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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9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服务范围涉及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行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4、保护投资者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庆瑞,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辉,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并且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在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

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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