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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03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6,476,024.64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19%。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17,101,512.39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7.2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336,784,965.03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6.23%。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1,853,886,477.42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33.45%。另外,案件39、42、43、45、50、53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案件36、38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案件70、72、74已撤诉,案件78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6,476,024.64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19%。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
1062023.3.3莒县盛世建筑有限公司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工程款7,820,819.76元及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7,820,819.76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鲁1122民初1392号,该案件于2023年3月28日开庭审理,目前在审理中。
107秦必国谭崇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1至被告4连带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4,503元;2、请求判令被告1至被告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54,503.00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渝0106民初368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1082023.3.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753,544.48元及逾期罚息和复利;2、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15,0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专利号为2018217337105的专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在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设计处、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卓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美尚生态的应收账款有限受偿;5、判令被告二为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5,138,314.39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0211民初2883号,该案件将于2023年4月20日开庭审理。
1092023.3.13无锡市皖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蒙城漆园湿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95,590.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3,295,590.97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皖1622民初2135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1102023.3.6王友生美尚生态、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施工款66,796.5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66,796.52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黔0325民初743号,该案件将于2023年4月17日开庭审理。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16,476,024.64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4);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17,101,512.39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7.2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336,784,965.03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6.23%。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1,853,886,477.42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33.45%。另外,案件39、42、43、45、50、53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案件36、38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案件70、72、74已撤诉,案件78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执行情况
142021.12.15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美尚生态、金点园林、石成华、张力丹保理借款纠纷要求支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罚息、复利、律师费;要求被告二在应收账款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回购责任50,366,666.67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20日一审判决,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民初6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款5,000万元及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支付律师费5万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万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金点园林追偿;被告对美尚生态项目应收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收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16执54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快递自提(2023)川0116执恢324号《执行通知书》,(2021)川01民初696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
982022.9.14重庆易建联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租赁费236,029.5元。2、判令二被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以236,029.5元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利息3倍支付原告资金利息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截止起诉之日已产生利息35,404.4元。3、本案诉讼费、公示费、执行费、代理费、原告差旅费及误工费等均由被告承担。271,433.90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20738号,该案已2023年2月27日开庭审理。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236,029.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1022022.12.06沈阳市苏家屯区万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美尚生态、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请求三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人民币554,111.56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24,675.1元,合计678,786.66元;2、请求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678,786.66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知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辽0111民初9537号,该案于2023年2月17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沈阳市苏家屯区万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的起诉。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于2021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55 号),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3、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5、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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