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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告编号:2023-045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视频通讯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视频通讯方式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15:00—2023年4月20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视频通讯开始时间:2023年4月20日14: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3703广厦环能2023年4月14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部分将作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说明事项: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部分将作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015)。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拟定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八)审议《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就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做出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九)审议《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十)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适当银行并择机开立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0.制作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宜;11.本次授权行为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制定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将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19)。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和修订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23);

(5)《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24);

(6)《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25);

(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26);

(8)《利润分配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27);

(9)《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28);

(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29);

(11)《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0);

(12)《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1);

(13)《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2);

(1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3);

(15)《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4);

(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5);

(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3-036);

(18)《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7);

(19)《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38);

(20)《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47)。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将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十)审议《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决定及2023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公司确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二十二)审议《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2)。

(二十三)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公告编号:2023-045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十四)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二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十六)审议《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非经常性损益表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2、3、4、5、6、7、8、9、10、11、

12、19;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1、2、3、4、5、6、7、

8、9、10、11、12、13、19;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1。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10: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范树耀;联系电话:010-82864488;传真:010-82864499;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6号兴创大厦702室。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风险提示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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