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怡亚通产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属于房屋销售时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商业用房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敞口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是基于关联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关联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