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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二〇二三年三月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13,089,870股,发行价格33.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5,499,974.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926,836.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73,138.41元。该等股份将于2023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概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1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3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2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3

第三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27

二、财务状况分析 ...... 29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31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31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基本情况 ...... 31第六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第七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八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 34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5

二、备查文件地点 ...... 35

释义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或京泉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
股票或A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英文名称:Shenzhen JingQuanHua Electronics Co.,Ltd.A股股票简称:京泉华A股股票代码:002885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2年11月01日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号京泉华工业园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张立品注册资本:18,143.61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月31日)电话:0755-27040133电子信箱:szjqh@everrise.ne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47552R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源类产品(含电源适配器、充电器、LED驱动电源、逆变电源、储能电源,通讯电源、无线充电电源及其它智能电源)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电子变压器(含高、低频电源变压器)、电源滤波器、电感、电抗器等磁性元器件;特种变压器、轨道交通类磁性器件;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UPS不间断电源、新能源器件、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及医疗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房屋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源类产品(含电源适配器、充电器、LED驱动电源、逆变电源、储能电源,通讯电源、无线充电电源及其它智

能电源)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电子变压器(含高、低频电源变压器)、电源滤波器、电感、电抗器等磁性元器件;特种变压器、轨道交通类磁性器件;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UPS不间断电源、新能源器件、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及医疗电子产品的生产。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9月2日,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3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3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124号《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3月8日止,民生证券收到京泉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435,499,974.90元。

2023年3月9日,民生证券在扣除归属于民生证券的保荐费及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3年3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12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99,974.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926,83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73,138.4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089,87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07,483,268.41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3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2369)。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8名,未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各认购对象实际参与认购的账户名称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对象账户名称
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
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
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新兴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睿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国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UBS AGUBS AG
6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2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般胜优选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5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纯达主题精选3号私募基金-诺德基金浦江90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易米基金定增100回报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磐厚蔚然-美好生活13B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76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万纳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9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纯达知行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纯达知行二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纯达知行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纯达知行五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銮耀东方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75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通怡东风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6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蓝墨专享1号私募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7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刘依睿-诺德基金浦江79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李海荣-诺德基金浦江90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9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财通基金安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财通证券资管智选FOF2020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丰利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南京银行-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3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汇通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通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南京银行-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3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南京银行-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5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通基金中航盈风2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天禧定增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悬铃增强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悬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设银行-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玉隐定增量化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金苏豪多元均衡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玉泉同茂定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汉汇韬略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玉泉11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四时之言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开赢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杜继平-财通基金天禧定增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李彧-财通基金玉泉100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悬铃增强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成桐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3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2.01元/股。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依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确定原则,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3.27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为13,089,870股,募集资金总额435,499,974.90元,符合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符合贵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5,400万股新股”的要求。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联席主承销商根据2023年2月17日报送的投资者名单,共向131名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2023年1月31日剔除关联关系的发行人前20名股东、其他符合《承销办法》规定条件的53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23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21名投资者。

自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报送《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后至询价申购日2023年3月3日(T日)上午9:00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1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田万彪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何慧清
7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魏巍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京泉华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申购情况

2023年3月3日(T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18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18名申购对象中有5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13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18名申购对象均已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共18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32.01元~36.20元,有效申购金额为95,430万元。

上述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元/股)
1UBS AG36.202,000
33.889,0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693,280无需
34.694,550
33.6910,400
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336,000
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35.183,300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34.772,000
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189,950无需
32.8021,900
7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3.882,00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2711,000无需
32.2115,630
9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912,000
10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32.652,000
11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32.652,000
12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652,000
13魏巍32.523,000
32.124,000
32.035,000
14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32.332,000
15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332,000
1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012,000无需
1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2.012,700无需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013,500

2、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27元/股,发行数量为13,089,87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5,499,974.9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3,42659,999,983.02
2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991,88432,999,980.68
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601,14219,999,994.34
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90,68299,499,990.14
5UBS AG2,705,13989,999,974.53
6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1,14219,999,994.34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25,939103,999,990.53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0,5169,000,067.32
合计13,089,870435,499,974.90

(八)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适当性管理

本次发行获配的8名投资者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均为C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专业投资者,上述8名投资者均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民生证券相关制度,本次京泉华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认为京泉华本次发行风险等级与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相匹配。

2、备案情况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属于私募投资机构,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5)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获配的8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九)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或证监会认可的资金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十)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一)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十二)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25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99,974.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926,836.4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交易日日期主要事项
T-3日2023年2月28日1、 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2、 律师见证《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过程
T日2023年3月3日1、 接收申购报价单(9:00~12:00),簿记建档(联席主承销商将和发行人协商选择不少于连续的三个小时进行簿记建档,发送认购邀请书到报价截止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2、 投资者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12:00时截止); 3、 确定发行价格、获配对象、配售结果; 4、律师见证簿记建档全过程
T+1日2023年3月6日1、向获配对象发送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
T+2日2023年3月7日1、向未获配投资者退还保证金
T+3日2023年3月8日1、获配对象补缴认购款项(17:00截止)
T+4日2023年3月9日1、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T+5日2023年3月10日1、会计师询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T+6日2023年3月13日1、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总结文件
L日2023年3月22日1、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

额人民币420,573,138.41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12,000,000.00
审计验资费471,698.11
律师费1,839,622.64
信息披露费358,490.57
咨询费95,163.95
文件制作费44,339.62
印花税105,101.91
股份登记费用12,348.93
合计14,926,836.4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注册资本29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7G7U12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28923126
成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UBS AG

公司名称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码)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5、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F区268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薄地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5UT25
成立日期2016年2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保荐代表人:王虎、王先权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联系电话:021-80508866传真号码:021-80508899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洪军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联系电话:021-23153888传真号码:021-231535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王萌、李童、赵垯全、李明昕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9层、11层联系电话:010-50867666传真号码:010-56916450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梁春签字会计师:何晶晶、易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联系电话:010-58350011传真号码:010-5835000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2369),其已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股东名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3,089,87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京泉华

证券代码:00288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023年4月7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三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股)
1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6,220,76614.45%-
2窦晓月20,834,27511.48%-
3张立品20,834,27411.48%15,625,705
4鞠万金6,874,3803.79%5,155,785
5程扬6,874,3453.79%-
6汪兆华5,846,8053.22%4,385,104
7张礼扬5,793,8493.19%4,345,387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768,9002.63%-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232,4071.78%-
10李战功2,953,5901.63%-
合计104,233,59157.45%29,511,98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股)
1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6,220,76613.48%-
2窦晓月20,834,27510.71%-
3张立品20,834,27410.71%15,625,705
4鞠万金6,874,3803.53%5,155,785
5程扬6,874,3453.53%-
6汪兆华5,846,8053.01%4,385,104
7张礼扬5,793,8492.98%4,345,387

注:上述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2023年1月31日止的《不含信用账户合并名册全体前N名》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形,结合本次发行获配情况估算,实际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后结果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之前,公司股本为181,436,100股(截至2023年1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后将增加13,089,87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上市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308,50218.36%13,089,87046,398,37223.8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8,127,59881.64%-148,127,59876.15%
总计181,436,100100.00%13,089,870194,525,970100.00%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张立品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768,9002.45%-
9UBS AG4,042,7312.08%2,705,139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232,4071.66%-
合计105,322,73254.14%32,217,120

险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客户服务能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产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180,387.20134,430.42110,912.13102,107.79
非流动资产60,299.8952,555.6851,955.4951,855.00
资产总额240,687.09186,986.10162,867.62153,962.79
流动负债140,013.6599,521.8374,748.1463,861.43
非流动负债10,882.486,521.838,025.7312,092.95
负债总额150,896.12106,043.6682,773.8875,954.38
所有者权益合计89,790.9780,942.4480,093.7478,008.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0,106.1081,309.6680,247.2678,039.2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78,688.70190,957.42131,375.06133,282.16
营业利润12,034.571,234.763,019.645,258.57
利润总额12,077.161,247.412,992.325,188.51
净利润11,589.571,771.483,144.075,020.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28.451,992.833,279.785,206.4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48.68-13,126.1610,104.546,296.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23.832,575.80-8,937.17-8,622.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77.103,048.03-3,990.415,922.3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135.57-241.23-1,287.00-270.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40.17-7,743.56-4,110.043,326.05

(四)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1.291.351.481.60
速动比率0.860.911.031.1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62.69%56.71%50.82%49.33%
每股净资产(元/股)5.014.524.464.34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次)3.063.332.883.03
存货周转率(次)4.104.723.974.1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42-0.730.560.35
每股收益(元)基本0.640.110.180.29
稀释0.640.110.180.29

注:上述2022年1-9月周转率数据已年化计算,下同。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应收票据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应收款项融资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合同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收益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项目日期或期间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股)2022年9月30日5.00594.6321
2021年12月31日4.51724.1799
每股收益(元/股)2022年1-9月0.64050.5926
2021年度0.11070.1024

注1: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2022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源自公司2021年年报,数据已经审计;

注2: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2年9月30日和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1-9月和2021年度归属。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0.721,711.40-39.47-27.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19.092,374.761,869.941,011.8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9.41463.191,724.12-750.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3.6613.80-2.77-45.52
小计2,211.454,563.153,551.82189.05
减:所得税影响额330.67795.38620.00119.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060.000.004.67
合计1,880.723,767.772,931.8265.11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180,387.2074.95%134,430.4271.89%110,912.1368.10%102,107.7966.32%
非流动资产60,299.8925.05%52,555.6828.11%51,955.4931.90%51,855.0033.68%
资产总计240,687.09100.00%186,986.10100.00%162,867.62100.00%153,962.7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资产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140,013.6592.79%99,521.8393.85%74,748.1490.30%63,861.4384.08%
非流动负债10,882.487.21%6,521.836.15%8,025.739.70%12,092.9515.92%
负债总计150,896.12100.00%106,043.66100.00%82,773.88100.00%75,954.3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主。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分别为3.03次、2.88次、3.33次和3.04次,其中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度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且营业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导致期末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所致;2021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同比增加45.35%,导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9次、3.97次、4.72次和4.02次,其中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销售订单持续增加,公司增加原材料等存货的备货,导致期末存货增加、存货周转率下降;2021年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加,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0.60%,导致存货周转率和运营效率有所提升。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72,577.8896.58%183,197.7195.94%127,630.1597.15%130,023.4097.55%
其他业务收入6,110.823.42%7,759.704.06%3,744.922.85%3,258.762.45%
合计178,688.70100.00%190,957.42100.00%131,375.06100.00%133,282.1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其中2020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有所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来源稳定。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屋出租收入、房屋出售收入、原材料及废品销售收入和电商平台运营收入等,其中2021年度增长较快主要系是公司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9倍、1.48倍、1.35倍和1.2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6倍、1.03倍、0.91倍和0.81倍,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2.69%、50.82%、56.71%和61.02%。公司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持续下降趋势,资产负债率(合并)持续上升,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加大原材料的采购,导致期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增加,同时公司通过增加短期借款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导致流动负债增加。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99,974.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926,83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东方投行认为:

一、京泉华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法定实施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第八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京泉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京泉华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京泉华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京泉华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联系人:辛广斌电话:0755-2704013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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