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文件的要求,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如下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8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850,000股(含85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200,000.00元(含10,2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0元/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符合其股票定向发行要求,2022年8月23日印发《关于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2894号)。
截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已向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增发股票8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10,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11,32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88,67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0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按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已将相应募集资金全部汇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公告编号:2023-044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金额(元)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0200268219200120747 | 10,2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1、募集资金总额 | 10,200,000.00 |
加:利息净收入 | 4,900.85 |
小计 | 10,204,900.85 |
2、募集资金使用 | 9,102,066.60 |
支付供应商采购款 | 3,200,000.00 |
支付税费 | 3,000,000.00 |
支付职工薪酬 | 2,590,698.74 |
支付中介费用 | 311,320.76 |
手续费 | 47.10 |
3、利息转出 | - |
4、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 | 1,102,834.25 |
四、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