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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准备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并且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公司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对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以邀请招标、招投标定价、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运营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由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承包的项目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保函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提高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高刚、詹伟哉、张荣芳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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