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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伟明 程博 许强2023年 4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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