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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补充协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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