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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3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未发现2022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据此,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公司2022年度新增对全资及控股公司担保金额29,036.2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03,377.47万元,担保业务均处于受控状态,且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听取了公司审计部汇报的同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现阶段发展需要。内控体系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股东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该办法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旨在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八、关于2020年-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2020年-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分配方案。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其违反执业操守与职业道德、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琪、刘东进、黄迎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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