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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项目运营需要,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珠海华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担保”)签订保函协议,由华金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承包的项目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保函。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担保需要向华金担保支付担保费,保费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为提高经营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协议并具体执行相关事项。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资”)通过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金担保100%的股份,华发投资与本公司均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张巍、张宏勇、张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发投资间接持有华金担保100%的股份,华发投资与本公司均受华发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华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59181578J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7层01单元2725

6、法定代表人:邵珠海

7、成立日期:2010年8月4日

8、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9、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华发投资通过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金担保100%的股份。华发集团持有华发投资57.74%的股权。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金担保总资产为37,868.68万元,净资产为33,459.4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06.21万元,净利润1,897万元。

11、经查询,华金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和工人工资保函;

2、担保责任类型:独立担保和非独立担保;

3、担保人:珠海华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被担保人:公司及子公司;

5、受益人:依据实际项目确定;

6、担保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具体每笔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提高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5日,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54.26亿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由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承包的项目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保函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提高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提高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表决

程序合法,交易具有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我们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有待双方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共同推进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由于政策、内外部条件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实际执行情况与本次预计情况存在偏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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