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张健群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张健群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健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吴怀连
日期: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