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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Steven Cai先生、王启岁先生、孙爱明先生、王强先生、张巍先生、潘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一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Olaf Korzinovski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未发现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并且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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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哲 乔 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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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新平 王 枫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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