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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4,969,725.59元。因公司2022年度经营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对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制定的2022年度薪酬方案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经核查,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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