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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3]1712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2年6月27日出具《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55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矽电股份”)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使用的简称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 楷体(加粗) |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 楷体(不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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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关于客户关联方入股 ................................................................................................ 3
9.关于收入确认与收入跨期调整 .............................................................................. 72
10.关于营业收入 ........................................................................................................ 90
11.关于营业成本与供应商 ....................................................................................... 149
12.关于毛利率 .......................................................................................................... 206
13.关于存货 .............................................................................................................. 218
14.关于应收款项 ...................................................................................................... 262
15.关于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 .................................................................................. 291
16.关于期间费用 ..................................................................................................... 298
17.关于应付款项 ...................................................................................................... 336
18.关于其他收益与税收政策 .................................................................................. 344
19.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349
20.关于经营性现金流与偿债能力 .......................................................................... 369
21.关于固定资产 ...................................................................................................... 388
23.其他事项 .............................................................................................................. 391
24.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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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客户关联方入股
申报材料显示:
(1)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于主要客户中占有权益或任职的情况:①持有公司2.40%股权的股东林志强任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之董事长、其父林秀成为三安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三安光电32.54%的表决权;②持有公司1.74%股权的股东顾乡的父亲顾伟为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安光电的销售金额分别为725.98万元、5,702.34万元和9,979.62万元;2020年对兆驰股份的销售金额为2,675.80万元。
(3)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对三安光电收入确认时点主要集中在12月份,其中2020年12月份确认收入5,655.32万元,占发行人全年对其销售收入的99.69%;2021年12月确认收入9,300.90万元,占发行人全年对其销售收入的93.62%。
(4)发行人销售至三安光电的同型号产品相较于其他客户普遍低20%左右。
请发行人:
(1)说明林志强与顾乡直接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及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否构成股份支付;结合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合作背景、入股时间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用订单换取股权的情形,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类似入股上下游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业务合作协议,发行人对三安光电与兆驰股份的销售是否需要比照关联方披露及认定依据;
(2)说明报告期各期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各项订单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的匹配关系、探针台类型及单价、约定收款时间、实际收款时间等,并说明销售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
(3)结合产品流转过程说明三安光电验收时间集中在12月份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内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验收周期与其他同类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4)说明2021年对三安光电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与三安光电业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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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情况是否匹配;并说明2019年与2021年对兆驰股份销售收入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
(5)对比说明入股前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及向第三方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信用政策等,并结合产品定价依据、定价权归属等,说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允性;分析发行人销售至三安光电产品价格低于其他客户的原因;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对发行人的采购占其同类采购的比例;
(6)结合林志强、顾乡入股前后相关产品销量变化、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合作历史及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商业机会的情形,并谨慎合理分析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之间未来交易的可持续性,综合测算扣除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往来后的收入与利润情况,是否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林志强与顾乡直接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及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否构成股份支付;结合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合作背景、入股时间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用订单换取股权的情形,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类似入股上下游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业务合作协议,发行人对三安光电与兆驰股份的销售是否需要比照关联方披露及认定依据
(一)说明林志强与顾乡直接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及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1、说明林志强与顾乡直接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
(1)林志强与顾乡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
自然人林志强、顾乡于2020年9月以增资形式入股发行人,林志强、顾乡分别为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关联方。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均为国内LED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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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主要企业,同时也是发行人的主要客户。
上述两位自然人股东入股发行人的主要原因及背景如下:
① 出于对发行人技术水平及行业地位的认可,看好发行人未来的发展前景A.经长期合作后,认可发行人产品在探针测试技术领域的技术水平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分别于2015年、2017年开展商务接触,并分别于2016年9月和2017年7月首次发送样机至上述客户处开展验证工作,发行人与上述两家客户已形成了多年的合作历史。在与发行人的长期合作过程中,发行人在半导体探针测试技术领域形成的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得到了林志强、顾乡的认可。发行人通过长期技术积累掌握了多项探针测试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在境内处于领先地位,新一代全自动精密12英寸晶圆探针台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晶粒探针台性能参数已达到国际同类设备水平。
B.在国内LED芯片行业的探针台市场,发行人打破了进口垄断、实现了在商业应用领域的国产替代,是大陆地区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唯一的国产探针台设备供应商在三安光电、兆驰股份所处的国内LED芯片行业领域,半导体探针台设备市场长期被中国台湾地区的旺矽科技、惠特科技、豪勉科技等公司占据。发行人设立之初主要聚焦于集成电路领域的探针测试技术应用。自进入光电行业以来,发行人凭借技术优势迅速打开市场,成功跻身为国内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的探针台设备供应商,发行人产品在客户芯片制造产线上实现了大批量应用。发行人在LED芯片行业的探针台领域打破了进口垄断、实现了在商业应用领域的国产替代。根据对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乾照光电、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澳洋顺昌、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等主要客户的访谈,发行人是上述企业在报告期内唯一的国产探针台供应商,上述企业其余半导体探针台均为进口设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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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进口探针台 供应商 | 国产探针台 供应商 | 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占同类采购的比例 |
1 | 三安光电 | 惠特科技 | 矽电股份 | 60%-80% |
2 | 华灿光电 | 惠特科技 | 矽电股份 | 40%-50% |
3 | 兆驰股份 | 惠特科技 | 矽电股份 | 约50% |
4 | 乾照光电 | 惠特科技、旺矽科技 | 矽电股份 | 约50% |
5 | 澳洋顺昌 | 惠特科技 | 矽电股份 | 约70% |
6 | 聚灿光电 | 惠特科技 | 矽电股份 | 约80% |
数据来源:客户访谈;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产业研究院(CSAResearch)、LEDinside的研究,目前国内LED芯片厂商的主要企业包括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聚灿光电、乾照光电、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锂芯”,为澳洋顺昌的母公司)等代表性厂商。依照产能计算, 2020年及2021年上述6家企业的产能占行业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86.85%及85.41%,具体如下表所示:
排名 | 公司名称 | 产能分布情况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
1 | 三安光电 | 28.29% | 31.68% |
2 | 华灿光电 | 19.74% | 14.28% |
3 | 兆驰股份 | 13.16% | 12.42% |
4 | 乾照光电 | 9.87% | 10.56% |
5 | 蔚蓝锂芯 | 9.21% | 9.63% |
6 | 聚灿光电 | 6.58% | 6.84% |
合计 | 86.85% | 85.41% |
数据来源:CSA Research、LEDinside
由此可见,国内LED芯片行业的主要企业均为发行人的客户,且报告期内均对发行人进行了规模化的采购。上述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占其同类采购的比例约为40%至80%,发行人报告期内是该等LED芯片主要企业的探针台设备主要供应商,也是其中唯一的国产探针台设备供应商。
发行人的探针台设备产品已在上述企业完成验证并投入正式生产使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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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水平及稳定性获得了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发行人先后获得上述客户授予的如下荣誉:
序号 | 客户名称 | 授予称号 | 时间 |
1 | 乾照光电 | 战略核心供应商 | 2019年度 |
2 | 华灿光电 | 金牌合作伙伴 | 2021年度 |
2 | 聚灿光电 | 优秀战略合作伙伴 | 2021年度 |
综上所述,基于发行人的产品技术水平及行业地位,林志强、顾乡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因此希望入股发行人以获取长期投资收益。
② 林志强、顾乡及其亲属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行业布局能力
A.林志强及其亲属的投资经验
林志强是三安光电的董事长,其父亲林秀成为三安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三安光电32.54%的表决权。通过光电行业数十年的积累,林志强及其亲属对光电行业及上下游领域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有丰富的产业投资经验。
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日,林志强的主要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企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担任职务 |
1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139,215 | 项目投资(控股型主体),三安光电的控股股东 | 12.15% | 董事 |
2 | 福建省安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投资管理 | 6.00% (注1) | 董事 |
3 |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Z.300862) | 13,186.99 | 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服务;数据服务;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 | 5.84% | - |
4 | 北京特思迪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 1,487.57986 | 半导体专用设备 | 0.24% (注2) | - |
5 | 江苏亚电科技有限公司 | 8,021.5375 | 半导体晶圆制造行业湿法制程设备商 | 0.10% (注2) | - |
6 | 浙江康鹏半导体有限公司 | 7,167.0769 | 砷化镓晶片 | 0.15% (注2) | - |
7 | 浙江泓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1,248.0089 | 石英制品研发、加工、销售;陶瓷、石墨、碳化硅制品、半导体配件、机械设备、机械配 | 0.39% (注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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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投资企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担任职务 |
件、智能机器人及配件的销售 | |||||
8 | 安徽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506 | 从事LED在智慧城市行业研究与应用,主要产品有信号灯、信号机,交通专用补光灯,交通警示灯,LED显示屏,路口、弯道安全预警系统,公路恶劣天气智能预警防控系统等 | 5.84% (注3) | - |
9 | 福建富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4,500 | 从事光学产品研发与制造,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安防、虚拟现实、智能家居、照明、医疗等 | 3.56% (注4) | - |
10 | 广州印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1,905.2943 | 提供CMOS图像传感器(CIS)芯片设计服务 | 0.99% (注4) | - |
11 | 厦门中电三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51 | 股权投资 | 59.98% | - |
1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450 | 投资管理 | 49.33% | - |
13 | 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1,310 | 股权投资 | 42.88% | - |
14 | 厦门德润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 创业投资 | 40.35% | 董事 |
15 | 厦门鼎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501 | 投资管理 | 25.80% | - |
16 | 福建省泉州国光工贸有限公司 | 3,000 | 金属材料、冶金材料、化工产品(化学危险物品除外)、水泥、五金、交电、机械设备 | 70.00% | - |
17 | 厦门骐俊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Q.833504) | 6,000 | 无线通信模组、终端销售;相关软件及技术服务 | 28.46% | 董事 |
18 | 北京中电科锐科技有限公司 | 5,200 | 节能环保设备、系统集成技术 | 15.00% (注5) | - |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股东调查问卷注:1.此处为林志强通过晋江安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出资比例;
2.此处为林志强通过杭州泽财杭实安芯众城半导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间接持有的出资比例;
3.此处为林志强通过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出资比例;
4.此处为林志强通过厦门鑫瑞集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出资比例;
5.此处为林志强通过厦门中电三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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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顾乡及其亲属的投资经验顾乡为兆驰股份之董事长顾伟的女儿,顾乡家族具备近20年的光电行业投资经验。除了投资发行人及兆驰股份合并范围内的主体外,顾乡及其父亲顾伟投资或担任重要职务的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 被投资企业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担任职务 |
1 | 深圳市欢欣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企业 | 70%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 | 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786.25 | 发光二极管(LED)器件、LED背光源产品、LED背光源液晶电视显示屏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 0.57% | 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 |
3 | 深圳市瑞驰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1,000 | 药房自动化设备(不含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自动化机械电子设备、智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药房自动化系统软件、自动化药房设备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自动化药房设备的租赁 | 顾伟持股44% | - |
4 | 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36.4829 | 股权投资 | 顾伟持股94.36% | - |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股东调查问卷综上所述,林志强、顾乡及其亲属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行业布局能力。
③ 发行人当时具有资金需求
近年来,发行人及所处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生产需求快速上涨。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设备发货前需投入较高的原材料及人力成本。2020年下半年正值发行人订单数量大增、产能亟需扩张的前夕,根据当时的订单情况,发行人预测2020年四季度的原材料采购支出约为9,000万元,对发行人的资金储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截至2020年9月(林志强、顾乡入股当月)底,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8,182.85万元,较上年末下降3,247.36万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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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达28.41%,资金余额难以应对当时产能扩张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林志强、顾乡作为发行人长期合作对象的关联自然人,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投资决策并及时提供运营资金,故发行人接受上述二人的投资。综上所述,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符合各方的商业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
2、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的定价依据,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的估值定价依据为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因素,由各方协商定价,该次增资价格公允,不构成股份支付。具体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外部融资的定价依据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完成了三次增资及一次股份转让。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为其中第三次增资。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定价依据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入股原因 | 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 | 对应股改前注册资本的出资价格 | 对应估值 (投后) | 定价依据 |
1 | 2019年 1月 | 西博壹号、众微创新、西博贰号新技术增资入股 | 吸收外部投资人进入 | 6,200万元 (30.95元/出资额) | 30.95元/出资额 | 5.76亿元 |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
2 | 2019年 8月 | 丰年君和、丰年君传、西博贰号新材料、众微创新、西博叁号增资和受让股份 | 吸收外部投资,实际控制人部分减持 | 12,000万元 (45.67元/出资额) | 45.67元/出资额 | 9.70亿元 |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
3 | 2020年 9月 | 林志强、顾乡增资入股 | 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入股 | 4,750万元 (36.67元/股) | 51.79元/出资额 | 11.47亿元 | 看好行业发展,经双方协商确定 |
4 | 2021年12月 | 哈勃合伙 | 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布局的需要 | 8,000万元 (63.91元/股) | 90.27元/出资额 | 20.00亿元 | 出于产业布局考虑,经双方协商确定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历次融资的入股价格系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由于发行人业务呈良性发展且入股时点接近于发行人预期IPO申报时间,因此历次融资估值呈现逐步提高的态势,两位自然人入股发行人的估值高于前两次外部投资机构的入股价格、低于哈勃合伙的入股价格,不存在异常情况。
(2)同期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公司估值的市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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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同期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公司对外融资的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 名称 | 所处行业 | 主要产品 | 投资 时间 | 投后估值 (亿元) | 2019年 营业收入 (亿元) | 对应 静态PS |
1 | 金海通 | 半导体 专用设备 | 测试分选机 | 2020年 10月 | 7.89 | 0.72 | 11.02 |
2 | 联动科技 | 半导体 专用设备 | 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 | 2019年 12月 | 11.35 | 1.48 | 7.66 |
3 | 屹唐股份 | 半导体 专用设备 | 干法去胶设备、快速热处理设备、干法刻蚀设备等 | 2020年 10月 | 199.76 | 15.74 | 12.69 |
4 | 中科飞测 | 半导体 专用设备 | 检测设备、量测设备 | 2020年 1月 | 4.67 | 0.56 | 8.35 |
同期同行业公司外部融资估值对应的平均PS水平 | 9.93 | ||||||
- | 发行人 | 半导体 专用设备 | 探针台、分选机等 | 2020年 9月 | 11.47 | 0.93 | 12.30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见,同期半导体设备行业公司对外融资估值对应静态PS的范围为
7.66至12.69不等,平均值为9.93。发行人该次融资估值对应的静态PS为12.30,与可比案例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的价格符合市场水平,该次增资价格公允。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根据与林志强、顾乡访谈了解,本次增资入股发行人并非发行人为获取上述人员服务为目的,而是基于其看好发行人的业务前景等做出市场化的投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关于股份支付的认定情形,该增资入股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综上所述,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的价格公允,增资入股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二)结合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合作背景、入股时间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用订单换取股权的情形
林志强、顾乡基于对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看好入股发行人,入股后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交易规模快速增长是相关客户对发行人设备认可及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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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需求增长的反映,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不存在用订单换取股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 入股之前,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与发行人已存在多年的合作历史,认可发行人产品的质量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本土化服务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分别于2015年、2017年开展商务接触,并分别于2016年9月和2017年7月首次发送样机至上述客户处进行设备验证。在通过工艺试验和设备验证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逐步对发行人产品开展批量采购。入股之前,发行人与上述两家客户已存在多年的合作历史,入股前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已分别验收发行人115台和101台探针台设备。随着合作的深入,一方面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对于发行人产品质量等认可度逐渐上升,发行人的探针台设备在测试精度、测试效率、设备稳定性等核心指标上满足上述客户的生产要求,前期发货的探针台设备均在试运行后顺利完成验收并已投入客户的日常生产;另一方面,发行人充分利用其自身产品开发优势,针对特定客户需求加大研发和服务力度,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同时,相较于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等竞争对手,发行人对客户的本土化服务优势凸显。发行人在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厂房现场均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定向服务,在地域上更接近客户。近年来,受交通管制、出入境等因素的影响,竞争对手为客户提供现场服务的难度较大,而半导体测试设备涉及较多的设备调试和现场沟通,发行人在此期间能够更全面、更迅速地提供方案及技术支持,能够更加及时地了解需求,从而获得了上述客户的认可。
综上,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在入股前已存在多年的合作历史,上述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质量以及发行人的本土化服务较为认可,对发行人设备的采购具有合理性。
② 发行人是国内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唯一的国产探针台设备供应商,晶粒探针台的性能参数已达到国际同类设备水平,且生产规模和交付能力也可满足客户需求,在国产替代等因素的叠加影响下,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对发行人设备采购量上升具有合理性
A. 发行人是国内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在报告期内唯一的国产探针台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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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
大陆地区符合LED芯片制造工艺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探针台制造商数量较少,如前文所述,在LED芯片行业领域,半导体探针台设备市场长期被中国台湾地区的旺矽科技、惠特科技、豪勉科技等公司占据,发行人凭借自身设备质量及服务优势,在LED芯片行业的探针台领域打破了进口垄断、实现了在商业应用领域的国产替代。
根据主要客户访谈内容,发行人是国内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在报告期内唯一的国产探针台供应商。
B. 发行人设备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同类设备,且生产规模和交付能力也可满足客户需求
发行人在探针测试领域的技术水平以及在LED芯片领域的项目经验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通过长期行业客户服务的积累,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发行人晶粒探针台的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同类设备的水平,部分核心指标已超越同行业竞争对手,具体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项目描述 | 发行人 | 惠特科技 | 旺矽科技 |
定位精度 | 定位精度系探针台关键性能指标。随着芯片集成度提高,PAD增多,探针台需具备更高的移动精度,否则在测试过程,部件运动误差经多次累加将超过PAD尺寸范围,导致探针无法对准PAD,进而导致测试失败。精度高低决定了探针台的应用领域,精度越高,则可测试的晶圆种类越多、适用范围越广。 | ±1.3μm | ±4μm | ±2μm |
OTS功能 | OTS功能是实现晶圆全自动测试的重要功能之一,通过同时识别探针与PAD的位置实现自动对准,进一步保证测试精度。 通过OTS功能,光学系统同时识别针卡上探针和晶圆上PAD的三维坐标,并通过运动组件调整二者相对位置以实现自动精确对准。 OTS功能可有效保证设备全自动运行状态下的精度,提高设备全自动工作模式下的可靠性。 | 有 | 无 | 无 |
Docking测试能力 | 探针台和测试机不经电缆,直接通过Docking接口相连。此时测试信号传输距离更短,连接环节更少,探针台并行处理能力和测试效率大幅提高,可同时测试多颗芯片。 Docking测试主要面向探针数量多,测试信号复杂,测试数据量大,稳定性要求高的测试情形,包括大规模集成电路测试、WAT测试、高频器件测试环境等。 采用Docking接口连接时,测试机需倒置于探针卡上方可直接相连,因此,探针台须具备自动切换探针卡以及高强度的重量承载能力。 | 有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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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描述 | 发行人 | 惠特科技 | 旺矽科技 |
100μm以下超薄晶圆全自动测试能力 | 实现低于100μm超薄晶圆的全自动上下片。 为提高芯片散热性能,减小芯片体积,部分晶圆会减薄至100μm以下,运送过程极易破裂。探针台内置特殊设计的机械手臂可以自动从料盒里取出超薄晶圆并放置到承片台上,测试完成后再将超薄晶圆取下来放回料盒。 此外,超薄功率器件晶圆测试时,承片台还会导通较大电流,此时需保证承片台和晶圆间的超低接触电阻,否则承片台可能产生大量热量,并影响测试参数准确性。 | 有 | 无 | 无 |
高低温耐压全自动测试能力 | 部分半导体器件工作环境较为严苛,探针台需具备模拟其高低温(-55℃-200℃)、高电压(8kv)工作环境的软硬件结构。 同时探针台本身还需经特殊设计,以保证在不同温度、电压环境下的测试结果精度稳定性。 | 8kv,-55-200 | 未披露 | 200v,-50-200 |
自动化生产线能力 | 探针台可搭配晶圆厂内多种类型自动化生产系统(如主流晶圆厂一般采用的天车系统),接入自动化生产线。或多台探针台组成阵列,统一调度管理以减少人工,提高生产效率。 | 支持天车系统;自动化生产线并行传输级联 | 自动化生产线串行传输级联 | 无 |
测试可靠性保证 | 晶圆表面的墨点、针痕等污渍,高压测试过程产生的电弧及火花,以及探针位置偏移均会导致芯片测试结果存在偏差;此外,探针压触力度过大还可能导致晶圆及器件破裂。 探针台通过在晶圆测试过程检测墨点、针痕,通过设备结构设计防止高压测试时产生电弧,通过自动校正探针位置等方式全方位保证测试结果可靠性;且可通过主动式分离探针轻触技术控制探针压触力度,防止探针损坏器件。 | 墨点监控、针痕检测、高压防打火、探针位置自动校正 | 针痕检测、探针位置自动校正 | 针痕检测、探针位置自动校正 |
探针测试一体化解决方案 | 单一探针台设备内集成测试系统,提供完整的芯片测试解决方案。 | Mini/MicroLED、PD/APD、VCSEL、MLCC、GPP、RF、红外传感器 | Mini/MicroLED、PD/APD、VCSEL | Mini/MicroLED、PD/APD、VCSEL、RF |
根据SEMI和CSA Research统计,2019年矽电股份占中国大陆探针台设备市场13%的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排名第四,为中国大陆设备厂商第一;另根据本问询回复之“2.关于业务与技术”之“一、(二)结合最新数据补充说明各细分领域的市场规模、主要企业及发行人在各细分领域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处测算,2021年中国大陆探针台设备市场规模为22.06亿元,发行人当年探针台销售规模为3.90亿元,考虑增值税影响,发行人占据的市场份额已增长至19.98%。同时,三安光电、兆驰股份是国内LED芯片行业的龙头企业,LED芯片产能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积极扩产,对设备的需求量较大。发行人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生产规模和交付能力可以满足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采购需求的探针台设备制造商。
C. 在国产替代等因素的叠加影响下,客户出于供应链安全的考虑,加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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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产设备的采购力度,具有合理性
近年来,市场对芯片的需求随着5G、人工智能、电动汽车市场的快速扩张而大幅增长。为应对全球芯片短缺,各芯片制造企业纷纷建厂扩张,半导体专用设备紧缺的情况较为普遍。以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为首的LED芯片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产能快速增长,但在近年来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地缘冲突的加剧等紧张形势下,政策性限制使得境外半导体专用设备制造商对我国芯片制造企业的供应稳定性大幅下降,无法满足我国芯片制造企业对设备的需求。以上外部因素也对进口半导体专用设备的运输、物流以及企业之间的技术人员交流造成了不利影响。
近年来,面对上述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加深和半导体设备受制于人的情形,我国半导体设备企业不断取得技术突破,凭借具备技术水平及性价比优势的产品、更加及时完善的本地化服务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客户出于供应链安全的考虑,加大了对国产设备的采购力度,具有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在设备技术水平和交付能力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是国内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唯一的国产探针台供应商。在国产替代等因素的叠加影响下,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出于供应链安全的考虑,加大对国产设备的采购力度,因此,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对发行人设备采购量上升具有合理性。
③ 三安光电近年来快速扩产,对半导体专用设备具有规模化的采购需求
三安光电近年来积极扩产并升级产品结构,主推Mini/MicroLED、红外/紫外LED、车用LED、植物照明LED等产品。根据三安光电2021年年度报告,其营收规模达125.72亿元,同比增长48.71%,Mini/MicroLED业务也在2021年取得较大突破,与国内外知名客户达成深度合作,销售额同比去年增长 246.61%。
根据三安光电的新建产能规划,LED 业务细分领域的新增产能主要在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安”)和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安”),两者均为三安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核心产品为LED外延片、LED芯片等。泉州三安及湖北三安是三安光电在LED芯片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从而对半导体专用设备具有规模化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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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投资额 | 其中:设备投资额 | 截至2022年6月末累计投资额 | 拟购买 探针台数量(台) |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一期工程 | 138.05 | 94.05 | 137.81 | 3,112 (注) |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 显示产业化项目 | 120.00 | 102.57 | 20.34 | 3,377 |
注:根据三安光电的公告,湖北三安项目拟计划采购3,377台探针台,泉州三安项目具体的探针台采购数量未予披露。由于两大项目的核心产品均为LED 外延片、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接近。此处假设两项目探针台数量占设备投资额的比重相同,以此推测泉州三安的探针台需求量。数据来源:三安光电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问询回复等公开信息。
由上表可见,作为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泉州三安及湖北三安对发行人的产品均具有采购需求。报告期内,泉州三安及湖北三安采购发行人探针台的签署订单量分别为2,776台及1,778台,采购数量合理。同时,根据三安光电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在MiniLED市场拓展已取得初步成效,已与S004、A006等国际大客户进入深度合作’,2022年在MiniLED芯片领域的意向性订单约2.2亿元/月,为了应对未来预期到来的大量订单,三安光电积极投资建设新产线。三安光电MiniLED芯片产品已获国际客户的认证,发行人的探针台设备为经国际客户认证产线中的探针台设备。在此背景下,对发行人的探针台设备具有规模化采购需求。
④ 三安光电、兆驰股份拥有严格的采购流程内控,供应商遴选系基于商业实质
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作为国内知名的LED芯片企业,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遴选程序,且半导体专用设备是半导体制造的基础,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等需在设备技术允许的范围内设计和制造,因此只有符合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功能要求、交付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要求的设备供应商才能入围其合格供应商名录。
具体到项目的设备采购流程,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均设立了独立的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流程,且需相关技术部门负责设备性能的技术评估工作。上述部门执行独立、严格的市场询价、技术验证、商务谈判和比价等遴选程序,只有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要求,且价格、交期、服务条款等商务条件方面具有竞争力的合格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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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才会最终成为项目的设备供应商。
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严格的采购流程内控制度保证了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综上所述,林志强、顾乡投资发行人是基于对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看好,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均为国内LED芯片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流程,且在产能扩张的背景下具有规模化采购需求。发行人是大陆地区领先的探针台设备制造商,在技术水平和交付能力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在国产替代等因素的影响下加大了对国产设备的采购力度,发行人与三安光电的交易规模于入股后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以股权换订单的情形。
(三)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类似入股上下游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业务合作协议
1、类似入股上下游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对于半导体设备企行业而言,客户或客户关联方入股相较于其他外部投资者而言,有利于保持稳定合作关系,保障其供应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半导体专用设备是芯片制造流程中的核心生产要素,直接影响芯片制造的工艺路线和制程水平。
芯片制造企业非常重视供应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根据查询公开市场信息,半导体行业企业中客户入股上游供应商的部分案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入股方式 | 入股时间 | 主要产品 | 入股股东 | 对应客户 | 入股主体与客户的关系 |
1 | 金海通 | 上市前间接入股 | 2017年8月 | 半导体测试设备,具体为测试分选机 | 南通华泓 | 通富微电 | 客户的同一控制下企业 |
2 | 中科飞测 | 上市前增资 | 2016年9月 | 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等,具体为检测设备和量测设备 | 聚源载兴、 聚源启泰 | 中芯国际及其联营企业 | 客户联营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 |
2020年9月 | 聚源铸芯 | ||||||
3 | ASML | 上市后增资 | 2012年 | 先进半导体设备系统的提供商,包括提供光刻系统 | 三星、英特尔、台积电 | 三星、英特尔、台积电 | 客户本身 |
4 | 峰岹科技 | 上市前增资 | 2020年1月 | 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 |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 小米集团为终端客户 | 客户控制的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 |
5 | 奕东电子 | 上市前增资 | 2019年10月 | LED背光模组、FPC、连接器零组件 |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 小米集团为直接及间接客户 | 客户控制的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 |
6 | 灿瑞科技 | 上市前受让股权 | 2020年5月 |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 小米集团 | 客户控制的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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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入股方式 | 入股时间 | 主要产品 | 入股股东 | 对应客户 | 入股主体与客户的关系 |
上市前增资 | 2020年12月 | 高性能数模混合集成电路及模拟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 | |||||
上市前增资 | 2020年12月 | 深圳展想 | 传音控股 | 客户全资子公司 | |||
7 | 华海诚科 | 未公开 | 报告期前入股 | 半导体封装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主要产品为环氧塑封料和电子胶黏剂 | 华天科技 | 华天科技 | 客户本身 |
未公开 | 报告期前入股 | 江苏新潮 | 长电科技 | 客户的控股股东 | |||
上市前受让股权 | 2019年6月 | 杨森茂 | 银河微电 | 客户的实际控制人 | |||
上市前增资 | 2021年4月 | ||||||
8 | 盛美上海 | IPO发行阶段战略配售 | 2021年11月 | 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和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等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华力微电子 | 华力微电子为终端客户 | 客户本身 |
9 | 沪硅产业 | IPO发行阶段战略配售 | 2020年4月 | 半导体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上海华虹 | 上海华虹为终端客户 | 客户本身 |
10 | 金宏气体 | IPO发行阶段战略配售 | 2020年6月 | 从事气体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环保集约型综合气体供应商 |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 司 | 中芯国际 | 客户全资子公司 |
由上表可见,半导体设备行业及半导体产业链均存在较多下游客户或其关联方入股公司以增强合作稳定性的案例,类似入股上下游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2、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不存在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协议和约定
林志强、顾乡入股时与发行人及所有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林志强、顾乡的入股条款与发行人的其他投资者相同,不存在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协议或安排,也不存在超出普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之外的其他附加条件。
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等主要客户之间,除正常生产经营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根据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出具的声明,其与发行人不存在日常购销半导体设备以外的特殊协议或安排。
(四)发行人对三安光电与兆驰股份的销售是否需要比照关联方披露及认定依据
1、未将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
(1)未认定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为关联方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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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林志强、顾乡及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均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如下:
适用文件 | 相关规定 | 分析 |
《公司法》 |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林志强、顾乡未在发行人担任董监高,也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方。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 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 林志强、顾乡分别持股发行人2.40%和1.74%的股份,对发行人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认定的关联方。 |
第四条规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 经逐项比对如下: 第(一)-(四)项:不适用; 第(五)项:林志强、顾乡未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第(六)、(七)项:不适用; 第(八)项:林志强、顾乡未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不属于主要投资者; 第(九)项:林志强、顾乡不是发行人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综上,林志强、顾乡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认定的关联方。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 | 7.2.5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 经逐项比对如下: 第(一)项:林志强、顾乡分别持股发行人2.40%和1.74%的股份,持股比例未超5%; 第(二)项:林志强、顾乡未在发行人担任董监高; 第(三)项:林志强、顾乡未在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项:林志强、顾乡不属于7.2.5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综上,林志强、顾乡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5条认定的关联方自然人。 |
综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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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林志强、顾乡及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均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2)同行业相关案例分析
以本题之“(三)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类似入股上下游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业务合作协议”之相关回复中的同行业公司为例,上述案例中不存在客户或其关联方在持股低于5%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关联方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入股股东 | 对应客户 | 入股主体与客户的关系 | 持股 比例 | 是否认定关联方 |
1 | 金海通 | 南通华泓 | 通富微电 | 客户的同一控制下企业 | 8.80% | 是 |
2 | 中科飞测 | 聚源载兴、 聚源启泰、聚源铸芯 | 中芯国际及其联营企业 | 客户联营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 | 三者合计持股4.84%, | 否 |
3 | 峰岹科技 (688279.SH) |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 小米集团为终端客户 | 客户控制的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 | 2.03% | 否 |
4 | 奕东电子 (301123.SZ) |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 小米集团为直接及间接客户 | 客户控制的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 | 3.00% | 否 |
5 | 灿瑞科技 |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 小米集团 | 客户控制的企业管理的私募基金 | 3.89% | 否 |
深圳展想 | 传音控股 | 客户全资子公司 | 0.98% | 否 | ||
6 | 华海诚科 | 华天科技 | 华天科技 | 客户本身 | 5.38% | 是 |
江苏新潮 | 长电科技 | 客户的控股股东 | 7.73% | 是 | ||
杨森茂 | 银河微电 | 客户的实际控制人 | 8.91% | 是 | ||
7 | 盛美上海 (688082.SH) | 华力微电子 | 华力微电子为终端客户 | 客户本身 | 0.16% | 否 |
8 | 沪硅产业 (688126.SH) | 上海华虹 | 上海华虹为终端客户 | 客户本身 | 0.52% | 否 |
9 | 金宏气体 (688106.SH) |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 中芯国际 | 客户全资子公司 | 1.33% | 否 |
2、补充披露
为了提升招股书的说明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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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充分信息,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之间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补充披露于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二、其他交易情况”部分,具体如下所示:
“林志强、顾乡于2020年9月以增资形式入股公司,分别持有公司2.40%股权和1.74%股权。同时,林志强为三安光电之董事长、其父林秀成为三安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三安光电32.54%的表决权;顾乡入股时,其父亲顾伟为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兆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顾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兆驰股份的表决权比例由54.58%下降至5.00%,兆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情况,发行人对报告期内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交易情况比照关联交易说明如下:
1、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三安光电与兆驰股份的交易均属于经常性交易,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例 | ||
三安光电 | 销售设备、配件 | 22,918.75 | 51.85% | 9,979.62 | 25.00% | 5,702.34 | 30.33% |
兆驰股份 | 销售设备、配件 | 3,716.66 | 8.41% | 205.64 | 0.52% | 2,675.8 | 14.23% |
2、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对三安光电与兆驰股份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 | 项目名称 | 账面余额 |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三安光电 | 合同负债 | 9,404.53 | 22,737.82 | 1,516.01 |
应收账款 | 3,536.28 | 996.79 | 654.07 | |
应收票据 | 377.81 | 10,864.24 | 1,74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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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 项目名称 | 账面余额 |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应收款项融资 | 2,124.91 | - | ||
兆驰股份 | 合同负债 | 10,817.35 | 1,218.62 | 1,064.52 |
应收账款 | 217.54 | 392.28 | 33.31 | |
合同资产 | 392.66 | - | 7.79 |
公司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分别于2015年、2017年开展商务接触,并分别于2016年9月和2017年7月首次发送样机至上述客户处开展验证工作,公司与上述两家客户于林志强、顾乡入股之前已形成了多年的合作历史。
报告期内,公司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的主要产品为晶粒探针台,用于其LED芯片生产制造过程的晶圆检测环节。公司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销售与其实际生产经营相关,销量增长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近年来快速扩产,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规模化采购需求相匹配。相关交易均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较同类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
未来,随着半导体设备国产化替代趋势的深入以及国内LED芯片行业市场集中度在竞争中不断提升,以三安光电为首的国内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将保持持续资本扩张的态势,随之会涌现对测试设备持续性的增量需求和存量设备的更替需求,因此可以预计未来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交易将保持较强的可持续性。”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各项订单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的匹配关系、探针台类型及单价、约定收款时间、实际收款时间等,并说明销售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
(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各项订单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的匹配关系、探针台类型及单价、约定收款时间、实际收款时间
1、三安光电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与三安光电的交易情况汇总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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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台、万元/台
产品 型号 | 产品 类型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L-11DM/ L-10DM | 6英寸倒装晶粒探针台 | 主营业务收入 | 14,964.80 | 7,128.84 | 1,277.61 |
收入占比 | 65.46% | 71.76% | 22.52% | ||
L-9DM | 4英寸倒装晶粒探针台 | 主营业务收入 | - | 17.29 | 1,578.84 |
收入占比 | - | 0.17% | 27.83% | ||
L-10MC | 6英寸正装晶粒探针台 | 主营业务收入 | 3,882.52 | 1,682.61 | 1,655.15 |
收入占比 | 16.98% | 16.94% | 29.18% | ||
L-9MC | 4英寸正装 晶粒探针台 | 主营业务收入 | 644.25 | 525.31 | 1,023.84 |
收入占比 | 2.82% | 5.29% | 18.05% | ||
其他型号 | 晶粒探针台为主,少量晶圆探针台 | 主营业务收入 | 3,367.68 | 580.61 | 137.17 |
收入占比 | 14.73% | 5.84% | 2.42% | ||
合计 | 主营业务收入 | 22,859.26 | 9,934.66 | 5,672.61 | |
收入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各项订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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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万元/台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探针台类型 | 产品 型号 | 合同 金额 (不含税) | 收入确认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月) | 合同约定收款条款 | 实际收款时间 |
1 | 7000000127 | 2018.10 | 晶粒探针台 | L-9MC | 1,014.40 | 1,014.40 | 2018.12 | 2020.12 | 24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②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货款; 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余下的10%。 | 2018.11/2018.12/2019.4/2021.3 |
晶粒探针台 | L-10MC | 590.37 | 590.37 | 2019.1 | 2020.12 | 23 | |||||
晶粒探针台 | L-9DM | 30.16 | 30.16 | 2019.3 | 2020.12 | 21 | |||||
2 | 7000000400 | 2018.12 | 晶粒探针台 | L-9DM | 950.71 | 950.71 | 2019.1/ 2019.2 | 2020.12 | 22-23 | 同上 | 2019.1-5/2021.3 |
3 | 7000000401 | 2018.12 | 晶粒探针台 | L-9DM | 248.94 | 248.94 | 2019.1 | 2020.12 | 23 | 同上 | 2019.1/2019.5/ 2021.3 |
4 | 7000000989 | 2019.2 | 晶粒探针台 | L-9DM | 190.14 | 190.14 | 2019.3 | 2020.12 | 21 | 同上 | 2019.3/2019.7/ 2019.8/2019.12 /2021.3 |
156.54 | 156.54 | 2019.3 | 2020.12 | 21 | |||||||
5 | 2000013010 | 2019.5 | 晶粒探针台 | LDM-08 | 97.35 | 97.35 | 2019.6 | 2019.11 | 5 | 同上 | 2019.6/2019.10/ 2020.1 |
6 | 2000014950 | 2019.10 | 晶粒探针台 | L-9DM | 17.29 | 17.29 | 2019.12 | 2020.7 | 7 | 同上 | 2019.12/2020.7/ 2020.9 |
7 | SACS-0C-1911-1036 | 2019.12 | 晶圆探针台 | LT-6 | 32.74 | 32.74 | 2020.4 | 2021.1 | 9 | 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作为预付款; | 2020.3/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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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探针台类型 | 产品 型号 | 合同 金额 (不含税) | 收入确认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月) | 合同约定收款条款 | 实际收款时间 |
②验收款:货物安装调试完并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65%。 | |||||||||||
8 | 7000003234 | 2020.2 | 晶粒探针台 | L-10MC | 2,743.01 | 1,059.29 | 2020.4/ 2020.5 | 2020.12 | 7-8 | ①合同签订后分批发货,预付款比例为40%; ②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到货款; 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余下的10%。 | 2020.3/2020.4/ 2020.8/2020.10/ 2021.3/2021.4/ 2021.8/2022.9 |
1,661.42 | 2021.2/ 2021.3 | 2021.12 | 9-10 | ||||||||
22.30 | 2021.1 | 2022.5 | 16 | ||||||||
晶粒探针台 | L-10DM | 656.55 | 656.55 | 2020.4/ 2020.5 | 2020.12 | 7-8 | |||||
晶粒探针台 | LDM-08 | 58.41 | 58.41 | 2020.5 | 2020.12 | 7 | |||||
晶圆探针台 | LDM-08COW | 58.41 | 58.41 | 2020.5 | 2020.12 | 7 | |||||
9 | 7000004079 | 2020.2 | 晶粒探针台 | L-9MC | 465.84 | 465.84 | 2020.5 | 2021.6 | 13 | 同上 | 2020.7/2020.9/ 2021.7 |
10 | 2000017073 | 2020.5 | 晶粒探针台 | L-9DM | 17.29 | 17.29 | 2020.6 | 2021.5 | 11 | 同上 | 2020.6/2021.5 |
11 | 2000017046 | 2020.5 | 晶圆探针台 | LDM-08COW | 58.41 | 58.41 | 2020.7 | 2021.5/ 2021.10 | 10-15 | 同上 | 2020.7/2020.10/ 2021.5/2021.9 |
12 | 7000004155 | 2020.3 | 晶粒探针台 | L-9MC | 138.76 | 59.47 | 2020.9 | 2021.6 | 9 | 同上 | 2020.8/2021.1-8 |
79.29 | 2021.5 | 2022.1 | 8 | ||||||||
13 | 7000004165 | 2020.4 | 晶粒探针台 | L-10DM | 621.06 | 621.06 | 2020.6 | 2020.12 | 6 | 同上 | 202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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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探针台类型 | 产品 型号 | 合同 金额 (不含税) | 收入确认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月) | 合同约定收款条款 | 实际收款时间 |
晶粒探针台 | LDM-08 | 19.47 | 19.47 | 2021.1 | 2021.12 | 11 | 2021.1/2021.3/ 2021.7/2022.9 | ||||
晶圆探针台 | L-906T | 81.42 (注1) | 20.35 | 2020.7 | 2020.12 | 5 | |||||
- | 未发货 | 未验收 | |||||||||
14 | 7000008098 | 2020.9 | 晶粒探针台 | L-11DM | 3,377.12 | 3,377.12 | 2020.11/ 2020.12/ 2021.1 | 2021.12 | 11-13 | 同上 | 2020.12/2021.1-8/2021.12/2022.9 |
晶粒探针台 | L-11DM | 590.18 | 590.18 | 2020.11/ 2020.12 | 2021.11 | 11-12 | |||||
晶粒探针台 | L-D4 | 133.41 | 133.41 | 2021.2/ 2021.3 | 2021.12 | 9-10 | |||||
晶圆探针台 | L-D4COW | 246.83 | 246.83 | 2021.1 | 2021.12 | 11 | |||||
89.76 | 89.76 | 2021.2 | 2021.11 | 9 | |||||||
15 | 1300000066 | 2021.1 | 晶圆探针台 | L-D6COW | 106.58 | 106.58 | 2021.5 | 2022.8 | 15 | 同上 | 2021.1-9/ 2021.12 |
晶粒探针台 | L-11DM | 7,475.55 (注2) | 3,161.54 | 2021.2/ 2021.4/ 2021.5 | 2021.12 | 7-10 | |||||
4,314.02 | 2021.1/ 2021.4-7 | 2022.8 | 13-20 | ||||||||
晶粒探针台 | L-D6 | 202.78 | 202.78 | 2021.6 | 2022.8 | 13 | |||||
晶粒探针台 | L-10MC | 21.19 | 21.19 | 2021.4 | 2021.1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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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探针台类型 | 产品 型号 | 合同 金额 (不含税) | 收入确认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月) | 合同约定收款条款 | 实际收款时间 |
16 | SACS-OD-2006-1095 | 2020.8 | 晶圆探针台 | VT-X6N | 81.40 | 81.40 | 2018.10 | 2022.5 | 31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90%的预付款; 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 | 2020.9/2022.8 |
晶圆探针台 | VT-X6L | 49.78 | 49.78 | 2020.12 | 2022.5 | 19 | |||||
晶圆探针台 | VT-X6F | 47.24 | 47.24 | 2020.12 | 2022.5 | 19 | |||||
17 | 7000010605 | 2021.1 | 晶粒探针台 | L-11DM | 5,973.04(注3) | 2,536.93 | 2021.1-3 | 2022.1 | 10-12 | ①合同签订后分批发货,预付款比例为40%; ②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到货款; 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余下的10%。 | 2021.2-4/2021.8/ 2021.9/2021.12 |
- | 2021.3-5 | 未验收 | - | ||||||||
晶粒探针台 | L-10MC | 1,927.91 (注3) | 1,800.80 | 2021.3-4 | 2022.1 | 9-10 | |||||
52.96 | 2021.4 | 2022.6 | 14 | ||||||||
10.59 | 2021.4 | 2022.8 | 16 | ||||||||
63.56 | 2021.4 | 2022.11 | 19 | ||||||||
晶粒探针台 | L-D6 | 304.17 (注3) | - | 2021.6、2021.9 | 未验收 | - | |||||
晶粒探针台 | L-D4 | 152.08 | 152.08 | 2021.6 | 2022.3 | 9 | |||||
晶圆探针台 | L-D6COW | 277.12 (注3) | - | 2021.6、2021.9 | 未验收 | - | |||||
晶圆探针台 | L-906T | 42.63 | 42.63 | 2021.9 | 2022.11 | 15 | |||||
18 | 7000010602 | 2021.1 | 晶粒探针台 | L-11DM | 887.72 | 887.72 | 2021.2 | 2022.2 | 12 | 同上 | 2021.2/2021.4/ 2021.8-9/20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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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探针台类型 | 产品 型号 | 合同 金额 (不含税) | 收入确认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月) | 合同约定收款条款 | 实际收款时间 |
晶粒探针台 | L-9MC | 564.96 | 536.71 | 2021.4-6、2021.9 | 2022.2 | 5-10 | |||||
28.25 | 2021.5 | 2022.8 | 14 | ||||||||
晶圆探针台 | L-D4COW | 85.27 | 85.27 | 2021.6 | 2022.2 | 8 | |||||
晶粒探针台 | L-D4 | 76.04 | 76.04 | 2021.6 | 2022.2 | 8 | |||||
其他 | TS-600K | 7.58 | 7.58 | 2021.1 | 2022.2 | 14 | |||||
19 | 7000010902 | 2021.2 | 晶粒探针台 | L-11DM | 8,503.44 (注4) | 6,229.63 | 2021.3-7 | 2022.1 | 7-11 | 同上 | 2021.4-6/2021.9/ 2021.11/2022.1/ 2022.3 |
晶粒探针台 | - | 2021.4-6 | 未验收 | - | |||||||
晶粒探针台 | L-D6 | 50.69 (注4) | - | 2021.7 | 未验收 | - | |||||
晶粒探针台 | L-D4 | 50.69 | 50.69 | 2021.7 | 2022.1 | 7 | |||||
20 | 4300000069 | 2021.3 | 晶粒探针台 | L-10MC | 158.89 | 158.89 | 2021.7 | 2022.6 | 12 | 同上 | 2021.5/2022.1/ 2022.5 |
晶粒探针台 | L-11DM-PM/S | 62.30 | 62.30 | 2021.7 | 2022.11 | 16 | |||||
晶圆探针台 | L-906T-SA | 21.32 | 21.32 | 2021.8 | 2022.11 | 15 | |||||
21 | 4300000357 | 2021.4 | 晶粒探针台 | L-10MC | 1,446.19 | 1,446.19 | 2021.7-8 | 2022.6 | 11-12 | 同上 | 2021.6-7/2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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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探针台类型 | 产品 型号 | 合同 金额 (不含税) | 收入确认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月) | 合同约定收款条款 | 实际收款时间 |
晶粒探针台 | L-D4 | 76.04 | 76.04 | 2021.9 | 2022.1 | 5 | |||||
22 | 1300000524 | 2021.5 | 晶粒探针台 | L-D6 | 50.69 | 50.69 | 2021.6 | 2022.8 | 13 | 同上 | 2021.6/2021.8 |
晶圆探针台 | L-D6COW | 42.63 | 42.63 | 2021.6 | 2022.8 | 13 | |||||
23 | QZIC-OD-2011-4005 | 2020.11 | 晶圆探针台 | LT-6 | 76.99 | 76.99 | 20214 | 2022.10 | 17 | 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 ②到货款:买方收货且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到货款; ③验收款:买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验收款。 | 2021.2/2021.8 |
24 | QZIC-0D-2012-4014 | 2020.12 | 晶圆探针台 | LT-6 | 76.64 | 76.64 | 2021.5 | 2022.10 | 16 | 同上 | 2021.2/2021.7 |
25 | 4300000282 | 2021.4 | 晶粒探针台 | LDM-150 | 228.32 (注5) | 223.98 | 2021.8 | 2022.9 | 12 | 同上 | 2021.5/2021.9 |
26 | 4300000388 | 2021.4 | 晶圆探针台 | L-D4COW | 724.78 | 724.78 | 2021.8-9 | 2022.11 | 14 | ①合同签订后分批发货,预付款比例为40%; ②到货且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到货款; | 2021.7-8/2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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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探针台类型 | 产品 型号 | 合同 金额 (不含税) | 收入确认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月) | 合同约定收款条款 | 实际收款时间 |
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余下的10%。 | |||||||||||
27 | 4300001004 | 2021.7 | 晶粒探针台 | L-11DM | 3,114.00 (注6) | 934.20 | 2021.9 | 2022.11 | 14 | 同上 | 2022.3/2022.7 |
- | 未发货 | 未验收 | - | ||||||||
28 | 4300001732 | 2021.9 | 晶圆探针台 | L-D4COW | 1,022.88 (注5) | 1,004.95 | 2021.12 | 2022.11 | 11 | 同上 | 2021.11-12/2022.1 |
29 | 4300001911 | 2021.10 | 晶圆探针台 | L-906T | 170.48 (注5) | 167.57 | 2022.4 | 2022.10 | 6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②开具发票且发货后两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货款; ③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买方支付余下的10%。 | 2021.11-12/2022.3/2022.7 |
晶粒探针台 | L-10MC | 338.88 (注5) | 327.23 | 2022.2-3 | 2022.10 | 6-7 |
注1:该项目下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存在差异61.07万元,系因合同下3台设备尚未验收;注2:该项目下合同发生变更,对L-11DM型号的采购数量由527台变更为480台,已履行完毕;注3:该项目下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存在差异合计4,017.39万元,均系因合同下239台设备尚未验收;注4:该项目下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存在差异合计2,324.50万元,均系因合同下148台设备尚未验收;注5:该项目下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存在差异,系因该合同包含备用金条款,形成单项履约义务在服务期内单独确认收入,此处仅确认设备收入;注6:该项目下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存在差异合计2,179.80万元,均系因合同下140台设备尚未验收;注7:回款情况统计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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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2、兆驰股份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与兆驰股份的交易情况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万元/台
型号 |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CL-150DMC/LDM-150 | 6英寸倒装 晶粒探针台 | 主营业务收入 | 241.79 | - | 2,606.84 |
收入占比 | 6.51% | - | 97.42% | ||
L-10MC | 6英寸正装 晶粒探针台 | 主营业务收入 | 3,474.86 | - | - |
收入占比 | 93.49% | - | - | ||
LQC-100 | 6英寸正装 晶粒探针台 | 主营业务收入 | - | - | 68.97 |
收入占比 | - | - | 2.58% | ||
自动化线 | 其他 | 主营业务收入 | - | 182.15 | - |
收入占比 | - | 100.00% | - | ||
合计 | 主营业务收入 | 3,716.66 | 182.15 | 2,675.80 | |
收入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与兆驰股份各项订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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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单位:万元、万元/台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署时间 | 探针台类型 | 产品型号 | 合同金额 (不含税) | 收入确认金额 | 发货 时间 | 验收 时间 | 验收周期 (月) | 合同约定收款条款 | 实际收款时间 |
1 | SMTC2018120601 | 2019.1 | 晶粒探针台 | LQC-100 | 68.97 | 68.97 | 2019.8 | 2020.9 | 13 | ①合同约定后15个工作天内预付合同总额15%; ②货到工厂签收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35%货款; ③通过验收合格后付40%; ④质保一年后付10% | 2019.3/ 2019.10/2022.12 |
2 | SMTC2018030601 | 2018.3 | 晶粒探针台 | CL-150DMC | 2,606.84 | 2,606.84 | 2019.6/ 2019.8 | 2020.7 | 11-13 | ①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预付15%货款; ②货到15个工作日内付60%货款; ③验收后付15%货款; ④质保一年后付清10% | 2018.4/ 2019.8/ 2019.10/ 2020.11/2022.12 |
晶粒探针台 | LDM-150 | 85.38 | 85.38 | 2019.8 | 2022.3 | 31 | |||||
晶粒探针台 | LDM-150-SF | 52.14 | 52.14 | 2019.8 | 2022.3 | 31 | |||||
晶粒探针台 | LDM-150-WF | 104.27 | 104.27 | 2019.8 | 2022.3 | 31 | |||||
晶粒探针台 | 自动化线 | 182.15 | 182.15 | 2019.6/ 2019.8 | 2021.6 | 20-22 | |||||
3 | SMTC2020082102 | 2020.9 | 晶粒探针台 | L-10MC | 1,690.27 | 1,352.21 | 2021.1-3 | 2022.3 | 12-14 | ①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 ②设备到货后支付50%货款; ③验收合付10%货款; ④质保一年后付清10% | 2020.10/2022.1/ 2022.5 |
338.05 | 2021.2-3 | 2022.7 | 16-17 | ||||||||
4 | SMTC2020082101 | 2020.9 | 晶粒探针台 | L-10MC | 1,707.17 | 1,707.17 | 2021.1-5 | 2022.4 | 11-16 | 同上 | 2020.10/2022.4/2022.12 |
L-10MC-RS | 77.43 | 77.43 | 2021.1/2021.4 | 2022.4 | 12-16 |
注1:回款情况统计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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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二)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三安光电 | 44.39% | 43.33% | 39.68% |
兆驰股份 | 31.91% | 2.74% | 29.29% |
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分析如下:
1、三安光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安光电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9.68%、43.33%及44.39%,呈逐年提升态势,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2021年及2022年,发行人对三安光电的销售毛利率高于2020年,主要系因产品结构变动导致,具体如下:
根据检测晶粒结构的差异,发行人的探针测试技术检测方式可分为正装晶粒检测和倒装晶粒检测,倒装晶粒检测主要应用于倒装结构芯片的晶粒检测,可解决光电参数测试过程中倒装结构芯片电极和发光面不同的问题,实现了倒装LED芯片的高度精密测试,大量应用于MiniLED芯片的检测。由于倒装测试需额外解决各部件之间运动中的互相干涉等技术难题,因此设备整体结构设计较为复杂、对各结构件运动控制的要求也较高。
倒装检测探针台主机与正装检测探针台在机械结构设计层面的主要区别如下:
控制系统 | 具体配置内容 | 正装检测探针台 | 倒装检测探针台 |
运动控制卡 | 运动控制卡有4个轴,分别为X轴、Y轴、Z1轴和θ轴 4个轴,X轴和Y轴控制工作台的平面运动,θ轴控制工作台的旋转,Z1轴控制探针的整体上下,控制运动完成后通知测试机测试 | 配置 | 配置 |
ARM(机械臂)系统 | Arm系统有4个轴,分别为Z2、Z3、Z4和积分球轴,Z轴可以切换为微调模式,Z2,Z3,Z4控制探针的微调,保证探针在同一个高度;积分球轴控制积分球的上下,保证积分球到工作位,用于收光测试。 | 未配置 | 配置 |
由于倒装检测探针台额外配置了ARM控制系统,新增Z2、Z3、Z4轴及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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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分球轴,运动轴数量是正装检测探针台的2倍,因此倒装产品的售价及单位成本均较高。同时,发行人是中国大陆地区首批应用倒装检测的探针台设备制造商,所以整体设备代表的技术水平较高、具备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因此相应产品的毛利率也较高。报告期内各期,三安光电所验收正装检测探针台和倒装检测探针台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由于倒装检测探针台于2021年及2022年的收入占比较高且其毛利率较高,导致2021年及2022年对三安光电的销售毛利率有所提高,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万元、万元/台
年度 | 检测方式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2020年度 | 倒装 | 2,973.26 | 52.41% | 45.22% |
正装 | 2,699.34 | 47.59% | 33.57% | |
合计 | 5,672.61 | 100.00% | 39.68% | |
2021年度 | 倒装 | 7,693.99 | 77.45% | 46.00% |
正装 | 2,240.65 | 22.55% | 34.17% | |
合计 | 9,934.66 | 100.00% | 43.33% | |
2022 年度 | 倒装 | 15,797.11 | 69.11% | 48.42% |
正装 | 7,062.13 | 30.89% | 35.38% | |
合计 | 22,859.26 | 100.00% | 44.39% |
2、兆驰股份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兆驰股份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9.29%、2.74%及31.91%,毛利率波动较大。
2020年,兆驰股份的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因兆驰股份当年的采购量较大,合计验收CL-150DMC设备100台,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同时,该批次设备配置测试组件的采购成本较高,以测试组件核心零部件源表为例,上述设备均配置了四台源表,由于采购时间较早,每台源表的采购单价高于发行人当年平均源表采购单价。受上述因素影响,与采购同型号产品的客户士兰明镓相比,销售至兆驰股份的设备在单位成本高出6.14万元/台的情况下,单位售价仅高出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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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导致2020年兆驰股份所验收设备的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
2021年,兆驰股份的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因当期所验收的设备主要为应用于该客户新设自动化产线的探针台及配套设备,根据双方约定,上述自动化产线存在较高的定制化要求,可实现不低于32台探针台的同步运动,并保证该过程的全自动化及安全可靠。该技术为发行人首次应用,因此,虽然销售单价为60.72万元/台,但需要发行人投入较多的资源进行技术研发、现场调试及协同测试,期间发生的物料成本及人力成本均较高,平均单台成本达59.06万元/台,从而导致毛利率较低。
2022年,销售至兆驰股份的毛利率为31.91%,低于当年发行人晶粒探针台平均毛利率,主要系受产品结构的影响。当年兆驰股份所验收的产品中L-10MC-PM型号设备的收入贡献占比达93.49%,该型号产品向兆驰股份销售的毛利率为
32.36%、向其他主要客户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毛利率为32.08%,两者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详见本问询回复之“1.关于客户关联方入股”之“五、(一)对比说明入股前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及向第三方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信用政策等,并结合产品定价依据、定价权归属等,说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允性”之相关回复。
三、结合产品流转过程说明三安光电验收时间集中在12月份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内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验收周期与其他同类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一)结合产品流转过程说明三安光电验收时间集中在12月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产品探针台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且探针台设备作为对成品晶圆的测试设备,需待客户产线正式投产后方可完成试运行并批量验收。因此,发行人各项订单产品的验收周期各不相同,叠加各项订单的金额大小、客户资本性支出时间安排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特征不显著,各季度、各月度的收入分布具有随机性特征,存在分布不均且大幅波动的情形。
2020年及2021年,三安光电于12月份集中验收金额分别为5,655.32万元及8,567.60万元,验收规模较大。上述验收与相关产品的流转过程相匹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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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客户不存在提前或延后验收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三安光电验收时间集中在12月份符合相关产品的流转过程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泉州三安及湖北三安并于12月验收的设备流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合同编号 | 产品型号 | 设备数量(台) | 合同签订时间 | 发货时间及到货时间(注) | 开始安装时间 | 安装完成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月) |
1 | 7000000127 | L-9MC | 100 | 2018.10 | 2018.12 | 2019.8 | 2020.6 | 2020.12 | 24 |
L-10MC | 54 | 2019.1 | 2019.8 | 2019.9 | 2020.12 | 23 | |||
L-9DM | 1 | 2019.3 | 2019.8 | 2020.6 | 2020.12 | 21 | |||
2 | 7000000400 | L-9DM | 55 | 2018.12 | 2019.1 | 2019.1 | 2019.2-3 | 2020.12 | 23 |
3 | 7000000401 | L-9DM | 15 | 2018.12 | 2019.1 | 2019.3 | 2019.4 | 2020.12 | 23 |
4 | 7000000989 | L-9DM | 11 | 2019.2 | 2019.3 | 2019.4 | 2019.4 | 2020.12 | 21 |
10 | 2019.3 | 2019.4 | 2019.4 | 2020.12 | 21 | ||||
5 | 7000003234 | L-10MC | 95 | 2020.2 | 2020.4-5 | 2020.5 | 2020.5 | 2020.12 | 7-8 |
149 | 2021.2-3 | 2021.2 | 2021.9 | 2021.12 | 9-10 | ||||
L-10DM | 37 | 2020.4-5 | 2020.4 | 2020.7 | 2020.12 | 7-8 | |||
LDM-08 | 3 | 2020.5 | 2020.5 | 2020.6 | 2020.12 | 7 | |||
LDM-08COW | 3 | 2020.5 | 2020.5 | 2020.6 | 2020.12 | 7 | |||
6 | 7000004165 | L-10DM | 35 | 2020.4 | 2020.6 | 2020.6 | 2020.7 | 2020.12 | 6 |
LDM-08 | 1 | 2021.1 | 2021.1 | 2021.1 | 2021.12 | 11 | |||
L-906T | 1 | 2020.7 | 2002.7 | 2020.7 | 2020.12 | 5 | |||
7 | 7000008098 | L-11DM | 206 | 2020.9 | 2020.11-12/2021.1 | 2020.11 | 2021.5 | 2021.12 | 11-13 |
L-11DM | 36 | 2020.11-12 | 2020.11 | 2020.12 | 2021.12 | 12-13 | |||
L-D4 | 5 | 2021.3 | 2021.3 | 2021.4 | 2021.12 | 9 | |||
L-D4COW | 15 | 2021.1 | 2021.1 | 2021.4 | 2021.12 | 10 | |||
L-11DM | 203 | 2021.1/4 | 2021.3 | 2021.4 | 2021.12 | 8 | |||
L-10MC | 2 | 2021.4 | 2021.5 | 2021.7 | 2021.12 | 8 |
注:发行人通过陆运方式将设备发送至客户处,运输时间视客户所在地不同通常为1-5天,因此发货时间与到货时间较为接近,可视为同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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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发行人设备发货至三安光电后分批完成安装,于产线投产后完成验收,符合产品的正常流转过程。
上表中序号1-4号所列示订单的设备验收周期超过20个月,主要系由于泉州三安项目的①整体采购时间较早及②产线建设进度延迟、投产时间较晚,导致验收周期比较长;上表中序号5-7号所列示订单的设备验收周期为6-13个月,符合晶粒探针台的正常验收周期范围。上述订单的验收情况与设备的流转情况相匹配,造成序号1-4号订单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泉州三安项目的设备发货时间较早
三安光电于2018 年初完成泉州三安投资项目的备案。在半导体行业整体国产替代的大背景下,由于国内具备量产能力的探针台制造商数量不多,发行人作为国内领先的探针台设备制造商在2018年底的月产能也仅为150台左右。出于提前储备未来产能所需设备的考虑,泉州三安于2018年底与发行人签署了采购合同并开始发货。
如上表所示,相关设备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陆续发货至泉州三安工厂,发货时间较早,但由于相关厂房尚未建设完工投产,因此相关设备发货后未快速投入试运行。
(2)泉州三安项目与湖北三安项目分别于2020年及2021年的上半年投产,相关设备于年底验收具有合理性
根据三安光电的定期报告,泉州三安项目与湖北三安项目分别于2020年上半年及2021年二季度投产。由于探针台设备应用于成品晶圆的测试,需在整体产线投产后方可完成试运行及后续的验收流程,因此,三安光电对发行人设备的验收时间在产线投产之后约半年以完成试运行,具有合理性。其中,由于泉州三安项目的工程原计划于外围配套设施受外部因素影响,建设进度晚于既定计划,从而导致了前期发货的设备投入试运行的进度有所拖延,验收周期较长。
上述泉州三安项目与湖北三安项目的建设和投产进度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一期工程 |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 显示产业化项目 |
2022年半年报披露 |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投入137.81亿元,形成固定资产86.26亿元、在建工 |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投入20.34亿元,形成固定资产13.65亿元、在建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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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一期工程 |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 显示产业化项目 |
程29.30亿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6.83亿元,在职员工约5,000人。芯片产能达35.70万片/月(以4吋折算)、特种封装产能20,825KK/月,产能持续释放中。 | 程4.56亿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70亿元,在职员工超800人,产能约6.5万片/月,主要产品已开始供货TCL、华星等客户。 | |
2021年 年报披露 | 截至2021年末,该项目已拥有固定资产 66.04 亿元、在建工程 32.94 亿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6.83 亿元、预付设备及工程款等 23.99 亿元,产能达到 28 万片/月(以 4 吋折算)、特种封装产能 15,209KK/月,员工 5,208 人,产能已在释放,项目仍在持续投入中。 | 截至2021年末,湖北三安已完成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 23 万平方米已安装设备,尚有 2 万平米处于装修阶段; 该项目已拥有固定资产 8.58 亿元、在建工程 4.12 亿元, 产能达到 6.5 万片/月,员工 806 人。 |
2020年 年报披露 | 已到厂生产设备部分安装调试完成的设备正逐步释放产能,后续将继续推进设备安装调试进度,逐步释放产能 | 报告期内购买的设备陆续到厂,已有部分设备安装完成,进入调试阶段,待调试完成后逐步释放产能 |
2019年 年报披露 |
已到厂设备已有部分安装完毕,进入试产阶段,其他设备也将陆续到厂,待安装调试完成后,逐步投产运行
项目已完成土地摘牌,项目正在建设中 | ||
投产时间 | 根据2020年半年报,泉州三安项目首次披露已有部分设备调试完成,产能正逐步释放 |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湖北三安达到芯片加工5%产能的投产时间为2021年二季度 |
数据来源:三安光电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项目问询回复
综上所述,三安光电于2020年及2021年12月份的验收规模较大,相关设备的验收周期不存在异常情况,与相关产品的流转过程相匹配。
2、三安光电于2022年一季度持续验收,不存在提前或延后验收的情形
三安光电于2021年四季度验收的发行人设备合计确认收入9,320.37万元。2022年一季度,三安光电持续验收发行人设备,确认收入12,518.80万元,验收规模与2021年四季度整体较为接近。
由此可见,自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一季度,三安光电根据其自身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对发行人存在持续性验收,不存在提前或延后验收的情形。
3、三安光电于2022年四季度验收金额较小的原因
三安光电于2022年四季度验收的发行人设备合计确认收入3,502.16万元,同比有所下滑。如前文所述,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特点不显著,收入的季节性分布具有随机性特征,系根据设备在客户处的流转过程于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2022年度四季度三安光电贡献收入下降系由于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向三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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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的发货量较少,达到验收状态的设备数量较少所致。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对三安光电的发出商品余额为5,577.39万元,尚未达到验收状态,故未确认收入,上述发出商品尚未验收的原因具体参见本问询回复之“13.关于存货”之“二、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销售的主要客户,产品发出时间,2021年末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期后结转情况”之相关说明。综上所述,2020年及2021年,三安光电对发行人设备的验收时间集中在12月份符合设备的流转过程,具有合理性,相关客户不存在提前或延后验收的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内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验收周期与其他同类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主要销售的产品为晶粒探针台,收入占比超过93%。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与其他同类客户晶粒探针台产品的验收周期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验收 数量(台) | 周期 (月) | 验收 数量(台) | 周期 (月) | 验收 数量(台) | 周期 (月) | |
三安光电 | 1,419 | 10.04 | 656 | 10.14 | 419 | 15.81 |
兆驰股份 | 215 | 13.69 | 3 | 21.33 | 101 | 11.64 |
其他晶粒探针台客户 | 358 | 11.95 | 810 | 11.34 | 140 | 10.75 |
晶粒探针台整体平均验收周期 | 1,992 | 10.77 | 1469 | 10.82 | 660 | 14.10 |
1、三安光电与其他同类客户的验收周期对比
报告期内,三安光电的平均验收周期分别为15.81个月、10.14个月和10.04个月。2021年及2022年,三安光电的验收周期与其他同类客户较为接近。2020年三安光电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系因三安光电当年验收设备中含246台设备验收时间超过20个月,该批设备的平均验收周期为23.23个月,拉长了整体平均验收周期。
如上文所述,该批设备的验收周期较长主要与泉州三安项目的整体采购时间较早及产线建设进度延迟有关,相关设备的验收符合其设备流转过程,具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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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详见本题之“(一)结合产品流转过程说明三安光电验收时间集中在12月份的原因及合理性”之相关说明。
2、兆驰股份与其他同类客户的验收周期对比
报告期内,兆驰股份的平均验收周期分别为11.64个月、21.33个月和13.69个月。2020年验收周期与其他同类客户接近;2021年,兆驰股份对发行人的设备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系受当年验收设备3台数量较少,因个体差异导致的验收周期较长;2022年,兆驰股份对发行人的设备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系因少量设备的调试周期较长,拉长了整体验收周期,具体如下:
2021年,兆驰股份验收3台发行人自动化线设备的配套组件,该批次设备为发行人针对兆驰股份的定制化需求专门研发设计的自动化产线控制设备,相关技术为发行人首次应用,需要客户及发行人投入较多的时间进行验证、现场调试及协同测试,验证周期较长,因此该批设备的验收周期较长。
2022年,兆驰股份验收215台发行人设备,当年验收的设备中206台L-10MC-PM设备于2021年发货,平均验收周期为12.94个月,符合晶粒探针台产品的常规验收周期范围。另有9台LDM-150型号设备于2019年8月发货,由于该型号产品为发行人于2018年开发的新产品,在客户处需要较长的调试、验证及试运行周期,该批设备于2019年8月发货至兆驰股份,平均验收周期为30.89个月,拉长了整体验收周期。
综上,报告期内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验收周期与其他同类客户在个别年度存在差异,主要系受发货时间较早、产线建设进度拖延、设备验证时间较久等原因,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说明2021年对三安光电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与三安光电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并说明2019年与2021年对兆驰股份销售收入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说明2021年对三安光电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与三安光电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对三安光电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70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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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9.62万元及22,918.75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00.48%。发行人对三安光电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因三安光电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数量及验收数量在大幅提升,具体如下:
单位:台
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验收数量 | 1,531 | 675 | 423 |
发行人与三安光电之间业务规模实现快速上升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三安光电近年来快速扩产,对半导体专用设备具有规模化的采购需求三安光电近年来积极扩产并升级产品结构,主推Mini/MicroLED、红外/紫外LED、车用LED、植物照明LED等产品。根据三安光电2021年年度报告,其营收规模达125.72亿元,同比增长48.71%,Mini/MicroLED业务也在2021年取得较大突破,与国内外知名客户达成深度合作,销售额同比增长 246.61%。
根据三安光电的新建产能规划,LED 业务细分领域的新增产能主要在泉州三安和湖北三安,两者均为三安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核心产品为LED外延片、LED芯片等。泉州三安及湖北三安是三安光电在LED芯片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从而对半导体专用设备具有规模化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投资额 | 其中:设备投资额 | 截至2022年6月末累计投资额 | 拟购买 探针台数量(台) |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一期工程 | 138.05 | 94.05 | 137.81 | 3,112 (注) |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 显示产业化项目 | 120.00 | 102.57 | 20.34 | 3,377 |
注:根据三安光电的公告,湖北三安项目拟计划采购3,377台探针台,泉州三安项目具体的探针台采购数量未予披露。由于两大项目的核心产品均为LED 外延片、芯片及其应用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接近。此处假设两项目探针台数量占设备投资额的比重相同,以此推测泉州三安的探针台需求量。
数据来源:三安光电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问询回复等公开信息。由上表可见,作为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泉州三安及湖北三安对发行人的产品均具有采购需求。报告期内,泉州三安及湖北三安采购发行人探针台的订单量分别为2,776台及1,778台,采购数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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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三安光电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在MiniLED市场拓展已取得初步成效,已与S004、A006等国际大客户进入深度合作”,2022年在MiniLED芯片领域的意向性订单约2.2亿元/月,为了应对未来预期到来的大量订单,三安光电积极投资建设新产线。三安光电MiniLED芯片产品已获国际客户的认证,发行人的探针台设备为经国际客户认证产线中的探针台设备。在此背景下,对发行人的探针台设备具有规模化采购需求。
2、发行人经过多年与三安光电的合作,通过不断累积项目经验,对其制造工艺、生产环境较为熟悉,得到了三安光电对发行人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的认可
如前文所述,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已形成了多年的合作历史。在与发行人的长期合作过程中,发行人在半导体探针测试技术领域形成的技术水平得到了三安光电的认可。发行人通过长期技术积累掌握了多项探针测试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在境内处于领先地位,新一代全自动精密12英寸晶圆探针台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晶粒探针台性能参数已达到国际同类设备水平。
同时,相较于境外竞争对手,发行人的本土化服务优势凸显。发行人在三安光电的厂房现场均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定向服务,在地域上更接近客户。近年来,全球芯片供应链受冲击较大,发行人在此期间能够更全面、更迅速地提供方案及技术支持,能够更加及时地了解需求,从而获得了三安光电的认可。
在此背景下,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取三安光电的订单数量大幅上升,具有商业合理性。
3、三安光电率先布局MiniLED领域,对发行人产品采购的时间早于其他客户
LED芯片行业近年来积极扩张产能,以应对Mini/MicroLED技术迭代背景下的LED芯片市场。三安光电作为行业龙头,凭借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启动布局新市场的时间领先于其同行业竞争对手。因此,无论是在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采购方面还是对新技术的研发储备方面,三安光电均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由于三安光电与发行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早于其他LED芯片行业客户,提前占用了发行人的大量产能,对应的原材料采购、生产排产及设备发货时间均较早,因此相关设备完成流转的时间也早于其他客户,导致2021年发行人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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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光电的销售收入增速高于其他客户。
4、与三安光电业务开展情况的匹配性
根据三安光电的定期报告,2019年至2021年,三安光电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4.60亿元、84.54亿元及125.72亿元,收入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业务发展方面,三安光电近年来积极扩产并升级产品结构,主推Mini/MicroLED、红外/紫外LED、车用LED、植物照明LED等产品。Mini/MicroLED业务也在2021年取得较大突破,与国内外知名客户达成深度合作,销售额同比去年增长246.61%。三安光电近年来的重点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预算投资额 (亿元) | 预计达成产能 | 截至2022年6月底的建设进度 |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一期工程 | 138.00 | 约892 万片/年(折合倒装、垂直的产品产能 446 万片/年)和特种封装 8.72KKK/年的生产能力。 | 该项目已投入137.81亿元,形成固定资产86.26亿元、在建工程29.30亿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6.83亿元,在职员工约5,000人。芯片产能达35.70万片/月(以4吋折算)、特种封装产能20,825KK/月,产能持续释放中 |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产业化项目 | 43.47 | - | 该项目已投入33.65亿元,形成固定资产11.14亿元、在建工程19.07亿元,在职员工1,300余人。该项目已部分投产,剩余产线设备陆续进场调试中;滤波器产能128KK/月,先进封测产能11.08KK/月 |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 显示产业化项目 | 120.00 | 新增芯片产能约 236 万片/年(以 4 寸为当量片)和 4K 显示屏用封装产品 8.4 万台/年的生产能力 | 该项目已投入20.34亿元,形成固定资产13.65亿元、在建工程4.56亿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70亿元,在职员工超800人,产能约6.5万片/月,主要产品已开始供货TCL、华星等客户 |
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碳化硅半导体产业化项目 | 160.00 | 项目达产后,配套产能约 36 万片/年的生产能力。 | 该项目已投入50.98亿元,形成固定资产19.15亿元、在建工程6.99亿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4.60亿元,在职人员已突破1,650人。湖南三安已完成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厂房基本投入使用,设备陆续到货中。目前,湖南三安已到产能6,000片/月。产能正在逐步爬坡,收益正逐步显现 |
数据来源:三安光电2022年半年度报告
综上所述,2021年发行人对三安光电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因三安光电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数量及验收数量在报告期内大幅提升。发行人与三安光电之间的交易规模大幅增长来源于三安光电快速扩产背景下对半导体专用设备具有规模化的采购需求以及三安光电对发行人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的认可,与三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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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的业务扩展情况相匹配。
(二)说明2019年与2021年对兆驰股份销售收入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至今,发行人与兆驰股份的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署时间 | 探针台类型 | 数量 | 发货时间 |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金额 | 验收时间 |
1 | BMTCPRJXA190034 | 2019.5 (注) | 晶粒探针台 | 1 | 2019.5 | 18.94 | 2019.9 |
2 | SMTC2018120601 | 2019.1 | 晶粒探针台 | 1 | 2019.8 | 68.97 | 2020.9 |
3 | SMTC2018030601 | 2018.3 | 晶粒探针台 | 100 | 2019.6-8 | 2,606.84 | 2020.7 |
3 | 2019.8 | 182.15 | 2021.6 | ||||
9 | 2019.8 | 241.79 | 2022.3 | ||||
4 | SMTC2020082101 | 2020.9 | 晶粒探针台 | 106 | 2021.1-6 | 1,784.60 | 2022.4 |
5 | SMTC2020082102 | 2020.9 | 晶粒探针台 | 80 | 2021.1-3 | 1,352.21 | 2022.3 |
20 | 2021.2-3、2021.10 | 338.05 | 2022.7 | ||||
6 | SMTC2020122101 | 2021.1 | 晶粒探针台 | 2 | 2021.3-4 | - | 未验收 |
7 | SMTC2022031002 | 2022.3 | 晶粒探针台 | 335 | 2022.6-8 | - | 未验收 |
8 | SMTC2022041301 | 2022.4 | 晶粒探针台 | 100 | 2022.8-9 | - | 未验收 |
9 | SMTC2022112201 | 2022.12 | 晶粒探针台 | 502 | 未发货 | - | 未验收 |
注:该台设备于2017年7月发货至兆驰股份,为发行人首台发送至兆驰股份验证的设备。该设备于2019年通过验证并转成销售合同。由上表可见,2019年与2021年,发行人对兆驰股份的销售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因当年兆驰股份验收的设备数量较少,分别为1台和3台。其中,2019年验收的设备是发行人首台发送至兆驰股份验证的设备,于2019年通过验证及试运行并完成验收;2021年验收的3台设备是自动化线设备。该批次设备为发行人针对兆驰股份的定制化需求专门研发设计的自动化产线控制设备,涉及较多的现场调试及升级工作,于2020年至2022年陆续验收。
兆驰股份近年来整体保持业务扩张态势,对发行人的探针台设备存在持续性的采购需求。2020年及2022年度,兆驰股份分别验收101台和215台,验收数量较多。截至2022年末,兆驰股份的在手订单金额为11,750.00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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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兆驰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信息,“兆驰半导体(兆驰股份对发行人的采购主体)以LED芯片业务为基础,全面布局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器件产品业务。2021年上半年氮化镓芯片产能持续爬坡,下半年产能稳中有增,目前月产能可达65万片4寸片;氮化镓芯片在LED通用照明、传统LED背光、显示领域已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并逐步覆盖高光效照明、MiniLED背光等高附加值产品。2021年下半年,砷化镓芯片实现量产且产能逐步爬坡,目前月产能可达5万片4寸片,同时拓展MiniLED显示、植物照明等高端产品。2022年,兆驰半导体计划新增52腔MOCVD及配套生产设备用于氮化镓MiniLED芯片扩产项目,预计投产后氮化镓芯片月产能总规模可达110万片4寸片,扩产项目达产后,预计氮化镓产能居行业前列”。
综上所述,发行人于2019年与2021年对兆驰股份的销售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受其自身产线投产进度及设备试运行进度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兆驰股份预计将继续维持在LED芯片方向的资本性支出,发行人与兆驰股份的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五、对比说明入股前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及向第三方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信用政策等,并结合产品定价依据、定价权归属等,说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允性;分析发行人销售至三安光电产品价格低于其他客户的原因;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对发行人的采购占其同类采购的比例
(一)对比说明入股前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及向第三方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信用政策等,并结合产品定价依据、定价权归属等,说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允性
1、对比说明入股前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及向第三方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信用政策
(1)三安光电
报告期内,三安光电采购发行人设备的主要设备型号为L-10MC、L-11DM、L-9DM、L-9MC、L-10DM,上述五款设备的收入贡献占比约90%。除L-9MC型号设备不存在可比合同无法比较外,发行人对三安光电的含税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政策等与其他客户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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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台,万元/台
探针台型号 |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署时间 | 合同 数量 | 信用政策 | 单价及毛利率与三安光电的主要差异原因 |
L-10MC | 三安光电 | 7000003234 | 2020.3 | 246 | ①合同签订后按交货其次分批支付40%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50%; 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 | - |
三安光电 | 7000010605 | 2021.1 | 182 | |||
三安光电 | 4300000357 | 2021.5 | 130 | |||
三安光电 | 4300001911 | 2021.10 | 32 | |||
三安光电汇总 | 590 | - | ||||
华灿光电 | 4500030088 | 2020.10 | 33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20%预付款; ②到货验收后支付70%; ③验收后1年支付剩余10% | ||
与普通L-10MC机型相比,额外增加了LED打点功能,LED打点效率高于普通的打点功能,可实现对已测试完成的LED晶圆进行按需求
打点,因此单价及毛利率较高
乾照光电 | QZ-01/07-202101671 | 2021.1 | 50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50%; ②到货后支付40%; ③验收后支付10% | - | |
其他客户汇总 | 83 | - | ||||
L-9DM | 三安光电 | 7000000989 | 2019.2 | 21 | ①合同签订后按交货其次分批支付40%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50%; 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 | 三安光电该型号设备未配置测试系统 |
三安光电汇总 | 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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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针台型号 |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署时间 | 合同 数量 | 信用政策 | 单价及毛利率与三安光电的主要差异原因 |
华灿光电 | 4500028376 | 2020.10 | 86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20%预付款; ②到货验收后支付70%; ③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剩余10%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自制/泰克单芯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由于部分设备涉及改造,因此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较低 | |
江苏明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HT20200918-LN-01 | 2020.10 | 100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 ②到发货前支付30%; ③到货后支付30%; ④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10%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泰克四芯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但增加的售价与配置差异部件的物料成本接近,因此毛利率较低 | |
其他客户汇总 | 186 | - | ||||
L-11DM-PM | 三安光电 | 7000008098 | 2020.9 | 242 | ①合同签订后按交货其次分批支付40%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50%; 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 | 三安光电该型号设备未配置测试系统 |
三安光电 | 7000010605 | 2021.1 | 372 | |||
三安光电 | 7000010902 | 2021.4 | 546 | |||
三安光电 | 4300001004 | 2021.7 | 200 | |||
三安光电汇总 | 1,360 | - | - | |||
澳洋顺昌 | IPO006493 | 2021.2 | 34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 ②设备发货前支付50%; ③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20%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泰克四芯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但增加的售价与配置差异部件的物料成本接近,因此毛利接近、毛利率较低 | |
聚灿光电 | SQFLPM22030008 | 2022.4 | 63 | ①发货前支付90%预付款; ②到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10%尾款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自制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 | |
其他客户汇总 | 9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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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针台型号 |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署时间 | 合同 数量 | 信用政策 | 单价及毛利率与三安光电的主要差异原因 |
L-10DM-PM | 三安光电 | 7000003234、7000004165 | 2020.2/4 | 72 | ①合同签订后按交货其次分批支付40%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50%; 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 | 三安光电该型号设备未配置测试系统 |
三安光电汇总 | 72 | - | ||||
华灿光电 | 4500035108 | 2021.4 | 54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20%预付款; ②到货验收后支付70%; ③验收后1年支付剩余10%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自制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 | |
国星光电 | AA20210415004 | 2021.4 | 30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20%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30%; ③验收后支付40%; ④验收12个月后的30日内支付剩余10%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自制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 | |
广东晶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HT20210429-LN-01 | 2021.5 | 100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60%; ③验收后支付剩余10%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泰克四芯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但增加的售价与配置差异部件的物料成本接近,因此毛利率较低 | |
东莞中晶 | ZQHTSP00220211025007 | 2021.11 | 90 | 同上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自制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 | |
其他客户汇总 | 274 | - |
注:为增强可比性,选取设备采购数量为30台以上的订单作为可比对象,下同。由上表可见,入股前后发行人向三安光电的销售单价整体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单价,主要系因设备配置及客户议价能力的影响:①设备配置方面的影响主要系因测试系统的成本所致,测试系统主要包括源表、积分球、光谱仪、光纤、ESD模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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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采集卡及软件等,测试系统受具体配置、测试通道数(对应源表、ESD模组的数量)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成本差异,通常为3-8万元不等,最终造成最终产品的单位售价及成本差异。晶粒探针台的客户较为集中,大部分客户均要求配置测试系统,从而导致发行人向三安光电的销售单价整体低于向第三方的销售价格;②同时,三安光电对单一型号产品的采购量较大,相应的议价能力较强,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整体销售价格较低。三安光电与其他客户相比,不同型号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差异,个别型号产品三安光电的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因在单台设备的单位毛利金额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其单位售价较低,但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兆驰股份
报告期内,兆驰股份采购发行人设备的设备型号主要为L-10MC-PM、CL-150DMC、SCP8和L-D4COW。其中,除SCP8型号设备(报告期内尚未验收)不存在可比合同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兆驰股份的含税销售单价、毛利率、信用政策等与其他客户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万元/台
探针台 型号 |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署时间 | 合同 数量 | 信用政策 | 单价及毛利率与兆驰股份的主要差异原因 |
CL-150DMC | 兆驰股份 | SMTC2018030601 | 2018.3 | 100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15%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60%; ③验收后支付15%; ④质保期一年后支付10% | - |
兆驰股份汇总 | 100 | - | - | |||
士兰明镓 | MJ21SC2016CH | 2021.1 | 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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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针台 型号 |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署时间 | 合同 数量 | 信用政策 | 单价及毛利率与兆驰股份的主要差异原因 |
士兰明镓 | MJ21SC2075CH | 2021.5 | 152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 30%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30%; ③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 ④验收满一年的30个工作日内后支付10% | ||
其他客户汇总 | 219 | - | - | |||
L-10MC-PM | 兆驰股份 | SMTC2020082102 | 2020.9 | 100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50%; ③验收后支付10%; ④质保期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 | 兆驰股份该型号设备配置测试系统,包含自制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 |
兆驰股份 | SMTC2020082101 | 2020.9 | 100 | |||
兆驰股份汇总 | 200 | - | ||||
士兰明镓 | MJ20SC2019CH | 2020.8 | 36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 ②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 ③质保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后支付10%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泰克四芯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 | |
华灿光电 | 4500029372 | 2020.10 | 70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20%预付款; ②到货验收后支付70%; ③验收后1年支付剩余10%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自制四芯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 | |
华灿光电 | 4500030669 | 2020.11 | 67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泰克四芯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 | ||
国星光电 | AA20210415007 | 2021.4 | 70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20%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30%到货款; ③调试完成并验收后支付40%验收款; ④验收后1年支付剩余10%质保款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自制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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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针台 型号 | 客户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署时间 | 合同 数量 | 信用政策 | 单价及毛利率与兆驰股份的主要差异原因 |
其他客户汇总 | 243 | - | ||||
L-D4COW | 兆驰股份 | SMTC2022031002 | 2022.3 | 29 | ①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 ②到货验收后支付50%; ③验收后1年支付剩余10% ④验收一年后支付剩余10% | 配置测试系统,包含泰克单芯源表及光谱仪等部件。因此单价较高 |
兆驰股份汇总 | 29 | |||||
三安光电 | 4300001732 | 2021.9 | 48 | ①合同签订后按交货其次分批支付40%预付款; ②到货后支付50%; 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 | 三安光电该型号设备未配置测试系统,因此单价较低 | |
其他客户汇总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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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入股前后发行人向兆驰股份的销售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单价互有高低,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且信用政策基本能保持一致。
2、结合产品定价依据、定价权归属等,说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允性
(1)产品定价依据、定价权归属
发行人产品定价依据主要为成本加成模式,即根据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因定制化需求发生的技术要求、研发成本、设备配置、制造费用、工艺复杂程度计算价格,并结合当时的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波动情况等因素,以适当的利润水平最终确定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定价依据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为稳定。
发行人根据自身生产成本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销售价格,价格的定价权主要归属于发行人。
发行人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权归属与其他客户不存在差异。
(2)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允性
由于半导体专用设备属于高度定制化的产品,因此不同型号、甚至同一型号不同系列的产品在定价上均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前述表格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的产品定价与向其他客户的产品定价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表现及原因如下:
① 三安光电
发行人销售至三安光电的同型号产品相较于其他客户普遍低20%左右,主要原因在于:①三安光电所采购设备的配置中未含测试系统等组件,因此成本较低,根据发行人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模式,最终定价较低;②三安光电作为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采购规模较大,议价能力显著高于发行人其他客户;③三安光电的订单具有同一机型批量采购的特点,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生产方面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可有效降低设备生产成本。具体参见本题之“(二)分析发行人销售至三安光电产品价格低于其他客户的原因”之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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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兆驰股份
发行人销售至兆驰股份的CL-150DMC产品的价格相较于其他客户高11%,主要系因该型号设备属于兆驰股份定制的全自动化产线中的探针台设备,由于涉及的全自动同步运动技术属于发行人首次应用,在后续调试安装期间发生了较高的研发成本和改造升级成本,造成该批设备的定价较高且毛利率较低。发行人销售至兆驰股份的L-10MC-PM产品的价格低于其他公司,主要系因单个合同的采购量较大及测试组件的成本较低,经协商后发行人给予了一定的折扣。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三安光电和兆驰股份的销售价格除少数机型外整体略低于其他客户,且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分析发行人销售至三安光电产品价格低于其他客户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三安光电的销售产品主要集中在L-9MC、L-10MC、L-9DM、L-10DM、L-11DM五个型号。其中,L-9MC及L-10DM机型其他客户的验收数量数量分别为0台和10台,该等零星采购与三安光电批量采购的可比性较弱。因此,此处对L-9DM、L-11DM及L-10MC三个型号的产品销售至三安光电及其他客户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对比分析,上述三款机型的收入达30,910.03万元,占比80.36%,具有代表性。具体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1、L-9DM型号
发行人向三安光电销售L-9DM型号产品的平均单价较其他客户低6.13万元/台,毛利率较其他客户高8.72%,主要系受未配置测试系统的影响。根据三安光电的采购策略,其采购探针台与测试系统系向不同供应商分别采购,向发行人采购的探针台设备未搭载测试系统,成本相对较低,相应售价也低于其他客户所采购的配置测试系统的产品。
①测试系统的主要构成以及对产品成本、售价的影响
在晶粒检测环节中,探针台设备需搭配测试系统以完成对晶粒的检测,测试系统的主要零部件包括源表、积分球、光谱仪、光纤、ESD模组、数据采集卡及软件等。根据测试通道数(通常分为单芯、双芯、四芯或多芯)的不同,配置的源表、ESD模组等关键零部件的数量也有所不同,测试系统的材料成本通常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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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不等。
发行人客户可根据需求决定所采购的探针台产品是否搭载测试系统。发行人的测试系统主要应用于对光电芯片的测试,目前测试系统仍处于新产品的市场导入阶段,产量较小,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相比并不具备规模优势。为了保证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测试系统以成本定价合并计入探针台产品的整机价格。
②模拟扣除测试系统后的对比情况
假设销售至其他客户的L-9DM型号产品未配置测试系统,在模拟扣除测试系统的成本之后,发行人销售至三安光电的L-9DM机型的销售单价、销售毛利及毛利率与销售至其他客户的同型号产品相比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他客户的订单中含一定数量的采购量小于5台的零星采购订单,该类订单通常单价及毛利率较高,从而导致其他客户的单价、销售毛利及毛利率略高于三安光电。
2、L-11DM型号
发行人向三安光电销售L-11DM型号产品的平均单价较其他客户低7.60万元/台,毛利率较其他客户高17.89%,主要系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未配置测试系统
发行人对三安光电销售的L-11DM型号设备未配置测试系统,向其他客户澳洋顺昌、聚灿光电等销售的同型号产品配置测试系统,从而导致向三安光电的销售单价低于其他客户。
假设销售至其他客户的L-9DM型号产品未配置测试系统,在模拟扣除测试系统的成本之后,发行人销售至三安光电的L-11DM机型的销售单价、销售毛利及毛利率与销售至其他客户的同型号产品相比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2)生产的规模效应降低三安光电产品成本,进一步提升毛利率
三安光电的采购订单呈现单体数量较大且型号较为集中的特点。对发行人而言,批量生产同一型号产品具有规模效应,对应分摊对每一台设备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人工成本均可有效降低,从而导致销售至三安光电的产品的成本与其他客户相比较低。具体表现为:
①批量生产同一型号设备,可以实现标准化生产流程的重复工作,提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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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度和生产效率,降低单台设备的生产工时及人工成本;
②随着生产数量的提升,每台设备分摊的厂房租金、制造人员薪酬、折旧摊销等固定制造费用金额可有效降低。
以L-11DM产品为例,生产环节的规模效应对产品除原材料以外的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运输费用项目的影响呈现出单个订单产量越大,对应产品分摊的单位固定成本越低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台
型号 | 客户类型 | 销售数量 | 相关订单数量 | 平均每订单设备数 | 单位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运输费用合计 |
L-11DM | 三安光电 | 1,401.00 | 7 | 200.14 | 0.78 |
其他客户 | 69.00 | 4 | 17.25 | 1.35 | |
差异率 | / | / | 1,060.25% | -41.87% |
由上表可见,销售至三安光电的L-11DM产品除原材料外的其他成本项目合计金额较其他客户低0.57万元/台,占三安光电该型号产品销售价格的3.61%,相对于其他客户进一步提高了三安光电该型号产品的销售毛利率。
(3)澳洋顺昌为报告期内新开拓客户,予以一定的价格优惠,毛利较低
L-11DM型号产品的其他客户主要为澳洋顺昌,占比超过70%。澳洋顺昌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新开拓客户,为稳定客户关系,发行人在双方合作前期给予了一定的价格优惠,导致对其销售的毛利率较低;
3、L-10MC型号
发行人向三安光电销售L-10MC型号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略低于其他客户,主要系因向其他客户销售的102台设备中,向华灿光电销售的33台该型号设备额外配置了打点功能及无损清针功能,相应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较高,拉高了向其他客户销售L-10MC型号设备的整体毛利率。若剔除该订单的影响,发行人向其他客户销售该型号设备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与向三安光电销售的同型号产品较为接近。
整体而言,三安光电向发行人的采购规模高于其他同类型客户,因此在商务谈判中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同时,大规模采购同类产品也有利于发行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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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维护成本和技术开发成本,因此发行人在商务谈判中同意对于采购规模较大的客户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综上所述,三安光电采购单价较其他客户相比较低具有合理性。
(三)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对发行人的采购占其同类采购的比例根据对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的访谈内容,报告期内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对发行人的采购占其同类采购的比例分别约为60%-80%及50%左右,其他同类别供应商包括惠特科技、豪勉科技等中国台湾企业。
六、结合林志强、顾乡入股前后相关产品销量变化、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合作历史及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商业机会的情形,并谨慎合理分析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之间未来交易的可持续性,综合测算扣除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往来后的收入与利润情况,是否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一)林志强、顾乡入股前后相关产品销量变化、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合作历史及在手订单情况
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分别于2015年、2017年开展商务接触,并分别于2016年9月和2017年7月首次发送样机至上述客户处开展验证工作,发行人与上述两家客户已形成了多年的合作历史。入股前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已分别验收发行人115台和101台探针台设备。
报告期内,在下游行业整体积极扩产、资本性支出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在设备新签订单数量、验收数量方面均呈现增长态势,具体如下:
1、三安光电于入股前后的交易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单位:万元、台、万元/台
项目 | 2019年1月至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至 2022年12月 | 合计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11,273.47 | 66,506.77 | 77,780.24 |
2-57
签订合同数量 | 684 | 3,747 | 4,431 |
单位售价(含税) | 16.48 | 17.75 | 17.55 |
入股后,发行人与三安光电签订的合同数量及金额均大幅上升,主要来自于泉州三安、湖北三安新建产线对设备的需求。同型号(或同系列)产品的采购单价小幅下降,系因客户议价能力的上升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台、万元/台
设备型号 | 项目 | 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 | 合计 |
倒装 晶粒探针台(L-11DM/L-10DM/l-9DM)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6,367.96 | 52,553.22 | 58,921.19 |
签订合同数量 | 337 | 2,969 | 3,306 | |
单位售价(含税) | 18.90 | 17.70 | 17.82 | |
正装 晶粒探针台(L-9MC、L-10MC)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3,782.80 | 5,069.46 | 8,852.26 |
签订合同数量 | 307 | 424 | 731 | |
单位售价(含税) | 12.32 | 11.96 | 12.11 | |
晶圆探针台(L-D4COW/L-D6COW/LDM-08COW)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512.34 | 3,612.71 | 4,125.05 |
签订合同数量 | 21 | 150 | 171 | |
单位售价(含税) | 24.40 | 24.08 | 24.12 | |
其他型号设备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610.36 | 5,271.39 | 5,881.75 |
签订合同数量 | 19 | 204 | 223 | |
单位售价(含税) | 32.12 | 25.84 | 26.38 | |
合计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11,273.47 | 66,506.77 | 77,780.24 |
签订合同数量 | 684 | 3,747 | 4,431 | |
单位售价(含税) | 16.48 | 17.75 | 17.55 |
(2)收入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台、万元/台
项目 | 2019年1月至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 至2022年12月 | 合计 |
验收数量 | 43 | 2,628 | 2,671 |
主营业务收入 | 672.55 | 38,449.21 | 39,121.77 |
单价(收入口径,不含税) | 15.64 | 14.63 | 14.65 |
主营业务成本 | 427.43 | 21,755.60 | 22,183.03 |
主营业务毛利 | 245.12 | 16,693.61 | 16,938.73 |
2-58
随着采购量快速增长,三安光电于入股后完成验收的设备数量及收入金额也大幅提升,平均单价有所下滑,变动趋势与合同签订情况具有一致性。
(3)在手订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三安光电的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25,886.11万元。
2、兆驰股份于入股前后的交易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单位:万元、台、万元/台
项目 | 2018年1月至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 | 合计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7,464.01 | 22,683.00 | 30,147.01 |
签订合同数量 | 320 | 937 | 1,257 |
单位售价(含税) | 23.33 | 24.21 | 23.98 |
注:为增加可比性,兆驰的合同签订时点起点为2018年初。
入股后,发行人与兆驰股份签订的合同数量及金额有所上升,主要来自于兆驰半导体新建产线对设备的需求。入股前后采购的同类机型为倒装晶粒探针台(CL-150DMC/LDM-150/SCP8),入股后,兆驰股份对该类机型的采购数量由109台上升至900台,采购单价由29.65万元/台下降至24.17万元/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台、万元/台
设备型号 | 项目 | 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 | 合计 |
倒装 晶粒探针台(CL-150DMC/LDM-150/SCP8)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3,232.25 | 21,750.00 | 24,982.25 |
签订合同数量 | 109 | 900 | 1,009 | |
单位售价(含税) | 29.65 | 24.17 | 24.76 | |
正装 晶粒探针台(L-10MC)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3,926.60 | - | 3,926.60 |
签订合同数量 | 206 | - | 206 | |
单位售价(含税) | 19.06 | - | 19.06 | |
其他型号设备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305.16 | 933.00 | 1,238.16 |
签订合同数量 | 5 | 37 | 42 | |
单位售价(含税) | 61.03 | 25.22 | 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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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签订合同金额(含税) | 7,464.01 | 22,683.00 | 30,147.01 |
签订合同数量 | 320 | 937 | 1,257 | |
单位售价(含税) | 23.33 | 24.21 | 23.98 |
(2)收入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台、万元/台
项目 | 2018年1月至 2020年9月 |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 | 合计 |
验收数量 | 102 | 218 | 320 |
主营业务收入 | 2,694.74 | 3,898.82 | 6,593.56 |
单价(收入口径,不含税) | 26.42 | 17.88 | 20.60 |
主营业务成本 | 1,902.63 | 2,708.00 | 4,610.63 |
主营业务毛利 | 792.11 | 1,190.82 | 1,982.92 |
兆驰股份于入股后的收入及毛利贡献较入股前有所提升,平均单价有所下滑,变动趋势与合同签订情况具有一致性。
(3)在手订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兆驰股份的在手订单金额为11,750.00万元。
(二)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商业机会的情形
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在入股前已形成了多年的合作历史,双方长期以来基于平等互惠的商业立场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相关交易均来自于其出于扩产目的采购需求,相关购销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之间业务规模的增长主要系因相关客户对发行人设备的认可度提高,以及其自身为满足新建项目生产需求而发生的大量资本性支出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林志强、顾乡以相关客户关联方的身份通过入股发行人,主要系出于其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具体参见本题之“一、(一)说明林志强与顾乡直接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及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否构成股份支付”之相关回复。林志强、顾乡入股未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除了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交易以外,发行人与林志强、顾乡之间不存在
2-60
其他的商业往来。上述二人不存在为发行人提供商业机会的情形。
(三)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之间未来交易的可持续性
1、发行人是LED芯片行业在探针台设备领域的主要供应商,与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的交易短期内发生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低
(1)发行人是LED芯片行业在探针台设备领域的主要供应商
目前国内LED芯片厂商的主要企业包括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聚灿光电、乾照光电、澳洋顺昌等代表性厂商,上述企业均为发行人的客户,且报告期内均对发行人进行了规模化的采购,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占其同类采购的比例约为40%至80%,发行人是其探针台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也是其中唯一的国产探针台设备供应商。
发行人在LED芯片行业的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门槛,随着发行人近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以及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的产品竞争力将得到持续增强。
(2)产品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已形成了多年的合作历史。在与发行人的长期合作过程中,发行人在半导体探针测试技术领域形成的技术水平得到了三安光电的认可。发行人通过长期技术积累掌握了多项探针测试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在境内处于领先地位,新一代全自动精密12英寸晶圆探针台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晶粒探针台性能参数已达到国际同类设备水平。
同时,相较于境外竞争对手,发行人的本土化服务优势凸显。发行人在三安光电的厂房现场均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定向服务,在地域上更接近客户。近年来,全球芯片供应链受冲击较大,发行人在此期间能够更全面、更迅速地提供方案及技术支持,能够更加及时地了解需求,从而获得了三安光电的认可。
(3)探针台设备的验证成本及转换成本较高,芯片制造企业谨慎选择探针台供应商,不会频繁更换或引入新供应商。
半导体探针台应用于芯片制造过程的晶圆和晶粒测试。探针台产品的质量,尤其是测试设备的精度、测试效率等方面的表现对芯片制造企业最终成品芯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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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良率和成本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终端客户对芯片的要求不断提高,芯片制造企业对芯片测试的要求也逐步提升。因此,芯片制造企业通常会谨慎选择测试设备供应商。同时,半导体专用设备的产业化应用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功能验证方可实现,验证过程需要经过长期的测试和认证、验证成本较高,半导体专用设备制造商在特定领域的经验和技术水平需要通过长期的客户服务完成积累,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同时,测试数据又属于其重要的商业机密,不宜对外泄露。在此背景下,芯片制造企业通常不会频繁更换或引入设备供应商。
综上,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的交易在短期内发生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低。
2、LED芯片行业技术迭代较快,长期来看龙头企业将保持产能扩张态势
据 Trendforce 统计,2021年全球LED市场规模达176.5亿美金,增速高于预期。特别是MiniLED作为新型显示技术,在产业链多年积累后,MiniLED背光显示应用进入加速渗透阶段,以苹果、三星为代表的主流品牌厂商先后推出MiniLED 产品,带动了上游LED芯片制造的产能需求。LED行业因终端应用需求高速增长,行业景气度持续上升,MiniLED正式走向规模化商用。根据LEDinside的预测,到2023年 MiniLED背光产品市场规模将超过10亿美元。
长期来看,在显示技术迭代的背景下,以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为首的国内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将仍存在强烈的扩产预期,对半导体测试设备具有持续性的增量需求和存量更替需求。
3、半导体设备国产化替代背景下,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
以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为首的LED芯片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产能快速增长,但国际政治环境的变化致使相关企业采购半导体设备受到一定阻碍。近年来,面对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加深和半导体设备受制于人的情形,我国半导体设备企业不断取得技术突破,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国产设备制造商凭借具备技术水平及性价比优势的产品、更加及时完善的本地化服务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率快速提升。
根据SEMI数据,2022年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销售额预计将达到300亿美
2-62
元,市场份额有望提升至30%,呈上升趋势。国产化替代趋势已成为我国半导体设备行业未来数年的发展基调,发行人作为国产半导体探针台设备行业的领先企业,随着包括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在内的芯片制造企业提高其设备国产化率,未来的市场空间广阔。
4、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在手订单及发出商品金额均具有一定的规模,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具有保障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发出商品对应的合同金额分别为11,468.03万元和 10,933.00万元、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25,886.11万元和11,750.00万元。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对发行人的订单量较为充足,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仍将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之间未来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四)综合测算扣除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往来后的收入与利润情况,是否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1、扣除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往来后的收入与利润情况
发行人通过以下方式测算扣除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交易影响后的收入及净利润:①扣除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销售收入及毛利;②扣除按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销售收入占比计算的相关费用及税金;③扣除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合同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坏账计提);④按2022年的所得税费用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经测算,扣除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交易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 过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发行人营业收入 | a | 44,201.91 | 39,917.19 | 18,802.96 |
其中:三安光电收入贡献 | b | 22,918.75 | 9,979.62 | 5,702.34 |
兆驰股份收入贡献 | c | 3,716.66 | 205.64 | 2,675.80 |
扣除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后的营业收入 | d=a-b-c | 17,566.50 | 29,731.93 | 10,424.82 |
发行人净利润 | 11,365.12 | 9,603.97 | 3,28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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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计算 过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扣除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后的净利润 | e | 5,420.53 | 7,153.50 | 1,821.22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 f | 1,279.88 | 330.87 | 1,045.96 |
扣除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后的扣非后净利润 | g=e-f | 4,140.65 | 6,822.63 | 775.26 |
经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往来后的收入分别为10,424.82万元、29,731.93万元和17,566.5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775.26万元、6,822.63万元和4,140.65万元,2021年及2022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仍符合创业板规定的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存在是否重大依赖,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对三安光电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33%、25.00%及51.85%,对兆驰股份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23%、0.52%及8.41%。发行人存在单一客户收入较为集中的情形。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17条“客户集中”问题指引,发行人来自单一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以上的,表明发行人对该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2022年,发行人来自三安光电的收入占比超过50%,当期的经营业绩对三安光电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来自三安光电的收入具有可持续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风险因素”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在招股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二)、2、发行人的客户集中情况”中披露了客户集中情况及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均为发行人的重要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下游行业具有市场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为LED芯片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符合下游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行业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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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下游行业呈现出集中度较高的格局。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中,除了士兰集科、晶导微外,其余前五大客户均为LED芯片行业知名企业,国内LED芯片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产业研究院(CSAResearch)、LEDinside的数据,以产能为统计口径,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乾照光电、蔚蓝锂芯和聚灿光电为LED芯片行业前六家企业,产能占比超过85%,具体如下表所示:
排名 | 公司名称 | 产能分布情况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
1 | 三安光电 | 28.29% | 31.68% |
2 | 华灿光电 | 19.74% | 14.28% |
3 | 兆驰股份 | 13.16% | 12.42% |
4 | 乾照光电 | 9.87% | 10.56% |
5 | 蔚蓝锂芯 | 9.21% | 9.63% |
6 | 聚灿光电 | 6.58% | 6.84% |
合计 | 86.85% | 85.41% |
上表中的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均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以报告期各期的合计销售收入为统计口径,发行人LED芯片行业前五大客户依次为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乾照光电和澳洋顺昌,与下游行业市场格局一致。由此可见,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与下游行业的格局相匹配。
(2)三安光电快速布局MiniLED,资本支出力度大于其他下游企业
LED行业处于MiniLED背光应用新型显示技术迭代周期。在产业链多年积累后,MiniLED背光显示应用进入加速渗透阶段,以苹果、三星为代表的主流品牌厂商先后推出 MiniLED 产品,MiniLED技术在背光电视、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等领域也纷纷开始应用,MiniLED 背光技术的商业化发展取得长足进步。Arizton数据显示,全球Mini LED市场规模将由2021年的1.5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23.2亿美元,2021年至2024年CARG为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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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LED芯片制造存在一定的工艺设备壁垒。与传统 LED相比,由于芯片尺寸和点间距更小,MiniLED芯片对制造和封装的要求变高,晶粒检测量呈几何级增长,因此对具备高检测速度及高检测精度的半导体测试设备产生了大量的需求。
LED芯片行业的头部效应显著,在MiniLED技术迭代时期,作为行业龙头的三安光电凭借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启动布局新市场的时间早于其同行业竞争对手。因此,无论是在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采购方面还是对新技术的研发储备方面,三安光电均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根据公开信息整理,LED芯片制造企业近年来的扩产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 | 启动时间 | 项目名称 | 产能规划 | 总投 资额 | 其中:设备投资额 |
三安光电 | 2018年 |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一期项目 | 1)氮化镓业务板块:第五代显示芯片(Mini背光/MicroLED)161.60万片/年(4寸,下同); 2)砷化镓业务板块:第五代显示芯片(Mini/MicroLED)17.60万片/年; 3)特种封装业务板块:MiniLED芯片级封装 8,483.00kk/年 | 138.05 | 94.05 |
三安光电 | 2019年 |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 | 氮化镓Mini/MicroLED芯片161万片/年、砷 化镓Mini/MicroLED芯片75万片/年(均以4寸为当量片)和4K显示屏用封装产品8.4万台/年 | 120.00 | 102.57 |
乾照光电 | 2018年 | VCSEL、高端LED芯片等半导体研发生产项目 | VCSEL、高端LED芯片的生产,预测达产后年销售收入96,628.29万元 | 15.97 | 8.33 |
乾照光电 | 2020年 | Mini/Micro、高光效LED芯片研发及制造项目 | 项目建成后将合计新增年产636.00万片的MiniLED BLU、MiniLED GB、MicroLED芯片、高光效LED芯片生产能力。 | 14.14 | 10.26 |
兆元光电 | 2019年 | 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设计产能外延片100万片/月,芯片68万片/月 | 31.77 | 未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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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启动时间 | 项目名称 | 产能规划 | 总投 资额 | 其中:设备投资额 |
华灿光电 | 2018年 | 白光LED、Mini/MicroLED开发及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年产720万片2英寸白光LED外延片及不同规格LED芯片的生产规模;实现年产180万片2英寸Mini/MicroLED外延片及不同规格LED芯片的生产规模。 | 25.00 | 17.55 |
华灿光电 | 2020年 | Mini/MicroLED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 Mini/MicroLED外延片(4英寸)95万片/年 | 13.93 | 13.28 |
华灿光电 | 2022年 | MiniLED产线扩产项目 | 未披露 | 4.92 | 未披露 |
华灿光电 | 2022年 | 新型全色系Mini/MicroLED高性能外延与芯片的研发及生产化项目 | 未披露 | 15.00 | 未披露 |
华灿光电 | 2022年 | MicroLED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 年产MicroLED晶圆5.88万片组、MicroLED像素器件45,000.00kk颗的生产能力 | 20.00 | 10.40 |
聚灿光电 | 2020年 | 高光效LED芯片扩产升级项目 | 项目建成后形蓝绿光LED芯片950万片/年的生产能力 | 9.49 | 9.35 |
兆驰股份 | 2022年 | MiniLED芯片及RGB小间距LED显示模组项目 | 项目计划采购52腔MOCVD设备及相应产能芯片及配套设备用于生产氮化镓MiniLED芯片,同时新增300-500条采用COB技术的小间距LED显示模组产线 | 50.00 | 25.00 |
聚灿光电 | 2022年 | Mini/Micro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 |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20万片Mini/MicroLED芯片产能 | 15.50 | 15.32 |
数据来源:上述公司的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问询回复、公司官网等
由上表可见,三安光电较早地进入并布局Mini/MicroLED领域,投资及产能规模均位于同行业公司前列。设备采购先行于产能扩张,上述情形造成了:一、因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三安光电向发行人采购设备的规模大于其他客户;二、三安光电与发行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早于其他客户,在发行人的生产计划中排产较早且较为集中,对其他客户的设备生产、交付及验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导致发行人2022年度验收的设备主要集中在三安光电的设备,造成当期三安光电的收入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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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是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基于平等互惠的商业立场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购销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目前LED芯片行业企业随着技术迭代纷纷投资扩产的背景下,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对半导体专用设备具有采购需求;另一方面,大陆地区符合LED芯片制造工艺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探针台制造商数量较少,发行人是LED芯片行业主要企业的主要探针台设备供应商,发行人的技术水平以及在LED芯片制造领域的项目经验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在此背景下,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基于平等互惠的商业立场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双方合作关系保持稳定,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在业务获取、研发、采购、客户开拓等方面均独立、自主开展。
(4)在产能有限的条件下优先保证大客户的订单交付
发行人下游LED芯片行业及集成电路行业的需求自2020年起大幅增长,发行人的订单数量大幅提升。尽管发行人已于2020年起及时扩张产能,整体产能实现了大幅提升,但受制于资金、人力资源等因素,但仍无法同时满足多家下游行业龙头企业的设备供应需求。
在此背景下,发行人优先保证包括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士兰微等大客户的订单需求,实施有限产能向大客户集中的策略,从而导致发行人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
(5)三安光电占比超过50%的情形不具有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各期,来自三安光电的收入与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33%、25.00%及51.85%。如前文所述,2022年三安光电的收入占比较高部分系因三安光电签订订单时间较早,发行人于2020下半年至2021年集中生产、集中发货三安光电的订单产品,导致了2022年对三安光电发出商品的集中验收。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发出商品中,三安光电的设备占比为19.88%。随着前期发货至三安光电的设备陆续验收,以及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订单产品陆续完成发货及验收,预计未来三安光电的收入占比将有所回落,三安光电收入占比超过50%的情形不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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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具备独立获取业务的能力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开拓市场,随着技术的成熟及市场口碑的积累,发行人客户数量逐步增加。2019年至2022年,贡献收入客户的数量分别为76家、105家、143家及116家,实现了快速增长。
在LED芯片领域,除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以外,其他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均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发行人与华灿光电、乾照光电、士兰微、澳洋顺昌、聚灿光电、国星光电等其他知名芯片制造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持续发生业务往来。发行人实现了在LED芯片领域探针台设备的国产替代。
在集成电路芯片领域,发行人目前的主要客户包括士兰微、比亚迪半导体、燕东微、华润微、华天科技知名企业,高精度12英寸全自动探针台的应用及推广已应用于部分客户的12英寸产线,发行人设备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发行人将继续开拓与集成电路知名企业的合作,目前正与多家企业在商谈合作或进行技术交流。
坚实的客户基础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保证。剔除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往来后,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其他客户的发出商品对应的合同金额为
3.53亿元、在手订单金额为1.35亿元,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的收入占比较高符合下游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基于平等互惠的商业立场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具备独立获取业务的能力。2022年度,发行人来自三安光电的收入占比超过50%,当期的经营业绩对三安光电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来自三安光电等主要客户的收入具有可持续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林志强、顾乡,了解二人入股发行人的原因;结合林志强、顾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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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表》披露的投资情况、主要客户走访过程反馈的发行人技术水平、市场地位,以及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及兆驰股份的合作历史、合作背景,分析客户关联方入股的合理性;
2、获取并查阅林志强、顾乡与发行人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了解增资入股定价依据,核查是否存在涉及业务合作的入股条款;
3、查阅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了解同期同行业公司对外融资估值情况,了解同行业公司入股上下游的情况,进一步分析林志强、顾乡入股的定价公允性以及商业合理性,是否构成股支付;
4、逐条比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分析林志强、顾乡及三安光电、兆驰股份是否属于发行人关联方;
5、查阅第三方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下游LED芯片行业集中度;
6、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销售与收款明细,了解各项订单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的匹配关系、产品类型及单价、约定收款时间、实际收款时间等信息;结合销售标的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收入的季节性特征;
8、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销售情况;结合上市公司公告的产线建设计划及发行人产品特点,分析发行人对三安光电收入的季节性特征及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对兆驰股份销售收入波动的合理性;
9、对比分析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与发行人其他同类客户的验收周期差异及合理性;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实施函证程序,并以抽样的形式核查报告期各年度确认收入设备对应的合同、物流单、送货单及验收单等凭证,检查收入的真实性和截止性;
10、查阅发行人与各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分析客户关联方入股前后各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非关联第三方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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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了解发行人向三安光电销售产品定价较低的原因,并结合销售规模、产品配置及向第三方销售价格分析其合理性;
12、结合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访谈,了解其对发行人的采购占其同类采购的比例;
13、查阅第三方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下游LED芯片行业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国产替代进程,分析发行人业务可持续性;
14、统计报告期内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向发行人新采购设备数量、验收设备数量,以及在手订单数据;结合发行人模拟扣除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往来后的收入与利润情况,以及发行人剔除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在手订单数据,分析发行人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依赖程度,独立获取业务的能力。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林志强与顾乡直接入股发行人系出于对发行人技术、市场地位的认可,以及保障供应链安全的目的,且符合林志强、顾乡的个人投资经验和投资需求,具备商业合理性;二人入股发行人系根据市场估值水平协商定价,价格公允,不构成股份支付;发行人与三安光电之间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系三安光电需求增长、发行人技术水平及交付能力符合客户需求导致,不存在以订单换股权的情形;发行人所处的半导体行业存在较多入股上下游的情形,且林志强、顾乡入股发行人不存在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协议和约定;发行人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销售情况已比照关联交易披露,但二人及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均不属于《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关联方;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各项订单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整体匹配,且发行人已披露相关订单的探针台类型及单价、约定收款时间、实际收款时间等;发行人对三安光电销售毛利率大幅变动系验收产品类型的结构性变动导致,发行人在2021年及2022年对三安光电销售的产品结构中倒装检测设备的占比较高,导致毛利率提升;发行人对兆驰股份销售毛利率在2020年及2021年下降,系相关自动化产线为发行人首次推出此类产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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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大量资源,成本较高导致当年毛利率较低。2022年,发行人对兆驰股份的销售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因当期销售产品型号的毛利率较低所致,与其他第三方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安光电的验收时间集中在12月系客户在年底批量验收设备导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一致性,且与客户产线投产时间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安光电销售产品的验收周期较长,系受泉州三安项目的整体采购计划和产线建设进度影响导致;发行人对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验收周期较长,系兆驰股份对首台验证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流程较复杂,发行人销售的自动化线设备涉及较多的现场调试及升级工作等因素导致,具备合理性;
4、2021年,发行人对三安光电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系客户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积极扩产并升级产品结构导致,与其业务开展情况相匹配;2019年及2021年,发行人对兆驰股份销售收入较小,系相关销售所涉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流程较复杂导致,具备合理性;
5、发行人已对比说明林志强、顾乡入股前后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及向第三方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及向第三方销售相同型号产品的单价存在一定差异,系设备配置、定制化程度、采购规模等因素导致;发行人已说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对发行人的采购占其同类采购的比例;
6、林志强、顾乡入股本身不会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发生影响,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合作系基于正常的商业供求关系;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发行人现有行业地位,以及在手订单可知,发行人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之间未来交易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人已披露综合测算扣除与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往来后的收入与利润情况;发行人存在单一客户收入较为集中的情形,且已充分揭露相关风险,发行人目前对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的销售情况系当下LED芯片行业格局导致的正常结果,发行人具备独立获取业务的能力。2022年度,发行人来自三安光电的收入占比超过50%,当期的经营业绩对三安光电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来自三安光电的收入具有可持续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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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收入确认与收入跨期调整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经客户验收,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单时。
(2)发行人存在收入跨期调整事项,系部分下游客户提供验收单的时点早于终验时点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跨期调整的金额分别为-2,586.07万元、1,333.66万元和2,495.0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71%、7.09%和
6.25%。
请发行人:
(1)说明相关产品的验收标准,不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同一客户不同报告期是否存在差异,并说明以客户签署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以其他凭据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详细情况及原因;
(2)说明部分客户在终验前向提供发行人验收单的原因,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3)说明收入跨期调整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署时间、出库时间、产品签收时间、产品验收时间、原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调整后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相关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4)说明收入跨期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调整后是否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是否存在超额分红的情形;
(5)结合收入跨期调整说明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及依据;并说明关于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情况,相关内控是否规范健全,能否合理保证收入确认的可靠性及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发行人收入跨期调整事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8条的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收入调整所涉事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核查过程及获取的证据,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仍存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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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事项及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结论。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相关产品的验收标准,不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同一客户不同报告期是否存在差异,并说明以客户签署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以其他凭据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详细情况及原因
(一)说明相关产品的验收标准,不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同一客户不同报告期是否存在差异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半导体专用设备,相关产品的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验收标准 | 验收内容 | 不同客户之间、同一客户不同报告期的差异情况 |
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 | 发行人与客户通过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等形式约定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通常为技术协议内约定的设备参数指标,主要包括规格型号、数量、外观、配置、测试系统规格、测试精度、预估产能、设备稼动率等指标 | 不同客户之间、同一客户不同报告期、不同型号设备之间均存在差异 |
通过产生工艺验证和产品验证 | ①工艺验证:设备在客户产线应用,根据客户生产工艺中采用的晶圆尺寸、衬底材料等调整设备工艺参数,达到符合客户要求的工艺结果; ②产品验证:用客户产品和工艺开展生产验证,在技术指标符合客户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完成对产品的全流程工艺适配,确保能够满足客户整体生产线的适配要求 |
各家客户的流程基本一致。但验证周期、验收周期受产品、工艺、客户内部流程、外部因素等影响各不相同
设备运行稳定,实现生产要求 | 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且各项性能满足生产要求 |
由上表可见,不同客户之间、同一客户不同订单之间的验收流程基本一致,验收标准的主要差异在于具体设备技术指标的差异。对于芯片制造企业而言,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具体需求通常需结合设备的用途、芯片的制造工艺、成品芯片的终端应用、客户内部的设备管理制度等因素确定,因此,半导体专用设备为高度定制化的产品,对于不同客户、甚至同一客户的不同产线、不同的型号设备、不同期间的设备而言,芯片制造企业对发行人设备的具体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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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相应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发行人主要客户中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士兰明镓及晶导微的主要购销合同为例,不同客户及不同型号产品在技术指标方面的验收标准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湖北三安 | 泉州三安 | 华灿光电 | 晶导微 |
合同编号 | 1300000443 | 4300001730 | 4500035117 | HT20200520-01-DGZ |
设备型号 | L-D6COW | L-9MC | L-10MC | PT-508 |
产能指标 | 不同尺寸晶圆对应的月度产能为4,439片/月至8,320片/月不等 | 产品步距为5*5mil的RS06,月产能50.16kk; 产品步距为6.3*6.3mil的RS08,月产能为49.3kk | 准备一张wafer,测试2000颗芯粒,能满足以下要求,则产能指标验收合格: 1、若芯片尺寸步距<10mil,探针台机构时间≤50ms; 2、若芯片尺寸步距为10-20mil,探针台机构时间≤60ms。 | 未约定 |
工作行程 | X,Y,Z,θ工作行程:180mm、420mm、8mm、±15°(支持4、6寸wafer片) | X,Y,Z,θ工作行程:190mm、230mm、8mm、±15°(升级自动线后θ扫水平行程为±7.5°) | X,Y,Z,θ工作行程:250mm、350mm、20mm、±30° | 工作行程:X轴≥180mm,Y轴≥220mm,Z轴≥1mm,θ≥±45° |
解析度/分辨率 | X,Y,Z,θ解析度:0.1μm、0.1μm、0.1μm、0.0003° | X,Y,Z,θ解析度:0.1μm、0.1μm、0.1μm、0.0015° | X,Y,Z,θ移动分辨率精度:0.1μm、0.1μm、0.2μm、0.0015° | 未约定 |
定位精度 | X,Y,Z定位精度:≤±5μm/200mm | 未约定 | X轴定位精度:<10μm/100mm; Y轴定位精度:<10μm/100mm; Z轴定位精度:<5μm/15mm; θ轴定位精度:<10μm/150mm | XY定位精度≤±0.02mm/125mm; |
重复定位精度 | X,Y,Z重复定位精度:≤3μm | XY重复定位精度:≤3μm; Z平台重复定位精度:≤3μm | 未约定 | XY重复定位精度:≤0.01mm; Z平台重复定位精度≤0.005mm |
chuck平整度 | 4寸内≤10μm,160MM直径 | 中心5寸内≤10μm,外围≤15μm | 尺寸150~160mm,平面度0.01mm | ≤0.0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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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15μm(6寸),尺寸公
差±0.5mm
(二)说明以客户签署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以客户签署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主要销售探针台等半导体专用设备等(以下统称为“整机”)和配件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对于自产整机销售,销售流程主要包括出库、运输、签收、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验收等。在达到以下标准时确认收入:(1)对没有试运行要求的客户,在所售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后,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单时确认收入;(2)对有试运行要求的客户,产品安装调试已经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模式下的销售合同均约定安装调试义务,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客户签署设备验收单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件为设备验收单;发行人外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来源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销售合同通常约定安装调试义务,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发货,完成报关手续,外销模式下通常现场、由发行人远程指导或经销商安装调试,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新旧收入准则下,整机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的对照如下:
(1) 旧收入准则
收入确认 方式 | 旧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条件 | 对照情况 |
根据合同约定发货,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如适用),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公司产品已实际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验收,与产品所有权有关的经济利益归客户所有,客户可以通过使用公司产品所有权取得收益,公司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客户验收后设备管理权已移交,由客户对设备实施有效控制 |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销售合同或订单明确了公司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产品数量与单价,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销售合同或订单对结算方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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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方式 | 旧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条件 | 对照情况 |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公司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可以准确核算成本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旧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商品风险和报酬转移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给购货方。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式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客户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后,客户将承担产品的减值或毁损风险,同时客户能通过使用产品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在客户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后,风险报酬已转移给客户,该判定符合旧收入准则的规定。
(2) 新收入准则
收入确认 方式 | 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条件 | 对照情况 |
根据合同约定发货,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如适用),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 公司与客户履行了各自的审批流程并签字盖章,承诺履行该等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 |
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中约定了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容、客户支付对价等相关权利和义务条款 | |
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销售合同明确了交付产品后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 |
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客户可以通过使用公司销售的产品获得经济利益,公司收到客户支付对价获得经济利益,产品销售价格公允,合同具备商业实质 | |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约定了货款支付,且付款条款与货物交付关联,能够合理保证经济利益的流入 | |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 公司所订立合同约定的交付产品都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义务,不存在某一时间段履行义务的情况 | |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占有该商品;(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六)其 | 1、根据签订的合同,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后,客户应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公司享有了收款的权利; 2、根据合同约定,自客户验收之日起,商品的所有权即转移给客户; 3、客户签收后,公司已将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4、在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商品价格已确定,且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了客户,此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5、客户已签署验收单,表明客户已接受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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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方式 | 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条件 | 对照情况 |
他表明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 产品满足其要求 |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安装调试服务包含在销售合同中,未单独签订协议约定该服务。由于安装调试义务属于合同内附的服务,客户无需单独购买,且该服务与设备具有高度关联性,客户无法单独从设备销售或安装调试任一项服务受益,同时也无法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获益。在客户不具备安装调试能力的情况下,设备只有在发行人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后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故安装调试服务与设备销售不可明确区分,应合并作为一项履约义务,不涉及相关收入的分摊。综上,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下与客户约定安装调试义务,且该义务与产品销售不可明确区分,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不涉及收入分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约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客户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后,客户取得产品的控制权,因此在客户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后,控制权转移给客户,该判定也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整机销售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同行业收入确认政策对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通常以验收为收入确认时点,验收单为关键收入确认依据。发行人同行业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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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收入类别 | 情形 | 收入确认政策 |
长川科技 | 测试机、 分选机 | 没有试运行要求 | 在收入、成本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所售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并取得客户签署的装机服务报告时确认收入。 |
有试运行要求 | 在收入、成本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产品安装调试已经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并取得客户签署的设备使用验收报告,认为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达到客户预期可使用状态时确认收入。 | ||
华峰测控 | 测试设备 | 直销模式 | 在产品安装调试已经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并取得客户签署的测试系统使用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
经销模式 | 在产品安装调试已经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并取得经销商签署的测试系统使用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 ||
联动科技 |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激光打标设备、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 | 直销模式 | 本公司于产品安装调试已经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取得客户签署的设备使用验收报告,认为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达到客户预期可使用状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
经销模式 | 本公司采用非买断式经销模式,于终端客户产品安装调试已经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取得终端客户签署的设备使用验收报告,认为产品符合订单约定的技术指标,达到终端客户预期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对经销商的收入实现。 | ||
金海通 | 设备收入 | 直销模式 | 本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分选机等设备产品发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过客户验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时确认收入。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以验收时点为收入确认时间,并以客户出具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对比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以其他凭据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详细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存在零星以其他凭据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确认收入依据 | 原因及合理性 |
1 | 浙江亚威朗科技有限公司 | - | 17.21 | - | 已发货并收款确认收入 | 根据客户采购流程,未提供验收单,发行人以收到款项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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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确认收入依据 | 原因及合理性 |
2 | 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 | - | - | 348.00 | 客户签收确认收入 | 蚌埠三颐案件退回的30台中国台湾厂家探针台设备,发行人再次对外销售。合同约定款到发货,客户收到货后合同终止,无需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
3 | 江苏明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 | - | 51.33 | 客户签收确认收入 | |
合计 | - | 17.21 | 399.33 | |||
占当年收入比例 | - | 0.04% | 2.13% |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以验收单确认收入的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13%、0.04%及0%,占比较小,属于个例现象。相关合同款项结清,债权债务关系了结,收入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说明部分客户在终验前向发行人提供验收单的原因,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一)说明部分客户在终验前向发行人提供验收单的原因
报告期初,部分客户在终验前向发行人提供验收单,主要系由于前期发行人与客户对验收流程中提供验收单时点的理解存在差异所致。
根据发行人的销售流程内部控制制度,销售流程主要包括出库、运输、签收、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验收等主要环节。部分客户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初步验收、最终验收等具体环节。初步验收与最终验收的定义如下:
1、初步验收:设备到达客户工厂后,买方人员进行验收,依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对货物的数量、包装、配置、产品资料等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安装调试后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控制功能等基本性能进行检验并初步验收。
2、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经试运行满一定期限后,在双方确认设备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设备没有遗留问题的情况下,客户对设备完成最终验收。
报告期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发行人与部分客户对验收的理解存在差异,存在少量客户于初步验收阶段完成对设备基本性能的检验后,即向发行人出具验收单。发行人以该等验收单为依据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间早于最终验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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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时间,导致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在发行人探针台设备产品的流转过程中,客户不存在提前向发行人提供验收单的动机。正式验收后设备即进入质保期,设备运行中定期所需耗材的采购及维保成本服务将由客户自行承担,同时客户也将承担支付验收款的义务。设备验收前后,发行人对客户的服务内容及权利义务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初发行人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系由于不同客户在采购流程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差异所致。对此,发行人执行了整改措施,与客户重新梳理了购销流程,并向客户明确了以最终验收完成为提供验收单时点的操作标准。经沟通以后,发行人与客户达成明确共识,在最终验收环节完成时向公司出具验收单,以避免客户在最终验收前向发行人提供验收单的情形。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流程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销售流程的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除已说明的收入调整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事项。
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客户函证、客户走访等核查程序,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各期销售金额,各期已验收设备的合同号、型号、数量和验收时间,以及已发出未验收设备的合同号、型号、数量和设备状态、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余额等数据进行了确认,未发现发行人存在申报期财务报表的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事项。具体参见本题之“六、说明对收入调整所涉事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核查过程及获取的证据,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仍存在其他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事项及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结论”之相关回复。
三、说明收入跨期调整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署时间、出库时间、产品签收时间、产品验收时间、原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调整后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相关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发行人对股改基准日财务报表的主要收入跨期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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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公司 | 相关合同 | 合同标的 | 合同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万元) | 出库 时间 | 签收 时间 | 验收 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万元) | 原确认时间 | 原确认依据 | 调整后确认时间 | 调整后确认依据 |
兆元光电 | FPO-A009-18100048 | 晶粒探针台 | 2018.10 | 2,150.17 | 2018.12 | 2018.12 | 2021.10 | 1,853.60 | 2019.6 | 验收单 | 2021.10 | 验收单 |
Fujianprima2017CB092917 | 晶粒探针台 | 2018.1 | 694.02 | 2018.11 | 2018.11 | 2021.10 | 598.29 | 2019.8 | 验收单 | 2021.10 | 验收单 | |
FPO-A009-18100046 | 晶圆探针台 | 2018.10 | 810.59 | 2018.12 | 2018.12 | 2020.8 | 480.42 | 2019.8 | 验收单 | 2020.8 | 验收单 | |
2018.12 | 2018.12 | 2019.12 | 152.86 | 2019.8 | 验收单 | 2019.12 | 验收单 | |||||
FPO-AOO9-18100047 | 晶粒探针台 | 2018.10 | 251.69 | 2018.12 | 2018.12 | 2021.10 | 216.98 | 2019.8 | 验收单 | 2021.10 | 验收单 | |
东莞中晶 | ZK201807113 | 晶粒探针台 | 2018.7 | 2,589.59 | 2018.8/9/11/12 | 2018.8/9/11/12 | 2019.12 | 2,232.41 | 2019.3 | 验收单 | 2019.12 | 验收单 |
国星光电 | AA20181018001 | 晶粒探针台 | 2018.10 | 690.00 | 2018.10 | 2018.10 | 2019.7 | 584.75 | 2018.12 | 验收单 | 2019.7 | 验收单 |
浙江老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HT20180829-LN-01 | 晶圆探针台 | 2018.9 | 440.00 | 2018.9 | 2018.9 | 2019.4 | 379.31 | 2018.11 | 验收单 | 2019.4 | 验收单 |
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HT20190419-01-LN | 晶圆探针台 | 2019.4 | 147.34 | 2019.5 | 2019.5 | 2020.8 | 130.39 | 2019.6 | 验收单 | 2020.8 | 验收单 |
乾照光电 | QZ-09/07-201805021 | 晶粒探针台 | 2018.5 | 195.00 | 2018.5 | 2018.5 | 2019.5 | 168.10 | 2018.12 | 验收单 | 2019.5 | 验收单 |
QZ-09/07-201804028 | 晶粒及晶圆探针台 | 2018.5 | 129.31 | 2018.5/6 | 2018.5/6 | 2019.5/8 | 111.48 | 2018.12 | 验收单 | 2019.5/8 | 验收单 | |
澳洋顺昌 | HT20190516-01-DGZ | 晶粒探针台 | 2019.5 | 169.00 | 2019.8 | 2019.8 | 2020.4 | 149.56 | 2019.8 | 验收单 | 2020.4 | 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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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相关合同 | 合同标的 | 合同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万元) | 出库 时间 | 签收 时间 | 验收 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 (万元) | 原确认时间 | 原确认依据 | 调整后确认时间 | 调整后确认依据 |
士兰微 | JX19SC5003CH | 晶粒探针台 | 2019.2 | 222.10 | 2019.4 | 2019.4 | 2020.12 | 163.79 | 2019.8 | 验收单 | 2020.12 | 验收单 |
三安光电 | 5000010630/rev.1 | 晶粒探针台 | 2018.2 | 840.00 | 2018.3/4 | 2018.3/4 | 2019.7 | 149.57 | 2018.3 | 发票 | 2019.7 | 验收单 |
根据上述客户的访谈内容及确认函,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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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收入跨期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调整后是否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是否存在超额分红的情形
(一)说明收入跨期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发行人股改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存在收入跨期调整。经追溯调整后,发行人2019年以后年度的收入确认不存在跨期问题。发行人以此为基础编制申报财务报表,申报期的原始财务报表不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形。
因发生上述对股改基准日财务报表收入跨期的追溯调整,报告期初于初步验收时点确认的收入经调整后于客户最终验收时点确认,由此产生的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影响金额 | - | 2,734.38 | 1,075.38 | -2,350.37 |
申报财务报表 | 44,201.91 | 39,917.19 | 18,802.96 | 9,331.73 | |
影响金额占比 | - | 6.85% | 5.72% | -25.19% | |
营业利润 | 影响金额 | - | 1,146.28 | 433.41 | -1,020.11 |
申报财务报表 | 13,022.69 | 10,684.11 | 3,773.66 | 421.77 | |
影响金额占比 | - | 10.73% | 11.49% | -241.86% |
2019年至2022年,上述收入跨期调整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2,350.37万元、1,075.38万元、2,734.38万元及0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19%、5.72%、6.85%及0%,整体占比较低。
(二)不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或超额分红的情形
2019年末至2022年末,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761.80万元、3,443.19万元、11,668.60万元及21,522.64万元。以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对应各年度的分红金额分别为400.00万元、650.00万元、1,350.00万元及950.00万元(注:
2022年度分红决议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或超额分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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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合收入跨期调整说明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及依据;并说明关于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情况,相关内控是否规范健全,能否合理保证收入确认的可靠性及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发行人收入跨期调整事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8条的规定
(一)结合收入跨期调整说明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及依据
股改基准日财务报表的收入跨期调整系经发行人审慎梳理业务实质、并结合中介机构上市辅导期间的尽职调查发现,对股改基准日前提前确认的收入进行差错更正。
根据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半导体专用设备,销售流程主要包括出库、运输、签收、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验收等。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经客户验收,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单时确认收入。发行人对设备销售的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上述收入确认政策在报告期内得到了一贯执行,未发生变更。
(二)说明关于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情况,相关内控是否规范健全,能否合理保证收入确认的可靠性及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为保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发行人在销售合同管理、价格管理制度、发货管理、发票管理、收入确认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规范了发行人销售业务及收入确认的管理流程。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各部门严格遵守上述制度。
发行人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控制节点 | 具体流程 | 负责部门 |
1 | 合同签订 | 销售人员与客户确认技术协议、规格、配置等信息,并根据配置情况向客户报价并开展商务谈判。谈判达成一致后,销售人员发起技术协议审批流程并由销售部门主管、研发部门依次审批、以及商务合同审批流程并由销售部门、法务部、财务部依次审批,审批流程通过后与客户签署正式的商务合同。 | 市场销售部门 |
2 | 出库发货 | 销售人员在ERP系统中申请成品设备的出库及发货,由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审批,完成系统出库。销售人员在OA系统上填写发货通知,由生产部门对接物流公司完成发货。 | 市场销售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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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控制节点 | 具体流程 | 负责部门 |
3 | 设备签收 | 设备到达客户后,由客户签署签收单后交由物流公司转交至销售人员。 | 市场销售部门 |
4 | 开具发票 | 生产部每月提供月度发货清单,经生产部门、计划部门、市场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后,财务人员开具相应发票。 | 财务部门 |
5 | 设备验收 | 客户完成验收流程后,将验收单提供至对接该客户的技术服务部人员,技术服务部门与销售人员确认无误后,转交至财务中心入账并存档。 | 技术服务部门 |
6 | 收入确认 | 财务部根据合同所载信息及验收单确认收入。 | 财务部门 |
针对收入确认相关的重要环节,发行人均设置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内控设置规范、健全。
为保证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即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发行人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客户在产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并且验收单代表客户认可发行人享有现时收款权利。由于客户出具验收单与其取得商品控制权以及付款义务紧密相关,基于客户内控有效的假设,发行人合理信赖客户出具的验收单并将其作为收入确认凭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收入跨期调整事项,系部分下游客户提供验收单的时点早于最终验收时点导致。发行人已对改情形进行了整改,为确保取得验收单的时点与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收入时点相匹配,发行人已与客户明确设备验收流程,并以终验完成时点作为提供验收单的时点。
申报会计师于2023年3月18日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7118号),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结论意见为:“我们认为,矽电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收入确认内控机制并得到一贯执行,相关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并且可以合理保证收入确认的可靠性。
(三)发行人收入跨期调整事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8条的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9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发行人在申报前进行审计调整的,申报会计师应按要求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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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出具鉴证报告并说明审计调整原因,保荐机构应核查审计调整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系发行人在申报前的上市辅导和规范阶段发现并进行调整,仅影响发行人的股改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本次申报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规定。申报会计师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天职业字[2022]17208号),说明了差错更正的原因。
综上,发行人收入跨期调整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9条的规定。
六、说明对收入调整所涉事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核查过程及获取的证据,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仍存在其他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事项及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结论
(一)说明对收入调整所涉事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核查过程及获取的证据
针对发行人收入调整所涉事项、发行人收入确认事项,申报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获取的证据如下:
1、了解和评价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2、执行函证程序,对所有收入调整所涉及的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函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期内各期销售金额,各期已验收设备的合同号、型号、数量和验收时间,以及已发出未验收设备的合同号、型号、数量和设备状态;检查经客户函证确认的验收时间是否与验收单所列示时间、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时间相匹配;
3、执行客户访谈程序,对收入调整所涉客户及报告期内各期的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相关客户的验收流程、在设备完成最终验收前向发行人出具验收单的原因;
4、执行管理层访谈程序,访谈了发行人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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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情况、了解客户提前向发行人出具验收单的原因及发行人的整改措施;
5、对收入调整所涉的项目,获取并检查了相关项目的购销合同、出库记录、验收单、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相关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6、通过客户访谈、银行流水核查等程序检查所有收入调整所涉及的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7、分析收入跨期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8、查阅历次关于分红的股东(大)会文件,结合报告期各期末未分配利润、净利润等项目余额,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或超额分红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仍存在其他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事项及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结论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仍存在其他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事项,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如下核查措施:
1、了解和评价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2、执行穿行测试及细节测试, 核查报告期各年度确认收入设备对应的合同、物流单、送货单及验收单等凭证,检查收入的准确性和截止性;
3、执行函证程序:对报告期内各期的主要客户进行发函,函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余额、各期销售金额,各期已验收设备的合同号、型号、数量和验收时间,以及已发出未验收设备的合同号、型号、数量和设备状态;检查经客户函证确认的验收时间是否与验收单所列示时间、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时间相匹配,是否存在截止性问题;报告期内各期,通过函证确认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5.06%、86.93%及92.29%;
4、执行客户走访程序: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情况、了解主要客户的验收流程、以及查看发行人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工作状态,核查是否存在设备的验收状态与收入确认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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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确认的截止性问题。报告期内,走访的主要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78%、85.86%及90.12%;
5、检查报告期各年度原材料采购对应的合同、入库单、发票及付款银行水单,检查原材料采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发行人成本计算单,检查成本计算及分摊是否合理。
(三)针对上述收入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在报告期初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主要系因相关客户在流程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差异,部分客户在初步验收环节向发行人提供验收单,发行人以该等验收单为依据确认收入,导致提前确认收入;
2、发行人销售流程内部控制经整改后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销售流程的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3、除已说明的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验收单的对应设备均已完成终验,相关设备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发行人据此进行收入准确且合理;除已列示说明的收入调整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事项。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除本题之第六部分之回复内容所述核查程序外,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销售合同,查阅各主要销售合同中关于产品验收标准的约定情况;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结合其中的验收、质保和退换货等相关条款以及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政策,分析发行人以客户签署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是否合理;
3、获取发行人以验收单以外的其他凭据确认收入的明细表,并执行穿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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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和复核了收入跨期调整的相关资料,核查跨期调整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5、了解发行人关于收入确认的内控,评价相关内控的有效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客户在购销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不同客户之间,同一客户不同报告期的验收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以客户签署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符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于收到客户全款时确认收入的情形,主要系因相关客户根据其采购流程不提供验收单,相关收入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发行人在2019年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主要系因相关客户在流程和内控制度方面存在差异,部分客户在初步验收环节向发行人提供验收单,发行人以该等验收单为依据确认收入,导致提前确认收入;发行人销售流程内部控制经整改后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销售流程的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3、发行人已说明收入跨期的具体情况;相关客户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4、发行人已说明收入跨期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相关调整不会导致发行人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超额分红的情形;
5、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收入跨期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更;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收入确认的可靠性及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6、发行人本次收入跨期调整事项系在申报前的上市辅导和规范阶段发现的不规范会计处理事项,发行人提交首发申请时的申报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报会计师查阅并复核了收入跨期调整的相关资料。上述事项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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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营业收入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959.69万元、18,387.57万元和39,391.35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晶粒探针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699.90万元、11,064.32万元和25,350.60万元,销售均价分别为22.98万元/台、16.76万元/台和17.26万元/台;晶圆探针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126.34万元、6,721.67万元和13,650.49万元,销售均价分别为16.99万元/台、13.39万元/台和16.23万元/台。
(3)报告期内,发行人晶圆探针台的平均验收周期分别为3.73月、3.58月和3.50月,晶粒探针台的平均验收周期分别为10.10月、14.10月和10.82月;其中,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安)部分晶粒探针台验收周期长达21个月至24个月,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兆元)部分晶粒探针台验收周期为34个月。
(4)报告期内,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52.03%、44.99%和46.09%。
(5)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销售收入分别为57.12万元、110.30万元和0元。
(6)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51.23%、61.79%和59.74%,客户集中度较高。
(7)2020年11月,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以30台发行人的设备及30台中国台湾厂商的设备作价1,320.60万元抵债;2020年10月,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返还未支付货款的31台设备。
请发行人:
(1)按照下游晶圆、晶粒的尺寸分别说明报告期内产品的收入构成,不同尺寸产品的价格与销量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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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客户采购数量、客户开拓情况、产品型号及用途等说明报告期内各类探针台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7”的规定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对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说明验收周期较长产品的类型及销售金额,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剔除前述情况后发行人各产品平均验收周期情况,是否存在验收周期缩短或异常波动的情形;
(4)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笔订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产品发出时间、产品签收时间、产品验收时间、验收条款、收入确认时间、验收周期、约定付款周期、回款情况等;
(5)列示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月度收入金额及波动情况,结合相关合同签订时间、产品类型、产品发出时间、约定及实际验收情况、回款时间等进一步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6)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产品迭代周期、行业下游发展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
(7)说明代理收入的收入确认时点及会计处理,结合合作模式、推广区域、销售的产品类型及单价等说明代理收入的具体构成,代理商的基本情况及开始合作时间,2021年未形成代理收入的原因,并说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
(8)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分析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报告期是否存在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情形,如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9)对客户按照适当的交易金额进行分层,说明各期不同层级客户数量及占比、销售金额及占比、平均销售金额、毛利率、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累计回款情况,并分析不同层级客户销售金额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按照合作年限分析发行人和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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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说明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等情况及后续处理,会计处理是否合规,退换货的税务缴纳情况,退换货产品是否系定制化产品及再次销售情况,相关产品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并补充披露与质保期、质保金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针对发行人各期客户及其收入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取得的相关证据及结论,对收入真实性和截止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按照下游晶圆、晶粒的尺寸分别说明报告期内产品的收入构成,不同尺寸产品的价格与销量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一)按照下游晶圆、晶粒的尺寸分别说明报告期内产品的收入构成,不同尺寸产品的价格与销量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发行人探针台产品的价格主要根据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因定制化需求发生的技术要求、研发成本、设备配置、制造费用、工艺复杂程度计算价格,并结合当时的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波动情况等因素,以适当的利润水平最终确定销售价格。
可测试晶圆、晶粒的尺寸是测试设备的一项关键性能指标,尺寸越大对探针台的承载能力和测试效率的要求越高,因此价格通常越高。同时,探针台是高度定制化的产品,产品部门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确定产品的配置和规格,不同配置下的设备成本差异较大,导致定价差异较大。因此,发行人同一尺寸不同配置的产品价格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大尺寸探针台的配置并不必然高于小尺寸探针台。
1、晶粒探针台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晶粒探针台按照可测试晶圆尺寸可分为4英寸及6英寸,对应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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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台、万元、万元/台
年度 | 尺寸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 收入 | 收入占比 |
2022年度 | 4英寸 | 92 | 13.22 | 1,216.50 | 3.91% |
6英寸 | 1,900 | 15.72 | 29,876.42 | 96.09% | |
小计 | 1,992 | 15.61 | 31,092.92 | 100.00% | |
2021年度 | 4英寸 | 369 | 17.96 | 6,629.06 | 26.15% |
6英寸 | 1,100 | 17.02 | 18,721.54 | 73.85% | |
小计 | 1,469 | 17.26 | 25,350.60 | 100.00% | |
2020年度 | 4英寸 | 280 | 14.98 | 4,193.36 | 37.90% |
6英寸 | 380 | 18.08 | 6,870.96 | 62.10% | |
小计 | 660 | 16.76 | 11,064.32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尺寸晶粒探针台的销量呈现同步增长的态势,主要系因下游光电行业客户需求爆发所致。随着下游行业应用大尺寸晶圆的制造工艺逐步成熟,6英寸设备的收入占比整体呈上升态势。
(1)4英寸晶粒探针台
报告期内,4英寸晶粒探针台的平均单价分别为14.98万元/台、17.96万元/台及13.22万元/台,价格波动主要系因客户结构的变动导致,具体如下:
2020年及2022年,发行人销售的4英寸晶粒探针台的平均单价较低,主要系因当期销售的4英寸探针台中销售至三安光电的数量占比较高,分别为70.71%及89.13%,由于三安光电议价能力较强且所采购设备未配置相应的测试组件,故采购单价较低,分别为13.44万元/台及12.18万元/台,从而拉低了平均单价。
2021年,三安光电的4英寸晶粒探针台的销量占比较低,为16.26%,对平均单价的影响相对较小。
(2)6英寸晶粒探针台
报告期内,6英寸晶粒探针台的平均单价分别为18.08万元/台、17.02万元/台及15.72万元/台,报告期内逐年降低,主要系因客户结构的变动导致。
报告期内各期,销售至三安光电及乾照光电的6英寸探针台销量占比分别为
58.16%、59.82%及70.74%,占比逐年提高。由于三安光电及乾照光电所采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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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未配置测试组件且其议价能力较强,故采购单价较低,报告期内各期分别为
13.27万元/台、14.32万元/台及14.51万元/台,从而拉低了平均单价。
2、晶圆探针台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晶圆探针台按照可测试晶圆尺寸可分为4英寸、5英寸、6英寸、8英寸和12英寸。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对应各晶圆尺寸的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台、万元、万元/台
年度 | 尺寸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 | 收入 | 收入占比 |
2022年度 | 4英寸 | 97 | 21.91 | 2,124.82 | 18.81% |
5-6英寸 | 208 | 14.02 | 2,915.31 | 25.81% | |
8英寸 | 150 | 26.96 | 4,044.50 | 35.81% | |
12英寸 | 26 | 84.95 | 2,208.70 | 19.55% | |
小计 | 481 | 23.48 | 11,293.34 | 100.00% | |
2021年度 | 4英寸 | 32 | 24.04 | 769.28 | 5.64% |
5-6英寸 | 577 | 11.15 | 6,431.12 | 47.11% | |
8英寸 | 220 | 24.59 | 5,410.04 | 39.63% | |
12英寸 | 12 | 86.67 | 1,040.04 | 7.62% | |
小计 | 841 | 16.23 | 13,650.49 | 100.00% | |
2020年度 | 4英寸 | 28 | 26.13 | 731.53 | 10.88% |
5-6英寸 | 376 | 10.75 | 4,041.60 | 60.13% | |
8英寸 | 97 | 19.84 | 1,924.64 | 28.63% | |
12英寸 | 1 | 23.89 | 23.89 | 0.36% | |
小计 | 502 | 13.39 | 6,721.67 | 100.0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尺寸晶圆探针台的销量均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主要系因下游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的需求增长、客户资本性支出上升以及发行人市场开拓情况良好所致。发行人晶圆探针台的产品结构逐步向大尺寸发展。报告期内,8英寸及以上的晶圆探针台收入占比从28.99%上升至55.37%,这与下游集成电路行业随着良率和生产效率的提升,晶圆尺寸逐渐向大尺寸发展的趋势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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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英寸晶圆探针台
发行人4英寸晶圆探针台的单价高于其他大尺寸探针台,主要系因4英寸探针台主要用于测试应用于光通信领域的化合物芯片,该应用领域要求每台设备配置高精度的高端型号源表等组件以满足测试要求,因此4英寸晶圆探针台的成本高于其他设备。报告期各期,4英寸晶圆探针台的平均单价分别为26.13万元/台、
24.04万元/台及21.91万元/台,随着源表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根据发行人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单价也有所波动。
(2)5-6英寸晶圆探针台
报告期内,5-6英寸晶圆探针台设备的平均单价分别为10.75万元/台、11.15万元/台及14.02万元/台,2020年及2021年价格较低主要系因当期5-6英寸晶圆探针台的单个客户晶导微销量占比较大,分别达42.29%及31.02%,由于晶导微所采购的设备配置较为基础且议价能力较强,因此平均销售单价较低,分别为
7.88万元/台及7.92万元/台,拉低了当期的5-6英寸晶圆探针台的平均单价。
(3)8英寸晶圆探针台
报告期内,8英寸探针台设备的平均单价分别为19.84万元/台及24.59万元/台及26.96万元/台。2020年的平均单价较低,主要系因当年销售的97台8英寸探针台中约25台销售至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满微单个合同的采购量较大且主要为半自动化产品,未配置自动上下晶圆片的控制系统,因此单价与全自动类的产品相比较低,拉低了平均单价。报告期内8英寸晶圆探针台设备价格逐步提高,主要系因随着发行人的产品升级,高端机型PT920的销量占8英寸晶圆探针台的整体销量的比例由12.37%上升至31.33%,且由于PT920产品单价较高,拉高了各期8英寸晶圆探针台的平均单价。
(4)12英寸晶圆探针台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英寸探针台设备的平均单价分别为23.89万元/台、86.67万元/台及84.95万元/台。2020年,客户所验收的12英寸探针台产品为半自动化产品,相关配置规格较为基础,因此产品定价较低。2021年起,发行人的12英寸全自动高精密晶圆探针台产品陆续通过客户的验证,2021年及2022年,分别有12台和26台12英寸晶圆探针台设备完成了验收,是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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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12英寸晶圆探针台,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因此定价较高。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半导体探针测试技术领域,主要产品为晶圆探针台和晶粒探针台。定价方面,发行人产品定价依据主要为成本加成模式,同类探针台设备因可检测晶圆尺寸、应用场景、规格配置、定制化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对应的物料成本、人工成本、研发成本差异较大,因此价格的波动区间较大。同时,由于探针台设备属于高度定制化的产品,同行业企业也未公开产品报价,因此,从公开市场渠道无法获取市场同类可比产品的具体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资料。
从公开信息渠道,发行人晶粒探针台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中国台湾地区的惠特科技、旺矽科技均为上市/挂牌公司,根据其年度报告披露信息可获取的同类型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公司名称 | 披露的产品类型 (注1) | 产品单价(不含税)(注2)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惠特科技 | 点测机及分选机 | 未披露 | 24.11 | 24.84 |
旺矽科技 | 光电半导体自动化设备 | 未披露 | 29.88 | 22.79 |
矽电股份 | 晶粒探针台 | 15.61 | 17.26 | 16.76 |
注1:惠特科技的产品类型包括点测机(即探针台)及分选机、旺矽科技的产品类型包括光电半导体晶粒测试设备、光电半导体晶粒测试分选设备、全自动AOI检测设备;注2:惠特科技、旺矽科技财务报表非人民币,此处以各年度的平均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统计;注3:惠特科技、旺矽科技2022年半年报中未披露产品销售,因此无法获取产品单价。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晶粒探针台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同类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的产品价格低于惠特科技及旺矽科技,主要系因①发行人所销售的晶粒探针台中部分设备未配置测试组件,惠特科技及旺矽科技所销售的晶粒探针台均配置测试组件,因此单价及成本均高于发行人;②惠特科技、旺矽科技所列示收入另包含了分选机等产品,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平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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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晶圆探针台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东京精密和东京电子,由于探针台设备非其核心产品,其定期报告中对半导体探针台设备及测试设备的披露信息有限,暂无法获取其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信息。
同时,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为知名的半导体制造企业,晶圆探针台的主要客户包括士兰微、比亚迪半导体、燕东微、华润微、华天科技等、晶粒探针台的主要客户包括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乾照光电、澳洋顺昌等,上述企业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对主要设备的采购需完成对各合格供应商之间的比价流程。通常而言,半导体制造企业对同一类型设备会储备多家合格供应商,以此形成供应商之间的制衡。因此,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之间具有充分的竞争关系,产品价格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根据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访谈内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价格水平与市场同类产品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及变动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结合客户采购数量、客户开拓情况、产品型号及用途等说明报告期内各类探针台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7”的规定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对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结合客户采购数量、客户开拓情况、产品型号及用途等说明报告期内各类探针台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各类探针台的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
产品种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增幅 | 数量 | 增幅 | 数量 | 增幅 | |
晶粒探针台 | 1,992 | 35.60% | 1,469 | 122.58% | 660 | 166.13% |
晶圆探针台 | 481 | -42.81% | 841 | 67.53% | 502 | 172.83% |
合计 | 2,473 | 7.06% | 2,310 | 98.80% | 1,162 | 168.98% |
发行人探针台销量实现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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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游客户对半导体专用设备需求持续增长,订单量逐年上升
半导体设备位于半导体产业链的上游,其市场规模随着下游半导体的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而波动。2013至2021年,在智能手机、消费电子、数据中心等终端运用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半导体设备行业进入了一个持续上升的周期。SEMI数据显示,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规模在2021年已达1,026亿美元,其中半导体测试设备市场为78亿美元。
随着产业加速扩张,对半导体设备的需求量也逐步增加。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士兰集科、晶导微等,近年来均进行积极扩产,对发行人需求量不断增长。
报告期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量 | 变动幅度 | 销量 | 变动幅度 | 销量 | ||
三安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1,531 | 126.81% | 675 | 59.57% | 423 |
华灿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231 | -41.81% | 397 | 19,750.00% | 2 |
兆元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 | - | 102 | 218.75% | 32 |
士兰集科 | 晶粒探针台 | 86 | -22.52% | 111 | 455.00% | 20 |
兆驰股份 | 晶粒探针台 | 215 | 7,066.67% | 3 | -97.03% | 101 |
晶导微 | 晶圆探针台 | 23 | -87.15% | 179 | 11.88% | 160 |
合计 | 2,086 | 42.19% | 1,467 | 98.78% | 738 |
注:以上数据按同一控制口径进行披露。
2021年,发行人晶粒探针台及晶圆探针台的销量同步增长,由于晶粒探针台产品对应LED芯片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对晶粒探针台主要客户销量的增长幅度较大。2022年晶圆探针台的销售数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晶圆探针台的产品结构优化,逐步向大尺寸和高端产品线发展。报告期内,8英寸及以上的晶圆探针台收入占比从28.99%上升至55.37%,平均销售单价由13.39万元/台上升至23.48万元/台。
2、下游LED芯片及集成电路行业整体扩产增能,资本性支出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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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外部环境、产业政策及半导体行业发展周期的影响,发行人下游行业应用高速发展、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发行人主要客户纷纷扩产增能,对半导体专用设备产生较大的需求,资本性支出大幅增加。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下游客户的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亿元
客户名称 | 启动时间 | 项目名称 | 产能规划 | 总投资额 | 其中:设备投资额 |
三安光电 | 2018年 |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一期项目 | 1)氮化镓业务板块:第五代显示芯片(Mini背光/MicroLED)161.60万片/年(4寸,下同); 2)砷化镓业务板块:第五代显示芯片(Mini/MicroLED)17.60万片/年; 3)特种封装业务板块:MiniLED芯片级封装 8,483.00kk/年 | 138.05 | 94.05 |
三安光电 | 2019年 |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 | 氮化镓Mini/MicroLED芯片161万片/年、砷 化镓Mini/MicroLED芯片75万片/年(均以4寸为当量片)和4K显示屏用封装产品8.4万台/年 | 120.00 | 102.57 |
兆驰股份 | 2022年 | MiniLED芯片及RGB小间距LED显示模组项目 | 项目计划采购52腔MOCVD设备及相应产能芯片及配套设备用于生产氮化镓MiniLED芯片,同时新增300-500条采用COB技术的小间距LED显示模组产线 | 50.00 | 25.00 |
士兰微 | 2019年 | 8吋芯片生产线二期项目” | 形成新增年产43.2万片8吋芯片制造能力。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高压集成电路:12万片/年;功率半导体器件芯片:26.4万片/年;MEMS芯片:4.8万片/年 | 15.08 | 未披露 |
兆元光电 | 2019年 | 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LED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设计产能外延片100万片/月,芯片68万片/月 | 31.77 | 未披露 |
晶导微 | 2020年 | 集成电路系统级封装及测试 | 生产产品为系统级封装元器件,规划年产能为70亿只,完全达产后公司系 | 5.26 | 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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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启动时间 | 项目名称 | 产能规划 | 总投资额 | 其中:设备投资额 |
产业化建设项目 | 统级封装元器件产品的年产能将达到100亿只 | ||||
乾照光电 | 2020年 | Mini/Micro、高光效LED芯片研发及制造项目 | 项目建成后将合计新增年产636.00万片的MiniLEDBLU、MiniLEDGB、MicroLED芯片、高光效LED芯片生产能力。 | 14.14 | 10.26 |
华灿光电 | 2020年 | Mini/MicroLED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 Mini/MicroLED外延片(4英寸)95万片/年 | 13.93 | 13.28 |
华灿光电 | 2022年 | MiniLED产线扩产项目 | 未披露 | 4.92 | 未披露 |
华灿光电 | 2022年 | 新型全色系Mini/MicroLED高性能外延与芯片的研发及生产化项目 | 未披露 | 15.00 | 未披露 |
华灿光电 | 2022年 | MicroLED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 年产MicroLED晶圆5.88万片组、MicroLED像素器件45,000.00kk颗的生产能力 | 20.00 | 10.40 |
聚灿光电 | 2020年 | 高光效LED芯片扩产升级项目 | 项目建成后形蓝绿光LED芯片950万片/年的生产能力 | 9.49 | 9.35 |
聚灿光电 | 2022年 | Mini/Micro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 |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20万片Mini/MicroLED芯片产能 | 15.50 | 15.32 |
数据来源:上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问询回复、公司官网等
3、发行人市场开拓情况良好,基数快速增加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开拓市场,随着技术的成熟及市场口碑的积累,发行人客户数量逐步增加。2019年至2022年,贡献收入客户的数量分别为76家、105家、143家及116家,实现了快速增长。
发行人自主研发了多种类型应用探针测试技术的半导体设备,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光电芯片、分立器件、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等半导体产品制造领域。通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发行人凭借积攒的良好口碑和技术优势,探针测试系列产品已应用于士兰微、比亚迪半导体、燕东微、华天科技、三安光电、光迅科技、歌尔微等境内领先的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光电器件、分立器件及传感器生产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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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ED芯片行业,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目前国内LED芯片厂商的主要企业包括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聚灿光电、乾照光电、蔚蓝锂芯等代表性厂商。上述企业均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客户,对发行人进行了规模化的采购,发行人实现了在LED芯片领域探针台设备的国产替代。
在集成电路芯片领域,发行人目前的主要客户包括士兰微、比亚迪半导体、燕东微、华润微、华天科技知名企业,高精度12英寸全自动探针台的应用及推广已应用于部分客户的12英寸产线,发行人设备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发行人将继续开拓与集成电路知名企业的合作,目前正与多家企业在商谈合作或进行技术交流。
4、探针台是半导体测试环节的三大核心设备之一,发行人系中国大陆地区领先的探针台设备制造商
发行人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探针台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同时也是中国大陆领先的具有大规模商业化量产能力的探针台设备供应商。
探针台作为半导体测试环节的三大核心设备之一,主要用于半导体制造过程中的晶圆测试环节。探针测试是半导体测试的关键技术,主要应用在半导体制造中晶圆厂晶圆成品进入封装厂前的芯片测试工序。制造厂商为降低封装环节成本,首先需将晶圆成品上的裸芯片不良品剔除,需要对封装前晶圆上的裸芯片进行性能测试,完成对晶圆上裸芯片不良品的筛选。发行人下游芯片制造企业对探针台具有刚性的需求。
技术水平方面,发行人在半导体探针测试技术领域形成了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发行人掌握了多项探针测试核心技术,新一代全自动精密12英寸晶圆探针台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晶粒探针台性能参数已达到国际同类设备水平。
交付能力方面,发行人是为数不多可满足下游行业龙头企业采购需求的探针台设备供应商之一,且半导体设备的产业化应用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功能验证方可实现,因此,发行人对于具有规模化采购需求的客户具有较高的粘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探针台销量实现大幅增长,主要系因下游行业在外部环境、产业政策及半导体行业发展周期的影响下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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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旺盛。发行人通过积极拓展客户,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和交付能力成为下游行业龙头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在下游行业资本性支出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发行人销量于报告期内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7”的规定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对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7”的规定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17条“客户集中”,对于客户集中情形的核查要求如下:“保荐机构通常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1.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3.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4.发行人与重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对于因行业因素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的,保荐机构通常还应关注发行人客户集中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形。对于非因行业因素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度偏高的,保荐机构通常还应关注该客户是否为异常新增客户,客户集中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61.79%、59.74%及77.00%,客户集中度较高。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17条的规定,发行人就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说明如下:
(1)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①下游行业具有市场集中度较高的特点
发行人下游行业呈现出集中度较高的格局。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中,除了士兰集科、晶导微外,其他前五大客户均为LED芯片行业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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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LED芯片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行业龙头三安光电定期报告中对LED芯片行业的分析,该行业在经历了前几年的快速发展后,传统领域LED芯片市场竞争激烈,行业盈利空间压缩,大部分产能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的企业被逐步淘汰,优质资源向龙头企业聚集,业内呈现强者恒强的发展局面,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以及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产业研究院(CSAResearch)的数据,按照2020年产能计算,中国LED芯片行业排名前4的厂商份额合计71.06%,排名前6的品牌份额合计为86.85%。
②在产能有限的条件下优先保证大客户的订单交付
发行人下游LED芯片行业及集成电路行业的需求自2020年起大幅增长,发行人的订单数量大幅提升。尽管发行人已于2020年起及时扩张产能,整体产能实现了大幅提升,但受制于资金、人力资源等因素,但仍无法同时满足多家下游行业龙头企业的设备供应需求。在此背景下,发行人优先保证包括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士兰微等大客户的订单需求,实施有限产能向大客户集中的策略,从而导致发行人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产能紧张的情况将得到有效的缓解,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开拓市场,丰富客户数量与完善客户结构。
综上所述,发行人客户的集中度较高与下游行业的市场格局相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同时,发行人自2020年起产能较为紧张,实施有限产能向大客户集中的策略,从而进一步导致了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2)发行人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行业的知名企业,大部分为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信息透明度具有一定的保证。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市场地位、透明度、经营状况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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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公司名称 | 行业地位 | 公司性质 | 经营状况 |
1 | 三安光电 | LED芯片行业 知名企业 | 上市公司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72亿元,净利润13.13亿元 |
2 | 华灿光电 | LED芯片行业 知名企业 | 上市公司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56亿元,净利润0.94亿元 |
3 | 兆元光电 | LED芯片行业 知名企业 | 国有控股 企业 |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超15亿元 |
4 | 士兰集科 | 集成电路行业 知名企业 | 士兰微重要参股公司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7亿元,净利润-1.62亿元 |
5 | 澳洋顺昌 | LED芯片行业 知名企业 | 上市公司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80亿元,净利润7.10亿元 |
6 | 兆驰股份 | LED芯片行业 知名企业 | 上市公司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5.38亿元,净利润4.04亿元 |
7 | 晶导微 | 国内领先的分立器件企业之一 | 拟上市 公司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4亿元,净利润3.36亿元 |
8 | 乾照光电 | LED芯片行业 知名企业 | 上市公司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79亿元,净利润1.89亿元 |
9 | 国星光电 | LED芯片行业 知名企业 | 上市公司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06亿元,净利润2.01亿元 |
10 | 东莞中晶 | LED芯片行业 知名企业 | 非上市 | 母公司中麒光电已于2021年底实现4,000.00m2/月产能 |
11 | 士兰微 | 功率半导体行业 领先企业 | 上市公司 |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94亿元,净利润15.18亿元 |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高工LED、相关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官网、官方公众号公开信息。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上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为(拟)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在下游行业具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且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数据具有公开透明度,不属于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风险的企业。
(3)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半导体探针台应用于芯片制造过程的晶圆和晶粒测试。探针台产品的质量,尤其是测试设备的精度、测试效率等方面的表现对芯片制造企业最终成品芯片的产品良率和成本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终端客户对芯片的要求不断提高,对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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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的要求也逐步提升。因此,芯片制造企业通常会谨慎选择测试设备供应商。
半导体专用设备的产业化应用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功能验证方可实现,且验证过程需要经过长期的测试和认证、产品验证周期较长、验证成本较高,且相关测试工艺属于其重要的商业机密。同时,半导体专用设备制造商在特定领域的经验和技术水平需要通过长期的客户服务完成积累,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在此背景下,芯片制造企业通常不会频繁更换或引入设备供应商。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于报告期前已建立合作关系,大部分主要客户的合作时间已超过五年,具体如下表所示:
排名 | 公司名称 | 建立合作 关系时间 | 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
1 | 三安光电 | 2016年 | 2017年至今,持续签订合同及验收 |
2 | 华灿光电 | 2009年 | 2011年至今,持续签订合同及验收 |
3 | 兆元光电 | 2018年 | 2018年签订合同,报告期内陆续验证、验收 |
4 | 士兰集科 | 2019年 | 2019年至今,持续签订合同及验收 |
5 | 澳洋顺昌 | 2017年 | 2017年至今,持续签订合同及验收 |
6 | 兆驰股份 | 2018年 | 2018年至今,持续签订合同及验收 |
7 | 晶导微 | 2014年 | 2017年至今,持续签订合同及验收 |
8 | 乾照光电 | 2018年 | 2018年至今,持续签订合同及验收 |
9 | 国星光电 | 2014年 | 2014年至今,持续签订合同及验收 |
10 | 东莞中晶 | 2018年 | 2018年及2019年签订合同,2019年及2020年完成验收 |
11 | 士兰微 | 2011年 | 2014年至今,每年持续签订合同及验收 |
根据上表,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合作多年,且多为业内知名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在选择合格供应商方面较为严格,选定后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得益于发行人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及交付能力的优势,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发行人产品定价依据主要为成本加成模式,即根据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因定制化需求发生的技术要求、研发成本、设备配置、制造费用、工艺复杂程度计算价格,并结合当时的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波动情况等因素,以适当的利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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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最终确定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定价依据未发生变化,与各客户之间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4)发行人与重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发行人主要客户大部分为上市公司或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及访谈资料,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国内知名的芯片制造企业,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遴选程序,且半导体专用设备是半导体制造的基础,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等需在设备技术允许的范围内设计和制造,因此只有符合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规模等多方面综合要求的设备供应商才能入围其合格供应商名录。客户通常会选择多家合格供应商进行市场询价、初步技术验证、商务谈判和比价等遴选程序,只有报价具有竞争力、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要求、服务质量好的供应商才会最终成为项目的设备供应商。
因此,发行人获取业务的方式均基于商业背景,通过自身产品的技术水平及价格优势获取市场份额,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2、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对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半导体探针测试技术领域。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大客户主要为LED芯片行业客户,由于LED芯片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所呈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导致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22年,发行人来自三安光电的收入占比超过50%,当期的经营业绩对三安光电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来自三安光电等主要客户的收入具有可持续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40.61% | 3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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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31.12% | 27.05% |
联动科技 | 37.77% | 29.05% | 30.66% |
金海通 | 未披露 | 54.80% | 66.09%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7.77% | 38.90% | 40.46% |
发行人 | 77.00% | 59.74% | 61.79% |
数据来源:上述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0.46%、
38.90%和37.77%,低于发行人,主要系因下游客户行业的差异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大客户主要为LED芯片行业客户,LED芯片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产业研究院(CSA Research)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LED芯片行业前五名企业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乾照光电、蔚蓝锂芯、聚灿光电的产能占行业总产能比例为86.85%。由于以上企业均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从而导致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长川科技、华峰测控、联动科技等可比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封装测试企业及测试代工厂等,根据Chip Insights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前五大封装测试企业市占率约为64.02%,市场集中度低于LED芯片行业,因此客户集中度方面低于发行人。
(2)发行人与面向LED芯片行业的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的客户集中度对比情况由于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因LED芯片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所致,为增加可比性,另选取下游行业包括LED芯片行业的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进行客户集中度的对比,具体如下表所示:
排名 |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主要光电行业 客户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 | 中微公司 | MOCVD | 三安光电、华灿光电、乾照光电、璨扬光电 | 未披露 | 53.31% | 59.65% |
2 | 芯源微 | 涂胶显影设备、单片式湿法设备等 | 三安光电、华灿光电、乾照光电、兆驰股份 | 未披露 | 44.20% | 5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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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益昌 | LED固晶机 | 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国星光电 | 未披露 | 未披露 | 70.37% |
平均值 | / | 48.76% | 61.45% | |||
5 | 发行人 | 探针台等测试设备 | 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华灿光电等 | 77.00% | 59.74% | 61.79% |
注:新益昌仅列示其面向光电行业的LED固晶机设备的客户集中度,2020年数据为2020年1-6月数据。数据来源:上述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与同以LED芯片为主要客户的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相比,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与上述企业较为接近,因此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且与可比公司具有一致性。如前文所述,发行人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因下游行业本身市场集中度较高所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不影响独立性,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3、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部分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产品的下游半导体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行业的集中度较高。以LED芯片行业为例,根据CSA Research、LEDinside等机构的数据,2020年及2021年,LED芯片行业前6家企业的产能占行业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86.85%及85.41%,其中排名前三位的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的产能合计占比分别为61.19%及
58.38%。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三安光电、兆驰股份、华灿光电、士兰微、晶导微等上市公司。受下游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79%、59.74%和
77.00%。如果未来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如上述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其降低资本性支出、或采购战略变化、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公司与其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则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业绩表现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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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验收周期较长产品的类型及销售金额,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剔除前述情况后发行人各产品平均验收周期情况,是否存在验收周期缩短或异常波动的情形
(一)说明验收周期较长产品的类型及销售金额,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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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验收周期超过1年的主要合同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月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号 | 产品类型 | 收入确认 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 | 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 |
1 | 泉州三安 | 7000000127 | 晶粒探针台 | 1,634.91 | 2018.12- 2019.3 | 2020.12 | 20-23 | 主要原因系泉州三安项目的整体采购时间较早及产线建设进度延迟,详见本问询之“1.关于客户关联方入股”之“三、(二)说明报告期内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验收周期与其他同类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
7000000400 | 晶粒探针台 | 950.71 | 2019.1-2 | 2020.12 | 21-22 | |||
7000000989 | 晶粒探针台 | 346.68 | 2019.3 | 2020.12 | 20 | |||
7000000401 | 晶粒探针台 | 248.94 | 2019.1 | 2020.12 | 22 | |||
7000008098 | 晶粒探针台 | 491.81 | 2020.11 | 2021.12 | 13 | |||
1300000066 | 晶粒探针台 | 4,296.33 | 2021.4-6 | 2022.8 | 13-15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的新建车间,客户根据生产需要持续拓展新车间,逐步配套设备所需的电源、CDA(压缩气体)和PV(真空系统)等动力条件,因此设备开始调试时间较晚。且该批设备初步调试完成后,配套测试系统(中国台湾厂商)未能准时到货,导致投产延期,因此整体验收周期较长 | ||
4300001004 | 晶粒探针台 | 934.20 | 2021.9 | 2022.11 | 14 | |||
4300000388 | 晶圆探针台 | 724.78 | 2021.9 | 2022.11 | 14 | |||
7000010605 | 晶粒探针台 | 169.75 | 2021.4/8 | 2022.6/8/11 | 13/15/19 | |||
2 | 兆驰半导体 | SMTC2018030601 | 晶粒探针台 | 834.19 | 2019.6 | 2020.7 | 13 | 主要原因系该批设备为发行人第一批自动化产线设备,自动化产线存在较高的定制化要求,可实现不低于32台探针台的同步运动,并保证该过程的全自动化及安全可靠。该技术为发行人首次应用,需要发行人投入一定的资源进行技术研发、现场调试及协同配合,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SMTC2018030601 | 晶粒探针台 | 182.15 | 2019.6-8 | 2021.5-6 | 20-23 | |||
SMTC20180 | 晶粒探针台 | 241.79 | 2019.8 | 2022.3 | 30-31 | 发行人首款新型号的设备,在客户处需要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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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号 | 产品类型 | 收入确认 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 | 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 |
30601 | 长的调试、验证和试运行周期,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
SMTC2020082101 | 晶粒探针台 | 1,198.67 | 2021.1-3 | 2022.4 | 13-15 | 客户厂务于2021年6月陆续准备完毕,因此推迟整体验收进度。 | ||
SMTC2020082102 | 晶粒探针台 | 997.26 | 2021.1-2 | 2022.3 | 13-14 | |||
SMTC2020082102 | 晶粒探针台 | 253.54 | 2021.2-3 | 2022.7 | 16-17 | |||
3 | 兆元光电 | FPO-AOO9-18100048 | 晶粒探针台 | 1,853.60 | 2018.12 | 2021.10 | 34 | 主要原因系兆元光电产线建设延误导致。根据与兆元光电采购经理访谈,该批设备于2018年底送达后,由于相关产线的配水配电以及基础建设于2020年才完成,因此在2020年及2021年分批验收,具有合理性。 |
Fujianprima2017CB092917 | 晶粒探针台 | 598.29 | 2018.11 | 2021.10 | 35 | |||
FPO-AOO9-18100046 | 晶圆探针台 | 480.42 | 2018.12 | 2020.8 | 19 | |||
Fujianprima2017CB092905 | 晶圆探针台 | 239.32 | 2018.6 | 2020.6 | 23 | |||
FPO-AOO9-18100047 | 晶粒探针台 | 216.98 | 2018.12 | 2021.10 | 34 | |||
Fujianprima2017CB092905 | 晶圆探针台 | 119.66 | 2018.5-6 | 2021.1/6 | 32/35 | |||
4 | 士兰明镓 | MJ19SC0061CH | 晶粒探针台 | 846.19 | 2019.9 | 2021.2 | 17 | 主要原因系受自动化产线建设以及客户产线验收习惯影响。该批设备情况与兆驰股份的自动化产线性质接近,属于全自动化产线,需要较多的现场调试及协同配合,因此调试的时间较长。另外,根据与士兰明镓采购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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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号 | 产品类型 | 收入确认 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 | 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 |
MJ19SC0060CH | 晶粒探针台 | 382.13 | 2019.9 | 2021.2 | 17 | 理访谈,士兰明镓根据产线运行情况从前端设备至后端设备逐批验收,发行人设备属于后端设备,因此验收时间也有所增加。 | ||
MJ21SC2016CH | 晶粒探针台 | 808.14 | 2021.5 | 2022.10 | 17 | 客户工艺变更,增加针痕检测功能,用于判断扎针偏移量及针痕大小,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
5 | 国星光电 | AA20171016001 | 晶粒探针台 | 121.79 | 2017.10 | 2020.5 | 30 | 由单芯升级为多芯,同时升级兼容正装测试功能,因此相应的验收周期较长。 |
AA20171016001 | 晶粒探针台 | 121.79 | 2017.10 | 2021.3 | 40 | |||
6 | 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 JX19SC5003CH | 晶圆探针台 | 196.55 | 2019.4-5 | 2020.12 | 18-19 | 客户产品升级,配合解决新产品划伤问题,增加自动对针功能,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7 | 歌尔股份 | HTEM8001-Q | 晶粒探针台 | 131.06 | 2019.7 | 2020.9 | 13 | 该批设备为针对电容测试定制化设备,配合客户验证的时间较长,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8 | 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HT20190419-01-LN | 晶圆探针台 | 130.39 | 2019.4-5 | 2020.8 | 14-15 | 根据客户需求对设备的上下片传输系统进行升级,导入生产的时间较长,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9 | 江西乾照 | QZ-09/07-201805005 | 晶粒/晶圆探针台 | 111.48 | 2018.10-11 | 2020.7 | 19-20 | 客户当时正处于新建立验收流程系统阶段,因此导致该批设备验收周期较长。 |
QZ-01/07-202101128 | 晶粒探针台 | 153.98 | 2021年2月 | 2022年5月 | 14 | 客户需求升级变更,测试载体夹具由铁环变更为子母环,变更后进行重新验证,因此验收中后期较长。 | ||
10 | 华灿光电 | 88HCZJ16C0095CH | 晶粒探针台 | 110.00 | 2016.10-11 | 2021.3 | 51-52 | 客户的产品需求发生变更,由点胶工艺变更为点测工艺,因此整体验收周期较长。 |
4500035117 | 晶粒探针台 | 2,127.88 | 2021.8 | 2022.9 | 13 | 客户产品工艺变更,发行人配合客户开发微电流收光产品测试功能,涉及测试系统的变更,因此整体验收周期较长 | ||
4500035341 | 晶粒探针台 | 552.21 | 2021.8 | 2022.9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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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号 | 产品类型 | 收入确认 金额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 | 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 |
11 |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SACS-OD-2006-1095 | 晶圆探针台 | 178.42 | 2020年12月 | 2022年5月 | 16 | 搭配配套测试系统,客户要求整体验收。由于配套测试系统调试时间较长,因此导致验收周期较长。 |
注:主要订单的选取标准为当年收入确认大于100万元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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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剔除前述情况后发行人各产品平均验收周期情况,是否存在验收周期缩短或异常波动的情形
剔除上述主要订单的影响后,发行人各产品平均验收周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月
年度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晶圆探针台 | 5.37 | 3.31 | 2.46 |
晶粒探针台 | 8.98 | 8.18 | 8.37 |
整体平均 | 8.47 | 6.24 | 4.93 |
剔除前述情况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晶圆探针台的平均验收周期分别为2.46个月、3.31个月和5.37个月,平均验收周期波动较小。晶圆探针台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分立器件、传感器的晶圆检测,安装调试的过程较短,且晶圆探针台客户一般单次购买数量较少,因此验收周期较短,一般为2至4个月。2022年,晶圆探针台平均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由于当期三安光电采购较多的晶圆探针台用于切割前光电芯片的抽测,其整体验收流程及验收测试参数与晶粒探针台较为接近,因此验收周期较长约12个月,拉高了2022年晶圆探针台的平均验收周期。报告期内各期,三安光电采购量占当期晶圆探针台销量的比例分别为0.80%、2.26%和23.08%。
剔除前述情况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各期,晶粒探针台的平均验收周期分别为
8.37个月、8.18个月和8.98个月,较为稳定。晶粒探针台应用于晶圆划片后测试场景,发行人晶粒探针台主要应用于LED(含MiniLED、MicroLED)等光电半导体器件的检测,在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所需的时间较长,且晶粒探针台客户一般单次购买数量较多,因此平均验收周期普遍在8至12个月。
综上,剔除前述情况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产品的平均验收周期较为稳定,不存在验收周期大幅缩短或异常波动的情形。
四、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笔订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产品发出时间、产品签收时间、产品验收时间、验收条款、收入确认时间、验收周期、约定付款周期、回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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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前十大订单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2022年度 | |||||||||||||
序号 |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确认收入金额 (万元)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 时间 | 发货时间 | 签收时间 | 验收及确认收入时间 | 验收条款 | 验收 周期 | 约定付款周期 | 回款比例 |
1 | 7000010902 | 泉州三安 | 6,280.32 | 晶粒探针台 | 9,723.46 | 2021年2月 | 2021年3-7月 | 2021年3-7月 | 2022年1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5/6/8/9/10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90.00% |
2 | 7000010605 | 泉州三安 | 4,659.56 | 晶粒探针台 | 9,804.96 | 2021年1月 | 2021年1-4/6/8月 | 2021年1-4/6/8月 | 2022年1/3/6/8/11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8-11/13/15/19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90.00% |
3 | 1300000066 | 湖北三安 | 4,623.38 | 晶粒探针台及少量晶圆探针台 | 9,648.04 | 2021年1月 | 2021月1/4/5/6/7月 | 2021月1/4-7月 | 2022年8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12-15/18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90.00% |
4 | 4500035117 | 华灿光电 | 2,837.17 | 晶粒探针台 | 3,206.00 | 2021年4月 | 2021年8-10月 | 2021年8-10月 | 2022年9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11-13月 | 签订支付20%、验收后支付70%、验收1年后支付10% | 80.00% |
5 | SMTC2020082101 | 兆驰股份 | 1,784.60 | 晶粒探针台 | 2,016.60 | 2020年9月 | 2021年1-5月 | 2021年1-5月 | 2022年4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10/11/13-15月 | 签订支付3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验收通过一年后支付10% | 90.00% |
6 | SMTC2020082102 | 兆驰股份 | 1,690.27 | 晶粒探针台 | 1,910.00 | 2020年9月 | 2021年1/2/3/10月 | 2021年1/2/3/10月 | 2022年3月/7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8/12-17月 | 签订支付3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验收通过一年后支付10% | 80.00% |
7 | 7000010602 | 泉州三安 | 1,621.57 | 晶粒探针台及少量晶圆探针台、测试机 | 1,832.38 | 2021年1月 | 2021年1/2/4/5/6/9月 | 2021年1/2/4/5/6/9月 | 2022年2/8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5/7-12/14月 | 签订支付3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验收通过 | 90.00% |
2-116
一年后支付10% | |||||||||||||
8 | 4300000357 | 泉州三安 | 1,522.23 | 晶粒探针台 | 1,720.12 | 2021年4月 | 2021年7-9月 | 2021年7-9月 | 2022年1/6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4/9/10月 | 签订支付3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验收通过一年后支付10% | 90.00% |
9 | 4300001824 | 厦门士兰集科 | 1,207.96 | 晶圆探针台 | 1,365.00 | 2022年8月 | 2022年1-6月 | 2022年1-6月 | 2022年10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4-9月 | 签订支付30%、到货支付30%、验收后支付30%、质保期满支付10% | 90.00% |
10 | 4300001732 | 泉州三安 | 1,004.95 | 晶圆探针台 | 1,715.45 | 2021年9月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2022年11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10/11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40.00% |
2021年 | |||||||||||||
序号 |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确认收入金额 (万元)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 时间 | 发货时间 | 签收时间 | 验收及确认收入时间 | 验收条款 | 验收 周期 | 约定付款周期 | 回款比例 |
1 | 1300000066 | 湖北三安 | 3,182.72 | 晶粒探针台 | 9,648.04 | 2021年1月 | 2021年1月/2月/4月/5月 | 2021年1月/2月/4月/5月 | 2021年12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8-11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90.00% |
2 | 7000008098 | 泉州三安 | 4,437.29 | 晶粒探针台及少量晶圆探针台 | 5,014.14 | 2020年9月 | 2020年11月-2021年3月 | 2020年11月-2021年3月 | 2021年11月-12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8-13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100.00% |
3 | FPO-A009-18100048 | 兆元光电 | 1,853.60 | 晶粒探针台 | 2,150.17 | 2018年10月 | 2018年12月 | 2018年12月 | 2021年10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34月 | 签订支付30%、到货支付60%、验收1年后支付10% | 100.00% |
4 | 7000003234 | 泉州三安 | 1,661.42 | 晶粒探针台 | 3,973.50 | 2020年2月 | 2021年2月-3月 | 2021年2月-3月 | 2021年12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9-10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100.00% |
5 | 4500028376 | 华灿光电 | 1,484.07 | 晶粒探针台 | 1,677.00 | 2020年10月 | 2020年10月-11月 | 2020年10月-11月 | 2021年6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 | 7-8月 | 签订支付20%、验收后支付 | 100.00% |
2-117
标后验收 | 70%、验收1年后支付10% | ||||||||||||
6 | 4500030669 | 华灿光电 | 1,476.37 | 晶粒探针台 | 1,668.30 | 2020年11月 | 2021年1月 | 2021年1月 | 2021年6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4月 | 签订支付20%、验收后支付70%、验收1年后支付10% | 100.00% |
7 | 4500029372 | 华灿光电 | 1,455.75 | 晶粒探针台 | 1,645.00 | 2020年10月 |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 2021年6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5月 | 签订支付20%、验收后支付70%、验收1年后支付10% | 100.00% |
8 | IPO006493 | 澳洋顺昌 | 878.76 | 晶粒探针台 | 993.00 | 2021年2月 | 2021年5月-6月 | 2021年5月-6月 | 2021年9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3-4月 | 签订支付30%、发货后支付50%、验收后支付20% | 100.00% |
9 | YDKJ-2021-A-014 | 燕东微 | 860.36 | 晶圆探针台 | 1,082.65 | 2021年4月(demo转销售) | 2019年9月/12月、2020年5-10月 | 2019年9月/12月、2020年5-10月 | 2021年6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7-12/18/20月 | 验收后支付90%、质保期2年后支付10% | 90.00% |
10 | MJ19SC0061CH | 士兰明镓 | 846.19 | 晶粒探针台 | 956.20 | 2019年6月 | 2019年9月 | 2019年9月 | 2021年2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17月 | 签订支付30%、发货后支付30%、验收后支付30%、质保期1年后支付10% | 100.00% |
2020年 | |||||||||||||
序号 |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确认收入金额 (万元)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发货时间 | 签收时间 | 验收及确认收入时间 | 验收条款 | 验收 周期 | 约定付款周期 | 回款比例 |
1 | SMTC2018030601 | 兆驰半导体 | 2,606.84 | 晶粒探针台 | 3,438.08 | 2018年3月 | 2019年8月 | 2019年8月 | 2020年7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11月/13月 | 签订支付60%、到货支付15%、质保期开始1年后支付10% | 100.00% |
2 | 7000003234 | 泉州三安 | 1,832.66 | 晶粒探针台及少量晶圆探针台 | 3,973.51 | 2020年2月 | 2020年4月/5月 | 2020年4月/5月 | 2020年12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6-8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100.00% |
2-118
3 | 7000000127 | 泉州三安 | 1,634.91 | 晶粒探针台 | 1,896.50 | 2018年10月 | 2018年12月、2019年1月/3月 | 2018年12月、2019年1月/3月 | 2020年12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20-23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100.00% |
4 | 7000000400 | 泉州三安 | 950.71 | 晶粒探针台 | 1,102.83 | 2018年12月 | 2019年1月/2月 | 2019年1月/2月 | 2020年12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21-22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100.00% |
5 | 7000004165 | 泉州三安 | 641.42 | 晶粒探针台及少量晶圆探针台 | 815.50 | 2020年4月 | 2020年6月/7月 | 2020年6月/7月 | 2020年12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4-5月 | 签订支付4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10% | 100.00% |
6 | QZ-09/07-201904026 | 江西乾照 | 535.80 | 晶粒探针台及少量晶圆探针台 | 608.42 | 2019年4月 | 2019年10月/11月 | 2019年10月/11月 | 2020年6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7-8月 | 签订支付20%、到货支付60%、验收后支付20% | 100.00% |
7 | QZ-08/07-201905397 | 乾照光电 | 504.31 | 晶粒探针台 | 569.87 | 2019年5月 | 2019年6月 | 2019年6月 | 2020年6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12月 | 签订支付20%、到货支付60%、验收后支付20% | 100.00% |
8 | FPO-A009-18100046 | 兆元光电 | 480.42 | 晶圆探针台 | 810.59 | 2018年10月 | 2018年12月 | 2018年12月 | 2020年8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19-20月 | 签订支付30%、到货支付60%、验收1年后支付10% | 100.00% |
9 | HT20200208-01-DGZ | 澳洋顺昌 | 478.23 | 晶粒探针台 | 540.40 | 2020年2月 | 2020年4月 | 2020年4月 | 2020年12月 | 满足技术协议的指标后验收 | 7月 | 签订支付30%、到货支付50%、验收后支付20% | 100.00% |
10 | HT20201120-LN-01 | 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 | 348.00 | 蚌埠三颐案件退回的29台中国台湾厂家探针台设备 | 393.24 | 2020年11月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签收即视为交付完成 | 0月 | 款到发货 | 100.00% |
注:回款比例统计口径为截止2023年2月28日,相应合同下已确认收入部分的设备的回款比例。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前十大订单主要合同标的为晶粒探针台,在设备满足技术协议约定的技术指标通过客户验收后,确认相应的收入,相关合同回款情况良好。
2-119
五、列示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月度收入金额及波动情况,结合相关合同签订时间、产品类型、产品发出时间、约定及实际验收情况、回款时间等进一步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报告期内各期第四季度月度收入金额及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第四季度月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波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月份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当期收入比例 | |
10月 | 4,368.78 | 10.01% | 3,749.48 | 9.52% | 795.18 | 4.32% |
11月 | 3,239.98 | 7.43% | 3,015.32 | 7.65% | 415.96 | 2.26% |
12月 | 337.94 | 0.77% | 11,392.16 | 28.92% | 7,061.23 | 38.40% |
合计 | 7,946.70 | 18.22% | 18,156.96 | 46.09% | 8,272.37 | 44.99% |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半导体专用设备,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因此不同设备的验收周期各不相同,叠加订单金额及客户资本性支出计划差异的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特点不显著。
由于近年来下游客户积极扩产,探针台设备作为芯片制造过程的后道测试设备,通常需待客户新建的芯片制造产线正式投产后批量验收,该情况下对发行人设备单批次验收的规模较大。上述情况造成了发行人各季度、各月度的收入分布具有随机性特征,存在分布不均且大幅波动的情形。
除项目建设周期及设备本身试运行进度外,客户对设备的验收进度也受其自身经营情况、资金预算等因素影响,下游行业客户通常于年底进行资金结算及次年的财务预算,因此也存在部分客户于四季度批量验收的情形。
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与实际情况相符。
2020年及2021年,发行人于12月的收入金额较高,主要系个别客户当月验收设备数量较多、单体客户的收入金额较大所致。其中,2020年12月及2021年12月,三安光电集中验收金额分别为5,655.32万元及8,567.60万元,分别占
2-120
当年营业收入的30.08%及21.46%。上述情形导致了发行人四季度及12月收入占比较高,具体原因参见本问询回复之“1.关于客户关联方入股”之“三、结合产品流转过程说明三安光电验收时间集中在12月份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报告期内向三安光电、兆驰股份销售产品的验收周期与其他同类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之相关说明。
(二)结合相关合同签订时间、产品类型、产品发出时间、约定及实际验收情况、回款时间等进一步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于报告期各期四季度验收的主要合同(收入金额大于200万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产品类型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月) | 回款时间 | 回款比例 (注3) |
2020 | 7000003234 | 泉州三安 | 1,832.66 | 2020.2 | 晶粒探针台及少量晶圆探针台 | 2020.4/5 | 2020.12 | 6-8 | 2020.3/4/8/10、2021.3/4/8 | 100.00% |
7000000127 | 泉州三安 | 1,634.91 | 2018.10 | 晶粒探针台 | 2018.12、2019.1/3 | 2020.12 | 20-23 (注2) | 2018.8/9/10/11/12、2019.4、2021.3 | 100.00% | |
7000000400 | 泉州三安 | 950.71 | 2018.12 | 晶粒探针台 | 2019.1/2 | 2020.12 | 21-22 (注2) | 2019.1/2/4/5、2021.3 | 100.00% | |
7000004165 | 泉州三安 | 641.42 | 2020.4 | 晶粒探针台及少量晶圆探针台 | 2020.6/7 | 2020.12 | 4-5 | 2020.6/7/10、2021.1/3 | 100.00% | |
HT20200208-01-DGZ | 澳洋顺昌 | 478.23 | 2020.2 | 晶粒探针台 | 2020.4 | 2020.12 | 7 | 2020.2/4/12 | 100.00% | |
HT20201120-LN-01 | 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 | 348.00 | 2020.11 | 其他设备 | 2020.12 | 2020.12 | 0 (注1) | 2020.11 | 100.00% | |
7000000989 | 泉州三安 | 346.68 | 2019.2 | 晶粒探针台 | 2019.3 | 2020.12 | 20 (注2) | 2019.3/7/8/12、2021.3 | 100.00% | |
7000000401 | 泉州三安 | 248.94 | 2018.12 | 晶粒探针台 | 2019.1 | 2020.12 | 22 (注2) | 2019.1/5、2021.3 | 100.00% | |
合计 | 6,481.55 | |||||||||
2021 | 1300000066 | 湖北三安 | 3,182.72 | 2021.1 | 晶粒探针台 | 2021.1/2/4/5 | 2021.12 | 8-11 | 2021.1/3/4/5/6/7/9/12 | 90.00% |
7000008098 | 泉州三安 | 4,437.29 | 2020.9 | 晶粒探针台及少量晶圆探针台 | 2020.11-2021.3 | 2021.11-12 | 8-13 | 2020.12、2021.1/3/6/7/8/12 | 91.59% | |
FPO-A009-18100048 | 兆元光电 | 1,853.60 | 2018.10 | 晶粒探针台 | 2018.12 | 2021.10 | 34 (注2) | 2018.11、2019.2/4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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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产品类型 | 发货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周期(月) | 回款时间 | 回款比例 (注3) |
7000003234 | 泉州三安 | 1,661.42 | 2020.2 | 晶粒探针台 | 2021.2-3 | 2021.12 | 9-10 | 2020.3/4/8/10、2021.3/4/8 | 90.00% | |
AA20210415007 | 国星光电 | 743.36 | 2021.4 | 晶粒探针台 | 2021.6-7 | 2021.12 | 4-6 | 2021.5/9、2022.1 | 90.00% | |
Fujianprima2017CB092917 | 兆元光电 | 598.29 | 2018.1 | 晶粒探针台 | 2018.11 | 2021.10 | 35 (注2) | 2018.9/12 | 90.00% | |
QZ-01/07-202101671 | 乾照光电 | 508.85 | 2021.1 | 晶粒探针台 | 2021.2-4 | 2021.12 | 8-9 | 2021.2/9 | 100.00% | |
H120201028017/QDHK-F21-PROBER-004 | 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375.40 | 2021.2 | 晶圆探针台 | 2021.6 | 2021.11 | 4 | 2021.3/8、2022.3 | 90.00% | |
HT20210220-01-DGZ | 晶导微 | 372.39 | 2021.2 | 晶圆探针台 | 2021.6-7 | 2021.10 | 3-4 | 2021.2/7/11/12、2022.6/7 | 100.00% | |
4300000923 | 士兰集科 | 262.83 | 2021.8 | 晶圆探针台 | 2021.8 | 2021.11 | 3 | 2021.10、2022.6 | 90.00% | |
HSXW202105190048 | 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53.10 | 2021.5 | 晶圆探针台 | 2021.8 | 2021.11 | 3 | 2021.6、2022.3 | 90.00% | |
FPO-AOO9-18100047 | 兆元光电 | 216.98 | 2018.10 | 晶粒探针台 | 2018.12 | 2021.10 | 34 (注2) | 2018.11、2019.2 | 90.00% | |
合计 | 14,466.22 | |||||||||
2022 | 4300001824 | 厦门士兰集科 | 1,207.96 | 2022.8 | 晶圆探针台 | 2022.1-6 | 2022.10 | 4-9 | 2021.10/12、2023.1 | 90.00% |
4300001732 | 泉州三安 | 1,004.95 | 2021.9 | 晶圆探针台 | 2021.12 | 2022.11 | 10-11 | 2021.12 | 40.00% | |
4300001004 | 泉州三安 | 934.20 | 2021.7 | 晶粒探针台 | 2021.9 | 2022.11 | 14 | 2022.3/7 | 90.00% | |
MJ21SC2016CH | 厦门士兰明镓 | 808.14 | 2021.1 | 晶粒探针台 | 2021.5/9 | 2022.10 | 13/16/17(注3) | 2021.2/10 | 60.00% | |
4300000388 | 泉州三安 | 724.78 | 2021.4 | 晶圆探针台 | 2021.8/9 | 2022.11 | 14 | 2021.7/8、2022.5 | 90.00% | |
4300001911 | 厦门三安 | 494.79 | 2021.10 | 晶粒探针台及少量晶圆探针台 | 2022.2-4 | 2022.10 | 6-7 | 2021.11/12、2022.3/7 | 90.00% | |
4500028375 | 华灿光电 | 438.33 | 2020.10 | 测试系统 | 2021.1 | 2022.10 | 20-21(注4) | 2020.10/12 | 90.00% | |
LCHG-22-06-C004-CN | 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29.38 | 2022.2 | 晶粒探针台 | 2022.5 | 2022.10 | 4-5 | 2022.4、2023.2 | 100.00% | |
合计 | 5,842.54 |
注1: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验收周期,主要原因系购置的是蚌埠三颐案件退回的29台中国台湾厂家探针台设备,以签收时点确认收入;
注2:关于三安光电、兆元光电相关合同的验收周期合理性分析参见本问询回复之“1.关于客户关联方入股”之“三、(一)结合产品流转过程说明三安光电验收时间集中在12月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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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合理性”的相关回复;
注3:厦门士兰明镓验收周期较长,主要原因系该批设备部分为非自动化线晶粒探针台设备,由于客户工艺变更,增加针痕检测功能,用于判断扎针偏移量及针痕大小,因此验收周期较长;注4:华灿光电验收周期,主要原因系客户产品工艺变更,发行人配合客户开发微电流收光产品测试功能,涉及测试系统的变更,因此整体验收周期较长;注5: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由上表可见,除了2020年四季度三安光电、兆元光电、2022年四季度华灿光电的相关合同存在验收周期较长、2020年四季度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合同存在验收周期较短的情况外,其余合同的验收周期范围为3-14个月,属于发行人产品的正常验收周期范围,具有合理性。
如上文所述,发行人的业务本身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因:①部分客户于产线建成投产后对发行人设备的批量验收,造成了单季度收入确认金额较高;②下游行业客户通常于年底进行资金结算及次年的财务预算,因此也存在部分客户于四季度批量验收的情形。上述两个因素导致发行人2020年及2021年的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三)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的下游客户通常于年初作出全年的资本性支出计划,此后开展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导致发行人大部分设备取得客户验收、确认收入的时点相对集中于下半年,尤其集中于第四季度,此类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
可比公司及国内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拟)上市公司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29.28% | 37.77%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27.45% | 26.38% |
联动科技 | 19.25% | 36.78% | 35.84% |
金海通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9.25% | 31.17% | 33.33% |
拓荆科技 | 未披露 | 51.16% | 6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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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 | 31.15% | 32.90% | 37.66% |
中微公司 | 未披露 | 35.06% | 37.47% |
华海清科 | 未披露 | 32.43% | 61.24% |
机电一体化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 31.15% | 37.89% | 49.84% |
发行人 | 18.22% | 46.09% | 44.99%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比公司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33.33%、
31.17%和19.25%,除2022年略高以外其余年度低于发行人。主要原因为华峰测控、长川科技及联动科技的主要产品为自动化测试系统,属于电子类半导体专用设备,而探针台属于机电一体化的半导体专用设备。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
①测试机属于电子类半导体专用设备,由编程电源,测量单元,切换矩阵等线路板的硬件和控制软件组成,用来检测半导体器件在不同工作条件下的功能和性能,测试内容包括电压、电流、时间、温度、电阻、电容、频率、脉宽、占空比等项目,工作时不涉及机械动作,设备功能的实现高度依赖软件系统控制与分析的有效性,同时,由于软件的工作稳定性与一致性较高,在设备完整的生命周期内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因此电子类半导体专用设备的调试验证项目有限,整体验证周期较短;
②探针台属于机电一体化半导体专用设备,除精密运动控制软件系统外,还包含较多的硬件构造,涉及大量机械部件的高速、精密运动,此类设备设计及装配过程的误差将在长期运行中引发硬件的快速磨损,进而导致设备迅速老化,乃至失效,因此机电一体化半导体专用设备在验收前往往需要进行较长期间的试生产运行,导致整体验证周期延长。
受上述差异影响,发行人产品验收周期特征与机电一体化半导体专用设备制造商更加接近,此处额外选取主要产品同为机电一体化的半导体专用设备制造商的拓荆科技(薄膜沉积设备)、盛美上海(半导体清洗设备)、中微公司(刻蚀设备、MOCVD)及华海清科(化学机械抛光设备)作为对比。报告期内,选取的机电一体化半导体专用设备可比公司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
49.84%、37.89%和31.15%,均存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季节性特征与发行人更为接近,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比例波动主要受各期客户结构以及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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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结构导致。
综上,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六、结合在手订单情况、产品迭代周期、行业下游发展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基于发行人的在手订单情况、报告期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现有技术储备、行业下游发展情况及市场容量、竞争格局、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周期及发行人产品迭代周期等方面等各因素的判断,发行人的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如下:
1、在手订单充足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的金额为51,150.02万元,剔除增值税影响,在手订单金额为发行人2022年度收入的102.38%,发行人的在手订单充足。随着下游行业整体需求的增长,预计未来订单金额将持续增加。
除在手订单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发货未验收的发出商品待验收金额为51,054.66万元。
发行人在手订单及发出商品规模均较大,可为发行人未来一定期间内的业绩提供一定保证。
2、影响报告期业绩大幅增长的因素具有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增长系下游半导体制造行业需求爆发及发行人自身产品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上述因素在可预见的未来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具体如下:
(1)半导体制造行业持续扩产,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需求持续增长
中国大陆半导体制造行业高速发展,设备采购需求持续旺盛。在国家产业支持政策和科技研发政策的支持下,中国大陆半导体行业在过去十年间经历了稳步增长的阶段。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结果,中国大陆集成电路销售规模已由2010年的1,44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0,45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9.75%,远超全球平均水平。据SEMI统计,2021年至2022年全球预计建设投产的29座半导体晶圆厂中有8座位于中国大陆,占比达27.59%。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上游半导体设备需求持续增长,发行人主要产品探针台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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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设备,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2)发行人不断夯实技术基础,产品功能满足客户需求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立足于自主研发,专注于探针测试技术领域,不断深研核心技术,丰富迭代产品性能和功能。发行人成立初期即基于对探针测试基本原理的研究和半导体制造行业的经验开发了第一代产品6英寸晶圆探针台。此后,发行人依靠技术和经验的不断积累并顺应市场需求,陆续推出了8英寸晶圆探针台、12英寸晶圆探针台和晶粒探针台,丰富了自身产品线。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投入研发,提高产品技术丰富产品功能,持续推出新一代12英寸全自动晶圆探针台、5G光器件探针台、晶粒探针测试一体机、光电器件探针台自动化线等新产品。
3、发行人现有技术储备较为丰富,为业务拓展提供了技术基础
发行人顺应半导体测试设备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结合国内半导体制造封装产业的实际需求,持续提高发行人技术水平,丰富技术应用。目前,发行人已储备了面向12英寸数字芯片、8/6英寸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分立器件自动化传输系统、新一代光电器件探针测试一体机多种技术。
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及对应产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究目标 | 对应产品 | 应用领域 |
1 | 12英寸数字IC测试探针台 | 针对大规模数字IC技术要求,开发综合定位精度±0.8μm及以下,负载更高的全新一代12英寸探针台产品。 | 12英寸全自动探针台 | 存储芯片产线 |
2 | 12英寸IC分析探针台 | 开发全新一代分析探针台,综合可控精度达到±0.8μm及以下,兼容12英寸/8英寸晶圆探针测试需求。 | 12/8英寸手动探针台 | 芯片研发 |
3 | 6/8英寸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测试探针台 | 针对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芯片特点开发新一代6/8英寸探针台产品,支持高温高压测试环境。 | 6/8英寸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全自动探针探 | 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产线 |
4 | 晶圆图形全自动多次套刻曝光机 | 开发分立器件多次曝光的全自动套刻接触式曝光机,解决分立器件4/6英寸的全自动多次套刻接触式曝光需求。 | 分立器件曝光机 | 分立器件前道曝光工序 |
5 | 分立器件自动化传输及检测系统 | 将多台探针台串联运行,统一自动收发料,满足4/6英寸芯片的批量测试。 | 分立器件自动化探针系统 | 分立器件测试工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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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研究目标 | 对应产品 | 应用领域 |
6 | 高清显示器件光电参数探针测试技术 | ①32芯针卡光电同测技术的开发;②8芯16针针座的开发及应用;③全闭环高精度定位平台装配及应用。 | 多芯同测探针测试一体机 | MiniLED器件制造 |
4、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及市场容量
(1)半导体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有助于下游市场规模增长
近年来半导体行业整体呈快速增长态势,终端半导体产品的不断迭代推动晶圆厂开发新的工艺。如根据SEMI数据显示,从2015年开始,我国大陆集成电路测试设备市场规模稳步上升,2015年至2020年,我国大陆地区集成电路测试设备市场规模由25.26亿元增长至91.3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32%。
随着下游5G通信、计算机、消费电子、网络通信等行业需求的稳步增长,以及物联网、人工智能、汽车电子、智能手机、智能穿戴、云计算、大数据和安防电子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半导体产业面临着新型芯片或先进工艺的产能扩张需求,为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2)半导体产业重心转移至中国、为本土设备厂商提供巨大机遇
根据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发布的数据,中国大陆地区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市场,2021年销售总额达到1,925亿美元,增长27.10%。广阔的下游市场和不断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带动全球产能中心逐步向中国大陆转移。
根据SEMI的统计,2017年至2020年,全球新投产的62座晶圆厂中有26座来自中国大陆。根据SEMI的预测,全球半导体制造商将在2021年年底前开始建设19座新的晶圆厂,并在2022年再开工建设10座;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将在新晶圆厂建设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各有8座新增晶圆厂。中国大陆半导体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将为国内设备厂商带来巨大发展机遇,国产设备将加速导入大陆晶圆厂,因此国产半导体设备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3)国产化替代逐步深入,有助于市场份额提高
半导体探针台设备行业集中度较高,目前主要由国外厂商主导,行业呈现高度垄断的竞争格局。从全球市场上看,东京精密、东京电子两家公司占据全球约七成的市场份额;从中国大陆市场上看,2019年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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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矽科技占据了74%的市场份额,中国大陆市场进口替代空间巨大。
近年来,国产半导体设备制造厂商已凭借突出的产品性价比、高效的服务响应、显著的地缘成本优势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半导体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受益于自主可控和国产替代战略的实施,近年来下游产品市场规模的扩张使得市场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为发行人未来的业绩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市场保障。
(4)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处市场容量较大
SEMI数据显示,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规模在2021年已达1,026亿美元,其中半导体测试设备市场为78亿美元。2020年全球半导体测试设备市场中探针台占据15.2%的市场份额,探针台产品市场规模约为11.86亿美元。2021年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市场规模为296.20亿美元,以上述数据测算,2021年中国大陆半导体探针台设备市场规模约为3.42亿美元。
5、在行业竞争格局中发行人是重要的市场参与者
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壁垒较高,细分领域参与竞争的企业较少。在中国大陆市场,除发行人外,主要参与竞争的探针台厂商包括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旺矽科技、中电科四十五所及长川科技。根据SEMI和CSA Research统计,2019年中国大陆探针台设备市场中,矽电股份占据13%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第4名,是排名第一的境内厂商。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如下:东京精密占34%,东京电子占24%,惠特科技14%,旺矽科技2%,其他境内外厂商合计占13%。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已成为中国大陆探针台设备领域重要的市场参与者。
6、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周期
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包括晶圆厂、封测厂、芯片IDM厂商、第三方测试代工厂、光电器件IDM厂商等。目前,相关厂商正处于持续扩产增能的状态。随着晶圆厂加大投资力度,中国大陆已建成/在建中的晶圆厂带来更强劲的设备采购需求,为半导体设备行业尤其是国产半导体设备行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广阔的市场。2019年以来,国内包括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明镓”)、厦门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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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集科”)等公司的新建设半导体产线也取得新进展。根据公开信息,发行人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计划如下:
公司名称 | 投产/量产情况 | 产能规划 | 投资计划 |
燕东微 | 首期8英寸项目2020年一季度量产 | 5万片/月的8英寸生产线 | 48亿元 |
士兰明镓 | 截至2021年底,已形成GaN 和 GaAS 高端 LED 芯片的产能 | 7.2万片4 英寸/月 | 50亿元 |
士兰集科 | 12寸特色工艺芯片生产线2020年年底投产 | 8万片/月(一期) | 170亿元 |
三安光电 | 2021年6月,湖南三安半导体基地一期项目点亮投产 | 一期3万片/月6英寸碳化硅晶圆 | 160亿元 |
三安光电 | 2019年7月,湖北三安开始建设Mini/MicroLED外延与芯片生产线 | MiniLED210万片、Micro芯片26万片 | 一期投入65亿元,二期投入55亿元 |
兆驰股份 | 2022年启动 | 项目计划采购 52 腔 MOCVD 设备及相应产能芯片及配套设备用于生产氮化镓 MiniLED 芯片,同时新增 300-500 条采用 COB 技术的小间距 LED 显示模组产线 | 50亿元 |
士兰微 | 2019年启动 |
形成新增年产43.2万片8吋芯片制造能力;12万片/年;功率半导体器件芯片:26.4万片/年;MEMS芯片:4.8万片/年
15.08亿元 | |||
聚灿光电 | 尚未启动 | 新增蓝绿光LED芯片950万片/年产能,其中,蓝绿光LED芯片828万片/年,MiniLED芯片120万片/年。 | 15.50亿元 |
华灿光电 | 尚未启动 | 未披露 | 4.92亿元 |
华灿光电 | 尚未启动 | 未披露 | 15.00亿元 |
华灿光电 | 尚未启动 | 年产MicroLED晶圆5.88万片组、MicroLED像素器件45,000.00kk颗的生产能力 | 20.00亿元 |
数据来源:上述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告等
此外,随着终端应用逐渐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下游客户晶圆厂的资本性支出的周期性和波动性有望降低,因此,客户扩产增能的趋势或将保持,将为发行人业绩规模的长期增长提供保障。
7、发行人产品迭代周期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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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产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技术含量较高、研发投入大、需求迭代速度快的特点。
发行人产品的迭代更新频率与下游厂商的工艺迭代紧密相关。根据半导体行业“一代设备,一代工艺,一代产品”的经验特征,下游半导体厂商新工艺迭代会带动半导体设备的同步更新,探针台设备也遵循该行业规律,例如,针对传统功率半导体器件的探针台即无法满足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器件测试需求;适用于一般LED器件的探针台也无法满足Mini/MicroLED器件巨量的测试需求。为满足下游客户日渐丰富的测试需求,发行人持续更新迭代新产品,且迭代周期逐步缩短,具体如下:
(1)晶圆探针台
发行人晶圆探针台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分立器件、传感器等半导体器件制造过程的电气性能测试。随着半导体制程工艺的进步,目前主流的晶圆尺寸已逐渐增长至8英寸及12英寸,且集成电路等器件的特征尺寸也日渐缩小。为满足下游晶圆厂的测试需求,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对晶圆探针台进行了持续的更新升级:
2004年,发行人晶圆探针台可达到150mm的行程(适用于6英寸晶圆),且实现±5μm的定位精度,后发行人分别于2007年、2012年将晶圆探针台的最大行程提升至200mm、300mm(分别适用于8英寸、12英寸晶圆),并于2018年、2019年将定位精度则提升至±3μm、±1.3μm。
(2)晶粒探针台
发行人晶粒探针台主要用于LED等光电器件制造过程的电气性能及光性能测试。近年来,随着小尺寸的Micro/MiniLED产品渗透率提升,相关器件的出货量也随之增加,并在制造端产生了巨量的测试需求。目前,业界一般通过在探针台中集成多台源表且增加探针数量的方式提高晶粒测试效率(即多芯探针台,例如,4芯探针台即可同时完成4颗晶粒的测试)。自2017年推出首款多芯晶粒探针台产品以来,发行人逐年提高探针台中源表集成度,至今已成功开发并向下游客户交付了4芯、8芯、12芯、16芯及32芯的晶粒探针台。
此外,发行人还在设备自动化水平、高低温耐压测试能力、人机交互等多个项目上对探针台产品进行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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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半导体行业整体处于上行周期,行业高度景气不仅推动了终端市场规模的增长,还推动了新材料、新工艺、新制程的频繁迭代。近年来,发行人下游客户,如燕东微、士兰微、三安光电、兆驰股份等,均存在新建产线、推出新型半导体产品的扩张计划(具体参见本题之“五、(一)6、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周期”),并产生了大量的探针台采购需求。发行人通过持续改进产品性能,在行程、定位精度、测试效率等多个方面满足客户最新的测试需求,承接了相关客户的订单并获得了业绩的增长。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坚持大额研发投入,不断迭代升级、优化现有设备和工艺,不断推出面向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工艺、新设备,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业绩增长。
综上,发行人在手订单及发出商品的规模充足,为未来一定期间内的业绩提供了保障;长期来看,发行人经过长期技术积累已推出种类丰富的产品系列,抓住了下游半导体制造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已成功打入客户供应链体系并成为境内探针台市场重要的竞争参与者。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空间较大,下游客户产能建设继续推进,半导体设备迭代较快,同时随着半导体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重心的转移及国产化替代的深入,发行人未来的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七、说明代理收入的收入确认时点及会计处理,结合合作模式、推广区域、销售的产品类型及单价等说明代理收入的具体构成,代理商的基本情况及开始合作时间,2021年未形成代理收入的原因,并说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
(一)说明代理收入的收入确认时点及会计处理,结合合作模式、推广区域、销售的产品类型及单价等说明代理收入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代理商实现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代理商 | 推广区域 | 终端客户 | 产品类型 | 数量 | 收入 金额 | 代理费 |
/ | / | / | / | / | / | / |
2021年度 | ||||||
代理商 | 推广区域 | 终端客户 | 产品类型 | 数量 | 收入 金额 | 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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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2020年度 | ||||||
代理商 | 推广区域 | 终端客户 | 产品类型 | 数量 | 收入 金额 | 代理费 |
鸿碩企业有限公司 | 中国台湾 | 光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晶粒探针台 | 2 | 110.30 | 11.99 |
注:鸿碩企业有限公司包含鸿碩企业有限公司及鸿祥发展有限公司
在代理模式下,代理商在合作区域内推广发行人产品,代理商协助发行人接受订单,代理商将收到的订单转交给发行人,由发行人决定是否接受,最终销售价格由发行人根据机型配置以及当地市场行情决定。
终端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与代理商签订合同(代理商出具验收订单)或直接与发行人签订合同(终端客户出具验收单)。在两种情况下,出具验收单的时点均为设备达到相应技术指标,得到终端客户验收的时点。发行人根据验收单确认相应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将代理费佣金计入销售费用。
(二)代理商的基本情况及开始合作时间,2021年未形成代理收入的原因
与发行人签署代理协议的代理商为鸿碩企业有限公司和赛伦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1)鸿碩企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鸿碩企业有限公司 |
统一编号 | 34551782 |
注册资本 | 500万新台币 |
成立时间 | 1982年11月8日 |
主要经营范围 | 1、进出口贸易业务 2、代理国内外有关厂商产品之投标报价及代销业务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2)赛伦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赛伦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编号 | 91110108784802166H |
注册资本 | 63.9648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06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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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 | 电子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及技术咨询;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批发电子设备、半导体设备、集成电路加工设备、集成电路检测设备及以上产品的零备件、科学仪器及仪表、家用电器,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发行人代理模式下的收入主要来自境外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模式下确认的收入分别为110.30万元、0元和0元。2021年及2022年未形成代理收入,主要原因系受外部因素影响,销售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出境行程受到限制,因此阻碍了境外地区的业务拓展。
(三)说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代理收入占比及销售模式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代理/经销收入占比 | 销售模式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公司采取直销与分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分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选择在某一区域或某一国家具有较多客户资源的大型半导体设备分销商进行合作。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分销商由分销商负责对其客户进行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
华峰测控 | 2019年上半年约5%,此后未披露 | 根据下游市场需求和自身产品特点,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谈判、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经销模式下,公司销售对象为境外贸易商,该等客户在半导体测试行业领域积累了较多的境外客户资源,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渠道,同时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团队也能够为终端客户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服务。 |
联动科技 | 小于2% | 经销模式:本公司采用非买断式经销模式,于终端客户产品安装调试已经完成并经试运行后,取得终端客户签署的设备使用验收报告,认为产品符合订单约定的技术指标,达到终端客户预期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对经销商的收入实现。 |
金海通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约5%-15% | 公司主要产品采用直销模式和代理模式,针对上述模式,公司均直接与终端客户直接签署销售合同。此外,代理模式下,待客户验收设备并支付货款后,公司根据代理协议支付代理商相应佣金,一般为成交金额的5%-10% |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少量代理/经销/分销模式。发行人代理模式与联动科技及金海通的模式较为接近,均为非买断式模式,并于终端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相应的收入。发行人代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较少,且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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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分析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报告期是否存在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情形,如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一)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采购金额的比例,分析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新增客户情况以及主要新增客户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新增客户主营业务收入 | 2,673.64 | 4,521.38 | 2,655.14 |
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 43,625.00 | 39,391.35 | 18,387.57 |
新增客户收入占比 | 6.13% | 11.48% | 14.44% |
注1:自2017年起,于当年首次确认收入的客户,视为新增客户;注2:如首次确认收入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已为发行人的存量客户,则该企业不视作当年新增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 |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新增收入的比例 | 毛利率 |
达迩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313.07 | 11.71% | 66.08% |
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29.38 | 8.58% | 29.58% |
滁州华瑞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10.62 | 7.88% | 57.13% |
合计 | 753.07 | 28.17% | 52.46% |
2021年 |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新增收入的比例 | 毛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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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938.50 | 20.76% | 52.44% |
燕东微 | 880.71 | 19.48% | 38.91% |
合计 | 1,819.21 | 40.24% | 45.89% |
2020年 |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新增收入的比例 | 毛利率 |
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注2) | 348.00 | 13.11% | 2.27% |
士兰集科 | 300.88 | 11.33% | 22.64% |
歌尔股份 | 255.66 | 9.63% | 37.47% |
合计 | 904.55 | 34.07% | 18.99% |
注1:选取新增当年年化主营业务收入大于200万元的客户作为主要新增客户;注2: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公司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系购置的是蚌埠三颐案件退回的29台中国台湾厂家探针台设备。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655.14万元、4,521.38万元和2,673.64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44%、11.48%和
6.13%,2020年及2021年占比较为稳定。2022年新增客户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当期收入主要来自于已有客户的销售,发行人与已有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随着发行人销售规模的扩张,发行人知名度不断提升,同时在“国产替代”的大背景下,发行人作为大陆规模最大的探针台厂商,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优质新客户参与合作。新增的客户中,如达迩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歌尔股份、士兰集科、燕东微和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均为境内外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具备较强的实力和完善的内部控制,拥有较大市场需求,与发行人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
2、新增客户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或已申报的拟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实力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发行人对于新增客户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与存量客户基本一致,均系根据所需产品的定制化程度以及配置高低,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产生。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均系行业内知名制造商,发行人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相应客户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
2-13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 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4月2日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深圳惠芯微电子有限公司(58.33%)、青岛市即墨区马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1.67%) |
实际控制人 | 王智勇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件、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动化仪表、应用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与转让;半导体元器件及光电器件的批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否 |
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 | 根据客户走访,销售金额占客户同类采购金额占比约为90% |
(2) 燕东微
客户名称 | 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6月24日 |
注册资本 | 850,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 |
实际控制人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营业务 | 技术推广服务;加工制造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及其应用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产业用地及地上房屋除外,不含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物业管理。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否 |
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 | 根据客户走访,目前其探针台均采购自发行人 |
(3) 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深圳市凯泰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5年1月5日 |
2-136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李亚云(65%)、陈小辉(33.33%)、陈小亮(1.67%) |
实际控制人 | 李亚云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件、五金器件、电子生产设备、胶粘剂(胶水)、三防剂、清洁剂、防静电材料、无尘洁净室用耗材、润滑脂、助焊剂、导电散热材料的销售;智能显示、智能控制模块、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否 |
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 | 根据客户走访,为一次性采购业务,无相关比例数据 |
(4) 士兰集科
客户名称 | 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2月1日 |
注册资本 | 382,795.3681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6.6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8.7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14.66%) |
实际控制人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主营业务 | 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否 |
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 | 根据客户走访,发行人设备在士兰微集团同类采购金额占比约为50-80% |
(5) 歌尔股份
客户名称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1年6月25日 |
注册资本 | 341,632.1036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17.2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1.44%)、姜滨(2.45%)、姜龙(2.1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83%)等 |
实际控制人 | 姜滨、胡双美 |
主营业务 | 开发、制造、销售:声学、光学、无线通信技术及相关产品,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智能机电及信息产品,精密电子产品模具,精密五金件,半导体类、MEMS类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 |
2-137
LED封装及相关应用产品;与以上产品相关的软件的开发、销售;与以上技术、产品相关的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否 |
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 | 根据客户走访,歌尔微同时采购日本厂商探针台,具体比例未能获取 |
注:歌尔股份为上市主体,具体股权结构以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6) 达迩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达迩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15日 |
注册资本 | 20,000万美元 |
股权结构 | 达迩(上海)投资有限公司(100%) |
实际控制人 | Diodes Hong Kong Limited |
主营业务 | 表面贴装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否 |
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 | Diodes为全球知名的半导体分立元件制造生产商,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采购比例较小 |
(7) 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年9月18日 |
注册资本 | 20,870.3543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山东浪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3.85%)、潍坊市国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62%)、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42%)等 |
实际控制人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营业务 | 发光二极管的外延材料、芯片、器件和应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照明、安防监控产品的组装、销售及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否 |
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 | 根据客户走访,目前其探针台均采购自发行人 |
(8) 滁州华瑞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滁州华瑞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年7月31日 |
2-138
注册资本 | 19,692.84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刘海波(30.47%)、滁州市南谯区安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2%)、滁州市南谯经开区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1%)、滁州华壹合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2%)、滁州华杉恒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2%)、滁州华迩同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8%)等 |
实际控制人 | 刘海波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半导体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 否 |
销售金额占该客户同类采购金额比例 | 根据客户走访,销售金额占客户同类采购金额占比约为60-70% |
(二)报告期是否存在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情形,如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成立时间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同一控制下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 | 成立时间 |
三安光电 |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 2019年 |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 | |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 2014年 | |
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2014年 | |
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 2010年 | |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8年 | |
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 2008年 | |
华灿光电 | 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 2014年 |
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2012年 | |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05年 | |
兆元光电 | 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 | 2011年 |
士兰集科 | 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2018年 |
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 | 2018年 | |
澳洋顺昌 | 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2011年 |
兆驰股份 | 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 | 2017年 |
2-139
客户名称 | 同一控制下与发行人合作的主体 | 成立时间 |
晶导微 | 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 |
乾照光电 | 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 | 2017年 |
厦门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 |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06年 | |
国星光电 | 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2011年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成立时间均较早,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2018年之后成立的公司为士兰集科、士兰明镓和湖北三安,发行人与其同一集团的内的企业已长期进行合作,对方认可发行人的产品,因此在根据自身产线、生产基地规划后设立新公司后仍选择继续与发行人进行合作,具有合理性。
九、对客户按照适当的交易金额进行分层,说明各期不同层级客户数量及占比、销售金额及占比、平均销售金额、毛利率、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累计回款情况,并分析不同层级客户销售金额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按照合作年限分析发行人和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一)对客户按照适当的交易金额进行分层,说明各期不同层级客户数量及占比、销售金额及占比、平均销售金额、毛利率、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累计回款情况,并分析不同层级客户销售金额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交易金额分层的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平均销售金额、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项目 | 客户数量(家) | 数量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平均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2,000万元以上 | 4 | 3.45% | 29,576.60 | 67.80% | 7,394.15 | 43.11% |
5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 | 7 | 6.03% | 5,828.95 | 13.36% | 832.71 | 43.47% |
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 23 | 19.83% | 5,186.87 | 11.89% | 225.52 | 47.20% |
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61 | 52.59% | 2,741.66 | 6.28% | 44.95 | 53.07% |
2-140
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 21 | 18.10% | 290.92 | 0.67% | 13.85 | 47.74% |
合计 | 116 | 100.00% | 43,625.00 | 100.00% | 376.08 | 44.30% |
2021年度 | ||||||
项目 | 客户数量(家) | 数量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平均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2,000万元以上 | 5 | 3.50% | 21,482.10 | 54.54% | 4,296.42 | 38.43% |
5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 | 9 | 6.29% | 8,624.75 | 21.90% | 958.31 | 40.36% |
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 30 | 20.98% | 5,665.78 | 14.38% | 188.86 | 51.49% |
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76 | 53.15% | 3,313.78 | 8.41% | 43.60 | 55.10% |
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 23 | 16.08% | 304.95 | 0.77% | 13.26 | 57.14% |
合计 | 143 | 100.00% | 39,391.35 | 100.00% | 275.46 | 42.28% |
2020年度 | ||||||
项目 | 客户数量(家) | 数量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平均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2,000万元以上 | 2 | 1.90% | 8,331.13 | 45.31% | 4,165.56 | 36.32% |
5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 | 5 | 4.76% | 3,820.11 | 20.78% | 764.02 | 33.95% |
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 16 | 15.24% | 3,396.85 | 18.47% | 212.30 | 39.74% |
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61 | 58.10% | 2,632.65 | 14.32% | 43.16 | 53.79% |
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 21 | 20.00% | 206.84 | 1.12% | 9.85 | 41.72% |
合计 | 105 | 100.00% | 18,387.57 | 100.00% | 175.12 | 39.02% |
注:本表统计口径系按照单体客户进行数据统计,未合并统一控制企业
(1)不同层级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层级客户的销售金额均逐年增长。占比方面,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年销售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5.31%、54.54%和67.80%,呈快速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各期,销售规模在500-2,000万元的客户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20.78%、21.90%和13.36%,2020年及2021年较为接近,2022年发行人由于前期产能紧缺时优先保证三安光电、华灿光电等大客户的供货,因此500-2,000万元层级的客户收入贡献及占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各期,销售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2-141
33.92%、23.57%和18.84%,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近年来快速扩张及客户结构的优化,小客户的收入占比有所下降。随着发行人销售规模的扩张,知名度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客户开始与发行人进行合作,合作初期往往采购量较小,因此,2021年各层级客户的客户数量及销售金额均有所增加。2022年,发行人由于前期产能紧缺时优先保证大客户的供货,因此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现象,收入主要集中在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士兰集科等大型客户,销售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客户数量及金额有所下降。整体而言,发行人在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及客户服务过程中,产品逐渐取得更多客户的认可,并已持续通过更多客户的产线验证,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因此签订的大批量采购订单逐年增多,大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有所增长。
(2)不同层级客户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各期,销售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客户毛利率总体上高于销售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主要原因为客户进行大批量采购时,大客户的议价能力较强,压低销售价格,因此销售规模大的客户总体毛利率较低。另一方面,大批量采购的客户主要购买的设备为晶粒探针台,晶圆探针台的客户一般单次采购数量较少,由于晶粒探针台毛利率低于晶圆探针台,因此销售规模较大的客户毛利率水平低于销售规模较小的客户。
2、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交易金额分层的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累计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2,000万元以上 | 4,201.11 | 45.85 | 1.09% |
5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 | 1,021.56 | 415.63 | 40.69% |
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 1,063.09 | 328.42 | 30.89% |
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362.36 | 166.25 | 45.88% |
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 4.08 | - | - |
合计 | 6,652.19 | 956.14 | 14.37% |
2-142
2021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2,000万元以上 | 1,776.69 | 1,417.04 | 79.76% |
5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 | 1,949.31 | 1,939.31 | 99.49% |
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 910.88 | 826.48 | 90.73% |
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382.21 | 357.15 | 93.44% |
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 26.61 | 17.61 | 66.17% |
合计 | 5,045.68 | 4,557.59 | 90.33% |
2020年12月31日 | |||
项目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2,000万元以上 | 684.48 | 684.48 | 100.00% |
5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 | 371.94 | 371.94 | 100.00% |
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 205.35 | 205.35 | 100.00% |
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762.42 | 762.42 | 100.00% |
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 23.49 | 23.49 | 100.00% |
合计 | 2,047.69 | 2,047.69 | 100.00% |
注1:期后回款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注2:本表统计口径为本期确认收入的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当期确认收入客户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100.00%、90.33%和14.37%。2020年及2021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2022年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主要原因系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回款比例较低,该层级客户均为行业龙头,议价能力较强,受其内部资金安排计划的影响,付款时间有所延迟。
(二)按照合作年限分析发行人和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合作年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2年度 | 1 | 三安光电 | 22,918.75 | 51.85% | 2016年 |
2 | 华灿光电 | 3,936.91 | 8.91% | 2009年 |
2-143
3 | 兆驰股份 | 3,716.66 | 8.41% | 2017年 | |
4 | 士兰集科 | 2,734.27 | 6.19% | 2018年 | |
5 | 国星光电 | 722.99 | 1.64% | 2014年 | |
合计 | 34,029.57 | 77.00% | |||
2021年度 | 1 | 三安光电 | 9,979.62 | 25.00% | 2016年 |
2 | 华灿光电 | 6,735.55 | 16.87% | 2009年 | |
3 | 兆元光电 | 2,854.30 | 7.15% | 2018年 | |
4 | 士兰集科 | 2,846.61 | 7.13% | 2018年 | |
5 | 澳洋顺昌 | 1,433.88 | 3.59% | 2017年 | |
合计 | 23,849.96 | 59.74% | |||
2020年度 | 1 | 三安光电 | 5,702.34 | 30.33% | 2016年 |
2 | 兆驰股份 | 2,675.80 | 14.23% | 2017年 | |
3 | 晶导微 | 1,288.97 | 6.86% | 2014年 | |
4 | 乾照光电 | 1,229.63 | 6.54% | 2018年 | |
5 | 兆元光电 | 719.73 | 3.83% | 2018年 | |
合计 | 11,616.47 | 61.79% |
注: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中,与发行人开始合作的时间均较早,多年来持续与发行人进行合作,并逐年增加采购金额。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
十、说明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等情况及后续处理,会计处理是否合规,退换货的税务缴纳情况,退换货产品是否系定制化产品及再次销售情况,相关产品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并补充披露与质保期、质保金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说明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等情况及后续处理,会计处理是否合规,退换货的税务缴纳情况,退换货产品是否系定制化产品及再次销售情况,相关产品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1、换货、退货、召回等情况及后续处理
产品召回是指生产商将已经送到批发商、零售商或最终客户的产品予以收回,
2-144
主要原因是发现售出产品存在缺陷。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产品被召回的情况。发行人销售的主要设备均需根据销售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对设备进行验证,验证完成后意味着设备能够符合客户要求,实现产品风险转移;合同条款中通常会在质保条款中约定12月至36月不等的质保期,发行人在质保期内对设备履行质保义务,保障设备在客户端的正常运行。依托良好的产品品质,报告期内,设备验收后使用情况较好,发行人仅存在极个别验收完成后退换货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号 | 产品类型 | 数量 | 收入确认期间 | 销售退回期间 | 金额 (万元) |
1 | 圆融光电 | YRCG181024-2 | 晶粒探 针台 | 1 | 2019 | 2020 | 68.67 |
2 | 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T20190307-01-LRY | 曝光机 | 3 | 2019 | 2020 | 77.80 |
合计 | 4 | 146.4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退货的情况较少,涉及金额占2020年收入比重仅为
0.78%,占比较低。
2、会计处理是否合规,退换货的税务缴纳情况
发行人发生退货时,冲减相应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应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增加存货余额,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于设备发出时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应增值税,发生退货时,于退货时点开具红字发票,不存在少缴、漏缴税费的情形。
3、退换货产品是否系定制化产品及再次销售情况,相关产品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退货的设备属于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设备配置不同规格、型号以及性能的组件。设备退回后,发行人根据新客户的新需求对设备进行改造,更换配置以满足新客户的需求,并完成再次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退货的1台晶粒探针台和2台曝光机已签订销售合同并运送至客户的产线。其中,再次销售的1台晶粒探针台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再次销售的2台曝光机已完成验收。
2-145
针对上述已经取得销售订单的3台设备,由于其合同的销售金额高于存货成本,因此不存在存货跌价风险,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尚未取得二次销售合同的剩余1台曝光机,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补充披露与质保期、质保金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之“8、合同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部分销售合同中存在质保期、质保金相关规定。质保金是公司为保证一定期限内的产品质量,根据合同约定保留的合同价款,待质保期结束后向客户收取。
在新收入准则实施之前,质保金系公司因销售商品而应收的客户款项,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公司将质保金在应收账款中列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
在新收入准则实施之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供的质量保证系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并不包含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服务性保证,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将质保金在合同资产列报。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质保金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十一、详细说明针对发行人各期客户及其收入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比例、取得的相关证据及结论,对收入真实性和截止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通过公开渠道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了解主要客户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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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及主营业务等信息。获取客户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等信息,和发行人信息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销售台账,针对不同客户的收入变动情况、各季度收入变动情况及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同时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对比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4、以抽样的形式,核查报告期各年度确认收入设备对应的合同、物流单、送货单及验收单等凭证,检查收入的真实性及截止性
5、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余额、各期销售金额,各期已验收设备的合同号、型号、数量和验收时间,以及已发出未验收设备的合同号、型号、数量和设备状态。发函及回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44,201.91 | 39,917.19 | 18,802.96 |
发函金额 | 41,917.21 | 34,972.19 | 16,323.31 |
发函金额占比 | 94.83% | 87.61% | 86.81% |
回函相符金额 | 5,769.99 | 9,479.13 | 3,262.38 |
回函不符且追加替代程序可确认金额 | 35,024.48 | 25,220.87 | 12,730.88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40,794.46 | 34,699.99 | 15,993.26 |
回函占营业收入比例 | 92.29% | 86.93% | 85.06% |
回函不符主要系双方账务处理差异。发行人根据客户风险报酬或控制权转移的口径,以取得验收单时点确认销售收入,部分客户根据发票日期或到货日期确认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导致部分客户回函不符。针对函证回函不符及未回函金额执行的替代程序如下:
(1)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编制差异调节表,核对函证差异的原因,并由项目组成员通过客户电话或者公共邮箱向被函证单位确认调节事项是否准确。
(2)针对差异调节表差异事项获取相关支持性凭证,确认发行人针对该等差异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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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未回函的函证,抽取同该客户发生交易的合同、验收单、物流单、送货单及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经核查,回函不符的差异原因合理,发行人与未回函客户的采购交易均有恰当、完善的支持性文件,交易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
6、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实地查看客户生产经营场地,了解客户的规模、与发行人合作时间、合作背景、主要合作条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纠纷以及部分合同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 | 2020年 |
走访覆盖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贡献 | 39,312.96 | 33,819.87 | 15,956.96 |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 43,625.00 | 39,391.35 | 18,387.57 |
占比 | 90.12% | 85.86% | 86.78% |
7、项目组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相关厂房及产线建设公告,评估客户验收时间是否和厂房的建设投产时点匹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恰当,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除本题之第十一部分之回复内容所述核查程序外,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统计不同尺寸产品的收入构成,分析不同尺寸产品价格和销量的变动情况;
2、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探针台销量大幅上升的原因,通过查询下游客户的投资项目情况进行验证。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案例,分析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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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内不同产品的验收周期,并对验收周期较长的合同进行分析;
4、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内前十大订单的基本情况;
5、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统计第四季度收入情况,并分析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四季度确认收入的情况进行对比;
6、获取发行人在手订单明细,统计发行人在手订单数据;查阅产业研究报告、上市公司公告,了解发行人下游行业产能扩张计划,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格局、市场容量,并结合发行人技术储备情况分析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7、了解代理商的主要情况,获取并查看发行人与代理商的代理协议,检查主要合同条款。同时核查报告期内代理模式下确认收入的所有合同及其验收单据;
8、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统计每年新增客户的数量及销售金额,分析新增客户的相关情况;
9、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按照适当的层级进行分层,并分析不同层级客户的相关情况;
10、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退货、换货和召回的情况及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获取并查看发行人与客户的相关退货协议,了解退换货产品的后期在销售情况。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不同尺寸的产品价格和销量变动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价格水平与市场同类产品不存在明显差异;
2、发行人报告期内探针台销量大幅增长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具有合理性。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2022年度,发行人来自三安光电的收入占比超过50%,当期的经营业绩对三安光电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来自三安光电等主要客户的收入具有可持续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部分订单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系受产线建设进度以及自动化线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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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剔除异常情况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型的验收周期较为稳定,不存在验收周期大幅缩短或异常波动的情形;
4、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前十大订单主要合同标的为晶粒探针台,在设备满足技术协议约定的技术指标通过客户验收后,确认相应的收入,相关合同回款情况良好;
5、发行人收入分布主要受下游客户产线项目建设周期、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预算等因素的影响,第四季度收入较高具有合理性,与实际情况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似,符合行业惯例;
6、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且受半导体行业整体景气、下游行业持续扩产、发行人技术提升及技术储备丰富、发行人积极拓展业务等多因素影响,发行人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
7、发行人代理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代理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8、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不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新增客户具有真实业务需求。报告期内存在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合作的情况,主要为老客户的集团内部业务安排发生变动,具有合理性;
9、发行人以按照20万元以下、20-100万元、100-500万元、500-2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交易金额对客户进行分层。不同层级客户销售金额及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具有稳定性;
10、发行人报告期内验收后退换货的情况极少,相关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与质保期、质保金相关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关于营业成本与供应商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5,067.18万元、11,212.23万元和22,737.76万元,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
(2)报告期内,发行人电气类原材料采购占比分别为62.03%、51.46%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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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6%,逐年下降,机械类原材料采购占比分别为13.18%、19.72%和22.24%,逐年增长,源表采购单价分别为15,279.86元/台、12,934.19元/台和12,145.12元/台。
(3)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12%、5.44%和
4.11%,占比较低;发行人现场生产环节以精密组装、调试检验、软件烧录和老化测试为主。
(4)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费用分别为138.65万元、546.97万元和1,446.28万元。
(5)报告期内,发行人用电量分别为25.98万千瓦时、34.08万千瓦时和
46.24万千瓦时,用电量与产量关联性较小。
请发行人:
(1)按照产品种类分项列示各产品的成本构成及占比,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成本占比波动的原因;
(2)按原材料种类分项列示各类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变动情况,产品主要原材料单位耗用变化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领用数量与产量的匹配情况;比较分析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材料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结合各类产品成本构成说明电气类原材料采购占比逐年下降、机械类原材料采购占比逐年增长的原因,并说明源表采购单价大幅下降的原因;
(4)说明生产环节中精密组装、调试检验和老化测试不同环节的人工需求及成本组成,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数变动、工资政策调整、平均工资变化、制造工时等因素说明直接人工占比较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不同类别产品的生产周期、制约产能的关键因素,并结合产能利用情况说明人员数量波动和产品的数量是否匹配;
(5)说明制造费用各细分项目构成及变动原因,以及报告期内电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6)说明委托加工的主要生产环节,定价方式,委托加工费用的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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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自行生产的成本差异;
(7)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包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采购内容、平均采购单价、发行人向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该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开始合作时间等,并说明相关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8)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9)说明报告期各期供应商的数量,并对供应商按适当的采购金额标准进行分层,列示不同层级的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新增供应商数量、对应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和变动情况、新增供应商的开拓过程;报告期内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及变动情况,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和比例;同一类产品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和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差异和合理性;说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形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说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真实性的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供应商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采购金额占比、核查结果。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按照产品种类分项列示各产品的成本构成及占比,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成本占比波动的原因
(一) 晶粒探针台
1、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晶粒探针台的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类型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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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粒探针台 | 直接材料 | 16,446.71 | 91.10% | 14,371.35 | 90.59% | 6,299.48 | 86.65% |
直接人工 | 725.85 | 4.02% | 570.77 | 3.60% | 374.09 | 5.15% | |
制造费用 | 738.94 | 4.09% | 824.95 | 5.20% | 579.29 | 7.97% | |
运输成本 | 141.05 | 0.78% | 97.48 | 0.61% | 16.82 | 0.23% | |
合计 | 18,052.55 | 100.00% | 15,864.55 | 100.00% | 7,269.68 | 100.00% |
发行人晶粒探针台的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报告期内晶粒探针台直接材料占比平均为89.45%。2021年度,直接材料占成本比例较上一年度上升,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成本比例较上一年度有所下滑,主要系因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保持稳定的同时,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及单位制造费用成本在产量提升带来的规模效应下大幅下降,从而导致直接材料成本的占比有所上升。2022年度,直接材料占成本比例保持稳定,直接人工占成本比例较上一年度略有上升,制造费用占成本比例较上一年度有所下滑。2022年,发行人晶粒探针台的各项平均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由于下降幅度各不相同,导致各项成本项目占成本的比例存在小幅波动。
2、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晶粒探针台单位成本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
直接材料 | 8.26 | -15.61% | 9.78 | 2.52% | 9.54 | -23.50% |
直接人工 | 0.36 | -6.22% | 0.39 | -31.58% | 0.57 | -14.93% |
制造费用 | 0.37 | -33.94% | 0.56 | -36.36% | 0.88 | -18.52% |
运输成本 | 0.07 | 6.70% | 0.07 | 160.40% | 0.03 | - |
合计 | 9.06 | -16.08% | 10.80 | -1.91% | 11.01 | -22.57% |
报告期内各期,晶粒探针台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9.54万元/台、9.78万元/台和8.26万元/台,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所致。客户可根据需求决定所采购的探针台产品是否搭载测试系统,测试系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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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括源表、积分球、光谱仪、光纤、ESD模组、数据采集卡及软件等,根据具体配置、测试通道数(对应源表、ESD模组的数量)的不同,测试系统的材料成本通常为3-8万元不等,因此未配置测试系统的晶粒探针台的直接材料成本较低。报告期内未配置源表的晶粒探针台的销量占晶粒探针台销量的比例分别为
70.45%、66.51%和92.32%,2022年占比较高,导致了2022年晶粒探针台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下降,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台
设备类型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量 | 单位直接材料 | 销量 | 单位直接材料 | 销量 | 单位直接材料 | |
晶粒探针台- 已配置源表 | 153 | 12.23 | 492 | 13.65 | 195 | 14.62 |
晶粒探针台- 未配置源表 | 1,839 | 7.93 | 977 | 7.84 | 465 | 7.42 |
合计 | 1,992 | 8.26 | 1,469 | 9.78 | 660 | 9.54 |
报告期内各期,晶粒探针台的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0.57万元/台、0.39万元/台和0.36万元/台,单位制造费用成本分别为0.88万元/台、0.56万元/台和
0.37万元/台,均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晶粒探针台的销售数量快速增长(分别为660台、1,469台和1,992台),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以及生产工人的操作熟练度上升,规模效应导致分摊至每台设备的单位制造费用成本和单位直接人工成本下降。
(二) 晶圆探针台
1、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晶圆探针台成本构成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类型 | 成本构成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晶圆探针台 | 直接材料 | 4,915.98 | 86.56% | 5,746.65 | 85.84% | 2,832.48 | 81.40% |
直接人工 | 282.03 | 4.97% | 355.68 | 5.31% | 227.00 | 6.52% | |
制造费用 | 432.84 | 7.62% | 516.60 | 7.72% | 390.62 | 11.23% | |
运输成本 | 48.37 | 0.85% | 75.85 | 1.13% | 29.45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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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679.23 | 100.00% | 6,694.78 | 100.00% | 3,479.55 | 100.00% |
发行人晶圆探针台的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报告期内晶圆探针台直接材料占比平均为84.60%。2021年度,直接材料占成本比例较上一年度上升,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成本比例较上一年度有所下滑,主要系因单位直接材料的成本上升的同时,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及单位制造费用成本在产量提升带来的规模效应下有所下降,从而导致直接材料占成本比例有所上升。
2022年,直接材料从成本比例较上一年度上升,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成本比例较上一年度有所下滑。2022年,发行人晶圆探针台的各项单位成本均有所上升,直接材料的占比上升主要原因系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的上升幅度大于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成本的上升幅度。
2、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晶圆探针台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
直接材料 | 10.22 | 49.57% | 6.83 | 21.10% | 5.64 | -16.69% |
直接人工 | 0.59 | 38.64% | 0.42 | -6.67% | 0.45 | -8.16% |
制造费用 | 0.90 | 46.50% | 0.61 | -21.79% | 0.78 | -10.34% |
运输成本 | 0.10 | 11.49% | 0.09 | 53.75% | 0.06 | - |
合计 | 11.81 | 48.32% | 7.96 | 14.86% | 6.93 | -14.76% |
报告期内各期,晶圆探针台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5.64万元/台、6.83万元/台和10.22万元/台,2020年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低,主要原因系当期销售至晶导微的设备配置及定制化程度较低(147台,约占当年晶圆探针台验收数量的30%),属于发行人的传统机型,支持规格在6英寸以下的晶圆测试,未配置自动对针系统,且搭配的丝杆、导轨等材料的规格型号较为基础,因此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低约为3.81万元,拉低当年晶圆探针台的单位成本。2022年单位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晶圆探针台产品结构逐步向大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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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度方向发展,当期8英寸及12英寸的晶圆探针台收入占比由2021年的47.25%上升至55.35%,与下游集成电路行业随着良率和生产效率的提升,晶圆尺寸逐渐向大尺寸发展的趋势保持一致。随着产品尺寸、性能和配置的提高,当期晶圆探针台单位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各期,晶圆探针台的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0.45万元/台、0.42万元/台和0.59万元/台,单位制造费用成本分别为0.78万元/台、0.61万元/台和
0.90万元/台,2020年至2021年随着规模效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系2020年至2021年晶圆探针台的销售数量快速增长(分别为502台和841台),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张以及生产工人的操作熟练度上升,规模效应导致分摊至每台设备的单位制造费用成本和单位直接人工成本下降。2022年晶圆探针台的销售数量为481台,主要为配置及定制化程度较高的机型,因此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和单位制造费用成本有所上升。
二、按原材料种类分项列示各类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变动情况,产品主要原材料单位耗用变化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领用数量与产量的匹配情况;比较分析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材料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按原材料种类分项列示各类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原料种类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电气类 | 12,468.78 | 57.67% | 21,930.80 | 49.06% | 9,351.95 | 51.46% |
机加类 | 5,067.02 | 23.44% | 10,747.11 | 24.04% | 4,541.57 | 24.99% |
机械类 | 3,482.20 | 16.11% | 9,943.69 | 22.24% | 3,583.90 | 19.72% |
其他类 | 601.87 | 2.78% | 2,083.03 | 4.66% | 696.34 | 3.83% |
合计 | 21,619.88 | 100.00% | 44,704.63 | 100.00% | 18,173.76 | 100.00% |
1、电气类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采购电气类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9,35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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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0.80万元和12,468.78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较高,为发行人主要采购类别。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气类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不含税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电气类采购比例 |
2022 年度 | 1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继电器 | 1,959.59 | 15.72% |
2 | 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 数据采集卡、运动控制卡等 | 884.61 | 7.09% | |
3 |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源表、参数测试系统 | 884.58 | 7.09% | |
4 |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工控机 | 673.77 | 5.40% | |
5 | ERS Electronic GmbH | 高低温试验箱 | 606.53 | 4.86% | |
合计 | 5,009.08 | 40.17% | |||
2021 年度 | 1 |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源表 | 2,720.31 | 12.40% |
2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工控机 | 1,643.66 | 7.49% | |
3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继电器 | 1,555.37 | 7.09% | |
4 |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数据采集卡、运动控制卡等 | 1,257.04 | 5.73% | |
5 | 深圳市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 伺服单元、伺服电机等 | 1,189.37 | 5.42% | |
合计 | 8,365.75 | 38.15% | |||
2020 年度 | 1 |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源表 | 741.04 | 7.92% |
2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工控机 | 660.95 | 7.07% | |
3 | 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图像软件、数据采集卡等 | 552.52 | 5.91% | |
4 |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数据采集卡、运动控制卡等 | 534.24 | 5.71% | |
5 | 深圳市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 伺服单元、伺服电机等 | 519.07 | 5.55% | |
合计 | 3,007.83 | 32.16% |
发行人向电气类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源表、工控机、光谱仪等单价较高的仪器,以及数据采集卡、继电器等根据需求实现特定功能的元器件。2020年至2021年,发行人电气类前两大供应商分别为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2022年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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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供应商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商;2022年的第二大供应商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为2020年及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发行人主要电气类产品的供应商合作较为稳定。
2、机加类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采购机加类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4,541.57万元、10,747.11万元和5,067.02万元,报告期内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平均约为24%,为发行人主要采购类别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加类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不含税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机加类采购比例 |
2022 年度 | 1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底座、顶板、托板等 | 1,324.87 | 26.15% |
2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承片台等 | 734.70 | 14.50% | |
3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底座等 | 386.49 | 7.63% | |
4 | 深圳市双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焊接机架等 | 339.88 | 6.71% | |
5 | 深圳市康华乐五金有限公司 | 连接板、支座等 | 226.45 | 4.47% | |
合计 | 3,012.39 | 59.45% | |||
2021 年度 | 1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底座、顶板、托板等 | 2,001.26 | 18.62% |
2 | 深圳鸿昶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面板等 | 1,218.50 | 11.34% | |
3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承片台等 | 1,210.10 | 11.26% | |
4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底座等 | 784.85 | 7.30% | |
5 | 深圳市瑞迪睿科技有限公司 | 焊接机架等 | 743.59 | 6.92% | |
合计 | 5,958.30 | 55.44% | |||
2020 年度 | 1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底座、顶板、托板等 | 984.75 | 21.68% |
2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承片台等 | 604.52 | 13.31% | |
3 | 深圳鸿昶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面板等 | 415.83 | 9.16% | |
4 | 博罗县鑫华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底座等 | 338.39 | 7.45% |
2-158
5 | 深圳市霖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焊接机架等 | 295.34 | 6.50% |
合计 | 2,638.83 | 58.10% |
发行人向机加类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底座、承片台、机架及面板等机械加工类组件。报告期内,除了与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等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外,发行人会根据供应商的产能、交期安排等,选择其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3、机械类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采购机械类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3,583.90万元、9,943.69万元和3,482.20万元,报告期内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平均约为19%,为发行人主要采购类别之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械类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不含税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机械类采购比例 |
2022 年度 | 1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等 | 507.29 | 14.57% |
2 | 东莞市帝能机电有限公司 | 丝杆、支撑座等 | 497.87 | 14.30% | |
3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支座等 | 482.28 | 13.85% | |
4 | 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 铰链、缓冲器、弹簧等 | 185.07 | 5.31% | |
5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支撑座、丝杆、导轨等 | 184.98 | 5.31% | |
合计 | 1,857.49 | 53.34% | |||
2021 年度 | 1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支撑座、丝杆、导轨等 | 2,084.13 | 20.96% |
2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等 | 1,894.27 | 19.05% | |
3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支座等 | 1,691.15 | 17.01% | |
4 | 东莞市帝能机电有限公司 | 丝杆、支撑座等 | 688.88 | 6.93% | |
5 | 深圳市凌罡机电有限公司 | 丝杆等 | 505.04 | 5.08% | |
合计 | 6,863.46 | 69.02% | |||
2020 年度 | 1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支座等 | 779.39 | 21.75% |
2-159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金额 | 占机械类采购比例 |
2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等 | 583.67 | 16.29% | |
3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支撑座、丝杆、导轨等 | 485.35 | 13.54% | |
4 | 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 铰链、缓冲器、弹簧等 | 206.43 | 5.76% | |
5 | 深圳市凌罡机电有限公司 | 丝杆等 | 194.20 | 5.42% | |
合计 | 2,249.03 | 62.75% |
发行人向机械类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主要为丝杆、导轨、支撑杆等五金类机械件,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采购量较大前三大机械类供应商分别为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机械类主要供应商的合作较为稳定。
4、其他类
其他类原材料主要为木箱、线缆、插头等。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采购其他类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696.34万元、2,083.03万元和601.87万元,报告期内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平均约为3%,占比较低。
(二)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变动情况,产品主要原材料单位耗用变化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领用数量与产量的匹配情况
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种类繁多,报告期内各期原材料采购种类分别为7,982种、9,388种和9,182种,且多数原材料又存在多种规格尺寸且单价较低的情况,因此选取采购额及单位售价较高的主要原材料源表、工控机及光谱仪作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万元/台
原材料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数量 | 单价 | 采购数量 | 单价 | 采购数量 | 单价 | |
源表 | 300 | 1.80 | 2,200 | 1.21 | 579 | 1.29 |
工控机 | 1,352 | 0.47 | 4,644 | 0.35 | 1,680 | 0.35 |
2-160
光谱仪 | 647 | 0.82 | 1,182 | 0.54 | 477 | 0.56 |
注:采购数量为当期入库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晶圆探针台及晶粒探针台产量合计分别为1,253台、4,814台和1,247台。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主要产品的产品变化趋势一致。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中,源表及工控机与最终产品在数量上存在对应关系,而光谱仪主要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加装,与产量无直接的对应关系。根据发行人的采购模式,除少部分通用物料(如丝杆、导轨、继电器等)存在备货的情况外,发行人按照既有订单量进行采购,因此,源表及工控机的可供领用数量与生产领料量存在匹配关系。
发行人源表及工控机的作用及其与最终产品的对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作用 | 对应关系 |
1 | 源表 | 源表是探针台测试组件的核心零部件,是集成电流源、电压源、电流表、电压表的综合体,既可实现电流源和电压源的输出,又可同时满足常规的电流及电压测试,主要应用于各类半导体器件电性测试, | 探针台的源表配置选项可分为分为无芯、单芯、双芯、三芯和四芯,对应源表数量分别为0台、1台、3台和4台。 |
2 | 工控机 | 工控机即工业控制计算机,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发行人主要用来控制探针台的操作平台软件页面操作,还包含过程控制、系统管理、数据分析功能 | 发行人每台设备需要一台工控机,除手动探针台以及升级改造等情况之外与发行人最终产品一对应 |
1、源表采购、领用数量与产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源表的采购数量、领用数量和产量的匹配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
项目 | 公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报告期合计 |
采购数量 | a | 300 | 2,200 | 579 | 3,079 |
生产领用数量 | b | 206 | 2,194 | 594 | 2,994 |
产量: | |||||
探针台-未配置源表 | c | 1,071 | 4,117 | 1,034 | 6,222 |
探针台-配置单台源表 | d | 176 | 174 | 112 | 462 |
2-161
探针台-配置三台源表 | e | - | - | 1 | 1 |
探针台-配置四台源表 | f | - | 523 | 106 | 629 |
其他设备 | g | 41 | 57 | 4 | 102 |
产量合计 | h=c+d+e+f+g | 1,288 | 4,871 | 1,257 | 7,416 |
需耗用源表的数量 | i=d+e*3+f*4 | 176 | 2,266 | 539 | 2,981 |
领用数量与采购数量比例 | b/a | 0.69 | 1.00 | 1.03 | 0.97 |
领用数量与产量比例 | b/i | 1.17 | 0.97 | 1.10 | 1.00 |
由上表可知,2020至2021年源表的采购数量与领用数量的比值较为稳定,小幅波动的情况主要为各年度采购计划、供应商送货进度及少量备货等原因导致的当年库存盈余以及领用以前年度库存。2022年源表领用数量与采购数量比值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期末备货小批量的源表,用于次年初的新订单生产使用。
报告期期内,发行人源表的领用数量与产量合计数量的比例为0.97、领用数量与产量比例为1.00,三者较为匹配。
综上,发行人源表的采购数量、领用数量和产量情况匹配。
2、工控机采购、领用数量与产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工控机的采购数量、领用数量和产量的匹配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
项目 | 公式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报告期合计 |
采购数量 | a | 1,352 | 4,644 | 1,680 | 7,676 |
生产领用数量 | b | 1,391 | 4,642 | 1,588 | 7,621 |
产量: | |||||
探针台-自动 | c | 1,241 | 4,812 | 1,250 | 7,303 |
探针台-手动 | d | 6 | 2 | 3 | 11 |
其他设备 | e | 41 | 57 | 4 | 102 |
产量合计 | f=c+d+e | 1,288 | 4,871 | 1,257 | 7,416 |
需耗用工控机的产数量 | g=(c+e)*1 | 1,282 | 4,869 | 1,254 | 7,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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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数量与采购数量比例 | b/a | 1.03 | 1.00 | 0.95 | 0.99 |
领用数量与产量比例 | b/g | 1.08 | 0.95 | 1.26 | 1.03 |
注:手动探针台不需要配置工控机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工控机的采购数量与领用数量的比值较为稳定,小幅波动的情况主要为各年度采购计划、供应商送货进度及少量备货等原因导致的当年库存盈余以及领用以前年度库存。
发行人领用数量与产量的比例亦较为稳定,2020年比例略高于其他年份主要原因为2020年期末的在产品金额较大,部分在产品领用工控机后尚未完工,因此造成领用数量大于产量的情况,相应比值在2021年半成品完工入库后下降。
报告期期内,发行人工控机的领用数量与产量合计数量的比例为0.99、领用数量与产量比例为1.03,三者较为匹配。
综上,发行人工控机的采购数量、领用数量和产量情况匹配。
(三)比较分析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材料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根据内部需求部门及研发部门的需求,在市场上选取供应商进行询价,并综合供应商规模、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产品交期等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及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台
原材料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平均价格 | 单价波动 | 平均价格 | 单价波动 | 平均价格 | |
源表 | 1.80 | 47.97% | 1.21 | -6.10% | 1.29 |
工控机 | 0.47 | 33.21% | 0.35 | -0.35% | 0.35 |
光谱仪 | 0.82 | 51.32% | 0.54 | -3.18% | 0.56 |
发行人对主要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定制化程度较高,发行人采购的源表、工控机及光谱仪等主要原材料均非大宗商品,配置内容及规格型号较多,供应商
2-163
会综合考虑产品的参数、配置、合作关系密切程度、物料采购规模以及结构功能定制化程度等因素进行报价,不存在公开和统一的市场价格数据。2021年,发行人源表的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下降6.10%,主要系因市场竞争的加剧且发行人采购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因此供应商在价格方面给予优惠。发行人主要采购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源表,2020年至2021年签订采购订单的采购数量分别为1,025台和1,829台,入库数量分别为579台和2,200台。
2022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有所上升,主要系因随着发行人产品性能的优化,对核心零部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因此所采购的核心零部件向高端化趋势发展,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具体如下:
①源表:发行人2022年采购源表的数量为300台,采购量有所下降,因此采购单价较前期的大批量采购有所上升。同时,高端型号源表的采购数量占比有所上升,也拉高平均采购单价。
②工控机:发行人2022年向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采购规格配置较高的工控机,该批工控机配置I7处理器,采购金额占当期工控机采购金额比例约为45%,该批工控机平均采购单价为0.65万元/台,导致当期工控机平均采购单价有所增加。
③光谱仪:发行人采购的光谱仪主要为可见光光谱仪以及紫外可见红外光谱仪,一方面,随着电子元器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供应商提升了销售价格;另一方面,发行人2022年采购的紫外可见红外光谱仪占比较高,占当期光谱仪采购金额比例为26.81%,紫外可见红外光谱仪平均采购单价高于可见光光谱仪,导致当期光谱仪平均采购单价有所增加,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万元/台
光谱仪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数量 | 平均单价 | 数量 | 平均单价 | 数量 | 平均单价 | |
可见光光谱仪 | 610 | 0.64 | 1,175 | 0.52 | 467 | 0.49 |
紫外可见红外光谱仪 | 37 | 3.86 | 7 | 3.86 | 10 | 3.86 |
合计 | 647 | 0.82 | 1,182 | 0.54 | 477 | 0.56 |
2、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材料价格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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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源表的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
发行人源表供应商为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克科技”),上海顺测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日图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泰克科技的品牌代理商。发行人向上海顺测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日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高,主要原因为:
①批量采购下的价格优惠。泰克科技接受批量采购,并随着采购规模的上升给予发行人更优惠的价格,以主力采购型号2611B-L源表为例,2020年至2021年该型号源表的采购数量占比超过95%,采购价格随着采购数量的上升有所下降。2022年,该型号源表采购数量占比约为90%,随着采购数量的减少,采购价格有所升高;
②采购源表的型号存在差异。对于发行人对交期要求较高的临时采购或者特殊功能型号产品的零星采购,发行人可通过其代理商进行采购,采购单价略高于直接向泰克科技采购的价格。
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公允性。
(2)工控机的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工控机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万元/台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 数量 | 平均 单价 | 采购 数量 | 平均 单价 | 采购 数量 | 平均 单价 |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 | 0.35 | 4215 | 0.35 | 1677 | 0.35 |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86 | 0.46 | 346 | 0.35 | - | - |
深圳市大风科技有限公司 | 53 | 0.64 | 60 | 0.32 | 1 | 0.78 |
注:采购数量为当期入库数量
发行人工控机主要供应商为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商。2020年至2021年,发行人采购工控机的价格呈逐年小幅下滑的态势,主要系因采购的上升使发行人的议价能力增强。2020年,发行人向深圳市大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单价较高,主要系仅单台采购且产品配置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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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发行人向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当年新采购规格配置较高的工控机,该批工控机配置I7处理器,采购金额占当期工控机采购金额比例约为45%,该批工控机平均采购单价为0.65万元/台,导致当期工控机平均采购单价有所增加。发行人当期向深圳市大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平均单价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采购型号差异导致。
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公允性。
(3)光谱仪的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谱仪采购的主要供应商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万元/台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 数量 | 平均 单价 | 采购 数量 | 平均 单价 | 采购 数量 | 平均 单价 | |
广州标旗光电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47 | 0.82 | 1,182 | 0.54 | 477 | 0.56 |
注:采购数量为当期入库数量
发行人光谱仪的供应商为广州标旗光电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美国海洋光学品牌光谱仪的代理商。2020年至2021年,采购单价较为稳定。2022年,采购单价有所上升,一方面,随着电子元器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供应商提升了销售价格。另一方面,发行人2022年采购的紫外可见红外光谱仪占比较高,占当期光谱仪采购金额比例为26.81%,紫外可见红外光谱仪平均采购单价约为3.8万元/台,导致当期光谱仪平均采购单价有所增加。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光谱仪的情况。
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公允性。
三、结合各类产品成本构成说明电气类原材料采购占比逐年下降、机械类原材料采购占比逐年增长的原因,并说明源表采购单价大幅下降的原因
(一)结合各类产品成本构成说明电气类原材料采购占比逐年下降、机械类原材料采购占比逐年增长的原因
1、电气类原材料采购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各期,电气类原材料采购比例分别为51.46%、49.06%和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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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1年电气类原材料采购占比逐年下降,2022年有所上升。
电气类原材料采购额占比受源表采购金额变动的影响较大。源表是测试系统的核心零部件,如当期生产的设备中配置测试系统的占比较高,则对源表的采购需求量较大,则将导致电气类原材料采购额占比较高;反之如当期生产的设备中配置测试系统的占比较低,则对源表的采购需求量下降,则将导致电气类原材料采购额占比下降。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产成品按源表配置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
产品配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
探针台-未配置源表 | 1,071 | 85.89% | 4,117 | 85.52% | 1,034 | 82.52% |
探针台-配置单台源表 | 176 | 14.11% | 174 | 3.61% | 112 | 8.94% |
探针台-配置三台源表 | - | - | - | - | 1 | 0.08% |
探针台-配置四台源表 | - | - | 523 | 10.86% | 106 | 8.46% |
合计 | 1,247 | 100.00% | 4,814 | 100.00% | 1,253 | 100.00% |
2020年至2021年,根据客户配置需求,发行人生产的产成品中未配置源表的探针台的数量占比分别为82.52%和85.52%,呈现上升趋势,生产该类产品无需采购源表,导致电气类原材料的采购占比下降。2022年未配置源表的探针台数量占比与2021年接近,但电气类原材料采购占比增加,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当期采购了较多高低温试验箱和高压水银继电器。其中,高低温试验箱主要用于客户新增的高低温测试环境需求,高压水银继电器主要系受《水俣公约》的影响供应较为紧张,发行人增加备货量作为应对措施。
2、机械类原材料采购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各期,机械类原材料采购比例分别为19.72%、22.24%和16.11%,2020年至2021年机械类原材料采购占比逐年上升,2022年有所下降。
发行人机械类原材料主要采购的产品为丝杆及导轨,占比约为40%。发行人采购的丝杆及导轨主要为进口产品,包括中国台湾ABBA、TBI以及日本TGK、THK、NSK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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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供应链产能的影响,丝杆及导轨的供应较为紧张,报告期内的材料交期逐年增加,从2020年的1个月逐步提升至2021年的2至3个月。为应对该情况,发行人自2020年起加大了丝杆及导轨的备货力度,以防止关键零部件供应问题对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机械类原材料采购逐年占比上升。2022年,由于前期备货较为充足,发行人降低了对丝杆及导轨的采购力度,导致机械类原材料采购占比回落。
(二)说明源表采购单价大幅下降的原因
2020年度,源表的平均采购单价较2019年下降15.35%,2021年的采购单价继续下降6.10%,主要系因市场竞争的加剧且发行人采购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因此供应商在价格方面给予优惠。发行人主要采购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源表,2020年至2021年内源表的入库数量分别为579台和2,200台。经访谈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新渠道销售经理,2020年及2021年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且发行人采购量较大,因此销售发行人的价格呈降低趋势。
2022年,源表的平均采购单价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当期源表采购量有所下降,导致采购单价高于前期的大批量采购的价格。具体详见本题之“二、(三)比较分析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同类材料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之相关回复。
四、说明生产环节中精密组装、调试检验和老化测试不同环节的人工需求及成本组成,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数变动、工资政策调整、平均工资变化、制造工时等因素说明直接人工占比较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不同类别产品的生产周期、制约产能的关键因素,并结合产能利用情况说明人员数量波动和产品的数量是否匹配
(一)说明生产环节中精密组装、调试检验和老化测试不同环节的人工需求及成本组成
发行人主要生产环节的人工需求及成本组成情况如下:
生产环节 | 主要内容 | 成本组成 | 人工需求 | |
精密组装 | 组件组装 | 将原材料按装配工艺要求组装成符合特定需求的组件,包括 | 该环节涉及较多的材料成本 | 约30%生产人员负责该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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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 主要内容 | 成本组成 | 人工需求 | |
精密组件的组装以及普通组件的组装。 | 及人工成本投入 | |||
线材及测试机加工 | 根据不同订单的需求,将各种规格的线材按工艺文件加工成成品线。对需求测试机的订单,将原材料按工艺文件进行组装和调试,完成测试机组件的装配。 | 该环节涉及较多的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投入 | 约20%生产人员负责该环节 | |
整装 | 将电气物料、线材、精密组件等物料,在对应机型机壳上组装成整机。 | 该环节涉及较多的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投入。 | 约35%生产人员负责该环节 | |
调试检验 | 对组装好的整机进行通电检测,安装软件和参数设定,调整设备硬件位置,确认整机精度,对产品进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指标。 | 该环节主要为人工成本投入,材料投入较少。 | 约15%生产人员负责该环节 | |
老化测试 | 对调试检验完成后的机器进行稳定性测试,模拟产品在现实使用条件中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对产品产生老化的情况进行相应条件加强实验的过程。 | 该环节主要由设备自动进行运行,对物料及人工成本的投入较少。 |
(二)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数变动、工资政策调整、平均工资变化、制造工时等因素说明直接人工占比较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的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 944.22 | 1,309.76 | 565.85 |
直接生产人员平均人数(人) | 99 | 118 | 71 |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万元/人/年) | 9.54 | 11.10 | 7.97 |
深圳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万元/人/年) | 未披露 | 8.52 | 7.46 |
注1:深圳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为《深圳统计局关于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注2:直接生产人员平均人数为各月份人员数量平均数;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的直接生产人员平均数量分别为71人、118人和99人,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及生产规模的增长,生产人员数量快速增加。发行人生产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和奖金构成,报告期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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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工资政策保持稳定,人均薪酬总体保持稳定上升态势,与人工成本变动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分别为7.97万元/年、11.10万元/年和9.54万元/年,2021年度上升较快主要系因随着当年发行人订单量大增,设备产量达4,814台,较上年度上升284.20%。为了满足生产需要,生产人员的工时及加班工资有所增加,同时由于发行人经营业绩提升,生产人员的奖金也有所提升。上述情形导致发行人生产人员2021年的平均工资大幅上升。2022年,由于产量有所下滑,因此生产人员平均工资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工资均高于深圳市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 主要半导体设备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长川科技 | 测试机、分选机 | 未披露 | 6.88% | 8.75% |
华峰测控 | 测试机及自动化测试系统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联动科技 | 自动化测试系统、激光打标设备 | 18.76% | 18.75% | 24.17% |
金海通 | 分选机 | 未披露 | 7.16% | 8.9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8.76% | 10.93% | 13.94% | |
拓荆科技 | 薄膜沉积设备 | 未披露 | 1.17% | 2.13% |
盛美上海 | 半导体清洗设备 | 3.42% | 2.76% | 1.95% |
华海清科 | 化学机械抛光设备 | 未披露 | 2.45% | 3.13% |
金海通 | 分选机 | 未披露 | 7.16% | 8.90% |
中微公司 | 刻蚀设备 | 未披露 | 1.58% | 1.76% |
机电类半导体专用设备可比公司平均值 | 3.42% | 3.02% | 3.57% | |
发行人 | 探针台设备 | 4.23% | 4.11% | 5.44%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注:拓荆科技2021年报中未披露直接人工占比,2021年可比数据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1-9月财务数据。
发行人可比公司为华峰测控、长川科技、联动科技及金海通,直接人工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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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主要系由于华峰测控、长川科技及联动科技的主要产品为自动化测试系统,属于电子类半导体专用设备,由于涉及测试电压、电流、时间、温度、电阻、电容、频率、脉宽、占空比等参数,判断芯片在不同工作条件下功能和性能的有效性,设备运作不涉及机械运动环节,因此硬件投入较少、软件系统占比相对较高,需投入较多人工成本用于软件研发等环节,所以自动化测试系统的人工成本占比高于探针台等机电一体化的半导体专用设备。为增强可比性,额外选取主要产品与发行人同为机电一体化半导体专用设备的拓荆科技(薄膜沉积设备)、盛美上海(半导体清洗设备)、华海清科(化学机械抛光设备)及中微公司(刻蚀设备)作为对比。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半导体专用设备可比公司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平均值分别为3.57%、3.02%和3.42%,与发行人较为接近,因此发行人直接人工占比较低符合行业惯例。
(三)不同类别产品的生产周期、制约产能的关键因素,并结合产能利用情况说明人员数量波动和产品的数量是否匹配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周期及制约产能的关键因素如下表所示:
项目 | 生产周期 |
晶粒探针台 | 受技术难度、客户配置需求等影响,波动较大,通常在1-5周 |
晶圆探针台 | 受技术难度、客户配置需求等影响,波动较大,通常在2-4周 |
发行人由生产部门进行精密装配、调试检验、和老化测试等,对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熟练度要求较高,因此人力资源是制约发行人产能的关键因素。同时,发行人的生产需要不同工序车间的协同配合,因此生产场地也属于制约发行人产能的关键因素。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数量、工时及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晶粒探针台产量(台) | 679 | 3,701 | 709 |
晶圆探针台产量(台) | 568 | 1,113 | 544 |
探针台合计产量(台) | 1,247 | 4,814 | 1,253 |
直接生产人员平均人数(人) | 99 | 118 | 71 |
人均产量(台/人) | 12.60 | 40.80 | 1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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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工时(小时/台) | 168.64 | 69.48 | 142.56 |
注:人均产量=探针台合计产量/生产人员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的人均年产量分别为17.65台/人、40.80台/人和
12.60台/人,单台工时分别为142.56小时/台、69.48小时/台和168.64小时/台。
1、2021年度平均单位工时下降的原因
2021年,发行人人均产量增幅较大,且单台工时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产品型号及客户分布较为集中,在标准化生产流程下生产效率具有规模效应,导致单位工时下降发行人2021年的平均单台工时较2020年大幅下降,主要系受规模效应影响,L-11DM、L-10MC两个型号设备平均单台工时大幅降低所致。一方面,上述两个机型的平均单位工时下降幅度较大,L-11DM及L-10MC型号产品的平均单位工时同比分别减少68.58小时/台及93.11小时/台;另一方面,从产品结构角度,由于上述两个型号产品的产量占比较高达60%,其较低的单位生产工时也有效拉低了发行人2021年度生产设备的平均单位工时,导致了整体平均单位工时的下降,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小时/台
产品型号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产量 | 产量占比 | 单位工时 | 产量 | 产量占比 | 单位工时 | 产量 | 产量占比 | 单位工时 | |
L-11DM | 103 | 8.26% | 133.37 | 1,805 | 37.49% | 65.04 | 168 | 13.41% | 133.62 |
L-10MC | 72 | 5.77% | 115.78 | 1,096 | 22.77% | 46.87 | 275 | 21.95% | 139.98 |
合计 | 175 | 14.03% | 126.13 | 2,901 | 60.26% | 58.18 | 443 | 35.36% | 137.57 |
①规模效应的产生
上述两个机型的单位工时下降,主要系受标准化生产流程下的规模效应影响,规模效应的产生来源于产量及集中度的提升,具体如下:
A.同一型号机型的产量大幅提升:L-11DM产量从2020年的168台上升至1,805台、同比上升974%,L-10MC产量从2020年的275台上升至1,096台、同比上升299%,产量均呈数倍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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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同一型号机型的集中度大幅提升:L-11DM及L-10MC两个型号设备于2021年的产量占发行人总产量的比例超过60%,呈现高度集中态势,而其他年度发行人产量的型号分布较为分散;
C.同一型号机型的客户集中度较高:L-11DM机型产量中92%为三安光电的订单、L-10MC机型产量中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三家客户的订单占比为81%。由于同一家客户对同一型号设备的配置要求、工艺要求基本相同,针对同一客户成熟的机型配置,发行人可以实现相同生产流程的简单重复,且大幅压缩后续的出厂调试、检测的工时。
②规模效应的影响
受规模效应影响,发行人在2021年度的生产过程中可实现相同生产流程的多次循环往复,不断提升生产流程的熟练度和可重复性,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缩短单位生产时间,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A.生产流程的标准化:针对2021年度订单中L-11DM机型占比接近40%的情况,发行人在生产精益咨询的协助下建立了L-11DM产品产线,以定向实现该型号的标准化生产,并对其他重点机型也加强了生产流程标准化,提升生产效率;
B.生产工人专业分工:通过量产同一型号的设备并进行不同工序的分工,生产工人可重复进行对同一型号设备同一工序的作业,操作熟练度及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C.后续调试、检测工时压缩:针对同一客户成熟的机型配置,随着生产经验的增加,生产的质量不良率及差错率得以下降,可大幅压缩后续的出厂调试、检测的工时。
以三安光电的L-11DM及L-10MC产品订单生产为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由于规模效应带来的提升,2021年上述型号设备的平均单位生产工时较其他年度分别下降了71.85小时/台及73.92小时/台,单位生产工时大幅下降。
由此可见,生产流程中的规模效应是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平均单台设备工时的主要因素。2021年,发行人产量中L-11DM及L-10MC机型受该等规模效应的影响较大,平均单台工时大幅下降,且在产品结构方面由于上述机型的产量占比较高达60%,从而造成了发行人当期的整体平均单台工时的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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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通过劳务外包减少了部分工序的耗时,降低了平均单台工时2021年,发行人订单短期内激增,尽管生产人员由2020年的71人上升至2021年的118人,增幅达66%,但相对于设备的交期要求,发行人仍存在一定的产能缺口。为了应对临时性的生产需求,发行人加大了对劳务外包服务的采购量,将基础组装工序委托劳务外包公司完成,相关工序不涉及公司关键技术且操作较为简单,对工作技能要求相对较低。劳务外包公司派驻工作人员,在发行人场地进行相应环节的生产,提供辅助性服务。发行人向劳务外包机构以计件的方式按量支付劳务费,报告期内各期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劳务外包金额(万元,去税) | 80.20 | 362.85 | 49.76 |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 0.37% | 0.81% | 0.27% |
外包组装设备的计件数量(台) | 259 | 1,105 | 146 |
占总产量比例 | 20.77% | 22.95% | 11.65% |
由上表可见,由劳务外包公司辅助发行人组装设备的数量于2021年由上一年度的146台大幅上升至1,105台,占比也从11.65%上升至22.95%。发行人通过加大采购劳务外包服务力度的方式来缓解生产用工紧张的局势,减少了发行人生产人员在部分基础工序上花费的工时,是2021年度发行人平均单位工时下降的原因之一。根据型号不同,发行人设备的组装工序所需工时一般占整体工时的40%-50%左右,该部分工序通过委托劳务外包完成,可有效降低单台设备的工时。随着2021年度劳务外包参与生产设备的数量占比提升,平均单台设备工时得到了有效下降。
(3)通过调动员工积极性及生产流程精细化管理,发行人生产效率得到了提升
① 绩效激励下生产人员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
发行人以业绩为导向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生产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组成,对生产人员采用计件工资的方式实施激励。2021年,由于生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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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饱满,在计件工资方式下的员工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一方面,由于产量较高,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得到了大幅提升;另一方面,由于生产任务饱和,产量的提高也代表着更多的计件薪酬,因此生产人员主观上的工作效率也有所提升。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生产成本-直接人工(万元) | 944.22 | 1,309.76 | 565.85 |
直接生产人员平均人数(人) | 99 | 118 | 71 |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万元/人/年) | 9.54 | 11.10 | 7.97 |
变动幅度 | -14.07% | 39.27% | -0.67%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度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较上一年度增幅接近40%,实现了大幅增长,在薪酬激励下,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所提升,在一定工时内的产出更高,也导致了单位生产工时的下降。
① 生产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提升
2021年起,为了应对订单需求的大幅提升,除了生产场地及人员的扩张外,发行人对生产效率开展优化。发行人当期聘请了丰汇年通提供精益管理变革咨询服务,协助发行人从生产流程及运筹角度改善生产环境以提升产线的空间利用率和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
根据丰汇年通2021年12月出具的《精益变革项目一期报告》,通过其对发行人生产流程的优化改造、建立标准化且分工明确的精益生产产线,大幅提高了发行人的生产效率。通过精益改造,L-11DM产线的人工生产效率提升了141%、质量不良率下降了81%,大大缩减了单位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组装时间、测试时间,从而降低了平均单台设备的工时。
综上所述,发行人2021年通过生产流程精细化管理及调动员工积极性,发行人生产效率得到了提升;同时,发行人2021年生产机型的数量较大且分布集中,规模效应的影响下平均生产单位工时下降;此外,发行人2021年劳务外包的比例有所上升,进一步拉低了平均单位工时。上述原因共同导致了发行人单位工时的降低。
2、2022年平均单位工时上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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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发行人人均产量大幅下降,且单台工时有所上升,主要原因如下:
(1)总体产量下降的同时,总工时仍处于较高水平
①发行人工时归集至具体产品的方式
根据生产管理制度,生产人员于每日完成生产任务后填写工时表,工时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该员工当日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对应的工作任务单。该工时表经生产部门负责人员审批通过后,交由生产部门文员录入ERP系统。通过ERP系统,生产管理部门可将工作任务单与具体销售订单及产品型号进行匹配,从而统计出归集至具体订单及相关设备上发生的工时数。发行人一定期间内生产人员越多,则填报的工时也越多。在产量一定的情况下,分摊至每台设备的工时也越多。
②2022年,生产员工的人数未随产量下降,总工时仍处较高水平
为了应对订单数量在2021年短期内的大幅增长,发行人招聘了大量的生产人员,平均生产人员人数由2020年的71人上升至2021年的118人。2022年,尽管生产需求较2021年出现下降,但发行人并未大幅缩减生产人员,全年月度平均生产员工人数仅小幅下降至99人。2022年,发行人总工时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其下降幅度小于产量的下降幅度,从而导致平均单台设备的工时大幅增长。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生产人员平均人数(人) | 99 | 118 | 71 |
当期总工时(万小时) | 21.03 | 33.45 | 17.86 |
变动幅度 | -37.13% | 87.25% | 66.14% |
当期探针台合计产量(台) | 1,247 | 4,814 | 1,253 |
变动幅度 | -74.10% | 284.20% | 82.92% |
当期平均单台工时(小时/台) | 168.64 | 69.48 | 142.56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2022年的总工时量较2021年度的下降幅度低于当期产量的下降幅度,从而导致了平均单台工时较2021年度大幅增长。
③在人员充足的情况下,生产人员的工作饱和度较2021年度有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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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发行人2021年对生产人员进行了补充,且由于订单较为饱满,生产人员的产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2022年,生产人员短缺的问题得到了缓解,生产人员的工作饱和度有所下降,也导致了平均单台设备所需工时的上升。
综上所述,2022年虽然生产需求有所下滑,但为了保持员工稳定且同时应对未来潜在的生产需求,在生产人员工作饱和度下降的同时发行人并未大幅减少生产人员,总工时仍维持较高水平,由此导致了平均单台设备的工时较高。
(2)近年来我国半导体行业供应链受冲击,部分物料采购周期上升,导致了生产流程所需时间上升
2022年受外部因素影响,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我国半导体产业供应链主要地区的物流条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发行人部分供应商的发货以及供应商自身的生产在此环境下均受到了较大影响,部分物料采购周期有所加长。
尽管发行人对部分通用物料采用提前采购的方式进行储备,但仍存在部分关键物料、进口物料的到货周期变长,影响发行人生产进度的情况。发行人主要物料的平均采购周期(签订采购订单至到货的周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物料类型 | 平均采购周期(天)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源表 | 103.08 | 36.29 | 21.63 | 21.25 |
光谱仪 | 59.45 | 35.00 | 16.75 | 17.33 |
工控机 | 82.21 | 26.04 | 32.88 | 18.69 |
导轨 | 81.96 | 48.24 | 27.02 | 11.58 |
丝杆 | 138.14 | 75.81 | 39.71 | 14.05 |
承片台 | 32.41 | 36.83 | 39.41 | 26.75 |
继电器 | 82.48 | 44.14 | 45.95 | 17.57 |
伺服电机 | 142.92 | 66.61 | 35.00 | 16.08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主要物料于2022年的到货周期大幅增加。部分型号产品的生产受物料短缺的影响,无法达到完工状态,造成了产品生产进度的延缓并持续新增工时从而导致单台设备工时的增加。
(3)高端机型的产量占比上升,高端机型结构复杂且所需工时较高,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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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平均单位工时发行人部分高端产品如12英寸全自动晶圆探针台(PT920/PT930)、全自动晶粒探针台(L-D4、L-906T)等型号的结构较为复杂,生产所需工时较长,其平均单位工时与其他机型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型号类型 | 单位平均工时(小时)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PT-920/PT-930/L-D4/L-906T | 242.88 | 184.81 | 179.93 |
其他机型 | 149.47 | 63.19 | 141.80 |
差异 | 93.42 | 121.62 | 38.13 |
近年来,随着下游晶圆厂芯片制造工艺的升级、对大尺寸、全自动化产品的需求大幅增长,发行人的产品结构也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各期,上述高端机型的产量占比分别为2.00%、5.18%及20.53%,产量占比快速提升,具体如下:
型号 | 生产复杂性 | 产量占比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PT-930 | 国内领先的8/12英寸全自动探针台,涉及自动上下晶圆片组件、自动化对针系统、高精度定位系统等 | 5.77% | 0.44% | - |
PT-920 | 7.22% | 1.31% | 2.00% | |
L-D4 | 自动上下晶圆片组件 | 6.42% | 2.37% | - |
L-906T | 自动上下晶圆片组件、自动化产线晶圆传送组件(晶圆通过测试后可直接传送至指定地点) | 1.12% | 1.06% | - |
合计 | 20.53% | 5.18% | 2.00%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产量中单位工时较长的高端机型占比于2022年大幅提升,从产品结构的角度,高端机型的占比提升进一步拉高了平均单位工时。
受上述因素影响,相较于2021年度,2022年发行人生产的规模效应有所减弱,生产效率有所降低,导致了平均工时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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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制造费用各细分项目构成及变动原因,以及报告期内电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266.40 | 67.37% | 1,515.82 | 57.33% | 841.04 | 62.15% |
机物料消耗 | 134.89 | 7.18% | 370.91 | 14.03% | 199.36 | 14.73% |
房租及管理费 | 278.76 | 14.83% | 282.54 | 10.69% | 163.16 | 12.06% |
安装服务费 | 80.20 | 4.27% | 362.75 | 13.72% | 49.76 | 3.68% |
水电费 | 26.93 | 1.43% | 27.55 | 1.04% | 15.68 | 1.16% |
其他 | 92.72 | 4.93% | 84.30 | 3.19% | 84.24 | 6.23% |
合计 | 1,879.89 | 100.00% | 2,643.88 | 100.00% | 1,353.25 | 100.00% |
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制造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核算工程部人员、品质部人员、车间管理人员、辅助后勤人员等非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及奖金等。报告期内各期。制造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841.04万元、1,515.82万元和1,266.40万元,报告期内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21年由于订单需求较大、交期时间紧张,因此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亦同步增加,从而导致了制造费用中职工薪酬总额的上升。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制造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平均人数分别为72人和96人和96人。报告期各期,制造人员的人均薪酬分别为11.68万元/年、15.79万元/年及13.20万元/年,整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的职工薪酬由于当期产量有所下滑,从而导致了人均薪酬下降。
2、机物料消耗
机物料消耗主要包含电缆、高压同轴线、气管及钢网等低值易耗机物料的领用,报告期内各期,机物料消耗金额分别为199.36万元、370.91万元和134.89万元,2021年随着发行人产量规模的扩大,机物料消耗金额也随之上升,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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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由于产量规模下降,机物料消耗金额也有所下降。
3、房租及管理费
房屋及管理费用主要核算厂房的租赁费用及物业管理费。报告期内各期,房屋及管理费金额分别为163.16万元、282.54万元和278.76万元,2021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生产规模扩张,于2020年及2021年均新增厂房租赁,因此房租及管理费金额上升。2022年出租方为发行人减免了部分房租费用,因此房租及管理费略微下降。
4、安装服务费
安装服务费主要核算的是第三方协助安装服务费。报告期内各期,安装服务费金额分别为49.76万元、362.75万元和80.2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为应对大幅新增订单,在交期紧张的时候,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协助发行人进行短期的部分设备非核心环节的安装工作,发行人按完工数量支付相应的安装服务费。
5、水电费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在于产品结构设计、软件研发和优化及设备优化调试等方面,发行人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规模较小,能源消耗与产量之间关联性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中水电费金额分别为15.68万元、27.55万元和26.93万元,金额较小,2021年大幅增长主要由于新增厂房的用电以及生产时间增加导致用电量增加,2022年发行人未新增厂房,水电费整体与上一年度接近。
六、说明委托加工的主要生产环节,定价方式,委托加工费用的具体构成,主要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自行生产的成本差异
(一)说明委托加工的主要生产环节,定价方式,委托加工费用的具体构成
发行人委托加工主要为供应商对进行机械加工件(底座、支座、支柱等)、电子元器件(PCBA等)等材料进行加工。发行人首先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出不同的委托加工图纸并将物料发往委托加工供应商,然后委托加工供应商根据发行人的图纸或需求对物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
发行人采购的委托加工材料用于生产环节中的普通组件组装,属于采购的原材料之一,非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环节,并且发行人所需要的委托加工材料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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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多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关加工材料,对相关委托加工供应商不存在依赖。发行人发生委托加工需求时,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委外加工供应商在考虑生产工序复杂程度、生产工艺的难易程度、原材料辅料的数量以及合理的利润水平后结合市场同类加工费价格向发行人报价。发行人在收到委托加工供应商的报价单后,综合考虑委托加工供应商的报价、工艺水平、质量、运输便捷性、交货速度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确定最终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委托加工的产品为原材料中的机械加工件和电子元器件,对应发生委托加工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委托加工费用 | 占比 | 委托加工费用 | 占比 | 委托加工费用 | 占比 | |
机械加工件 | 639.24 | 85.35% | 1,291.93 | 89.33% | 465.95 | 85.19% |
电子元器件 | 109.74 | 14.65% | 154.35 | 10.67% | 81.03 | 14.81% |
合计 | 748.98 | 100.00% | 1,446.28 | 100.00% | 546.97 | 100.00% |
发行人委托加工费用均由加工费构成。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委托加工费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4.82%、6.31%和3.06%,整体占比较低。
(二)主要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自行生产的成本差异
1、主要委托加工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委托加工供应商采购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加工费金额 | 占委托加工费用比例 |
2022 年度 | 1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85.10 | 24.71% |
2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178.33 | 23.81% | |
3 | 深圳市洲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69.48 | 9.28% | |
4 | 深圳市英创立电子有限公司 | 61.87 | 8.26% | |
5 | 深圳市鸿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60.20 | 8.04% | |
合计 | 554.97 | 74.10% |
2-181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加工费金额 | 占委托加工费用比例 |
2021 年度 | 1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507.38 | 35.08% |
2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423.69 | 29.30% | |
3 | 深圳市英创立电子有限公司 | 83.48 | 5.77% | |
4 | 深圳市志通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82.49 | 5.70% | |
5 | 深圳市鸿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72.92 | 5.04% | |
合计 | 1,169.95 | 80.89% | ||
2020 年度 | 1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8.73 | 38.16% |
2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131.92 | 24.12% | |
3 | 深圳市英创立电子有限公司 | 57.77 | 10.56% | |
4 | 桂林桂光仪器有限公司 | 57.20 | 10.46% | |
5 | 深圳市联发谷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7.43 | 3.19% | |
合计 | 473.05 | 86.48%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委托加工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 |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股东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义勇军 | 深圳 | 200.00 | 2015年1月22日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陶静 | 东莞 | 100.00 | 2016年6月8日 |
深圳市洲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曾志雄 | 深圳 | 10.00 | 2012年8月8日 |
深圳市英创立电子有限公司 | 刘德荣 | 深圳 | 600.00 | 2005年6月23日 |
深圳市鸿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袁召 | 深圳 | 500.00 | 2016年6月7日 |
2021年 |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股东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义勇军 | 深圳 | 200.00 | 2015年1月22日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陶静 | 东莞 | 100.00 | 2016年6月8日 |
深圳市英创立电子有限公司 | 刘德荣 | 深圳 | 600.00 | 2005年6月23日 |
深圳市志通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黄美轮 | 深圳 | 2000.00 | 2011年3月9日 |
2-182
深圳市鸿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袁召 | 深圳 | 500.00 | 2016年6月7日 |
2020年 |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股东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义勇军 | 深圳 | 200.00 | 2015年1月22日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陶静 | 东莞 | 100.00 | 2016年6月8日 |
深圳市英创立电子有限公司 | 刘德荣 | 深圳 | 600.00 | 2005年6月23日 |
桂林桂光仪器有限公司 | 彭清银 | 桂林 | 200.00 | 2008年12月1日 |
深圳市联发谷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许小乙 | 深圳 | 500.00 | 2014年6月25日 |
2、与发行人自行生产成本差异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委托加工的原材料为机械加工件和电子元器件。发行人委托加工的机械加工件主要包括底座、支座、支柱等,上述材料的加工工序需在数控立式加工中心、加工中心机(高级车床)等大型加工设备上完成。发行人出于厂房面积限制、生产安全、资金周转等因素的考虑,未购置该类大型加工设备,因此无法自行生产上述机械加工件。如由发行人自行生产,生产成本主要包括设备折旧、人工成本以及分摊的制造费用等,预计自行生产成本与委托加工费用接近,差异主要为委托加工供应商的利润。
发行人委托加工的电子元器件主要为PCBA,对PCBA板的加工。对PCBA板的加工受加工难度、贴片数量以及加工数量的影响,加工费用差异较大,单价从数元至数千元不等。发行人自制PCBA的情况较少,单位生产成本(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平均在数十元左右,与委托加工费用可比度较低。报告期内各期,电子元器件委托加工费金额较小,分别为81.03万元、154.35万元和109.74万元。
七、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情况,包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经营规模、采购内容、平均采购单价、发行人向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该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例、开始合作时间等,并说明相关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气类、机械类、机加类原材料。
2-183
(一) 电气类
1、发行人向电气类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电气类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占电气类比例 | 主要产品平均采购单价 (元/单位) |
2022 年度 | 1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继电器 | 1,959.59 | 15.72% | 169.83 |
2 | 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 数据采集卡、运动控制卡等 | 884.61 | 7.09% | 2,387.62 | |
3 |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源表、参数测试系统 | 884.58 | 7.09% | 29,373.23 | |
4 |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工控机 | 673.77 | 5.40% | 4,611.57 | |
5 | ERS Electronic GmbH | 高低温试验箱 | 606.53 | 4.86% | 168,481.27 | |
合计 | 5,009.08 | 40.17% | ||||
2021 年度 | 1 |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源表 | 2,720.31 | 12.40% | 11,930.97 |
2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工控机 | 1,643.66 | 7.49% | 3,474.76 | |
3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继电器 | 1,555.37 | 7.09% | 182.03 | |
4 |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数据采集卡、运动控制卡等 | 1,257.04 | 5.73% | 1,781.52 | |
5 | 深圳市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 伺服单元、伺服电机等 | 1,189.37 | 5.42% | 935.25 | |
合计 | 8,365.75 | 38.15% | ||||
2020 年度 | 1 |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源表 | 741.04 | 7.92% | 12,299.62 |
2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工控机 | 660.95 | 7.07% | 3,516.74 | |
3 | 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图像软件、数据采集卡等 | 552.52 | 5.91% | 1,962.79 | |
4 |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数据采集卡、运动控制卡等 | 534.24 | 5.71% | 2,199.42 | |
5 | 深圳市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 伺服单元、伺服电机等 | 519.07 | 5.55% | 911.64 | |
合计 | 3,007.83 | 32.16% |
2、电气类前五名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
(1)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2-184
公司名称 |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源表、示波器、信号源、电源、逻辑分析仪等电子测量仪器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泰克巴巴多斯有限公司(100%) |
注册资本 | 1200万美元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销售范围覆盖全球,电子测量仪器领域全球顶尖供应商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销售规模约8-10亿美元,发行人采购额占比较小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2)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工业控制系统、特种计算机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王志强(52%)、马振雄(48%)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为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地区的主要代理商,销售规模约6,000万元。研祥智能科技股份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大的特种计算机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和系统整合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27%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3)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继电器等电子元件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莱特科技有限公司(100%) |
注册资本 | 360万美元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国内领先,销售规模约1亿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3年 |
2-185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15%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4)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数据采集卡、运动控制系统、量测领域及产业电脑与自动化用领域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香港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
注册资本 | 2,667万美元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销售区域遍布全球,行业排名领先,销售规模约6亿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0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销售规模约6亿元,发行人采购额占比较小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5)深圳市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伺服电机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冯书林(100%)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为安川电机(中国)有限公司代理商,销售规模约5,000万元。安川电机(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全球领先的变频器、伺服电机、控制器等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厂商。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24%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6)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186
主营业务 | 工业计算机、工业采集控制类产品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研华科技自动化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423万美元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全球营业规模约17亿美元,在相关领域内全球领先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0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年销售规模为17亿美元,发行人采购额占比较小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7)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工控机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5%)、深圳市好讯通实业有限公司(5%) |
注册资本 | 12,331.44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最大的特种计算机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和系统整合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
开始合作时间 | 2009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约为12.96亿元,发行人采购额占比较小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8)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数据采集卡、运动控制卡等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邓文志(80%)、黎银(20%)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为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华南区总代理。凌华科技销售区域遍布全球,行业排名领先,销售规模约6亿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1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未取得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9)ERS Electronic GmbH
2-187
公司名称 | ERS Electronic GmbH |
主营业务 | 温度卡盘测试系统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Lourent-Ciai—Miniet,Klemers Retinger |
注册资本 | 167,500 EUR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全球知名公司,为晶圆温度测试领域的领导者,半导体制造业提供温度管理解决方案的领导者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ERS Electronic GmbH为全球晶圆温度测试领域知名企业,发行人采购占其产品销售额比例较低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二) 机加类
1、发行人向机加类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加类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占机加类比例 | 主要产品平均采购单价(元/单位) |
2022 年度 | 1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底座、顶板、托板等 | 1,324.87 | 26.15% | 75.65 |
2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承片台等 | 734.70 | 14.50% | 76.86 | |
3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底座等 | 386.49 | 7.63% | 190.11 | |
4 | 深圳市双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焊接机架等 | 339.88 | 6.71% | 57.56 | |
5 | 深圳市康华乐五金有限公司 | 连接板、支座等 | 226.45 | 4.47% | 15.92 | |
合计 | 3,012.39 | 59.45% | ||||
2021 年度 | 1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底座、顶板、托板等 | 2,001.26 | 18.62% | 56.44 |
2 | 深圳鸿昶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面板等 | 1,218.50 | 11.34% | 37.77 | |
3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承片台等 | 1,210.10 | 11.26% | 58.34 | |
4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底座等 | 784.85 | 7.30% | 667.28 | |
5 | 深圳市瑞迪睿科技有限公司 | 焊接机架等 | 743.59 | 6.92% | 50.00 | |
合计 | 5,958.30 | 55.44% | ||||
2020 年度 | 1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底座、顶板、托板等 | 984.75 | 21.68% | 64.91 |
2-188
2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承片台等 | 604.52 | 13.31% | 68.23 |
3 | 深圳鸿昶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面板等 | 415.83 | 9.16% | 30.13 |
4 | 博罗县鑫华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底座等 | 338.39 | 7.45% | 531.80 |
5 | 深圳市霖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焊接机架等 | 295.34 | 6.50% | 38.71 |
合计 | 2,638.83 | 58.10% |
注:平均价格=总采购金额/总采购数量,由于发行人采购的机加类物料种类、规格、型号繁多,因此平均采购单价根据的采购情况每年有所波动
2、机加类前五名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
(1)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机械、铸件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义勇军(100%)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约3,0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67%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2)深圳鸿昶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鸿昶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五金、机械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李长红(52.5%)、豆鸿雄(47.5%)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约1,5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8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81%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2-189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3)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机械、机身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尹飞(100%)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约2,0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07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60%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4)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机械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陶静(99%)、陶翠翠(1%)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约1,5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52%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5)深圳市瑞迪睿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瑞迪睿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机箱、机柜、五金件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肖文敏(60%)、李满英(40%)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2-190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约4,0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18%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6)博罗县鑫华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博罗县鑫华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铸件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李建华(35%)、李建兵(35%)、李石生(30%)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约9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6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37%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7)深圳市霖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霖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五金、机械、钣金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冯志松(100%)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未能取得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为发行人2020年机加类供应商第五名,采购额仅为295.34万元,金额较小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8)深圳市康华乐五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康华乐五金有限公司 |
2-191
主营业务 | 五金配件、机械设备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李萍(50%)、陈乐乐(50%)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约1,0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3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7%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9)深圳市双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双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五金、五金模具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刘清(90%)、冯华(10%)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约为4,000万元 |
开始合作时间 | 2020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4%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三) 机械类
1、发行人向机械类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械类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机械类采购比例 | 主要产品平均采购单价 (元/单位) |
2022年度 | 1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等 | 507.29 | 14.57% | 199.61 |
2 | 东莞市帝能机电有限公司 | 丝杆、支撑座等 | 497.87 | 14.30% | 1,797.35 | |
3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支座等 | 482.28 | 13.85% | 91.63 |
2-192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机械类采购比例 | 主要产品平均采购单价 (元/单位) |
4 | 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 铰链、缓冲器、弹簧等 | 185.07 | 5.31% | 62.88 | |
5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支撑座、丝杆、导轨等 | 184.98 | 5.31% | 149.82 | |
合计 | 1,857.49 | 53.34% | ||||
2021 年度 | 1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支撑座、丝杆、导轨等 | 2,084.13 | 20.96% | 204.53 |
2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等 | 1,894.27 | 19.05% | 210.62 | |
3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支座等 | 1,691.15 | 17.01% | 115.99 | |
4 | 东莞市帝能机电有限公司 | 丝杆、支撑座等 | 688.88 | 6.93% | 797.50 | |
5 | 深圳市凌罡机电有限公司 | 丝杆等 | 505.04 | 5.08% | 1,028.80 | |
合计 | 6,863.46 | 69.02% | ||||
2020 年度 | 1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支座等 | 779.39 | 21.75% | 119.19 |
2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等 | 583.67 | 16.29% | 293.36 | |
3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支撑座、丝杆、导轨等 | 485.35 | 13.54% | 145.55 | |
4 | 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 铰链、缓冲器、弹簧等 | 206.43 | 5.76% | 69.75 | |
5 | 深圳市凌罡机电有限公司 | 丝杆等 | 194.20 | 5.42% | 1,021.01 | |
合计 | 2,249.03 | 62.75% |
注:平均价格=总采购金额/总采购数量,由于发行人采购的机械类物料种类、规格、型号繁多,因此平均采购单价根据的采购情况每年有所波动
2、机械类前五名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
(1)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机械配件、滚珠、丝杆、导轨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贺小亮(90%)、钟贵龙(10%)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约6000万元。自身为机械设备制造商,同时代理日本东京硝子器械株式会社(TGK)等产品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 |
2-193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35%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2)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丝杆、导轨等机械配件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黄耿群(60%)、李红霞(40%)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约2亿元。为中国台湾ABBA导轨及中国台湾TBI导轨代理商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7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9%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3)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气动设备及元件、机械设备及零件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郭华(70%)、魏友亮(30%)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约1.5亿元,为日本THK导轨及SMC气缸代理商 |
开始合作时间 | 2004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11%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4)东莞市帝能机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莞市帝能机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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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五金产品等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张翠益(95%)、陈久(5%) |
注册资本 | 505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约4,000万元,为日本精工(NSK)代理商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9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17%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5)深圳市凌罡机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凌罡机电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电机、丝杆。传到器件等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杨群(100%)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人民币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约3,000万元,为日本尼博科代理商 |
开始合作时间 | 2014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约17%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注: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产品销售额比例按发行人采购金额除以供应商走访获取的销售规模估算
(6)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模具零部件,自动化机械部件,机械加工用工具,测量检测仪器,焊接器具等 |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米思米(上海)投资有限公司(100%),实际控股股东为株式会社米思米 |
注册资本 | 8,708万美元 |
行业地位及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为30-50亿日元,全球知名的电子电气、机械生产、销售企业 |
开始合作时间 | 2008年 |
发行人采购额占供应商该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 年销售规模为30-50亿日元,发行人采购额占比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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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否 |
八、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根据发行人的销售流程,在开发客户时,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客户对产品的具体性能指标及设计要求,在销售合同中拟定相应的配置清单及性能指标。部分合同的配置清单或技术协议中列示某些组件的特定品牌及型号,经客户验证及确认后,发行人根据协议约定的配置生产向客户供货。发行人独立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直接向发行人发货并对发行人负责,上述情形不属于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17.49% | 17.53%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31.57% | 32.39% |
联动科技 | 37.61% | 31.72% | 44.93% |
金海通 | 未披露 | 27.82% | 31.66% |
平均值 | 37.61% | 27.15% | 31.63% |
发行人 | 26.77% | 23.30% | 20.83%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的平均值分别为31.63%、27.15%和37.61%,供应商的集中度较低,发行人处于同行业公司的可比区间内。
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电子元器件、机械加工件和五金件等物料,原材料的品质、规格、尺寸繁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发行人供应商相对较多。同时,发行人部分原材料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供应充足,基于供应稳定性及成本考虑,发行人往往会选择多家供应商同时供货。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较低。
综上,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低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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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说明报告期各期供应商的数量,并对供应商按适当的采购金额标准进行分层,列示不同层级的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新增供应商数量、对应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和变动情况、新增供应商的开拓过程;报告期内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及变动情况,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和比例;同一类产品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和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差异和合理性;说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形及合理性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供应商的数量,并对供应商按适当的采购金额标准进行分层,列示不同层级的供应商数量、采购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供应按适当采购金额标准进行分层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 供应商采购分层 | 供应商数量(家) | 供应商数量占比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金额占比占比 |
2022年 | 500万元以上 | 11 | 2.04% | 9,217.33 | 42.63% |
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 39 | 7.22% | 7,660.00 | 35.43% | |
1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129 | 23.89% | 4,063.72 | 18.80% | |
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 361 | 66.85% | 678.83 | 3.14% | |
合计 | 540 | 100.00% | 21,619.88 | 100.00% | |
2021年 | 500万元以上 | 22 | 3.80% | 25,700.37 | 57.49% |
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 53 | 9.15% | 12,573.97 | 28.13% | |
1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158 | 27.29% | 5,584.70 | 12.49% | |
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 346 | 59.76% | 845.59 | 1.89% | |
合计 | 579 | 100.00% | 44,704.63 | 100.00% | |
2020年 | 500万元以上 | 9 | 1.72% | 5,974.95 | 32.88% |
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 35 | 6.68% | 7,332.71 | 40.35% | |
1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 116 | 22.14% | 4,177.22 | 22.98% | |
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 364 | 69.47% | 688.88 | 3.79% | |
合计 | 524 | 100.00% | 18,173.76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分别为524个、579个和540个,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发行人按采购金额分层的各层级供应商数量及采购金额均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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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稳步上升趋势。生产规模的扩大对供应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考虑质量、稳定性、交付能力等各方面因素,通过优化供应商体系,发行人供应商结构逐步向优质供应商集中。报告期内,采购总额大于100万元层级的供应商数量占比及采购金额占比均大幅提升。
同时,发行人产品型号较多且定制化程度较高,造成原材料的品种繁多且通用性较低,存在一定数量采购规模低于100万元的供应商。该层级的供应商整体数量整体保持稳定,采购金额占比逐年下滑,主要系因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结构逐步稳定,主要客户所采购的设备具有同型号大批量采购的特点,造成了发行人小额、零星的采购在金额上升的同时占比被动降低,与实际业务情况相符。
(二)新增供应商数量、对应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和变动情况、新增供应商的开拓过程
1、新增供应商数量、对应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和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 | 新增供应商数量(家) | 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 |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
2022年 | 113 | 1,458.97 | 6.75% |
2021年 | 176 | 3,186.66 | 7.13% |
2020年 | 163 | 1,439.86 | 7.92% |
注:以2018年采购入库供应商为基准年,当年发生采购入库且基准年至当年前一年未发生采购入库的,视为新增供应商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新增供应商数量分别为163家、176家和113家,新增供应商数量较多,主要系因出于试用、研发目的、比价等原因,发行人存在较多小额、零星采购的新供应商。发行人对该类新增供应商的采购额较低,报告期内,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2%、7.13%和6.75%,占比较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仍保持合作稳定。
报告期各期均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情况,主要原因为:(1)研发部门开展新项目时,产生新物料品种的需求,因此发行人开拓新原材料供应商;(2)发行人采购的机械类的物料中,产品种类、规格、型号较多,市场上有很多可供选择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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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随着经营规模的上升,发行人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供应商交期、供应商产能等因素选取相应供应商进行采购。综上所述,发行人对新增供应商采购情况的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
2、新增供应商的开拓过程
发行人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其中对新增供应商开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新增供应商的主要内部控制要求如下:
(1)初步沟通了解基本信息:采购员根据需求部门或研发部门的需求,采购人员协同需求部门通过网络、行业目录、会展或他人推荐等各种途径收集具备开发潜力并符合发行人要求的供应商,并进行初步电话沟通,了解供应商基本信息。
(2)供应商资料收集:采购部发出《供应商调查表》,要求供应商如实填写盖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采购部在OA上发起《外购件供应商审核评价表》流程,组织研发部、品质部、工程部、财务部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估打分,最终结论合格的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并于每年1月和7月组织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供应商是否仍有能力持续满足发行人需求。
(三)报告期内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及变动情况,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和比例;同一类产品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和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差异和合理性
1、报告期内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及变动情况,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金额和比例
报告期内,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数量(家) | 135 | 128 | 111 |
占供应商数量比例 | 25.00% | 22.11% | 21.18% |
采购金额(万元) | 7,482.06 | 13,825.25 | 5,729.72 |
采购金额占比 | 34.61% | 30.93% | 3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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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合作的贸易类供应商数量分别为111家、128家和135家,采购金额分别为5,729.72万元、13,825.25万元和7,482.06万元,占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31.53%、30.93%和34.61%,占比较为稳定。发行人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中国台湾及日本制造商的丝杆、导轨,以及光谱仪、工控机等原材料,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的原因主要包括:①终端制造商为国外企业,在国内未设立经营实体,只可向贸易类供应商进行采购;②终端制造商的规模较大,对最低采购量有一定的要求,发行人单笔采购规模较小,因此通过贸易商采购;③根据终端制造商的要求向其本身或者代理商进行采购。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提升,采购金额也逐年增加。
2、同一类产品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和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差异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时向贸易类供应商和终端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元/台
采购 内容 | 供应商类别 | 供应商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
工控机 | 终端类 |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3.05 | 0.46 | 121.90 | 0.35 | - | - |
贸易类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54 | 0.35 | 1,464.61 | 0.35 | 589.76 | 0.35 | |
数据采集卡 | 终端类 | 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51.08 | 0.42 | 71.99 | 0.30 |
贸易类 | 深圳市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 48.63 | 0.28 | 35.89 | 0.30 | - | - | |
输入输出卡 (IO卡) | 终端类1 | 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9.29 | 0.09 | 5.49 | 0.09 |
贸易类1 | 深圳市研创科技有限公司 | 3.01 | 0.09 | 1.95 | 0.09 | - | - | |
终端类2 |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 | - | 84.90 | 0.13 | 47.45 | 0.15 | |
贸易类2 | 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 60.37 | 0.13 | - | - | - | - | |
运动控制卡 | 终端类 |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 | - | 454.44 | 0.18 | 124.69 | 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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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类 | 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 128.76 | 0.18 | - | - | - | - | |
工业相机 | 终端类 | 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2.82 | 0.88 | 163.35 | 0.85 | 93.60 | 0.63 |
贸易类 | 埃美特(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90.04 | 0.97 | - | - | - | - |
注:选取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产品型号发行人同时向贸易类供应商和终端类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工控机、源表、数据卡采集卡、输入输出卡(IO卡)和运动控制卡。主要原因主要包括:(1)供应商自身销售模式变更,由直销模式变为经销模式,或由经销模式变为直销模式;(2)部分供应商直销方式只接受批量采购订单,若采购数量较少,则需通过其代理商进行采购
(1) 工控机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向终端类供应商和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工控机的单价差异较小,价格波动主要是采购工控机配置及型号差异导致。
(2) 源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价格较高,主要原因系采购产品型号及数量的差异所致,具体如下:
①批量采购下的价格优惠。泰克科技接受批量采购,并随着采购规模的上升给予发行人更优惠的价格,以主力采购型号2611B-L源表为例,2020年至2021年该型号源表的采购数量占比超过95%,采购价格随着采购数量的上升有所下降。2022年,该型号源表采购数量占比约为90%,由于采购数量减少,采购价格有所升高;
②采购源表的型号存在差异。发行人向源表的终端供应商泰克科技的采购产品以常规、批量使用的源表为主;对于对交期要求较高的临时采购或者特殊功能型号产品的零星采购,发行人主要通过代理商进行采购。后者由于存在对交期等方面的要求,且采购数量较少,因此单价通常较高。
发行人对终端类泰克科技主要采购2611B-L 型号源表,采购占比超过85%,发行人对上海顺测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日图科技有限公司等贸易类供应商主要采购2635B型号源表,该型号源表报告期内的平均采购单价显著高于26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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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型号产品,由此造成了发行人向贸易类供应商采购源表单价较高的情形。
(3) 数据采集卡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向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研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数据采集卡主要为PCI-1714UL高配置型号和PCIE-1816一般配置型号(单价分别约为4,400元/块和2,500元/块)。
发行人向终端类供应商采购数据采集卡的金额较贸易类供应公司采购的价格更高,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向终端类供应商主要采购高配置的型号,向贸易类供应商主要采购一般配置的型号,导致平均单价有所差异。
(4) IO卡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向终端类供应商和贸易类供应商采购IO卡的价格较为接近,且基本保持稳定。
(5)运动控制卡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向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运动控制卡主要为PCI-8134A较高配置型号和PCI-C154+一般配置型号(单价分别约为2,800元/块和1,800元/块)。发行人向终端类供应商以及贸易类供应商采购的价格较为接近,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单价变动主要为不同型号采购结构差异导致。
(6)工业相机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向终端类供应商和贸易类供应商采购工业向基金的单价差异较小,价格波动主要是采购工业相机配置及型号差异导致。
(四)说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形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成立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1 |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2001年 |
2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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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3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15年 |
4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0年 |
5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03年 |
6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 |
7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2011年 |
8 | 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 2005年 |
9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2006年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成立时间均较早,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形。
十、说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真实性的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供应商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采购金额占比、核查结果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真实性,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测试并评价发行人与采购付款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查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订单,了解主要合同条款;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年度报告,了解其采购模式与发行人的异同点;
4、查询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检查主要供应商的经营状态、注册资本及主要股东情况;
5、对于发行人的采购发生额,以抽样的方式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银行水单等,检查采购入库的时点、数量和金额是否准确;
6、选取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较大、采购交易较为频繁的供应商进行走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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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查看供应商生产经营场地,了解供应商的规模、与发行人合作时间、合作背景、主要合作条款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纠纷等。申报会计师共走访53家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走访覆盖供应商采购金额 | 15,092.68 | 30,940.09 | 11,701.91 |
当年采购总额 | 21,619.88 | 44,704.63 | 18,173.76 |
占比 | 69.81% | 69.21% | 64.39% |
7、选取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较大或应付账款金额较大的供应商进行函证,询证各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以及各年度采购金额等信息。
申报会计师共对115家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发函金额与回函金额经调整后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当期采购额 | 21,619.88 | 44,704.63 | 18,173.76 |
发函金额 | 18,442.50 | 37,548.47 | 15,266.70 |
发函金额金额占比 | 85.30% | 83.99% | 84.00% |
回函相符金额 | 17,400.54 | 32,340.08 | 12,507.21 |
回函不符且追加替代程序可确认金额 | 1,041.95 | 5,145.28 | 2,698.32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18,442.50 | 37,485.36 | 15,205.52 |
回函金额占当期采购额比例 | 85.30% | 83.85% | 83.67% |
针对回函不符的情形,由发行人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申报会计师根据回函差异明细,分析差异原因,检查差异形成的原始凭据,确认交易及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针对未回函的情形,申报会计师统计未回函供应商明细,了解未回函供应商的具体原因,核查形成当期交易、期末余额的原始凭据,包括不限于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验收入库单、期后银行付款回单等支持性文件,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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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结果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能够有效保证采购过程真实、有效,我们已经设计并执行了充分的程序对发行人的采购交易进行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交易是真实准确的。【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除本题之第十部分之回复内容所述核查程序外,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查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单位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原因;
2、获取发行人各类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领用数量与产量的匹配情况。分析主要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差异;
3、获取各期完成产成品的配置结构以及不同类型原材料采购占比,分析变动的原因;
4、了解发行人各生产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人工需求、生产周期以及制约产能的关键因素。获取报告期发行人生产人员数量及工资政策情况,分析生产人员数量与产量的匹配情况。查询可比公司人工成本占比,并与发行人情况进行对比;
5、获取制造费用明细,分析项目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电费增长的原因;
6、了解发行人委托加工主要环节、分析加工费的具体构成,查询主要委托加工供应商的工商信息;
7、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等,查询主要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8、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查询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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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采购占比,分析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9、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按采购金额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层,了解新增供应的开拓过程。分析贸易类供应商的数量及变动情况,对比同种产品向贸易类供应商和终端类供应商的采购价格。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的成本占比波动符合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较为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领用数量与产量具有匹配性。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系由于采购量上升供应商给予优惠以及采购型号差异导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电气类原材料采购占比及机械类原材料占比波动具有合理性;
4、2021年,发行人生产人员人数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快速增长,2022年人数与2021年接近。生产人员平均工资高于深圳私营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直接人工占总成本比例与可比半导体设备类公司接近,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随着规模效应、机型集中度以及产品结构变动,发行人的人均产量有所波动,具有合理性;
5、2021年,发行人制造费用金额随着生产规模的提升逐年上涨,2022年由于当期产量下降,制造费用金额有所减少,报告期内制造费用主要构成较为稳定。发行人的生产流程不涉及大型设备,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因此能源消耗与产量关系较小,电费增长主要为新增厂房以及生产时间增加导致的用电量增加,具有合理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的费用均为委托加工供应商的加工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7、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经营情况正常,与发行人合作较为稳定,相关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8、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处于同行业公司的可比区间,供应商的集中度较低,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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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种类及规格繁多,与发行人合作的供应商数量较多,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每年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较小,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较为稳定。发行人向贸易类供应商以及终端类供应商采购单价的差异主要为采购型号不同以及批量采购时供应商给予优惠,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况。
12.关于毛利率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4.20%、39.59%和42.62%。
(2)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总体低于同行业公司水平,与各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
(3)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日本的东京电子、东京精密以及中国台湾的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等。
请发行人:
(1)量化分析晶粒探针台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结合各类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波动的具体驱动因素定量分析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差异及波动的原因;
(2)结合各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产品结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技术水平等说明所选可比公司的可比性,量化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
(3)说明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等公司主要产品与发行人产品的异同,前述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对于同一类产品量化分析并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其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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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说明】
一、量化分析晶粒探针台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结合各类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波动的具体驱动因素定量分析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差异及波动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分产品列示的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毛利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晶粒探针台 | 13,040.37 | 67.47% | 41.94% | 9,486.05 | 56.96% | 37.42% | 3,794.64 | 52.88% | 34.30% |
晶圆探针台 | 5,614.11 | 29.05% | 49.71% | 6,955.71 | 41.77% | 50.96% | 3,242.12 | 45.18% | 48.23% |
其他 | 672.65 | 3.48% | 54.30% | 211.84 | 1.27% | 54.28% | 138.59 | 1.93% | 23.04% |
合计 | 19,327.12 | 100.00% | 44.30% | 16,653.59 | 100.00% | 42.28% | 7,175.34 | 100.00% | 39.02% |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02%、42.28%和44.30%,发行人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主要毛利贡献来自晶粒探针台及晶圆探针台,毛利率波动主要受晶粒探针台及晶圆探针台报告期内产品结构、产品的定制化程度和各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1、晶粒探针台
报告期内,晶粒探针台毛利率、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数量(台) | 1,992 | 1,469 | 660 |
销售收入(万元) | 31,092.92 | 25,350.60 | 11,064.32 |
营业成本(万元) | 18,052.55 | 15,864.55 | 7,269.68 |
平均销售单价(万元/台) | 15.61 | 17.26 | 16.76 |
平均销售成本(万元/台) | 9.06 | 10.80 | 11.01 |
毛利率 | 41.94% | 37.42% | 34.30% |
毛利率变动 | 4.52个百分点 | 3.12个百分点 | / |
其中:平均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6.61% | 1.88% | / |
平均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1.13% | 1.25% | / |
注: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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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
(1)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晶粒探针台毛利率分别为34.30%、37.42%和41.94%,呈现上升的态势。
2021年,晶粒探针台的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3.12个百分点。其中,单位价格上升带动毛利率上升1.88个百分点、单位成本下降带动毛利率上升1.25个百分点。2021年,发行人晶粒探针台业务保持稳步增长,产品结构的升级带动了单价的提升,同时产量大幅增长产生的规模效应令单位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下降,从而导致了晶粒探针台单位成本的下降、毛利率的提升。
2022年,晶粒探针台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4.52个百分点。其中,单位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6.61个百分点、单位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11.13个百分点。晶粒探针台当期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受产品结构的影响,当期大客户三安光电验收了较大批量的L-11DM型号倒装检测晶粒探针台,该批设备的收入占发行人当年晶粒探针台收入的48.13%,毛利率较高,导致当期晶粒探针台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
由于倒装测试需额外解决各部件之间运动中的互相干涉等技术难题,因此设备整体结构设计较为复杂、对各结构件运动控制的要求也较高,发行人是中国大陆地区首批应用倒装检测的探针台设备制造商,所以整体设备代表的技术水平较高、具备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因此倒装测试设备的毛利率较高。同时,由于三安光电的设备未配置测试系统,产品销售单价及成本相较配置测试系统的设备较低,在毛利金额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毛利率也相应较高。
(2)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元/台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对毛利率的影响 | 金额 | 对毛利率的影响 | 金额 | |
销售单价 | 15.61 | -6.61% | 17.26 | 1.88% | 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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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本 | 9.06 | 11.13% | 10.80 | 1.25% | 11.01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 8.26 | 9.78% | 9.78 | -1.38% | 9.54 |
单位直接人工 | 0.36 | 0.15% | 0.39 | 1.03% | 0.57 |
单位制造费用 | 0.37 | 1.22% | 0.56 | 1.83% | 0.88 |
单位运输成本 | 0.07 | -0.03% | 0.07 | -0.24% | 0.03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单位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1.25个百分点,2022年单位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11.13个百分点。
直接材料成本为发行人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毛利率的变动主要来自于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未配置源表的晶粒探针台的销量占晶粒探针台销量的比例分别为70.45%、66.51%和92.32%,因此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变动对2021年及2022年的毛利率影响分别是-1.38个百分点你和9.78个百分点。
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及单位运输成本,由于占单位成本的比例较低,因此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2、晶圆探针台
报告期内,晶圆探针台毛利率、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数量(台) | 481 | 841 | 502 |
销售收入(万元) | 11,293.34 | 13,650.49 | 6,721.67 |
营业成本(万元) | 5,679.23 | 6,694.78 | 3,479.55 |
平均销售单价(万元/台) | 23.48 | 16.23 | 13.39 |
平均销售成本(万元/台) | 11.81 | 7.96 | 6.93 |
毛利率 | 49.71% | 50.96% | 48.23% |
毛利率变动 | -1.24% | 2.72% | / |
其中:平均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5.14% | 9.06% | / |
平均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16.38% | -6.34% | / |
注: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上期毛利率;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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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晶圆探针台的毛利率分别为48.23%、50.96%和49.71%,总体较为稳定。
2021年,晶圆探针台的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2.72个百分点。其中,单位价格上升带动毛利率上升9.06个百分点、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6.34个百分点。
2022年,晶圆探针台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1.24个百分点。其中,单位价格上升带动毛利率上升15.14个百分点、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16.38个百分点。当期晶圆探针台产品向大尺寸、高精度升级,产品结构中8英寸及12英寸产品的收入占比达55.37%,该类的产品的单价及成本均较高,从而提高了当期晶圆探针台产品的平均售价及单位成本,但由于平均售价的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造成当期晶圆探针台毛利率的小幅下降。
(2)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元/台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对毛利率的影响 | 金额 | 对毛利率的影响 | 金额 | |
销售单价 | 23.48 | 15.14% | 16.23 | 9.06% | 13.39 |
单位成本 | 11.81 | -16.38% | 7.96 | -6.34% | 6.93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 10.22 | -14.43% | 6.83 | -7.34% | 5.64 |
单位直接人工 | 0.59 | -0.70% | 0.42 | 0.18% | 0.45 |
单位制造费用 | 0.90 | -1.22% | 0.61 | 1.01% | 0.78 |
单位运输成本 | 0.10 | -0.04% | 0.09 | -0.19% | 0.06 |
2021年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6.34个百分点,2022年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16.38个百分点。
直接材料成本为发行人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毛利率的变动主要来自于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的影响。2020年单位直接材料成本金额较低,主要原因系当期销售至晶导微的设备配置及定制化程度较低(147台,约占当年晶圆探针台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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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数量的30%),属于发行人的传统机型,支持规格在6英寸以下的晶圆测试,未配置自动对针系统,且搭配的丝杆、导轨等材料的规格型号较为基础,因此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低约为3.81万元,拉低当年晶圆探针台的单位成本。2022年单位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晶圆探针台产品结构逐步向大尺寸、高精度方向发展,当期8英寸及12英寸的晶圆探针台收入占比上升至55.37%,与下游集成电路行业随着良率和生产效率的提升,晶圆尺寸逐渐向大尺寸发展的趋势保持一致。随着产品尺寸、性能和配置的提高,当期晶圆探针台单位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上升。
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及单位运输成本,由于占单位成本的比例较低,因此对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二、结合各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产品结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技术水平等说明所选可比公司的可比性,量化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
(一)结合各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产品结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技术水平等说明所选可比公司的可比性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半导体测试设备行业,行业发展历史悠久,业内公司较多。半导体测试设备主要分为测试机、探针台及分选机,设备种类较多且具体应用、制造工艺和发展路线各不相同。发行人主要从产品可比性、业务规模的可比性及数据公开性角度选取可比公司。发行人的同行业主要企业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 |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 数据公开性 及可比性 |
华峰测控 (SH.688200) |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 | 8.78亿元 | 上市公司,数据可获取 |
长川科技 (SZ.300604) | 测试机、分选机、自动化设备及AOI光学检测设备等 | 15.11亿元 | 上市公司,数据可获取 |
联动科技 (SZ.301369) | 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激光打标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 | 3.44亿元 | 上市公司,数据可获取 |
金海通 (SH.603061) | 集成电路测试分选机 | 4.20亿元 | 上市公司,数据可获取 |
东京精密 (7729.T) | 半导体制造设备和计量测试设备。 半导体制造设备包括光刻机、CMP、探针台等 | 折合人民币 57.83亿元 | 东京交易所上市公司,数据可获取,但会计期末及会计准则与发行人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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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 |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 数据公开性 及可比性 |
东京电子 (8035.T) | 半导体制造设备和平板显示器设备。 半导体制造设备主要包括涂胶显影设备、热处理成膜设备、干法刻蚀设备、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物理气相沉积设备、电化学沉积设备、清洗设备、测试设备等 | 折合人民币 1,041.28亿元 | 东京交易所上市公司,数据可获取,但会计期末及会计准则与发行人不一致 |
惠特科技(6706.TW) | LED测试设备之探针台及分选机,镭射加工设备 | 折合人民币 13.18亿元 | 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但会计准则与发行人不一致 |
旺矽科技 (6223.TWO) | 晶圆探针卡、光电半导体自动化设备(包括晶圆测试与分选设备、光电半导体晶圆与元件之测试、分选与光学检查设备等) | 折合人民币 15.07亿元 | 中国台湾上柜公司,但会计准则与发行人不一致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之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综合考虑产品可比性、业务规模和数据公开性及可比性、上市板块等因素,发行人选取华峰测控、长川科技、联动科技和金海通作为可比公司。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 业务模式 | 产品结构 | 产品下游应用领域 | 技术水平 |
华峰测控 | 从事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 | 产品主要用于模拟、数模混合、分立器件和功率模块等集成电路的测试 | 目前在模拟及数模混合类集成电路自动化测试系统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模拟集成电路测试系统方面,已与国际领先厂商共同处于行业一流水平,是目前为数不多的能够进入欧美半导体市场的中国本土半导体测试设备厂商 |
长川科技 |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测试机、分选机、自动化设备及AOI光学检测设备等 |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晶圆制造企业、芯片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测试 | 测试机和分选机在核心性能指标上已达到国内领先、接近国外先进水平 |
联动科技 | 专注于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激光打标设备及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 |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应用于半导体产业链从设计到封测的主要环节,包括芯片设计验证、晶圆制造中的晶圆检测和封装完成后的成品测试;激 | 产品主要性能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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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业务模式 | 产品结构 | 产品下游应用领域 | 技术水平 |
光打标设备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后道封装环节 | ||||
金海通 | 从事半导体芯片测试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 集成电路测试分选机 | 集成电路设计阶段中的验证环节和封装测试阶段的成品测试环节 | 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发行人 | 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探针台、分选机、曝光机、AOI检测设备 | 半导体制造晶圆检测环节,也应用于设计验证和成品测试环节 | 晶圆探针台国内领先、晶粒探针台达到国际同类设备水平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之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具有可比性。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同属于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封装测试领域的测试环节,是半导体测试设备细分领域的头部境内厂商。
发行人主要产品探针台与可比公司主要产品测试机、分选机属于半导体测试核心设备,面临的行业外部因素相似,客户群体均属于半导体器件制造行业。同时,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均为境内企业,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指标的核算方式更具有可比性。综上,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技术水平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具有可比性。
(二)量化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与拟上市公司中,尚无主营业务产品和发行人完全一致的企业,发行人基于行业属性、业务模式、应用领域和产品相关性等标准,选取了同为半导体测试设备领域的长川科技、华峰测控、联动科技及金海通作为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51.83% | 50.11%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80.22% | 79.75% |
联动科技 | 65.40% | 67.03% | 6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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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2022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金海通 | 未披露 | 57.42% | 57.62%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65.40% | 64.13% | 63.48% |
本公司 | 44.66% | 42.62% | 39.59%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2020年至2022年,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3.48%、64.13%和65.40%,高于发行人毛利率,主要原因为具体的产品类型不同。可比公司主要产品为测试系统及测试机等,毛利率高于探针台设备,拉高了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具体分析如下:
1、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测试机的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中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测试机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
华峰测控 |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3.65% | 80.37% | 93.31% | 80.16% |
联动科技 |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 | 83.40% | 65.99% | 77.33% | 68.51% | 73.45% | 66.74% |
长川科技 | 测试机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2.37% | 67.67% | 22.18% | 69.91% |
平均值 | - | 65.99% | - | 72.18% | - | 72.27%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发行人同行可比公司的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测试机产品毛利率水平均较高,2020年至2022年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72.27%、72.18%和65.99%。
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及测试机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主要系由于该类产品属于电子类设备,由于涉及测试电压、电流、时间、温度、电阻、电容、频率、脉宽、占空比等参数,判断芯片在不同工作条件下功能和性能的有效性,设备工作不涉及机械运动环节,因此硬件投入较少、软件投入占比相对较高。由于软件研发的成本部分发生在前期研发投入,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而非产品成本,因此测试机产品相对具有较高的毛利率。探针台、分选机属于机电一体化设备,除了软件投入以外还涉及较多的机械机构,包括机架、XYZ轴工作台、承片台、机械手臂、上下片系统和三维探针座等机械部分组成,直接材料占比较高,因此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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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相对低于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及测试机。
2、分选机的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中分选机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产品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
长川科技 | 分选机 | 未披露 | 未披露 | 61.96% | 42.65% | 69.51% | 42.43% |
金海通 | 测试分选机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1.26% | 57.35% | 92.44% | 56.98% |
平均值 | - | - | - | 50.00% | - | 49.71%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同行可比公司的分选机产品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49.71%和50.00%。其中,长川科技的分选机与发行人探针台设备的毛利率较为接近,金海通测试分选机的毛利率较高。
分选机及探针台设备同属于机电一体化产品,涉及较多的机械机构,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探针台毛利率与长川科技的分选机毛利率较为接近。金海通的测试分选机毛利率高于长川科技的分选机毛利率以及发行人的探针台毛利率主要系客户结构差异以及产品类型差异导致。根据金海通的招股说明书,其测试分选机毛利率高于长川科技的分选机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双方客户结构有所差异、客户需求不同,且金海通主要集中于平移式测试分选机,长川科技分选机产品包括平移式分选机和重力式测试分选机等。金海通主要客户面向半导体封装测试企业、测试代工厂等,发行人主要客户为晶圆制造、光电器件及分立器件生产厂商,客户结构及需求不同,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
三、说明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等公司主要产品与发行人产品的异同,前述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对于同一类产品量化分析并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其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等公司主要产品与发行人产品的异同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晶圆探针台及晶粒探针台,属于半导体专用设备中的半导体测试设备。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等公司主要产品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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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产品的异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要产品 | 与发行人产品的异同 |
东京精密 (7729.T) | 1949年 | 半导体制造设备和计量测试设备。 半导体制造设备包括光刻机、CMP、探针台等 | 东京精密、东京电子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均为半导体专用设备,且均包括晶圆探针台。 发行人与之存在的主要差异为: (1)产品覆盖面差异 经过多年的经营与技术积累,东京精密、东京电子已成为国际领先的半导体设备巨头,产品覆盖半导体制造设备及计量测试设备;发行人则专注于半导体测试设备。 (2)探针台应用领域差异 东京精密、东京电子的晶圆探针台主要应用于存储器、数字芯片等集成电路测试;发行人的晶圆探针台主要应用于分立器件、传感器及集成电路的测试。 (3)探针台性能指标差异 发行人的晶圆探针台在综合定位精度等关键指标上与东京精密、东京电子产品存在一定差距。 |
东京电子 (8035.T) | 1963年 | 半导体制造设备和平板显示器设备。 半导体制造设备主要包括涂胶显影设备、热处理成膜设备、干法刻蚀设备、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物理气相沉积设备、电化学沉积设备、清洗设备、测试设备等 | |
惠特科技(6706.TW) | 2000年 | LED测试设备之探针台及分选机,镭射加工设备 | 惠特科技、旺矽科技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均为半导体测试相关设备或部件,且均包括晶粒探针台。 发行人与之存在的主要差异为: (1)产品覆盖面差异 惠特科技的产品还包括镭射加工设备,可用于半导体制造过程的钻孔、切割等;旺矽科技的产品还包括晶圆探针卡,系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组件之一;发行人则专注于半导体测试设备。 (2)探针台性能指标差异 发行人的晶粒探针台在综合定位精度等关键指标上已领先惠特科技与旺矽科技。 |
旺矽科技 (6223.TWO) | 1995年 | 晶圆探针卡、光电半导体自动化设备(包括晶圆测试与分选设备、光电半导体晶圆与元件之测试、分选与光学检查设备等) |
探针台设备行业集中度较高,目前主要由海外厂商主导,行业呈现较高垄断的竞争格局。东京精密、东京电子两家公司占据全球约七成的市场份额,其次为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等。
相较海外竞争对手,发行人起步较晚,但经过长期追赶,发行人已成为中国大陆探针台设备市场的重要竞争者。根据SEMI和CSA Research统计,2019年中国大陆探针台设备市场中,发行人占据13%的市场份额,市场排名第4名,是排名第一的境内厂商;根据SEMI统计,2021年全球半导体设备销售规模已达1,026亿美元,其中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销售规模已达296.20亿美元,占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的28.87%;同时,2021年全球半导体测试设备市场为78亿美元,占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的7.60%。据此比例推算,2021年中国大陆的半导体测试设备的市场规模约为22.52亿美元。
根据SEMI的另一项统计,半导体测试设备市场中探针台占据了15.2%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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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份额,据此比例推算,2021年中国大陆的半导体探针台设备的市场规模约为
3.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2.06亿元(采用2021年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计算)。发行人当年探针台销售规模为3.90亿元,考虑增值税影响,发行人占据的市场份额已增长至19.98%。
上述四家公司的产品均包含半导体测试探针台,为发行人的直接竞争对手,且由于其产品主要为半导体专用设备,非测试系统类设备,因此毛利率与发行人更具有可比性。
(二)前述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对于同一类产品量化分析并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其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旺矽科技的定期报告中,未直接披露探针台设备毛利率或按产品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因此选取前述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进行对比,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东京精密 | 未披露 | 40.15% | 38.01% |
东京电子 | 未披露 | 45.50% | 40.38% |
惠特科技 | 未披露 | 39.76% | 34.04% |
旺矽科技 | 未披露 | 42.47% | 43.9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未披露 | 41.97% | 39.08% |
发行人 | 44.66% | 42.62% | 39.59% |
数据来源:wind、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2020年至2021年,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和旺矽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9.08%和41.97%,与发行人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分析产品价格、产品成本、产品结构、产品毛利率、单位销售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原因;
2、根据毛利率分析结果,了解不同年度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
2-218
3、查阅可比公司年度报告以及招股说明书,了解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产品结构、下游应用领域和技术水平等,并分析毛利率差异原因;
4、查阅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及旺矽科技的年度报告,了解公司主要产品以及毛利率,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波动原因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选取长川科技、华峰测控、联动科技及金海通作为可比公司具有可比性。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产品差异导致,符合实际情况。
3、发行人探针台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惠特科技和旺矽科技,上述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发行人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13.关于存货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3,826.92万元、23,075.46万元和48,512.35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38%、
38.35%和48.13%。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的金额分别为10,627.22万元、10,965.96万元和37,353.10万元。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537.25万元、
656.91万元和468.78万元。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38次、0.62次和0.64次,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5)保荐人对于代管类存货实行函证程序,报告期各期末函证比例为80%以上,对于自管存货各期末监盘比例为64.56%、51.08%、85.00%以上。
2-219
(6)发行人未披露存货库龄情况。
(7)在发出样机前由工程品质验证,发至客户后,由技术服务中心和客户进行验证。
请发行人:
(1)说明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存货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
(2)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销售的主要客户,产品发出时间,2021年末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期后结转情况;
(3)说明期末存货中有具体订单支持的金额及比例,并对其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存货周转天数与原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运输周期的匹配性;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
(4)结合产品、资金的流转情况说明存货从采购到出售的结转时点,结合产品验收周期说明各期末发出商品是否及时结转,是否存在已确认收入但未结转成本的情形;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相关存货的状态及对应相关的项目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异常或长期停工的情形,相关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5)结合各类型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过程和方式、库龄情况,并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1年以上的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6)说明样机从研发至对外销售或验收不通过的会计处理,报告期各期末样机的金额、试用期、最终实现销售的比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收入或被退回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报告期内的盘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盘点时间、范围、对非在库存货的盘点方式、盘点结果,并说明中介机构的监盘情况,监盘比例较低的原因,未监盘存货的类型及金额,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存货监盘是否充分,发出商品的核查方法、范围、过程、结论,以及是否执行替代性程序等,并对存货
2-220
计价方法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说明对委托加工模式下存货的管理和核查情况。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存货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各类存货账面余额的库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存货账面余额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种类 | 库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年以内 | 5,987.07 | 74.58% | 6,027.33 | 90.99% | 4,987.20 | 93.65% |
1-2年 | 1,654.18 | 20.61% | 398.29 | 6.01% | 145.25 | 2.73% | |
2-3年 | 206.85 | 2.58% | 77.84 | 1.18% | 94.74 | 1.78% | |
3年以上 | 179.53 | 2.24% | 120.88 | 1.82% | 98.17 | 1.84% | |
小计 | 8,027.64 | 100.00% | 6,624.34 | 100.00% | 5,325.37 | 100.00% | |
在产品 | 1年以内 | 3,088.30 | 83.79% | 2,686.30 | 91.62% | 5,624.39 | 98.48% |
1-2年 | 447.05 | 12.13% | 193.03 | 6.58% | 70.42 | 1.23% | |
2-3年 | 73.95 | 2.01% | 41.30 | 1.41% | 11.92 | 0.21% | |
3年以上 | 76.30 | 2.07% | 11.47 | 0.39% | 4.48 | 0.08% | |
小计 | 3,685.60 | 100.00% | 2,932.10 | 100.00% | 5,711.21 | 100.00% | |
库存商品 | 1年以内 | 1,869.80 | 73.42% | 1,271.79 | 73.90% | 979.19 | 86.57% |
1-2年 | 476.66 | 18.72% | 179.48 | 10.43% | 84.36 | 7.46% | |
2-3年 | 47.11 | 1.85% | 197.22 | 11.46% | 15.94 | 1.41% | |
3年以上 | 153.25 | 6.02% | 72.57 | 4.22% | 51.56 | 4.56% | |
小计 | 2,546.82 | 100.00% | 1,721.07 | 100.00% | 1,131.05 | 100.00% | |
发出商品 | 1年以内 | 19,149.80 | 56.30% | 37,115.44 | 98.75% | 7,750.92 | 68.78% |
1-2年 | 14,744.63 | 43.35% | 235.29 | 0.63% | 1,570.32 | 13.94% | |
2-3年 | 120.24 | 0.35% | 161.97 | 0.43% | 1,698.42 | 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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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种类 | 库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3年以上 | 0.00 | 0.00% | 71.54 | 0.19% | 248.98 | 2.21% | |
小计 | 34,014.67 | 100.00% | 37,584.24 | 100.00% | 11,268.65 | 100.00% | |
委托加工物资 | 1年以内 | 215.10 | 100.00% | 119.39 | 100.00% | 296.09 | 100.00% |
小计 | 215.10 | 100.00% | 119.39 | 100.00% | 296.09 | 100.00% | |
合计 | 1年以内 | 30,310.08 | 62.51% | 47,220.25 | 96.40% | 19,637.80 | 82.75% |
1-2年 | 17,322.53 | 35.72% | 1,006.09 | 2.05% | 1,870.35 | 7.88% | |
2-3年 | 448.15 | 0.92% | 478.33 | 0.98% | 1,821.02 | 7.67% | |
3年以上 | 409.08 | 0.84% | 276.46 | 0.56% | 403.20 | 1.70% | |
小计 | 48,489.83 | 100.00% | 48,981.13 | 100.00% | 23,732.37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其中,原材料系外购直接用于生产的主料,主要包括机加、机械、电气等;在产品系发行人正在生产但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仍需再进一步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别为17.25%、3.60%和37.49%,其中发出商品占库龄在一年以上存货的比重为85.91%、26.62%和81.77%,库龄一年以上的发出商品余额上升是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末,因兆元光电及三安光电受其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延后的影响,部分于2018年及2019年运抵的发行人设备直至2020年及2021年才完成验收,验收周期较长,因此发行人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导致2020年度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较高。
2022年末,一年以上存货占比较高,主要系1-2年库龄的发出商品余额较上年增加所致。其中,2021年向三安光电发出商品金额较高,部分设备受客户产线调试安排的影响,截至报告期末尚未验收的余额为5,120.50万元;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向士兰集科发出商品金额较高,主要为自动化线设备,因调试较为复杂验收周期较长,截至报告期末尚未验收的余额为7,021.29万元。上述两家客户截至报告期末的一年以上发出商品合计12,141.79万元,是发行人期末一年以上
2-222
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
具体分析参见本问询回复之“10.关于营业收入”之“三、说明验收周期较长产品的类型及销售金额,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剔除前述情况后发行人各产品平均验收周期情况,是否存在验收周期缩短或异常波动的情形”之相关回复。
(二)报告期内存货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存货的账面余额及增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增幅 | 账面余额 | 增幅 | 账面余额 | |
原材料 | 8,027.64 | 21.18% | 6,624.34 | 24.39% | 5,325.37 |
在产品 | 3,685.60 | 25.70% | 2,932.10 | -48.66% | 5,711.21 |
库存商品 | 2,546.82 | 47.98% | 1,721.07 | 52.17% | 1,131.05 |
发出商品 | 34,014.67 | -9.50% | 37,584.24 | 233.53% | 11,268.65 |
委托加工物资 | 215.10 | 80.17% | 119.39 | -59.68% | 296.09 |
合计 | 48,489.83 | -1.00% | 48,981.13 | 106.39% | 23,732.37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3,732.37万元、48,981.13万元以及48,489.8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存货余额大幅增长,具体原因如下:
1、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发行人为订单增加备货
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结果,中国大陆集成电路销售规模已由2010年的1,44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0,45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9.75%,远超全球平均水平。据SEMI统计,2021年至2022年全球预计建设投产的29座半导体晶圆厂中有8座位于中国大陆,占比达27.59%。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上游半导体设备需求持续增长,发行人主要产品探针台是半导体制造必不可少的设备,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17,577.60万元、44,100.77万元及51,150.02万元,呈快速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存货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2-223
(1)原材料
发行人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依据在手订单组织原材料的采购。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的余额分别为5,325.37万元、6,624.34万元及8,027.64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原材料的采购规模随着订单量大幅增长同步上升,原材料余额保持增长态势。
(2)在产品
2020年末,因订单数量快速上升,但受资金、场地、人力资源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的产能扩张尚未完全匹配订单需求,部分订单的生产安排在年底堆积,导致在产品余额较大。2021年,随着发行人产能的提高,订单堆积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缓解,在产品余额较上年末下降了48.66%。2022年末,在产品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5.70%,主要原因系为下半年的在手订单需求,部分产品尚未完成生产,另根据市场行情对部分设备进行备货,导致在产品金额上升。
(3)库存商品
发行人主要依据在手订单情况组织生产计划,设备生产完后短期内即发货,因此库存商品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同步增长,但余额相对较低。2022年末,对于部分机型进行备货减轻后续订单增多时的生产任务量,导致期末库存商品余额上升。
(4)发出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游LED芯片及集成电路行业需求旺盛,下游行业客户纷纷扩产投资、加大资本性支出,发行人的订单数量和发货数量快速增长, 产品运抵客户后经安装、调试和客户验收等环节方能确认收入,周期较长,因此发出商品增长较为明显。2022年末发出商品余额较上年减少9.50%,主要系发行人验收设备的金额大于新发货设备的金额,因此发出商品余额有所下降。
2、受国际关系等负面因素影响,因采购周期变长而备货
2020年第四季度正值“缺芯”时期,半导体产业的供应链整体较为紧张,上游原材料普遍存在涨价的迹象,发行人为提前储备原材料进行了集中采购,导致原材料余额快速上升。发行人高压水银继电器所用到的原材料水银管受《水俣公
2-224
约》条款影响致采购周期变长;驱动器、数据采集卡、导轨、丝杆、源表等亦受国际关系等负面因素影响,对采购周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发行人需增加对相关物料的备货力度以应对因采购周期变长对生产及订单产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规模的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为满足订单需求而相应增加生产、备货,存货各项目的余额均呈现增长态势,与业务规模的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销售的主要客户,产品发出时间,2021年末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期后结转情况
(一)各期末发出商品构成
发行人的产品运抵客户后经安装、调试和客户验收等环节方能确认收入,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发出商品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情况及期后结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 产品类别 | 金额 | 占比 | 期后结转金额 | 期后结转比例 |
2022.12.31 | 晶粒探针台 | 23,791.28 | 69.94% | 1,405.54 | 5.91% |
晶圆探针台 | 9,316.53 | 27.39% | 555.06 | 5.96% | |
其他 | 906.86 | 2.67% | 1.74 | 0.19% | |
合计 | 34,014.67 | 100.00% | 1,962.34 | 5.77% | |
2021.12.31 | 晶粒探针台 | 31,250.54 | 83.15% | 18,315.38 | 58.61% |
晶圆探针台 | 5,499.45 | 14.63% | 3,535.38 | 64.29% | |
其他 | 834.24 | 2.22% | 499.82 | 59.91% | |
合计 | 37,584.24 | 100.00% | 22,350.59 | 59.47% | |
2020.12.31 | 晶粒探针台 | 8,870.14 | 78.72% | 8,524.21 | 96.10% |
晶圆探针台 | 2,237.06 | 19.85% | 2,112.30 | 94.42% | |
其他 | 161.45 | 1.43% | 137.17 | 84.96% | |
合计 | 11,268.65 | 100.00% | 10,773.69 | 95.61% |
注:期后结转截止日为2023年2月28日。
发出商品中晶粒探针台产品的占比较高,主要系因晶粒探针台的平均验收周期较长,发出后处于待验收状态的设备数量较多所致。
2-225
截止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
95.61%、59.47%和5.77%。2022年末结余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较低,因统计截止日距离期末时间较短,受客户产线建设以及产线调试安排延迟以及发机时间以及验收周期影响,多数设备均在调试状态。
(二)销售的主要客户,产品发出时间,以及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发出商品对应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万元
时间 |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 类型 | 数量 | 期末金额 | 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主要发出时间 | 期后结转金额 | 期后结转比例 |
2022.12.31 | 厦门士兰集科 | 晶粒探针台 | 30 | 491.94 | 1.45% | 2021年第一季度 | - | - |
晶粒探针台 | 192 | 3,045.12 | 8.95% | 2021年第二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122 | 2,082.13 | 6.12% | 2021年第三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55 | 1,402.10 | 4.12% | 2021年第四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4 | 515.95 | 1.52% | 2022年第二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32 | 1,219.43 | 3.59% | 2022年第三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3 | 102.12 | 0.30% | 2022年第四季度 | - | - | ||
小计 | 438 | 8,858.79 | 26.04% | / | - | - | ||
兆驰股份 | 晶粒探针台 | 2 | 29.62 | 0.09% | 2021年第二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1 | 18.26 | 0.05% | 2021年第四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6 | 118.18 | 0.35% | 2022年第二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429 | 7,310.31 | 21.49% | 2022年第三季度 | - | - |
2-226
时间 |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 类型 | 数量 | 期末金额 | 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主要发出时间 | 期后结转金额 | 期后结转比例 |
晶粒探针台 | 3 | 87.90 | 0.26% | 2022年第四季度 | - | - | ||
小计 | 441 | 7,564.27 | 22.24% | / | - | - | ||
三安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31 | 283.63 | 0.83% | 2021年第一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352 | 2,947.09 | 8.66% | 2021年第二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145 | 1,367.35 | 4.02% | 2021年第三季度 | 984.02 | 71.97% | ||
晶粒探针台 | 46 | 522.43 | 1.54% | 2021年第四季度 | 17.07 | 3.27% | ||
晶粒探针台 | 25 | 361.86 | 1.06% | 2022年第一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5 | 86.91 | 0.26% | 2022年第二季度 | 40.41 | 46.49% | ||
晶粒探针台 | 1 | 8.11 | 0.02% | 2022年第四季度 | ||||
小计 | 605 | 5,577.39 | 16.40% | / | 1,041.51 | 18.67% | ||
华灿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1 | 21.81 | 0.06% | 2020年第一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2 | 35.62 | 0.10% | 2020年第四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59 | 722.59 | 2.12% | 2021年第三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2 | 37.46 | 0.11% | 2021年第四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1 | 36.24 | 0.11% | 2022年第三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9 | 271.19 | 0.80% | 2022年第四季度 | - | - | ||
小计 | 74 | 1,124.90 | 3.31% | - | - |
2-227
时间 |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 类型 | 数量 | 期末金额 | 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主要发出时间 | 期后结转金额 | 期后结转比例 |
安徽格恩 | 晶粒探针台 | 65 | 852.32 | 2.51% | 2022年第二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11 | 172.29 | 0.51% | 2022年第四季度 | - | - | ||
小计 | 76 | 1,024.61 | 3.01% | / | - | - | ||
合计 | 1634 | 24,149.96 | 71.00% | / | 1,041.51 | 4.31% | ||
2021.12.31 | 三安光电 | 晶圆探针台 | 1 | 4.22 | 0.01% | 2018年第四季度 | 4.22 | 100.00% |
晶粒探针台 | 3 | 33.38 | 0.09% | 2020年第四季度 | 0.17 | 0.51% | ||
晶粒探针台 | 361 | 2,787.65 | 7.42% | 2021年第一季度 | 2,495.45 | 89.52% | ||
晶粒探针台 | 1,008 | 8,150.95 | 21.69% | 2021年第二季度 | 5,266.30 | 64.61% | ||
晶粒探针台 | 604 | 5,307.19 | 14.12% | 2021年第三季度 | 4,837.77 | 91.16% | ||
晶粒探针台 | 103 | 1,469.77 | 3.91% | 2021年第四季度 | 825.98 | 56.20% | ||
小计 | 2,080 | 17,753.17 | 47.24% | / | 13,429.88 | 75.65% | ||
厦门士兰集科 | 晶粒探针台 | 58 | 1,078.13 | 2.87% | 2021年第一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220 | 3,074.19 | 8.18% | 2021年第二季度 | 633.35 | 20.60% | ||
晶粒探针台 | 127 | 2,133.11 | 5.68% | 2021年第三季度 | 51.51 | 2.41% | ||
晶粒探针台 | 63 | 1,623.01 | 4.32% | 2021年第四季度 | 214.99 | 13.25% | ||
小计 | 468 | 7,908.44 | 21.04% | / | 899.85 | 11.38% | ||
华灿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1 | 17.17 | 0.05% | 2018年第三季度 | - | - |
2-228
时间 |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 类型 | 数量 | 期末金额 | 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主要发出时间 | 期后结转金额 | 期后结转比例 |
晶粒探针台 | 1 | 23.96 | 0.06% | 2020年第一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2 | 56.95 | 0.15% | 2020年第四季度 | 24.71 | 43.39% | ||
晶粒探针台 | 215 | 2,687.11 | 7.15% | 2021年第三季度 | 1,966.02 | 73.17% | ||
晶粒探针台 | 17 | 237.92 | 0.63% | 2021年第四季度 | 188.17 | 79.09% | ||
小计 | 236 | 3,023.11 | 8.04% | / | 2,178.90 | 72.07% | ||
兆驰股份 | 晶粒探针台 | 9 | 161.21 | 0.43% | 2019年第三季度 | 161.21 | 100.00% | |
晶粒探针台 | 138 | 1,565.85 | 4.17% | 2021年第一季度 | 1,565.85 | 100.00% | ||
晶粒探针台 | 65 | 720.13 | 1.92% | 2021年第二季度 | 690.81 | 95.93% | ||
晶粒探针台 | 6 | 94.68 | 0.25% | 2021年第四季度 | 76.12 | 80.39% | ||
小计 | 218 | 2,541.86 | 6.76% | / | 2,494.03 | 98.12% | ||
东莞中晶 | 晶粒探针台 | 3 | 41.94 | 0.11% | 2021年第三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72 | 1,045.55 | 2.78% | 2021年第四季度 | - | - | ||
小计 | 75 | 1,087.50 | 2.89% | / | - | - | ||
合计 | / | 3,077 | 32,314.08 | 85.98% | / | 19,002.67 | 58.81% | |
2020.12.31 | 华灿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13 | 52.12 | 0.46% | 2016年第四季度 | 52.12 | 100.00% |
晶粒探针台 | 13 | 66.20 | 0.59% | 2017年第四季度 | 66.20 | 100.00% | ||
晶粒探针台 | 1 | 11.66 | 0.10% | 2018年第一季度 | - | - |
2-229
时间 |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 类型 | 数量 | 期末金额 | 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主要发出时间 | 期后结转金额 | 期后结转比例 |
晶粒探针台 | 1 | 18.70 | 0.17% | 2018年第三季度 | - | - | ||
晶粒探针台 | 8 | 90.66 | 0.80% | 2019年第四季度 | 90.66 | 100.00% | ||
晶粒探针台 | 1 | 23.40 | 0.21% | 2020年第一季度 | 2.97 | 12.69% | ||
晶粒探针台 | 10 | 119.46 | 1.06% | 2020年第二季度 | 119.46 | 100.00% | ||
晶粒探针台 | 226 | 2,421.91 | 21.49% | 2020年第四季度 | 2,389.84 | 98.68% | ||
小计 | 273 | 2,804.10 | 24.88% | / | 2,721.25 | 97.05% | ||
三安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2 | 26.35 | 0.23% | 2018年第三季度 | 11.10 | 42.14% | |
晶粒探针台 | 2 | 42.21 | 0.37% | 2018年第四季度 | 9.05 | 21.44% | ||
晶粒探针台 | 49 | 362.49 | 3.22% | 2020年第二季度 | 362.49 | 100.00% | ||
晶粒探针台 | 9 | 95.86 | 0.85% | 2020年第三季度 | 72.84 | 75.98% | ||
晶粒探针台 | 175 | 1,339.62 | 11.89% | 2020年第四季度 | 1,285.88 | 95.99% | ||
小计 | 237 | 1,866.53 | 16.56% | / | 1,741.36 | 93.29% | ||
兆元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15 | 260.72 | 2.31% | 2018年第一季度 | 260.72 | 100.00% | |
晶粒探针台 | 5 | 72.55 | 0.64% | 2018年第二季度 | 72.55 | 100.00% | ||
晶粒探针台 | 82 | 1,315.55 | 11.67% | 2018年第四季度 | 1,315.55 | 100.00% | ||
小计 | 102 | 1,648.82 | 14.63% | / | 1,648.82 | 100.00% | ||
厦门士兰集科 | 晶粒探针台 | 64 | 840.16 | 7.46% | 2019年第三季度 | 840.16 | 100.00% |
2-230
时间 | 客户名称 | 主要产品 类型 | 数量 | 期末金额 | 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主要发出时间 | 期后结转金额 | 期后结转比例 |
晶粒探针台 | 1 | 27.37 | 0.24% | 2019年第四季度 | 20.93 | 76.49% | ||
晶粒探针台 | 2 | 44.52 | 0.40% | 2020年第三季度 | 44.52 | 100.00% | ||
晶粒探针台 | 38 | 665.60 | 5.91% | 2020年第四季度 | 643.78 | 96.72% | ||
小计 | 105 | 1,577.65 | 14.00% | / | 1,549.40 | 98.21% | ||
燕东微 | 晶圆探针台 | 1 | 25.72 | 0.23% | 2019年第三季度 | 25.72 | 100.00% | |
晶圆探针台 | 1 | 27.20 | 0.24% | 2019年第四季度 | 26.89 | 98.89% | ||
晶圆探针台 | 6 | 176.22 | 1.56% | 2020年第二季度 | 176.22 | 100.00% | ||
晶圆探针台 | 9 | 256.27 | 2.27% | 2020年第三季度 | 256.27 | 100.00% | ||
晶圆探针台 | 1 | 23.44 | 0.21% | 2020年第四季度 | 22.84 | 97.44% | ||
小计 | 18 | 508.85 | 4.52% | / | 507.95 | 99.82% | ||
合计 | / | 735 | 8,405.95 | 74.60% | / | 8,144.06 | 96.88% |
注1: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注2:期后结转金额截止2023年2月28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对应的前五大客户占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4.60%、85.98%及71.00%,集中度较高且主要产品类型为晶粒探针台,与发行人的业务结构及产品验收周期情况相符。2020年末主要客户的发出商品基本已于期后完成结转。2021年及2022年末期后结转率相对较低,报告期末发出商品对应前五大客户的期后未结转原因如下表所示:
2-231
2022年12月31日 | |||||||
客户名称 | 合同号 | 主要产品类型 | 未结转数量 | 未结转金额 | 占该客户期后未结转金额比例 | 发出时间 | 未结转原因 |
士兰集科 | MJ21SC2075CH | 晶粒探针台 | 112 | 1,778.23 | 20.07% | 2021年第三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为全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涉及较多的现场调试及升级工作,整体调试周期长。同时客户需求变更,由单通道测试升级为四通道测试,需对设备进行调整并增加ESD(静电防护)及IR(漏电防护)的一致性检查,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晶粒探针台 | 46 | 969.82 | 10.95% | 2021年第四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2 | 45.31 | 0.51% | 2022年第三季度 | |||
MJ20SC2057CH | 晶粒探针台 | 30 | 485.50 | 5.48% | 2021年第一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95 | 1,319.23 | 14.89% | 2021年第二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3 | 256.55 | 2.90% | 2021年第四季度 | |||
MJ21SC2016CH | 晶粒探针台 | 68 | 1,093.91 | 12.35% | 2021年第二季度 | 1、该批设备部分为全自动化生产线设备,理由同上; 2、该批设备部分为非自动化线晶粒探针台设备。由于客户工艺变更,增加针痕检测功能,用于判断扎针偏移量及针痕大小,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
晶粒探针台 | 8 | 142.10 | 1.60% | 2021年第三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3 | 124.39 | 1.40% | 2021年第四季度 | |||
4300002046 | 晶圆探针台 | 12 | 402.73 | 4.55% | 2022年第三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的新建车间,客户根据生产需要持续拓展新车间,逐步配套设备所需的电源、CDA(压缩气体)和PV(真空系统)等动力条件和测试系统,因此设备开始调试时间较晚,现场调试进度延后,现场安装调试周期长。 | |
4300002023 | 晶圆探针台 | 1 | 38.60 | 0.44% | 2022年第二季度 | ||
晶圆探针台 | 10 | 346.62 | 3.91% | 2022年第三季度 |
2-232
4300002068 | 晶圆探针台 | 8 | 266.99 | 3.01% | 2022年第三季度 | ||
晶圆探针台 | 3 | 107.11 | 1.21% | 2022年第四季度 | |||
小计 | 401.00 | 7,377.09 | 83.27% | ||||
兆驰股份 | SMTC2022031002 | 晶粒探针台 | 6 | 118.18 | 1.56% | 2022年第二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的新建车间,客户根据生产需要持续拓展新车间,逐步配套设备所需的电源、CDA(压缩气体)和PV(真空系统)等动力条件,因此设备开始调试时间较晚,现场调试进度延后,现场安装调试周期长。 |
晶粒探针台 | 329 | 5,644.69 | 74.62% | 2022年第三季度 | |||
SMTC2022041301 | 晶粒探针台 | 99 | 1,696.77 | 22.43% | 2022年第三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1 | 22.11 | 0.29% | 2022年第四季度 | |||
小计 | 435 | 7,481.76 | 98.91% | ||||
三安光电 | 7000010605 | 晶粒探针台 | 31 | 283.63 | 6.25% | 2021年第一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某6寸产品的新建生产线,目前该产线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具备量产条件,需要持续进行优化和改进,导致验收周期较长 |
晶粒探针台 | 205 | 1,753.82 | 38.67% | 2021年第二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10 | 141.14 | 3.11% | 2021年第三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1 | 12.97 | 0.29% | 2022年第一季度 | |||
7000010902 | 晶粒探针台 | 145 | 1,158.47 | 25.54% | 2021年第二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2 | 28.94 | 0.64% | 2021年第三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1 | 9.23 | 0.20% | 2022年第一季度 |
2-233
4300000539 | 晶圆探针台 | 5 | 56.34 | 1.24% | 2021年第三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的新建车间,客户根据生产需要持续拓展新车间,逐步配套设备所需的电源、CDA(压缩气体)和PV(真空系统)等动力条件,因此设备开始调试时间较晚。且该批设备初步调试完成后,配套测试系统(中国台湾厂商)未能准时到货,导致投产延期,因此整体验收周期较长 | |
晶圆探针台 | 35 | 387.10 | 8.53% | 2021年第四季度 | |||
小计 | 435 | 3,831.64 | 84.47% | ||||
华灿光电 | 4500035108 | 晶粒探针台 | 54 | 657.20 | 58.42% | 2021年第三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二期新厂房,2021年末开始客户车间逐步配套设备所需的电源、CDA(压缩空气)及PV(真空系统)等动力条件,设备开始调试时间延误,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4500049993 | 晶粒探针台 | 1 | 36.10 | 3.21% | 2022年第三季度 | 首条客户定制自动线,安装调试周期长。 | |
晶粒探针台 | 5 | 144.60 | 12.85% | 2022年第四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二期新厂房,2021年末开始客户车间逐步配套设备所需的电源、CDA(压缩空气)及PV(真空系统)等动力条件,设备开始调试时间延误,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
4500049996 | 晶粒探针台 | 4 | 112.05 | 9.96% | 2022年第四季度 | ||
小计 | 64 | 949.95 | 84.45% | ||||
安徽格恩 | GN-CG-EQ-XP-2110008 | 晶粒探针台 | 65 | 852.32 | 83.18% | 2022年第二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新建工厂,2022年7月开始客户车间逐步配套设备所需的电源、CDA(压缩空气)及PV(真空系统)等动力条件,设备开始调试延误,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2021年12月31日 | |||||||
客户名称 | 合同号 | 主要产品类型 | 未结转数量 | 未结转金额 | 占该客户期后未结转金额比例 | 发出时间 | 未结转原因 |
三安光电 | 7000010605 | 晶粒探针台 | 31 | 283.55 | 6.56% | 2021年第一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某6寸产品的新建生产线,目前该产线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具备量产 |
2-234
晶粒探针台 | 206 | 1,764.27 | 40.81% | 2021年第二季度 | 条件,需要持续进行优化和改进,导致验收周期较长 | ||
晶粒探针台 | 10 | 141.16 | 3.27% | 2021年第三季度 | |||
7000010902 | 晶粒探针台 | 146 | 1,175.51 | 27.19% | 2021年第二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2 | 28.28 | 0.65% | 2021年第三季度 | |||
4300000539 | 晶圆探针台 | 5 | 55.27 | 1.28% | 2021年第三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的新建车间,客户根据生产需要持续拓展新车间,逐步配套设备所需的电源、CDA(压缩气体)和PV(真空系统)等动力条件,因此设备开始调试时间较晚。且该批设备初步调试完成后,配套测试系统(中国台湾厂商)未能准时到货,导致投产延期,因此整体验收周期较长 | |
晶粒探针台 | 35 | 379.41 | 8.78% | 2021年第四季度 | |||
小计 | 435 | 3,827.45 | 88.53% | ||||
士兰集科 | MJ21SC2075CH | 晶粒探针台 | 112 | 1,775.30 | 25.33% | 2021年第三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为全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涉及较多的现场调试及升级工作,整体调试周期长。同时客户需求变更,由单通道测试升级为四通道测试,需对设备进行调整并增加ESD(静电防护)及IR(漏电防护)的一致性检查,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晶粒探针台 | 46 | 968.94 | 13.83% | 2021年第四季度 | |||
MJ20SC2057CH | 晶粒探针台 | 30 | 482.79 | 6.89% | 2021年第一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95 | 1,319.23 | 18.82% | 2021年第二季度 | |||
晶粒探针台 | 3 | 256.55 | 3.66% | 2021年第四季度 | |||
MJ21SC2016CH | 晶粒探针台 | 68 | 1,087.77 | 15.52% | 2021年第二季度 | 1、该批设备部分为全自动化生产线设备,理由同上; |
2-235
晶粒探针台 | 8 | 142.38 | 2.03% | 2021年第三季度 | 2、该批设备部分为非自动化线晶粒探针台设备。由于客户工艺变更,增加针痕检测功能,用于判断扎针偏移量及针痕大小,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
晶粒探针台 | 3 | 124.36 | 1.77% | 2021年第四季度 | |||
小计 | 365 | 6,157.32 | 87.85% | ||||
华灿光电 | 4500035108 | 晶粒探针台 | 54 | 647.05 | 76.65% | 2021年第三季度 | 该批设备主要用于客户二期新厂房,2021年末开始客户车间逐步配套设备所需的电源、CDA(压缩空气)及PV(真空系统)等动力条件,设备开始调试时间延误,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4500035113 | 晶粒探针台 | 5 | 72.59 | 8.60% | 2021年第三季度 | ||
小计 | 59 | 719.64 | 85.24% | ||||
中麒光电 | ZQHTSP00220211025007 | 晶粒探针台 | 38 | 473.58 | 43.55% | 2021年第四季度 | 客户产品工艺变更,需要发行人对产品进行升级,设备改造后增加打点功能,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DEMO | 晶粒探针台 | 34 | 571.97 | 52.60% | 2021年第四季度 | 该合同为新机型,首次进入客户产线进行试用,因此验收周期较长 | |
晶粒探针台 | 3 | 41.94 | 3.86% | 2021年第三季度 | |||
小计 | 75 | 1,087.50 | 100.00% |
注1: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注2:期后结转金额截止2023年2月28日。
2-236
(三)2021年末发出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
2021年末,发行人发出商品账面余额37,584.24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26,315.58万元,增幅233.53%,其中三安光电、厦门士兰集科的发出商品余额较上期增加22,217.43 万元,其增幅占总增幅84.43%。2021年LED行业需求旺盛,三安光电的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湖北三安的Mini/Micro显示芯片产业化项目因其需要完成产线建设进而向发行人采购大量生产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厦门士兰集科因2020年12寸芯片生产线通线,为提高产线生产力,其2021年加大了对工艺设备的采购力度。综上所述,发行人2021年末发出商品大幅增长系基于客户需求,与下游主要客户的扩张速度及行业发展趋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期末存货中有具体订单支持的金额及比例,并对其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存货周转天数与原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运输周期的匹配性;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
(一)存货中具有订单支持的金额以及比例、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分析
发行人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情况进行生产计划及预测并适当备货,因此无订单支持的存货主要系通用性较强的继电器、导轨、丝杆等原材料以及少量的样机。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中有具体订单支持的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期末余额 | 48,489.83 | 48,981.13 | 23,732.37 |
有具体订单支持的存货余额 | 40,282.12 | 43,624.08 | 20,800.80 |
订单支持率 | 83.07% | 89.06% | 87.65%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订单覆盖率分别为87.65%、89.06%及83.07%,覆盖率较高。订单支持率各年变化不大且呈逐年增加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变化与发行人所处行业变化趋势相符、与客户采购需求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存货周转天数与原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运输周期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运输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如下
2-237
表: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主要原材料采购周期 | 32-182天 | 30-171天 | 22-215天 |
主要产品生产周期 | 10-15天 | 10-14天 | 10-20天 |
运输周期 | 广东省内1-2天,广东省外3-5天 | ||
验收周期 | 验收周期7-9月,即210-270天 | ||
存货周转率(次) | 0.51 | 0.64 | 0.62 |
存货周转率(次) 扣除发出商品影响 | 1.96 | 1.97 | 1.48 |
存货周转天数(天) | 707.00 | 562.50 | 580.65 |
存货周转天数(天) 扣除发出商品影响 | 183.43 | 182.74 | 243.24 |
原材料中的电气类存货,尤其是高压水银继电器因所用到的水银管受到《水俣公约》条款影响而采购周期变长,且2020年开始电子元器件紧俏,驱动器、数据采集卡等受技术难度、客户配置需求等影响,采购周期波动较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生产周期有所波动,主要原因系各期主要生产的产品类型、定制化程度、排产周期等因素不同导致。
由于发行人存货结构中发出商品占比较高,且发出商品的验收周期较长,对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影响较大,客户对发出商品的验收可能与其厂房整体工程建设进度、调试以及排期有关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020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周期约为22-215天,主要产品从生产到入库的周期为10-20天。2021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周期约为30-171天,主要产品从生产到入库的周期为10-14天。2022年度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周期为32-182天,主要产品从生产到入库周期为10-15天,综合考虑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周期、排产周期、生产周期、运输周期以等因素,发行人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发货的时间与剔除发出商品后存货周转天数基本匹配。
(三)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238
存货周转率 | 2022年度 | 2021年 | 2020年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1.10 | 1.04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1.34 | 1.31 |
联动科技 | 0.87 | 1.01 | 0.90 |
金海通 | 未披露 | 1.06 | 0.76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0.87 | 1.13 | 1.00 |
发行人 | 0.51 | 0.64 | 0.62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wind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62、0.64和0.51。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变动趋势整体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步。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由于发行人的发出商品余额较大且验收周期较长,对存货余额影响较大,同时拉长了存货周转天数、降低了存货周转率。
发行人的产品验收周期及存货结构中发出商品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验收周期 | 发出商品占存货余额比重 |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长川科技 | 测试机、分选机 | 1-4周 | 未披露 | 10.63% | 13.19% |
华峰测控 | 测试机及自动化测试系统 | 3-6月 | 未披露 | 45.99% | 42.25% |
联动科技 | 自动化测试系统、激光打标设备 | 3-6月 | 38.22% | 44.10% | 34.86% |
金海通 | 测试分选机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7.86% | 20.04% |
平均值 | 38.22% | 29.65% | 27.59% | ||
发行人 | 探针台 | 7-9月 | 70.15% | 76.73% | 47.48%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万得资讯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47.48%、76.73%和
70.15%,均高于同行业发出商品在存货中的比重。
发行人的发出商品余额较高,主要系因:①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验收周期长于可比公司。华峰测控主营业务产品为测试机,长川科技主营业务产品为测试机和分选机,联动科技主营业务产品为自动化测试系统等,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为探针台,机电一体化半导体专用设备往往需要进行较长期间的试生产运行,导致整体验收周期延长,发出商品余额较高;②发行人各项业务仍处于产能扩张阶段,
2-239
为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占有率,发行人进行适当的备货,导致存货余额相对较高。客户对发出商品的验收可能与其厂房整体工程建设进度、调试以及排期有关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比公司的测试机、分选机以及自动化测试系统等设备的验收周期均短于发行人探针台设备的验收周期,因此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的比例低于发行人。综上所述,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产品、资金的流转情况说明存货从采购到出售的结转时点,结合产品验收周期说明各期末发出商品是否及时结转,是否存在已确认收入但未结转成本的情形;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相关存货的状态及对应相关的项目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异常或长期停工的情形,相关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一)结合产品、资金的流转情况说明存货从采购到出售的结转时点,结合产品验收周期说明各期末发出商品是否及时结转,是否存在已确认收入但未结转成本的情形
1、存货从采购到出售的结转时点
发行人的存货从采购到出售的结转时点如下表所示:
2-240
项目 | 环节步骤 | 货物流转 | 资金流转 | 存货状态 |
采购环节 | 采购执行 | 根据订单与原料备货计划,按照采购程序,执行物资采购计划 | 付款条件主要为货到票到月结30-60天,对大于5万元以上的货款在供应商接受情况下以票据结算 | 原材料 |
材料入库 | 仓库保管员每日根据送货单做来料登记录入 ERP 管理系统经品质检验后入库 | |||
生产环节 | 生产领用 | 原材料领用在系统经领料人制单,部门经理、仓库管理员审核,且需填写领料单据并经领料人员和仓库管理员签字 | 主要为生产人员工资、厂房房租等 | 在产品 |
产品入库 | 成品入库时生产发起生产入库单,经生产经理、仓库管理员审核 | 库存商品 | ||
销售环节 | 产品发出 | 成品出库时管理员核对销售部门的出货通知单,与所发货物准确无误后予以出库;技服人员在客户现场收货调试,客户签收后发回送货单。 | 企业与客户的结算政策主要为“预收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一般依据合同条款约定收到预收款后发货,发货后收取到货款,验收后收取验收款,合同存在质保金得客户在质保期结束后收到验收款 | 发出商品 |
产品验收 | 存货发至客户现场后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设备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当发出商品符合客户验收条件后,客户出具验收单,发行人依据验收单结转收入以及成本。 | 成本 |
2、发行人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发出商品余额 | 34,014.67 | 37,584.24 | 11,268.65 |
已结转成本金额 | 1,962.34 | 22,350.59 | 10,773.69 |
已结转成本占比 | 5.77% | 59.47% | 95.61% |
截止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2020年末至2022年末发出商品结转比例分别为95.61%、59.47%和5.77%。2021年末至2022年末发出商品的结转比例较低,主要系2021年和2022年当年发货的发出商品金额较大,产品处于验证阶段。将截止2023年2月末未结转的主要明细按发货时间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发货 | 2022年发货 | 合计 |
晶粒探针台 | 11,100.90 | 8,411.63 | 19,512.53 |
2-241
厦门士兰集科 | 6,971.13 | 199.48 | 7,170.62 |
兆驰股份 | 18.26 | 6,740.84 | 6,759.11 |
三安光电 | 3,351.46 | 212.77 | 3,564.22 |
华灿光电 | 760.04 | 299.54 | 1,059.58 |
安徽格恩 | - | 959.00 | 959.00 |
晶圆探针台 | 836.03 | 2,627.34 | 3,463.37 |
厦门士兰集科 | 50.16 | 1,638.02 | 1,688.18 |
兆驰股份 | 29.62 | 742.27 | 771.88 |
三安光电 | 756.26 | 181.45 | 937.70 |
安徽格恩 | - | 65.61 | 65.61 |
合计 | 11,936.93 | 11,038.98 | 22,975.90 |
注: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
由上表可知,截止2023年2月28日尚未验收的发出商品主要集中在三安光电、厦门士兰集科、兆驰股份等客户。其中三安光电以晶粒探针台为主,因客户厂房建设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未完善,延迟调试进度,相关设备尚未验收。厦门士兰集科因发出产品的发机时间主要在2021年后三季度,其晶粒自动线设备因产线匹配调试时间长,目前尚未满足验收条件。兆驰股份发机时间较晚,设备目前正在运行调试,在正常验收周期内。产品发出后,发行人的技服人员在客户的产线现场协助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实时解决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在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后,提请客户出具验收单,财务人员根据客户出具的验收单确认相应的收入并结转成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实时跟踪发出商品的状态,在达到验收条件后及时取得验收单,及时结转相应发出商品,不存在已确认收入但未结转成本的情形。
(二)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相关存货的状态及对应相关的项目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异常或长期停工的情形,相关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相关存货的状态及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存货项目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2-242
示:
单位:万元
存货种类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2,040.56 | 11.22% | 597.01 | 33.90% | 338.16 | 8.26% |
在产品 | 597.30 | 3.29% | 245.80 | 13.96% | 86.82 | 2.12% |
库存商品 | 677.02 | 3.72% | 449.27 | 25.51% | 151.86 | 3.71% |
发出商品 | 14,864.87 | 81.77% | 468.80 | 26.62% | 3,517.73 | 85.91% |
合计 | 18,179.75 | 100.00% | 1,760.88 | 100.00% | 4,094.57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存货金额从2020年至2021年逐渐减少,减少的原因主要系随着客户产线建设的完善和新工艺的提高,待验收的发出商品逐步完成试运行和验证工作,于期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2022年超一年未结转成本的存货金额增加,主要为原材料与发出商品较上年增加,其中原材料较上年增加1,443.55万元,系对主要电子元器件如继电器、导轨、丝杆等进行的备货。发出商品较上年增加14,396.07万元,其中2021年向三安光电发出5,120.50万元设备,因客户产线调试安排影响发行人发出商品验收进度。2021年向士兰集科发出7,021.29万元设备主要为自动化线设备,验收周期较长,设备目前正处于正常验证期。
(1)原材料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账龄超一年以上原材料账面余额 | 2,040.56 | 597.01 | 338.16 |
截止2023.2.28领用金额 | 237.97 | 482.24 | 322.27 |
截止2023.2.28领用率 | 11.66% | 80.78% | 95.3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中的超一年以上原材料余额逐年提高,报告期超一年以上原材料截止2023年2月28日领用率分别为95.30%、
80.78%及11.66%,2020年末和2021年末领用率较高,2022年末领用率偏低。存货中的超一年以上原材料逐年提高的原因主要系因业务量快速上涨,发行人加大对紧俏物料的备货力度。截至2023年2月28日,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
2-243
原材料主要为货源紧张或备货期较长的紧俏物料,如水银继电器、导轨、丝杆等电子元器件。2022年末领用率低系因统计截止日距离期末时间较短导致。原材料超一年以上未结转成本的原因为,发行人对采购周期长的高压水银继电器、导轨、丝杆等紧俏物料进行备货,以满足企业日常生产需求,保证后续生产订单的稳定。
(2)在产品
在产品超一年以上未结转成本金额较小,主要为已完工入库还需进一步加工组装的半成品,通用性较强,随着生产过程逐渐消耗。
在产品超一年以上未结转成本的原因为,企业对于通用性较强的已完工入库还需进一步加工组装的半成品部分进行备货,以防订单快速增长时,因半成品组装导致订单生产延缓。
(3)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超一年以上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677.02 | 449.27 | 151.86 |
截止2023.2.28未结转金额 | 659.73 | 289.56 | 109.62 |
如上表所示,截止2023年2月28日,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库存商品余额逐年上涨,上涨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对于部分机型进行备货且备货量逐年增长以及存在少量试用后退回的样机,此部分占存货比重较小,且已按照准则要求计提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超一年以上未结转成本的原因为发行人对于部分机型进行备货以减轻后续订单增多时的生产任务量,以及少量试用后退回的待转销或改造的样机。
(4)发出商品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 ||||
客户名称 | 主要存货内容 | 存货余额 | 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原因 | 截至2023.2.28订单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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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士兰集科 | 晶粒探针台 | 6,971.13 | 发机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且自动化线设备需要验证时间长 | 调试运行 |
晶圆探针台 | 50.16 | |||
三安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4,287.61 | 客户新建厂房、其他配套设施未完善,工艺升级,技术方面有新需求 | 部分已验收,剩余尚在调试 |
晶圆探针台 | 821.20 | 部分已验收,剩余尚在调试 | ||
华灿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817.47 | 量产条件不成熟,试制试产周期长 | 调试运行 |
中麒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377.21 | 量产条件不成熟,试制试产周期长 | 调试运行 |
国星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297.71 | 量产条件不成熟,试制试产周期长 | 调试运行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晶粒探针台 | 177.67 | 客户产品工艺升级,技术方面有新需求 | 部分已验收,剩余尚在调试 |
其他 | 18.77 | 调试运行 | ||
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晶圆探针台 | 173.16 | 客户产品工艺升级,技术方面有新需求 | 调试运行 |
西安赛富乐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晶粒探针台 | 53.93 | 新产品,与客户产品工艺验证时间长 | 调试运行 |
其他 | 36.33 | 调试运行 | ||
合计 | 14,082.35 | |||
2021年12月31日 | ||||
客户名称 | 主要存货内容 | 存货余额 | 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原因 | 截至2023.2.28订单状态 |
兆驰股份 | 晶粒探针台 | 175.14 | 定制机、客户产品工艺升级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华灿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73.37 | 客户首次使用新工艺,试制试产周期长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其他 | 24.71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
上海菲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晶圆探针台 | 51.39 | 客户配套测试系统开发未完成 | 调试运行 |
蚌埠三颐 | 晶粒探针台 | 44.42 | 客户经营困难已全部提跌价 | 已核销 |
三安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33.21 | 样机转销售客户其他配套设施问题未解决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晶圆探针台 | 4.39 | 样机试用 | 试用 | |
合肥京东方星宇科技有限公司 | 晶粒探针台 | 24.84 | 客户内部验收流程长 | 部分已验收、部分调试运行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 晶圆探针台 | 23.06 | 定制设备,配套开发周期较长 | 调试运行 |
合计 | 454.53 | |||
2020年12月31日 | ||||
客户名称 | 主要存货内容 | 存货余额 | 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原因 | 截至2023.2.28订单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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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注2:以上数据合计金额占超一年未验收发出商品余额比例超过90%
如上表所示,2020年末及2021年末,发行人发出商品超过一年未结转成本的相关存货除少量仍处于试运行阶段等情况外,均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发出商品超一年以上未结转成本的原因为,发行人的探针台设备系客户产线的组成部分,与客户产线建设、厂务条件、以及投产调试安排有关系,部分设备因客户投产调试安排以及产线建设导致尚未达到验收条件。部分新产品或样机的验证时间长,在测试过程中,根据终端产品设计变更、产线整体设计变更等进行设计修改、硬件改配、软件调试,整体的工艺验证时间长;客户工艺标准变更,技术方面有新需求。发行人需对部分装备进行修改配置方能完成验收。
2、异常项目及减值风险
2019年,发行人客户蚌埠三颐因财务情况恶化,无法继续支付货款。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退回相关设备并以另一批设备抵偿债务,双方已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除蚌埠三颐,发行人一年以上未结转的存货对应的项目无异常或长期停工的情形,不存在减值
兆元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1,537.03 | 客户新建厂房、其他配套设施未完善,工艺升级,技术方面有新需求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晶圆探针台 | 111.78 | |||
士兰集科 | 晶粒探针台 | 833.75 | 新产品、且客户新建厂房,试制试产周期长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试用 |
晶圆探针台 | 27.34 | |||
其他 | 6.43 | |||
兆驰股份 | 晶粒探针台 | 347.71 | 定制机加上客户厂房新建,试制试产周期长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华灿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239.34 | 客户产品工艺升级,技术方面有新需求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无锡麟力科技有限公司 | 晶圆探针台 | 99.56 | 新产品,与客户产品工艺验证时间长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国星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74.43 | 客户产品升级,技术方面有新需求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武汉衍熙微器件有限公司 | 晶圆探针台 | 68.57 | 新产品,与客户产品工艺验证时间长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三安光电 | 晶粒探针台 | 18.49 | 新产品,客户其他配套设施问题未解决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晶圆探针台 | 44.94 | |||
燕东微 | 晶圆探针台 | 52.92 | 试用 | 已验收并结转成本 |
合计 | 3,462.31 |
2-246
风险。
五、结合各类型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过程和方式、库龄情况,并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1年以上的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1、各类型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过程和方式
发行人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不计提跌价准备;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发行人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对于有销售订单支持的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发行人以合同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无销售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发行人以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在产品中存在完工入库但还需进一步加工的半成品和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对于正在各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按照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对于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以及在产品中已完工入库还需进一步加工组装的半成品分析库龄、期后领用率、企业新机型研发周期、以及毛利率,期末盘点存货状态,以订单单价为基础测算其可变现净值并测算跌价金额。
综上,发行人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执行存货跌价测试,以确凿证据为基础确定可变现净值,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要求。
2、存货库龄、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656.91万元、468.78万元和922.22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77%、0.96%和1.90%,主要系对发
2-247
出商品、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计提的跌价准备。
2-248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龄以及跌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库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跌价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跌价金额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跌价金额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1年以内 | 5,987.07 | 74.58% | 20.19 | 0.34% | 6,027.33 | 90.99% | / | / | 4,987.20 | 93.65% | / | / |
1-2年 | 1,654.18 | 20.61% | 36.14 | 2.18% | 398.29 | 6.01% | / | / | 145.25 | 2.73% | / | / | |
2-3年 | 206.85 | 2.58% | 36.40 | 17.60% | 77.84 | 1.18% | / | / | 94.74 | 1.78% | / | / | |
3年以上 | 179.53 | 2.24% | 179.53 | 100.00% | 120.88 | 1.82% | 120.88 | 100.00% | 98.17 | 1.84% | 98.17 | 100.00% | |
小计 | 8,027.64 | 100.00% | 272.25 | 3.39% | 6,624.34 | 100.00% | 120.88 | 1.82% | 5,325.37 | 100.00% | 98.17 | 1.84% | |
在产品 | 1年以内 | 3,088.30 | 83.79% | 21.84 | 0.71% | 2,686.30 | 91.62% | / | / | 5,624.39 | 98.48% | 60.76 | 1.08% |
1-2年 | 447.05 | 12.13% | 33.20 | 7.43% | 193.03 | 6.58% | / | / | 70.42 | 1.23% | / | / | |
2-3年 | 73.95 | 2.01% | 20.83 | 28.17% | 41.30 | 1.41% | / | / | 11.92 | 0.21% | / | / | |
3年以上 | 76.30 | 2.07% | 76.30 | 100.00% | 11.47 | 0.39% | 11.47 | 100.00% | 4.48 | 0.08% | 4.48 | 100.00% | |
小计 | 3,685.60 | 100.00% | 152.17 | 4.13% | 2,932.10 | 100.00% | 11.47 | 0.39% | 5,711.21 | 100.00% | 65.24 | 1.14% | |
库存商品 | 1年以内 | 1,869.80 | 73.42% | 31.64 | 1.69% | 1,271.79 | 73.90% | 25.90 | 2.04% | 979.19 | 86.57% | 139.25 | 14.22% |
1-2年 | 476.66 | 18.72% | 97.48 | 20.45% | 179.48 | 10.43% | / | / | 84.36 | 7.46% | / | / | |
2-3年 | 47.11 | 1.85% | 0.00 | 0.00% | 197.22 | 11.46% | 6.84 | 3.47% | 15.94 | 1.41% | / | / |
2-249
3年以上 | 153.25 | 6.02% | 153.25 | 100.00% | 72.57 | 4.22% | 72.57 | 100.00% | 51.56 | 4.56% | 51.56 | 100.00% | |
小计 | 2,546.82 | 100.00% | 282.36 | 11.09% | 1,721.07 | 100.00% | 105.31 | 6.12% | 1,131.05 | 100.00% | 190.81 | 16.87% | |
发出商品 | 1年以内 | 19,149.80 | 56.30% | 62.77 | 0.33% | 37,115.44 | 98.75% | 165.23 | 0.45% | 7,750.92 | 68.78% | 72.28 | 0.93% |
1-2年 | 14,744.63 | 43.35% | 140.53 | 0.95% | 235.29 | 0.63% | 1.86 | 0.79% | 1,570.32 | 13.94% | 80.39 | 5.12% | |
2-3年 | 120.24 | 0.35% | 12.12 | 10.08% | 161.97 | 0.43% | 2.84 | 1.75% | 1,698.42 | 15.07% | 99.07 | 5.83% | |
3年以上 | 0.00 | 0.00% | 71.54 | 0.19% | 61.20 | 85.55% | 248.98 | 2.21% | 50.95 | 20.46% | |||
小计 | 34,014.67 | 100.00% | 215.43 | 0.63% | 37,584.24 | 100.00% | 231.13 | 0.61% | 11,268.65 | 100.00% | 302.69 | 2.69% | |
委托加工物资 | 1年以内 | 215.10 | 100.00% | 0.00% | 119.39 | 100.00% | / | / | 296.09 | 100.00% | / | / | |
小计 | 215.10 | 100.00% | 0.00 | 0.00% | 119.39 | 100.00% | / | / | 296.09 | 100.00% | / | / | |
合计 | 1年以内 | 30,310.08 | 62.51% | 136.44 | 0.45% | 47,220.25 | 96.40% | 191.13 | 0.40% | 19,637.80 | 82.75% | 272.29 | 1.39% |
1-2年 | 17,322.53 | 35.72% | 307.35 | 1.77% | 1,006.09 | 2.05% | 1.86 | 0.18% | 1,870.35 | 7.88% | 80.39 | 4.30% | |
2-3年 | 448.15 | 0.92% | 69.35 | 15.48% | 478.33 | 0.98% | 9.68 | 2.02% | 1,821.02 | 7.67% | 99.07 | 5.44% | |
3年以上 | 409.08 | 0.84% | 409.08 | 100.00% | 276.46 | 0.56% | 266.12 | 96.26% | 403.20 | 1.70% | 205.16 | 50.88% | |
合计 | 48,489.83 | 100.00% | 922.22 | 1.90% | 48,981.13 | 100.00% | 468.78 | 0.96% | 23,732.37 | 100.00% | 656.91 | 2.77% |
2-25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存货项目的库龄及跌价计提情况分析如下:
(1)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5,325.37万元、6,624.34万元及8,027.64万元,其中库龄1年以上的金额分别为338.16万元、597.01万元及2,040.56万元,占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6.35%、9.01%及25.42%。发行人各报告期末持有的原材料主要系依据销售订单采购的物料以及按长周期物料备货计划采购的物料,包括委托加工使用的外购件、供应商按照发行人图纸以及工艺要求生产的机加件。库龄为1年以内的原材料订单覆盖率较高,发行人按其所生产的产品的合同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需要的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率及税金计算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对比,进行跌价测试;库龄为1-2年、2-3年的原材料主要为继电器、导购、丝杆等物料,是发行人生产所用的基本物料,发行人根据存货期末盘点时的状态以及期末结存领用率,判断上述原材料的减值风险,并按可变净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进行跌价测试。库龄为1-2年、2-3年的原材料于各期末结存截止2023年2月28日的领用率分别为94.25%、76.70%及12.67%,领用情况良好,物料通用性高,产品生产工序稳定,存在减值的风险较低,并经测试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因此2020至2021年未对库龄为1-2年、2-3年的原材料计提跌价,2022年度发行人曝光机与测试机随着产品更新升级,部分旧设备停产,对仅用于该设备的物料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计提跌价。
库龄为3年及以上的原材料主要系低值的外购件与机加件,其材质为铝、铁、钢、塑料制品等。由于发行人机器更新换代后此部分物料可使用性较低,且上述物料体积小、重量较轻,处置后预计现金流极低,因此发行人对库龄为3年及以上的原材料全额计提跌价。
(2)在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的账面余额分别为5,711.21万元、2,932.10万元及3,685.60万元,其中库龄一年以上的金额分别为86.82万元、245.80万元及
597.30万元,占账面余额的1.52%、8.38%及16.21%。发行人各报告期期末持有的在产品包括完工入库但还需进一步加工的半成品和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
2-251
产品。库龄1年以内的在产品包含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完工入库但还需进一步加工的半成品,基本都有销售订单支持,按照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可变净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进行跌价测试。库龄1-2年、2-3年的在产品为完工入库但还需进一步加工的半成品,主要包括备货的测试机配件以及委外加工后半成品,发行人根据存货期末盘点时的状态以及期末结存领用率,判断上述在产品的减值风险,并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进行跌价测试。库龄为1-2年、2-3年的在产品于各期末结存截止2023年2月28日的领用率分别为71.42%、61.80%及8.70%,领用情况良好,物料通用性高,产品生产工序稳定,存在减值的风险较低,并经测试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因此2020至2021年未对库龄为1-2年、2-3年的完工入库但还需进一步加工的半成品计提跌价。2022年度,根据盘点情况以及发行人产品升级部分旧机停产的情况,对于无法使用的物料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计提跌价。库龄3年以上的在产品为发行人委外半成品加工商加工不合规返修的物料,其材质为铝、铁、钢、塑料制品等。由于发行人机器更新换代后此部分物料可使用性较低,且上述物料体积小、重量较轻,处置后预计现金流极低,因此发行人对库龄为3年及以上的原材料全额计提跌价。
(3)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发行人库存商品库龄在一年以内基本为订单机与备货机,1-2年、2-3年的为备货机以及试用后退回机,3年以上基本为较难销售的库存机以及退回机。发行人库存商品订单支持率较高,针对已有订单、尚未发出的设备以及无销售订单的库存商品,发行人以合同金额、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可变净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进行跌价测试。对于库龄3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判断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以及其可售性,如可售性较低则全额计提跌价。发行人发出商品包括有销售订单支持的待验收的商品以及少量试用样机,对于有销售订单支持的发出商品,发行人以合同金额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
2-252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可变净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进行跌价测试。对于无订单支持的试用样机,发行人以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可变净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进行跌价测试。对于库龄3年以上的试用样机,判断其转销的可能性、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以及退回改造后的可出售性,如转销可能性低,产品因更新换代导致可售性较低则全额计提跌价。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4.88% | 6.46%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0.92% | 2.09% |
联动科技 | 未计提 | 未计提 | 未计提 |
金海通 | 未披露 | 2.37% | 3.8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未披露 | 2.04% | 3.11% |
发行人 | 1.90% | 0.96% | 2.77% |
注:根据长川科技公告,2019年7月26日,长川科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杭州长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新加坡半导体技术与仪器公司(简称“STI”)100%股权,STI专注于设计、制造并销售用于生产集成电路的半导体制造设备,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通信、消费电子、数据处理和航空航天等行业)。该事项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增加2,153.51万元,2019年末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由2018年末的1.77%增加至6.78%。若剔除该事项的影响,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为1.68%。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2.77%、0.96%和1.90%,随着存货周转率的提高和存货库龄的降低,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逐年下降。发行人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处于可比范围之间,高于华峰测控和联动科技、低于长川科技与金海通。华峰测控、联动科技的主要产品为半导体测试系统,产品毛利率较高且涉及的直接材料占比较低,因此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长川科技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由于其上述收购事项导致该指标快速上升,收购完成前长川科技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1.68%,与同一细分领域的可比公司较为接近。发行人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金海通,主要系因发行人存货中发出商品占比较高。发出商品金额较大系因验收周期较长而非产品本身质量等因素所致,因
2-253
此相应的存货跌价较少,导致发行人整体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金海通。
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测算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相对较高,发行人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公司的可比区间内。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充足。
六、说明样机从研发至对外销售或验收不通过的会计处理,报告期各期末样机的金额、试用期、最终实现销售的比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收入或被退回的情形
(一)说明样机从研发至对外销售或验收不通过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样机基本为成型机,主要由于半导体制造生产线对机器设备的精密度、稳定性以及与其他系统设备的适配性要求较高,客户首次向供应商采购设备时需要经过复杂的调试及严格的认证流程才可批量采购使用。通常情况下客户需要已成型或有市场验证基础的设备,根据自身产线工艺调试运行。
1、样机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2、试用结束,客户选择退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1样机退回后改造并出售
借:在产品贷: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3、试用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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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借:营业成本贷:发出商品根据半导体设备行业惯例,客户在不确定半导体专用设备是否能满足其生产工艺及技术标准时,会与设备供应商签订样机合同,并在设备运抵后在产线上进行试用。经过客户一段时间的试用,待客户确认设备的测试效率、可靠性、稳定性等满足要求后,客户将会协商购买试用的机器。向客户提供试用机属于发行人产品销售中较为常见的一个业务环节,试用后形成销售的可能性较高。
(二)报告期各期末样机的金额、试用期、最终实现销售的比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收入或被退回的情形
1、发行人样机的金额、试用期及转销售的比例
发行人与客户约定样机的试用期一般在安装调试完成后的3-6 个月左右,并根据设备的实际验证情况按需延长,客户会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公司沟通延长试用的天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样机金额及转销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样机余额 | 1,707.55 | 1,990.83 | 1,010.23 |
发出商品余额 | 34,014.67 | 37,584.24 | 11,268.65 |
样机金额占比 | 5.02% | 5.30% | 8.96% |
期后试用转销售金额 | 87.06 | 120.50 | 740.70 |
期后试用转销售比例 | 5.10% | 6.05% | 73.32% |
期后获取批量采购订单的样机金额 | 153.61 | 924.81 | 915.61 |
期后获取批量采购订单的样机金额占比 | 9.00% | 46.45% | 90.63% |
调试平均周期(天) | 337.97 | 323.38 | 400.02 |
注:期后日期统计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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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样机余额占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96%、5.30%及5.02%,占比较低。截至2023年2月28日,样机期后转销售订单的余额占比分别为73.32%、6.05%及5.10%,样机转销售订单占比较低的原因如下:
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试用协议,试用期结束后,如设备性能验证满足客户需求且对方有需求时,发行人与客户再另行规定详细买卖商务条款。因此,部分客户虽有购买意向,但会选择退回试用机并另行签订批量订单购买发行人设备,导致原试用机未能直接形成销售订单。
如考虑该类退回样机但获取了批量采购订单的情形,则报告期内发行人样机的转销售率分别为90.63%、46.45%及9.00%。2021年末及2022年末的转销售率较低,主要原因系该批样机大部分为2021年及2022年发货,截至2023年2月28日尚处于正常的验证周期内,待客户验证完成后视情况将转化为销售订单。
2、发行人样机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收入或被退回的情形
截至2023年2月28日仍在试用的样机的前五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台
客户名称 | 数量 | 金额 | 未结转原因 | 发机时间 |
士兰集科 | 29 | 981.78 | 已完成调试,目前在验证 | 2021.4/2022.6 |
三安光电 | 9 | 129.56 | 搭配自产测试系统形成一体机,已完成调试,目前在验证 | 2021.4-12/2022.5-12 |
乾照光电 | 6 | 95.65 | 已完成调试,待沟通转合同机事项 | 2022.2-12 |
兆驰股份 | 3 | 51.54 | 已完成调试,正在验证中 | 2022.7-11 |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 | 50.45 | 已完成调试,正在验证中 | 2022.12 |
合计 | 48 | 1,308.98 |
注:上述明细合计占截至2023年2月28日仍在试用的样机总金额比例超过80%。
截至2023年2月28日,仍在试用的样机库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账龄 | 金额 | 数量 |
1年以内 | 816.20 | 23 |
2-256
1-2年 | 782.48 | 38 |
2-3年 | 21.81 | 1 |
合计 | 1,620.49 | 62 |
由上表可知,截止2023年2月28日仍在试用的样机未转销的主要原因为设备已完成调试,正处于验证阶段或客户配套系统未完成,因此发行人样机不存在长期未结转收入的情况。
对于未实现销售而退回的试用机,发行人将其暂时入库,并视客户需求及设备的情况对设备进行改造或翻新,对其完成再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良好,不存在试用机退回后报废或长期闲置的情形。
七、 说明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报告期内的盘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盘点时间、范围、对非在库存货的盘点方式、盘点结果,并说明中介机构的监盘情况,监盘比例较低的原因,未监盘存货的类型及金额,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存货监盘是否充分。发出商品的核查方法、范围、过程、结论,以及是否执行替代性程序等,并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说明对委托加工模式下存货的管理和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报告期内的盘点情况,存货的盘点时间、范围、对非在库存货的盘点方式、盘点结果,中介机构的监盘情况,监盘比例较低的原因,未监盘存货的类型及金额,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存货监盘是否充分
1、发行人的盘点制度
发行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范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存货盘点事项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年中各月进行不定期存货抽盘工作,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盘点,具体盘点工作由仓库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发行人盘点的具体流程如下:
(1)盘点前准备工作:盘点前,由财务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制定存货盘点方案,主要包括存货盘点时间、范围、人员安排、盘点过程要求等;盘点责任人对盘点物资进行整理,以便进行盘点。
2-257
(2)盘点执行过程及方法:为了保证盘点的准确性,公司在盘点过程中停止物料进出库。盘点时,盘点责任人清点数量完成自盘,之后财务人员对自盘结果进行复盘。盘点人员记录所有陈旧、过时、毁损、残次的存货,并进行标识,如实上报后统一进行处理。
(3)盘点结果整理:盘点结束后,盘点人员上交经签字确认的纸质盘点表,财务部负责对盘点结果做出书面总结,编制盘点报告。针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差异原因,确认差异无误后,在OA上填写盘盈盘亏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核准后,再提交财务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有效的存货盘点制度,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报告期内的盘点情况,存货的盘点时间、范围、对非在库存货的盘点方式、盘点结果以及中介机构的监盘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盘点地点 | 龙城工业园三号厂房、创业园二园一楼 | 龙城工业园三号厂房、创业园二园一楼 | 龙城工业园一、二、三号厂房,创业园二园一楼 | |
盘点范围 | 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 | |||
盘点时间 | 2022年12月28-31日 | 2021年12月28日-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盘点人员 | 企业财务人员、生产班组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 |||
监盘人员 | 会计师、券商 | |||
在库存货余额 | 原材料① | 8,027.64 | 6,624.34 | 5,325.37 |
在产品② | 3,685.60 | 2,932.10 | 5,711.21 | |
产成品③ | 2,546.82 | 1,721.07 | 1,131.05 | |
合计④=①+②+③ | 14,260.06 | 11,277.50 | 12,167.63 | |
监盘金额⑤ | 12,787.47 | 9,644.87 | 6,215.23 | |
在库存货监盘比例⑥=⑤/④ | 89.67% | 85.52% | 51.08% | |
函证以及其他替代程序金额⑦ | 31,345.33 | 34,459.34 | 11,858.09 |
2-258
核查金额合计⑧=⑤+⑦ | 44,132.80 | 44,104.21 | 18,073.32 |
期末存货总余额⑨ | 48,489.83 | 48,981.13 | 23,732.37 |
核查比例⑩=⑧/⑨ | 91.01% | 90.04% | 76.15%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在库存货进行盘点,并形成盘点记录,盘点情况总体良好。公司非在库的存货为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对于非在库存货,主要情况如下:
(1)委外加工物资:发行人主要通过每年年中、年末以及其他月份不定期与委外加工商进行对账确认;
(2)发出商品:由于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行业知名半导体制造厂商,制定了严格的生产规章制度,禁止外部人员进入生产区域进行盘点、拍摄等可能影响生产或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因此发行人主要通过技术服务人员监控发出商品的状态,技术服务人员常驻客户现场协助客户进行安装调试,能实时掌握发出商品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监盘金额占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计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1.08%、85.52%及89.67%,虽然2020年监盘比例较低,但申报会计师在评估公司与存货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基础上,通过内控测试、采购细节测试、期后测试等实质性程序交叉对存货实施了核查。2021年末及2022年末监盘比例较高,盘点结果进一步验证发行人存货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二)发出商品的核查方法、范围、过程、结论,以及是否执行替代性程序等
1.核查程序
(1)获取发出商品期末结存明细,按客户对发出商品进行函证,发函以及回函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发出商品金额 | 34,014.67 | 37,584.24 | 11,268.65 |
发函金额 | 32,271.10 | 34,339.94 | 10,582.62 |
2-259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发函比例 | 94.87% | 91.37% | 93.91% |
回函相符金额 | 30,180.26 | 33,940.80 | 10,492.52 |
回函不符且追加替代程序可确认金额 | 965.86 | 153.07 | 12.43 |
回函可确认金额 | 31,146.12 | 34,093.87 | 10,504.95 |
回函金额占发出商品金额比例 | 91.57% | 90.71% | 93.22% |
发行人发出商品函证回函比例较高,对于未回函的发出商品函证,申报会计师执行相应的替代性程序。包括核查合同、销售出库单、运输单、送货单等,确保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核查对应的合同、运输记录以及送货单,检查发运时点,核查是否均已发往客户;
(3)核查期后的收入确认情况,获取验收单、发票等,确认发出商品结转收入时点准确,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
(4)核查是否存在发出时间较长的发出商品,询问了解具体原因,并检查期后收入确认及期后回款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5)对大客户进行走访,走访时实地查看客户现场机器的铭牌号及工作状态。
2. 核查意见
报告期各期, 公司发出商品与对应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运输单、送货单、验收单信息相匹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真实、准确,会计处理正确。
(三)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存货收发存明细,核查存货计价方法,确认发行人各期的存货计价方法是否具有一致性;
(2)选取主要存货的明细分类进行发出计价测试,复核其计价是否正确。
2-260
(3)与同行业计价方法进行比较。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发出商品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方法合理,在报告期内执行具有一贯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四)说明对委托加工模式下存货的管理和核查情况
1.委托加工模式下存货的管理
发行人已制定《采购控制程序》对委托加工流程进行管理,在委托加工模式下,发行人对于委外物料在ERP中设定物料属性标识,系统依据销售订单情况,对比委外物料需求量与库存数量,生成委外采购申请,或由申请部门单独再ERP中的委外订单模块下达申请。采购员下推采购订单,并通知申请部门办理委外加工物料领料单。仓管员按《委外领料单》所列品名、料号、数量进行备料,提前将物料备至发货区并告知计划部门,尽快通知委外供应商到仓库领取物料,供应商到仓库领取物料,依据《委外领料单》点收,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委外领料单》上面签字确认。
对于已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发行人每季度与委托加工商核对发料明细,确保存货数量、金额、物料编码一致,保证账实相符。
针对委托加工模式下的存货管理,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委托加工物资的明细表,了解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构成;
(2) 查看委托加工订单、委托加工物资出入库记录及对账单等支持性文件资料。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3)选取主要委托加工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函证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账面余额 | 215.10 | 119.39 | 296.09 |
发函金额 | 199.21 | 102.81 | 293.22 |
发函比例 | 92.61% | 86.11% | 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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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物资发函比例分别为99.03%、86.11%及92.61%均已回函且回函相符。
经核查,发行人委托加工模式下存货管理情况良好,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各类存货期末余额明细表以及存货库龄表,对比分析各年度存货趋势变化以及库龄较长的原因;
2、 获取发出商品台账,了解发出商品变动的原因,分析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对一年以上未验收的发出商品,分析未验收原因;
3、了解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运输周期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变动原因,确认变动是否合理;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对比;获取发行人存货对应在手订单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变动原因;
4、了解存货相关的内控制度,评价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并对其进行控制测试,确认存货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了解发行人存货从采购到出售的结转时点。获取发出商品台账,了解发出商品变动的原因,分析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对一年以上未验收的发出商品,分析未验收原因,查阅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相关厂房及产线建设公告,评估客户验收时间是否和厂房的建设投产时点匹配;
5、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式;查询同行业存货跌价计提政策,计提比例,与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政策、比例进行对比;了解是否存在1年以上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6、了解样机的相关会计处理。获取发行人样机明细表,检查试用机试用后转销情况,分析样机长期未结转收入或被退回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呈逐年上涨趋势,与行业趋势变动趋同,与企业业
2-262
务量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存货大幅上升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说明发出商品具体构成、销售的主要客户及产品发出时间。2021年末发出商品大幅增长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存货中有具体订单支持的金额及比例较高。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周期及生产周期与剔除发出商品后的存货周转天数具有匹配性。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产品类型不同以及存货结构不同,具有合理性;
4、经核查,发行人各期末发出商品已及时结转,不存在已确认收入未确认成本的情形。除蚌埠三颐之外,发行人一年以上未结转的存货对应的项目无异常或长期停工的情形,不存在减值风险;
5、报告期内存货准备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发行人存在1年以上的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但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减值测试,对于存在减值的存货均进行了跌价准备的计提;
6、发行人样机占发出商品的比例较小,考虑退旧换新后的转销率较高,退回机经改造后转销售,未转销部分主要为仍在调试、验证及试运行阶段的产品。报告期内不存在样机长期未结转收入的情况。
14.关于应收款项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93.96万元、2,161.34万元和4,824.08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10%、
12.69%和13.03%。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41.02%、76.83%和86.89%。
(3)部分客户的信用政策为验收后90天、120天或一年。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124.99万元、7,168.09万元和13,447.04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64.83万元、2,747.19万元和5,906.14万元,增长明显。
2-263
(5)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1,088.84万元、3,595.66万元和5,841.03万元。请发行人:
(1)说明各类信用政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性,并说明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未回款客户是否均处于信用期内,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2019年账龄在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或流动资产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
(2)说明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占比,形成的具体原因、款项性质、对应的产品种类及后续款项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说明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具体划分标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测算过程及计提金额,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4)说明报告期各期票据开具、取得、背书转让相应的交易背景,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与销售收入变动的匹配关系,下游客户采用票据支付结算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大额票据支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补充披露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情况,相关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应收票据的兑付情况,是否存在期满未能兑现的情形,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是否存在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各期末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
(2)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至审核问询回复日的回款金额及比例;
(3)应收票据确认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相关销售票据链的具体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对应交易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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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各类信用政策,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性,并说明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未回款客户是否均处于信用期内,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2019年账龄在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或流动资产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
(一)说明各类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主要信用政策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主要信用政策 |
三安光电 | 根据交货要求分批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比例为40%;收到全额的发票且到货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到货款;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验收款。 |
华灿光电 | 方式一: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60%;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30天内支付10%余款。 |
方式二: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20%;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70%;验收合格后1年7日支付10%余款。 | |
兆元光电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物到达买方工厂一个月内,支付所供货款60%货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最终验收合格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
士兰集科 | 方式一: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30%;到货后30个工作日内,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终验通过日后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30%;买卖双方同意将合同总价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后30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方式二: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买方凭卖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30%;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终验通过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30%;买卖双方同意将合同总价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
方式三:合同生效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终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买卖双方同意将合同总价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
方式四:合同生效日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产品到货后支付30%,终验通过日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买卖双方同意将合同总价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
澳洋顺昌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约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出货前一周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及合同总额的增值税发票即支付合约总金额的50%;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约总金额的20%。 |
兆驰半导体 | 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分批到货,设备到货后,凭甲方出具的设备签收单支付已到货设备金额50%的到货款;设备验收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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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主要信用政策 |
过后,甲方出具设备验收通过的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凭验收单及乙方开立的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10%的验收款;在设备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验收设备10%的质保款。 | |
晶导微 | 双方合约签署后7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5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完成验收,供需双方签署《设备验收单》起五个月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总金额的50%款项。 |
乾照光电 | 方式一: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并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15工作日,以6个月银行电子承兑支付合同总价的60%;经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以6个月银行电子承兑支付设备合同金额20%。 |
方式二:合同签订预付50%;以商业汇票的形式进行支付,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顺利投产后一个月内以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方式支付40%货款;验收后30天内以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方式支付10%货款。 | |
方式三: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设备安装调试完,并收到全额13%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6个月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60%;设备合同金额的20%,经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以6个月银行电子承兑方式付清。 | |
方式四:合同签订预付50%;设备验收后30日内支付50%(电汇或6个月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 | |
东莞中晶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30%;到货一周内付60%;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据分批支付到货金额的8%,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期满18个月后15个工作日付2%。 |
国星光电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货后,凭借设备到货证明,甲方根据设备到货数量和种类向乙方支付到货设备总价的30%作为到货款;设备到货,调试完成且甲方出具最终验收报告后,甲方根据设备到货数量和种类30日内向乙方支付对应到货设备总价的40%作为验收款;设备验收通过12个月后,甲方30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已验收设备总价的10%作为质保款; |
士兰微 | 方式一:合同生效日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产品到货后,经买方初步检查产品和产品包装的外观完好无损,且在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60%合同金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终验通过日后,且在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包含5.1.4条质保金金额在内的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买卖双方同意将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卖方完全有效履行质保义务的前提下,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方式二: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至卖方账户;系统到货后,经买方初步检查系统和系统包装的外观完好无损,买方凭卖方开具的100%金额(含质保金)的正式增值税(13%)专用发票,在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设备款至卖方账户;设备质保期满(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得到有效解决)后,买方凭设备最终验收报告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设备质保款至卖方账户。 |
注: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各期同一控制合并口径下各类产品销售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上述客户的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各年所签订合同的结算条款也无明显差异。发行人对各主要客户结合其信用状况、与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和销售量等综合确定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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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性,并说明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未回款客户是否均处于信用期内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6,950.47 | 5,200.37 | 2,386.58 |
期后回款 | 984.47 | 4,684.05 | 2,313.48 |
回款比例 | 14.16% | 90.07% | 96.94% |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6.94%、90.07%和
14.16%,2020年及2021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2022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系统计时间截止日为2023年2月28日,统计的回款时间较短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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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等情况如下:
1、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销售 收入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 | 信用期 | 信用期内余额 | 信用期外余额 | 信用期内占比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信用期外未回款金额 | 信用期外未回款金额占未回款金额比例 |
三安光电 | 22,918.75 | 3,536.28 | 50.88% | 30天 | 0.00 | 3,536.28 | 0.00% | 0.26 | 0.01% | 3,536.02 | 100.00% |
士兰集科 | 2,734.27 | 743.88 | 10.70% | 30天 | 0.00 | 743.88 | 0.00% | 412.07 | 55.39% | 331.81 | 100.00% |
华灿光电 | 3,936.91 | 531.62 | 7.65% | 30天 | 0.00 | 531.62 | 0.00% | 46.51 | 8.75% | 485.11 | 100.00% |
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376.31 | 255.32 | 3.67% | 14天 | 0.00 | 255.32 | 0.00% | 0.00 | 0.00% | 255.32 | 100.00% |
兆驰股份 | 3,716.66 | 217.54 | 3.13% | / | 0.00 | 217.54 | 0.00% | 0.00 | 0.00% | 217.54 | 100.00% |
合计 | 33,682.89 | 5,284.63 | 76.03% | 0.00 | 5,284.63 | 0.00% | 458.83 | 8.68% | 4,825.80 | 100.00% |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销售 收入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 | 信用期 | 信用期内余额 | 信用期外余额 | 信用期内占比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信用期外未回款 金额 | 信用期外未回款金额占未回款金额比例 |
士兰集科 | 2,846.61 | 1,149.82 | 22.11% | 30天 | 10.00 | 1,139.82 | 0.87% | 1,139.82 | 99.13% | 0.00 | 0.00% |
2-268
公司名称 | 销售 收入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 | 信用期 | 信用期内余额 | 信用期外余额 | 信用期内占比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信用期外未回款 金额 | 信用期外未回款金额占未回款金额比例 |
三安光电 | 9,979.62 | 996.79 | 19.17% | 30天 | 975.54 | 21.25 | 97.87% | 637.14 | 63.92% | 0.00 | 0.00% |
兆驰股份 | 205.64 | 392.28 | 7.54% | / | 0.00 | 392.28 | 0.00% | 365.74 | 93.24% | 26.54 | 100.00% |
国星光电 | 913.02 | 340.22 | 6.54% | 30天 | 336.00 | 4.22 | 98.76% | 340.22 | 100.00% | 0.00 | 0.00% |
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942.69 | 339.36 | 6.53% | 14天 | 0.00 | 339.36 | 0.00 | 339.36 | 100.00% | 0.00 | 0.00% |
合计 | 14,887.58 | 3,218.47 | 61.89% | 1,321.54 | 1,896.93 | 41.06% | 2,822.28 | 87.69% | 26.54 | 6.70% |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销售 收入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 | 信用期 | 信用期内余额 | 信用期外余额 | 信用期内占比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信用期外未回款 金额 | 信用期外未回款金额占未回款金额的比例 |
三安光电 | 5,702.34 | 654.07 | 27.41% | 30天 | 276.39 | 377.68 | 42.26% | 654.07 | 100.00% | 0.00 | 0.00% |
晶导微 | 1,288.97 | 315.60 | 13.22% | 150天 | 315.60 | 0.00 | 100.00% | 315.60 | 100.00% | 0.00 | 0.00% |
东莞中晶 | 56.63 | 210.88 | 8.84% | 30天 | 0.00 | 210.88 | 0.00% | 210.88 | 100.00% | 0.00 | 0.00% |
华灿光电 | 45.86 | 188.62 | 7.90% | 30天 | 0.00 | 188.62 | 0.00% | 188.62 | 100.00% | 0.00 | 0.00% |
2-269
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61 | 100.55 | 4.21% | 90天 | 10.50 | 90.05 | 10.44% | 100.55 | 100.00% | 0.00 | 0.00% |
合计 | 7,132.41 | 1,469.72 | 61.58% | 602.49 | 867.23 | 40.99% | 1,469.72 | 100.00% | 0.00 | 0.00% |
注1: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注2:上表期后回款统计截至2023年2月28日。
2-270
发行人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期较短,大部分在30天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40.99%、
41.06%和0.00%,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①发行人在商业谈判中会尽量缩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会根据自身现金流的节奏进行付款;
②部分客户存在资金收支计划以及资金审批流程较长的情形。
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大型上市公司或行业知名企业,内控流程完善,信誉程度较高,受资金收支计划及资金审批流程及自身付款节奏的影响有所逾期,但期后付款情况较好。截至2023年2月28日,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87.69%及8.68%。2022年末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统计周期较短导致。
(三)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2019年账龄在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及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其中:账龄1年以上 | 账龄1年以上占账龄应收账款比例 | 当期向其实现营业收入金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华灿光电 | 844.27 | 809.11 | 19.22% | 56.60 | 1,491.54% | 844.27 | 100.00% |
彩虹蓝光 | 823.22 | 823.22 | 19.56% | - | / | 697.49 | 84.73% |
士兰微 | 496.54 | 111.82 | 2.66% | 550.99 | 90.12% | 496.54 | 100.00% |
蚌埠三颐 | 455.97 | 455.97 | 10.83% | 4.67 | 9,763.81% | 426.90 | 93.62% |
圆融光电 | 268.65 | 42.28 | 1.00% | 302.94 | 88.68% | 237.83 | 88.53% |
其他客户 | 1,320.17 | 239.90 | 5.70% | 8,416.52 | 15.69% | 1,162.03 | 88.02% |
合计 | 4,208.82 | 2,482.30 | 58.98% | 9,331.72 | 45.10% | 3,865.06 | 91.83% |
注1:上表期后回款统计截至2023年2月28日。注2:2019年期后回款金额包含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蓝光”)及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三颐”)债务重组偿还金额。
注3: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
2019年应收账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受华灿光电、彩虹蓝光、士兰微、蚌埠三颐及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融光电”)的影响,
2-271
上述客户在2019年当年未确认收入或确认收入的金额较少,但是由于其在2019年末存在长账龄挂账的应收账款,导致当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除上述客户外的其他客户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15.68%,与其他年份较为接近。
2019年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受华灿光电、彩虹蓝光及蚌埠三颐的影响,上述公司账龄在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合计占当年应收账款比例为49.62%,剔除上述客户影响,2019年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9.36%,占比较低。具体分析如下:
(1)华灿光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灿光电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44.27万元,主要账龄在1年以上,占当期向其实现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其中应收验收款363.34万元、应收质保金480.93万元。
主要原因系华灿光电因自身资金规划安排以及付款流程审核较长,未能如期支付应收账款导致,截止2023年2月28日,其回款比例达100.00%,回款情况良好。
(2)士兰微、圆融光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士兰微及圆融光电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96.54万元和268.65万元,主要账龄在1年以内,占当期向其实现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主要原因系上述公司存在部分合同于2019年12月下旬验收,分别确认
403.54万元和302.94万元收入,并确认相应的应收账款,因此存在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向其实现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的情况。截止2023年2月28日,士兰微及圆融光电上述应收账款余额已全部结清。
(3)彩虹蓝光、蚌埠三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彩虹蓝光、蚌埠三颐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23.22万元和455.97万元,主要账龄在1年以上,占当期向其实现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2-272
主要原因系上述客户大部分合同于2018年验收,但其因自身经营状态不佳而拖欠较多货款,2020年发行人与彩虹蓝光及蚌埠三颐达成和解协议,对方以设备抵偿所欠公司债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对于抵债资产未能覆盖的应收账款,予以全额核销。
(四)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或流动资产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19.17% | 25.80%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44.73% | 54.04% |
联动科技 | 24.11% | 26.19% | 33.73% |
金海通 | 未披露 | 34.40% | 40.99% |
平均值 | 24.11% | 31.12% | 38.64% |
发行人 | 19.05% | 17.07% | 13.64% |
注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财务报告;注2:上述应收账款余额包含未到期质保金;注3:可比公司华峰测控、长川科技、金海通2022年度数据未披露。
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含未到期质保金)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系由于客户结构及产品类型不同,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主要结算政策有所不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可比公司的主要结算条款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主要结算政策 |
华峰测控 | 1、一次性付款,通常为发货后60天或验收后30天; |
2、分阶段付款,通常在发货后收取30%-50%货款,在验收后1-3个月内收取剩余货款。视客户资信和历史合作情况。 | |
长川科技 | 1、合同签订1周内支付30%,设备安装完毕1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70%; |
2、到货后运行3个月内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质保期满一年支付余款; | |
3、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60%,终验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 | |
4、设备到厂后90天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 |
2-273
公司名称 | 主要结算政策 |
5、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收到设备后90日内支付余款; | |
6、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30%,收到设备后30日内支付30%,收到设备后90日内支付40%。 | |
联动科技 | 1、验收后20天后付60%,180天付30%,质保期满365天付10%; |
2、到货50%,到货三周内,初步验收合格后40%,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10%; | |
3、设备类出货次月开始365天支付100%,配件类出货次月开始90天支付100%; | |
4、预付30%,到货调试30天内付30%,验收合格付20%,验收合格后90天付20%; | |
5、合同签订支付30%,到货支付40%货款,验收20%货款,质保金10%; | |
6、验收合格后票到30天100%支付; | |
7、验收合格后90天100%付款; | |
8、预付30%,到货付60%,120天内验收付10%; | |
金海通 | 未披露主要结算政策 |
发行人 | 1、合同签订后预付40%,货到后30个工作日支付50%,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 |
2、合同签订后预付40%,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支付60%,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30天内支付10%; | |
3、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2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支付70%,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7天内支付10%; | |
4、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到后支付60%,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支付10%的质保金; | |
5、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支付30%,到货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作为到货款,终验通过日后30个工作日支付30%的验收款,质保期满1年后30工作日内支付10%质保金; | |
6、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30%,出货前支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20%; | |
7、合同签定后预付30%,设备到货后支付50%,设备验收通过后,支付10%的验收款,在设备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的质保款; | |
8、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50%,验收合格后五个月内支付50%的余款; | |
9、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20%,设备安装调试完支付60%,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20%; | |
10、合同签订预付5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顺利投产后一个月内支付40%货款,验收后30天内支付10%货款; | |
11、合同签订预付50%,设备验收后30日内支付50%验收款; | |
12、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30%,到货后一周付60%的到货款,验收合格后支付8%验收款,质保期满18个月后15个工作日付2%的质保金; | |
13、合同签订后预付20%,设备到货后支付30%作为到货款,验收合格后支付40%作为验收款,设备验收通过12个月30日内支付10%作为质保款。 | |
14、合同生效后预付30%,设备到货后支付30%;设备验收后支付30%,质保期满后30工作日内支付10%。 |
2-274
注:可比公司的结算政策来源于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根据合同结算条款差异,发行人验收前收取的预收款比例约为30%至90%,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结算条款为预收30%至60%或验收后才付款。发行人的结算政策约定验收前收款比例较高,因此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占比,形成的具体原因、款项性质、对应的产品种类及后续款项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说明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应收账款余额 | 6,950.47 | 5,200.37 | 2,386.58 |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 | 6,807.65 | 2,987.09 | 1,586.85 |
逾期应收账款占比 | 97.95% | 57.44% | 66.49% |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 946.93 | 2,857.25 | 1,513.75 |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 | 13.91% | 95.65% | 95.39% |
逾期未回款金额 | 5,860.72 | 129.84 | 73.10 |
注1:表中逾期金额指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超出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或信用额度对应的金额;注2:逾期应收账款占比=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注3: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2月28日;注4: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586.85万元、2,987.09万元和6,807.65万元,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66.49%、57.44%和97.95%,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高。对于已逾期应收账款,发行人采用邮件催收、电话催收、发函多种形式积极与客户沟通,同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根据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实力雄厚且信誉较好,受客户内部付款流程以及资金支付节奏的影响存在部分逾期,但后期均能持续进行回款,截至2023年2月28日,报告期内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回款占逾期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95.39%、95.65%和13.91%,2020年至2021年回款比例整体
2-275
较高,不存在大额不可收回的情况;2022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统计周期较短所致。
(二)逾期应收账款形成的具体原因、款项性质、对应的产品种类及后续款项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2-276
单位:万元
截止 日期 | 客户名称 | 款项性质 | 对应的产品种类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逾期金额 | 占逾期应收账款比例 | 截至2023年2月28日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坏账计提金额 |
2022年 12月31日 | 三安光电 | 货款 | 晶圆探针台、晶粒探针台 | 3,536.28 | 3,536.28 | 51.95% | 0.26 | 0.01% | 194.91 |
士兰集科 | 货款 | 晶圆探针台、晶粒探针台 | 743.88 | 743.88 | 10.93% | 412.07 | 55.39% | 45.79 | |
华灿光电 | 货款 | 晶粒探针台 | 531.62 | 531.62 | 7.81% | 46.51 | 8.75% | 33.77 | |
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货款 | 晶圆探针台 | 255.32 | 255.32 | 3.75% | - | - | 17.01 | |
兆驰股份 | 货款 | 晶粒探针台 | 217.54 | 217.54 | 3.20% | - | - | 12.20 | |
合计 | 5,284.63 | 5,284.63 | 77.63% | 458.83 | 8.68% | 303.68 | |||
2021年 12月31日 | 士兰集科 | 货款 | 晶圆探针台、晶粒探针台 | 1,149.82 | 1,139.82 | 38.16% | 1,139.82 | 99.13% | 57.49 |
兆驰股份 | 货款 | 晶粒探针台 | 392.28 | 392.28 | 13.13% | 365.74 | 93.24% | 36.36 | |
青岛惠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 货款 | 晶圆探针台 | 339.36 | 339.36 | 11.36% | 339.36 | 100.00% | 16.97 | |
华灿光电 | 货款 | 晶粒探针台 | 199.52 | 186.65 | 6.25% | 199.52 | 100.00% | 68.30 | |
江苏明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 | 晶粒探针台 | 153.00 | 153.00 | 5.12% | 153.00 | 100.00% | 7.65 | |
合计 | 2,233.98 | 2,211.11 | 74.02% | 2,197.45 | 98.36% | 186.77 | |||
2020年 12月31日 | 三安光电 | 货款 | 晶圆探针台、晶粒探针台 | 654.07 | 377.68 | 23.80% | 654.07 | 100.00% | 32.70 |
东莞中晶 | 货款 | 晶粒探针台 | 210.88 | 210.88 | 13.29% | 210.88 | 100.00% | 19.58 |
2-277
截止 日期 | 客户名称 | 款项性质 | 对应的产品种类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逾期金额 | 占逾期应收账款比例 | 截至2023年2月28日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坏账计提金额 |
华灿光电 | 货款 | 晶圆探针台 | 188.62 | 188.62 | 11.89% | 188.62 | 100.00% | 41.34 | |
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货款 | 晶圆探针台、曝光机 | 100.55 | 90.05 | 5.67% | 100.55 | 100.00% | 5.03 | |
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 货款 | 晶圆探针台 | 63.17 | 63.17 | 3.98% | 63.17 | 100.00% | 3.18 | |
合计 | 1,217.29 | 930.40 | 58.63% | 1,217.29 | 100.00% | 101.84 |
注: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
2-278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占各期整体逾期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58.63%、74.02%和77.63%,占比较高,逾期原因主要系①发行人在商业谈判中会尽量缩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会根据自身现金流的节奏进行付款;②部分客户存在资金审批流程较长的情形。
上述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98.36%和8.68%。2020年至2021年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较好,2022年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统计周期较短所致。
针对逾期尚未回款的客户,发行人已采用邮件催收、电话催收、发函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客户沟通,并逐笔分析未回款金额、原因,及时跟客户沟通逾期应收账款的支付,力争尽快将逾期未回应收账款收回。发行人逾期尚未回款的应收账款已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确定无法收回的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出现异常的相关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综上所述,公司对逾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说明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具体划分标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测算过程及计提金额,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具体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
报告期各期,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发行人将应收票据分为三类,并分别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中,一类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一类为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一类为商业承兑汇票,具体如下:
项目 | 划分 | 具体银行 | 列报科目 |
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6家大型商业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应收款项融资 |
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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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划分 | 具体银行 | 列报科目 |
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其他商业银行 | 应收票据 | |
商业承兑汇票 | 商业承兑汇票 |
2、划分相关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背书或者贴现后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相应的银行承兑票据背书或者贴现后终止确认,因此,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发行人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信用等级较不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相应的应收票据背书或者贴现不能终止确认,因此,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发行人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发行人商业汇票列报情况及相关依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发行人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 列报科目 |
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第十八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 应收款项融资 |
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应收票据 | |
商业承兑汇票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划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2-280
定。
(二)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发行人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发行人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发行人将应收票据按照承兑人类型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两种。对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票据到期由承兑银行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本公司认为其风险较低,不予计提坏账;对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认为其承兑风险与账龄存在相关性,参照下述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1-2年(含2年) | 10.00 |
2-3年(含3年) | 20.00 |
3-4年(含4年) | 40.00 |
4-5年(含5年)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三)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测算过程
1、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2-281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15.82 | 19.14 | 2,496.68 |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382.80 | 19.14 | 363.66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2,133.02 | - | 2,133.02 |
合计 | 2,515.82 | 19.14 | 2,496.68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万元
账龄 | 应收票据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1年以内(含1年) | 382.80 | 5% | 19.14 |
合计 | 382.80 | - | 19.14 |
2、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742.35 | 295.31 | 13,447.04 |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5,906.14 | 295.31 | 5,610.84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7,836.20 | - | 7,836.20 |
合计 | 13,742.35 | 295.31 | 13,447.04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万元
账龄 | 应收票据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1年以内(含1年) | 5,906.14 | 5% | 295.31 |
合计 | 5,906.14 | - | 295.31 |
3、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307.64 | 139.55 | 7,168.09 |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2,747.19 | 139.55 | 2,607.64 |
2-282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4,560.44 | - | 4,560.44 |
合计 | 7,307.64 | 139.55 | 7,168.09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万元
账龄 | 应收票据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1年以内(含1年) | 2,703.31 | 5% | 135.17 |
1-2年(含2年) | 43.88 | 10% | 4.39 |
合计 | 2,747.19 | - | 139.55 |
(四)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 2,515.82 | 13,742.35 | 7,307.64 |
应收款项融资 | 741.73 | 5,841.03 | 3,595.66 |
合计 | 3,257.55 | 19,583.38 | 10,903.30 |
期后兑付金额 | 1,474.80 | 19,583.38 | 10,903.30 |
未到期金额 | 1,782.76 | - |
注:期后兑付金额统计截至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足额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截至2023年2月28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均已按期兑付,从历史信用损失及出票人信用状况分析,不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情形。
发行人因实现收入而确认的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后,均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未能兑现转为应收账款核算时,均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未能兑现的应收票据情形,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283
四、说明报告期各期票据开具、取得、背书转让相应的交易背景,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与销售收入变动的匹配关系,下游客户采用票据支付结算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大额票据支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票据开具、取得、背书转让相应的交易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商业票据均系向客户收取货款形成,公司背书的票据均系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退回客户多支付的货款等交易形成,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二)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2022.12.31 | 2021年度/2021.12.31 | 2020年度/2020.12.31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 382.80 | -93.52% | 5,906.14 | 114.99% | 2,747.19 |
其中:应收三安光电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 377.81 | -93.56% | 5,863.17 | 250.38% | 1,673.37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分别为2,747.19万元、5,906.14万元和382.80万元,主要来自于三安光电。2021年商业承兑汇票的期末余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发行人向三安光电的发货规模大幅提升,同时三安光电出于自身资金结算安排的管理,提高了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比例。2022年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大幅下降,主要系2021年末三安光电的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兑付,且本期票据结算交易量减少。
根据三安光电的公告的年度报告,2020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其他流动负债-未终止确认的商业票据”科目的金额分别为61,130.03万元、82,868.47万元和79,385.04万元,呈先增后减的趋势,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的变动趋势一致。
(三)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与销售收入变动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匹配关系如下表
2-284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2年度/2022.12.31 | 2021年度/2021年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营业收入 | 44,201.91 | 39,917.19 | 18,802.96 | |
营业收入增速 | 10.73% | 112.29% | 101.49% | |
应收票据余额 | a | 2,515.82 | 13,742.35 | 7,307.64 |
背书转让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 | b | 1,647.42 | 3,836.99 | 2,526.84 |
应收票据余额(剔除背书转让金额) | c=a-b | 868.40 | 9,905.36 | 4,780.80 |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 d | 741.73 | 5,841.03 | 3,595.66 |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剔除应收票据背书转让金额) | e=c+d | 1,610.13 | 15,746.39 | 8,376.46 |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速(剔除应收票据背书转让金额) | -89.77% | 87.98% | 395.70% |
发行人销售过程中客户大量使用票据进行结算,同时,发行人亦使用票据支付各类采购款项。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各期末发行人部分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能终止确认。剔除该因素影响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8,376.46万元、15,746.39万元和1,610.13万元,2020年末至2021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变动趋势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变动趋势相匹配,均呈现大幅上升态势,2022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2022年客户主要以银行存款为结算方式,使用票据支付货款的金额较小,同时2021年末留存的应收票据已于2022年末到期兑付。
(四)下游客户采用票据支付结算的原因
发行人下游客户采用票据支付结算的主要为三安光电、华灿光电、澳洋顺昌等大型企业,客户采购规模较大,出于缓解自身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原因,采用票据与发行人进行结算。
(五)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大额票据支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承兑汇票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的比较情况如下:
2-285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结算方式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22.16% | 24.02%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6.61% | 6.38%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联动科技 | 8.83% | 18.31% | 14.75%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金海通 | 未披露 | 2.46% | 4.69% | 未披露 |
平均值 | 8.83% | 12.38% | 12.46% | |
公司 | 7.37% | 49.06% | 57.99%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注1:期末承兑汇票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应收票据余额+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营业收入;注2:可比公司华峰测控、长川科技及金海通2022年度数据未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期末承兑汇票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原因为:①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三安光电、华灿光电、澳洋顺昌等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在行业内拥有较高市场地位,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其处于自身结算模式及资金安排,提高了票据付款的比例;②由于发行人下游客户信用和财务状况较好,且根据历史情况判断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故发行人接受下游客户票据支付结算方式。综上所述,发行人下游客户采用票据支付结算具有合理性。
五、补充披露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情况,相关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补充披露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资产质量分析”之“(二)、3、(2)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者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在期末未终止确认的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期末终止确认 | 期末未终止确认 | 期末终止确认 | 期末未终止确认 | 期末终止确认 | 期末未终止确认 | |
银行承兑汇票 | 1,806.34 | 1,647.42 | 2,207.80 | 3,651.83 | 1,047.54 | 2,194.7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185.16 | - | 33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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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06.34 | 1,647.42 | 2,207.80 | 3,836.99 | 1,047.54 | 2,526.8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于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其中,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包括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9家全国性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述银行信用良好,拥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公开信息未发现曾出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负面新闻,因此公司将其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
(二)相关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认为资产或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而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2、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考虑
发行人在判断承兑汇票转让或贴现是否终止确认时,考虑是否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承兑汇票的风险不仅包括信用风险,还应综合考虑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延期付款风险及外汇风险等。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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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可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将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并终止确认,将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未予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票据终止确认的要求。
六、应收票据的兑付情况,是否存在期满未能兑现的情形,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是否存在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
(一)应收票据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的兑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 2,515.82 | 13,742.35 | 7,307.64 |
应收款项融资 | 741.73 | 5,841.03 | 3,595.66 |
合计 | 3,257.55 | 19,583.38 | 10,903.30 |
期后兑付金额 | 1,474.80 | 19,583.38 | 10,903.30 |
未到期金额 | 1,782.76 | - |
注:期后兑付金额统计截至2023年2月28日。
截至2023年2月28日,2020年至2021年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均已按期兑付,2022年末存在1,782.76万元未承兑,主要系票据未到承兑时点。从历史信用损失及出票人信用状况分析,不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情形。
(二)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
报告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兑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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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日期 | 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 应收票据 | 期后兑付金额 | 票据未到承兑期金额 | 是否存在未能兑现的 情况 | |
期末终止 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 确认金额 | ||||
2022年12月31日 | 1,806.34 | 1,647.42 | 2,162.91 | 1,290.85 | 否 |
2021年12月31日 | 2,207.80 | 3,836.99 | 6,044.79 | - | 否 |
2020年12月31日 | 1,047.54 | 2,526.84 | 3,574.38 | - | 否 |
截至2023年2月28日,2020年末至2021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均已按期兑付。2022年末存在应收票据1,290.85万元未到承兑期,从历史信用损失及出票人信用状况分析,不存在无法按期兑付的情况。【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坏账准备明细表;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和信用政策;结合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的检查,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与信用政策匹配性进行分析;
2、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统计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况,分析具体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
3、分析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票据的具体划分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复核应收票据坏账的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4、了解各期票据的开具、取得、背书转让的交易背景,分析报告期内票据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数据,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5、分析发行人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条件,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获取发行人票据备查簿,检查票据的接收、背书、兑付等是否存在异常。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主要信用政策及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情况。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以及2019年账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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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结算政策约定验收前收款比例较高,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发行人已说明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具体划分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行人已说明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测算过程及计提金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发行人已说明票据开具、取得、背书转让相应的交易背景,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品牌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与销售收入变动具有匹配性。下游客户根据自身资金管理情况更多采用票据支付进行结算,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情况,相关应收票据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票据不存在期满未能兑现的情形,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不存在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
三、说明各期末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至审核问询回复日的回款金额及比例;应收票据确认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相关销售票据链的具体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对应交易的真实性
(一)各期末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收账款余额① | 8,578.39 | 6,968.26 | 2,952.79 |
发函金额② | 8,086.61 | 6,430.45 | 2,627.66 |
发函比例(③=②/①) | 94.27% | 92.28% | 88.99% |
回函相符金额④ | 1,345.15 | 2,481.02 | 477.43 |
回函不符金额⑤ | 6,671.55 | 3,916.77 | 2,10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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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回函不符执行替代测试核实的金额⑥ | 6,671.55 | 3,916.77 | 2,104.43 |
回函金额合计(⑦=④+⑤) | 8,016.70 | 6,397.79 | 2,581.87 |
回函率(⑧=⑦/②) | 99.14% | 99.49% | 98.26% |
函证确认应收账款比例(⑨=(④+⑥)/①) | 93.45% | 91.81% | 87.44% |
注: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包含未到期质保金。
(二)函证是否存在差异及处理意见
1、报告期各期末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发函金额① | 8,086.61 | 6,430.45 | 2,627.66 |
回函金额② | 8,016.70 | 6,397.79 | 2,581.87 |
未回函金额③=①-② | 69.91 | 32.66 | 45.79 |
回函不符金额④ | 6,671.55 | 3,916.77 | 2,104.43 |
其中:账务处理差异导致回函不符金额⑤ | 6,671.55 | 3,916.77 | 2,104.43 |
执行替代测试可以确认金额⑥ | 6,741.46 | 3,949.43 | 2,150.22 |
2、回函差异的处理意见如下
应收账款回函不符主要系双方账务处理差异。企业根据客户风险报酬或控制权转移的口径确认销售收入,部分客户根据发票日期或到货日期确认向发行人的采购,导致部分客户回函不符。针对企业应收账款函证回函不符及未回函金额执行了替代程序:
1、针对回函不符的函证,编制差异调节表,核对函证差异的原因,并由申报会计师同客户电话或者公邮同被函证单位确认调节事项是否准确。
2、针对差异调节表差异事项获取相关凭证,确认企业针对该等差异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3、针对未回函的函证,抽取同该客户发生交易的合同、验收单、物流单、送货单及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应收账款回函不符的差异原因合理,企业与未回函客户的采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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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恰当、完善的支持性文件,交易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金额至审核问询回复日的回款金额及比例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6,950.47 | 5,200.37 | 2,386.58 |
期后回款 | 984.47 | 4,684.05 | 2,313.48 |
回款比例 | 14.16% | 90.07% | 96.94% |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6.94%、90.07%和
14.16%,2020年及2021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2022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系统计时间截止日为2023年2月28日,统计的回款时间较短导致。
(四)应收票据确认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相关销售票据链的具体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对应交易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检查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销售发货单、客户签收或验收记录、银行回单、商业票据等原始凭证,计算金额,分析了相关事项的合理性;了解公司承兑汇票被背书人的具体情况,检查了相应的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文件资料;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公司承兑汇票是否发生追索权纠纷或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形;核查公司应收票据确认与会计处理流程,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商业票据系向客户收取货款形成,公司背书的票据均系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退回客户多支付货款等交易形成,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应收票据确认与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15.关于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客户货款分别为12,081.58万元、15,548.92万元和40,249.45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1.93%、55.39%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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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9%。
(2)按照行业惯例发行人在销售过程中分阶段收款,且所销售设备的验收周期较长,导致发行人预收客户的账款金额较高。
请发行人:
(1)按照销售产品或客户类别分别说明预收款的比例及收款进度,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约定;
(2)说明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规模与合同签订数量、金额、合同执行进度以及存货的匹配关系,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2021年末预收款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交易对方未依约按进度付款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大额违约的情形;
(3)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收入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进度、收款时间及收入确认时点等。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按照销售产品或客户类别分别说明预收款的比例及收款进度,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约定
1、不同销售产品或客户类别预收款的比例及收款进度
发行人主要采取“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结合项目进度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货款,发行人通常按照合同约定预收30%至90%的货款,在安装调试验收后,剩余的10%至70%的款项形成对客户的应收款项(其中部分客户2%至10%为质保金,在合同资产中核算,在质保期结束时收取)。
结算方式 | 收款情况 | 适用客户 |
分期付款 | ①预收款:销售合同签订后的7-30个工作日内,收取合同金额的0%-50%; ②发货款/到货款:发货前或货到现场后通过初步验收后,收取合同金额的30%-40%; | 整机设备销售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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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验收款:安装调试验收后,收取合同金额的10%-40%; ④质保金:部分客户在质保期结束后的,收取合同金额的2%-10%。 | ||
款到发货 | 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100%预收款 | 部分整机设备销售客户、配件销售等 |
票到付款 | 无预收款 | 部分整机设备销售客户、配件销售等 |
2、报告期内预收款的收取比例及收款进度,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约定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对应合同的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预收账款① | 39,518.93 | 40,249.45 | 15,548.92 |
预收账款对应的合同金额② | 70,836.50 | 75,493.50 | 28,658.57 |
预收账款占相应合同金额的比例③=①/② | 55.79% | 53.32% | 54.26% |
注1:预收账款包含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注2:预收账款对应的合同金额是指已收到预收款项的对应合同的金额。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收账款金额占对应合同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4.26%、53.32%和55.79%。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款比例保持稳定,各期末预收款的收取比例总体符合销售合同的约定。
二、说明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规模与合同签订数量、金额、合同执行进度以及存货的匹配关系,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2021年末预收款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交易对方未依约按进度付款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大额违约的情形
(一)说明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规模与合同签订数量、金额、合同执行进度以及存货的匹配关系,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规模、合同签订数量、金额、合同执行进度以及存货,期后结转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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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台
年度 | 业务进度 |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 对应合同数量 | 含税合同金额 | 预收账款占合同总额比例 | 期末发出商品数量 | 期后结转收入金额 |
2022 年末 | 未发货 | 5,024.77 | 653 | 16,715.78 | 30.06% | - | - |
已发货未终验 | 34,149.37 | 2,092 | 54,120.72 | 63.10% | 2,187 | 2,970.89 | |
2021 年末 | 未发货 | 2,787.07 | 323 | 7,264.14 | 38.37% | - | 1,548.65 |
已发货未终验 | 37,280.52 | 3,456 | 68,229.36 | 54.64% | 3,497 | 38,353.05 | |
2020 年末 | 未发货 | 4,499.77 | 514 | 10,529.72 | 42.73% | - | 8,644.07 |
已发货未终验 | 10,857.31 | 856 | 18,128.85 | 59.89% | 968 | 15,601.19 |
注1:预收账款包含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预收账款对应的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上表中预收账款主要为整机设备的预收账款,不包含配件预收款,配件预收款占各期预收款比例为1.23%、0.45%及0.87%;注2:期后结转收入的统计截止时点为2023年2月28日。
(1)未发货阶段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未发货占合同金额的比重30.06%至42.73%,与销售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签订合同时支付30%至50%预收款的情况相匹配。
(2)已发货未验收阶段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已发货未验收占合同金额的比重在54.64%至63.10%之间,与销售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发货款/到货款阶段30%至90%的情况相匹配。2021年末,预收账款-已发货未验收占合同金额的比重比例偏低,主要系部分客户出于自身资金安排,部分销售合同未支付到货款,导致预收账款-已发货未验收占合同金额的比重较低。2022年年末,预收账款-已发货未验收占合同金额的比重有所回升。
结合上表分析,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规模与合同签订数量、金额、合同执行进度以及存货基本匹配,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2021年年末预收款项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
2021年末,发行人预收款余额为40,249.45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158.86%,主要系2021年度发行人订单量大幅增长,根据发行人的“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产生大额预收款项。
2021年度,发行人预收账款对应的合同签订数量较2020年度上升2,409台,增幅达175.84%;预收账款对应的合同签订金额较2020年度上涨46,834.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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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幅达163.42%。预收款的变动情况与合同签订数量、合同金额的变动情况相匹配,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台、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比例 |
预收账款 | 40,067.59 | 15,357.08 | 160.91% |
合同签订数量 | 3,779 | 1,370 | 175.84% |
预收账款对应的合同金额 | 75,493.50 | 28,658.57 | 163.42% |
注:预收款包括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注:合同签订数量是指已收到预收款项的对应合同签订数量。注:上表中预收账款主要为整机设备的预收账款,不包含配件预收款。
综上,2021年末预收款规模大幅增长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际,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对方未依约按进度付款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大额违约的情形截至2022年末,未依约按进度支付预付款的主要交易对方情况如下:
(1)中麒光电
截止2022年末,客户中麒光电未依约按进度支付预付款余额为932.10万元。发行人与中麒光电的主要结算方式为:收取预付款30%,发货款60%,验收款10%。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进度,截至2022年末应收取90%预收款,中麒光电实际支付30%预付款,60%发货款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进度支付。未支付60%发货款原因系中麒光电自身资金拨付计划安排导致。
(2)士兰明镓
截止2022年末,客户士兰明稼未依约按进度支付预付款余额为586.10万元。发行人与厦门士兰明镓的主要结算方式为:收取预付款30%,到货款30%,验收款30%,质保金10%。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进度,截至2022年末应收取60%预收款,部分合同实际支付30%预付款,30%到货款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进度支付。未支付30%到货款原因系士兰明镓自身资金拨付计划安排导致。截至2023年2月28日,士兰明镓已部分回款,剩余待支付预付款余额为75.90万元。
上述客户虽受资金拨付计划影响未依约按进度付款,但与发行人保持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信誉较好,经营稳定,违约风险较小。
2-296
三、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收入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进度、收款时间及收入确认时点等
1、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 合同金额 | 期后收入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进度 | 收款时间 | 收入确认时点 |
1 | 兆驰股份 | 10,817.35 | 22,683.00 | - | 2021年:1月; 2022年:3月、4月、12月 | 已发货未验收 | 2021年、2022年 | / |
2 | 三安光电 | 9,404.53 | 12,374.20 | 1,866.27 | 2021年:1月-6月、9月、11月; 2022年:1月、3月 | 部分验收 | 2021年、2022年 | 2023年2月 |
3 | 士兰集科 | 6,088.88 | 12,072.80 | - | 2020年:12月;2021年:1月、4月、5月; 2022年:11月 | 已发货未验收 | 2021年、2022年 | / |
4 | 华灿光电 | 1,475.05 | 2,327.30 | - | 2020年:11-12月; 2021年:4月、6月; 2022年:6月 | 已发货未验收 | 2020年、2021年、2022年 | / |
5 | 安徽格恩 | 1,453.23 | 1,845.35 | - | 2021年:10月;2022年:7月、9月、10月 | 已发货未验收 | 2021年、2022年 | / |
注:以上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口径披露,下同
2、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 合同 金额 | 收入 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进度 | 收款 时间 | 收入确认 时点 |
1 | 三安光电 | 22,737.82 | 36,338.10 | 23,763.44 | 2020年:2月、3月、8月、11月、12月、 2021年:1月-6月、9月、10月 | 部分验收 | 2020年、2021年 | 2022年:1月、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0月、11月2023年2月 |
2 | 华灿光电 | 4,487.62 | 6,218.30 | 3,897.88 | 2020年:8月、10月、11月、12月 | 部分验收 | 2020年、2021年 | 2022年:9月、10月 |
2-297
2021年:4月、6月 | ||||||||
3 | 士兰集科 | 4,418.68 | 11,153.50 | 998.85 | 2020年12月 2021年:1月、4月、5月、8月 | 部分验收 | 2021年 | 2022年4月、8月、10月 |
4 | 兆驰股份 | 1,218.62 | 4,257.83 | 3,716.66 | 2018年3月、2020年9月、2021年1月 | 部分验收 | 2019年、2020年、2021年 | 2022年:3月、4月 、7月 |
5 | 东莞中晶 | 571.06 | 2,151.00 | - | 2021年11月 | 部分发货 | 2021年 | / |
3、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 合同 金额 | 收入 金额 | 合同签订 时间 | 项目 进度 | 收款 时间 | 收入确认时点 |
1 | 华灿光电 | 6,336.57 | 8,254.06 | 7,126.40 | 2016年8月、2017年7月、2019年11月、 2020年:8月10月、11月、12月 | 部分验收 | 2018年、2019年、2020年 | 2021年:1月、3月、4月、5月、6月 2022年10月 |
2 | 兆元光电 | 2,524.21 | 3,311.88 | 2,854.03 | 2018年1月、2018年10月 | 已验收 | 2018年、2019年 | 2021年:1月、6月、10月 |
3 | 三安光电 | 1,516.01 | 3,270.42 | 2,894.18 | 2019年12月、 2020年:2月3月、5月、8月、9月 | 已验收 | 2020年 | 2021年:1月、5月、6月、10月、11月、12月 2022年:1月、5月 |
4 | 兆驰股份 | 1,064.52 | 4,405.66 | 3,898.82 | 2018年3月、2020年9月 | 已验收 | 2019年、2020年 | 2021年6月、2022年:3月、4月、7月 |
5 | 士兰集科 | 980.63 | 2,274.71 | 2,013.02 | 2019年6月、2019年10月、2020年7月、2020年8月 | 已验收 | 2019年、2020年 | 2021年:2月、5月、11月 |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发行人一般的收款安排
2-298
方式;取得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明细,结合各期末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分析各报告期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收取比例和收款进度,结合合同条款确定预收款的比例及收款进度,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约定。
2、检查各期末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对应的主要客户的合同及发货状态,将实际收款情况与合同相关结算条款进行对比,分析说明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规模与合同签订数量、金额、合同执行进度以及存货的匹配关系,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2021年末预收款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确认交易对方未依约按进度付款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大额违约的情形。
3、获取预收账款明细表,统计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并确认预收款项结转对应的条件,检查截至各期末确认收入和结转预收款项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各期末预收款比例保持稳定,各期末预收款的收取比例总体符合销售合同的约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的规模呈上升趋势,与发行人营收规模增长趋势一致。受下游客户扩产的影响,2021年末预收款规模大幅增长。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受资金拨付计划影响,付款进度虽有所延迟,但根据历史情况均能支付,不存在大额违约的情形。
3、发行人已列示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前五名的具体情况,相关项目进度根据合同及客户需求正常履行,并陆续在期后取得客户验收后正常确认收入。
16.关于期间费用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3,741.95万元、4,894.46万元和7,769.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10%、26.03%和19.47%。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废品损失金额分别为99.20万元、10.34
2-299
万元和108.95万元。
(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96.35万元、
188.40万元和371.44万元。
(4)报告期内,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249.32万元、225.12万元及244.42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人员数量及变动、工资构成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并说明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不同岗位的职工薪酬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2)说明代理佣金的金额及列示情况,量化说明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大幅增长的原因,与销售规模、处于质保期设备数量的匹配关系,并说明产品质保金的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3)结合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构成、销售模式、销售部门层级设置等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4)管理费用中废品损失的具体构成,未计入营业成本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说明各期研发费用的明细内容、计算口径、核算方法、会计处理、及其所对应的研发项目、研发成果情况,如何合理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是否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
(6)说明技术服务费的支出明细、支付对象、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原因,采购项目在发行人技术体系中的地位,并结合研发人员构成及占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技术竞争力;
(7)说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股份支付对应的公允价格和确定依据,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测算过程,发行人员工筹资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并说明离职员工的股份支付处理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300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人员数量及变动、工资构成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并说明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不同岗位的职工薪酬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结合人员数量及变动、工资构成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
发行人员工薪酬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社保公积金等。发行人薪酬调整采取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发行人的整体调薪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对发行人整体薪资水平进行调整;发行人的个别调薪以员工绩效管理为基础,根据员工的绩效水平和能力素质综合考核进行调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数量、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万元/人/年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售人员 | 职工薪酬 | 1,405.41 | 1,181.23 | 728.28 |
平均人数 | 64 | 62 | 50 | |
人均年度薪酬 | 21.96 | 19.05 | 14.57 | |
管理人员 | 职工薪酬 | 1,317.06 | 1,222.31 | 804.71 |
平均人数 | 44 | 42 | 36 | |
人均年度薪酬 | 29.93 | 29.10 | 22.35 | |
研发人员 | 职工薪酬 | 3,944.78 | 2,668 | 1,505.03 |
平均人数 | 151 | 110 | 87 | |
人均年度薪酬 | 26.12 | 24.25 | 17.30 | |
合计 | 职工薪酬 | 6,667.24 | 5,071.54 | 3,038.02 |
平均人数 | 259 | 214 | 173 | |
人均年度薪酬 | 25.74 | 23.70 | 17.56 |
注1:平均人数=每月发放工资人数的平均值;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总额持续增长,增长原因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发行人销量持续增加,对销售人员及售后安装调试人员的需求增加,导致销售人
2-301
员数量整体上涨明显;②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使得销售人员的绩效奖金增加明显。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薪酬整体呈现上涨趋势,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经营效益增长明显,绩效工资增加使得人均薪酬上涨。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整体呈现上涨趋势,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为应对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拓宽产品结构,招聘较多研发人员,发行人加大研发投入,同时提升研发人员薪酬水平增加竞争力,因此研发人员薪酬有所增长。
(二)说明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
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① | 1,405.41 | 1,181.23 | 728.28 |
占营业收入比例②=①/⑨ | 3.18% | 2.96% | 3.87% |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③ | 1,317.06 | 1,222.31 | 804.71 |
占营业收入比例④=③/⑨ | 2.98% | 3.06% | 4.28% |
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⑤ | 3,944.78 | 2,668.00 | 1,505.03 |
占营业收入比例⑥=⑤/⑨ | 8.92% | 6.68% | 8.00% |
销售、管理、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合计⑦ | 6,667.24 | 5,071.54 | 3,038.02 |
占比⑧ | 15.08% | 12.71% | 16.16% |
营业收入⑨ | 44,201.91 | 39,917.19 | 18,802.96 |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占比呈现波动态势,主要系发行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导致,营业收入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53.32%。随着发行人规模增长,职工薪酬费用亦逐年增长,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48.14%,增长幅度基本与营业收入处于同一水平,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三)不同岗位的职工薪酬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发行人期间费用中的平均薪酬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302
单位:万元/人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 | 21.96 | 19.05 | 14.57 |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 | 29.93 | 29.10 | 22.35 |
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 | 26.12 | 24.25 | 17.30 |
合计 | 25.74 | 23.70 | 17.56 |
深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未披露 | 8.52 | 7.46 |
注:深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数据来源于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人均薪酬高于深圳市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主要原因发行人从属于半导体行业,近年来发行人发展日益壮大在国内探针台领域保持领先地位,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保持竞争优势,制定了比较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1、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如下:
单位:人、万元、万元/人/年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长川科技 | 薪酬金额 | 未披露 | 9,062.65 | 6,014.27 |
人数 | 未披露 | 252 | 134 | |
人均薪酬 | 未披露 | 35.96 | 44.88 | |
华峰测控 | 薪酬金额 | 未披露 | 3,869.01 | 2,627.37 |
人数 | 未披露 | 130 | 75 | |
人均薪酬 | 未披露 | 29.76 | 35.03 | |
联动科技 | 薪酬金额 | 2,298.70 | 2,203.56 | 1,934.60 |
平均人数 | 74 | 80 | 82 | |
人均薪酬 | 31.06 | 27.54 | 23.59 | |
金海通 | 薪酬金额 | 未披露 | 697.34 | 481.93 |
平均人数 | 未披露 | 33.00 | 23.58 | |
人均薪酬 | 未披露 | 21.13 | 20.44 | |
发行人 | 职工薪酬 | 1,405.41 | 1,181.23 | 728.28 |
平均人数 | 64 | 62 | 50 |
2-303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人均薪酬 | 21.96 | 19.05 | 14.57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注:2022年度可比公司除联动科技均未披露人数及人均薪酬。
发行人销售人员的平均工资低于同行业。主要原因如下:
(1)销售人员结构中的售后人员占比较高,拉低了平均薪酬
发行人的销售人员由销售经理(售前)及技术服务人员(售后)组成,其中销售经理负责市场开发及客户维护、技术服务人员负责产品的售后维护及保养等工作。根据职责定位,销售经理的薪酬通常高于技术服务人员。根据发行人的销售人员构成,技术服务人员数量较多,占比超过70%,该部分人员薪酬水平较低,拉低了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万元/人/年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平均人数 | 占比 | 平均薪酬 | 平均人数 | 占比 | 平均薪酬 | 平均人数 | 占比 | 平均薪酬 | |
销售经理 | 14 | 21.88% | 41.49 | 15 | 24.19% | 29.64 | 13 | 26.00% | 21.80 |
技术服务人员 | 50 | 78.13% | 16.49 | 47 | 75.81% | 15.67 | 37 | 74.00% | 12.02 |
合计 | 64 | 100.00% | 21.96 | 62 | 100.00% | 19.05 | 50 | 100.00% | 14.57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销售人员结构中,技术服务人员人数较多,由于技术服务人员的薪酬较低,拉低了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无专职境外销售人员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联动科技首发上市之问询回复所述,其境外销售人员的薪资水平较高,拉高了其平均销售职工薪酬。根据长川科技的公告,其新加坡子公司STI独立运行销售业务,也是其销售费用率较高的原因之一。根据华峰测控的公告,其设立的香港子公司爱格测试为境外销售平台。
由于半导体测试设备的境外推广对销售人员的专业性、语言能力等综合素
2-304
质要求相对较高,因此该类境外销售人员薪酬较高,从而拉高了平均销售职工薪酬。与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不存在专职境外销售人员,一定程度上导致发行人的平均销售职工薪酬低于可比公司。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境外销售占比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境外销售占比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34.29% | 46.20%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7.75% | 14.25% |
联动科技 | 18.65% | 18.39% | 22.36% |
金海通 | 未披露 | 20.98% | 21.41% |
发行人 | 0.00% | 0.00% | 0.86% |
(3)光电芯片领域以存量客户为主且客户较为稳定,随着业务规模扩张平均薪酬呈增长态势在光电芯片领域,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市场口碑且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该领域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的2020年大陆地区营收前10名光电芯片企业中,三安光电、华灿光电等9家企业系发行人客户,同时光电芯片行业又呈高度集中态势,前十名企业产能占比覆盖全行业90%以上的产能。因此,对于该部分业务,销售人员的工作主要系以存量客户的维护工作为主,发行人无需投入大量销售激励以进行新市场开拓,销售人员薪酬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开拓较为顺利,随着业务规模扩张,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前台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21.80万元、29.64万元及41.49万元,呈快速增长态势。
2、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人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长川科技 | 薪酬金额 | 未披露 | 6,668.96 | 4,76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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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人数 | 未披露 | 268 | 103 | |
人均薪酬 | 未披露 | 24.88 | 46.28 | |
华峰测控 | 薪酬金额 | 未披露 | 2,935.96 | 2,243.47 |
人数 | 未披露 | 51 | 61 | |
人均薪酬 | 未披露 | 57.57 | 36.78 | |
联动科技 | 薪酬金额 | 1,734.91 | 1,484.57 | 1,165.20 |
平均人数 | 48 | 44 | 43 | |
人均薪酬 | 36.14 | 33.74 | 27.10 | |
金海通 | 薪酬金额 | 未披露 | 796.35 | 752.75 |
平均人数 | 未披露 | 27.33 | 26.50 | |
人均薪酬 | 未披露 | 29.13 | 28.41 | |
发行人 | 职工薪酬 | 1,317.06 | 1,222.31 | 804.71 |
平均人数 | 44 | 42 | 36 | |
人均薪酬 | 29.93 | 29.10 | 22.35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注1:2022年度可比公司除联动科技均未披露人数及人均薪酬;注2:长川科技管理人员统计口径为财务人员和行政人员。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低于长川科技、华峰测控及联动科技,与金海通较为接近。主要系可比公司主要为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整体薪酬水平略高于非上市公司;另外公司目前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规模相对较小,业务线较为单一、管理扁平,使得平均薪酬水平相对较低。
3、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人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长川科技 | 薪酬金额 | 未披露 | 23,592.71 | 13,401.68 |
人数 | 未披露 | 925 | 505 | |
人均薪酬 | 未披露 | 25.51 | 26.54 | |
华峰测控 | 薪酬金额 | 未披露 | 5,658.22 | 3,354.05 |
人数 | 未披露 | 133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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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人均薪酬 | 未披露 | 42.54 | 29.95 | |
联动科技 | 薪酬金额 | 4,803.61 | 3,839.61 | 2,762.37 |
平均人数 | 196 | 152 | 114 | |
人均薪酬 | 24.51 | 25.26 | 24.23 | |
金海通 | 薪酬金额 | 未披露 | 1,696.85 | 800.21 |
平均人数 | 未披露 | 79.75 | 40.50 | |
人均薪酬 | 未披露 | 21.28 | 19.76 | |
发行人 | 职工薪酬 | 3,944.78 | 2,668.00 | 1,505.03 |
平均人数 | 151 | 110 | 87 | |
人均薪酬 | 26.12 | 24.25 | 17.30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注:2022年度可比公司除联动科技均未披露人数及人均薪酬。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低于长川科技、华峰测控及联动科技,与金海通较为接近。主要原因系长川科技及华峰测控为上市公司,有更为充裕的资金用于研发,同时长川科技、华峰测控及联动科技的主要产品为测试系统或测试机,属于电子类设备,其软件系统占比相对较高,因此需要更多的研发人员投入研发。探针台及分选机属于机电化一体机,相对测试机而言涉及较多机械结构,直接材料占比较高,因此研发投入相比低于上述公司。综上所述,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与同行业不存在显著差异。对于各费用中职工薪酬的变动、发行人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差异原因合理。
二、说明代理佣金的金额及列示情况,量化说明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大幅增长的原因,与销售规模、处于质保期设备数量的匹配关系,并说明产品质保金的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一)代理佣金金额及列示情况
发行人在2020年度存在少量代理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307
涉及代理的销售收入 | - | - | 110.30 |
代理佣金金额 | - | - | 11.99 |
发行人作为境内的生产厂商,在境外市场上获取客户信息途径相对有限,直接维护境外客户的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发行人与代理商合作有助于提升对境外客户的服务能力。发行人涉及的代理商是赛伦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鸿硕企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鸿祥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代理合约书,发行人需要在完成销售后支付10%-12%签约金作为代理商销售佣金。
(二)量化说明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大幅增长的原因,与销售规模、处于质保期设备数量的匹配关系
发行人对于设备销售,根据协议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条款及质保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及售后维修服务义务,协议约定范围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系根据合同约定,预提在设备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为设备提供质量保证过程中所耗用的物料、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的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发行人产品质保期限主要集中在12月到36月不等。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售后服务费占主营业务收入即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以及与处于质保期设备数量的匹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售后服务费(本期计提) | 145.07 | 494.33 | 213.37 |
主营业务收入 | 43,625.00 | 39,391.35 | 18,387.57 |
计提比例 | 0.33% | 1.25% | 1.16% |
处于质保期设备数量 | 5,073 | 3,756 | 2,050 |
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售后服务费后,当期售后服务费占当年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分别为1.16%、1.25%和0.33%,总体呈现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2020年至2021年预提售后服务费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设备销售收入逐年上升,预计负债的余额逐年上升,因此预提金额相应逐年上升;2022年度计提售后服务费较低主要系2022年末处于质保期设备价值与2021年末相接近。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与销售规模及处于质保期设备的数量具有匹配性。
2-308
(三)说明产品质保金的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探针台,销售合同中一般规定了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发行人会为客户提供设备维修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销售合同中附有的质量保证条款通常约定12个月至36个月不等的质保期。产品质量保证金计提政策如下:
1.发行人综合考虑产品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发行人将各期实际发生的保内费用支出除以保修期内设备总价值,结合管理层预计,确定维修费用率为0.89%。
单位:万元
项目 | 说明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报告各期内保修的设备价值 | ① | 59,670.92 | 24,918.76 | 18,994.10 |
保内费用支出 | ② | 148.22 | 229.70 | 168.86 |
维修费率 | ③=②/① | 0.25% | 0.92% | 0.89% |
注1:报告各期内保修的设备价值=∑(各月设备收入金额*本期保修月份数)/各报告期月份数
2.报告期各期,售后服务费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说明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期末保修期内设备价值 | ① | 51,021.31 | 51,064.65 | 21,511.01 |
维修费率 | ② | 0.89% | 0.89% | 0.89% |
期末预计负债 | ③=①*② | 454.09 | 457.24 | 192.61 |
期初预计负债 | ④ | 457.24 | 192.61 | 148.11 |
保内费用支出 | ⑤ | 148.22 | 229.70 | 168.86 |
各期计提售后服务费 | ⑥=③+⑤-④ | 145.07 | 494.33 | 213.37 |
注:期末保修期内设备价值=各月设备收入金额*剩余保修月份数/12
3.报告期各期,预计负债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期初余额 | 457.24 | 192.61 | 148.11 |
本期计提 | 145.07 | 494.33 | 213.37 |
本期使用 | 148.22 | 229.70 | 168.86 |
2-309
期末余额 | 454.09 | 457.24 | 192.61 |
发行人综合考虑产品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制定预计负债计提比例,并结合各期处于质保期内的设备价值及剩余质保期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与实际发生的质保费用不存在重大差异,预计负债计提充分。
三、结合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构成、销售模式、销售部门层级设置等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销售费用率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9.14% | 10.90%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8.70% | 12.47% |
联动科技 | 9.96% | 9.68% | 13.20% |
金海通 | 未披露 | 6.27% | 7.75%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9.96% | 8.45% | 11.08% |
发行人 | 4.18% | 4.92% | 6.30%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系:①可比公司长川科技、华峰测控为上市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销售人员数量大于发行人,薪酬水平高于发行人;②发行人以直销为主要销售模式,客户相对集中,相比可比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相对可控。
现从销售费用构成、销售模式、销售部门层级设置三方面具体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一)销售费用构成
1、发行人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2-31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1,405.41 | 75.99% | 1,181.23 | 60.14% | 728.28 | 61.48% |
售后服务费 | 145.06 | 7.84% | 494.33 | 25.17% | 213.37 | 18.01% |
差旅费 | 59.23 | 3.20% | 62.52 | 3.18% | 52.08 | 4.40% |
股份支付 | 54.47 | 2.95% | 60.02 | 3.06% | 52.56 | 4.44% |
折旧及摊销 | 34.01 | 1.84% | 34.98 | 1.78% | 4.89 | 0.41% |
业务招待费 | 47.27 | 2.56% | 29.52 | 1.50% | 12.60 | 1.06% |
展会费 | 9.45 | 0.51% | 26.97 | 1.37% | 13.55 | 1.14% |
装运费 | 20.69 | 1.12% | 25.95 | 1.32% | 23.59 | 1.99% |
房租水电费 | 7.37 | 0.40% | 7.39 | 0.38% | 34.88 | 2.94% |
其他 | 66.54 | 3.60% | 41.15 | 2.10% | 48.80 | 4.12% |
合计 | 1,849.49 | 100.00% | 1,964.05 | 100.00% | 1,184.60 | 100.00% |
营业收入 | 44,201.91 | 39,917.19 | 18,802.96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4.18% | 4.92% | 6.30% |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售后服务等组成。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184.60万元、1,964.05万元和1,849.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0%、4.92%和4.18%。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费用呈现持续增长趋势。销售费用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销售人员数量有所增加,整体工资水平有所提高,以及与整机设备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等有所增长所致。
2、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各明细构成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比较情况如下:
2-311
2022年度 | |||||||
项目 | 长川科技 | 华峰测控 | 联动科技 | 金海通 | 同行业公司均值 | 发行人 | |
职工薪酬 | 未披露 | 未披露 | 6.57% | 未披露 | 6.57% | 3.18% | |
售后服务费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21% | 未披露 | 0.21% | 0.33% | |
股份支付费用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 0.12% | |
办公及业务招待费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79% | 未披露 | 1.79% | 0.11% | |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08% | 未披露 | 0.08% | / | |
交通差旅费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09% | 未披露 | 1.09% | 0.13% | |
折旧及摊销 | 未披露 | 未披露 | 0.22% | 未披露 | 0.22% | 0.08% | |
运输费、装运费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 0.05% | |
其他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 0.19% | |
非同一项目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 / | |
合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96% | 未披露 | 9.96% | 4.18% | |
2021年度 | |||||||
项目 | 长川科技 | 华峰测控 | 联动科技 | 金海通 | 同行业公司均值 | 发行人 | |
职工薪酬 | 6.00% | 4.41% | 6.41% | 1.66% | 4.62% | 2.96% | |
售后服务费 | 1.00% | / | 0.39% | 2.27% | 1.22% | 1.24% | |
股份支付费用 | 0.75% | 1.42% | / | 0.05% | 0.74% | 0.15% | |
办公及业务招待费 | 0.57% | 0.28% | 1.35% | 0.38% | 0.64% | 0.07% | |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 0.39% | 0.12% | 0.46% | 0.10% | 0.27% | 0.07% | |
交通差旅费 | 0.34% | 0.33% | 0.99% | 0.41% | 0.52% | 0.16% | |
折旧及摊销 | 0.08% | 0.35% | 0.08% | 0.02% | 0.13% | 0.09% | |
运输费、装运费 | 0.00% | 0.00% | 0.00% | 0.02% | 0.01% | 0.07% | |
其他 | 0.02% | 0.14% | / | 0.10% | 0.09% | 0.12% | |
非同一项目 | / | 1.66% | / | 1.26% | 1.46% | / |
2-312
合计 | 9.14% | 8.70% | 9.68% | 6.27% | 8.45% | 4.92% |
2020年度 | ||||||
项目 | 长川科技 | 华峰测控 | 联动科技 | 金海通 | 同行业公司均值 | 发行人 |
职工薪酬 | 7.48% | 6.61% | 9.58% | 2.60% | 6.57% | 3.87% |
售后服务费 | 0.81% | / | 0.67% | 1.85% | 1.11% | 1.13% |
股份支付费用 | 0.43% | 1.92% | / | 0.11% | 0.82% | 0.28% |
办公及业务招待费 | 0.93% | 0.41% | 1.19% | 0.37% | 0.73% | 0.07% |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 0.72% | 0.09% | 0.17% | 0.61% | 0.40% | 0.07% |
交通差旅费 | 0.46% | 0.43% | 1.48% | 0.63% | 0.75% | 0.28% |
折旧及摊销 | 0.04% | 0.39% | 0.11% | 0.04% | 0.15% | 0.03% |
运输费、装运费 | 0.00% | 0.00% | 0.00% | 0.08% | 0.02% | 0.13% |
其他 | 0.02% | 0.14% | / | 0.12% | 0.09% | 0.45% |
非同一项目 | / | 2.47% | / | 1.35% | 1.91% | / |
合计 | 10.90% | 12.47% | 13.20% | 7.75% | 11.08% | 6.30% |
注1:由于发行人和各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的明细分类不完全相同,为了增加可比性,上表中销售费用明细分类根据发行人和各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类和汇总。
注2:非同一项目,华峰测控为市场调研及服务费,金海通为代理佣金。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和售后服务费占收入的比例较低。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系销售人员相对较少以及销售人员平均薪酬相对较低。具体原因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四)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售后服务费占收入的比例较低。发行人质保期一般为12至36个月,售后服务费用主要核算的是处于质保期内的设备发生的维修材料费用等,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规模快速增加,处于质保期内的设备规模小于当期营业规模,因此售后服务费占收入比例较低。
(二)销售模式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模式存在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模式如下
2-313
表列示:
公司名称 | 销售模式 | 具体描述 |
长川科技 | 直销和分销相结合 | 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谈判和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公司按照华东、华南和西北等地区进行区域化营销管理,并在上海、南通、天水等地设置了营销服务点,公司下属子公司STI在马来西亚、韩国及菲律宾拥有3家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及泰国均建立了专门的服务团队。公司营销秉承主动服务、定期回访的理念,销售部负责营销、市场推广、订单跟踪、客户回访、货款回收等销售管理工作,客户服务部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
分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选择在某一区域或某一国家具有较多客户资源的大型半导体设备分销商进行合作。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分销商由分销商负责对其客户进行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 ||
华峰测控 | 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 根据下游市场需求和自身产品特点,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谈判、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经销模式下,公司销售对象为境外贸易商,该等客户在半导体测试行业领域积累了较多的境外客户资源,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渠道,同时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团队也能够为终端客户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服务。 |
联动科技 | 以直销为主 | 公司采取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由于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专业化程度较高,需与客户深入沟通产品配置、应用、维护等专业技术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经销模式。2018年及以前公司经销模式下的销售对象主要为佛山国贸,系公司没有专门成立负责产品报关出口的职能部门,境外客户以及设在境内保税区的客户均通过佛山国贸进行销售。此外,经销模式下还存在少数终端客户通过指定的代理商向公司采购设备,由代理商向公司下达订单。经销模式下,公司直接与终端客户进行需求沟通并开展商务谈判,由公司技术团队为终端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
金海通 | 直销模式和代理模式 | 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有直销模式和代理模式,客户群体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东南亚、欧美等半导体研发、加工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内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境外销售主要有直销和代理模式。针对直销模式与代理模式,公司主要与终端客户直接签署销售合同。代理模式下,待客户验收设备并支付货款后,公司根据代理协议支付代理商相应佣金,一般为成交金额的5%~10%。为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及市场动态,公司先后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成立境外公司,负责业务的开拓及客户维护,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公司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公司销售部下属的产品支持部直接负责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流程。 |
发行人 | 以直销为主 |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存在少量代销情况。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与潜在客户商务谈判或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财务报告;招股说明书。
2-314
从上述销售模式看,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境外销售及经销销售方式,发行人销售模式以内销、直销为主,外销较小。销售模式的差异,导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的明细构成有偏差。
结合可比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明细表可知,华峰测控和金海通的经销或代理模式,为其产生较多的市场调研及服务费和代理佣金。对于发行人而言,基于直销的销售模式无相关费用产生,由此导致整体销售费用偏小。
(三)销售部门层级
根据公开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设立市场部和技术服务部,涉及销售人员64人;联动科技设立市场营销中心,涉及销售人员74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长川科技设立销售部和客户服务部,涉及销售人员252人;华峰测控设立市场部、销售部和服务部门,涉及销售人员130人;金海通设立销售部和市场部,涉及销售人员33人。发行人销售人员规模小于可比公司长川科技、华峰测控和联动科技,大于金海通。
发行人主要客户较为集中,光电行业的主要企业均为发行人的客户,无需大量业务员进行市场开拓,除部分直接与客户接触外,剩余销售人员主要从事跟单、商务以及售后安装调试等支持性工作,因此发行人销售部门层级较为简单,无需大量的分支机构、境外销售分布以及经销代理层级等。
综上所述,从销售构成、销售模式和销售部门层级三个方面,主要系公司销售模式差异和公司业务规模差异导致销售费用构成偏差较大,从而导致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发行人销售费用与自身销售模式相匹配,与同行业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管理费用中废品损失的具体构成,未计入营业成本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废品损失的具体构成
管理费用中废品损失核算内容主要是:长期呆滞物料、机器设备升级改造不再使用的物料、已验收设备日常维修替换不再有使用价值的废旧物料。
主要的物料有:调节螺母、调节螺丝、端子、冶具、垫块、转接座、探边器
2-315
转接板A、B、直针、针夹板(左)、针夹板(右)、垫片、O型圈等机加件物料以及外购的物料等。
(二)废品损失未计入营业成本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废品损失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系:①未及时将长周期放置物料处理;②研发新机型及设备更新换代会增加新物料使用,发行人出于仓库管理目的,对可使用价值较低的存货进行清理,以提高仓库管理的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的如下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下列费用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例如,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损失以及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二)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依据上述准则要求,发行人因未及时将长周期放置物料处理和为提高仓库使用率处理低价值物料产生的废品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综上,废品损失未计入营业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说明各期研发费用的明细内容、计算口径、核算方法、会计处理、及其所对应的研发项目、研发成果情况,如何合理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是否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说明各期研发费用的明细内容、计算口径、核算方法、会计处理、及其所对应的研发项目、研发成果情况,如何合理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是否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
1、各期研发费用的明细内容
发行人以各研发项目作为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研发费用包括材料投入、职工薪酬、技术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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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职工薪酬 | 3,944.78 | 2,668.00 | 1,505.03 |
技术服务费 | 66.42 | 371.44 | 188.40 |
材料投入 | 398.47 | 324.81 | 294.46 |
折旧及摊销 | 218.67 | 212.60 | 104.84 |
其他费用 | 281.33 | 239.18 | 280.77 |
合计 | 4,909.67 | 3,816.03 | 2,373.51 |
2、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核算方法、会计处理
发行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研发费用根据相关投入的成本和费用金额据实进行确认和归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投入、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其计算口径、核算方法及会计处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计算口径、核算方法及会计处理情况 |
材料投入 | 将用于研发项目的材料费计入核算,根据研发领料单登记的项目归集项目直接投入成本 |
职工薪酬 | 将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酬计入核算,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相关支出,按照研发人员工时记录将职工薪酬分摊入各个项目的人工成本 |
折旧及摊销 | 将研发活动相关的设备折旧计入核算,按照研发项目分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设备折旧 |
技术服务费 | 将合作研发支付的相关技术服务费计入核算,计入合作研发的具体项目 |
其他费用 | 将用于研发活动的其他费用计入核算,主要包括差旅费、专利费、房租物业费等。按照对应的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公共的费用根据项目工时进行分摊 |
3、研发费用对应的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情况
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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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实施 进度 | 项目成果 |
1 | 12英寸分析探针台 | 15.06 | 116.69 | 17.16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1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2 | 12英寸模拟及混合电路探针台 | - | 237.30 | 214.11 | 已完成 | 已获授权2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3 | 12英寸模拟及混合电路探针台持续改进 | 266.94 | - | - | 进行中 | |
4 | 12英寸数字IC测试探针台 | 406.50 | 303.31 | 75.87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6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5 | 5G光功率器件测试技术研发持续改进 | 81.39 | 142.13 | 426.99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4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6 | 6/8英寸集成电路探针测试技术研发持续改进 | 2.53 | 28.91 | 84.48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3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7 | 6/8英寸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测试探针台 | 263.85 | 150.67 | 16.90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2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8 | 晶圆外观缺陷检测技术研发持续改进 | 323.74 | 334.78 | 36.44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3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 |
9 | 晶圆图形单次曝光机持续改进 | 2.16 | 46.41 | 105.55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2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10 | 晶圆图形全自动多次套刻曝光机 | 138.92 | 140.04 | -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3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11 | GPP晶圆探针台持续改进 | 13.03 | 67.52 | 168.19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8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 |
12 | 光电器件全自动抽测探针技术开发持续改进 | 68.08 | 162.49 | 94.10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12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13 | 倒装光电器件参数测试设备研发持续改进 | 211.64 | 160.40 | 102.18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6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14 | 正装光电器件参数测试设备研发持续改进 | 240.05 | 73.87 | 140.70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6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2-318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实施 进度 | 项目成果 |
15 | 光电器件自动化传输及检测系统 | - | 199.28 | 207.84 | 已完成 | 已获授权2项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16 | 光电器件自动化传输及检测系统持续改进 | 136.52 | - | - | 进行中 | |
17 | 高清显示器件光电参数探针测试技术 | 669.47 | 389.44 | 131.86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10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18 | 光电器件高性能多通道测试系统 | - | 363.98 | 162.25 | 已完成 | 已获授权1项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 |
19 | 光电器件高性能多通道测试系统持续改进 | 815.81 | - | - | 进行中 | |
20 | 分立器件自动化传输及检测系统 | 378.16 | 135.81 | -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5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21 | 全自动光电器件分选机 | 545.10 | 244.28 | 已完成 | 已获授权1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
22 | 全自动光电器件分选机持续改进 | 751.00 | - | - | 进行中 | - |
23 | 光电器件测试系统持续改进 | 124.81 | 217.89 | 144.61 | 进行中 | 已获授权3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实用专利 |
合计 | 4,909.67 | 3,816.03 | 2,373.51 |
4、如何合理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是否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研发活动主要依据研发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发行人将研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对于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划分、开发支出资本化的规定如下: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的阶段。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处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
2-319
等的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2,373.51万元、3,816.03万元和4,909.6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达43.82%,呈快速上升趋势。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营业收入的增速大于研发费用的增速导致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 研发费用率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21.86% | 23.30%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10.71% | 14.88% |
联动科技 | 17.47% | 14.28% | 17.37% |
金海通 | 未披露 | 5.20% | 6.88%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7.47% | 13.01% | 15.61% |
发行人 | 11.11% | 9.56% | 12.62%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62%、9.56%和11.11%,处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区间,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长川科技、华峰测控及联动科技,主要原因系上述公司产品主要为测试系统及测试机,测试系统及测试机属于电子类设备,
2-320
软件系统占比较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发投入。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探针台,探针台属于机电一体化设备,相比测试机而言涉及更多的机械机构,因此研发费用率低于上述公司。同时,长川科技研发费用较高主要原因系其研发方向同时涉及测试机、分选机、探针台、自动化设备等较多领域,因此研发投入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金海通,金海通的主要产品为测试分选机,与探针台同属于机电一体化产品,研发投入小于测试系统及测试机,因此研发费用率较低。发行人在不断巩固及研发探针台核心技术的同时,亦积极横向拓展分选机、曝光机及AOI检测机等设备的研发,因此研发费用率高于金海通。
六、说明技术服务费的支出明细、支付对象、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原因、采购项目在发行人技术体系中的地位,并结合研发人员构成及占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技术竞争力
(一)说明技术服务费的支出明细、支付对象、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原因、采购项目在发行人技术体系中的地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技术服务费主要包括研发过程中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定制功能开发费、外观及结构工业设计费、通讯协议制定服务费、软著测试申请费、软件设计费等。主要支付对象为深圳市捷嘉德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支付捷嘉德的技术服务费分别为170.97万元、358.53万元和0元,分别占各年度技术服务费的90.75%、96.53%和0.0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支付对象 | 费用类型 | 2022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采购内容及用途 | 采购用途 | 采购原因 |
深圳市捷嘉德科技有限公司 | 定制功能开发费 | 0.00 | 358.53 | 170.97 | 主要为全自动光电器件分选机的合作研发。 | 开发分选机新增功能以及技术升级服务。 完成分选机新机型技术调研、项目立项、方案设计以及达成批量生产相关的技术支持支持工作 | 协助进行分选机的研发 |
其他 | 其他技术服务费 | 66.42 | 12.91 | 17.43 | 外观及结构工业设计费、通讯协议制定服务费、软著测试申请费、软件设计费、外聘技术专家的技术顾问费用等 | 产品外观及结构的工业设计、软件著作权测试技术服务、工程师制图插件设计服务等 | 第三方技术服务支持 |
合计 | 66.42 | 371.44 | 18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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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主要采购的技术服务费为全自动光电器件分选机的合作研发及外聘技术专家的技术顾问费用。分选机是发行人在巩固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现有客户资源,积极进行的新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研发分选机产品,一方面有利于丰富发行人的产品结构、完善发行人的产业布局,为发行人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发行人进一步满足现有客户设备需求的能力,增强现有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粘性,为发行人的长远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产品线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与深圳市捷嘉德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研发项目,相关《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及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双方合作研发的具体模式、研发主要项目、合作研发权利义务相关约定等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内容 |
合作研发的具体模式 | 由矽电股份向深圳市捷嘉德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技术服务,矽电股份委托捷嘉德参与产品的研发工作,根据矽电股份需求确定工作量,并向捷嘉德支付相关费用。 |
研发主要项目 | 光电器件全自动分选机的研发 |
合作研发权利义务相关约定 | 针对具体研发项目应在《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和基础上另行签署技术开发协议;由捷嘉德根据矽电股份需求制定项目研究及开发的时间表和确定项目组成员,通过矽电股份书面确认;双方定期就项目进度及研发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磋商,共同推动项目完成;矽电股份提供技术图纸、技术资料等技术文件格式,捷嘉德按照矽电股份的格式输出技术资料;矽电股份负责项目研发成果样机的所有物料采购加工,特殊物料矽电股份现有供应商资源无法采购和加工,捷嘉德须协助提供相应的供应商资源。 |
费用承担 | 矽电股份在具体项目开发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开发费用的50%给捷嘉德;捷嘉德图纸完成且交付涉及资料给矽电股份3个工作日内,矽电股份支付开发费用的30%给捷嘉德;样机制作完成且达到矽电股份质量标准后3个工作日内,矽电股份向捷嘉德支付剩余20%的开发费用。 |
研发成果权利归属 | 每一个具体研发项目完成且矽电股份足额向捷嘉德支付开发费用后,研发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资料所有权归矽电股份所有,否则归捷嘉德所有。 |
目前已取得的研发成果 | 双方已完成光电器件全自动分选机的合作研发,研发成果已形成产品并实现销售。 |
鉴于分选机业务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属于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发行人于报告期内设立了子公司希芯智能,以吸收原捷嘉德研发团队。2021年11月30日,捷嘉德股东杨立伟及六名主要研发人员与捷嘉德解除了劳动关系。2021年12月,上述7人与希芯智能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入发行人的研发团队,持续开展分选机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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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捷嘉德确认,上述人员与捷嘉德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和其他相关约束性协议,与捷嘉德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捷嘉德已于2022年11月完成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捷嘉德之间合作研发合同均正常履行完毕,经查询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双方的合作研发事项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二)结合研发人员构成及占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技术竞争力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末研发人员构成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研发人员占比 |
华峰测控 | 133 | 34.28% |
长川科技 | 925 | 55.00% |
联动科技 | 165 | 31.73% |
金海通 | 71 | 19.78% |
可比公司平均 | 323.50 | 35.20% |
发行人 | 120 | 28.37%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注1:可比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报,因此以2021年年报数据对比。注2:金海通未披露2021年末人数,2021年可比数据为其半年报财务数据;
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处于可比公司区间,低于长川科技、联动科技和华峰测控的研发人员数量,高于金海通的研发人员数量。
发行人的可比公司华峰测控、长川科技及联动科技的主要产品为自动化测试系统,属于电子类半导体专用设备,由于涉及测试电压、电流、时间、温度、电阻、电容、频率、脉宽、占空比等参数,判断芯片在不同工作条件下功能和性能的有效性,设备运作不涉及机械运动环节,因此硬件投入较少、软件系统占比相对较高,需投入较多研发人员用于软件研发等环节,因此研发人员数量多于发行人的研发人员数量。
长川科技的研发人员数量较多,主要原因系其研发方向涉及测试机、分选机、探针台、自动化设备等专用平台领域,研发方向涉及较多领域。同时进行多领域的研发,对研发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对研发人员的数量要求较多。同时,长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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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为上市公司,上市后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员支持其同时涉及多领域研发。发行人已建立一支专注半导体专用设备研发的技术团队。发行人创始团队具有三十余年半导体行业从业经验和机械、电子方向教育背景,为发行人奠定了自主创新底蕴。发行人目前已建立了一支以王胜利、刘振辉、杨应俊、雷迪、吴贵阳和王业文为核心的技术团队,包含研发人员137名,专业领域涵盖微电子、电气工程、机械工程、软件设计、AI算法等多个领域,具备从底层架构到关键零部件设计的全方位技术能力。发行人主要产品晶粒探针台已达到国际同类设备水平,晶圆探针台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1)发行人核心技术壁垒的具体体现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扎根探针测试技术领域,经过多年研发和技术创新,积累了较多行业经验、知识产权,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发行人已掌握了高精度快响应大行程精密步进技术、定位精度协同控制、探针卡自动对针技术、晶圆自动上下片技术、基于智能算法的机器视觉、电磁兼容性设计技术等多项探针测试核心技术。基于已掌握的核心技术,发行人推出的产品种类、规格齐全的探针台产品及其他半导体专用设备,且已在半导体制造产线得到广泛应用。发行人核心技术壁垒,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 综合定位精度壁垒
综合定位精度是机台核心性能指标。由于半导体器件尺寸极小,晶圆裸DIE上PAD点的边长在50μm,一颗裸DIE上存在多个PAD点,将PAD点与探针实现精确对准是实现探针台功能的核心要求。因此,探针测试技术的核心就是要实现设备长时间、快响应、高精度、高可靠、高频率、大行程无故障的精密稳定步进,通过机械、控制、软件程序、智能机器视觉的综合设计,不断提高综合定位精度。目前,发行人产品综合定位精度可达到±1.3μm。
② 机台自动化运行壁垒
机台设备运行效率是产业应用的关键因素。半导体设备在半导体产线中需要与其他工序的多种设备搭配使用,才能实现产线的整体运行。单台设备的运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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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以及与产线MES系统的匹配能力,影响整个晶圆产线的产能水平。发行人研发了探针卡自动对针、晶圆自动上下片、自定义机台数量串联自动化系统等机台自动化技术,并通过机台并行传输级联和对天车系统的支持实现对产线MES系统的高度匹配,设备机台自动化运行水平较高。
③ 多种半导体器件适配壁垒
半导体器件存在多种类型,晶圆存在多种尺寸,各类产品需要半导体设备的支持保障。发行人已推出满足12英寸、8英寸、6英寸和4英寸各尺寸晶圆的探针台系列设备,贴合不同产线的设备需求。发行人面向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了高低温耐压测试环境;面向光电器件设计了光电型号测试模块;面向射频器件开发了温控负压下的测试技术,满足不同种类半导体器件的测试需求。
综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已在设备性能参数和产业化应用领域建立了坚实的技术壁垒。
(2)结合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衡量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等,进一步分析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及与境内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劣势
根据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现有技术水平和衡量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的对比,发行人主要产品晶粒探针台已达到国际同类设备水平,晶圆探针台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体如下:
①发行人与境外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对比:
项目 | 发行人 | 东京电子 | 东京精密 | 惠特科技 | 旺矽科技 |
定位精度 | ±1.3μm | ±0.8μm | ±0.8μm | ±4μm | ±2μm |
OTS功能 | 有 | 有 | 有 | 无 | 无 |
Docking测试能力 | 有 | 有 | 有 | 无 | 无 |
100μm以下超薄晶圆全自动测试能力 | 有 | 有 | 未披露 | 无 | 无 |
高低温耐压全自动测试能力 | 8kv,-55-200 | 3kv,-55-200 | 8kv,-55-300 | 未披露 | 200v,-50-200 |
自动化生产线能力 | 支持天车系统;自动化生产线并行传输级联 | 支持天车系统 | 支持天车系统 | 自动化生产线串行传输级联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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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发行人 | 东京电子 | 东京精密 | 惠特科技 | 旺矽科技 |
测试可靠性 保证 | 墨点监控、针痕检测、高压防打火、探针位置自动校正 | 墨点监控、针痕检测、探针位置自动校正 | 墨点监控、针痕检测、高压防打火、探针位置自动校正 | 针痕检测、探针位置自动校正 | 针痕检测、探针位置自动校正 |
探针测试一体化解决方案 | Mini/MicroLED、PD/APD、VCSEL、MLCC、GPP、RF、红外传感器 | 未披露 | 采用第三方测试系统测试分立器件 | Mini/MicroLED、PD/APD、VCSEL | Mini/MicroLED、PD/APD、VCSEL、RF |
日本厂商东京电子、东京精密是目前探针台领域技术水平最领先的厂商。日本厂商较早进入半导体专用设备领域,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运行经验,能够紧跟国际晶圆制造、封装测试领先厂商的技术需求,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目前,日本厂商探针台综合定位精度已达到±0.8μm水平,占据了12英寸晶圆探针台市场的主要份额。发行人在综合定位精度和12英寸高端市场份额与日本厂商存在一定差距。
中国台湾厂商惠特科技、旺矽科技主要覆盖晶粒探针台市场,设备覆盖了光电器件、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等半导体器件测试领域,其综合定位精度最高达±2μm,且开发了自动化水平较串行级联运输系统。与之相比,发行人产品已覆盖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光电器件及传感器多个领域,推出了全自动、半自动及手动各类产品,且综合定位精度更高,达±1.3μm,同时,发行人推出并行级联运输系统,提高了多台探针台同时测试的效率,自动化水平较串行级联运输系统更高。
②发行人与境内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对比:
项目 | 发行人 | 中电科四十五所 | 长川科技 |
支持的晶圆尺寸 | 4-12英寸 | 4-8英寸 | 8-12英寸 |
综合定位精度 | ±1.3μm | ±5μm | ±1.5μm |
OTS功能 | 有 | 未披露 | 有 |
Docking测试能力 | 有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00μm以下超薄晶圆全自动测试能力 | 有 | 未披露 | 未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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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发行人 | 中电科四十五所 | 长川科技 |
高低温耐压全自动测试能力 | 8kv,-55-200 | 未披露 | -40~150(可选-55) |
自动化生产线能力 | 支持天车系统;自动化生产线并行传输级联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测试可靠性保证 | 墨点监控、针痕检测、高压防打火、探针位置自动校正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探针测试一体化解决方案 | Mini/MicroLED、PD/APD、VCSEL、MLCC、GPP、RF、红外传感器 | 未披露 | 未披露 |
中国大陆其他主要厂商包括中电科四十五所及长川科技。中电科四十五所是国内较早研发探针台设备的厂商,主要产品面向4-8英寸晶圆探针台市场;长川科技主要专注于测试机和分选机产品,近年来进入探针台市场,上市公司公告尚未披露探针台产品收入金额。上述两家厂商产品的综合定位精度分别为±5μm和±1.5μm,与发行人技术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在产品自动化水平、高低温耐压测试环境、产品覆盖种类、超薄晶圆测试能力等多个方面,发行人处于领先水平。
综上,基于发行人持续的研发投入及形成的核心技术成果,发行人在综合定位精度、机台自动化水平及多种半导体器件适配方面已领先于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其他厂商。但是在12英寸晶圆设备市场及综合定位精度方面,与日本设备厂商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七、说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股份支付对应的公允价格和确定依据,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测算过程,发行人员工筹资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并说明离职员工的股份支付处理情况
(一)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增强公司相关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报告期内持股平台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12月18日矽电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的骨干员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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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共33名。
(2)2018年11月30日矽电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的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共15名。
(3)2019年7月1日公司对员工李凯军进行股权激励。
(4)2021年5月11日公司对员工李凯军进行股权激励,李凯军受让离职员工陈赐股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入伙时间 |
1 | 何沁修 | 普通合伙人 | 18.96 | 18.96 | 2.42% | 2017.12.19 |
2 | 王胜利 | 18.96 | 18.96 | 2.42% | 2017.12.19 | |
3 | 杨波 | 18.96 | 18.96 | 2.42% | 2017.12.19 | |
4 | 辜国文 | 18.96 | 18.96 | 2.42% | 2017.12.19 | |
5 | 胡泓 | 18.96 | 18.96 | 2.42% | 2017.12.19 | |
6 | 罗仁宇 | 有限合伙人 | 93.50 | 93.50 | 11.96% | 2017.12.19 |
7 | 康春凤 | 63.54 | 63.54 | 8.13% | 2017.12.19 | |
8 | 刘兴波 | 48.88 | 48.88 | 6.25% | 2017.12.19 | |
9 | 雷迪 | 39.10 | 39.10 | 5.00% | 2017.12.19 | |
10 | 杨应俊 | 34.21 | 34.21 | 4.38% | 2017.12.19 | |
11 | 刘振辉 | 34.17 | 34.17 | 4.37% | 2017.12.19 | |
12 | 王业文 | 29.92 | 29.92 | 3.83% | 2017.12.19 | |
13 | 刘子敏 | 25.50 | 25.50 | 3.26% | 2017.12.19 | |
14 | 吴贵阳 | 21.25 | 21.25 | 2.72% | 2017.12.19 | |
15 | 李凯军 | 21.85 | 21.85 | 2.79% | 2019.7.19 | |
16 | 韦日文 | 17.00 | 17.00 | 2.17% | 2017.12.19 | |
17 | 沈杰 | 17.00 | 17.00 | 2.17% | 2017.12.19 | |
18 | 苏世刚 | 17.00 | 17.00 | 2.17% | 2017.12.19 | |
19 | 付亚芬 | 14.17 | 14.17 | 1.81% | 2017.12.19 |
2-328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入伙时间 |
20 | 陈先 | 14.17 | 14.17 | 1.81% | 2017.12.19 | |
21 | 桂曼丽 | 14.17 | 14.17 | 1.81% | 2017.12.19 | |
22 | 刘宁 | 14.17 | 14.17 | 1.81% | 2017.12.19 | |
23 | 卢琳 | 12.75 | 12.75 | 1.63% | 2017.12.19 | |
24 | 王青 | 9.21 | 9.21 | 1.18% | 2017.12.19 | |
25 | 李小龙 | 9.21 | 9.21 | 1.18% | 2017.12.19 | |
26 | 梁贵 | 8.50 | 8.50 | 1.09% | 2017.12.19 | |
27 | 林生财 | 8.50 | 8.50 | 1.09% | 2017.12.19 | |
28 | 栗巍 | 8.50 | 8.50 | 1.09% | 2017.12.19 | |
29 | 李景均 | 8.50 | 8.50 | 1.09% | 2017.12.19 | |
30 | 李龙 | 8.50 | 8.50 | 1.09% | 2017.12.19 | |
31 | 陈希 | 8.50 | 8.50 | 1.09% | 2017.12.19 | |
32 | 徐仲亮 | 8.50 | 8.50 | 1.09% | 2017.12.19 | |
33 | 田铎 | 8.50 | 8.50 | 1.09% | 2017.12.19 | |
34 | 张小芹 | 7.91 | 7.91 | 1.01% | 2018.12.14 | |
35 | 林港睿 | 7.08 | 7.08 | 0.91% | 2017.12.19 | |
36 | 李长江 | 7.08 | 7.08 | 0.91% | 2017.12.19 | |
37 | 韩昊 | 7.08 | 7.08 | 0.91% | 2017.12.19 | |
38 | 卿亮 | 5.95 | 5.95 | 0.76% | 2018.12.14 | |
39 | 贺学群 | 4.93 | 4.93 | 0.63% | 2018.12.14 | |
40 | 黄文广 | 4.93 | 4.93 | 0.63% | 2018.12.14 | |
41 | 张海兰 | 4.93 | 4.93 | 0.63% | 2018.12.14 | |
42 | 戴国振 | 4.25 | 4.25 | 0.54% | 2018.12.14 | |
43 | 熊晓亮 | 4.08 | 4.08 | 0.52% | 2018.12.14 | |
44 | 黄锦锋 | 3.83 | 3.83 | 0.49% | 2018.12.14 | |
45 | 肖乐 | 3.57 | 3.57 | 0.46% | 2018.12.14 | |
46 | 徐育军 | 2.81 | 2.81 | 0.36% | 2018.12.14 | |
合计 | 781.96 | 781.96 | 100.00% |
2-329
(二)股份支付对应的公允价格和确定依据
报告期内股份支付对应的公允价格和确认依据如下:
授予时间 | 公允价格 (元/股、元/注册资本) | 公允价值确定依据 |
2017年12月 | 12.04 | 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对于矽电有限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1.99亿元。 |
2018年12月 | 30.95 | 参考2018年12月深圳市西博壹号自控设备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西博贰号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增资矽电股份的增资协议约定的投资价值5.14亿元。 |
2019年7月 | 45.67 | 参考2019年7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增资矽电股份的增资协议约定的投资价值8.5亿元。 |
2021年5月 | 63.91 | 参考2021年12月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矽电股份的增资协议约定的投资价值20亿元。 |
(三)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测算过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次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次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根据上述应用指南中的规定,公司“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应当根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股权激励成本,同时需要对可行权对象人数的变动作出最佳估计,并且修订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并根据授予员工服务的公司和所对应的业务职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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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合服务期、授予股份数、入股价格、授予日公允价格、应确认服务月份等,计算股份支付费用。各次股份支付费用=应确认服务月数/服务期*授予股份数*(授予日公允价格-入股价格),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确认年度 | 2017年 12月授予 | 2018年 12月授予 | 2019年 7月授予 | 2021年 5月授予 |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
1 | 2019年 | 164.02 | 72.12 | 13.18 | - | 249.32 |
2 | 2020年 | 158.42 | 40.34 | 26.36 | - | 225.12 |
3 | 2021年 | 163.61 | 49.17 | 26.36 | 5.28 | 244.42 |
4 | 2022年度 | 149.98 | 54.45 | 26.36 | 9.05 | 239.84 |
合计 | 636.03 | 216.07 | 92.26 | 14.34 | 958.70 |
1、2017年12月授予
2017年12月12日,矽电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何沁修、王胜利、杨波、辜国文、胡泓分别将其持有的2%矽电有限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深圳爱矽,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7年12月18日,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普通合伙人王胜利、杨波、胡泓、何沁修和辜国文五人将其持有股份转让给33名有限合伙人,股份授予时点为2017年12月18日。由于受让方的股份收益权价格低于公司股份公允价格,构成股份支付。同时,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自获得出资份额起需在发行人或发行人下属公司服务至少满五年,该期间视为实际的服务期条款,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此期间分摊确认,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注册资本
项目 | 计算过程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度 |
入股价格(元/注册资本) | A | 5.12 | |||||
授予日公允价(元/注册资本) | B | 12.04 | |||||
每股价差 | C=B-A | 6.92 | |||||
初始授予股份数 | D | 12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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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计算过程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度 |
因股份转让导致可行权数减少 | E | - | 3.32 | 1.38 | 1.80 | - | - |
截至各年末预计可行权数量总数 | F=D-∑E | 124.72 | 121.40 | 120.01 | 118.22 | 118.22 | 118.22 |
累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月份 | G | 1.00 | 13.00 | 25.00 | 37.00 | 49.00 | 60.00 |
累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 | H=C*F/60*G | 14.38 | 182.02 | 346.04 | 504.46 | 668.07 | 818.05 |
上期末累计已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 I | - | 14.38 | 182.02 | 346.04 | 504.46 | 668.07 |
当年度应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 J=H-I | 14.38 | 167.63 | 164.02 | 158.42 | 163.61 | 149.98 |
注:激励员工退伙时,公司在其离职当期将前期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转回,冲减离职当期的费用。
2、2018年12月授予
2018年12月14日,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普通合伙人王胜利、杨波、胡泓、何沁修和辜国文五人分别同比例将相应财产份额转让给13名新入伙合伙人。根据双方确认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显示,股份授予时点为2018年12月18日。由于受让方的股份收益权价格低于公司股份公允价格,构成股份支付。同时,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自获得出资份额起需在发行人或发行人下属公司服务至少满五年,该期间视为实际的服务期条款,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此期间分摊确认,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注册资本
项目 | 计算过程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度 |
入股价格(元/注册资本) | A | 7.83 | ||||
授予日公允价(元/注册资本) | B | 30.95 | ||||
每股价差 | C=B-A | 23.12 | ||||
初始授予股份数 | D | 16.21 | ||||
因股份转让导致可行权数减少 | E | - | 0.56 | 3.32 | 0.55 | - |
截至各年末预计可行权数量总数 | F=D-∑E | 16.21 | 15.64 | 12.32 | 11.77 | 11.77 |
累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月份 | G | 1 | 13 | 25 | 37 | 49 |
累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 | H=C*F/60*G | 6.25 | 78.37 | 118.71 | 167.87 | 222.32 |
上期末累计已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 I | 6.25 | 78.37 | 118.71 | 16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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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计算过程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度 |
当年度应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 J=H-I | 6.25 | 72.12 | 40.34 | 49.17 | 54.45 |
注:激励员工退伙时,公司在其离职当期将前期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转回,冲减离职当期的费用。
3、2019年7月授予
2019年7月,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普通合伙人王胜利、杨波、胡泓、何沁修和辜国文五人分别同比例将相应财产份额转让给李凯军。根据双方确认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显示,股份授予时点为2019年7月1日。由于受让方的股份收益权价格低于公司股份公允价格,构成股份支付。同时,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自获得出资份额起需在发行人或发行人下属公司服务至少满五年,该期间视为实际的服务期条款,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此期间分摊确认,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注册资本
项目 | 计算过程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度 |
入股价格(元/注册资本) | A | 10.24 | |||
授予日公允价(元/注册资本) | B | 45.67 | |||
每股价差 | C=B-A | 35.43 | |||
初始授予股份数 | D | 3.72 | |||
因股份转让导致可行权数减少 | E | - | - | - | - |
截至各年末预计可行权数量总数 | F=D-∑E | 3.72 | 3.72 | 3.72 | 3.72 |
累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月份 | G | 6 | 18 | 30 | 42 |
累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 | H=C*F/60*G | 13.18 | 39.54 | 65.90 | 92.26 |
上期末累计已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 I | 13.18 | 39.54 | 65.90 | |
当年度应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 J=H-I | 13.18 | 26.36 | 26.36 | 26.36 |
4、2021年5月授予
2021年5月,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陈赐将其持有合伙企业0.33%的出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人员李凯军。根据双方确认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显示,股份授予时点为2021年5月11日。由于受让方的股份收益权价格低于公司股份公允价格,构成股份支付。同时,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自获得出资份额起需在发行人或发行人下属公司服务至少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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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期间视为实际的服务期条款,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此期间分摊确认,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项目 | 计算过程 | 2021年 | 2022年度 |
入股价格(元/股) | A | 5.43 | |
授予日公允价(元/股) | B | 63.91 | |
每股价差 | C=B-A | 58.48 | |
初始授予股份数 | D | 0.77 | |
因股份转让导致可行权数减少 | E | - | - |
截至各年末预计可行权数量总数 | F=D-∑E | 0.77 | 0.77 |
累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月份 | G | 7 | 19 |
累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 | H=C*F/60*G | 5.28 | 14.34 |
上期末累计已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 I | - | 5.28 |
当年度应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 J=H-I | 5.28 | 9.05 |
(四)发行人员工筹资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对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员工、实际控制人进行的访谈及出资凭证,各股东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说明离职员工的股份支付处理情况
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的离职,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离职员工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即实际控制人,该部分合伙份额对应的股权激励原分摊金额冲回;
②离职员工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中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根据转让时点的公允价值及服务期限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2019年度至2021年度,陆续有5名员工离职,上述员工离职后已根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将其所持合伙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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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工资表和员工花名册,了解报告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水平,分析薪资水平合理性,复核薪酬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的准确性;查询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和深圳市统计局网站,获取同行业薪酬费用水平和当地人均薪酬,分析发行人薪资水平的合理性;
2、查阅了代理合同,结合销售合同重新计算代理佣金并与账面核对;
3、检查发行人售后服务费的明细表、原始凭证,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分析其波动趋势及原因;结合销售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复核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时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产品质量保证金计提的计算过程执行重新计算;通过对比历史数据以及期后实际发生的质量保证费用来评估公司用于确定产品质量保证金所使用的假设的适当性;
4、了解发行人销售费用内部控制制度、费用报销规定、销售政策、销售模式以及销售部分的人员分工;查询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等公开资料,结合销售政策、销售模式、销售费用率与发行人对比分析;
5、了解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废料产生情况;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废料处置等流程,分析判断发行人废品损失未计入营业成本的合理性;
6、查阅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内容,了解研发费用计算口径、核算方法及会计处理;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查阅发行人专利明细,了解发行人研发项目对应的研发成果;查阅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分析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发行人的差异原因;
7、获取了技术服务费明细表;了解各项采购内容的用途、在技术体系中的地位;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
8、审阅发行人工商资料、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了解股权变动的背景及原因,是否涉及股权支付事项;审阅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工商资料等文件,了解各协议的关键条款,是否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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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限制性条件,相关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是否存在服务期等条件;
9、复核发行人股份支付类型的判断,核查股份支付的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确认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审阅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了解评估参数及评估方法等,复核其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期间费用中职工薪酬的波动与人员数量的变动吻合;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具有合理性;不同岗位的职工薪酬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的差异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质保金计提政策合理,报告期内,发行人保持会计估计一致性原则,报告期质保金波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趋势,不存在重大产品缺陷,质保金计提充分。
3、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具有合理性。
4、公司商品及原材料损耗的发生原因合理,发生的商品损失系公司对仓库管理不善和提高仓库使用率等管理因素造成的损失,发行人将其废品损失未计入营业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发行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研发项目已取得多项研发成果,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不存在资本化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原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的技术服务费主要为分选机技术的合作研发及外聘技术专家的技术顾问费用,分选机技术为发行人未来的一项新产品研发方向,发行人已设立子公司吸收原捷嘉德研发团队,持续开展分选机技术的研发。同时,发行人已建立了一只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研发技术团队,发行人技术竞争力与同行业可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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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别。
7、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发行人涉及股份支付,具有可参考的外部投资者价格或使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确认方法合理;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足额缴纳认购款;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7.关于应付款项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0元、1,841.07万元和9,138.17万元,占各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6.56%和15.53%。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077.74万元、6,825.41万元和2,795.2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31%、24.32%和4.75%。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长、应付账款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政策、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动;
(2)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供应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账龄、结算政策、期后付款进度等。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报告期内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长、应付账款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政策、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动
(一)说明报告期内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长、应付账款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变动情况与采购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对材料的采购规模也同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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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的采购总额分别为18,173.76万元、44,704.63万元和21,619.88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9.07%。
由于采购规模快速上升,报告期2020年至2021年各期期末,发行人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余额也呈同步增长态势;2022年因采购规模下降明显导致发行人期末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余额呈下降趋势。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年度 |
应付票据余额-① | 3,615.27 | 9,138.17 | 1,841.07 |
应付账款余额-② | 2,584.07 | 2,795.23 | 6,825.41 |
合计 ③=①+② | 6,199.34 | 11,933.40 | 8,666.48 |
采购总额 ④ | 21,619.88 | 44,704.63 | 18,173.76 |
占比 ③/④ | 28.67% | 26.69% | 47.69% |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8,666.48万元、11,933.40万元和6,199.34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69%、26.69%以及28.67%。2020年的占比较高,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订单量大幅增长,发行人于2020年末进行了大量原材料采购,期末应付账余额快速上升。
2、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包括: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规模持续扩大,采购总额亦相应增加,导致发行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采购款金额上升;
(2)报告期内,下游客户加大票据为支付方式的结算力度,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科目的余额合计数分别为10,903.30万元、19,583.38万元和3,257.55万元。2021年呈快速上升态势,系受下游客户结算方式变化的影响,为了防范资金短缺的风险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同步提高了使用票据支付货款的比例。2022年度,因当期采购金额下降,同时2021年末应付票据已到期承兑,因此2022年末应付票据的余额有所下降。
3、应付账款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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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波动趋势,具体原因如下:
发行人于报告期各期最后一季度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第四季度采购金额 | 3,130.65 | -21.66% | 3,996.38 | -55.69% | 9,018.41 | 553.48% | 1,380.06 |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 | 2,584.07 | -7.55% | 2,795.23 | -59.05% | 6,825.41 | 533.31% | 1,077.74 |
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下降4,030.18万元,降幅为
59.05%,主要系:(1)2021年发行人采购量虽大幅上涨,但如上表所示,采购时间集中在2021年前三季度,第四季度采购量同比下降55.69%,导致期末应付账余额下降;(2)当年发行人大幅提高了使用票据支付货款的比例,相应使用银行存款结算的比例下降,从而导致应付账款余额下降。
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211.16万元,减幅7.55%,主要系2022年发行人采购量虽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如上表所示,2022年第四季度采购量较2021年减少21.66%,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下降。
综上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长、应付账款余额波动的情况符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且与发行人采购规模变动、对供应商结算方式的变动情况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二)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政策、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期前五名供应商的付款政策及结算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1、报告期主要供应商付款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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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 | 付款政策 | 付款政策是否发生变动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方式一:见票月结 方式二:预付5%,余款货到发票到后付款 | 否 |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见票月结60天 | 否 | |||
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 见票月结60天 | / | 否 |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见票月结60天 | 否 | |||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见票月结 | 方式一:见票月结 方式二:款到发货 | 款到发货 | 是 | |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款到发货 | 否 |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见票月结60天 | 方式一:见票月结30天 方式二:见票月结60天 | 是 |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见票月结 | 见票月结30天 | 方式一:见票月结30天 方式二:见票月结60天 | 是 |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见票月结60天 | 否 |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款到发货 | 否 | |||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见票月结30天 | 否 |
2、报告期主要供应商结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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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 | 结算方式 | 结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动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否 |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 | 是 | |
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 | 否 |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 | 是 | |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电汇 | 是 | |
泰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电汇 | 是 |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电汇 | 是 |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 | 是 |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 是 |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否 | ||
凌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电汇 | 是 |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政策主要为月结30天或月结60天,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或承兑汇票。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材料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同时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关系持续深化,与部分供应商的结算周期有所增加,结算方式也逐步采用电汇与银行承兑汇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供应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账龄、结算政策、期后付款进度等
1、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 金额 | 应付账款余额 | 占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 应付账款账龄 | 期后付款进度 | 结算 政策 |
Tektronix,Inc | 源表 | 369.10 | 383.06 | 14.82% | 1年以内 | 未付款,供应商未开票未到结算时点 | 货到票到后30天内付款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承片台、底座等 | 1,324.87 | 230.55 | 8.92% | 1年以内 | 已支付131.94万元,剩余98.61万元供应商未开票未到结算时点 | 见票月结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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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导轨、丝杆、气缸等 | 539.79 | 141.24 | 5.47% | 1年以内 | 已支付90.81万元,剩余50.42万元供应商未开票未到结算时点 | 见票月结60天 |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承片台、顶板、导轴座等 | 734.70 | 134.21 | 5.19% | 1年以内 | 已支付108.33万元,剩余25.88万元供应商未开票未到结算时点 | 见票月结60天 | |||
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 运动控制卡、数据采集卡等 | 884.61 | 130.67 | 5.06% | 1年以内 | 已支付108.03万元,剩余22.64万元供应商未开票未到结算时点 | 见票月结60天 | |||
合计 | 3,853.07 | 1,019.73 | 39.46% | |||||||
2021年12月31日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 金额 | 应付账款余额 | 占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 应付账款账龄 | 期后付款进度 | 结算 政策 | |||
深圳鸿昶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面板、顶板、支撑板等 | 1,254.80 | 413.86 | 14.81% | 1年以内 | 已支付358.94万元,剩余54.92万元未到结算时点 | 见票月结60天、见票月结30天 |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承片台、底座等 | 2,001.26 | 222.88 | 7.97%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承片台、顶板、导轴座等 | 1,210.10 | 214.71 | 7.68%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Y轴底座(铸件)、连接座等 | 784.85 | 108.66 | 3.89% | 1年以内 | 已支付88.50万元,剩余20.19万元未到结算时点 | 见票月结60天、见票月结30天 |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支撑座、丝杆、导轨等 | 2,084.13 | 106.12 | 3.80%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
合计 | 7,335.14 | 1,066.23 | 38.15% | |||||||
2020年12月31日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 金额 | 应付账款余额 | 占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 应付账款账龄 | 期后付款进度 | 结算 政策 | |||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承片台、底座等 | 985.19 | 454.56 | 6.66%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等 | 793.75 | 428.99 | 6.29%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
深圳市奥特斯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 承片台、底座、面板等 | 604.52 | 381.98 | 5.60%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
深圳市运控科技有限公司 | 伺服单元、AC伺服电机等 | 519.07 | 370.97 | 5.44%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2-342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等 | 485.35 | 315.33 | 4.62%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见票月结30天、货到发票到后付款 |
合计 | 3,387.88 | 1,951.83 | 28.61% |
注:期后付款统计截止日为2023年2月28日。
2、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 金额 | 应付票据余额 | 占应付票据余额比例 | 应付票据账龄 | 期后付款进度 | 结算 政策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高压继电器、高压水银继电器等 | 1,959.59 | 299.89 | 8.29% | 1年以内 | 未支付,供应商未开票未到结算时点且票据未到期 | 见票月结、预付5%,余款货到发票到后付款 |
深圳市金卡科技有限公司 | 运动控制卡、数据采集卡等 | 884.61 | 216.19 | 5.98%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东莞市崧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X轴、Y轴、面板 | 387.32 | 201.90 | 5.58% | 1年以内 | 未支付,供应商未开票未到结算时点且票据未到期 | 见票月结60天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步进电器、伺服马达驱动器、运动控制卡 | 215.03 | 171.08 | 4.73% | 1年以内 | 已支付93.76万元,剩余77.31万元系票据未到期 | 见票月结60天 |
深圳市双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装板、机架等钣金件 | 339.88 | 149.24 | 4.13% | 1年以内 | 已支付33.12万元,剩余116.11万元未支付系票据未到期 | 见票月结60天 |
合计 | 3,786.43 | 1,038.29 | 28.72% | ||||
2021年12月31日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 金额 | 应付票据余额 | 占应付票据余额比例 | 应付票据账龄 | 期后付款进度 | 结算 政策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高压继电器、高压水银继电器等 | 1,555.37 | 972.86 | 10.65%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直线导轨等 | 1,894.27 | 738.75 | 8.08%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 |
深圳市联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支撑座、丝杆、导轨等 | 2,084.13 | 523.64 | 5.73%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2-343
深圳市润科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承片台、底座等 | 2,001.26 | 503.75 | 5.51%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东莞市帝能机电有限公司 | 丝杆、支撑座等 | 689.02 | 369.07 | 4.04%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预付30%货款,余款货到发票到后结清 |
合计 | 8,224.05 | 3,108.07 | 34.01% | ||||
2020年12月31日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 金额 | 应付票据余额 | 占应付票据余额比例 | 应付票据账龄 | 期后付款进度 | 结算 政策 |
东莞市阿力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等 | 583.67 | 158.38 | 8.60%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货到发票到后付款 |
深圳市欣美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丝杆、导轨等 | 793.75 | 138.83 | 7.54%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60天 |
浙江冲田电子有限公司 | 高压继电器、高压水银继电器等 | 426.97 | 132.44 | 7.19%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预付5%,余款货到发票到后付款 |
深圳市善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工控机 | 660.95 | 86.52 | 4.70%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款到发货 |
嘉兴拓纬商贸有限公司 | 高压继电器、光耦继电器等 | 231.67 | 81.86 | 4.45% | 1年以内 | 已付清 | 见票月结 |
合计 | 2,697.01 | 598.03 | 32.48% |
注:期后付款统计截止日为2023年2月28日。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供应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账龄集中在一年以内,发行人已全额支付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应付款项,不存在逾期未支付的情形。【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与付款等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相关业务循环执行测试程序,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明细,分析其变动原因;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业务合同,确定与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付款政策及信用政策。了解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期后付款情况。
2-344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长、应付账款余额波动具有合理性,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状况。
2、发行人已列示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情况,相关项目账龄集中在一年以内,发行人已全额支付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应付款项,不存在逾期未支付的情形。
18.关于其他收益与税收政策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013.36万元、
868.20万元和2,279.29万元,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金额分别为782.32万元、420.30万元和2,058.27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以及增值税的即征即退,该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发行人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
(1)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税款与软件产品相关收入的匹配关系;
(2)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及占比。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软件产品均为嵌入式的半导体设备操作软件,不单独对外销售,而是嵌入设备整机并随其一并销售。发行人其他收益中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中涉及的类型为“嵌入式软件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税款与软件产品相关收入的匹配关系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第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嵌入式软件收入以涉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销售收
2-345
入扣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后的金额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由于发行人在签定销售合同时无法分别明确硬件、软件部分的销售价格,同时销售的产品都是客户定制化产品,也无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可参照,因此按照第③种计算方法计算嵌入式软件销售额。
发行人于发货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发行人据此计算软件产品收入金额,申请软件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
报告期内,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计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申报退税的嵌入式软件收入 | a | 11,978.70 | 19,627.07 | 5,643.02 |
增值税税率 | b | 13% | 13% | 13% |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 | c=a*b | 1,557.23 | 2,551.52 | 733.59 |
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 d | 7.92 | 58.39 | 4.68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应纳税额 | e=c-d | 1,549.31 | 2,493.13 | 728.91 |
申报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应退金额 | f=e-a*3% | 1,189.95 | 1,904.32 | 559.62 |
加:上年度申报本年度退税额 | g | 108.67 | 268.40 | 129.08 |
减:本年度申报下年度退税额 | h | 323.33 | 114.46 | 26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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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式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实际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税额 | i=f+g-h | 975.29 | 2,058.27 | 420.3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各期,申报退税的嵌入式软件收入分别为5,643.02万元、19,627.07万元和11,978.7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420.30万元、2,058.27万元和975.29万元,占嵌入式软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5%、10.49%和8.14%。
发行人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税额与嵌入式软件收入的占比略有波动,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列报于“其他收益”科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返回额是实际收到的税款。发行人申报退税与税务局实际退税之间存在时间差,导致申报的即征即退应退税金额与列报于“其他收益”的金额存在时间差异。
若剔除申报退税与实际退税的时间差异影响,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税额与嵌入式软件收入的占比分别为9.92%、9.70%和9.93%,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税额与嵌入式软件收入金额具有匹配性。
二、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及占比
1、主要税收优惠情况
(1)矽电股份
发行人于2017年10月31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44202381),认定有效期三年。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4205561),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发行人报告期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发行人于2018年1月29日通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深国税龙龙税通[2018]6174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准予其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2)子公司矽旺科技
矽旺科技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44202358),认定有效期三年。
矽旺科技于2019年6月18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深龙
2-347
税通[2019]20190618164305913866号核准,准予矽旺科技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2018年起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享受两年免税,三年税负减半。
矽旺科技于2018年9月12日通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深龙税税通[2018]8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准予其从2018年8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子公司西渥智控
西渥智控于2022年1月18日通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深龙税税通[2021]44055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准予其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2、税收优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影响 | a | 975.29 | 2,058.27 | 420.30 |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影响 | b | 1,102.10 | 877.77 | 383.09 |
税收优惠总额 | c=a+b | 2,077.39 | 2,936.04 | 803.39 |
营业收入 | d | 44,201.91 | 39,917.19 | 18,802.96 |
税收优惠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e=c/d | 4.70% | 7.36% | 4.27% |
利润总额 | f | 13,018.28 | 10,689.80 | 3,729.56 |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g=c/f | 15.96% | 27.47% | 21.54% |
发行人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矽电股份、矽旺科技以及西渥智控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优惠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优惠以及矽旺科技享有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且相关税收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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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能够按照现行政策持续维持税收优惠的资格,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803.39万元以及2,936.04万元和2,077.3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54%、27.47%和15.96%。2019年的占比较高,主要系因当年的利润总额基数较低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3,285.38万元、9,603.97万元和11,365.12万元,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呈不断增强态势。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的税收优惠、政府补助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上述两项优惠具有全国性、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因此,发行人对于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相关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查财税文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核对发行人的税务会计处理及核算方式是否符合政策文件规定;
2、获取发行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并进行复核,确定是否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文件规定;核查各月税务局出具的即征即退审批通过的通知,并核查各月即征即退到账的银行回单;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高新企业资格证书,检查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分析增值税税收优惠与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即征即退返回税额与嵌入式软件收入金额具有匹配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的税收优惠、政府补助金额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上述两项优惠具有全国性、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因此,发行人对于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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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申报材料显示:
(1)2019年至2022年,发行人现金股利分配金额分别为800万元、400万元、650万元和1,350万元。
(2)申报材料中未提供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分红款的具体去向。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
(1)说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核查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账户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程序等;
(2)说明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债务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分红款的具体去向
报告期初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累计进行四次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
2-350
计3,200.00万元。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取得现金分红的最终用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姓名 | 收到的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款项最终用途 | ||||
2019 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合计 | |||
1 | 何沁修 | 107.65 | 53.83 | 83.85 | 164.97 | 410.30 | 缴纳个税、银行理财、亲属往来、购车、日常消费 |
2 | 王胜利 | 107.65 | 53.83 | 83.85 | 164.97 | 410.30 | 缴纳个税、银行理财、亲属往来、日常消费 |
3 | 杨波 | 107.65 | 53.83 | 83.85 | 164.97 | 410.30 | 缴纳个税、银行理财、亲友往来、购车、日常消费 |
4 | 辜国文 | 107.65 | 53.83 | 83.85 | 164.97 | 410.30 | 缴纳个税、银行理财、亲属往来、日常消费、购房、用于深圳文记精密运营 |
5 | 胡泓 | 107.65 | 53.83 | 83.85 | 164.97 | 410.30 | 缴纳个税、银行理财、亲属往来、日常消费、房屋装修 |
6 | 深圳爱矽 | 62.56 | 31.28 | 48.72 | 93.10 | 235.66 | 用于员工分红 |
7 | 西博壹号设备 | 50.58 | 25.29 | 39.40 | 81.82 | 197.09 | 机构股东投资收益 |
8 | 西博贰号新材料 | 28.87 | 14.43 | 22.48 | 46.69 | 112.48 | 机构股东投资收益 |
9 | 西博贰号新技术 | 5.91 | 2.95 | 4.60 | 9.56 | 23.02 | 机构股东投资收益 |
10 | 西博叁号新材料 | 16.49 | 8.25 | 12.85 | 26.68 | 64.27 | 机构股东投资收益 |
11 | 丰年君和 | 45.77 | 22.89 | 35.65 | 74.05 | 178.36 | 机构股东投资收益 |
12 | 丰年君传 | 20.21 | 10.10 | 15.74 | 32.69 | 78.73 | 机构股东投资收益 |
13 | 众微创新 | 31.34 | 15.67 | 24.41 | 50.70 | 122.11 | 机构股东投资收益 |
14 | 哈勃合伙 | - | - | - | 54.00 | 54.00 | 机构股东投资收益 |
15 | 林志强 | - | - | 15.58 | 32.35 | 47.93 | 投资理财及日常消费 |
16 | 顾乡 | - | - | 11.33 | 23.53 | 34.86 | 投资理财及日常消费 |
合计 | 800.00 | 400.00 | 650.00 | 1,350.00 | 3,200.00 | -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对个人股东的分红款用途主要包括缴纳个税、银行理财、日常消费等,发行人对深圳爱矽的分红款用途为对持股平台员工的分红,发行人
2-351
对其他机构股东的分红款均为其投资收益。
二、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核查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账户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程序等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15条“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及其关键个人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15条的要求,若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应考虑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序号 | 情形 | 是否存在 |
1 | 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 否 |
2 |
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
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
否 | ||
3 | 发行人经销模式占比较高或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且经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异常 | 否 |
4 | 发行人将部分生产环节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的,且委托加工费用大幅变动,或者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 | 否 |
5 | 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销售总额出口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 | 否 |
6 | 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 | 否 |
7 | 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8 | 其他异常情况 | 否 |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以上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充分评估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所处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主体的范围,最终确定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主体的范围为: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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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销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子公司重要股东、出纳、财务经理、供应链总监、采购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
(二)核查账户数量
项目组对上述核查对象开立银行账户报告期内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共核查账户500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个) |
1 | 矽电股份 | 发行人 | 15 |
2 | 深圳爱矽 | 员工持股平台 | 1 |
3 | 希芯合伙 | 希芯智能员工持股平台 | 1 |
4 | 矽旺科技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1 |
5 | 东莞矽电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1 |
6 | 西渥智控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1 |
7 | 希芯智能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1 |
8 | 矽电无锡分公司 | 发行人分公司 | 2 |
9 | 何沁修 | 董事长 | 14 |
10 | 叶静 | 何沁修配偶 | 9 |
11 | 何奕桥 | 何沁修儿子 | 7 |
12 | 何竺谦 | 何沁修儿子 | 2 |
13 | 王胜利 | 董事、总经理 | 29 |
14 | 柯敏 | 王胜利配偶 | 23 |
15 | 王轲 | 王胜利女儿 | 8 |
16 | 辜国文 | 董事 | 17 |
17 | 曾斌 | 辜国文配偶 | 24 |
18 | 辜恬 | 辜国文女儿 | 3 |
19 | 胡泓 | 董事 | 19 |
20 | 戴文苑 | 胡泓原配偶 | 11 |
21 | 杨波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4 |
22 | 向芳(曾用名:向银花) | 杨波配偶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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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名称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银行账户数量(个) |
23 | 刘振辉 | 职工监事 | 14 |
24 | 张明新 | 监事 | 12 |
25 | 王乾 | 监事(2021任职) | 6 |
26 | 罗仁宇 | 副总经理(销售负责人) | 22 |
27 | 刘兴波 | 副总经理 | 12 |
28 | 李凯军 | 副总经理 | 12 |
29 | 吴江丽 | 财务总监 | 11 |
30 | 陈先 | 资金主管 | 13 |
31 | 付亚芬 | 财务经理 | 10 |
32 | 李旋君 | 出纳 | 11 |
33 | 徐育军 | 采购经理 | 11 |
34 | 桂曼丽 | 供应链总监 | 11 |
35 | 邓志明 | 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 13 |
36 | 刘一平 | 报告期内曾任董事 | 10 |
37 | 刘传鸿 | 报告期曾任监事 | 6 |
38 | 阎志 | 报告期内曾任财务经理 | 4 |
39 | 徐希潇 | 子公司少数股东 | 13 |
40 | 吴浩 | 子公司少数股东 | 13 |
41 | 雷迪 | 核心技术人员 | 17 |
42 | 吴贵阳 | 核心技术人员 | 10 |
43 | 杨应俊 | 核心技术人员 | 18 |
44 | 王业文 | 核心技术人员 | 12 |
合计 | 500 |
(三)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
1、公司资金流水
(1)获取方式
对于纳入核查范围内的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申报会计师陪同发行人财务人员前往上述主体的银行基本户的开户行现场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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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其《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根据《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申报会计师陪同发行人财务人员实地前往《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所列示的银行,现场获取相关账户(含报告期内注销账户)的交易流水。
(2)完整性核查方式
① 将发行人的银行明细账与从基本户银行获取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进行核对,核查账户信息完整性;
② 获取上述核查对象关于银行卡账户完整性的承诺函;
③ 对所有银行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报告期内销户的账户执行了银行函证程序,核查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经核查,核查范围内的公司的银行账户及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完整。
2、个人资金流水
(1)获取方式
对于纳入核查范围内除投资机构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外的自然人,申报会计师陪同上述自然人前往发行人所在地主要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以及上述人员持有银行卡的其他银行,由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打印该人员在该银行的所有银行账户清单(或者在自助机上通过身份证查询该清单并拍照留存),并打印在该银行所有账户的资金流水。
对于纳入核查范围内的投资机构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除哈勃合伙委派的董事郭志彦外,申报会计师获取了相关人员提供的其所有银行卡的资金流水。
(2)完整性核查方式
①获取上述自然人核查对象关于银行卡账户完整性的承诺函;
②申报会计师陪同主要人员现场获取主要银行的账户清单,核查相关人员在主要银行的账户是否均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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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报会计师对所获取的银行流水进行交叉核对,通过交易对手方信息核查是否存在未提供的个人账户。
经核查,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的银行账户及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完整。
(四)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申报会计师结合发行人销售收入规模、采购规模以及当地平均收入等情况,确定资金流水核查重要性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资金流水的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设置为不高于当年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具体标准为:2019年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20年人民币20万元以上、2021年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水、2022年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水。
个人资金流水的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设置为单笔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资金流水。
(五)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
1、对公司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针对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如下:
(1)对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分析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信用报告等,并与发行人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以确认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3)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的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函证,回函余额均相符;
(4)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对报告期内的各银行账户流水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收支进行双向核对,关注相关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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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银行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方的名称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进行交叉核对。逐笔检查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三者金额、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一致。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公司真实客户;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检查交易性质是否具备合理性。关注发行人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重要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往来;
(6)访谈发行人及主要相关方,确认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等异常资金往来情形;
2、对个人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针对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如下:
(1)陪同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前往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个人持卡银行打印或查询开户清单,并与相关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以确认账户信息的完整性;
(2)获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相关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
(3)对于超出单笔重要性水平 5 万元的大额资金的对方户名、账号、摘要等信息逐笔录入,了解资金流向,核查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者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4)获取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从发行人获得股权转让、现金分红情况,了解股权转让款、分红资金的使用情况;
(5)获取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取现、大额异常收支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代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并获取关于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的访谈说明及支撑性底稿;
3、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
申报会计师异常标准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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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存在重大异常,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3)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资金进出等异常情形;
(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5)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
若存在上述情形,申报会计师会逐笔进行核查,核查其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来源及其合理性。
(六)受限情况以及替代措施
1、受限情况
发行人独立董事向旭家、李平、赵英,以及投资机构委派的外部董事郭志彦不参与发行人实际经营管理,且流水查询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未提供流水情况。
2、替代措施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现金日记账等,核查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其控制或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2)获取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内主体的报告期内资金流水,核查上述主体是否存在与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及其控制或任职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3)获取独立董事出具的承诺函,确认其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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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申报会计师获取了核查范围内主体合计500个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并将上述银行流水中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等情形进行了逐笔核查,汇总核查结果如下所示: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除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正常往来外,不存在异常交易的情形。经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相匹配,与其主要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不存在异常交易情形。
(二)自然人主体的银行流水核查
1、大额取现情形
报告期内,核查范围内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单笔超过5万元)取现情形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核查对象 | 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核查情况 |
1 | 辜国文 | 用于日常消费 | -8.00 (1笔) | - | -8.30 (1笔) | 资金流水访谈问卷、确认函 |
2 | 曾斌 | 用于日常消费 | - | -6.20 (1笔) | -10.00 (1笔) | 资金流水访谈问卷、确认函 |
3 | 胡泓 | 偿还借款及赡养父母 | - | -10.10 (2笔) | -71.00 (3笔) | 1、还款对应的借款证明及借款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问卷、确认函 |
4 | 王胜利 | 兑换外币用于旅游 | -5.52 (1笔) | - | - | 资金流水访谈问卷、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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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大额取现,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人员关于大额取现用途开展了访谈,取得了相关的说明文件或支持性证据。
经核查,上述大额取现均具有合理的原因,不存在异常情况。除此之外,核查范围内自然人主体的个人账户不存在其他大额取现的情形。
2、大额收付情况
报告期内,核查范围内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收付(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主要为其个人名下各银行账户之间互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股权转让款、股东分红及相关个税、购房装修购车等大额消费及相关借贷支出、直系亲属或配偶转账、亲戚朋友借贷往来等。
申报会计师查阅了交易内容,获取了大额往来确认函、借款协议、购房合同、装修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查验相关往来的真实性,不存在异常的大额收付情形。
(1)相关个人账户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大额频繁资金往来
经核查,核查范围内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
(2)相关个人账户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剔除与配偶、子女之间的转账及银行理财申赎的情况,核查范围内个人账户与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 何沁修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的个人账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 | 发行人分红 | 131.97 (1笔) | 67.08 (1笔) | 43.06 (1笔) | 发行人现金分红款项 | 1、资金流水访谈 |
2 | 转让股权 | 240.00 (1笔) | 1,360.00 (1笔) | - | 向外部投资者转让发行人股权的转让款 | 1、股权转让协议; 2、 2、资金流水访谈 |
3 | 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 | - | - | -5.04 (1笔) | 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款及受让款 | 1、深圳爱矽合伙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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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款及受让款 | 2、 2、资金流水访谈 | |||||
4 | 转让其他对外投资 | - | - | 55.00 (3笔) | 何沁修与2017年分别对外转让持有的上海协衡微电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深南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结清 | 1、《股份转让协议》; 2、报告期内前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记录; 3、资金流水访谈 |
5 | 朋友借款 | - | 42.00 (4笔) | -20.00 (2笔) | 朋友之间的往来款,已结清 | 1、借款协议; 2、王作义、甘兰兰对此事项的确认及转账附言; 3、资金流水访谈 |
6 | 亲属往来 | 10.00 (1笔) | -18.00 (2笔) | 8.00 (3笔) | 亲属之间的往来款 | 1、资金流水访谈 |
7 | 子女学费 | -27.62 (2笔) | -24.88 (2笔) | -25.67 (2笔) | 支付子女学费 | 1、资金流水访谈 |
② 王胜利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的个人账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 | 发行人分红 | 131.97 (1笔) | 67.08 (1笔) | 43.06 (1笔) | 发行人现金分红款项 | 1、资金流水访谈 |
2 | 转让股权 | 240.00 (1笔) | 1,360.00 (1笔) | - | 向外部投资者转让发行人股权的转让款 | 1、股权转让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3 | 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款及受让款 | - | - | -5.04 (1笔) | 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款及受让款 | 1、深圳爱矽合伙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4 | 深圳市人才补贴 | - | - | 5.45 (1笔) |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1、资金流水访谈 |
5 | 亲属间往来 | -101.58(8笔) | 26.25 (8笔) | -56.66 (3笔) | 亲属间的往来款 | 1、资金流水访谈 |
6 | 车辆转让 | - | 33.50 (1笔) | - | 车辆转让款 | 1、汽车转让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7 | 日常消费 | - | -8.32 (1笔) | 日常消费 | 1、刷卡记录; 2、资金流水访谈 | |
8 | 朋友往来 | - | -45.00 (4笔) | - | 朋友之间的往来 | 1、资金流水访谈 |
③杨波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的个人账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 | 发行人分红 | 131.97 (1笔) | 67.08 (1笔) | 43.06 (1笔) | 发行人现金分红款项 | 1、资金流水访谈 |
2 | 转让股权 | 240.00 (1笔) | 1,360.00 (1笔) | - | 向外部投资者转让发行人股权的转让款 | 1、股权转让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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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3 | 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款及受让款 | - | - | -5.04 (1笔) | 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款及受让款 | 1、深圳爱矽合伙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4 | 亲属间借款 | -250.51(14笔) | -73.00 (1笔) | -85.00(10笔) | 亲属间的往来款 | 1、资金流水访谈;2、亲属资金流水访谈; |
5 | 朋友借款及还款 | -86.00(8笔) | -15.00 (2笔) | -24.70(10笔) | 朋友借款及还款 | 1、资金流水访谈;2、亲属资金流水访谈; |
④胡泓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的个人账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 | 发行人分红 | 131.97 (1笔) | 67.08 (1笔) | 43.06 (1笔) | 发行人现金分红款项 | 1、资金流水访谈 |
2 | 转让股权 | 240.00 (1笔) | 1,360.00 (1笔) | 312.04(1笔) | 向外部投资者转让发行人股权的转让款及深圳兴禾自动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 1、股权转让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3 | 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款及受让款 | - | - | -5.04 (1笔) | 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款及受让款 | 1、深圳爱矽合伙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4 | 专家劳务费 | 10.00 (1笔) | - | - | 兼职技术顾问收入 | 1、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 2、资金流水访谈 |
5 | 亲属间往来 | -20.00 (3笔) | 10.00 (1笔) | -20.00 (4笔) | 亲属间的往来款 | 1、资金流水访谈;2、亲属资金流水访谈; |
6 | 朋友借款及还款 | - | 5.00 (1笔) | 25.00(1笔) | 朋友借款及还款 | 1、资金流水访谈;2、亲属资金流水访谈; |
7 | 投资款 | - | - | -582.04(2笔) | 投资深圳市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私募产品 | 1、增资协议;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清单; 3、资金流水访谈 |
8 | 股东分红款 | - | - | 44.58(2笔) | 深圳市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私募产品的分红款 | 1、增资协议;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清单; 3、资金流水访谈; 4、对手方确认函 |
9 | 补课费 | - | -7.38 (1笔) | - | 女儿课时费支出 | 1、课时费转账凭证; 2、资金流水访谈 |
10 | 购车款 | -30.09 | - | - | 购车款项 | 1、资金流水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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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笔) | 2、购车凭证 |
⑤辜国文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的个人账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 | 发行人分红 | 131.97 (1笔) | 67.08 (1笔) | 43.06 (1笔) | 发行人现金分红款项 | 1、资金流水访谈 |
2 | 转让股权 | 240.00 (1笔) | 1,360.00 (1笔) | - | 向外部投资者转让发行人股权的转让款 | 1、股权转让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3 | 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款及受让款 | - | - | -5.03 (1笔) | 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款及受让款 | 1、深圳爱矽合伙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4 | 亲属间往来 | 6.05 (9笔) | 331.17 (50笔) | 313.64 (45笔) | 亲属间的往来款 | 1、资金流水访谈; |
5 | 朋友借款及还款 | 1.49 (11笔) | -187.62 (13笔) | -103.76 (7笔) | 朋友借款及还款 | 1、对手方流水访谈; 2、资金流水访谈; |
6 | 其他股权转让款 | 45.00 (3笔) | - | - | 武汉文记机密退股款 | 1、资金流水访谈; |
7 | 公司运营 | 2.02 (24笔) | 282.50 (49笔) | 568.40 (57笔) | 运营深圳市文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武汉武汉市文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1、交易回单; 2、资金流水访谈; |
8 | 个人经营性贷款 | -162.00(1笔) | 710.32 (13笔) | 250.82 (19笔) | 金融机构贷款 | 1、对手方流水访谈; 2、资金流水访谈; |
9 | 学费 | - | -26.00 (1笔) | - | 女儿学费 | 1、毕业证; 2、资金流水访谈; |
10 | 购房款 | -142.00 (1笔) | - | - | 购房款项 | 1、购房合同; 2、资金流水访谈; |
⑥发行人监事的个人账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 | 刘振辉 | 朋友还款 | - | 5.00 (1笔) | - | 朋友还款 | 1、资金流水访谈 |
2 | 王乾 | 亲属间往来 | 20.98 (3笔) | -11.00 (8笔) | 5.90 (5笔) | 亲属间往来款 | 1、借款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3 | 朋友借款及还款 | - | -12.07 (1笔) | 11.78 (5笔) | 朋友借款及还款 | 1、资金流水访谈 | |
4 | 装修费 | - | - | -10.80 (2笔) | 房屋装修款支出 | 1、装修费转账凭证; 2、装修费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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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3、资金流水访谈 | |||||||
5 | 张明新 | 购车款 | - | -13.73 (1笔) | - | 购车款 | 1、资金流水核查 |
6 | 亲属间往来 | - | 8.00 (1笔) | - | 亲属间往来款 | 1、资金流水核查 |
⑦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账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 | 罗仁宇 | 发行人分红 | 6.51 (1笔) | - | - | 深圳爱矽分红款项 | 1、资金流水访谈 |
2 | 亲属间往来 | -50.00 (-4笔) | -73.49(7笔) | -10.00 (1笔) | 儿子购房、购车款、配偶理财款 | 1、购房合同 2、购车凭证; 3、购买理财凭证; 4、资金流水访谈; 5、购车牌凭证 | |
3 | 刘兴波 | 亲属间往来 | -30.00 (3笔) | -4.10 (6笔) | - | 亲属间往来款项 | 1、资金流水访谈 |
4 | 朋友往来 | - | -2.32 (4笔) | - | 朋友间往来款 | 1、电梯安装款凭证; 2、资金流水访谈 | |
5 | 李凯军 | 亲属间借款 | -5.00 (1笔) | -5.00 (2笔) | 2.00 (2笔) | 亲属间借款 | 1、借款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⑧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账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 | 陈先 | 亲属间往来 | -32.00(7笔) | -12.00 (1笔) | 4.00 (5笔) | 亲属间往来款 | 1、资金流水访谈 |
2 | 付亚芬 | 亲属间往来 | - | -17.00 (6笔) | 23.00 (7笔) | 亲属间往来款 | 1、借款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3 | 朋友借款及还款 | - | - | -4.00 (3笔) | 朋友借款及还款 | 1、借款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
4 | 还贷款 | -20.06 (1笔) | - | - | 还个人贷款 | 1、资金流水访谈 | |
5 | 徐育军 | 亲属间往来 | - | 120.00 (2笔) | - | 亲属间往来款 | 1、借款协议; 2、资金流水访谈 |
6 | 购房款 | - | -111.40 (2笔) | - | 购房款项 | 1、购房协议; 2、贷款合同; 3、资金流水访谈 | |
7 | 桂曼丽 | 亲属间往来 | 77.00 (3笔) | - | 10.00 (2笔) | 亲属间往来款 | 1、资金流水核查 |
8 | 朋友还款 | 50.00 (1笔) | - | - | 朋友还款 | 1、对手方确认函; 2、资金流水访谈 |
2-364
9 | 还贷款 | -71.69 (1笔) | - | - | 还个人贷款 | 1、资金流水访谈 |
⑨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个人账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 | 吴贵阳 | 亲属间往来 | - | -5.00 (1笔) | - | 亲属间往来 | 1、资金流水核查; 2、资金流水访谈; 3、对手方访谈确认 |
2 | 王业文 | 购房定金 | - | -5.00 (1笔) | - | 购房定金 | 1、购房合同; 2、资金流水核查; 3、资金流水访谈; |
3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 | -9.58 (1笔) | -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1、资金流水核查; 2、资金流水访谈; | |
4 | 亲属间往来 | 5.40 (5笔) | -31.55 (3笔) | -5.00 (1笔) | 亲属间往来款 | 1、资金流水核查; 2、资金流水访谈 | |
5 | 雷迪 | 亲属间往来 | - | - | 10.00 (2笔) | 亲属间往来款 | 1、资金流水核查; 2、资金流水访谈 |
⑩发行人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个人账户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交易事项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说明 | 核查情况 |
1 | 徐希潇 | 购房款及装修款 | - | - | -10.00 (1笔) | 购房款 | 1、购房合同; 2、资金流水核查; 3、资金流水访谈 |
2 | 亲属间往来 | - | - | 15.43 (1笔) | 亲属间往来款 | 1、流水凭证; 2、资金流水核查; 3、资金流水访谈 | |
3 | 朋友借款 | - | - | 5.00 (1笔) | 朋友借款 | 1、借款协议; 2、资金流水核查; 3、资金流水访谈 | |
4 | 投资款 | - | - | -18.00 (1笔) | 深圳市西渥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入股款 | 1、资金流水核查; 2、资金流水访谈 | |
5 | 购车款 | - | -10.29 (1笔) | - | 购车款项 | 1、购车合同; 2、资金流水核查; 3、资金流水访谈 | |
6 | 吴浩 | 投资款 | - | - | -17.00 (1笔) | 深圳市西渥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入股款 | 1、资金流水核查; 2、资金流水访谈 |
7 | 亲属间往来 | -42.00(6笔) | - | - | 亲属间往来款 | 1、资金流水核查; 2、资金流水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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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朋友借款 | 15.40(1笔) | - | - | 朋友借款 | 1、借款协议; 2、资金流水核查; 3、资金流水访谈 | |
9 | 卖房款 | 83.00(5笔) | - | - | 卖房款项 | 1、卖房凭证; 2、资金流水核查; 3、资金流水访谈 | |
10 | 还贷款 | -57.40(1笔) | - | - | 还贷款项 | 1、资金流水访谈 |
申报会计师在核查范围内了解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交易内容,获取了大额资金交易确认函、借款协议、购房合同、装修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查验相关往来的真实性与资金的实际来源,核验账户的实际归属,核查确认相关大额收付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经核查,除前述披露情形外,核查范围内不存在利用个人账户与主要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大额往来情形,存在能够支持上述事实的客观证据。
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债务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
1、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申报会计师将达到以上重要性水平的银行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方的名称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了交叉核对,检查大额流水相关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三者金额、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一致。该核查措施覆盖100%重要性水平以上的银行流水;
2-366
(2)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主要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关注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重要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往来。针对大额异常情形,申报会计师取得了相关主体或个人出具的说明,并根据具体资金用途取得客观证据予以支持。该核查措施覆盖100%重要性水平以上的银行流水;
(3)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资金流水中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该核查措施覆盖100%重要性水平以上的银行流水;
(4)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其中客户访谈覆盖报告期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78%、
85.86%和90.12%,供应商访谈覆盖报告期各期采购的比例分别为64.39%、69.21%和69.81%。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1、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方、核查范围内人员的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及异常收付款情况,该核查措施覆盖100%重要性水平以上的银行流水;
(2)获取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凭证、股权转让凭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完税证明等,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2-367
(3)查阅了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平台银行账户资金流入记录及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对发行人股东、员工持股平台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核查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4)对发行人主要股东及董事进行询问了解,核查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其中客户访谈覆盖报告期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78%、
85.86%和90.12%,供应商访谈覆盖报告期各期采购的比例分别为64.39%、69.21%和69.81%。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债务
1、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核查其是否存在大额银行贷款;
(2)查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银行借款、异常资金往来等情形;
(3)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取得相关访谈问卷及确认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大额未偿债务的情形。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2)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鉴证,已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
2-368
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针对发行人资金管理执行穿行测试,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2、获取现金分红的相关凭证,访谈相关股东了解现金分红款的使用情况;
3、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资金流水的相关核查程序已在本题的上述相关回复中进行了逐一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收到分红款项最终用途主要包括缴纳股权转让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车、房屋装修款、亲友往来、家庭支出、日常消费、投资企业资金周转等。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均有合理的资金流向及用途,不存在异常情形;
2、资金流水核查工作具备完整性和充分性,部分董事因个人隐私原因未提供资金流水,申报会计师实施了相应替代核查程序;
3、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开立的银行账户流水,上述主体不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异常的资金往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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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资金流水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行人不存股份代持;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大额未偿债务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20.关于经营性现金流与偿债能力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11.67万元、-2,320.28万元和-492.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528.38万元、3,363.43万元和9,723.89万元,连续增长。
(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01.49%、112.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536.56%、189.11%。
(3)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
(1)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2)说明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动相匹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合同条款、收付款时点差异、具体延迟情况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3)结合营业收入构成、产品成本变动、毛利率情况、期间费用等说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
(4)结合应付项目付款时点、主要财务指标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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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1,548.80 | 33,123.48 | 11,553.9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38.07 | 2,058.27 | 447.9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80.80 | 4,498.45 | 511.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367.68 | 39,680.20 | 12,513.3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332.21 | 19,118.44 | 7,384.8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826.62 | 7,330.25 | 3,991.6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826.76 | 5,242.52 | 1,171.9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867.79 | 8,481.53 | 2,285.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853.38 | 40,172.74 | 14,833.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14.30 | -492.55 | -2,320.28 |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如下: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44,201.91 | 39,917.19 | 18,802.96 |
加: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 -1,750.10 | -2,813.79 | 1,822.24 |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 11,226.52 | -6,434.71 | -6,179.41 |
应收款项融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 5,099.30 | -2,245.37 | -2,506.82 |
合同资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 142.24 | -1,433.86 | -178.56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核销 | - | -35.29 | -155.36 |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 - | - | -12,08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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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 -687.17 | 24,883.49 | 14,995.14 |
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 -43.35 | -182.96 | 553.78 |
其他流动资产-预缴增值税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 521.69 | -2,194.32 | -100.73 |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 3,019.69 | 12,580.68 | 2,253.46 |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 -10,181.94 | -28,917.58 | -6,902.95 |
其他 | - | - | 1,231.79 |
合计 | 51,548.80 | 33,123.48 | 11,553.9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1,548.80 | 33,123.48 | 11,553.96 |
差异 | - | - | - |
注:其他为蚌埠三颐、彩虹蓝光以存货中的抵债资产核销应收账款。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其他收益-软件退税 | 975.29 | 2,058.27 | 420.30 |
应交税费-出口退税 | 62.78 | - | 27.69 |
合计 | 1,038.07 | 2,058.27 | 447.9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38.07 | 2,058.27 | 447.99 |
差异 | - | - | - |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其他收益、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 1,507.98 | 157.59 | 220.37 |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 535.00 | 278.68 | 119.56 |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押金、保证金 | 19.45 | 62.29 | 34.95 |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款 | 15.97 | 36.62 | 10.86 |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员工借款 | 6.86 | 7.80 | 30.01 |
其他零星调整 | 5.71 | 9.50 | 21.33 |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 8,689.83 | 3,945.97 | 7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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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合计 | 10,780.80 | 4,498.45 | 511.4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80.80 | 4,498.45 | 511.41 |
差异 | - | - | - |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成本 | 24,461.55 | 22,905.15 | 11,358.28 |
加:与采购活动相关的当期进项税额发生额 | 3,235.93 | 7,067.75 | 2,565.53 |
存货余额期末数-期初数 | -491.30 | 25,420.64 | 9,310.19 |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 | 231.67 | 241.05 | 107.70 |
应付票据期初数-期末数 | 5,522.90 | -7,297.11 | -1,841.07 |
应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 | 211.16 | 4,030.18 | -5,747.68 |
预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 | -410.20 | -826.08 | 1,343.66 |
剔除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 | -2,247.56 | -3,505.56 | -1,814.54 |
本期背书转让的票据 | -10,181.94 | -28,917.58 | -6,902.95 |
其他(注) | - | - | -994.26 |
合计 | 20,332.21 | 19,118.44 | 7,384.8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332.21 | 19,118.44 | 7,384.86 |
差异 | - | - | - |
注:其他为蚌埠三颐、彩虹蓝光抵债资产。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本期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的职工薪酬 | 8,878.36 | 7,992.30 | 4,448.24 |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的减少 | -4.13 | -6.78 | -3.11 |
减:应付职工薪酬的增加 | 41.61 | 659.83 | 415.95 |
减:其他 | 6.00 | -4.57 | 37.50 |
合计 | 8,826.62 | 7,330.25 | 3,991.69 |
2-373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826.62 | 7,330.25 | 3,991.69 |
差异 | - | - | - |
注:其他主要为企业先行替员工垫付,后期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人才安居房费用,该部分现金已于报告期前支付。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期初所得税 | 305.39 | - | - |
加:本期计提的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 | 1,436.36 | 1,190.34 | 361.45 |
减:期末所得税 | 437.84 | 305.39 | - |
加:本期支付的增值税 | 1,341.57 | 3,824.46 | 701.47 |
支付的印花税、城建税等税金及附加 | 181.29 | 533.10 | 109.06 |
合计 | 2,826.76 | 5,242.52 | 1,171.9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826.76 | 5,242.52 | 1,171.98 |
差异 | - | - | - |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支付期间费用 | 1,305.41 | 1,751.29 | 1,552.88 |
其他应收款-押金、保证金 | 89.96 | 121.28 | 89.43 |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 7,472.42 | 6,608.96 | 642.81 |
合计 | 8,867.79 | 8,481.53 | 2,285.1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867.79 | 8,481.53 | 2,285.12 |
差异 | - | - | -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匹配。
2-374
二、说明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动相匹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下降的原因,并结合合同条款、收付款时点差异、具体延迟情况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一)说明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动相匹配
1、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动情况
(1)销售政策
发行人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在与客户沟通确认需求后,发行人将设备产品发往客户处,经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环节后由客户签署验收单,完成销售。
(2)采购政策
发行人主要采取直接采购的采购模式。根据各部门的采购需求,发行人经询价及议价后采取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或订单的形式开展采购。采购物品到货后,由品质部门负责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验收入库,完成采购。
(3)信用政策
①客户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给予下游客户的信用政策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要采取“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方式,结合项目进度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货款,常见的比例如下:
项目 | 收款比例 |
预收款 | 销售合同签订后的7-30个工作日内,收取合同金额的0%-50% |
发货款/到货款 | 发货前或货到现场后通过初步验收后,收取合同金额的30%-40% |
验收款 | 安装调试验收后,收取合同金额的10%-40% |
质保金 | 部分客户在质保期结束后的,收取合同金额的2%-10% |
自2020年起,由于发行人主要客户中采用票据支付的比例提高,相关票据的兑付存在一定的周期,因此发行人实际收取销售款项的时点延后。
2-375
②供应商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供应商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对供应商主要采用票到付款或月结支付的结算方式。随着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合作关系持续深化,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结算周期有所延长,月结支付形式下的结算周期从以月结30天为主延长至以月结30天和月结60天相结合为主。
同时,发行人逐年加大了以票据形式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的比例,因此发行人实际支付相关采购款的时点延后。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的匹配性
(1)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1,548.80 | 33,123.48 | 11,553.96 |
营业收入 | 44,201.91 | 39,917.19 | 18,802.96 |
销售现金比率 | 116.62% | 82.98% | 61.45% |
注:销售现金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现金比率出现较大波动,且2020年度及2021年度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2020年度,发行人销售现金比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为:①当年确认收入的部分货款已于2019年收取(2019年销售现金比率为180.19%);②当年收入确认时间集中于下半年,且客户采用票据(付款期限主要为6个月)支付的比例较高,截至当年末仍有较多应收票据尚未到期兑现。综合作用下,发行人2020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显著低于营业收入,销售现金比率处于较低水平。
2021年度,发行人销售现金比率有所回升,主要原因为:①2020年末尚未兑付的大量应收票据在当年到期兑付;②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截至当年末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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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多应收票据尚未到期兑现,但由于收入确认时间分布较为均匀,因此应收票据未到期兑现的比例小于2020年。综合作用下,发行人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仍小于营业收入,但差异呈缩小态势,销售现金比率有所提高。
2022年度,发行人销售现金比率持续提升,且略高于1,主要原因为:①2021年末尚未兑付的大量应收票据在本期到期兑付;②发行人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本期收取了较多的预收款、发货款(到货款)以及验收款。综合作用下,发行人2022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超过当期确认收入金额。综上,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各期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相匹配。
(2)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采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332.21 | 19,118.44 | 7,384.86 |
原材料采购金额 | 21,619.88 | 44,704.63 | 18,173.76 |
采购现金比率 | 94.04% | 42.77% | 40.63% |
注:采购现金比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原材料采购金额
2020年至2021年,发行人采购现金比率呈小幅上升趋势;2022年,该指标大幅上升。具体说明如下:
2020年度与2021年度,发行人采购成本比率较低,系发行人加大采购过程使用票据支付的比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原材料采购金额匹配性大幅减弱。
2022年度,发行人采购成本比率较高,系发行人有较多应付票据在本期到期偿付,且本期原材料采购金额较低,计算基数较小,最终导致采购现金比率大幅上升。
综上,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各期采购政策、信用政策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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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下降的原因
2019年至2022年,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11.67万元、-2,320.28万元、-492.55万元和22,514.30万元,波动较大,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采购安排以及下游客户付款时点、付款方式变动导致。具体说明如下:
(1)2020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20.28万元,较上一年度减少7,431.95万元。主要原因为:
①2020年起,发行人下游客户采用票据支付比例较高,且支付时点主要集中于下半年,截至当年末仍有较多的销售款尚在信用期内,形成了较大的经营性应收项目,导致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低;
②2019年度,客户收取了较多预收款项且当年票据兑付金额较高,导致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③2020年四季度正值“缺芯”时期,半导体产业的供应链整体较为紧张,上游原材料普遍存在涨价的迹象,发行人为提前储备原材料进行了集中采购,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
综合作用下,发行人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一年度有较大的下滑。
(2)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2.55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827.73万元。主要原因为:
①2020年末尚未到期的经营性应收项目于当年到期兑现或收回,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提升;
②发行人销售规模进一步增长,且支付时点分布较为平均,较多相关款项于当年到期兑现或收回,当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提升。
综合作用下,发行人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有较大的上升。
(3)2022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514.3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23,006.85万元。主要原因为:
①2021年末尚未到期的经营性应收项目于本期到期兑现或收回,本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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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提升;
②本期原材料采购金额较低,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降低。综合作用下,发行人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有较大的上升。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波动具有合理性。
(三)并结合合同条款、收付款时点差异、具体延迟情况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发行人各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净利润 | 11,365.12 | 9,603.97 | 3,285.3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77.99 | 124.62 | 236.29 |
信用减值损失 | -227.83 | 334.61 | -298.17 |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120.48 | 112.24 | 96.65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19.03 | 363.30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44.17 | 126.66 | 82.6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06.94 | 101.40 | 58.6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26.77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56 | 0.09 | 3.24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0.57 | 35.06 |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60 | -136.23 | -399.9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5.42 | -461.51 | 183.27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91.30 | -25,248.77 | -9,368.2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5,905.09 | -15,163.51 | -8,900.8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936.46 | 29,553.76 | 12,701.88 |
其他 | 240.52 | 188.51 | -1.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14.30 | -492.55 | -2,3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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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 | 11,149.18 | -10,096.52 | -5,605.66 |
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发行人对主要客户按照“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结算方式分阶段收款;根据发行人的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时点为产品经客户验收后,取得客户签署的验收单的时点。因此,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差异。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之间以票据形式结算的金额快速增长,对相应的销售回款、采购付款也造成了一定的延迟,也导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与以权责发生制下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受存货的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三个科目的变动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91.30 | -25,248.77 | -9,368.2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5,905.09 | -15,163.51 | -8,900.8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936.46 | 29,553.76 | 12,701.88 |
主要科目合计影响金额 | 9,459.93 | -10,858.52 | -5,567.14 |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 | 11,149.18 | -10,096.52 | -5,605.66 |
主要科目合计影响金额占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的比重 | 84.85% | 107.55% | 99.31% |
上述三个科目的变动原因具体如下:
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性应收项目的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及下游客户以票据形式支付的金额上升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收票据减少 | 11,226.52 | -6,434.71 | -6,17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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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收账款减少 | -1,750.10 | -2,813.79 | 1,822.24 |
应收款项融资减少 | 5,099.30 | -2,245.37 | -2,506.82 |
票据保证金减少 | 1,217.30 | -2,662.99 | -568.48 |
合计 | 15,793.03 | -14,156.86 | -7,432.4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 15,905.09 | -15,163.51 | -8,900.82 |
占比 | 99.30% | 93.36% | 83.50% |
注1:增加以“-”号填列;注2:票据保证金(受限资金),实际与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予以补充列示。根据行业惯例以及销售合同中关于付款时间的安排,发行人一般给予下游主要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导致发行人部分收入对应的现金流入企业时点较晚;此外,2020年起,发行人下游客户增大了使用票据支付的比例,导致发行人实际收取相关现金的时点进一步延后。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以及下游客户票据支付比例增加,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等主要经营性应收项目余额也同步增加。2020年度及2021年度,相关项目占用资金增多,导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分别减少7,432.47万元及14,156.86万元。2022年度,随着前述经营性应收项目到期收回,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增加15,793.03万元。
2、存货的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合同中关于验收的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生产能力及业务体量持续提升,存货余额快速上升,并导致现金占用量增多,经营性现金流减少。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由14,364.17万元增长至48,489.83万元,各期存货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9,368.20万元、25,248.77万元和-491.30万元。
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
报告期内,随着订单量增多,发行人预收的货款大幅提升,且为改善资金利用效率,发行人在采购过程提升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付款方式的比例。2020年至2021年,发行人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主要经营性应付项目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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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并导致经营性现金支出分别减少10,502.30万元和28,150.41万元;2022年度,大量前期发出的商品经下游客户验收,相关合同负债(预收账款)结转并确认为收入,且本期原材料采购金额有所下降,期末应付供应商票据金额减少,因此相关经营性应付项目余额有所降低,导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支出增加6,421.24万元。综上,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系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等因素共同导致,相关差异与发行人销售、采购合同中关于验收、付款时点、付款方式及其导致的现金收付时点变动相符,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营业收入构成、产品成本变动、毛利率情况、期间费用等说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44,201.91 | 10.73% | 39,917.19 | 112.29% | 18,802.96 |
主营业务收入 | 43,625.00 | 10.75% | 39,391.35 | 114.23% | 18,387.57 |
营业成本 | 24,461.55 | 6.79% | 22,905.15 | 101.66% | 11,358.28 |
营业毛利 | 19,740.36 | 16.04% | 17,012.04 | 128.51% | 7,444.68 |
营业毛利率 | 44.66% | 提高2.04个百分点 | 42.62% | 提高3.03个百分点 | 39.59% |
税金及附加 | 275.98 | -49.00% | 541.09 | 407.78% | 106.56 |
销售费用 | 1,849.49 | -5.83% | 1,964.05 | 65.80% | 1,184.60 |
管理费用 | 2,239.45 | 1.40% | 2,208.47 | 53.22% | 1,441.40 |
研发费用 | 4,909.67 | 28.66% | 3,816.03 | 60.78% | 2,373.51 |
财务费用 | -517.45 | 136.65% | -218.66 | 108.15% | -105.05 |
期间费用 | 8,481.15 | 9.15% | 7,769.89 | 58.75% | 4,894.46 |
期间费用率 | 19.19% | 下降0.28个百分点 | 19.47% | 下降6.56个百分点 | 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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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其他收益 | 2,478.02 | 8.72% | 2,279.29 | 162.53% | 868.20 |
营业利润 | 13,022.69 | 21.89% | 10,684.11 | 183.12% | 3,773.66 |
净利润 | 11,365.12 | 18.34% | 9,603.97 | 192.32% | 3,285.3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567.32 | 18.96% | 9,723.89 | 189.11% | 3,363.43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主要系以下因素导致:
(1)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数较低
2020年,发行人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前期,当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3,363.43万元,计算基数较小导致该指标于报告期内变动率较大。
(2)发行人营业毛利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稳定,且营业收入明显提升,在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发行人营业毛利与营业收入保持等幅的增长。
(3)期间费用率增长较缓
报告期内,得益于业务规模扩大后日渐凸显的规模效应,发行人期间费用率逐年下降, 2021年度及2022年期间费用增长率分别为58.75%和9.15%,各年期间费用增长率均小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导致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4)其他收益金额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868.20万元、2,279.29万元和2,478.02万元,计入其他收益,带动净利润增速进一步提升。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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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合应付项目付款时点、主要财务指标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结合应付项目付款时点、主要财务指标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
1、应付项目付款的具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应付项目及其付款说明如下表所示:
主要应付项目 | 付款说明 | 金额 (万元) | 占负债比重 |
合同负债 | 合同负债系依合同约定向客户转让商品控制权的义务,当发出商品经客户完成验收相关负债即予以结转,不会导致现金流出企业 | 39,191.46 | 76.10% |
其他流动负债 | 主要为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正常兑付不会导致现金流出企业 | 1,974.89 | 3.83% |
应付票据 | 主要为采购时支付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需兑付,会导致现金流出企业 | 3,615.27 | 7.02% |
应付账款 | 主要为采购过程应付供应商材料款,一般需在1-3月内结清,会导致现金流出企业 | 2,584.07 | 5.02% |
合计 | - | 47,365.69 | 91.97%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的应付项目为合同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上述项目余额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例为91.97%。
(1)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为发行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于设备验收前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项,是发行人依合同约定向客户转让商品控制权的义务。根据发行人的销售流程,当发出商品完成最终验收并获取客户提供的验收单时确认收入,相关合同负债即予以结转,不会导致现金流出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发出商品大量退回而导致预收款项大量退回的情形。
(2)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正常兑付时不会导致现金流出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最终无法兑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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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主要为发行人采购时发生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需在合同期限内支付现金。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余额合计为0.62亿元,且不存在银行贷款等金融机构有息负债,货币资金项目余额为3.80亿元,发行人对相关项目具有较强的现金偿付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主要应付项目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
2、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注1) | 13,829.47 | 11,428.48 | 3,967.50 |
利息保障倍数(倍)(注2) | 633.88 | 305.87 | -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比率(倍) | 1.97 | 1.71 | 2.14 |
速动比率(倍) | 1.04 | 0.89 | 1.32 |
资产负债率 | 48.75% | 57.58% | 45.01% |
注1:自2020年起,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等金融机构有息负债,相关利息均为新租赁准则下,发行人就相关租赁负债计提的利息费用;注2: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因发行人营业利润快速增长;
(2)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下滑趋势,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因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合同负债、存货规模等项目大幅增加导致。
综上,发行人相关财务指标的变动合理且与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相关,发行人已建立良好的采购付款和销售收款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发行人经营过程的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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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19,701.47万元,整体呈流入态势,且货币资金项目余额为3.80亿元,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无法偿付各类到期债务的重大风险。
(二)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1、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
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其中,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主体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资产负债率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30.00% | 31.75%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10.07% | 5.96% | |
联动科技 | 6.89% | 21.07% | 17.20% | |
金海通 | 未披露 | 30.33% | 28.82% | |
平均值 | 6.89% | 22.87% | 20.93% | |
发行人 | 48.75% | 57.58% | 45.01% | |
流动比率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2.75 | 2.30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8.25 | 15.87 | |
联动科技 | 14.21 | 4.25 | 5.37 | |
金海通 | 未披露 | 3.31 | 3.49 | |
平均值 | 14.21 | 4.64 | 6.76 | |
发行人 | 1.97 | 1.71 | 2.14 | |
速动比率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1.79 | 1.56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7.59 | 15.34 | |
联动科技 | 12.96 | 2.98 | 3.97 | |
金海通 | 未披露 | 1.99 | 2.44 | |
平均值 | 12.96 | 3.59 | 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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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体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发行人 | 1.04 | 0.89 | 1.32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2、差异原因分析
上述差异主要系因发行人产品的验收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长,因此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未结转的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及发出商品余额均快速上升,且发行人各期合同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发出商品占总资产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因素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参见本问询回复之“13.关于存货”以及“15. 关于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相关因素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项目 | 发出商品占总资产比例 | 合同负债占总负债比例 | 发出商品占总资产比例 | 合同负债占总负债比例 | 发出商品占总资产比例 | 合同负债占总负债比例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77% | 1.09% | 3.11% | 0.97%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00% | 44.06% | 1.33% | 29.81% |
联动科技 | 3.21% | 46.95% | 10.53% | 60.25% | 8.03% | 24.37% |
金海通 | 未披露 | 未披露 | 6.44% | 7.79% | 5.42% | 2.12% |
平均值 | 3.21% | 46.95% | 5.69% | 28.30% | 4.47% | 14.32% |
发行人 | 31.99% | 76.10% | 36.17% | 67.06% | 17.42% | 52.94%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受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及发出商品余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比例较高的影响:(1)发行人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同步增长,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2)发行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同步增长,导致流动比率较低;(3)发行人速动资产(未含存货)增长幅度不及流动负债,导致速动比率较低。
综上,发行人各主要偿债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系发行人业务模式及业绩增长共同影响导致,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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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复核发行人编制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表格;
2、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及其变化情况;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编制的间接法现金流量表;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协议、采购协议;
5、了解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及其增长情况;了解发行人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了解发行人其他收益金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6、了解发行人主要应付项目(合同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及其付款安排;
7、根据发行人货币现金储备情况,以及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相关指标,分析前述主要应付项目是否导致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及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
8、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公司的偿债相关指标,分析发行人相关指标与之存在差异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动相匹配;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波动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采购安排以及下游客户付款时点、付款方式变动导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系存货的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影响,相关因素与发行人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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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
3、发行人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系受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低,计算基数较小,以及营业收入、毛利快速增长,而期间费用率逐年下降,且发行人收到较多政府补助等因素影响。
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主要应付项目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发行人各主要偿债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系发行人业务模式及业绩增长共同影响导致,具备合理性。
21.关于固定资产
申报材料显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359.94万元、424.85万元和
362.4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6%、0.68%和0.35%。
请发行人说明主要设备情况及具体用途,并结合产品特点、生产流程、设备投入产出率、产能利用率、人均产出及单位设备产出等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主要设备情况及具体用途
发行人生产环节以组装、装配、调试为主,对固定资产的依赖性较弱。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在于产品结构设计、软件研发和优化及设备优化调试等方面,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规模较小。
发行人原值大于20万元的主要设备情况及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 具体用途 |
三脚架云台 | 用于在平台上调试产品精度 |
高速摄像机 | 高速运动图像录制,分析高速运动状态,调整产品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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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具体用途 |
坐标测量仪 | 用于产品来料平面度以及平行度的检验 |
CL-510DMC自动化线 | 机器自动化线软件及新增功能验证 |
源表 | 对测试系统的验证及分析 |
实验平台 | 软件程序验证、样品测试验证 |
二、结合产品特点、生产流程、设备投入产出率、产能利用率、人均产出及单位设备产出等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发行人的产品特点、生产流程、设备投入产出率、产能利用率、人均产出及单位设备产出等情况
发行人的产品为半导体专用设备,半导体设备行业是半导体产业链的上游核心环节之一。半导体行业技术高、进步快,一代产品需要一代工艺,一代工艺需要一代设备,而设备的技术迭代势必将对设备的功能、内部结构、组装工艺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半导体专用设备制造企业通常通过外购而非自产的方式获取绝大部分零部件,以便于将核心资源投入产品研发、软件开发及终端应用环节。上述情况造成了半导体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过程对固定资产的占用较少,固定资产余额较低的情形。
发行人生产环节主要由组件组装、线材及测试机加工、整装、调试检验以及老化测试等组成,具体如下:
(1)组件组装:组件组装主要包括普通组件组装以及精密组件组装,生产人员将原材料按装配工艺的要求组装成特定需求的组件;
(2)线材及测试机加工:根据不同订单的需求,将各种规格的线材按工艺文件加工成成品线。对需求测试机的订单,将原材料按工艺文件进行组装和调试,完成测试机组件的装配;
(3)整装:将电气物料、线材、精密组件等物料,在对应机型机壳上组装成整机;
(4)调试检验:对组装好的整机进行通电检测,安装软件和设定参数,调整设备硬件位置,确认整机精度,对产品进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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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老化测试:对调试检验完成后的机器进行稳定性测试,模拟产品在现实使用条件中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对产品产生老化的情况进行相应条件加强实验的过程。综上,发行人生产环节主要包括组件组装、线材及测试机加工、整装、调试检验、老化测试等,对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熟练度要求较高,以及要求不同供需车间的协同配合,但不涉及大型的制造类固定资产,因此产能、产量及投入产出与固定资产的关联性较低。人均产出是衡量发行人生产效率的重要指标,关于人均产出,详见“11.关于营业成本与供应商”的第四题之“(三)不同类别产品的生产周期、制约产能的关键因素,并结合产能利用情况说明人员数量波动和产品的数量是否匹配”的相关回复。
2、发行人固定资产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总资产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华峰测控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160.38 | 0.40% | 612.37 | 0.27% |
长川科技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109.82 | 1.24% | 2,108.20 | 1.13% |
联动科技 | 998.06 | 0.59% | 603.39 | 1.06% | 345.86 | 0.90% |
金海通 | 未披露 | 未披露 | 563.06 | 0.92% | 567.50 | 1.49%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998.06 | 0.59% | 1,609.16 | 0.91% | 908.48 | 0.74% |
发行人 | 559.27 | 0.53% | 362.46 | 0.35% | 424.85 | 0.68%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注:为增强可比性,上述固定资产均不包含房屋建筑物。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74%、0.91%及0.59%,占比均较小,与发行人比例较为接近。
可比公司在上市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普遍较低,在上市后根据研发规划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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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扩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逐步增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T-3 | T-2 | T-1 | 上市 年份T | T+1 | T+2 | T+3 |
长川科技 | 315.69 | 626.49 | 497.43 | 584.43 | 905.16 | 2,193.68 | 2,108.20 |
华峰测控 | 205.91 | 303.63 | 334.76 | 612.37 | 1,160.38 | 1,689.49 | / |
注1:联动科技及金海通于2022年上市,暂无上市次年数据可供比较;注2:为增强可比性,上述固定资产均不包含房屋建筑物;注3:长川科技上市年份为2017年,华峰测控上市年份为2020年;注4:华峰测控T+2(2022年)相关数据为2022年6月30日数据。
综上,发行人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以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绝对值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固定资产清单,了解原值较大的固定资产具体用途,了解发行人生产流程;
2、查询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分析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发行人情况进行对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环节主要包括组件组装、线材及测试机加工、整装、调试检验、老化测试等,不涉及大型的制造类固定资产,产能、产量及投入产出与固定资产的关联性较低。发行人固定资产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23.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47.78万元、1,067.99万元和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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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发行人协助部分客户进行自动化产线的建设。
请发行人说明:
(1)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报告期内大幅波动的原因;
(2)协助客户进行自动化产线建设的业务开展背景、业务模式、定价机制、收入及成本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报告期内大幅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银行大额存单 | 3,072.66 | - | 1,000.00 |
预付长期资产 | 80.69 | - | 67.99 |
合计 | 3,153.35 | - | 1,067.99 |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为1,067.99万元、0元以及3,153.35万元,报告期内波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2020年末及2022年末存在银行大额存单导致。银行存单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12月31日 | |
名称 |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8年第3140期 |
存单代码 | CMBC20183140 |
利率 | 3.3%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型 |
付息方式 | 按月付息 |
认购金额 | 1,000万元 |
购买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 |
到期时间 | 202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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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 |
名称 | 单位人民币三年CD-6 |
存单代码 | CD003220407067562842 CD003220407067755224 CD003220407067950247 (注1) |
利率 | 3.3%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型 |
付息方式 | 到期还本付息 |
认购金额 | 3,000万元 |
购买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
到期时间 | 2025年4月7日 |
注1:发行人2022年12月13日与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中国银行单位大额存单转让确认书》,购买上述3笔存单,转让金额3,067.60万元,原起息日为2022年4月7日
发行人购买的招商银行大额存单,已于2021年12月到期赎回,因此2021年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0元,2022年发行人通过中国银行从第三方受让3,000万元中国银行大额存单,导致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波动,具有合理性。其他非流动资产还包括预付长期资产,报告期内各期分别为67.99万元、0元和80.69万元,主要为预付软件购买款和预付装修费用,金额较小。
二、协助客户进行自动化产线建设的业务开展背景、业务模式、定价机制、收入及成本情况
1、自动化产线开展背景及业务模式
在传统的非自动化产线中,每台探针台设备单独进行工作,生产人员需要将待检测的晶圆分别放入每台探针台设备进行测试,每名生产人员能同时兼顾的探针台量较少,因此在测试车间需要的生产人员数量较多,降低了生产效率。
自动化线的建设中,通过一个总控制器将多台探针台连接,组成一条自动化线,自动化线中的探针台设备,既可实现传统的单台独立运行,亦可实现多台同步运行。自动化线采用智能型上下料系统,统一发放料,解决了在产线中集中发放和回收产品的难题,生产人员只需将待检测的晶圆放入总控制器中,设备会自动将晶圆传送至各个探针台设备中实现自动测试,每名生产人员可以同时兼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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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自动化线。目前,发行人已研制不低于32台探针台同步运动的自动化线,大幅减少了测试车间中生产人员的需求数量,产线实现高度自动化,可以在长时间的测试过程中不需人工干预,有效的节省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报告期内,部分客户陆续着手建设“信息化+自动化”的智能工厂,规避人工作业出错风险,保障产品品质,同时提升生产效率,发行人协助客户进行自动化线建设符合未来的信息化、自动化趋势。
2、自动化产线定价机制、收入及成本情况
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的技术指标及规格标准,确定相应的组件及配置,并根据配置情况预估相关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同时综合考虑客户采购数量、以往合作程度以及客户对价格的接受程度等因素形成初步报价,并与客户协商最终确认产品价格。发行人已在兆驰股份及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明镓”)的产线中完成自动化线的建设,并经过长时间的多设备软件控制设计优化以及多设备同步运行调试,已通过客户厂线的验证,相关设备已实现平稳高效的运行。报告期内,发行人已验收的自动化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合同号 | 合同价款 | 设备数量 | 收入 | 成本 |
兆驰股份 | SMTC2018030601 | 3,235.23 | 103 | 2,788.99 | 2,055.50 |
士兰明镓 | MJ19SC0061CH | 956.20 | 36 | 846.19 | 455.07 |
士兰明镓 | MJ19SC0060CH | 431.81 | 25 | 382.13 | 279.02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自动化线已在兆驰股份及士兰明镓的产线获得验收,提升了客户的生产效率,相关产品已取得客户认可,并持续获得客户的后续订单。2021年,士兰明镓与发行人陆续新签订三个自动化线订单合计300多台设备,相关批设备已于当年发往士兰明镓的产线,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2022年,扬杰科技及华灿光电陆续与发行人签订多条自动化线订单,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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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发行人银行大额存单的申请单及银行水单等支持性单据;
2、了解自动化线建设背景,检查自动化线相关的合同,查看关键合同条款、产品价格和相应的技术指标;
3、对兆驰股份和士兰明镓进行走访,现场查看自动化线的运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主要为银行大额存单,报告期内大幅波动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积极协助客户进行自动化线的建设,提升客户生产效率,目前已通过兆驰股份及士兰明镓的验证,并取得客户的后续订单。
24.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请发行人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
(1)披露2022年1-3月审阅数据及2022年上半年的业绩预计情况;
(2)以列表方式披露:
①2022年1-3月和2021年1-3月、②2022年3月末和2021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比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并披露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若发生较大变化,请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如有)。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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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说明】
一、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补充披露2022年1-6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上市申请材料已更新为2022年的年报版本,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1个月但未超过4个月。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 概览”之“一、(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盈利模式、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及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情况和采购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2年度和2021年度、2022年末和2021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比较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变动率 |
资产总计 | 105,656.04 | 103,275.46 | 2.31% |
负债合计 | 51,502.11 | 59,466.48 | -13.3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153.93 | 43,808.98 | 23.6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429.09 | 43,971.95 | 2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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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44,201.91 | 39,917.19 | 10.73% |
营业利润 | 13,022.69 | 10,684.11 | 21.89% |
利润总额 | 13,018.28 | 10,689.80 | 21.78% |
净利润 | 11,365.12 | 9,603.97 | 18.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567.32 | 9,723.89 | 18.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 1,276.67 | 330.84 | 285.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290.65 | 9,393.05 | 9.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14.30 | -492.55 | / |
2、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56 | 26.6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01.62 | 217.9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1.60 | 136.2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86 | 5.7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12 | 3.05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509.92 | 389.71 |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 230.04 | 58.84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 1,279.88 | 330.87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 1,276.67 | 330.8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3.21 | 0.03 |
3、财务报表主要变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05,656.04万元,较2021年末增加2.31%,变化较小;负债总额为51,502.11万元,较2021年末减少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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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随着应付票据的兑付,发行人应付票据规模较上年末有所下降所致。所有者权益为54,153.93万元,较2021年年末增长23.61%,主要系2022年实现净利润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0.73%、18.34%和9.56%,发行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022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514.30万元,较2021年的-492.55万元增加23,006.85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末公司销售探针台设备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部分票据在2022年到期托收承兑,导致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2022年,发行人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1,276.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45.83万元,主要系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发行人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原因合理,发行人2022年、2022年末和2021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未发生重大变化。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复核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表;
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分析2022年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化的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以列表方式披露①2022年和2021年、②2022年末和2021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比较情况,以及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2022年、2021年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已披露发生较大变化的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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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