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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3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概述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总额不超过20,2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拟与关联方浙江高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川新材料”)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拟与关联方杭州大音超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音科技”)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交易由关联双方或其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建伟先生、邱敏秀女士、何俊先生、毛全林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高川新材料房屋租赁及电费等公允定价1,50011.8121.02
设备公允定价5,000--
大音科技配件及加工费等公允定价50-0.85
向关联人采购高川新材料材料等公允定价13,500--
大音科技超声相关设备及耗材等公允定价150-115.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计---20,200-136.9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大音科技提供加工服务的交易金额为0.85万元,向大音科技采购材料的交易金额为115.07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高川新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及电费的交易金额为21.02万元。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审批程序,且实际发生情况与审议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高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林坚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区舜园路1幢103室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

主要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投资”)持股70%,绍兴盛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高川新材料总资产2,946.84万元,净资产2,830.0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85万元,净利润-369.96万元。

2、杭州大音超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林坚

注册资本:2,2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龙船坞路96号1幢306室

经营范围:超声波技术的开发;超声波设备及配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超声波切割、打孔加工。

主要股东:晶盛投资持股81.82%,陶晓明等其他股东持股18.18%。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大音科技总资产

780.29万元,净资产770.1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15.07万元,净利润-181.93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川新材料和大音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晶盛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担任高川新材料和大音科技董事,公司董事毛全林先生担任大音科技董事。以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高川新材料和大音科技均系依法存续并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上述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高川新材料销售设备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房屋租赁及电费等不超过1,500万元,拟向高川新材料采购材料等不超过13,500万元。

2、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大音科技销售配件及提供加工服务等不超过50万元,拟向大音科技采购超声设备及耗材等不超过150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需要签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经沟通了解详细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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