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2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濮院热电等5家控参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数字能源,主营业务从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综合能源服务,转向源网荷储充云一体化,打造移动储能。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出售部分热电项目部分股权,旨在从重资产走向轻重资产结合,聚焦源网荷储充云移动储能数字能源一体化发展。公司本次拟出售濮院热电等5家控参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常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院热电”或“目标公司一”)合计5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一”)转让给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该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称“股权转让一”。
(2)公司下属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拟将其持有的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热电”或“目标公司二”)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二”)转让给华光环能,该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称“股权转让二”。
(3)公司下属子公司鑫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域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机”或“目标公司三”)
49.18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三”)转让给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电力物资”),该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称“股权转让三”。
(4)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协鑫”)拟将其持有的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
或“目标公司四”)3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四”)转让给华光环能,该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称“股权转让四”。
(5)公司下属子公司常隆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拟将其持有的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协鑫”或“目标公司五”)合计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五”)转让给华光环能,该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称“股权转让五”。
上述转让股比及受让方具体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公司 | 转让方 | 转让前股比 | 转让后股比 | 转让股比 | 合计受让股比 | 受让方 |
1 | 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48% | 0% | 48% | 52% | 华光环能 |
常隆有限公司 | 52% | 48% | 4% | ||||
2 | 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51% | 0% | 51% | 51% | 华光环能 |
3 |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鑫域有限公司 | 98.184% | 49% | 49.184% | 35% | 华光环能 |
14.184% | 华光电力物资 | ||||||
4 | 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48% | 16% | 32% | 32% | 华光环能 |
5 | 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 常隆有限公司 | 25% | 0% | 25% | 49% | 华光环能 |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24% | 0% | 24% |
上述股权转让以经双方认可且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2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为基础,参考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一至五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17,738.36万元、18,555.28万元、27,674.57万元、3,803.43万元、30,874.24万元;考虑股利分配后,标的股权一至五的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6,350.00万元、
16,410.00万元、25,440.67万元、3,803.43万元、28,140.00万元。股权转让一转让前,公司下属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常隆公司合计持有濮院热电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濮院热电100%股权,濮院热电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濮院热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股权转让二转让前,公司下属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持有鑫源热电51%股权,公司间接持有鑫源热电51%股权,鑫源热电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二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鑫源热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股权转让三转让前,公司下属子公司鑫域公司持有南京燃机98.184%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南京燃机98.184%股权,南京燃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三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南京燃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股权转让四转让前,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协鑫持有高州燃机48%股权,公司间接持有高州燃机44.16%股权,高州燃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四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高州燃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股权转让五转让前,公司下属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常隆公司合计持有华润协鑫49%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华润协鑫49%股权,华润协鑫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股权转让五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润协鑫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分别持有濮院热电权益装机17MW、南京燃机权益装机176MW、高州燃机权益装机24MW,合计218MW。
2、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濮院热电等5家控参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出售濮院热电等5家控参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出售股权相关事宜。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各方就上述5家项目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事宜于2023年3月31日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出售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无锡市城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蒋志坚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94389.408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20584462Q
经营范围:电站锅炉、工业锅炉、锅炉辅机、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环保行业、能源行业、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进行投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成套发电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销售;烟气脱硫脱硝成套设备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安装;金属材料、机械配件的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I级锅炉(参数不限)安装、改造、维修;房屋租赁;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煤炭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81,752,082 | 72.23%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 14,460,856 | 1.53% |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722,543 | 1.24% |
戴毅 | 1,533,159 | 0.16% |
李思油 | 1,355,807 | 0.1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334,294 | 0.14% |
钟妙琴 | 1,209,091 | 0.13% |
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83,000 | 0.13% |
封锡沛 | 1,098,500 | 0.12% |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 1,089,766 | 0.12% |
2、华光环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0,942,957,691.50 | 19,648,199,765.97 |
负债总额 | 12,235,306,343.45 | 11,155,270,950.22 |
净资产 | 8,707,651,348.05 | 8,492,928,815.75 |
营业收入 | 6,047,768,088.28 | 8,376,838,878.96 |
净利润 | 572,192,084.13 | 861,905,807.72 |
3、关联关系说明
目前协鑫智慧能源与华光环能分别持有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48.8%和49.85%的股权;协鑫智慧能源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华光环能分别持有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45%和55%的股权。华光环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核查,华光环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无锡华光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老街商铺15号法定代表人:徐辉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26NARC9Q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监测;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华光环能持股100%。
2、华光电力物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66,076,672.25 | 54,459,860.77 |
负债总额 | 252,092,768.33 | 10,841,191.14 |
净资产 | 113,983,903.92 | 43,618,669.63 |
营业收入 | 592,728,958.54 | 246,404,663.82 |
净利润 | 49,629,887.36 | 32,864,380.72 |
3、关联关系说明:华光电力物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经核查,华光电力物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濮院热电52%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新妙智村
法定代表人:杨龙
注册资金:166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6-04-18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美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常隆有限公司 | 863.20 | 52.00 |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796.80 | 48.00 |
合计 | 1,660.00 | 100.00 |
2、主要经营情况
濮院热电占地8.2252公顷,为装机容量36MW的燃煤热电联产企业。濮院热电主要向桐乡市濮院镇和梧桐街道东北部工业园区提供工业生产用汽和生活用汽,向项目周边地区提供优质、稳定、安全的热源和电力,能够实现集中供热,控制大气污染,促进节能降耗,为濮院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3、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除存在股权质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该股权质押双方约定将不迟于标的资产交割时解除,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主要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濮院热电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苏公W[2023]A135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72,038,900.34 | 596,477,613.54 |
净资产 | 193,409,100.86 | 245,773,394.99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06,810,553.50 | 294,725,159.27 |
净利润 | -14,430,226.49 | 30,831,049.73 |
5、评估情况
最近12个月内,除因本次股权转让进行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 (2023) 第7012号),标的股权一的评估值为17,747.60万元。
6、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 第7012号)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一的转让价格为17,738.36万元;考虑股利分配后,标的股权一的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6,350.00万元。
(二)鑫源热电51%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徐州市丰县盐电路
法定代表人:尤良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6-06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以及附属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5,100.00 | 51.00 |
徐州丰成制盐有限公司 | 4,900.00 | 49.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2、主要经营情况
鑫源热电占地面积210亩,为装机容量30MW的燃煤热电联产企业,具备年供电量1.9亿千瓦时,年供热130万吨的能力。
3、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主要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鑫源热电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苏公W[2023]A136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440,032,339.27 | 504,972,085.18 |
净资产 | 207,706,749.25 | 233,063,968.14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20,025,083.77 | 397,085,870.01 |
净利润 | 8,370,412.97 | 37,422,389.47 |
5、评估情况
最近12个月内,除因本次股权转让进行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7011号),标的股权二的评估值为18,564.00万元。
6、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7011号)
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二的转让价格为18,555.28万元;考虑股利分配后,标的股权二的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6,410.00万元。
(三)南京燃机49.184%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殷巷前庄路888号(江宁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世宏注册资金:6000万美元成立日期:2015-07-07经营范围:燃气发电、供热、供冷;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售电业务;销售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美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鑫域有限公司 | 5,891.04 | 98.1840 |
天津谦益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8.96 | 1.816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2、主要经营情况
南京燃机是“十三五”期间国家鼓励类区域分布式清洁能源建设项目,项目建设2×2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总装机容量360MW。南京燃机运营后,机组运行稳定,机组总供热能力达320吨/小时,全厂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以上,承担着区域电力负荷平衡、电网安全保障工作,及热用户能源保障工作。
3、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除存在股权质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该股权质押双方约定将不迟于标的资产交割时解除,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主要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京燃机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苏公W[2023]A133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125,366,250.02 | 1,141,288,723.84 |
净资产 | 366,970,415.41 | 396,575,407.50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479,376,188.26 | 897,909,509.51 |
净利润 | 15,665,007.91 | 104,028,444.38 |
5、评估情况
最近12个月内,除因本次股权转让进行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2025号),标的股权三的评估值为27,690.59万元。
6、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2025号)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三的转让价格为27,674.57万元;考虑股利分配后,标的股权三的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25,440.67万元。
(四)高州燃机32%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高州市金山工业园金山四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资金:15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7-05经营范围:燃气分布式发电、供热、供冷;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燃气经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7,536.00 | 48.00 |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710.00 | 30.00 |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983.00 | 19.00 |
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71.00 | 3.00 |
合计 | 15,700.00 | 100.00 |
2、主要经营情况
高州燃机的项目建设为2×7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50MW,为金山工业园提供电力、热力、冷能供应,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3、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除存在股权质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该股权质押双方约定将不迟于标的资产交割时解除,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主要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高州燃机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苏公W[2023]A137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734,646,560.46 | 874,460,625.76 |
净资产 | 105,492,476.34 | 139,990,449.20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102,143,226.26 | 317,659,775.81 |
净利润 | -34,497,972.86 | -17,454,853.76 |
5、评估情况
最近12个月内,除因本次股权转让进行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2026号),标的股权四的评估值为3,818.64万元。
6、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2026号)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四的转让价格为3,803.43万元。
(五)华润协鑫49%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马力
注册资金:247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09-09
经营范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天然气联合循环热电厂,提供供电、供汽服务;维护服务、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 | 12,602.10 | 51.00 |
常隆有限公司 | 6,177.50 | 25.00 |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 5,930.40 | 24.00 |
合计 | 24,7100.00 | 100.00 |
2、主要经营情况
华润协鑫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工业区,是北京市第一个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装机容量为150MW,配备2×75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公司为核心功能区热用户、冷用户进行能源保障,承担开发区电力负荷平衡及电网安全保障,为大型企业提供稳定的综合能源配套服务。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了发电、蒸汽、热水和冷水四联供,是典型的分布式能源项目。
3、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主要财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润协鑫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苏公W[2023]A103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416,770,478.77 | 383,995,605.41 |
净资产 | 351,438,055.09 | 326,519,563.54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87,368,816.79 | 537,604,681.93 |
净利润 | 24,918,491.55 | 34,753,330.86 |
5、评估情况
最近12个月内,除因本次股权转让进行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2024号),标的股权五的评估值为32,487.00万元。
6、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2024号),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五的转让价格为30,874.24万元;考虑股利分配后,标的股权五的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28,140.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以经双方认可且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2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为基础,参考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一至五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17,738.36万元、18,555.28万元、27,674.57万元、3,803.43万元、30,874.24万元;考虑股利分配后,标的股权一至五的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6,350.00万元、16,410.00万元、25,440.67万元、3,803.43万元、28,14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允性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一
华光环能与协鑫智慧能源、常隆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签署了《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乙方2:常隆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乙方1持有的濮院热电48%的股权、乙方2持有的濮院热电4%的股权。
2、股转转让价格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考虑股利分配等因素影响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350.00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1) 第一期:自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价款7,546.15万元;
(2) 第二期:于资产交割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价款7,546.16万元,于资产交割日后1个月内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257.69万元。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2) 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5、过渡期损益
标的股权一所对应的在过渡期间损益由乙方1、乙方2享有或承担。
6、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协议交易各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7、往来欠款清理
各方承诺,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确保将目标公司一与乙方1、乙方2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欠款清理完毕。
8、担保解除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各方应向融资机构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如需),甲方应确保撤销/解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及其关联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原有担保。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乙方应负责解除目标公司向乙方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9、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每日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解除乙方原有担保、未归还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每日按未解除担保额、未归还往来款额的0.1%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解除目标公司对乙方担保、乙方及其关联方未归还目标公司往来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每日按未解除担保额、未归还往来款额的0.1%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约定期限内完成交割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
10、争议解决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股权转让二
华光环能与协鑫智慧能源于2023年3月31日签署了《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鑫源热电51%的股权。
2、股转转让价格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考虑股利分配等因素影响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410.00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1) 第一期:自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205.00万元;
(2) 第二期:于资产交割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205.00万元。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2) 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5、过渡期损益
标的股权二所对应的在过渡期间损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6、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协议交易各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7、往来欠款清理
各方承诺,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确保将目标公司二与乙方及其关联
公司之间的往来欠款清理完毕。
8、担保解除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甲方应向租赁公司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如需),确保撤销/解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及其关联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
9、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解除乙方原有担保、未归还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每日按未解除担保额、未归还往来款额的0.1%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解除目标公司对乙方担保、乙方及其关联方未归还目标公司往来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每日按未解除担保额、未归还往来款额的0.1%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约定期限内完成交割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0、争议解决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三)股权转让三
华光环能、华光电力物资与鑫域有限、天津谦益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3月31日签署了《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无锡华光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1:鑫域有限公司
乙方2:天津谦益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乙方1持有的南京燃机49.184%的股权、乙方2持有的南京燃机
1.816%的股权。
2、股转转让价格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考虑股利分配等因素影响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6,380.00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于资产交割日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26,380.00万元,其中甲方1向乙方1支付18103.92万元,甲方2向乙方1支付7336.74万元,甲方2向乙方2支付939.34万元。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2) 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5、过渡期损益
标的股权三所对应的在过渡期间损益由乙方1、乙方2享有或承担。
6、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协议交易各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7、往来欠款清理
各方承诺,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确保将目标公司三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欠款清理完毕。
8、担保解除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各方应向融资机构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如需),甲方应确保撤销/解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及其关联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原有担保。
9、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每日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解除乙方原有担保、未归还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每日按未解除担保额、未归还往来款额的0.1%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解除目标公司对乙方担保、乙方及其关联方未归还目标公司往来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每日按未解除担保额、未归还往
来款额的0.1%支付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约定期限内完成交割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
10、争议解决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股权转让四
华光环能与广州协鑫、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3年3月31日签署了《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四》”),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2: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乙方1持有的高州燃机32%的股权、乙方2持有的高州燃机3%的股权。
2、股转转让价格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考虑股利分配等因素影响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160.00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1) 第一期:自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901.71万元;
(2) 第二期:于资产交割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901.72万元,甲方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56.57万元。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2)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5、过渡期损益
标的股权四所对应的在过渡期间损益由乙方1、乙方2享有或承担。
6、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协议交易各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7、往来欠款清理
各方承诺,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确保将目标公司四与乙方1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欠款清理完毕。
8、担保解除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甲方负责牵头向融资机构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如需),确保撤销/解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及其关联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原有担保。
9、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每迟延支付一日,应每日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解除乙方原有担保、未归还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每日按未解除担保额、未归还往来款额的0.1%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解除目标公司对乙方担保、乙方及其关联方未归还目标公司往来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每日按未解除担保额、未归还往来款额的0.1%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约定期限内完成交割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
10、争议解决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五)股权转让五
华光环能与常隆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于2023年3月31日签署了《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五》”),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常隆有限公司乙方2: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乙方1持有的华润协鑫25%的股权、乙方2持有的华润协鑫24%的股权。
2、股转转让价格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考虑股利分配等因素影响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8,140.00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3) 第一期:自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891.43万元;
(4) 第二期:于资产交割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2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891.43万元,于资产交割日后1个月内向乙方1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4,357.14万元。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2)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5、过渡期损益
标的股权一所对应的在过渡期间损益由乙方1、乙方2享有或承担。
6、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协议交易各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支付一日,应每日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
(2) 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约定期限内完成交割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
8、争议解决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2、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及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等情况
本次出售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各方应向融资机构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新的担保措施(如需),确保撤销/解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关联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原有担保。同时,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确保将目标公司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欠款清理完毕。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和《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其他该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往来款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个月内,确保将目标公司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欠款清理完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2020年以来,公司转型数字能源,主营业务从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综合能源服务,转向源网荷储充云一体化,打造移动储能。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出售部分热电项目部分股权,旨在从重资产走向轻重资产结合,聚焦源网荷
储充云移动储能数字能源一体化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南京燃机、高州燃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将获得90,144.10万元股权转让款,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本次出售资产预计可实现投资收益3.4亿元(含税)(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将提升公司发电资产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现金流,为广大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4、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5、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