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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王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公司拟对相关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具体实施计划见《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明、张武芬、

丁晓东因是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明、张武芬、丁晓东因是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托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4)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明、张武芬、丁晓东因是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申请银团项目贷款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其中建设银行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授信期限3年,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申请银团项目贷款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其中建设银行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公司将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现拟聘任林旭金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联络,建立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和谐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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