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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5%以上股东签署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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