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方案的议案》。
3.202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业务决策、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就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正确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2022年度未新增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具有必要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募集资金的置换及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就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就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情况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确保公司2022年各项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与检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2022年,公司严格遵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备案,并对其交易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内幕交易发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组织的通知及要求,组织开展党风廉政研修和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组织逐级签订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或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把干部选拔关口,组织开展任职谈话,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融入到各项业务中。
三、下一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更好地与董事会和经理层配合,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服务经营、围绕经营、保障经营”为指导思想,努力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公司加强党建引领
监事会成员自觉学习党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总书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同时督促公司加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督促董事会、经理层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党建引领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
2.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2023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监事会成员的专业履职能力的培训,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帮助各监事会成员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定位、作用以及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抓手、重点等情况。
3.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在公司整体内控水平不断提升的大趋势下,依然应该清醒的看到,个别控股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控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宣贯培训工作尚存在不足等情况,监事会将坚持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批和执行以及主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监督程序进行跟踪检查和重点监督。加强与公司纪检审机构的协同管理,将监事会对经理层和董事会的监督同纪检审机构的内部监督检查的协同关系制度化、流程化,形成管理合力,最大限度发挥监事会内部监督和治理层建设的职能、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