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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潘同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潘同文)

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7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7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在行使表决权方面,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 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列席 次数实际 列席 次数
潘同文150150077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3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1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28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佟永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2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20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5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2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9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3、2022年12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4、2022年12月22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还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进行审议,对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和计划等事项提出自己的看法及意见,积极为公司管理层建言献策。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方面,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平时也通过网络形式参加相关会议及课程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潘同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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