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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3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2023年3月修订)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至5名公司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

事。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2.1 条至第2.3条补足委员人数。

2.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有关具

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2.5.1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薪酬相关事项会议提案,提供

或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

2.5.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议事项

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5.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

通知;

2.5.4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3 职责

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3.1.1 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

3.1.2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

性,研究、拟订其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3.1.3 研究、审查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案或计划并报董事

会审议;

3.1.4 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政策、组织

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1.5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1.6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3.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采取

合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关资料,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工作。

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考核等提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3.4.1 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4.2 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4.3 审定、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3.4.4 代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4.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的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4 工作方式和程序

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4.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

和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

4.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

并签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2/3以上(包括以书面

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或意见需超过全体委员的1/2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意见应由参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署。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4.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4.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选。

4.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4.9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4.10 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本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因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4.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或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资料按公司统一规定归档,保存期为10年以上。

5 附则

5.1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5.2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3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及时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5.4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版)》同时废止。

5.5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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