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37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指引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