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岩、秦伟、郑丹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本次会议的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