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该授权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六)实施程序及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上述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资金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