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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议案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规、规则,就会议审议涉及的2022年度报告及其它会议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本期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

3.报告期内存续的担保:

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在承购人提供住房抵押担保的基础上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7.22万元,均为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

4. 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三、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重视对股东分红回报,根据年度经营成果、未来资金规划等因素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投资者利益诉求,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编报内控自评报告,对照内控指引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并不断健全,能有效运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亦无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五、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许可资格,具备独立性,其为本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具一定的审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同意。

独立意见:该聘任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审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的情形。公司为下属企业经营资金需求提供合理额度的预计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是对下属企业的必要支持,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它是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发展的措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此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

七、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解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合理预计额度并请股东大会审批,能提高项目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合作或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规、深交所行业信披指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见:

周明轩、王连莹、鄢国根、黄懿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香林、祝福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且其接受提名,同意提名两位人员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任职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独立董事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候选人在境内外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家数不超过5家,不违反相关行政部门意见、通知、管理办法、管理规定;提名符合规则,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已经取得受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已经由公司向深交所备案。董事会提名独董候选人程序以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规定。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议事项如能促成将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炳源 高香林

二0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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