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
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商中拓”)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前述文件,将预案文件名称由“《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调整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同时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中“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及法规依据进行调整,并更新相关财务数据。
现将公司就本次可转债预案涉及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 经董事会自查,公司满足现行法规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 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调整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调整为“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 |
(二十三)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调整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 |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更新2022年前三季度(末)财务数据。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 更新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更新2022年前三季度(末)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及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 |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概述 | 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募集资金置换期间,从“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调整为“在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 | ||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 公司关于未来融资计划的声明 | 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