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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均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董事曹冬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总裁、唐涛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裁,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级、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岗位津贴、福利等收入。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董事,视工作情况而定,但报酬不得超过人民币60万/年(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固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董事的基本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3、董事(含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予以实报实销。

4、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公司高管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6、公司高管的基本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7、公司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8、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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