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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告编号:2023-012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部分将作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说明事项: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19,221,132.75元、125,014,913.4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3.16%、26.03%,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挂牌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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