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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3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的业务资格,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IPO审计机构以及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细致审慎,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各类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洪仪,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巍,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7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涛,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洪仪、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预计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变化不超过20%,其中年报审计费80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以上费用是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如果审计范围或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审计费用在此收费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确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状况,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与公司合作期间,大华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为保证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赞成票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其违反执业操守与职业道德、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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