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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9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锐能微租赁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就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南塔中区11-12层房产的租赁事宜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和《中电长城大厦写字楼物业服务合同》,租金和物业费采用市场定价原则,租赁期限6年(自2023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止),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501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和孔雪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3-020号《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3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出租(承租)房屋、商标使用费、管理费类,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33,800万元。(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9,8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3,200万元、劳务类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19号公告

第2页 共2页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2)预计2023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类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2,900万元;预计2023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类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900万元;预计2023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使用费、管理费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和孔雪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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