的供货能力,同时,有效推动公司酶化学应用能力建设,为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碰到的竞争储备技术,增加公司战略应对的灵活性,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建设如下产品:
产品名称 | 产品基本用途 | 产能 (吨/年) | 产能 性质 | 用途 |
阿托伐他汀钙 |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 | 200 | 扩产 | 对外销售 |
帕瑞昔布钠 | 用于手术后疼痛的短期治疗 | 10 | 新增 | 对外销售 |
塞来昔布 | 环氧化酶-2的特异性抑制剂,具有抗炎镇痛、调节血小板凝聚作用等 | 10 | 新增 | 对外销售 |
倍他司汀 | 医药中间体 | 10 | 新增 | 对外销售 |
R-3-氨基丁酸 | 医药中间体 | 200 | 新增 | 对外销售 |
酶法合成手性医药中间体(R-3-羟基丁酸甲酯、R-3-羟基-4-氰基丁酸乙酯、β-丙氨酸) | 医药中间体 | 100 | 新增 | 对外销售 |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属于“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建设,不需要新增土地。本次项目将拆除建筑面积805.26平方米(三车间(原)),新建建筑面积9,100.00平方米(三车间与十二车间),新增建筑面积8,294.74平方米。本项目将新增1条L1产品生产线(阿托伐他汀钙原料)、1条A9生产线(阿托伐他汀钙原料)、2条阿托伐他汀钙生产线、2条阿托伐他汀钙精烘包相关设备;新增1条帕瑞昔布钠生产线、1条塞来昔布生产线、1条倍他司汀生产线、1条氨基丁酸生产线、1条酶法合成手性医药中间体生产线;新增1套纯化水系统、1套凉水塔、1台变压器、50kg/h固废焚烧能力。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32,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1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850.00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
1 | 建设投资 | 25,150.00 | 78.59%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
1.1 | 建筑工程费(含土建和其他费用) | 6,115.00 | 19.11% |
1.2 | 设备购置费 | 17,335.00 | 54.17% |
1.3 | 安装费 | 850.00 | 2.66% |
1.4 | 预备费 | 850.00 | 2.66%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6,850.00 | 21.41% |
项目总投资 | 32,000.00 | 100.00% |
5、项目技术方案
(1)生产工艺流程图
1)阿托伐他汀钙的工艺流程图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2)帕瑞昔布钠工艺流程图
二苯乙酮加成脱水反应结晶、离心、干 燥
丙酰化反应结晶、离心、干 燥 环合脱水反应磺化、氨化反应结晶、离心、干燥结晶、离心、干燥
成盐结晶、离心溶解过滤结晶离心干燥粉碎混合包装
成品入库
3)塞来昔布工艺流程图
CEB-M1
缩合反应环合反应
CEB-M3
结晶离心溶解过滤
缩合结晶离心干燥粉碎混合
成品入库
包装
CEB-M2
4)倍他司汀工艺流程图
2-乙烯基吡啶加成反应反碱反应
萃取分层蒸馏精馏包装入库
5)R-3-氨基丁酸工艺流程图
巴豆酸酶催化脱色
纳滤纯化蒸馏结晶离心
干燥包装入库
6)R-3-羟基丁酸甲酯工艺流程图
乙酰乙酸甲酯
异丙醇
酶催化超滤
蒸馏萃取精馏包装入库
7)R-3-羟基-4-氰基丁酸乙酯工艺流程图
4-氯乙酰乙酸乙酯酶催化超滤
蒸馏萃取蒸馏
精馏包装入库
8)β-丙氨酸工艺流程图
丙烯酸生物酶催化活性炭脱色
蒸馏结晶离心烘干
包装入库
(2)设备选型
本项目新增的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总价(万元) |
1 | 阿托伐他汀钙生产线设备 | 63 | 855.62 |
2 | 帕瑞昔布钠生产线设备 | 38 | 529.84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总价(万元) |
3 | 塞来昔布生产线设备 | 13 | 141.63 |
4 | 倍他司汀生产线设备 | 11 | 39.88 |
5 | R-3-氨基丁酸及手性中间体生产线设备 | 24 | 922.66 |
6 | 其他生产设备 | 273 | 2,678.11 |
7 | 公用工程设施 | 255 | 7,263.64 |
8 | 信息化工业化控制平台 | 58 | 2,478.06 |
9 | 其他配套设施 | 141 | 2,425.56 |
小计 | 876 | 17,335.00 |
6、项目选址
项目将在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处于东阳经济开发区内,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0个月,具体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帕瑞昔布钠、倍他司汀、R-3-氨基丁酸)产线建设进度 | 进度阶段 | 建设期(月) |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30 | ||
清理场地 | ||||||||||||||||
工程及设备招标 | ||||||||||||||||
基础建设及装修工程 | ||||||||||||||||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试生产 | ||||||||||||||||
验收竣工 | ||||||||||||||||
(阿托伐他汀钙、塞来昔布、手性医药中间体)产线建设进度 | 清理场地 | |||||||||||||||
方案设计 | ||||||||||||||||
工程及设备招标 | ||||||||||||||||
基础建设及装修工程 | ||||||||||||||||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试生产 | ||||||||||||||||
验收竣工 |
8、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
本项目生产所用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的初级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和大宗化学原辅料。部分原辅材料与公司原有产品的原辅材料基本相同,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未来较长时期内能够保证公司原有产能及新增产能的原辅材料供应。其他原辅材料市场供应充足,能够保证本项目所需。本项目公用工程主要依托厂区现有公用工程并进行适当改造,涉及的公用工程如供水、供电、供热、供冷等均已建成,其配套能力通过改造可满足本项目各项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需求,本项目新增相应设备设施后即可直接接入使用。
9、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金东开备(2020)70号)批准。
(1)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厂区排水系统分清下水排水系统及污水排水系统(污水排水系统又可分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排水系统)。其中,非污染区雨水和污染区降雨后期未受污染的清净雨水,通过洁净雨水排水系统管网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初期雨水及厂区污水排入厂区配套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集中排放。
针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水污染物较复杂的情况,本项目将根据各种废水污染物类型,采用分质预处理,按废水的COD浓度、总氮浓度、含总盐分等对废水进行分类处理,预处理包括破氰、除钙和吹脱等,以降低污染物微生物毒性、浓度,提高废水可生化性,同时降低生化进水浓度和盐度,为达标排放打下良好基础。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站。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纳管废水水质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新扩改)三级标准及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水质要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同时包括废水预处理废气、车间储
罐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等其他废气。本项目在各个生产车间外设置预处理喷淋塔,根据废气组分不同,分别采用酸液、碱液、水作为喷淋液。各类废气经冷凝+喷淋等预处理后进入RTO焚烧处置。厂区内已建成一套RTO装置。本项目废气经RTO处理后,其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较严值。其中,RTO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机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3)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滤渣/残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原料和产品的废包装材料,溶剂套用更换下来的废溶剂以及污水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和物化污泥,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公司已建成2座危废暂存库、2个残液储罐、1座一般固废暂存库。室内设计能防雨、防渗,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固废分类分区存放。
对于危险废物,拟厂内焚烧(本项目将对危废焚烧炉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形成50kg/h固体危废焚烧能力)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可根据其使用价值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是加速向制剂领域延伸的必然要求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走向制剂领域延伸的经营道路,尽管公司在原料药领域有多年的研发与生产管理经验,但显然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对企业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按符合国际规范的高标准,通过系统规划,加强对多个领域、多个制剂产品的研发,必然增强公司在制剂研发方面的创新能力,加速公司向制剂领域延伸的步伐。
(2)是灵活应对医药产业“高准入”挑战的必然要求
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复杂、药品品类越来越多元、国民健康观念越来越强的背景下,下游制剂厂商和监管部门都对原料药厂商的研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公司目前的实验室设施设备及配套办公室面积已经难以支持公司打造更强的研发实力,另一方面,公司也需要一个更综合化的研发平台与外部技术资源进行对接,以满足公司进一步拓展联合开发、技术合作的需求。对此,本项目的建设就显得尤为必要,有利于公司显著增强研发实力,更加灵活地应对医药产业“高准入”挑战。
2、项目建设可行性
(1)健全的研发组织管理和外部合作体系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经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研发组织管理和外部合作体系:在组织管理上,设有职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各职能部门能够沟通顺畅、高效合作;在项目管理上,明确项目实施流程和监管制度,保证项目运行有条不紊;在人才培养和激励上,提供培训进修和外部学习交流机会,制定设计成果转化奖励制度,提高研发团队整体综合能力和研发设计的积极性。在外部合作上,与多家下游制剂厂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研发团队及时了解最前沿的产品动态;与多家高等院校、科学研究院以多种形式合作。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科学的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将确保研发投入资源运用最大化,提高资源成果转化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国家对医药研发的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在鼓励医药创新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相关法规与政策,为行业发展同时也为本项目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例如,2019年12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全面推行允许上市许可与生产分离,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同时也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全面承担责任。2019年7月,《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的重点任务,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聚焦产业绿色发展需求,加快推进绿色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广高效提取纯化、绿色酶法合成、微通道反应等绿色工艺。
3、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8,280.00平方米,拟新建1栋研发中心大楼及1栋综合办公大楼。其中,研发中心大楼将集合公司现有的所有研发功能,并新建1条制剂中试车间。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购置全新的研发设备,引进研发人员。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11,546.1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545.11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项目总资金比例 |
1 | 建设投资 | 11,545.11 | 99.99% |
1.1 | 建筑工程费 | 3,830.75 | 33.18%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7,002.10 | 60.64% |
1.3 | 其他工程费用 | 162.49 | 1.41% |
1.4 | 预备费 | 549.77 | 4.76%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1.00 | 0.01% |
项目总投资 | 11,546.11 | 100.00% |
5、设备选型
本项目新增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办公设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总价(万元) |
1 | 制剂中试车间设备 | 37 | 957.32 |
2 | 检测分析设备 | 205 | 1,381.19 |
3 | 合成与生物实验室设备 | 586 | 803.32 |
4 | 行政办公室设备 | 360 | 1,152.61 |
5 | 信息化平台及配套设备 | 265 | 1,240.93 |
6 | 对照品及其他耗材设施 | 6,271 | 1,133.3 |
小计 | 7,724 | 6,668.67 |
6、项目选址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紧邻公司现有厂区(与现有厂区北部接壤),拟占用地面积3,706.00平方米,包括一块新增土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新增土地已取得编号为浙(2021)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4993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具体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进度阶段 | 建设期(月) |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
购买及清理场地 | ||||||||||||
工程及设备招标 | ||||||||||||
基础建设及装修工程 | ||||||||||||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试运营 | ||||||||||||
验收竣工 |
8、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金东二备(2021)05号)批准。
(1)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可稳定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排放限值。
(2)废气
本项目以药物合成小试实验为主,实验所用原辅料年消耗量较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实验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橱排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报废药品、小试废品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报废药品、小试废品收集后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6,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
必要性分析如下:
1、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断提高,使得公司的存货和应收账款不断增加,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所增加。本次募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后,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而增加的营运资金需求。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存货 | 12,705.62 | 10,494.06 | 8,617.63 | 6,835.82 |
应收账款 | 4,761.29 | 2,279.03 | 2,792.50 | 3,991.17 |
总计 | 17,466.90 | 12,773.09 | 11,410.13 | 10,826.99 |
2、公司研究开发对流动性资金有较大需求
公司注重持续推进研发平台建设、工艺改进、产品多元化等工作,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多个工艺改进和多项新药物的研发工作。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本部研发中心(即“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同时,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海森研究院。未来,公司的研发投入会持续增加,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以应对未来的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产能,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创新研发能力,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1、产能得到充分建设,市场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与提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产品产能将一次性建设到位,尤其是阿托伐他汀钙和帕瑞昔布钠的产能扩张与新增对公司下一阶段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上述两个产品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公司在本次产能建设中,将引进更加先进的生产设备,以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信息化,及环保能力,进而达到提质降本的效果。总而言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使公司在相关产品上的产量与质量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的市场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与提升。
2、研发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产品线丰富程度有望明显提升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研发中心的建成与运营产生的直接效果是增加研发投入、加速研发进度、扩大产品种类。公司目前的在研产品中,从功能上看,抗病毒类、非甾体抗炎和抗风湿类药是新增产品,从类型上看,除了原料药外,公司将加大对制剂的研发力度。研发中心的落地将切实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同时加快公司丰富产品线的进程,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运营空间得到释放,综合竞争力有望进一步巩固
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财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的备货能力和对下游客户的谈判能力、应对突发状况和规划未来战略的空间和灵活性也将显著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得到巩固。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权益将大幅度增加,股东权益的增加意味着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强化与提升。
2、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而整体的流动性水平将显著提升,从而明显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与抵御风险的能力。
3、对盈利水平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将有较大增加,而短期内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立即实现预期效益,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所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逐步显现,营业收入与盈利能力双双显著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稳步提升。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总体战略及发展目标
1、总体战略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走产业链延伸道路,在目前把特色原料药做精、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向兼具一定的化学药品制剂研发、生产与销售能力发展,最终将公司打造成覆盖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综合型医药企业。近年来,国内医药行业政策的不断改革客观上为原料药企业向制剂产业链延伸提供了机遇,增加了原料药企业的战略灵活性和主动性,公司将充分利用改革红利,深度发掘自身作为原料药企业的价值,重新塑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战略。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全球化道路,巩固和提升现有在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市场的地位与声誉,加强未来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市场的投入,不断扩大公司的全球化水平。以客户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来促进公司的各项工作向国际标准靠拢,反向提升公司的整体技术与管理水平。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推动创新转型道路,将创新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根本,用创新的思路去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将创新的方法应用到技术、工艺、环保、生产、市场、管理等各个具体领域。尤其是将加速产品研发和工艺研发放在创新战略的首要位置,以不断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为公司的转型提供源源动力。
2、发展目标
市场方面:巩固硫糖铝国际国内领先地位,进一步推动硫糖铝在全球中低端市场上的全覆盖,稳定市场占有率,同时在高端市场上实现更大的突破;巩固阿托伐他汀钙的国内市场领先地位,推动其完成美国、欧洲等主要市场的注册,争取向全球前列供应商迈进;做好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的市场开发工作,力争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
产品方面:增加研发投入、加速研发进度、扩大产品种类,在现有研发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研发体制机制,提升研发有效性,力争在心血管药物、精神类药物、抗病毒类药物、非甾体抗炎药物等方面有更多的原料药和制剂产品实现产业化。
生产方面:巩固和提升环保治理能力,积极响应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增强合规能力;实现现有相关产品的产能扩张,形成一定的制剂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公司生产过程的自动化、信息化,实现提质降本,增强稳定供货能力。销售方面:打造一只能够更加适应国际化和制剂市场的销售队伍,形成一个科学的销售网络,显著提升销售团队的管理水平与效率,形成及时响应国内外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的能力;同时,实现公司品牌在业界的认知度与认可度的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各类专业人才梯队,形成一套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兼并收购方面:寻求兼并收购机会,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保障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二)公司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产品与生产计划
(1)巩固硫糖铝等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中,硫糖铝的全球竞争力较强,PHBA在国内市场具有相对主导地位,另外,公司是安乃近、安替比林国内主要生产厂家之一。以上品种作为公司的支柱产品,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产品标准和生产效率,在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2)扩大阿托伐他汀钙的生产规模
在带量采购的政策带动下,公司的阿托伐他汀钙销量快速增长,公司现有的该产品产能预计在未来两年将达到饱和状态。作为公司新的增长点,公司计划使用本次股票上市的募集资金扩大阿托伐他汀钙的生产规模,预计设计产能从现有的100吨扩大到300吨,满足公司未来数年的产能需求。
(3)推动盐酸帕罗西汀原料药国内批文的取得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参与集采
目前公司已经着手进行盐酸帕罗西汀原料药的国内注册工作,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登记,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状态为I,同时,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已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将积极参与后续药品集采。
(4)新增帕瑞昔布钠等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在巩固和扩大现有优势产品的基础上,公司还计划新增帕瑞昔布钠等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形成合理的产品增长梯队,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2、研发与技术创新计划
(1)加速研发平台建设
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海森药业心脑药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海森药物研究院、金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为更便捷、更大程度上吸引更加优秀的研发人才加入海森药业或与海森药业合作,公司计划使用本次股票上市的募集资金进一步增强研发中心建设,扩大研发领域、增加研发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装备先进设施,同时有计划地推进海森研究院的建设工作,打造更高、更强的研发人才汇聚平台,为实现以研发创新驱动公司增长战略增加动力。
(2)扩大产品研发领域
纵向看,公司要将研发领域从原料药延伸到制剂,横向看,公司还将扩大药物研发品种,公司计划加大创新性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开发一系列新的药物产品,涉及抗病毒、抗抑郁、降血脂、非甾体抗炎、抗菌素等药物。公司将逐步实现原料药与制剂“两条腿走路”、药物种类更加丰富的更高水平的发展态势。
(3)持续实施工艺改进
工艺创新一直以来都是公司的研发重点,也是公司的研发优势所在。工艺创新确保了公司的生产更加环保、安全,同时产品质量和产出效率更高。未来,公司将保持对现有工艺的持续更新、优化与提升,以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3、市场开发计划
(1)市场拓展
公司根据不同市场制定相应的市场开发计划。国内市场方面,持续推进与终端客户直接合作模式,深化与重点客户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增加客户粘性,同时提升客户覆盖率;国外市场方面,一方面加强与各地重点客户的战略合作,加大触角,对区域市场做深做细,着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将花大力气逐步完成美国、
欧盟等市场的相关产品注册,依靠公司产品优势,与国外知名企业合作。
(2)品牌建设
经过多年的市场耕耘,公司产品在国内外业界已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公司品牌建设,通过提升产品性能、保障产品质量、取得更多的高端市场准入许可、参与国内外专业展会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司品牌在下游市场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把“海森”品牌打造为国内外知名的原料药及制剂品牌。
4、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强调各领域人才的开发与培养。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公司未来将通过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一方面,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引进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培训体系,为现有专业人才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通过提供理论学习机会和实践操作机会,不断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实力。同时,公司将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在稳定现有人才队伍的基础上,不断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5、资金筹措与运用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断加强资产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公司将继续拓展融资渠道,一方面与银行建立长期广泛的合作关系,为寻求更多的长期资金预留空间;另一方面,以本次股票发行为契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建设研发中心和综合办公楼及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产能,维持和扩大公司技术能力,壮大公司综合实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适时采用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等方式,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6、并购计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合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主
动寻求与公司主业发展相关的上下游企业或资产作为并购对象,收购或参股下游制剂生产企业或上游中间体化工企业。持续为公司创造新的业务增长机会。
(三)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积极推进相关优势产品的产能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阿托伐他汀钙的产能实现了大幅提升,规模效应进一步加强,同时,扩大了市场占有率,提振了公司声誉,也为境内外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奠定了基础。
2、持续推进相关产品的注册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阿托伐他汀钙的欧盟CEP证书,上述证书取得后,公司的欧盟客户数量逐渐扩大,标志着公司形成了供货欧洲发达市场的能力,公司取得了境外市场开拓的显著进展。报告期内,公司还完成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区域性集采,为后续进一步参与市场奠定了基础。
3、加快落实研发平台建设和对外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落实研发相关工作,包括与台州酶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等企业或高校达成研发合作,提升公司对外研发合作力度,提升公司研发水平;成立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打造吸引更多优秀研发人才的更高平台。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股东大会会议、14次董事会会议、12次监事会会议,均为全体股东、董事或监事出席,召开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董事、监事权利的情形,其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加强、改善公司治理,选举戴文涛、方桂荣和郑刚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独立董事戴文涛、方桂荣和郑刚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和更换、权利和义务及工作保障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9月22日设立独立董事,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正式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
司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均发表了公允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自本公司设立以来,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方向及发展战略的选择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并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依据本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王式跃、郑刚和艾林3人组成,由王式跃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方桂荣、代亚和戴文涛3人组成,由戴文涛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郑刚、王雨潇和方桂荣3人组成,由郑刚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艾林、方桂荣和戴文涛3人组成,由方桂荣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董事会秘书,
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顺利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了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公司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价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实施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的现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二)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立信接受公司委托,审核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83号),报告认为:“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系由海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公司整体承继了海森有限的业务、资产、机构及债权、债务,未进行任何业务和资产剥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目前不存在依赖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薪酬
发放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规范的财务规章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设置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设置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并设有相应的办公机构和经营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有机的独立运营主体,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干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机构设置、人员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从事上述业务所需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环节;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经营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重大纠纷、担保、诉讼、仲裁、偿债风险等或有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控股股东为海森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式跃、王雨潇及郭海燕。海森控股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海森药业外,海森控股控制的泰齐贸易、海森保健品、石猿广告及杭州肠道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均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四)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均未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海森控股,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5%以上其他股东泰齐投资及艾林的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及发行上市的承诺”之“(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九、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森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式跃、王雨潇及郭海燕。海森控股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王式跃及王雨潇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董事”。
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海燕的基本情况如下:
郭海燕,女,出生于1962年5月,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80年10月至1990年7月,任东阳市工商银行南街储蓄所柜员;1990年8月至1995年7月,任东阳市工商银行城西储蓄所主任;1995年8月至2009年7月,任工商银行东街储蓄所主任;2009年7月至2017年4月,于东阳市工商银行信贷科任职员;2001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海王制药董事长;2003年3月至2005年2月,任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注销方)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海森科技监事;2021年8月至今,任杭州肠道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现任杭州肠道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海森科技监事。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海森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王雨潇及郭海燕外,直接或间接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包括泰齐投资及艾林。
泰齐投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四)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艾林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1、董事”。
此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公司控股股东海森控股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四)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海燕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四)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王雨潇其他对外投资、控制企业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兼职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截至2022年7月31日,控股股东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1月15日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木雕产业园大师路32号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何勇持股50.00%,海森控股持股35.00%,何彬持股15.00% |
主营业务 | 木雕工艺品、红木家具生产与销售 |
(2)浙江艾摩柯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艾摩柯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4日 |
注册资本 | 1,69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25号A楼西区407室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浙江天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17%,郑平持股23.67%,海森控股持股11.24%,吴泽高持股5.92% |
主营业务 | 环保技术、节能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
(3)杭州臻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杭州臻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0年8月11日 |
出资额 | 1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臻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059工位 |
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 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出资额40.00%、浙江歌山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余3名合伙人合计占出资额60.00%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4)旭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旭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2月28日 |
注册资本 | 1.06亿日元 |
注册地址 | 茨城县筑波市吾妻二丁目5番地1号 |
股东及出资比例 | 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占33.33%股份,倪健伟在内的其余4名股东占66.67%股份 |
主营业务 | 医疗保健品研发(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
4、控股、参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详情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5、公司或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前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海森控股的执行董事为王式跃,监事为王雨潇。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控制企业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兼职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控制、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企业主要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1 | 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雨潇配偶的父亲李鸣朝担任董事的企业 |
2 |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雨潇配偶的父亲李鸣朝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
3 | 浙江睿迪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雨潇的配偶李志扬及其父亲李鸣朝实际控制的企业 |
4 | 浙江卓尔建材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雨潇的配偶李志扬及其父亲李鸣朝实际控制的企业 |
5 | 山西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雨潇配偶的父亲李鸣朝担任董事的企业 |
6 | 东阳市海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海燕的弟弟郭海民控制的企业 |
7 | 东阳市田田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式跃姐姐王艺英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8 | 金华川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艾林配偶陈宇瑛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9 | 成都希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艾林配偶的姐姐陈宇琪担任经理的企业 |
10 | 成都泰禾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艾林配偶的姐姐陈宇琪担任经理的企业 |
11 | 四川蓝海康骨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艾林配偶的姐姐陈宇琪担任经理的企业 |
12 | 浙江天毅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韦闯凡的儿子韦达担任董事的企业 |
13 | 东阳市金球包装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马向阳的妹妹马速飞担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
14 | 东阳市永圣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马向阳弟弟马向红实际控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15 | 东阳市红日教育培训部 |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康康母亲胡芬芳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7、报告期内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1)已转让或注销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已转让或注销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原关联关系 | 目前状态 |
1 | 浙江众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雨潇配 | 企业于2019年1月18日注销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原关联关系 | 目前状态 |
偶李志扬持股49.00% | |||
2 | 东阳市新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康康持股30.00% | 企业于2019年4月12日注销 |
(2)已离任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离任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原关联关系 | 离任时间 |
1 | 杭州老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戴文涛报告期内至2022年4月担任独立董事 | 2022年4月 |
2 | 山西金泽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雨潇配偶的父亲李鸣朝报告期内至2022年3月担任董事的企业 | 2022年3月 |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 办公家具 | - | 44.24 | - | - |
合计 | - | 44.24 | - | - |
2021年,公司向关联方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采购办公家具用作办公用途,采购金额44.2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19%。上述关联采购定价基于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且交易金额小,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无。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方,向关联方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用途 | 确认的租赁费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出租方名称 | 用途 | 确认的租赁费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海森保健品 | 临时办公及员工宿舍、备用仓库 | 62.67 | 62.67 |
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 备用仓库 | 13.62 | 13.62 |
东阳市海鹰包装有限公司 | 员工宿舍 | 3.00 | 2.89 |
2021年和2022年1-6月,适用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方,向关联方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用途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
东阳市海鹰包装有限公司 | 员工宿舍 | - | 2.36 |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用途 | 支付的租金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
海森保健品 | 临时办公及员工宿舍、备用仓库 | - | 74.00 |
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 备用仓库 | 14.30 | 14.30 |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用途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
海森保健品 | 临时办公及员工宿舍、备用仓库 | - | 112.68 |
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 备用仓库 | - | 27.28 |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用途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
海森保健品 | 临时办公及员工宿舍、备用仓库 | 2.95 | 8.65 |
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 备用仓库 | 0.59 | 1.46 |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方,向关联方海森保健品、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和东
阳市海鹰包装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及建筑物,用作临时办公、员工宿舍及备用仓库。上述关联租赁定价基于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4)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薪酬 | 302.15 | 532.00 | 385.38 | 349.13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保持相对稳定。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海森药业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1)2017年11月29日,王式跃、郭海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编号为东阳2017人个保3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之间自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产生的最高额不超过5,825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2019年1月15日,王式跃、郭海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编号为东阳2019人个保03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之间自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产生的最高额不超过3,63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20年11月20日,王式跃、郭海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编号为东阳2020人个保20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之间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产生的最高额不超过3,63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4)2021年11月16日,王式跃、郭海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编号为东阳2021人个保24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之间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产生的最高额不超过3,63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无。
(3)报告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无。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付账款 | 海森保健品 | - | - | 17.08 | 24.42 |
东阳市海鹰包装有限公司 | - | 2.36 | - | - | |
合计 | - | 2.36 | 17.08 | 24.42 | |
租赁负债 | 海森保健品 | 66.38 | 64.87 | - | - |
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 - | 13.32 | - | - | |
合计 | 66.38 | 78.19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海森保健品 | 63.43 | 61.99 | - | - |
东阳市何勇木雕有限公司 | 13.01 | 12.72 | |||
合计 | 76.45 | 74.71 | - | - |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日常经营中向关联方租赁部分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购置部分办公用品,交易内容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保持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比,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以参加讨论,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放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无须回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被提出回避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性及由此带来的在会议上披露利益并回避、放弃表决权有异议的,可申请无须回避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议作出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行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不属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决策,经
营管理层决策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报备。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已经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或者公司单方向已持有股权的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增资的,应当以公司增资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向非关联方收购某目标公司股权(关联方是该公司股东之一),导致公司出现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结果的,公司还应当以公司的收购金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收购某目标公司股权的,公司还应当以公司的收购金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十四条规定:
(一) 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二) 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七条 属于第十四条规定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当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审查和讨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可以出席会议,在会上关联董事应当说明其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 交易对方;
(二)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三)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十九条 属于第十四条规定的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若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分别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应由非关联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 交易对方;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六)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方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
(七)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和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当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交易总量或者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二)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三)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四)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五)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四)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确认意见。
(六)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批准权限和决策程序均作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公司未来的关联交易行为。
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所规定的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的利益。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公司股东损害公司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海森控股,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其他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
保护及发行上市的承诺”之“(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2月28日和2021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及以上的事项。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7、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8、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差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公司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及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连续三年盈利,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客户就同一产品在同一年度内签订的合同金额累计1,000万元或200万美元以上,且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或1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年度 | 客户名称 | 产品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是否履行 完毕 |
2022年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阿托伐他汀钙 | 8,960.00万元 | 2022.11.04 | 正在履行 |
6,400.00万元 | 2022.01.07 | 已履行完毕 | |||
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 | PHBA | 720.00万元 | 2022.07.25 | 已履行完毕 | |
720.00万元 | 2022.04.22 | 已履行完毕 | |||
540.00万元 | 2022.03.10 | 已履行完毕 |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硫糖铝 | 6,900.00万元 | 2022.01.19 | 正在履行 | |
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阿托伐他汀钙 | 1,920.00万元 | 2022.07.21 | 正在履行 |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乃近 | 528.00万元 | 2022.11.18 | 已履行完毕 | |
STRASSENBURG PHARMACEUTICALS LIMITED | 硫糖铝 | 175.50万美元 | 2022.12.09 | 正在履行 | |
CHEMAKE LIMITED | 无定型阿托伐他汀钙 | 118.80万美元 | 2022.04.21 | 已履行完毕 | |
2021年 | 山东安信制药有限公司 | PHBA | 720.00万元 | 2021.12.21 | 已履行完毕 |
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阿托伐他汀钙 | 2,580.00万元 | 2021.03.03 | 已履行完毕 |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硫糖铝 | 1,800.00万元 | 2021.03.23 | 已履行完毕 | |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 倍他司汀 | 640.00万元 | 2021.07.27 | 已履行完毕 | |
2020年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阿托伐他汀钙 | 7,160.00万元[注] | 2020.10.16 | 已履行完毕 |
639.00万元 | 2020.06.08 | 已履行完毕 |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阿托伐他汀钙 | 506.16万元 | 2020.03.12 | 已履行完毕 | |
福建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阿托伐他汀钙 | 3,300.00万元 | 2020.03.20 | 已履行完毕 |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硫糖铝 | 1,560.00万元 | 2020.03.27 | 已履行完毕 | |
CHEMAKE LIMITED | 阿托伐他汀钙 | 102.00万美元 | 2020.05.28 | 已履行完毕 | |
2019年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 | 阿托伐他汀钙 | 957.60万元 | 2019.12.03 | 已履行完毕 |
年度 | 客户名称 | 产品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是否履行 完毕 |
公司 | 957.60万元 | 2019.11.18 | 已履行完毕 | ||
912.00万元 | 2019.10.10 | 已履行完毕 |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硫糖铝 | 1,430.00万元 | 2019.01.03 | 已履行完毕 | |
SECHANG INT,L CORP | 硫糖铝 | 116.76万美元 | 2019.09.17 | 已履行完毕 |
注:上述销售合同的销售数量为40吨阿托伐他汀钙,双方于2021年10月20日就上述销售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尚未交付的12.24吨阿托伐他汀钙的单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尚未交付部分阿托伐他汀钙的合同金额为1,835.76万元。
(二)采购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合同或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注1] | 签订日期 | 是否履行 完毕 |
2023年[注4]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870.40 | 2023.03.01 | 正在履行 |
2022年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4,175.00 | 2022.07.11 | 已履行完毕 |
1,640.00 | 2022.05.05 | 已履行完毕 | |||
江苏福瑞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 ATS-9 | 826.56 | 2022.12.20 | 正在履行 | |
826.56 | 2022.07.11 | 已履行完毕 |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832.00 | 2022.06.23 | 已履行完毕 | |
640.00 | 2022.10.18 | 已履行完毕 |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左旋帕罗醇 | 740.00 | 2022.12.01 | 已履行完毕 |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576.00 | 2022.02.15 | 已履行完毕 | |
691.20 | 2022.10.09 | 已履行完毕 | |||
576.00 | 2022.09.07 | 已履行完毕 |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次氯酸钠 | 框架合同 | 2022.12.12 | 正在履行 | |
液碱 | 框架合同 | 2022.12.12 | 正在履行 | ||
2021年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2,310.00 | 2021.01.04 | 已履行完毕 |
2,250.00[注2] | 2021.07.12 | 已履行完毕 | |||
800.00 | 2021.12.17 | 已履行完毕 |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1,540.00 | 2021.01.15 | 已履行完毕 | |
1,600.00 | 2021.12.17 | 已履行完毕 | |||
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左旋帕罗醇 | 534.00 | 2021.04.21 | 已履行完毕 | |
531.00 | 2021.07.12 | 已履行完毕 |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注1] | 签订日期 | 是否履行 完毕 |
708.00 | 2021.10.06 | 已履行完毕 |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608.00 | 2021.10.08 | 已履行完毕 |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次氯酸钠 | 框架合同 | 2021.12.25 | 已履行完毕 | |
液碱 | 框架合同 | 2021.12.25 | 已履行完毕 | ||
2020年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588.00 | 2020.05.11 | 已履行完毕 |
1,540.00 | 2020.10.19 | 已履行完毕 |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1,135.00 | 2020.01.9 | 已履行完毕 | |
1,990.00[注3] | 2020.04.28 | 已履行完毕 |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510.72 | 2020.09.30 | 已履行完毕 | |
752.00 | 2020.11.27 | 已履行完毕 | |||
510.00 | 2020.05.21 | 已履行完毕 |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次氯酸钠 | 框架合同 | 2020.12.31 | 已履行完毕 | |
液碱 | 框架合同 | 2020.12.31 | 已履行完毕 | ||
2019年 | 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L-1 | 1,150.00 | 2019.10.28 | 已履行完毕 |
江西埃菲姆科技有限公司 | L-1 | 575.00 | 2019.10.90 | 已履行完毕 | |
567.50 | 2019.12.02 | 已履行完毕 | |||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 吡唑酮 | 900.00 | 2019.03.07 | 已履行完毕 | |
840.00 | 2019.11.12 | 已履行完毕 | |||
840.00 | 2019.09.06 | 已履行完毕 |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次氯酸钠 | 框架合同 | 2019.12.31 | 已履行完毕 | |
液碱 | 框架合同 | 2019.12.31 | 已履行完毕 |
注1: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的吡唑酮采购合同中约定:以实际发货量计算,主要原料价格波动10%以上,价格另议;注2:上述采购合同的采购数量为30吨L-1,双方于2021年11月10日就上述采购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尚未交付的8.50吨L-1的单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尚未交付部分L-1的合同金额为680.00万元;注3:上述采购合同的采购数量为20吨L-1,双方于2021年01月15日就上述采购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尚未交付的3.00吨L-1的单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尚未交付部分L-1的合同金额为261.00万元。注4:公司在2023年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为公司与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合同或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
(三)承兑协议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承兑协议如下:
申请人 | 承兑人 | 金额(万元) | 承兑到期日 | 是否履行 完毕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东阳市支行 | 1,332.75 | 2023.09.06 | 正在履行 |
628.50 | 2023.04.19 | 正在履行 | ||
500.00 | 2023.03.16 | 已履行完毕 | ||
1,498.20 | 2022.12.27 | 已履行完毕 | ||
889.46 | 2022.12.13 | 已履行完毕 | ||
571.00 | 2022.11.25 | 已履行完毕 | ||
708.00 | 2022.06.21 | 已履行完毕 | ||
860.00 | 2022.04.21 | 已履行完毕 | ||
605.60 | 2022.03.09 | 已履行完毕 | ||
1,035.00 | 2022.01.23 | 已履行完毕 | ||
677.00 | 2022.01.13 | 已履行完毕 | ||
935.15 | 2021.09.11 | 已履行完毕 | ||
600.00 | 2021.07.28 | 已履行完毕 | ||
634.00 | 2021.03.14 | 已履行完毕 |
(四)担保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 抵/质押权人 | 债务人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万元) | 签署日期 | 担保 方式 | 是否履行 完毕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东阳2020人抵053号) | 6,100.96 | 2020.11.20 | 抵押 | 正在履行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金质押总协议》东阳2019质总协031号[注] | 666.38 | 2023.03.01 | 质押 | 正在履行 |
749.10 | 2022.06.24 | 质押 | 已履行完毕 | ||||
517.50 | 2021.07.20 | 质押 | 已履行完毕 | ||||
634.00 | 2020.09.11 | 质押 | 已履行完毕 |
注:该保证金质押总协议下仍有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低于500万元的其他质押担保合同。
(五)借款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借款合同。
(六)装修施工合同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的装修施工合同如下: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日期 | 是否履行 完毕 |
上海译飞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装修 | 732.00 | 2022.11.14 | 正在履行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涉及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式跃 艾 林 王雨潇
代 亚 戴文涛 方桂荣
郑 刚全体监事签名:
韦闯凡 吴洋宽 马向阳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艾 林 张胜权 楼岩军
潘爱娟 胡康康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式跃
实际控制人:
王式跃 王雨潇 郭海燕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 董 超 | ||
项目协办人:
朱培忠 |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倪海忠 | ||||||
黄君福 | ||||||
楼墨涵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丽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声明仅供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惠丰 | ||||||
邓红玉 | ||||||
严 钊(已离职)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1003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程永海 | ||||||
周强 |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梅惠民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惠丰 | ||||||
邓红玉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惠丰 | 邓红玉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如有);
(十)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十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二)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一)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电话:0579-86768756传真:0579-86768187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大厦17层电话:0571-85783757传真:0571-85783771
三、招股说明书其他附件
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附件具体包括: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二)与投资者保护及发行上市的相关承诺;
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公司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董事会办公室是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的职能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胡康康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邮政编码:322104
电话号码:0579-86768756
传真号码:0579-86768187
邮箱地址:hsxp@zjhaisen.com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之“(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8、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制度,公司股东投票机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安排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将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股东身份确认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应当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及发行上市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和特定情况下锁定期延长承诺
1、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海森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海森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海森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海森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海森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海森药业申报所持有的海森药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海森药业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海森药业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海森药业并通过海森药业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因
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海森药业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海森药业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海森药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海森控股
公司控股股东海森控股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海森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海森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海森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海森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任何时候拟减持海森药业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海森药业并通过海森药业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海森药业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海森药业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海森药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泰齐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泰齐投资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海森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海森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海森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海森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任何时候拟减持海森药业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海森药业并通过海森药业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海森药业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海森药业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海森药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公司股东王冬艳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公司股东王冬艳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海森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海森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海森
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海森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海森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海森药业申报所持有的海森药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海森药业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海森药业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海森药业并通过海森药业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海森药业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海森药业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海森药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艾林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艾林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海森药业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亦不由海森药业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
海森药业股份。海森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海森药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海森药业申报所持有的海森药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海森药业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海森药业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海森药业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海森药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声明如下:
“1、持股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人/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参与老股转让。
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情形出现5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公告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增持金额: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且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其他事项: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回购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董事会应在5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为限。回购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该情形出现5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3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增持金额: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
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20%;3)其他事项: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3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3)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实际控制人王式跃、郭海燕、王雨潇和控股股东海森控股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本企业承诺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3)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公司董事王式跃、艾林、王雨潇和代亚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3)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取得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证券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情形的,本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有权部门最终认定后,依法在一定期间内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如因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情形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实际控制人王式跃、郭海燕、王雨潇和控股股东海森控股承诺如下: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取得发行注册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证券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情形的,本人/本企业将在相关事实被有权部门最终认定后,依法在一定期间内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如因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情形的,本人/本企业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本公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本公司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薪酬制度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发行人具体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
毕。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及以上的事项。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7、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1、公司
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简称“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当日进行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
(3)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本企业也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及发行人上市后减持的限售股份。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人/本企业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对上述发行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本企业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股份回购或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针对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其他股东泰齐投资及艾林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与发行人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权益或其他安排,未从事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控股方式或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控股方式或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4、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本企业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2)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本企业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发行人;
(3)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可能与发行人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直接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直接竞争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直接竞争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3)将构成直接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发行人或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4)将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采取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海森控股,实际控制人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人不利用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该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其他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薪酬制度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二)发行人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2021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就发行前股东相关事项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为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式跃、艾林、郭海燕、王雨潇、王冬艳。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给予前述主体本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或类似权益向其他方输送不当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