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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告编号:2023-047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一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家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

第四章 本规则的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三)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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