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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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修订前 序号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 序号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1 | 2.1 | 提名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 | 2.1 | 提名委员会由3至5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多数。 |
2 | 2.2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任命。 | 2.2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任命。 提名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3 | 3.1.4 |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 3.1.4 |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就总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4 | 无 | 无 | 6.1 |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
5 | 6.1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 6.3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