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视像”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信芯微”)至科创板上市有关事项
1、公司和青岛信芯微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青岛信芯微独立上市将有助于其进一步深化在产业上下游的综合布局,强化公司的市场及技术优势,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编制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公司和青岛信芯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3、本次分拆后,青岛信芯微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分拆上市将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次分拆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分拆上市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本交易作为青岛信芯微激励计划的一部分,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的凝聚力。本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爱国 | 高素梅 | |
赵曙明 |
2023年 04月 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