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30债券代码:149263 债券简称:20东林G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43,245.83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1%。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3年3月31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53,271.86万元,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等。
2、据统计,近三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7%、
54.0%和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日
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主要诉讼请求 | 管辖法院 | 诉讼本金(万元) | 进展 |
1 | 山东某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东园高控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纠纷 | 支付工程款、利息等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866.55 | 执行完毕 |
2 | 长江某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通辽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合同纠纷 | 支付受让租金收益权的对价款及利息等 | 上海金融法院 | 10,500.35 | 二审判决后各方达成和解,东方园林分期支付对价款共计8931.32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化5.7%支付利息。 |
3 | 陕西某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1,291 | 原告已撤诉 |
4 | 山东某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1,244.83 | 一审判决东方园林支付工程款1234.34万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公司已提起上诉。 |
5 | 衡水某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1,415.61 | 一审判决东方园林支付工程款834.31万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公司已提起上诉。 |
6 | 山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园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昔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建设工程纠纷 | 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1,887.87 |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
7 | 余某年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诚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纠纷 |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武汉江夏区人民法院 | 1,425.86 | 执行完毕 |
8 | 江苏某鑫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1,740.92 | 达成调解结果:东方园林分三期支付工程款共1350万元。 |
9 |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河南某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848.69 | 二审判决河南某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支付项目回购款2848.69万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双方已就二审判决达成和解。 |
10 | 湖南某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1,542.79 | 诉前调解阶段 |
11 | 浙江某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东方园林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人民法院 | 7,929.99 | 诉前调解阶段 |
12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唐某湾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1,749.7 | 一审判决唐某湾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东方园林支付工程款共1245.17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 |
13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口市某垣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10,255.04 | 一审中 |
14 | 河北某胜伟业石材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84.47 | 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3月27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2023年3月28日,公司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法院已解除对公司的失信执行措施。 |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