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恒辉安防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32,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24,639,0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53,265,00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374,037.5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 | 14,166.29 | 13,721.29 | 7,000.00 |
2 | 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 | 43,325.60 | 26,983.15 | 22,500.00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80.60 | 5,980.60 | 1,500.00 |
4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9,300.00 | 9,300.00 | 6,137.40 |
合 计 | 72,772.49 | 55,985.04 | 37,137.4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完成进度 |
1 |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 | 13,721.29 | 7,000.00 | 7,000.00 | 100.00% |
2 | 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 | 26,983.15 | 22,500.00 | 22,716.08 | 100.96%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980.60 | 1,500.00 | 779.30 | 51.95% |
4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300.00 | 6,137.40 | 6,147.95 | 100.17% |
合 计 | 55,985.04 | 37,137.40 | 36,643.33 | - |
注:上述“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系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及投资收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因项目投入实施后,公司研发设备需求升级、相关管理人员变动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
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1年。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所做出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宗贵 | 丁璐斌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