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编号:
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聘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