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2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经过认真讨论、审慎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会议议案名称 |
1 | 十届五次会议 | 2022年1月26日 |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氢能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2 | 十届六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十届七次会议 | 2022年4月29日 |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值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 | 十届八次会议 | 2022年5月27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卫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5 | 十届九次会议 | 2022年7月1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6 | 十届十次会议 | 2022年8月30日 |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7 | 十届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0月28日 |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首次解除限售建议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首次解除限售建议的议案 | |||
8 | 十届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2月28日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拨资金转增子企业资本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会议决议以及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以上议案经全体监事全票通过。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1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监事会主席列席了公司总裁办公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
决议,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情况的汇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信息披露充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监事会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分红意见的说明,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6.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方向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认真学习《公司法》,掌握监事会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二是定期组织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三是加强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点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对重大事项、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