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状况,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与公司合作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为保证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琪、刘东进、黄迎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